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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学生帮扶方案

问题学生帮扶方案

问题学生帮扶方案范文第1篇

七台河市总工会困难帮扶中心成立几年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但连续下拨10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还将其纳入了我市10项利民行动,办好38件实事之中。市总工会也加大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度,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姜艳任主任的帮扶中心工作领导机构,副主任由两名副主席担任,下设帮扶中心办公室,由市总工会直接领导,帮扶中心的资金由市总工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政府给予一次性或定期资金支持,由工会单独运作的工作模式,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5人,(2人专职、3人兼职由法律部、保障部、劳动保护部部长兼任)文化程度全部大专以上,保证了帮扶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了内外协调、上下齐动的帮扶工作体系。从市总到三区一县总工会层层建立了职工帮扶救助体系,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办法,使帮扶救助工作在全市形成了网络。同时加强了与政府劳动、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共同协商解决困难问题的渠道,制定定期联系、沟通和共同协商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相关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就职工反映的有关问题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在帮扶困难群体工作中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使案件都能得到满意的解决。如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七台河市特困职工就业脱贫致富的优惠政策》,共为5300名特困职工办理了特困证,减免各种费用230万元。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使9800户特困职工纳入了低保。针对特困职工就医难的问题,多次同卫生局沟通,在市区最大的两家医院成立了"爱心门诊"对持有特困证的职工减免挂号费和20%的检查费,到目前共为14706名特困职工减免费用19.1万元。为增强帮扶中心的辐射作用,形成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帮扶救助网络,在全市80个基层工会设立了"爱心募捐站",畅通了帮扶救助渠道,加强和充实了帮扶救助工作力量,拓宽了中心筹集资金和物资和渠道。

七台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始终坚持为职工解难,为政府分忧的工作宗旨,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工会"切实维权"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接待、法律咨询、特困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职能作用。为确保每一名特困职工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帮扶中心按照家庭住址清、困难原因清、家庭成员清、家庭收入清、工作单位清的原则,分层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并科学地实行了三级管理制度,即企业、区县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过网络化管理使每一个特困职工均处在市总帮扶中心的管理范围内,随时了解,及时发现,及时救助,避免了特困职工因 生活困难而发生问题,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建立了职业培训档案、职业介绍档案、接待档案;制定了帮扶中心工作制度、办公和工作人员守则,并用图片进行公示。制定了资金(物资)管理制度及现金审批程序,信息定期上报制度,按时上报省总工会保障部,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总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帮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研究解决,做到发现及时,研究及时,救助及时。建立了工会各部互相结合工作模式,解决困难职工维权难问题。帮扶中心同法律部在工作中形成合力,设立了法律咨询热线,及时了解情况,方便快速地给求助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至目前,维权机构共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636件次,协调办结516件,参与基层调解11次。

帮扶中心的成立,把分散的维权工作力量集中到帮扶中心,实现了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由生活帮扶向就业帮扶的转变,把分散临时帮扶向建立工会帮扶长效机制的转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在对来访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分析,大多数是因为生活困难,造成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是疾病,其次是子女上学。如我们救助的对象董万英,由于患癌症,丧失劳动能力,又下岗,丈夫又病故,孩子才14岁,在对她实施救助时救助金按最高额支付,但面对癌症这种疾病,医药费用十分大,这点救助金只能是杯水车薪,救一时却救不了一世,只是缓解暂时生活困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帮扶中心救助金有限,需要救助的对象又多,不可能把资金用在一个人身上,所以制约帮扶中心工作不能大步前进的阻力是资金问题。还有一种情况,七台河市是以煤炭生产为主城市,造成工伤的职工相对较多,无劳动能力,也是造成家庭贫困又一个原因,这些工伤职工按照救助标准又不符合条件,这样的家庭,生活困难这一问题很难解决。还有对特困职工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来说每年几千元的学杂费用,困难家庭根本无法承受,在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待这种情况来访的职工,这样的问题通过帮扶中心也很难完全解决,有限的资金,却有无限的人需要,所以感到这是工作中的难题。在工作中觉得帮扶中心的救助对遇有突发的水灾、火灾等情况,解决暂时的困难,帮扶的效果较好,而对长期需要救助的职工问题就很难解决。

对帮扶中心今后的发展方向感到,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只有把生活帮扶向就业帮扶转移,把帮扶资金更多的投放在下岗职工技能培训上,把扶贫向扶智,变输血为造血,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因此几年来结合我们煤城的特点,企业全部改制,下岗失业职工较多,同时城市职工中贫困矿工又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工伤矿工占其中大部分,这是形成我市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我们感觉,要快捷地解决困难职工问题,仅靠困难职工的帮扶中心有限的资金帮扶,力量远远不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只有拓宽帮扶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结合我市情况我们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定位在紧紧围绕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这一工作目标上,本着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困、为职工解难的思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挖掘社会力量,克服困难,规范运作,探索出一种以优化环境为促动,以技能培训为手段,(建立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基地10个,培养他们学技能)以培训基地为依托,(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基地4个,吸纳下岗职工就业)以就业创业为目标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机制(开展了以"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贫困职工脱贫"为内容的双扶工程),打开了局面、服务了大局、扩大了影响、赢得了信任,帮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过几年的运作,我市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已初步形成了"指导有政策,就业有岗位,救济有资金,有渠道,"的工作格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我们还需继续努力,学习各地市工作中许多好的作法,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责,全力为困难职工办更多的好事、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七台河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20__年8月21日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表

填表单位:七台河市总工会填表日期:7月2日

1、a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共计5人

b其中专职1人

c兼职4人

d聘用-人

e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5岁

f其中55岁以上的-人

g45-55岁2人

h45岁以下3人

i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人

j高中学历有-人

k初中及以下学历有-人

2、a帮扶中心场地面积是35平方米

b帮扶中心是否配备微机,实现微机化管理是

c帮扶中心是否制作了办公管理软件否

3、帮扶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b

4、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有额外的岗位补贴否

5、帮扶中心的性质是工会的内设机构

6、帮扶中心的主管单位总工会

7、帮扶中心的具体运作模式是c

8、a帮扶中心是否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否

b工会对帮扶中心是否有固定的资金投入是

c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拨付上,工会财务是否建立了专门会计科目是

d工会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拨付是否是从送温暖资金中划拨是

9、a帮扶中心是否得到政府拨款是

b政府是一次性拨款还是定期拨款一次性

c政府拨款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否

10、a20__年度帮扶中心共获得资金含物资2.5万元

b其中政府拨款2万元

c工会经费0.5万元

d捐助-万

e其它

11、a帮扶中心是否成立了由地方党政领导牵头,劳动、民政等部门参加,工会具体运作的帮扶中心工作协调机构否

b帮扶中心在转办困难职工的来访案件时,是否分别和劳动、民政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制度否

12、a工会内部已经建立了协调帮扶中心工作的帮扶领导小组是

b帮扶中心是否建立了来访困难职工的信息档案是

c帮扶中心是否建立了困难职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是

13、帮扶中心开展的帮扶救助项目有几项?接待、生活救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子女上学救助、职工维权热线12351

14a20__年1-6月帮扶职工270人

b其中生活救助-人次

c医疗救助-人次

d资助子女上学-人次

e创业贷款-人次

f职业介绍144人次

g就业培训568人次

h劳务输出-人次

i实现就业361人次

j政策咨询43人次

l法律援助-人次

m其它帮扶-人次

15a20__年1-6月帮扶中心帮扶款物1.45万元

b其中生活救助1. 45万元

c医疗救助-万元

d资助子女上学-万元

e创业贷款-万元

f其它帮扶-万元

g20__年帮扶中心帮扶款物1.8万元

16、a20__1-6月共接待来访困难职工326人次

b其中进行政策咨询的困难职工有24人次

c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有――人

d因就业困难来访的有135人次

e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来访的12人次

f因子女上学困难来访的36人次

g因其它方面生活困难来访的119人

h因其企业改制问题来访的困难职工-人

i因企业拖欠工资来访-人

j因社会保险来访的-人

k因工伤赔付来访的有-人

l因职业安全来访有-人

m因其它原因来访有-人

17、到帮扶中心来求助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人

18、ad20__年1-6月来访的职工中,使问题完全解决的有326人

b通过努力,问题得到部分解决的-人

c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人

d已经移交政府的职工来访案件-人次

e通过政府得到落实和解决的案件有-人次

19、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制约了帮扶中心的发展?帮扶资金不足

20、如果存在帮扶资金不足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政府投入资金没能列入财政预算,需要上级部门下发有关把拨付帮扶中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文件。

21、到帮扶中心求助的困难原因是:a

22、如果存在来访劳资纠纷案件得不到有效>:请记住我站域名/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表(县)

填报单位:七台河市总工会日期:20__年7月2日

1、a本市已经建立了区县一级的帮扶中心或帮扶站1个

b已建立帮扶中心占全部区县总数的比例为100%

2、a本市所有已建的区县帮扶中心共有工作人员2人

b其中专职-人

c兼职2人

d聘用――人

3、a20__年1-6月本市所有的区县帮扶中心共接待来访困难职工24人次

b其中进行政策咨询类的困难职工2人次

c因生活困难来访的有22人次

其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来访10人次

因子女上学困难来访的12人次

d因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问题来访-人次

4、a20__年1-6月本市所有的区县帮扶中心共帮扶款物0.41万元

b其中生活救助0.41万元

c医疗救助―――万元

d资助子女上学――万元

e创业贷款―――万元

f其它帮扶――万元

5、a20__年1-6月本市所有的县帮扶中心或帮扶站共获得帮扶资金

b其中政府拨款――万元

d工会经费投入――万元

e接受社会捐助――万元

f其它――万元

6、a本市所有的县帮扶中心中,政府定期拨付资金的有――个

b其中政府拨款纳入财政预算的有―――个

问题学生帮扶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巡视整改部署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两委”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两委”干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由村委委员、扶贫专干具体负责中央巡视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方案。认真对照镇巡视问题清单,进行摸排,建立了《水平村落实中央巡视组对安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制定了《水平村落实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13条问题的总体任务。逐一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我村13条问题,已整改完成,4月20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脱贫攻坚工作还有差距。

1.村“两委”学习扶贫相关政策措施不及时、不充分

村“两委”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关于扶贫相关论述;每次镇召开扶贫会议后,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2. 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论理解不充分

印发镇扶贫工作群推送的“脱贫早餐”;先后组织村“两委”学习领会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政策、家庭签约医生政策,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论的理解。

(二)把握“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不够,未坚持量力而行。

3. 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100%,部分外出人员无法履约,且加大基层工作量

对村里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履约服务能力进行全面摸排:

已签约 132 人;未签约 38人,其中:长期外出30 人、死亡 1 人、不愿签约 4 人,其他原因 3 人,说明原因:  外嫁2人  ,清退1人  。针对贫困户接受履约服务能力情况,进行签约,解决外出贫困人口签约后无法履约问题。

4. 已脱贫户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组织对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进行摸排;其中C级和D级户六户房屋已于2019.6.20启动,对房屋为B级的五户,不在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户,协调镇财政进行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基本完成。

5. 部分贫困户饮井水,存在安全隐患

对村内贫困户饮水安全进行排查;有61户饮用自来水,水质安全,另10户未安装自来水的贫困户已于6月18号取水样去检测,检测结果还未出来,对因饮用井水的户,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不够有力

6. 一线教师参与帮扶贫困户,时间、精力有限,难以保证精准帮扶效果

组织摸排村内一线教师参与帮扶,教师共9人帮扶25户,上报镇扶贫办;根据镇扶贫工作站提供新帮扶责任人,由县卫健委8人帮扶33户替换一线教师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每户贫困户都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帮扶联系人,协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

7. 部分贫困户家庭室内外环境较差

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贫困户家前屋后、村主要干道、河流水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每月帮扶工作,帮扶责任人和村干部入户带领贫困户整理房前屋后、室内外卫生。

8. 盲目追求产业覆盖率,忽略贫困户实际产业发展能力

对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能力进行摸底排查;具备发展能力的有47户,不具备发展能力的有24户,目前已发展种养殖业39户,为根据贫困户实际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引导贫困户发展合适的产业,严格贫困户种养业补助申报程序,按照实际情况帮助申报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

9. 户用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不及时

对村内户用光伏电站进行自验,目前没有发现不合格的光伏用户,若查出发电不正常的光伏电站;我村全联系光伏公司及时上门检修户用光伏电站;帮扶干部结合每月走访帮扶,检查户用光伏电站发电情况。

10. 部分贫困户政策知晓程度不高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向贫困户发放政策汇编;结合“五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结对帮扶等工作,加强对贫困户政策宣传,尤其是贫困户应享受的政策进行宣传。

11. 未脱贫户存在害怕脱贫脱政策,不愿意脱贫

结合“五级书记遍访”和帮扶人每月帮扶工作宣传脱贫不脱政策。

(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2. “五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活动开展不及时、不主动

制定村书记“五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活动计划,每年度对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至少走访一遍。结合每月扶贫重点工作,村书记坚持每月走访扶贫对象了;

(五)举一反三不够,整改机制不健全

13. 扶贫档案管理不规范

村扶贫专干参加县扶贫办组织的“春季攻势”培训班,集中培训2天,提高业务水平。

按照县32号文件精神规范扶贫档案管理,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对村级扶贫档案、户档案以及扶贫手册进行整改。

三、下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精神和关于扶贫相关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最高的政治要求和最大的政治责任,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充分用好“三会一课”平台,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强化理论学习,切实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问题学生帮扶方案范文第3篇

新安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度中央和省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来安县脱贫攻坚整改方案》反馈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存在问题,集中精力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了对扶贫论述的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科学指南,我镇制定了学习计划,切实做到逢会必学,今年以来,共组织学习扶贫论述8次;二是深入推进五级书记遍访工作,压实推进五级书记抓扶贫的政治责任

(二)关于“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问题。一是确保贫困户识别退出精准,仔细核对农户“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认真执行识别及退出程序,做到贫困户识别退出“一户不漏一户不错”,2018年以来,我村共新识别贫困户3户,2018年脱贫8户13人,2019年拟脱贫4户8人;二是落实动态调整常态化工作,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有进有出,避免漏评、错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对省办、国办的数据核查和信息维护,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三是开展帮扶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压实帮扶责任,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两次针对全村的帮扶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四是开展村档户档自查工作,全面核对贫困户基本情况,对信息不准确的做到及时更改,并再次核对省办、国办、扶贫手册等基础信息,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三)关于“三保障工作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上门入户宣传、政策上墙等方式,让贫困户知晓危房改造、教育、医疗、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二是严格危房改造申报、审核程序,按照危房改造住房建设标准引导贫困户建设经济适用的房屋,2019年以来共有5户贫困户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三是对贫困户饮水安全及供水情况进行摸排,针对长期以井水为饮用水的贫困户,组织人员上门采水送至疾控中心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同时联系水利局安装通水管道,让贫困户喝上放心水。截至目前,我村已为5户贫困户送检了水样。四是配合医疗部门做好慢性病报销医药目录的完善工作,并积极引导贫困户购买在报销范围内的替代药物,对患重病需大量医药费的又无法报销的贫困户,帮助其申报社会救助。

(四)关于“政策措施落实有偏差”问题。一是因地制宜推进产业扶贫量质并重,并在省办系统内标注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因户施策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019年以来共申报了四批次特色种养业补助。二是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精准选择扶贫产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吸纳就业等方式进行帮扶,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带动更多贫困户通过发展扶贫产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三是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新安镇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养殖技能等扶贫培训,我村共有5人次参加了培训。四是配合县扶贫办、财政局做好“户贷企用”贷款收回工作,做好清收善后工作,及时化解贫困群众因分红减少产生的不良情绪,同时针对具有发展生产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

(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坚持对中央、省委巡视及省、市、县暗访发现问题做到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二是对巡视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能立刻整改的问题切实做到立行立改,需要时间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限,确保在时限内整改完成。三是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村档、户档的管理及更新,同时按照省扶贫办的要求精简档案资料,规范贫困户信息采集工作。四是配合镇纪检部门对扶贫领域问题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学习。

(六)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入库项目审查,确保入库项目精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二是配合做好与医疗卫生部门的信息交换、比对与共享工作,推动健康脱贫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是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及时更新“一卡通”账户,完善审核、公告公示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支付严谨合规。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立足问题,紧抓整改。认真对照反馈问题,立足整改方案,针对问题症结,扎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夯实全镇脱贫攻坚工作薄弱环节,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夯实基础,确保精准。严格按照“不落一人、不漏一项、不错一处”要求,对村档、户档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同时组织帮扶干部,逐一校对贫困户各类信息,规范填写扶贫手册等资料,确保信息采集表、信息一览表、明白单、扶贫手册与贫困户实际一致。

(三)压实责任,强化问责。进一步压实帮扶人主体责任,推动整改问题解决,提高精准帮扶水平,同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问题学生帮扶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离婚;生活困难;经济帮助;夫妻扶养义务

中图分类号:D91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071-03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作为我国最早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发挥了保护弱者权益、保障离婚自由、促进法律公平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来,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经济帮助制度适用少、帮助数额有限、住房问题没有解决、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当事人协议内容不真实、法院考虑不周全、“生活困难”难以把握等,但立法上把离婚经济帮助作为道义责任性质应是影响其适用和效果的主要原因。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性质,学者中有道义责任说、扶养义务延续说等不同观点,对此,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定性为夫妻扶养义务之延续,是有其法理依据的,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力。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也成为一种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力,更有利地保护离婚弱势一方的合法利益。因此,我国宜将其作为夫妻扶养义务之延续加以规定,并在立法上规定相应的完善履行措施等内容。

一、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司法实践

(一)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情况

2005年1月―2007年9月期间,依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所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该院在此期间审结的所有涉及离婚的案件有1 000件,其中关于离婚经济帮助的案件有9件,占案件总数的比例为0.9%[1]。

2008年,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体系中的婚姻家庭法新架构研究”项目组所进行的实践调研活动所得数据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08年所审结的143份离婚案卷中,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案件就有3件,占案件总数的2.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2008年所审结的116份离婚案卷中,涉及离婚经济帮助案件为2件,占比为1.7%。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2008年审结的离婚案卷有120份,其中关于离婚经济帮助的案件为6件,占比为5%[2]。

2010年―2012年期间,依据对重庆市某基层法院三年内对360件案件的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请求离婚经济帮助的案件有11件,占为3.1%,没有提出请求离婚经济帮助的案件有349件,占比为96.9%,而在请求离婚经济帮助的11个案件中,法院以无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为由不予支持的案件有5件,法院调解及判决获得离婚经济帮助的有6件,其数额分别为6 000元、5 000元、4.8万元、10万元、6 000元、每个月1 000元[3]。

2010年―2012年期间,依据对吉林省部分经济中等地区,通过随机抽取的区市县法院进行的以案卷查阅,并填写问卷和访谈法官所得的数据调查显示,在其所调查的360份案件中,关于离婚经济帮助请求的案件数目为0[4]。

从以上数据可知,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施行那么多年以来,其出现了适用比例略低并且帮助数额偏少、住房问题没有解决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帮助制度适用少

由上述数据可知,2005年到2007年这两年间,在成都市的锦江区的基层法院的案件中,涉及经济帮助的案件才有9件;在2008年这一年当中,北京市某区基层法院、上海某区基层法院、哈尔滨某区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经济帮助的分别为3件、2件、6件;2010年到2012年这两年间,重庆市某区基层法院、吉林市某区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经济帮助的案件分别为11件、0件。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涉及经济帮助请求的案件数居然如此之少。

2.帮助数额有限

由以上数据可知,其经济帮助给付的数额很低,如重庆某基层法院对经济帮助制度判决给付的数额只有6 000元、5 000元、4.8万元、10万元、6 000元、每个月1 000元。依据现行我国司法适用的情况看,其数额都是偏低的,此外给付的金钱几乎都是一次性给付完成,这样的帮助数额没有考虑到请求权人真正需要的东西。

3.住房问题没有解决

上面涉及的案件中,没有一个案件是涉及用住房来进行经济帮助的,大部分只有金钱进行给付。众所周知,在房价如此高昂的社会背景下,大多家庭的住房只有一套,换言之,许多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无庇身之所的。在如今生活物价较高的情况下,租房子的钱财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既然当事人生活存在困难,那么住房没有彻底解决,自身也难有容身之所,还要应付日常生活开支,这对困难方来说是一个很亟须帮助的事情,也反映了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无执行。

4.执行不到位

由上述数据可知,给予的帮助款数额偏低以及住房问题没有解决,这样给予困难方数额少的经济帮助款,还是无力解决其根本问题,加上金钱给付都是一次性给予,那么对于生活中具有重大疾病、植物人、残疾人、年老的人等这些特殊且生活无着落的群体,给予这点数额的经济帮助款,无疑是杯水车薪,根本没有解决其生活的根本问题。

(二)经济帮助制度司法适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当事人协议内容不真实、法院考虑不周全

经济帮助数额少的原因:一是法院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二是经济帮助款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的结果,之后由法院来判决。由于双方协商不一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也许是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不明白经济帮助款真正的内涵、暂时答应或是由于双方地位不对等、被迫的,所以数额就成了协商出来的偏低的经济帮助款。三是我国立法上对于经济帮助制度的认定,认为其是一个道德上的责任,是对于经济帮助请求人的一种赠予,如果给予大额度的经济帮助款,势必对经济帮助义务人来说造成负担,也对经济帮助义务人造成不公。

2.“生活困难”难以把握

“生活困难”难于把握,到底什么情况算当事人生活困难,虽然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有说明,但是这一认定困难的标准,对于我们现今社会,恐怕过于严格。因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国民的生活水平都逐步得到了提高,几乎都解决了温饱问题。另外,只要无住所而不考虑该方配偶的其他状况就认定生活困难对另一方而言有失公平。此外,生活困难到底是指孩子的生活困难,还是指个人生活困难,还是指整个家庭生活困难,都没有具体的说明,导致法院难于把握“生活困难”的标准。

3.房产价值大,给予住房会造成对帮助方的不公

这主要与我国立法把经济帮助认为是道义上的责任,是一种当事人给予困难方的赠予有关。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房价已经比十几年前翻了几倍,有些地区高达好几万元一平方米,房产对大部分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财产。由于房子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值钱的财产,那么既然经济帮助制度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是义务方帮助解决困难方的燃眉之急,是法律上的一种赠予,那么,无偿给予大数额的钱甚至房子,也不符合情理。

二、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法理分析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旨在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体现了对弱势一方的人文关怀。那么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为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究其原因是我国经济帮助制度的性质一直没有明确,学术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学者争论的观点

1.道义责任说

该学说认为,经济帮助制度的性质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是一种赠予。我国学者蒋月则认为:“离婚经济帮助责任的性质应为道义上的责任,而非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伸[5]。”我国学者夏呤兰、郑广淼认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法律化,通过此制度,占社会支配地位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6]。”可知,上述学者都把离婚经济帮助责任看成是一种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道德上的帮助,是一种赠予。

2.扶养义务延续说

该学说认为,离婚后对经济弱势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是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续。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戴东雄、戴炎辉认为:“因离婚所给付之赡养费是因婚姻关系存续中之扶养义务之延长也[7]。”我国学者陈苇认为:“经济帮助制度实际上是配偶之间经济依存关系在婚外的延长[8]564。”上述学者认为经济帮助制度的请求法理依据就是夫妻间扶养义务之延长,所以离婚后经济弱势方配偶才有权请求另一方配偶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应该是夫妻扶养义务之延续

道义责任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利于保护离婚弱势方的权益。诚然,夫妻之间相互有扶养的义务,然而在夫妻离婚后,夫妻间就不存在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对离婚后已经没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进行救助,是基于一种道德上的帮助,是法律对离婚时出现生活困难的弱势方给予经济保障的人文关怀。可是道义上的帮助不具有法律强制性,那么当事人可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提供帮助,这样不利于保障离婚后困难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在立法上认定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性质也认为是道义上的责任,这导致了经济帮助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才暴露出了帮助数额低、住房问题没有解决,适用人数少等问题。

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性质认定为夫妻扶养义务之延续,有利于保障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体现该制度真正的立法价值。

一是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之后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就已结束,但是,经济帮助制度则填补了这一空缺。因为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夫妻间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也都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这种责任是无条件的,正是基于这种无条件的法定义务,致使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也被定性为法定的义务才有其合理性。早在中华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第1057条就规定:“夫妻无过失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予相当之赡养费。”从这也说明赡养费取得其性质上就是基于公平原则所承认婚姻法上事后发生之效力,用以保护弱者配偶离婚后的生活,具有扶养请求权的意味,换言之,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也就是婚姻效力中扶养义务之延长,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延伸。

二是正如学者陈苇所说的:“在民法中,合同一旦解除之后,就会产生一种“后合同义务”,而这种“后合同义务”是一种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合同义务的延伸,经济帮助也类似于此[9]271。”换言之,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定性为夫妻扶养关系的延伸,也就说明经济帮助制度是一种法律义务,不再是道义上的帮助,不再是对经济帮助困难方的一种赠予。当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即享有扶养费请求权。扶养请求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它具有法律强制力,如若这样,经济帮助制度在我们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就容易得到了解决。因为我国经济帮助制度在立法规定上太过原则和笼统,从而导致司法适用中不容易操作,以致经济帮助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遗憾地产生了前文所说的问题。因此,把经济帮助制度认定为离婚后夫妻扶养义务的延伸,经济帮助制度也就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享有扶养请求权,比经济帮助制度作为道义上的责任更有利地保护离婚弱势一方的合法利益。

三、我国离婚经济帮制度的完善建议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认定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伸,离婚的夫妻双方之间就有了扶养请求权,这就属于一种法律权利,这与世界大多国家都把给付扶养费定性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伸(如美国法)[10]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西方大部分国家采用离婚后给付扶养的制度,且西方国家在扶养费给付制度方面已经发展多年,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可基于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借鉴西方国家的离婚后扶养制度而做出相应完善我国经济帮助制度的措施。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请求权人应为无过错配偶一方

可以做此规定:“经济帮助制度的请求权人必须为无过错之人,而义务人不以有过错为要件,即使义务人无过错,也要担负给付经济帮助的义务。”

做此规定是因为,如若经济帮助制度请求权人是一个有过错之人,例如吃喝嫖赌,那么还要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那对义务方来说有失公平,也违背了经济帮助制度的本意。对于过错的认定,可以参考《婚姻法》第46条①所规定的过错情况。

(二)丰富经济帮助给付形式

承担经济帮助给付方可以一次性给付资助款,也可以分批次给付资助款。依据不同的受助对象,可以进行如下规定:其一,对于离婚配偶一方因照料或教育共同子女而不能期待其从事职业的,应侧重给付其谋生技能的培训方面的经济帮助。其二,对于年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一方,可以给付长期的生活费。

关于经济帮助给付的内容方面,其一,对于离婚经济帮助受助方可以依据其相关情况,提供金钱、劳务(如农村地区的农活)、物质资料(如衣服、食品)等帮助;其二,对于经济帮助请求权人离婚后无住房的,义务方可以通过给付住房租金或是为请求权人提供出租房对其进行住所安排,如若经济帮助义务人经济实力强,也可以提供住房的所有权。此外,租住房屋条件的选择可结合义务人的经济实力和满足困难方的合理需要进行选择。

(三)增设经济帮助数额的参考因素

由于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经济帮助数额的确认标准,从而导致了经济帮助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帮助数额有限、住房问题无解决等问题。因此,对于经济帮助数额的确定上,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列举式地把参考因素列举出来,方便法官在确认经济帮助数额的时候进行参考,具体参考要素如下:一是离婚时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来源;二是当事人双方对婚姻财产的贡献;三是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四是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年龄以及健康状况;五是离婚后是否有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六是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

参考文献:

[1]雷虹.离婚妇女权益法律救济的实证分析[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9(5):13.

[2]王歌雅.离婚救济制度:实践与反思[J].法学论坛,2011(2):65.

[3]陈苇,何文骏.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司法实践之实证调查研究――以重庆市某基层人民法院2010-2012年被抽样调查的离婚案件为对象[J].河北法学,2014,32(7):17.

[4]李洪祥.离婚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司法保障实证研究――以吉林省中等发达地区某基层法院2010-2012年抽样调查的离婚案件为对象[J].当代法学,2014(5):81.

[5]蒋月.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离婚法研究回顾与展望[C]//陈苇.家事法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212.

[6]夏呤兰,郑广淼.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之比较研究[C]//夏呤兰,龙翼飞.和谐社会中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重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97.

[7]戴东雄,戴炎辉.中国亲属法[M].台北:三文印书馆有限公司,1987:264.

[8]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第2版[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564.

问题学生帮扶方案范文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开发区党工委的悉心指导下,******乡镇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脱贫攻坚工作

(一)基本情况    

******乡镇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前身为石桥片区办事处,总面积约25.9平方公里,辖白泥、石桥2个居委会(其中:石桥12平方公里、白泥13.9平方公里),26个居民小组(白泥社区12个,石桥社区14个);户籍人口7651人。

******乡镇共有建档立卡人员104户312人,已脱贫72户256人,其中2015年脱贫人数54户195人;2016 年度脱贫人数9户29人;2017年脱贫9户32人。现有贫困户32户56人(一般贫困户9户24人,政策兜底户23户32人),两无户23户32人,两因户1户1人,两缺户8户23人。贫困发生率为0.73%。建档立卡在校学生30户56人,享受教育扶贫资助16户23人,其中未脱贫贫困户6户9人,已经全部获得教育扶贫资金;建档立卡劳动力63户156人,实现就业63户77人。

(二)取得的成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了由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开发区关于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先后制定了《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乡镇2018年度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乡镇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乡镇2018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乡镇夏秋攻势行动方案》、《******乡镇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乡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召开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动员、召开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政策,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2、规范程序、精准识别、精准脱贫,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7个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六盘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贫困人口漏评错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七个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扶领办发〔2018〕24号)文件要求,完成7个专项治理工作,严格遵循“五定五看”统一标准、全面调查、精准识别;坚持做好“四访”,采取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调查人员进村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各户收入情况,逐户计算人均纯收入,把收入低于收入标准以下的农户拟定为贫困户。我们坚持“六个到村到户”,严格按照“两公示一公告”,完善贫困户“一户一档”建档立卡相关资料,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台帐实。

    3、打赢脱贫攻坚“四场硬仗”。

(1)产业扶贫成效明显。春风行动开展以来,******乡镇始终坚持“六个引领”,牢牢把握好产业发展“八要素”,推动产业扶贫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一是以“三变”1+N为引领,采取“合作社+农户+扶贫”模式,成立合作社5家,先后实施种植红豆杉、刺五加、白芨、草莓和培育羊肚菌、人参育苗等项目,流转土地1139亩,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04户312人,实现脱贫72户256人,脱贫率达到82.5%。二是以退耕还林、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完成产业结构调整1167.86亩,涉及260户,发放产业结构调整资金350358元;完成退耕还林1692.37亩,发放退耕还林资金846185元,新增退耕还林面积1100余亩。

(2)“组组通”项目稳步推进。今年以来,******乡镇始终把“组组通”项目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以建设“脱贫攻坚致富路”为目标,全力打好公路脱贫攻坚战。******乡镇涉及“组组通”公路5条约16.38公里,主要涉及辖区海坝组、罗家寨组、石桥八组、十三组、十四组,目前均已完工投入使用4条12公里,未完工的1条已经完成工程总量的90%,预计年底完工投入使用。

(3)易扶搬迁动员效果显著。******乡镇2017、2018年易扶搬迁总人口125户640人(贫困户30户118人)。其中2017年易扶搬迁总人口45户197人(贫困户30户118人、非贫困户15户79人);2018年易扶搬迁总人口80户443人(贫困户0户0人、非贫困户80户443人)。工作开展以来,组织召开易扶搬迁培训动员会、群众院坝会累计50余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明白卡200余张,出动宣传人员120余人次,宣传覆盖群众累计1000余人次。

截至目前,2017年易扶搬迁总人口中已签订搬迁合同41户185人(贫困人口29户116人);已搬迁入住42户191人(贫困人口28户114人),完成率是91%;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16户2456平方米,拆除率35%,预计12月底达60%。

(4)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全面落实。******乡镇始终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的支持力度,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得到全面落实。一是按照应助尽助原则,争取教育帮扶贫困学生9人,获取补助资金5530元。二是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104户312人合作医疗参合资金37200元,申请临时救5000元帮助贫困户解决医疗救助问题。三是将住房困难群众125户640人全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通过异地扶贫搬迁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4、多措并举,建立脱贫帮扶长效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特惠贷”优惠政策,采取“贫困户+政府公司”的运作模式,贫困户人均可贷款5万元,资金由政府开发投资公司统筹运作,贫困户不承担风险,资金收益有保障,投资收益分配暂定3年,收益为投资金额的3%,目前完成特惠贷任务28户72人,贫困户年末可分红达10.8万元。二是通过上门服务企业,向企业汇报精准扶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企业形成扶贫联动,计划争取企业帮助解决就业18户39人,目前已经解决就业16户30人,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三是按照“五级包保”的帮扶原则,结对帮扶104户312人。户均制定帮扶计划3个,落实帮扶措施3条,协调投入帮扶资金达50万元。四是统筹实施低保兜底政策。完成低保兜底23户32人。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和低保扶助两项制度衔接。五是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实现生态效益、贫困户及低收入群众增收“双赢”,力争在2018年年底退耕还林3000亩。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群众特别是贫困户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很多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导致易扶工作推进缓慢。二是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对滞后,项目扶持、资金帮扶管理等有待加强。三是贫困户就业困难,大量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40岁至60岁的劳动力占比超过50%以上,就业非常困难。四是三块地盘活方面的问题。群众担心不能及时获得退耕还林补偿资金,担心得不到第九年以后的占股比分红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扶贫先扶志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变“输血”为“造血”,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帮扶措施,不断加大“三变”改革力度,集中力量搞好贫困户脱贫规划,重点完成“五个三”中的盘活“三块地”、落实“三个保”、确保“三个就”,集中火力打好退耕还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1户1就业工作硬仗。让贫困户逐步靠勤劳致富,最终实现全面脱贫致富。

一是进一步整合资金和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进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创建工作,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美化亮化农村环境。

二是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落实农村“三变”改革要求,同时探索发展城市“三变”,保证一村至少发展一个良好的“三变经营主体”,让产业发展真正惠及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

三是充分利用开发区吸纳就业的优势,充分挖掘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不高的工种,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业,巩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成果。

四是实现脱贫攻坚近期规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把退耕还林工作与城市近郊旅游发展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长效发展机制。退耕还林打造万亩红豆产业园,前期推进青山红豆杉生态养生园旅游综合体农旅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山地旅游与休闲度假、农业生态观光、民风民俗体验融合发展,形成脱贫规划长效发展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和农户持续增收。

二、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根据《六盘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文件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我社区积极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的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现就整改情况分项汇报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搬迁贫困户的就业、就医、孩子读书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乡镇2017年度有易地扶贫搬迁人口45户197人(贫困人口30户118人),目前已完成搬迁合同签订41户185人,参加易地扶贫搬迁户搬迁的贫困户中,已完成引导就业22户,其中有3户贫困户因年事较高无劳动力,已督促子女进行赡养,其中有1户贫困户全为在校学生,已于2016年纳入低保户进行政策兜底,现在正在落实低保兜底政策,目前剩余4户搬迁贫困户正在积极引导就业。

    2、工作存在的问题。部分搬迁的贫困户因各种原因暂未完成引导就业。

    3、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帮扶工作中,石桥社区将继续注重引导该4户贫困户进行就业,以帮助搬迁贫困户能够安居乐业。同时,2017年度参加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贫困户于2018初由开发区代缴新农合医疗保险,目前,参加搬迁的贫困户的基本医疗全部保障到位。对于搬迁户孩子就学事宜,石桥社区服务中于2018年6月完成搬迁户孩子就学意愿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上交开发区社事局,目前,上级部门正在对接搬迁户孩子就学事宜。

(二)贫困户脱贫存在数据脱贫、统计脱贫、平均主义脱贫等现象的整改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目前,******乡镇共有建档立卡人员104户312人,其中2015年脱贫人数54户195人;2016 年度脱贫人数9户29人;2017年脱贫9户32人。现有贫困户32户56人(一般贫困户9户24人,政策兜底户23户32人),两无户23户32人,两因户1户1人,两缺户8户23人。贫困发生率为0.73%。

石桥社区所有脱贫的贫困户均在满足“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条件以及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标时才进行脱贫,未发现数据脱贫、统计脱贫、平均主义脱贫等现象。

2、工作存在的问题。在贫困户脱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居住石桥社区山上的六个组的少量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存在困难。

3、整改情况。针对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存在困难的问题,******乡镇已多次向发区社事局写报告,寻求帮助,目前,正在协调处理中。接下来,我社区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及基础生活设施改进工作,不断改善辖区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三)“三变”改革及产业扶贫工作抓得不够认真,抓得不实等现象的整改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石桥社区以农村经济组织推动“三变”改革工作,目前在石桥辖区两个村参与“三变”改革的经济组织共有5个,包含3家合作社和两家企业,5个经济组织共计流转农户土地约1100亩,包含贫困户土地约200亩,目前完成红豆杉种植约630亩,草莓种植约50亩,刺五加等中药材种植约340亩,独角莲等中药材种植约70亩,支付土地流转金约53万元,包含贫困户土地流转金约10万元,引导农户到“三变”改革经济组织务工约110户120人,包含贫困户约20户20人,发放工资约30万元,包含贫困户务工工资约6万元。引导参与“特惠贷”贫困户28户72人,共计贷款360万元,2017年底发放该28户贫困户“特惠贷”分红金10.8万元,人均分红1500元。辖区两村的“三资”清理工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已与2018年1月开始开展,目前完成1个村的“三资”清理并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约2500人。

2、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石桥社区参与“三变”改革的产业发展周期长,短期很难产生效益。如红豆杉种植产业前期投入大,种植周期长,需生长多年才可用于发展红豆杉附加产品。二是对“三变”改革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对“三变”改革工作不理解,仅同意将土地流转于合作社或者企业,不愿意将土地入股承担风险,导致“三变”改革扶贫项目对群众的覆盖面不广。三是自然条件限制。石桥辖区属于开发区统一规划开发区域,大部分土地用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剩下的土地较为贫瘠,不利于种养殖产业开发,同时,缺乏相关的技术指导,导致现有的“三变”改革产业发展不理想,目前仅有白泥村裕民农民专业合作社草莓种植销售额达到15万元左右,其余项目,暂未出产品。

    3、整改情况。加强“三变”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让群众加深对“三变”改革工作的理解,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三变”改革工作中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三变”改革等扶贫项目的监管,督促辖区经济组织良性发展,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寻求技术指导,对辖区闲置土地进行同意规划使用,项目规划时进行严格技术测试,确保“三变”改革等扶贫项目的成功实施。

   (四)驻村结对帮扶不扎实、流于形式等现象的整改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乡镇办公地点位于辖区白泥居委会及石桥居委会交界位置,同时和两个居委会联合办公,离群众较为接近,能达到驻村的效果。目前辖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04户314人,该104户贫困户共有结对帮扶责任人125人,包含开发区级结对帮扶责任人55人,涉及8家单位,在帮扶单位中仅有一家单位为学校(钟山区职业技术学校),涉及帮扶责任人7人,该7人帮扶的贫困户均已脱贫,目前正在稳固脱贫效果,未对该7名教师造成较大压力。社区在帮扶过程中力求“扶贫扶志”的效果,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劳动改善生活,同时对于无劳动力的贫困户,积极引导参与“特惠贷”等国家优惠政策,并将上级针对贫困户的政策积极落实到位,并为贫困户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目前已完成家庭医生签约88户245人。

    2、工作存在的问题。部分帮扶责任人思想意识不到位,对帮扶公共还在流于形式,未对贫困户采取具体帮扶措施,同时部分帮扶责任人自身业务能力不强,对精准扶贫政策学习不够,导致帮扶结果不理想。

    3、整改情况。在以后的精准扶贫工作中,我社区将会加强各帮扶责任人的思想意识教育,提高帮扶责任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强帮扶责任人的业务培训,针对不同贫困原因贫困户制定合理帮扶措施,努力提升帮扶效果。

(五)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现象的整改情况

    1、工作开展情况。石桥社区所有贫困对象在纳入贫困时均是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族评议、一公告、两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定,再将结果进行上报,在评定贫困户过程中,因社区权限有限不能精确查询贫困中的“四有”人员,仅能通过走访调查的形式核查贫困生产生活状况。同时社区对贫困户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对贫困户人口情况等信息积极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