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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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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

城市社区管理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改革的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此,驻区单位如果能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中,将发挥积极的促进功能,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应积极探讨发挥驻区单位作用的对策和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改革的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已经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指导下,我们在文化设施的建造方面、在保存社区文物、民俗方面、在丰富群众的生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实践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驻区单位如果能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中,将对社区文化建设中问题的解决以及整个社区文化建设发挥巨大促进作用。

一、驻区单位对城市社区文化的促进功能

第一,引导功能。企事业单位所营造的文化氛围,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是社会文化传播的主导力量和“文化示范者”,具有更强的感染力和深广度。这些对于其所在社区而言,是一种客观的、实际的榜样力量,是一种强大的“文化定势”和“文化航标”。企事业单位文化发展和活动过程中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把社区文化发展引导到企事业单位文化所蕴含的主流目标上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文化建设产生引导作用。置身企事业单位文化环境中的员工,同时也是社区的成员,生活、学习、工作在社区居民之中,他们通过家庭、亲属、同学、朋友,与社会各个层面保持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他们的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等都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对周围居民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创造功能。企事业单位文化是在其自身存在和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形式和文明成果的一种浓缩,具有民主、开放、创新、进取的特性,具有更新和再创造文化的活力和条件,它既是社会潮流的追逐者,又是时代潮流的开创者。这是因为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主体是最富活力的中青年,企事业单位文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系统,具有相对敏感的特性,对于社会文化变迁的反应十分迅速。企事业单位对这种变迁进行筛选、过滤、扬弃乃至超越之后,实现自身的创造和更新,同时传导给所处社区,促使社区文化实现发展。

第三,传承功能。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既是一定社会和时代的特定产物,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个社区特别是历史悠久的社区,居民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经过祖祖辈辈的创造、筛选、加工、充实和发展,形成了社区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由于社区对环境的作用传给企事业单位,使他们继承下来(当然,这不是继承社区文化传统的唯一途径),从而实现文化的传承。

第四,整合功能。由于文化的渗透性,不同文化既可能交相融合,又可能产生相互冲突。特别是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区文化趋于多样化,文化碰撞现象日益增多,尤其是人们面临的价值冲突与适应问题十分尖锐。所有这些也必然反映到企事业单位中来。企事业单位文化因其突出的引导性、计划性、整合性等特点,对文化冲突的协调、平衡、化解、融合相对社区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企事业单位将上述“整合成果”辐射、传达到社区,能够促进社区多样性文化的发展趋向同社会主流文化保持良性关系,从而对社区文化发挥整合作用。企事业单位与所在社区是互为环境的,企事业单位文化的氛围及其内涵必然对社区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时刻辐射、影响着社区居民。正因为如此,企事业单位往往成为社区文化的亮点乃至制高点之一。

第五,补充功能。作为现代化产物的企业文化具有天然的先锋性、敏感性、叛逆性、开放性,有些新的文化因子特别是属于青年亚文化范畴的文化因子,原来并不存在于社区之中,往往是由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中青年)首先接纳和吸收的,然后传达、输送到整个社区范围,这就对社区文化起到了补充作用。充分认识城市社区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互动对于加强相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加速社区的资源共享,优化企事业单位的社区环境,促进区、单位精神文明共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挥驻区单位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成员的参与度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社区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缺乏社区成员参与的文化生活,有再好的动机、再新的创意、再大的投入也只能是无用之功。在许多社区,经常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主要是少数老人,尤以老年妇女居多,相当多的社区成员尤其是中青年居民和驻区单位员工尚未经常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还不适应社区文化建设的需要。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居民和驻区单位对社区文化建设的看法有失偏颇,相当一些居民和单位的社区参与意识比较淡薄,他们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社区建设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应该对社区建设尽一份责任和义务。甚至错误地认为,社区建设完全是政府行为,是政府投资建设社区,让自己坐享其成。

为了提高驻区单位的参与度,应该努力做到:首先,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感情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驻区单位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特定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对这一特定区域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推崇、融合和奉献精神,使它们认识到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通过与驻区单位的感情沟通,使它们更进一步认识到通过社区文化建设,精心营造社区发展的良好环境,是驻区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所在社区的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形象,而且与单位员工的办公和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形成社区文化人人办的广泛共识,真正做到驻区单位与社区共发展,既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又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受益者。

(二)设施与场地等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

城市社区发展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供给以及社区管理部门的创收和居民缴纳的各种费用。社区内各部门与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的捐款和提供各类设施的现象很少见。因此,一方面城市社区资源本身存在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物质性资源被闲置不用或开发利用不够,这的确让人十惋惜。究其原因,这与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以及“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的心理因素有关。在城市社区中由于存在许多分属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单位”,而城市社区的组织形式——社区委员会、业主委会员、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他们之间不存在上下级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就造成了他们对城市社区建设尤其是社区文化建设关心、重视、投入不够,对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偏重于集中,谁投资,谁拥有,谁得益,不愿意将自己闲散的物质性资源拿出来让社区居民共享,社区资源不能得到更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如能将这些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发挥现有功能,为社区文化提供稳定、舒适的活动空间,实行资源共享,将是一件几全其美的大好事。这也可使社区文化建设不断上规模,上档次,谋求更大发展与飞跃。

(三)联手开展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

从各地开展的社区活动形式来看,确实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从太极拳、太极剑、台球、棋类、器械健身,到卡拉OK、戏迷演唱、养生功、秧歌、图书阅览、健身交谊舞等,达数十种之多,真可谓百花齐放,各具特色。但由于以上活动内容多少缺乏一些现代气息及深刻的内涵,因此对青年群体等相对缺乏吸引力。如能在丰富活动内容上多动脑筋,挖掘新的活动内容,拓展新的途径,把一些具有现代气息的艺术形式融人到其中去,这将会吸引更多的社区成员热情参与。而在这些方面,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的合作加盟,联手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通过创新的内容和变换的形式促进其发展。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丰富多彩,广泛活跃,就一定能生产出一些高品位、高质量的社区文化产品,增进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效。

(四)加强组织沟通,提高管理的水平

从目前各地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性质来看,由于是新生事物,因此社区文化尚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和社区文化人才。社区文化人才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从广义上说,社区文化人才队伍应包括街道和居委会的相关人员以及社区文化机构的工作人员;从狭义上说,主要是指街道社区文化职能部门及社区文化机构(文化站等)工作人员。就文化站工作人员来说,许多社区已面临青黄不接的状况。如有的地方管理者往往由队伍中的活动积极分子组成,管理经验不足,组织能力不强,难以形成核心,纪律的维持和活动的开展往往靠大家的自觉,随意性较大,缺乏高度集中基础上的规模扩大与创新求变的集体力量。

有鉴于此,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组织应能有效介人,整合运行。因为各单位组织已经长期形成了一整套的组织体系,有着一定的管理经验,他们的加盟,无疑会给社区文化建设增添新的活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而社区文化活动的成功开展与不断创新,对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增强内部凝聚力和提高社会知名度,也一定会大有裨益的。

社区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区居民、社区群众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这些社区基本成员的同心协力和共同努力。尤其在当前社区居民和单位主动参与意识较弱的状况下,更需要基层社区管理者及组织者的引导和动员,调动社区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使社区文化建设真正满足广大居民的多层次、多方面需要,使社区文化更为丰富多彩并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付春梅,谢守红.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刍议(J).经济师,2004(4).

城市社区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绩效管理;绩效指标;指标标准;权重

“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区域中从事非农业的人群组成的区域范围,其特征表现为空间小,人口密度大,社区成员流动性强,相互关系松散,受社区组织环境影响大,但受到的约束较小。”城市社区是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方面,也是我国农村社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对城市社区尤其是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探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在此抛砖引玉,愿为在新形势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策略的改进做出点滴贡献。

一、城市社区实行绩效管理的意义

把绩效管理导入城市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成为一个有计划、注重目标实现的过程,以实际成绩来考核社区管理者和衡量社区发展状况,对社区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对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目标来说,进行绩效管理,可以发现社区管理过程和和谐社区建设结果上的不足与问题,提高社区建设实际效果,明确和谐社区建设的重点和方向,改进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和谐社区建设的管理力。

第二,对社区管理机构和人员来说,实行绩效管理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提高其工作效率,同时可以利用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社区工作与社区管理员的薪资,职位提升和岗位流动相结合,以此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建设得以共同发展。同时,绩效管理的反馈,能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

第三,对于社区居民来说社区绩效管理,使他们既是被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是绩效考核的主体,这样能够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他们的社区意识。由此可见,通过绩效管理可以使社区建设的所有参与者得到有效沟通,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过程,也使社区日常工作和社区建设的目标形成循环过程,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当前长三角城市社区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浙江杭州、湖州和江苏苏州三城市50个城市社区的课题调研和已有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长三角城市社区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社区绩效目标不明确、不具体。现阶段我国城市主要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社区内的组织主要包括街道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街道委员会是二级政府范畴的,主持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履行的是行政职能,其大部分成员又是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是整个社区管理过程中的中枢。但是我国城市社区所在的街道委员会担当的只是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其活动的宗旨就是政府的指令,而忽视了对社区具体工作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传递居民的意愿,但现状是接受行政指令的多,为社区居民需求的主动服务的少,导致在进行年度或季度等计划时社区服务目标不够具体和细致,社区职责不明,责任主体不清。

第二,社区绩效考核指标不科学、不够量化。考察的三个城市的社区绩效考核指标基本一致,且内容笼统细化不够,缺乏对社区具体情况的针对性,也不能反映和谐社区的内容要求,没有与和谐社区的目标相结合。绩效评估指标相对于城市和谐社区的发展具有滞后性,任务型指标和情境性指标不分,指标权重缺乏科学量化,造成考核难度大、力度小,还无法真实地评价每个社区真实的工作业绩。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绩效管理能否在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必要条件,也是绩效指标设计成败的关键,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管理者大多不了解绩效管理导入城市社区的重要性,也不懂绩效指标设计的具体流程,更没有把绩效指标内容与社区建设实情相结合。

第三,绩效管理流程和方法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考核主体单一。社区管理的上级机构和成员是社区绩效考核的主体,社区管理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考核和社区居民参与考核不够,造成城市社区建设的绩效和社区工作者的个人绩效得不到客观全面的评价;考核周期设置不合理。目前现行的城市社区的绩效考核大多为一年一次,考核周期没有根据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跟着绩效考核指标作相应的调整,任务型绩效指标,需要的考核周期比较短,如果绩效考核的周期太长,就不能及时记录工作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成果;绩效考核的结果得不到合理的运用,使得考核成为一个形式,失去了其本质意义,起不到激励作用。绩效管理制度和薪酬奖励制度不相协调统一,社区工作人员的薪酬奖励实质上很少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依据,使社区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的认知度、满意度低,对绩效考核的结果也不买账。

三、我国城市社区绩效管理体系改进方案

(一)方案设计思路

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绩效管理系统,需要对社区绩效管理理念、流程和技术进行全方面的革新,但其中考核指标设计,即绩效指标体系设置,是整个绩效管理中一个最复杂的问题,也是绩效管理具体操作中最核心的内容,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科学设置、确立是整个城市社区绩效管理体系的关键。

基于目标管理和关键指标理论,结合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关于城市社区整个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再通过三地50个社区的调研验证,最后确定指标体系,指标的设计遵循了可行性、全面性、量化和参与性原则。

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通过问卷统计出各自概率,再用概率加权法制定出每个指标相应的权重和分值。

绩效指标最终的总分:E=■PiWi

Pi表示各个指标的具体分值,Wi表示各个指标的概率权数

Wi=■Ajaij

Aj表示各个指标的相对权数对应的概率值。

(二)具体的考核方案

1.考核要素。绩效指标体系分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居民和社区创新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与社区建设紧密相关的二级指标。

2.考评主体。分为常设考评主体和临时考核主体。常设考核主体是相对固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共同组成,临时考评主体是对某个具体临时任务或项目组成的考核委员会。

3.考核标准及其权重,如表1所示。

4.考核周期及其注意事项。采用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社区绩效考核以季度考核为主,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考评,依据实际得分方法进行考评及兑现,年度考核为季度考核的加权平均分,在考评评分中,如认为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情况,需超出上诉考核指标范围,且有明显重大的成效,加分不能自己打分,由社区申请,由主管机关酌情加分,包括工作超负荷和有特殊贡献,如果一项成就是由诸多社区共同完成,由上级的考评绩效委员会按照贡献实际大小来决定协作社区的分配比例。日常考核以日常记录为主,有特别事项或项目需进行单独考核的纳入日常考核,把社区建设的目标渗透到日常的工作管理中,对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状态进行记录,以使考核有确定的依据。

5.考核结果反馈。及时反馈考核结果使被考核社区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优势和不足,使上级主管机关管及时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状况并予以纠正和指导;建立绩效考核的纠偏机制,即建立申诉制度,社区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或者感到不公平时可以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沟通,绩效考核委员会也可以通过社区的申诉发现和改正社区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建设的绩效。

(三)方案的创新之处

本方案对城市社区的绩效管理体系,尤其是考核指标和标准提供了一种方法和思路,体现了以下优点:

第一,弥补了城市社区绩效管理实证分析不足的现象,分析和调研都立足于社区的实践。不论是绩效管理的现状,还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设计,都深入社区管理实践做了实证考察,而不是用各种管理工具和模型进行胡乱套用。

第二,结合实际和目标管理法,所建立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简单明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第三,将城市社区绩效管理分为了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二个大的层级,本文专门对社区整个部门的考核进行探讨,使社区之间有个比较的统一标准,这是本方案的特色。

参考文献:

1.李中斌,王立校,桂莉等.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陶铁胜.社区管理概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0.

3.张楚文,余秋萌.社区服务公众满意度与认知度测评[J].统计与决策,2009(24).

4.赫扬扬,李红勋.基于AHP的和谐社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J].管理观察,2009(1).

5.程鸣.基层央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的思考[J].海南金融,2011(3).

城市社区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钉钉;互联网;城市社区管理

1信息技术是城市社区创新管理的手段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手机网民占比达96.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日趋明显。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政府、团队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支持手机与电脑间文件互传,主要有免费商务电话、DING、消息已读未读、团队组建等功能,结合搭建在钉钉平台内部的微应用,提升企业沟通和协同效率。在贵州省贵阳市政府采用钉钉软件进行管理的大环境下,本文以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社区为例,探索如何通过钉钉更好地实现社区的创新管理。随着城市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必须要不断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借鉴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在线调解、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1]。“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因此,创新城市社区的精细化治理模式不仅对社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城市整体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逐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必须进行全新的管理,为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便利和启示,进一步加强社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社区。

2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形态不断呈现多样化。多种因素的交错叠加,给社区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社区社会事务繁杂,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工作总量多且分散,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及时有效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资源,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手段。(2)社区工作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社区管理非专业化现象严重,人们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城市社区管理缺乏沟通和交流平台。目前社区硬件设施普遍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虽然也有如大山洞社区压缩办公空间建设多个供老人、小孩交流与活动的空间,但人们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沟通交流,居民缺乏教育,社区与居民关系疏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较弱、渠道较少[2]。(4)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程度较低。社区网格化管理强调问题及时收集和反馈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居民实际需求及参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热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社区作为管理部门,基本是在职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成上级交派的各种任务,而由于人员和精力有限,在主动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做得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渠道不多。(5)社区治理过程中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广泛。当前开展的社区各项治理任务基本靠群众的反映和政府部门的实地巡查,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充分[3]。

3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社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很难保持有效性和持续性[3],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参与决策等[4]。

3.1实现多方整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钉钉”政务移动办公系统集即时消息、公告、定位签到、考勤、日志、审核、视频等功能于一体,从管理和服务入手,建立了信息收集、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机制,积极发挥了基层党员、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人员等的作用,形成了社会服务管理问题有人报、事件有人管、处置有反馈、结果有监督的工作局面[5]。实现各级各部门“沟通高效化、联动智能化、反馈便捷化、信息数据化及监督全程化”,将全社区相关部门干部和职工纳入“钉钉”监督管理体系中,跟踪督查基层干部社区责任落实。基于钉钉的信息平台变革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比如辖区有企事业单位328家、个体工商户2224户,可以组建相关的工作平台,既是宣传政策、通知公告平台,又搭建了相关单位、个体交流沟通的桥梁,已读未读一目了然,精准关怀,减少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利用“授客学堂”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现代化社区建设。

3.2通过钉钉搭建一体化、多层级管理交流平台

我国的社区规模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渠道不畅通。通过钉钉搭建的平台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拓宽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通道。推动与扶持公民参与模式,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区中的作用,促使公民参与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并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使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得到解决[6]。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钉钉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提高居民参与度的有力手段。钉钉是基于手机号码认证的平台,社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通过钉钉搭建“社区—小区—楼栋—个人”的一体化、多层级管理平台,总的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小区或楼栋设置一个子管理员,居委会利用该实名平台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沟通交流,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建立加强宣传、教育、沟通的群和平台。基于该平台可以社区各类信息公告,组建不同层级的交流平台,实现各类事务数据的收集、统计[7]。

3.3通过钉钉搭建社区的各类活动平台

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成为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有效满足了市民咨询、救助、服务、娱乐的日常需求。比如大山洞社区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搭建了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平台,成立了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等组织,为招募和管理专职和兼职的人员队伍、专职爱心妈妈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人员,可以开发人员招募和管理系统。

3.4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体制

高效和迅捷的沟通工具可以提高社区的工作人员沟通效率。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钉钉+”模式,重塑工作流程,创新服务群众模式,提高效率,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通过“钉钉”把社区管理、城市管理、违建巡查、城管等工作分发下去,实现队伍建设“全覆盖”。利用钉钉平台中消息、DING等功能,打破多层级管理模式,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相互直接反馈信息和接收指令,逐步形成“信息、解决问题、核查反馈”的工作流程,结合社区开展的社区儿童幸福家园推出“日照料”“周活动”“月家访”“建台账”“延时制”的工作机制,利用钉钉中的签到、日志、微活动、微社区等活动信息、反馈工作情况,保障家园的规范运行。比如大山洞社区推出“日照料”“月家访”“延时制”的工作机制,专职爱心妈妈可以通过日志提交每日辅导和照顾儿童的情况,以供其他爱心妈妈查看。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健全“五项机制”,建设阳光之家。

3.5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预防和疏导社区矛盾

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搭建问题沟通交流的平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终端由社区向前延伸到网格,基层干部可以通过不同的沟通交流群和报送日志等及时发现问题,将事后介入变为事前掌控。二是搭建及时处置和监督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发生的各类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对报送的事件要求处理人员及时报送处理结果。三是搭建决策支持平台。依托这一管理体系,可以更加精确地了解网格内突发事件、群众需求等信息,实现了动态过程中的“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更加直观、便捷、实时的信息参考[5]。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与生活交汇融合,对社区治理、人民生活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以后将继续探索钉钉及相关微应用集成的平台应用,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抓住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开创社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5-11-17.

[2]王华.从管理到治理:大庆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7.

[3]陈亚萍.提升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路径探索[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

[4]戴杨艳.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文献综述[J].经贸实践,2017.

[5]伊琳立.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6]唐桂娟.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基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项目的实证分析[J].风险灾害危机研究,2017(1).

城市社区管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城市社区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孟华.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泰山学院学报,2003,1.104页

[2]徐永祥.社区发展论.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