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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水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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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水道管理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供水;管道;破坏;加固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的地下供述系统是一个城市的动脉血管,一旦遭到破坏就如同人的生命遭到重大威胁。普通的城市地下管道在设计和施工上只是按照一般地质灾害标准来进行,一旦遇到重大地质灾害,容易产生严重损毁,从而产生次生灾害。

地下管道被破坏的原因

地震波

地震是破坏力极强的一种地质灾害,地震中产生地震波,地震波使得地面上不同的地点产生位移,而地面的位移直接影响到地下管道的位置,使管道与周围的土体一起产生挤压变形。

断层

地壳岩层发生断裂叫做断层,当断层发生地带地下埋设有供水管道时,管道在断层作用下产生平错运动,不可避免产生严重破坏。这种破坏力的大小主要由管道周围的土壤的条件来决定。

液化

液化是指由于地震等地质灾害原因,地下供水管道周边的土壤或泥沙产生液化反应,当管道周围的土壤中的含水量越来越高时,周围的水分会对地下管道产生浮力,在浮力作用下,管道很容易产生断裂或者变形。

检验地下管道破坏程度

根据不同的城市地下管道破坏原因和程度,应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加固。首先要正确检验地下管道破坏程度,分析原因,寻找正确有效的方法。如今主要有两种检验方法:

1.主动出击,在地下管道遭到破坏但程度较小,地下水还没有冒出地面,城市供水系统还没有受到严重影响时,主动出击进行检验。

2.被动检测在地下管道遭到严重破坏,城市供水系统受到影响后再进行检验和修复。主动检验是进行防患于未然的重要程序,不同与被动检验的客观呈现性,主动检验常需要讲究方式方法,在不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除漏水点,通常有下列几种方法:

分区检验

深夜,城市居民处于休息时间,很少用水或基本不用水的时间段,分区域进行检验。某区域在该时间段内的瞬间最低的流量值,如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则可以排除这个区域的管道漏水可能性。如果这个区域的瞬间最低流量值明显高出标准范围,就可以确定该区域的管道存在漏水的可能,应该关闭这个区域的阀门,再逐个进行对比,以缩小范围。

听音检验

听音检验顾名思义通过耳朵听来判定。又分为听阀栓和听地面两种。听阀栓能迅速确定漏水点的范围,听地面能更准确地判定漏水地点的确切位置,通常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法。

仪器检验

通过专业的仪器来检测漏点,好处是准确性高。专业的漏水点检验仪器也是通过“听声音”的原理来进行工作的,通过专业的计算机与仪器相连接,将接受的声波进行计算机处理反映出来,从而得到漏水点的具体信息。

工程加固措施

设计

1、由地震波、断层等地质灾害原因引起的地下供水管道破坏的,该段范围内的管道采用钢管。并在两端增设阀门,阀门两侧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2、在进行地下管道设计时应该尽量避开不规则场地、土壤易液化区、断层地带,而不止在均匀土质中。如果必须要通过断层的话,要注意利用已有资源进行各种评估,尽量减少管道受损风险。注意管道埋设时,尽量选择断层宽度小的地点,避免管道受大力挤压。

3、在对抗极度寒冷天气对地下管道的破坏上,在设计时要对周围土壤进行选择,对埋设深度进行精确计算。

4、为减少人工外力对地下管道的破坏,尽量缩小管道的直径,在一些可能会发生人力破坏的地段地面设明显提醒标志。

5、在较大管径(一般DN100以上),遇有90度或者45度拐弯时,应加设支墩防护措施,支墩的大小与强度等级可以据实测算该管段弯头处压力大小后参阅给排水手册确定,支墩支撑土基础应为未挠动的原土层,遇砂土层基础应加设挡板以增加截面受力面积。

材料

1、在容易受破坏、腐蚀的地下管道周围加设对抗腐蚀、降低摩擦的材料的套管。

2、对抗地震波、断层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挤压变形,要注意尽量选择抗震性能较好如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或UPVC管(适当增加壁厚),管道接口选用橡胶圈柔性承插式接口,或法兰连接接口等,小口径管尽量使用厚壁管。

3、改善地下管道周边的土壤材质,在杂土回填、土质疏松的地段采取混凝土硬化垫层,上铺0.2米厚的中砂垫层。

4、管道通过液化土层时,每隔150米使用密度大、材质重的材料如混凝土做管道抗震支撑可以对抗周围土壤液化后产生浮力的问题。

5、管道遇有弯头转弯处宜采用C25以上规范的预应力支墩,具体规格尺寸(应不小于该管段弯头处测算出的最大水头压力值的2倍)根据最不利压力值确定,必要时采用加钢筋绑定的预应力支墩。

施工

1、处理好进场先后顺序:城市管道修复施工中室外地下管线施工过程要注意进场顺序,要遵循先大后小、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2、管道弯头处采用C25混凝土套管砌墩加重方式,砼套管外径为1.2米,套管端部采用沥青油麻等绝缘材料密封。对于穿越液化土层的管道,在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核算后,采用将沿线的土层进行密实化处理、管道外覆混凝土层加重管道和或将管道敷设在液化土层以下的稳定土壤中等措施来进行抗液化处理,减少因为地下水位浮动做成的管道升降、从而避免管道受损。

3、做好进度管理:因为加固地下管道是一项亟待完成的工程,关系到居民生产生活,要做好时间管理,按时间安排施工进度,既要保证质量,也要保证速度。

4、保护好成品:充分做好保护成品的工作,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要做相应保护,避免二次破坏重新返工。

5、做好收尾工作:城市地下供水系统修缮完成后,要做好各种收尾工作,妥善处理,安全拆除和撤离相应工具,尽量不影响周边环境。

结语:

城市地下供水管道破坏主要由地震波、断层、液化、寒冷天气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及时发现漏水点、修复漏水点需要依靠科学的方法和实践经验的累积。工程加固采取的措施主要要注意设计、使用材料和施工三个方面,只有各种资源协调进行才能达到最优修复效果。相信通过各方努力,一定能做好城市地下供水系统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设施,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城市排水设施。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各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公安、交通、公路、园林、环保、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行政职责范围内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管理。

第五条鼓励外商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市政工程设施。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施依照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市政工程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对建设、维护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

第九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各项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旧城改造区、开发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纳入旧城改造区、开发区的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的各类管线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和市政技术规范,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有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方案的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行保修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年为保修期。

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应确保道路质量,保证设施完好、排水畅通、路灯明亮。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路肩、路坡、路堤、边沟、挡土墙、堤岸、街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建设预留地等。

第十六条鼓浪屿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由鼓浪屿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其他各区内3.5米宽以下城市道路,由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居住小区内3.5米宽以下的自建道路,由居住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维护。

上述二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道路,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汽车;

(二)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车辆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进行机动车试刹车;

(四)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五)擅自拆除、动迁、遮挡、更改城市道路工程设施和设备;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审同意后,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占道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按照审批的面积、期限、用途占用。临时占用期满后,应立即拆离所占道路,清理场地;使用过程中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最长期限为1年。

第十九条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作集贸市场的,必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封闭城市道路作集贸市场的,由市场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养护标准负责养护维修,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市场管理单位可委托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进行养护维修。

第二十条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做公共停车场、点的,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公共停车场、点的,其收费管理单位应保证场地有序、整洁和市政设施完好,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一条要求临时占用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的申请和有可能影响地下管线设施功能及其正常维护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动迁城市道路设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预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挖掘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须经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审同意。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规范和期限进行挖掘,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和交通安全防护围栏设施,完工后应立即清理场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及时组织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中的地下管线发生突发事故,管线管理单位可在先行告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后破路抢修;在破路抢修后24小时内应按规定补办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区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内不准挖掘。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井盖,由各管线管理单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术标准设置和管理。

因城市道路上管线的检查井塌陷、井盖缺损等原因造成道路不畅通、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管线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严禁偷取城市道路井盖。

严禁废品收购站、点收购各类破旧道路井盖及其他市政设施器材。

第四章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涵,包括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闸门、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第二十八条城市桥涵根据其所在道路按第十六条规定分别由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九条车辆通过桥涵,其速度、高度、重量、长度、宽度不得超过桥涵标志牌规定的限度。

超高、超重、超长、超宽车辆需通过桥涵的,应经过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条除市政工程设施养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桥涵内进行各种工程施工作业、堆放物料或在桥涵管理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等。

第三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桥面、桥孔,堵塞涵洞,在桥涵附近倾倒垃圾土头,或从事其他影响桥涵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依附桥涵架设管线的,应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管线竣工后,管线的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第三十三条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建成后,应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验收,并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有协议的,按协议管理。

第三十四条桥涵管理单位应经常观测、检查桥涵内部结构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桥涵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涵等的路灯配电室、箱、变压器、电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三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使亮灯率不低于95%。

第三十八条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或偷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四)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旁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等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照明设施不得小于规定距离,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或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

第六章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有调蓄功能的塘湖以及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最终处置设施及其他相关设施等。

第四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根据其所在道路按第十六条规定分别由市、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雨污分流区域内,新建排水设施应按雨污分流的技术要求设计修建,原未分流的排水设施应限期改造,实行分流。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专用排水设施应按雨污分流的技术要求修建。

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增加城市公共排水量的,在建设项目总概算中应增加排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四十四条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按规定交纳排水设施使用费。

第四十五条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排水资料。

排放的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排放污水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堵塞、侵占或擅自移动城市排水设施;

(二)倾倒垃圾、土头等固体废弃物;

(三)排放灰浆、泥水、粪便等其它杂物;

(四)排放具有腐蚀性、剧毒、易燃、易爆的物质和有害气体;

(五)雨污管道混接;

(六)擅自改变排水方向或排水设施结构,填高排水出口,设置障碍物,影响出水口的排放流速和流量;

(七)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妨碍排水设施维护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应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先建设替代的城市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原有城市排水设施方可拆除。所需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应采取措施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建设各种地下管线设施,应按照压力管让无压力管的原则进行,以保障城市排水畅通。

第五十条城市排水设施因出现内涝等特殊情况确需接入有关单位自建的排水设施的,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关单位应当服从,不得拒绝。

城市排水设施经过有关单位和个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对排水设施进行保护,并配合养护维修。

第七章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修复维护费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按所偷取的城市道路井盖的数额每个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通行,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给水管网 ;管理 ;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K915文献标识码: A

1 自来水管网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发展速度快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工作相对滞后 ,而且自来水给水管网系统也经常受到城市建设的影响发生变动 ,进一步复杂化给水管网工作 ,给水系统也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 ,出现材料变质或损耗等情况 ,由此到来自来水日常给水的一些问题以及管理问题。

1.1 自来水给水管网设备发展滞后

在大多建设发展多年的老城市当中 ,尤其是老城区的给水系统更新相当缓慢。根据国家城市建设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大部分中大城市的老城区关于给水管网建设都是相对落后 ,大部分管网的设备都超过了 30 年的使用年限 ,在城市运行过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管道维护与维修 ,经常出现管道爆裂或堵塞的现象,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占到城市给水管网的成本的10%以上,严重地影响的供水系统的管理成本费用 ,同时还白白浪费大量的水资源。

1.2 自来水质无保障

现行大部分给水管网 ,在进行地下管道通行时也会受到不同的地质或环境产生物理变形、化学溶解以及生物衍生等现象。还有各个城市的气候特征、给水设施、公路建设等情况也都会影响到给水管网的质量 ,尤其是在地下的埋没深度 ,埋深了容易产生上述的化学、物理、生物的变化 ,埋浅了可能会受到公路车辆行走的挤压或者其他城市建设工程的挤压 ,都会影响到来自水给水管网 ,不仅会由于管网爆破造成的水资源浪费 ,还是造成自来水质无保障的现象。

1.3 自来水给水管网规划布局不科学

城市自来水给水管网是一项巨大的设计管理工程 ,尤其它规划设计管理需要非常科学的、先进的技术才能完成 ,同时需要城市付出巨额的资金、大量的人力参与到其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中。由于我国大部分在这方面的经验相对缺乏 ,技术相对滞后 ,尤其是一些中大城市的老城区 ,造成城市给水系统规划不科学 ,布局相对落后 ,更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脚步 ,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起居生活与生产工作的需求 ,一定程度上阻碍的城市发展。

2 自来水管网的管理策略

2.1 科学规划布局城市自来水技术管网

城市自来水给水管网布局的规划是一项重大的城市建设规划项目 ,站在城市运行的高度进行给水管网规划 ,以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安全为核心 ,必坚持可持续发展理论 ,引进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 ,采用先进高科技材质的产品 ,结合城市当地的具体情况 ,有效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优秀的规划案例精髓 ,配合城市其他基础建设的布局进行合理的、科学的规划 ,同时保障给水管网的运输过程中预防所可能遇到的物理的、化学的以及生物的变化 ,优化整个城市给水管网的规划布局 ,可以减少城市给水管网的成本费用和运行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费用 ,进一步保障自来水质安全。

2.2 加强城市给水管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设监管

城市给水管网建设过程中 ,由于大部分工程都是在地下进行 ,在管道埋建部分 ,正常情况下是难以检测到其质量 ,而且在施工进程中流行着一些潜规则 ,就大大增加其了工程质量的检测与监管工作的困难。应该在给水管网建设前 ,成立给水管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设监管队伍 ,按工程实时进行分段检测 ,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管工作 ,保障给水管网施工环节的质量。将城市给水管网建设的施工单位与建成后的维护管理为同一个单位 ,或者检测监管队伍加入 ,形成三方签订工程质量维护期限,分担给水管网工程质量不佳所带来的工程风险与经济损失。

2.3 提高城市给水管网管理的水平

城市给水管网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城市给水管网建成后的重要工作 ,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同时具备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先进的技术 ,两种是相辅相成的 ,相互影响的 ,相互促进的。

2.3.1 提高城市给水管网管理的理念水平

在理念上重视当地城市运行管理发展的理念 ,科学的发展观 ,城市技术管网系统的整体管理理念 ,加强给水管网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与政治素养 ,因为给水管网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运行发展与居民生活生产活动。城市给水管网管理的理念的形成可以定期到国外进行城市设计考察 ,向国外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 ,并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建立一条适合自身管理发展的理论体系。

2.3.2 提高城市给水管网管理的技术水平

在技术管理上必须加强城市给水管网的维修维护工作 ,定期进行给水管网检查与养护 ,及时发现给水管网出现的问题 ,有效、高质量的解决给水管网所出现的问题。城市给水管网管理中按照城市给水管网系统的整体布局情况 ,安装先进的压力测试仪器 ,对给水管网进行实施的检测 ,将城市给水管网水压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数值内 ,对城市给水管网管理工作有很多的促进作用 ,极大程度成提高城市给水管网管理的效率 ,有限的控制好给水管网的风险 ,稳定城市运行发展。

2.4 将城市生活与工业给水管网进行区分设计

在给水管网布置设计时还要进分区域布置与管理 ,防止一管爆破 ,全部停水的现象发生。在居民给水管道摆铺时 ,应该注重其管道的长度管理 ,随意管道的生产符合国家的标准 ,但必须是化学产品 ,剪短管道一定程度上防止管道变质的隐患。然而工业给水主要面对的主体是工业园区的企业 ,工业用水的特点是水量大、水压高、水源足 ,尤其是对于有冷却工程环节的工厂 ,对水的供给要求更高。

2.5 定期进行城市给水管网改造

根据城市给水管网建设的年限 ,配合城市给水管网规划发展需求 ,定期进行给水管网维护改造。根据城市给水需求 ,原本管道小而导致经常爆管现象的进行大口径管道更换改造 ,降低给水管网的管理风险 ,保障城市用水供给的水压。制定合理的城市给水管网改造顺序 ,根据城市给水管网管理单位提供给的漏点与爆管的统计数据 ,划分城市的改造区域 ,首先改造是的是城市风险系数最高 ,损坏最严重的区域。及时淘汰陈旧的城市给水管网设备 ,因为其生产的时间比较早 ,质量与安全系数对不能够达到现有国家的技术标准。建立城市给水管网养护档案 ,尤其是老城区部分 ,常常由于维护维修的时间间隔长而到导致给水管道漏水或爆管现象。

3 结论

城市给水管网的管理必须重视其科学的规划布局 ,合理的布局设计有利于建设完成后的城市给水管网维护工作 ,减少运营成本。城市给水管网管理的单位必须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准 ,包括有先进理论与先进技术两个方面。要有效区分生活与工业用水城市给水管网设计 ,针对不同的主体进行优化设计 ,达到最佳的功能效果。定期对城市给水管网进行改造建设 ,确保城市给水管网管理跟上城市发展的脚步 ,促进城市发展 ,逐渐形成一套适合城市当地的城市给水管网管理系统 ,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杜洋.《水处理工艺与工程》[J].湖南化工,2010(9).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第4篇

(金昌市政工程管理处,甘肃 金昌 737100)

【摘 要】城市下水管道的设计合理和施工质量是确保城市排水能力的关键,对城市下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施工质量提高的具体措施进行了重点分析。

关键词 市政;排水管道;质量;措施

市政排水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下水管道的设计对城市的建设意义重大,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市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倡省地节能的理念,从而对城市下水管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从解决水资源和具体技术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认真思考与研究,以寻求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 城市下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的原因

1.1 排水管道材质选择问题

设计城市下水管道与水资源的及时供给与排放有着密切关系,排水管道设计的程序非常复杂,需要的管道材料数量巨大,如果工程人员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而选择一些质地粗糙的排水管道用于设计,市政排水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严格选择管道并控制其质量。目前,我国主要用于排水的管道有混凝土管(普通承插钢筋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和塑料管(HDPE塑钢缠绕管)。

钢筋混凝土管的优点是:造价较低,耗钢材费少;大多数是在工厂预制,质量保证,也可现场浇制;可根据不同的内压和外压设计制成无压管、低压管及加重管等;采用预制管时,现场施工期短;价格低。缺点是:管节较短,接头较多;大口径管重量大,搬运不方便;容易被含碱的污水腐蚀;需做带形基础,施工期较塑料管长。

HDPE塑钢缠绕管的优点是:耐化学性较好,耐腐蚀;抗冲击、耐寒、耐磨;排水阻力小,连接方便;重量轻,施工方便、快捷;环保性较好。缺点是:价格较同管径预应力管高10%;长时间露天光照,管材宜老化;抗压不如钢筋混凝土管。

所以,每个工程要根据工程的设计情况选择合理的管材,管材如果选择不合理会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

1.2 市政排水工程与城市规划不相协调问题

市政排水工程与城市规划不相协调,主要表现在排水管道设计与防洪规划之间的不协调。例如:某城市规划新区内规划了一条人工河流,而市政管道规划却没有考虑到此条河流的存在,导致城市下水管道将横穿河流,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和工作量。因此,我们在做市政排水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城市规划的布局,配合当地城市规划,确保设计出来的图纸更符合实际。

1.3 布局的影响

1.3.1 地形地貌以及竖向规划

在排水管道系统布局时,城区的地形地貌起着决定性作用。城市的竖向布局对排水管道布局的影响也较大,在排水管道系统设计时,不仅要摸清规划道路的竖向规划,还要明确规划地块的竖向设计。

1.3.2 地块开发设计和道路建设计划

为安排近期排水管道建设,应考虑规划城区的地块开发时序,在规划城区范围内,排水管道应沿着城市管道敷设。

1.3.3 旧城区排水系统现状

由于旧城区建设年代比较早,缺乏系统性,导致排放口数量太多而且分散,管径也偏小,这种现状会影响排水管线系统的布局。

1.3.4 其它因素

排水管道系统应沿着规划道路敷设,收集规划用地范围内可能产生的污(废)水,因此,排水管道系统的设计要参考城市规划用地的布局。城市污水分为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决定排水管的最终出口,所以还要考虑污水处理厂的位置 。

2 提高城市下水管道施工质量的措施

2.1 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和设计工作

2.1.1 基本资料的收集

城镇排水管道系统涉及面广,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多,一些地方由于城市建设档案资料不全,设计人员在设计前应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2.1.2 污水排水区域的划分以及主干管的确定

污水排水区域的划分应该合理,减少污水主干管道的埋深和长度,以降低总投资。排水主干管应尽量结合道路建设计划实施。

2.1.3 管线位置的确定

排水管位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的要求,对尚未进行管线综合的城区,应根据市政管线数量、排水管道以及道路的宽度与市政管线的关系确定排水管管位。排水管最好设在慢车道下,这样可以满足管道埋深和坡度的要求。如果道路宽度超过40m,为收集污水,减少横向穿越的管道数量,可以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管道。

2.1.4 控制点的确定

在排水区域内往往要设置控制点,这些控制点对排水管道系统起决定作用。控制点标高的确定,应根据城市的竖向规划,保证区域内所有用户的污水都可以流进管道系统内。在确定控制点标高的过程中,应避免因极少数控制点而增加整个管道系统的埋深。确定控制点标高,应满足管道最小深度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满足管道外部承压要求,满足污水接入的要求,满足管道防冻要求。

2.1.5 水力计算

排水管道的设计应按照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分流制排水体制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地下水渗入量;截流式合流制设计流量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

2.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城市下水管道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施工企业质量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决定的。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不仅仅可以提高市政道路质量,而且还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

2.3 做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城市下水管道每一道施工技术都是相连的,其每道工序都将直接影响着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因此,要控制好整个城市下水管道质量就需要控制好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要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就需要选择比较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来施工,此外,在每道施工工序完成之后还需要对其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2.4 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施工工作人员的操作技术将影响着整个市政道路质量,要提高城市下水管道质量,就需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操作水平。因此,施工企业就需要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施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方式有许多种,其常用的培训方式有现场讲课、观看视频、召开会议等等。此外,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分为两类:基础类和高级类。基础类主要是针对那些施工经验不足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高级类的培训主要是培养一些施工水平比较高的技术人才,使之成为城市下水管道施工精英。对于那些比较危险或者比较重要的施工工作,其施工企业应该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2.5 加强城市下水管道监理工作

城市下水管道监理主要是进行协调、控制、管理的工作。在城市下水管道进行中,监理方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否则可能会导致施工队伍懒散、施工进度缓慢、施工质量差的情况。进行监理主要是保证城市下水管道质量、进度、费用的三者统一协调。监理能够使这三者维持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而这三个因素又会影响着市政道路监理的效率。因此,城市下水管道监理主要是对这三者进行监控,从而达到保证市政道路最佳质量的目的。

3 总结

城市下水管道的设计与施工是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城市地面水的排除、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城市污水的处理使水资源得以良性循环,对居民居住环境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排水系统是水循环中水质与水量的连接点,再生水利用是良好水循环中质与量的桥梁,污水的资源化,污水的再生和利用既提高了水的利用率,又有效地保护了水环境,有利于实现城市水系统的健康,良性循环,从而促进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博实,杨忠义.浅论城市市政排水的规划设计[J].科技资讯,2010(16).

[2]方宏.关于城市市政排水规划设计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9(03).

城市下水道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给排水管道;施工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S276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在古代就有,最早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可见其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可以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之一。良好的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能够使市民生活更加便捷,同时对城市环境的治理工程建设也非常有利,对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一旦城市给排水工程的施工中有问题出现,就会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因此,对出现的问题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修补,同时要加强管理,让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的功能正常稳定地发挥。

一、城市给排水管道土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缺陷

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大多是以承包的形式承包给施工企业来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然而这些承包公司却参差不齐,他们下面的施工单位更是如此,尤其在工程质量管理有很多缺陷存在,工程质量不不过关的事情比比皆是,就造成许多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相当大的威胁,同时不能够对给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进行保证,经常会有管道位置偏移,管道漏水、积水,甚至路面沉陷以及路面严重积水等问题出现。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

1.2市场规范化管理的缺陷

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属于市政工程项目,虽然涉及的商业利益较少,但一些市场管理规范化的缺陷仍然存在,一些人利用工作之便,在工程招标时,对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范不给予重视,不严格按照承包工程的有关程序进行,同时对施工单位的许可证明也没有严格审查,从而造成承保项目的施工单位往往是一些有“关系”的单位,甚至在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就开始动工,造成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三边工程”经常存在。

1.3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监理位置缺席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的地位以及作用非常重要,他能够起到对工程的监督以及管理的作用。然而,由于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特殊性,其监理人员直接隶属主管部门管理,对于一些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执行起来比较困难[2]。因此,在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管理中,监理人员常常有不到位的情况,这就使得在施工过程中有问题出现,却找不到解决问题的负责人,使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二、加强城市给排水管道土程施施工管理的措施

2.1对施工单位质量的管理力度加强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力度是提高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施工单位需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每一关都进行严格把守。施工前,计划一定要周详,准备一定要充足,必须严格的审查核对施工的设计文件以及图纸,经确定无误才可以开始动工;实施工程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的具体要求,要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然后给出相应的布置和设计,同时,为了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还需要对相关的材料、设备的规格标准、质量性能等进行严格把关,必须要以施工的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2.2施工现场管理环节的加强

影响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因素还有施工现场的管理,它能对质量的开始阶段造成直接的影响。在现场施工环节中,要对隐患以及疏漏进行排查和解决,对各项措施要严格落实,以达到使造成质量问题原因减少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每一个环节的质量都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控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仔细的排查,使影响质量的潜在隐患能够被有效地排除。对所有可能影响质量水平以及导致工程事故的质量问题都不能松懈。

2.3市场管理环节的规范

在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设立初期,就应该严格把控,规范市场,还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行为的出现,保证施工单位的正规性及其技术水平,把“豆腐渣”工程的出现从源头上杜绝,以达到保证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目的。

2.4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做好协调工作

在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建设健全合理有效的质量责任制度并要切实地落实下去。在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较多,复杂的情况给管理以及落实质量责任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涉及到的各个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团结合作,才能有效合理地进行统一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非常有必要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以便于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严格把守质量关,让各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使质量责任制度能够贯彻实施下去,同时,各单位的有效配合协作,不仅能提高工程的质量,而且还能使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早期完工。

2.5监理职能的强化

在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工程监理缺席,就会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解决,不但会使工程质量产生一些漏洞,而且还延误了工期,因此,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的中监理人员必须到位[3],而且还要让其职能强化。虽然外界对质量的监控在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管理中不可缺少,但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的还是施工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而监理人员就是施工单位自身监控的关键。为了强监人员的职能,就要对监理人员个人的素质以及业务熟练程度进行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让整个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按时交工。

三、结语

城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是城市建设的基本设施,是所有市民以及企业、学校、工厂等单位的水源保证,同时还肩负着城市污水废水的排放以及处理的任务,是现代化城市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城市快节奏生活的基本保障,是整个城市的底下大动脉,一旦出现问题,必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在城市建设中,保证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从项目的设计策划开始,到施工,监督等环节,都不可轻视,要严格把好每一关,保证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好的管理工作,能够使城市给排水管道工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效地避免,在重视问题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证城市给排水工管道工程能够长期、有效地运行,提高其工程质量,为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

参考文献

[1]付红霞.城市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问题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