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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范文第1篇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出台前的相关规定

就我国而言,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出台前,对资产减值的研究与运用到目前为止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自1998年开始,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及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其他上市公司可按此规定执行,而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阶段是1999年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将四项减值准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阶段是从2001年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四项准备”扩大到“八项准备”,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阶段可从最近财政部颁发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以及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具体问题。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特点

相对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在某些方面,我们也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与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以下特点:

(一)对资产减值迹象的认定更具体、全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在存在表1第一列的七种情况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在资产减值迹象认定的规定里,有一个微妙的变化: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五条(四)规定“企业的市值(如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已经低于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在最后公布的准则里这条被删掉。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到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有一条是在“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时,应判定企业存在减值的迹象。由此可见,是因考虑到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而将其删除掉,以免影响过大。

(二)对可收回金额的界定较为详细

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是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准则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一方法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中已经引进,但在实务中,普遍认为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同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前后变化较大,变化大的一个原因是对如何确定可收回金额提供了更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可收回金额规定的差别在于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同时作为征求意见稿缺乏可操作性的反应,最后公布的准则对折现率、增长率的确定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也细化了与资产重组相关的规定。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上述概念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相关概念的界定基本一致。

(三)引入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和总部资产的概念

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

资产减值迹象判定比较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为此引入了“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考虑到这一概念在实务中较难理解,我国准则引入了“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和“总部资产”的概念。

(四)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会计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不能被转回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国际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允许转回。美国FASB121不允许资产减值的冲回,与中国的规定是一样的。

这与中国大量企业通过减值准备的提取和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相关。中国的许多专家对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不同的方法和视角进行了实证研究,较一致地得出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结论。而这一点也表明在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中,并没有盲目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调整。

(六)提高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企业会计制度》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统一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具体准则只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及方法。很少有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对资产减值具体原因的详细分析,对于减值准备具体数额的确定,其理由与依据也缺乏明确详细的解释。在公布稿中对资产减值的披露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大大提高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后的公布稿增加了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和三十一条。同时由原来只对资产组发生重大减值的披露进行规定变为对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发生重大减值如何披露分别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九条要求对第二十六条(一)、(二)和第二十七条(二)第2项的信息应当按照资产类别予以披露。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对商誉分摊的披露进行了规定。

三、对执行新准则的探讨

(一)资产组较难确定,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虽然资产组按照独立的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划分更科学合理,但资产组的划分很难确定:当企业有较多产品、较多生产线时,较难确定资产组;对于多元化经营的企业,确定资产组则更加困难。对于多产品或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资产组不仅为数众多,更会涉及到如何将总部资产和商誉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分配至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合的问题。由于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因此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二)公允价值较难确定

准则里有比较多的地方使用了公允价值,虽然对

公允价值的界定在准则里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是能取到合适的值,还是不确定的。

(三)资产分配工作量大,易被人为控制

为了判断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是否发生减值,需要将资产在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中进行分配,其分配工作量较大,分配过程主观性很强。即使《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对如何将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分配到不同的现金产出单元进行了规定,但其分配程序较为繁琐,比如需要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测试等,缺乏操作性。因此,分配过程的主观性较强,导致分配较为随意,易被人为控制,进行盈余管理。

(四)未来现金流入较难预测

虽然公布的准则对如何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但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3~5年)现金流量预算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测算企业层面上的现金流量都十分困难,更不用说是测算资产组的现金流量。1995年前后,我国证监会曾强制性要求拟发行新股或拟配股的上市公司提供3年期的盈利预测,结果显示,许多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极其低下,后来证监会不得不改为只提供1年的盈利预测,但结果仍然很不理想,证监会最终只好将盈利预测作为自愿披露的信息。整个企业短期的盈利预测尚且困难重重,以资产组合为基础预测资产组的长期(5年以上)现金流量,其可靠性可想而知。在这种背景下,即使企业的管理当局对现金流进行预测,利益相关者敢凭借这种信息做出决策吗?

(五)执行新准则成本较大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资产减值;减值核算

Abstract: This article according to the new criterion to classify to the property essential factor and to property depreciation accountant again standard, under the new criterion the enterprise each property depreciation calculation's suitable criterion, the property depreciation lose confirmation, row with whether to return and so on aspects to carry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key wor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Enterprise; Property depreciation; Depreciation calculation

前言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

发展趋势。

四、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三)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资产减值;减值核算

abstract: this article according to the new criterion to classify to the property essential factor and to property depreciation accountant again standard, under the new criterion the enterprise each property depreciation calculation's suitable criterion, the property depreciation lose confirmation, row with whether to return and so on aspects to carry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key wor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enterprise; property depreciation; depreciation calculation

前言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四、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三)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利润操纵 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

一、利润操纵的界定

利润操纵是企业通过操纵收入、费用和损益,使经营业绩达到某种设想水平的行为(Harris Collingwood,2003),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盈余管理,即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和变更财务报告时,意在误导或影响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基础契约或利益相关人决策的行为;二是利润操纵,即借助会计技术上的处理,人为的虚增或虚减公司利润的行为。本文所指的利润操纵主要是指后者。

二、新会计准则下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众所周知会计计量本身就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但为了稳健,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会计学者建议在一次计量的基础上又做二次计量,于是就有了减值准备,再加上权责发生制下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这些交易事项并没有交易记录的支持,没有客观证据,需要人为估计。因为有了估计,有些企业就滥用这些误差,将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估计不当混淆在一起,这就产生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减值的确认问题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这样确认方式多样性,企业既可以采用单项资产计提也可以采用资产组计提,不同的减值准备确认方法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这就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

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是指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更多的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其二,折现率的确定也不具有明确性,它可以是市场利率、加权资本成本还可以借贷款利率。最后,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也具有不确定性。

总之,由于会计准则的规定会出现现金流量、折现率以及时间分布的不同组合,并且每一种组合的结果差异性很大,这就为企业选择机会主义会计政策提供了准则的可能性。

2、对判定资产减值的判定情形规定也不甚合理

例如: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主要目的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为了出售而后的差价了,因此,某些固定资产即使市价远低于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做贡献,也可以认定为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以上分析,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固定资产不能为企业未来经营带来收益,二是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3、关于资产转回的问题

为了防范一些企业大量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以迅速改善财务状况的行为,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是,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减值、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为担保余值的减值和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是可以转回的。如果说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在企业资产占大量比重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同样有一些是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的。

4、商誉减值的确认问题

新会计准则对商誉减值测试而不再进行摊销,但要求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到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时,是按照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一是公允价值在我国比较难以获得,二是商誉要随其所属的资产组结合进行减值测试,这本身就导致了资产组认定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由于这里包含了太多主观判断的因素,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

三、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利润操纵的形成和作用是依赖于一些客观条件的,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来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审计监管的有效性不足、注册会计师法律意识不强、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会计准则自身的缺陷等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为利润操纵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因此,杜绝利润操纵应该从以下诸多方面综合考虑。

1、明确具体的规定,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会计准则应该对各种可能的时间做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资产组的划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可回收金额、折现率的确定,建议应该给出具体的划分标准和确定方法,并且以具体的例子加以示范,真正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减少会计处理的不确定性。

2、改变会计处理方式,防止利润操纵

由于利得和损失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是可供分配的最大数量;二是计入资本公积的,是企业保持经营能力的资本增值,不能分配。笔者认为,资产减值会计可以参照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将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资本公积并且规定不允许转增资本。这种处理方法既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操纵利润,又在会计信息披露上体现了可靠性的原则。

3、改革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

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就公司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实行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而无论是主板、中小企业版还是创业板都是以“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为主要评价标准。这未免显得过于简单,也给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供了强大的动机。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上市公司长效的考核机制,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比如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综合分析。

4、采用现金流作为新的价值评价工具

与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相比,现金流能够比较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是会计期间的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引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流出数量,它综合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对利润操纵具有一定的规避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现金流的收益比主观创造的会计收益是货真价实的利润。其次,根据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时期也较难操纵的指标。再者,现金流量不受折旧政策等会计政策的影响。最后,根据货币时间价值原理,现金流采用当期物价水平使得资金使用成本和收益更接近客观水平,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

5、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独立性角度防范利润操纵的行为

首先要强调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并且应该完善管理结构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其次,对于应该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将利润操纵扼杀在最后一个环节,真正能够使会计报表做出真实公允的表达。

四、结论

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业绩评价标准对企业利润操纵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应该在各个方面完善规定,以防止企业滥用会计选择权、钻会计准则的漏洞和采用形式重于实质的会计数字游戏。这样对会计报表的决策有用、诚实信用的市场形成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障等方面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2]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3] 《利润操纵背景下的价值评价工具》姚宏 吉林大学出版社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范文第5篇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三)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