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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企业资信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企业资信管理

企业资信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产品竞争力;资信管理;内控制度;信用环境

企业销售产品时可以采取现销和赊销两种基本方式,虽然赊销在强化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和节约存货资金占用方面有着其他结算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相对现销而言,赊销必然导致企业持有大量的应收账款,由于应计现金流入量和实际现金流入量在时间上不一致,就可以发生相应的机会成本、坏账成本以及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因此,如何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论题。

一、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三角债”被许多经济学家称为有“中国特色”的词汇和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三角债”问题曾在中国业界肆虐一时,拖垮了一批企业。当时,企业“赖账”成风,而且谁赖账越多,谁就受益最大,以至于在文艺界出现了“黄世仁求杨白劳还债”的小品,辛辣地讽刺了当时社会的信用状况。面对存在的问题,国家下大力气整治过,朱总理就曾在1996年提出了5个部门4类商品(电力、冶金、煤炭、石油等)领域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目的是为了解决这些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而“三角债”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又是如何呢?

1.应收账款净额居高不下,企业缺乏管理力度。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显示,企业间的“三角债”规模在2000年年末已累积至1.2万多亿元,其中超过3个月的拖欠已达0.8万亿元;截止到2002年6月末,企业应收账款净额1.5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增幅比5月份提高了0.3个百分点。另外,国内一些企业日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只限于数量方面,而对其账龄、应收账款成本、客户信用等级等资料不予计算分析,使得账龄超过3、4年的应收账款大有所在。在其他国家看来早可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而我国的一些企业却一直是放在“应收账款”项目下而不是“坏账”项目下,因为这样一来就不会影响企业领导的业绩,并使之有一种“企业经营不错啊,坏账也不太多”的自欺欺人的想法,下任领导也不追讨,也怕损害自己的业绩,于是坏账越来越多,账龄也越来越长,最终企业垮了。如此种种,就是“三角债”仍然作祟的直接反映,同时也表明中国市场仍不成熟而且有关机制有待完善。

2.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差距较大。我国企业平均坏账率是5%~10%,账款拖欠期平均是90多天,而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平均坏账率是0.25%-0.5%,账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相差10多倍。与此同时,美国企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只有20%,如此大的差距,要想竞争,尤其是要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能行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代已经过去,谁不学会赊销,谁就会被淘汰,因此我们国家的企业必须学会赊销、学好赊销,争取在赢得客户的同时又能将应收账款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合理的范围内,以迎接国际国内市场的挑战。

二、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及产品的竞争力不足

不论是高科技产品还是一般工业品,当前几乎都是买方市场,而一些企业在规模、技术、成本的某一方面不具备优势,失去了与其它企业抗衡的能力,导致其市场占有份额很小,而其生产能力却大于其生产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供大于求的局面,造成产品积压。为了解决产品积压问题,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又不得不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如产品试用期久一些、货款回款期长一些等等,使产品的应收账款从量上和时间上都增加了,随之企业应收账款多、回收不顺畅、资金短缺等等问题就接踵而来。

(二)忽视信用管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上只有一种信用,那就是国家信用。工厂生产什么、销售什么、往来资金如何结算等事项都是由中央计划者统一安排,交易双方都是属国家所有,企业根本不需要担心大量应收账款是否能及时收回以及账款囤积造成的后果。然而,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已基本步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经济,“信用为本”,但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法制基础也比较薄弱,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得我国信用短缺现象大量存在,如企业间的资金拖欠、三角债、坑蒙拐骗、呆账坏账等层出不穷,就连被称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失信和造假,而企业经营者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信用短缺现象孰视无睹,在销售上仍存在着侥幸心理,未对客户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就急于想和对方成交,这样做虽然账面上的销售额有所攀升,但企业反而不会多赚钱,为什么?因为企业忽视了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所带来的风险。试想想,假设一个企业平均税前利润是5%,如果他有10万元的货款因为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成为了坏账的话,为了弥补损失,需增加多少销售额才能弥补亏损呢?答案是200万元。在利润率较低的今天,别说是坏账这个无底洞,就连货款拖延造成的资金成本,也同样能吞噬掉企业几个月的利润。例如去年北京中关村仪科慧光公司倒闭案就很能够说明问题。仪科慧光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一直是负债经营,而且为了营业额看好不惜高价进货,低价销售,窟窿越来越大。从信用管理角度来看,这是一家“高风险”公司,不能与其做生意,更不能赊销了,可是包括联想、方正、紫光等上百家公司把货物赊销给仪科慧光公司,竟然没有一家公司认真、定期考核他的信用状况。结果,仪科慧光公司倒闭了,拖欠货款三千多万元,使这上百家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基础工作不健全。合同之所以成为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就在于它依照合同法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因为如此,对合同的管理就应该更加慎重、更加完善,但往往在每笔逾期应收账款的后面就缺少了完善有效的合同协议,更有甚者,竟信奉口头上所谓的“君子协定”、“一诺值千金”,一旦因账款收不回而对簿公堂的时候,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哑巴吃黄莲”。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上半年,我国合同违法案件共有5338起,涉案金额达到16.3亿元。

2.考核制度不合理,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实行销售人员工资总额与销售额挂钩的做法,在业绩考核当中,企业只注重销售额,片面追求账面上的高利润额;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对于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既未要求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又未明确规定监督账款回收的部门,从而造成高销售额、低经济效益的局面。

3.内部会计控制不严。《企业财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工作当中,并非都严格按照准则办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及时清算,形成账外债权。有些国有企业的账外债权竟然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这类问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又不易被发现,当人事发生调动时,很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同时也为经济犯罪提供方便。(2)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不力。相关人员态度消极,一些企业甚至连催收部门都没有明确,使得应收账款被拖欠时期超长,收回可能性减小。(3)长期不对账。(4)不按规定确定坏账损失。某些企业为满足一时间的业绩漂亮,将应收账款长期挂在账上,不愿将无望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这种现象在上市公司的报表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如ST重机的2000年度亏损,其主要原因是天津造船厂所欠货款5022万元因破产无法归还,形成坏账损失,造成管理费用高达10790.34万元。早已明知天津造船厂欠款难以收回的ST重机,并没有在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作相应披露,最终令他的投资者感到失望,从而对自身企业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要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笔者认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注重客户资信调查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力度是关键。

(一)提高产品竞争力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首先必须加强市场调研,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发挥自身优势,生产适销对路、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一改往日在销售中的被动地位,变被动为主动,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订单,也就是选择客户,以减少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做好资信调查,制定合理信用政策

1.设置独立的资信管理部门

在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中,有的已设立了清欠办公室,对已产生的拖欠进行追讨,不过这是一种被动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防患于未然才是更有效、更主动的一种措施。在发达国家,一般企业均设有信用管理部,或者设有信用管理经理一职。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国家的企业也需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资信管理部门或配备自己专职的信用管理人员。由于信用管理这门知识对信用管理人员要求非常高,须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也必须出色,而我国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人才相当溃乏,所以企业要想尽快建立自己的资信管理制度和部门,就必须借助于外力,在这一点上可以完全借鉴西方企业的发展模式。当时西方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时候,通行的做法是聘请一家专业信用管理机构来对企业进行全面指导或帮助企业做一些实际工作,这样企业既省时省力,又不会走弯路走错路,同时又节约了成本。

根据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作为资信管理部门,应成为企业中一个独立于销售部门、在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中级管理部门,该部门或人员的主要职能是对客户的信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具体体现在:赊销前考察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赊销以及赊销额度的多少、期限的长短;赊销后对应收账款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日常的管理,协助并监督销售人员的催收工作;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分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力求达到销售最优化和将坏账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2.未雨绸缪,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作出赊销决策

企业在赊销前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就是要解决几个问题;(1)能否和该客户进行商品交易;(2)做多大量,每次信用额控制在多少为宜;(3)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式、付款期限和保障措施。

一般说来,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5C”系统,这五个方面的信用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

①财务报表。这是信用分析最理想的信息来源之一,但需注意报表的真实性,最好是取得近期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通过计算一些比率,特别是对资产的流动性和准时付款能力的比率进行分析,来评价企业能力、资本、条件的好坏,以利于企业提高应收账款投资的决策效果。

②信用评级报告或向有关国家机构核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媒体定时都会向社会公布一些客户的信用等级资料,可以从相关报刊资料中进行搜集,也可向客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的信用部门咨询,了解该企业的资金注册情况、生产经营的历史、现状与趋势、销货与盈利能力、税金缴纳情况等,看有无不良历史记录来评价企业的品德等。

③商业交往信息。企业的每一客户都会同时拥有多个供货单位,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与同一客户有关的各供货企业交换信用资料,如往来时期的长短、提供的信用条件以及客户支付货款的及时程度。

对上述信息进行信用综合分析后,企业就可以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作出判断,并建立客户档案,除客户的基本资料如姓名、电话、住址等以外,还需着重记录客户的财务状况、资本实力以及历史往来记录等,并对每一客户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等级可分为A、B、C三等,A级为规模较大、历史往来记录较好或盈利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较好的企业;B级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有一定资产作抵押,在以往交易中经催收能结清货款的企业;C为信誉差、财务状况差、又无资产抵押的企业。但需注意的是,信用等级并非一成不变,最好能每年作一次全面审核,以便于能与客户的最新变化保持一致。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企业在销售时就要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及结算方式,A、B类客户都可采取赊销方式,只不过是在赊销额和期限上有所区别,赊销额度的确定可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原则、客户营运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或客户清算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在信用期限的确定上,企业可根据行业惯例进行,或者是采用边际收益法和净现值流量法来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但一定要以增加的收入大于相应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成本为标准。对于C类客户,一律采用现款交易或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决不能为了单纯地提高销售额而去迁就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一般地,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会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话,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无非是希望客户能尽早支付货款,但要注意把握好度,即提供折扣应以取得的收益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为宜。

(三)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1.建立赊销申报制度。企业财务部门或信用部门要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不能只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情况,应当建立健全赊销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如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时,销售部门经办人员就须填制赊销申报单(一式多联)报信用部门审核,在申报单上除了要列明对方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本内容外,须重点标明要求赊销金额、赊销期限、有无担保等,信用部门在对客户资信情况调查后,作出赊销决策,在赊销申报单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列账。应收账款列账后,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就成了该笔款项的责任人,并在信用部门的配合、监督下对款项的回收负全责。

2.注重合同管理。企业除现金收入之外的供货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当销售部门收到经信用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字后的赊销申报单后,根据审批意见并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而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付款形式、账期和延期付款的具体违约责任都应清楚、准确,最好是能够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另外,销售部门还要将合同影印几份,经有关部门或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分别交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利于其对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检查起监督和预警作用。

3.建立应收账款清收责任制。企业要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中经常出现的状况,以制度的形式将债权责任明确下来,以规范有关人员的行为。主要内容应包括:(1)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对公司全部的客户的欠款尽可能地落实到个人;(2)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未完全收回之前,责任人不得调离企业;(3)明确规定各人的职权范围,对超限额赊销或未经审批赊销的应予以处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4)明确规定隐瞒、变更应收账款事项应负的各种责任;(5)明确规定由于信用部门人员徇私舞弊,调查不实而产生坏账应负的责任;(6)明确规定责任的监督部门,防止责任管理流于形式。当然,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应收账款的清收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要挂钩,目标要具体、奖罚要有力,要制订严格的资金回笼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赊销申报人的考核目标,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4.做好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加强催收力度。首先,企业财务部门应按赊销客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统计客户的赊销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信用部门也要经常计算账款回收期、账龄结构、逾期账款率、坏账率等指标,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为评估、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能了解赊销总情况。其次,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对账单应由双方供销当事人和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并签章,作为有效的对账依据,如发生差错应及时处理。对于逾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应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账龄分析,并加紧催收,因为账款最忌讳不及时追讨,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超过半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57.8%,超过1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26.6%,超过2年的账款只有13.6%可以收回。最后,信用管理部门在账龄分析表的基础上,经过追踪、核查,进一步将逾期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把属于客户有能力偿还,但恶意拖欠不还的划分为A类;因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临时性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前景而不能及时偿还的划为B类;因天灾人祸、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经营极度困难且扭亏为盈无望的划归为C类。对于不同类别的应收账款应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催收。对于A类拖欠,应及时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策略,如借助有权威的第三者进行调解,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等;对于B类拖欠,可以采取物资串换、以物抵债、债转股或要求客户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如重新签订协议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但须加收一定的逾期补偿等,协助客户渡过难关;对于C类拖欠,是延期还是让利给对方,宁可少收一点而尽早回笼资金,了结该笔欠款,须经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权衡再作处理。在催收账款过程中,还需注意收账技巧,切勿因急功近利而丧失一批好的客户。

5.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财务人员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清算、对账等工作,工作岗位设置中也要注意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记录主营业务收入账簿和应收账款账簿的人员不得开具发票、经手现金,以形成内部牵制,达到控制的目的。对于发票,也要定期与销售部门的销货清单和有关科目的金额进行核对,以防账外债权的出现。当然,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或其它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四、对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一点想法

有人说,“三角债”是一种在某些企业间所形成的“多米诺骨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在交易中恪守信用的话,还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吗+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殷的经济价值。因此,必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用以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行为。

所谓信用,它是一种买卖双方之间不须立即付款或财产担保而进行经济价值交换的制度,也有人将其进一步解释为是—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而征信指的是对他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业对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发达国家征信制度过程看,征信制度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而且各商业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必须以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力量为主,民间组织力量为辅,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商业化的手段,借助于先进的技术信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质监等不同部门的企业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因为现在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机构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而我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只有以政府的权力作基础,只有政府出面,才能进行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目前,中央银行和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联网对企业的开户情况进行管理,对于每个开户企业都设置了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申请编码的时候需有税务登记证等其他证件-,我想可以此为基础,再通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综合其他部门的有关信息,达到各部门资源共享的目的。对于这个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任何企业都可以付费在网上查询,使得企业在进行客户资信调查的时候,可以方便、快捷地取得所需的信息。一旦企业有什么失信行为,可以在网上进行投诉,经有关部门查实予以公布,并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判刑”,即将企业名称及不良行为记录锁定在“黑名单”中,同时限制企业诸如投资、股权变更等行为,等到达一定年限后才予以解除限制,但有过的失信行为将永久保存,让这些失信企业在商业圈中寸步难行,同时也要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以褒奖,例如可以给予他们在发行股票、债券上的优先权利或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等,但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有关政府部门、银行、工商的行为,对故意造成信息不实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库的真实性、严肃性,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应收账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润滑剂。

参考文献:

[1]赵德武。财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朱军生。财务管理一原理与决策[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

[3]冯巧根。收不上账,怎么办?

[4]朱跃峰。谈谈大中型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问题[J].浙江财税与会。

[5]上半年经济效益水平明显提高[M].中国统计信用网?.

企业资信管理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深化,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带有战略性、动态性、社会性和开放性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只有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革用人机制,转变管理职能,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无疑是我国企业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建国以后的前三十多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是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形式和直接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高度排斥市场的作用,平均主义弊端丛生,导致国民经济停滞不前。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市场作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方式,与政府间接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代国际经济发展表明,市场经济体制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是高效率的资源配置形式,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不再是一个封闭的、静态的管理,而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适应市场需求的管理。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仍然薄弱,其主要方面表现在:1、管理观念落后。2、未能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位不准。4、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市场经济是一个竞争的经济。它打破了地区和部门的封锁,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有以下特点和要求:1、人力资源配置受市场供求的制约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一切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人力资源作为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通过市场供求力量来实现合理的流动,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2、人力资源更注重战略性、适应性的管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只有建立战略性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时分析内部人力资源需求的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来自企业外部机遇和威胁等重要信息,制定出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采用战略的眼光和方法进行组织、实施和控制,才能使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3、转变管理职能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必须深化内部改革,特别是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计划、组织、指挥、激励、协调和控制的职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发展机制以及合理的生产要素配置机制,才能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4、建立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重要保证。企业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彻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市场风险意识、竞争意识,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思路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呈现出全球性、战略性、服务性、指导性的特点,人力资源管理只有面向市场,进一步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不断转变管理职能,加大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培训,才能最终达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1、进一步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竞争的观念、战略的观念和全球的观念。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现代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动力是人以及人的积极性。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着眼未来,以支持为主,更多地考虑如何开发人的潜在能力,采用战略的眼光和方法去进行组织、实施、和控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竞争呈出现市场化、国际化的格局,必然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的全球化。2、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断转变管理职能传统的人事管理多属于一些行政性的日常工作。企业从传统的人事部门转变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要重新定位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是职务分析,既为每一位员工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为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作业提供基本依据。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明确后,还要构建一套具有系统性的、完整的人力资源框架体系。基本框架体系有:工作分析与工作设计、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等,同时,人力资源部门还应注重战略职能。3、适应新形势需要,改革用人制度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就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种身份管理已越来越不适应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打破干部终身制,取消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聘用制度是我国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使劳动管理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法律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实行聘用制,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就是要改变传统的行政调配方式,建立竞争上岗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及时性、科学性,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通过改革用人制度,不管干部还是工人,只要有能力有技术,具有一定文化、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优秀人才,都可以聘用到企业管理岗位上工作,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4、建立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个公平合理、充满激励的薪酬福利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吸引、激励和保留有能力员工的重要措施。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承认人力资本产权,特别要注重以核心员工收入分配为突破口,将核心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参与分配,促进人才价格机制形成。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企业员工尤其是核心员工的不同需求,通过事业发展、增进感情、优化环境等手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创造无限的事业发展空间来稳定和吸纳人才。总之,只有建立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员工的满意度,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5、加强员工的培训与开发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关键在于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生产技术要求企业员工具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技能。员工只有不断提高熟练程度和文化科学水平,进一步增加劳动的智力内容,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是通过培训与开发项目改进员工能力水平和企业绩效的一种有计划的、连续性的工作。培训能使企业员工获得对目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开发则着眼于长远的目标,以获得目前工作及未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以使员工能跟上企业的发展和变化,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如某地区有一个服装厂,贷款从美国、日本进口一批先进的电脑控制生产线,但由于没有与此相适应的操作人员,机器只好停开,生产效率比原来还要低,300多人的厂连工资都发不出。这一教训有力地说明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与开发是何等的重要。勿庸置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人的要素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市场经济是一个开放性、动态性、全球性的经济,这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市场的开发与竞争,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没有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就难以生存和发展。企业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大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人才看作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和动力,建立人才机制,形成一种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环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刘云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

[2]董克用等主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

企业资信管理范文第3篇

一、“市场失效”与“政府失效”:创新能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失效阻碍自主创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机制具有基础性的资源配置功能,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最佳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条件。然而,在充分发挥和尊重市场机制这一作用的前提下,市场经济也会必然形成和存在着若干市场的失效状态。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完全发挥的宏观背景下,市场失效问题便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经营活动具有外溢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的技术创新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但它们的研发投入通常难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补偿。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具有正外溢性的产品和服务,其所有者所能获得的个人效用,将由于利益外溢而小于他所产生的利益总量。成本利益对称是市场等价交换原则的具体表现,是人们从事市场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在个人利益小于成本的情况下,正外溢性的提供者将缩小其正产品的生产和提供的规模,使得具有正外溢性的活动规模小于社会最佳规模(张馨,1999)。因此,中小企业研发行为的“市场外溢性失灵”,将导致企业受利益驱动将有限的企业资金投资于见效快、收益高的项目,从而减少具有正外溢性项目的科研经费投入,致使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及创新的资金投入偏低。以2001年为例,国内企业消化吸收经费仅相当于引进经费的6.87%.这种自主创新的集体不作为,使国内企业陷入了丢掉市场,却换不回技术的窘境。

2.获取创新资源和能力的机会不均等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市场失效”。据2002年统计数据,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约有60%收入在100万元以下,实力弱和资金不足是这些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尽管国家出台了多种金融政策措施,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抵押品、信用记录和担保者,事实上难以从这些政策中获益。此外,当前金融机构都处于提高资产质量、减少金融风险、增加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改革调整时期,其服务重点短期内仍然集中在大型企业和机构,中小企业普遍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机会的不均等和信息的不对称,使中小企业以完全市场竞争方式获得资源的公平程度降低。

3.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资本市场的介入空白。创新型中小企业一般都具有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两个特点。具体表现在创新活动的回报常常是非线形的而且是极不确定的。企业家可能比潜在的投资者掌握更多关于其产品和工艺性质及特点的信息、创新活动常常是无形的。因此在创新企业的种子期和发展早期,由于企业货币价值难以评估,投资风险极高,故而难以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以美国为例,尽管其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但在这种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背后,市场的逐利行为必然会导致部分区间的资本市场空白。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阶段便面临着难以逾越的“死亡峡谷”。

(二)政府失效制约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能力缺失不仅仅是市场自发力量作用的结果,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制度、政策的不完善甚至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1.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科技管理行政化问题严重。政府对科技的管理体制基本是采用各种计划,从最上游的基础研究如973计划到863高技术发展计划,到下游的“星火计划”,政府对科技活动的操纵能力空前提高,但管理手段非常传统,计划色彩相当浓厚,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立项-申请-研究-报奖-评奖”过程。科技管理的行政化问题决定了人才的评价、选拔、流动都被行政官员把持、科技经费的投放方向也受制于行政部门,形成“外行管理内行”的局面,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也导致了科技管理过程中的种种腐败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科技事业的发展。

2.财政科技投入缺乏稳定增长机制,投入结构不合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总量有较大的增长,但是统计数据显示,1988年至2002年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均低于1%,其中1997年仅为0.51%;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6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7%.可见,财政科技投入尚未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此外,财政科技投入的结构不甚合理,突出体现在基础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公益科技投入等基础性科技投入不足,支持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相关公共设施的资金缺乏,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和产业开发基金发育严重不足。

3.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制约了其对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作用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的同时,其发展环境和制度的缺陷也日益凸显。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还不够强大,发展速度落后于国民经济增长的步伐,甚至出现了边缘化趋势,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高速发展所面临的旺盛的融资需求。一是资本市场现有的制度安排不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如现行发审制度、发审标准都不利于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规模有限,资本市场层次单一,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并且由于没有建立适合不同企业融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多渠道、高效率的股权交易平台,即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抑制了风险投资的不断循环增值。二是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环境。2005年10部委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和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基金政策以及证券、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等,仍还在研究制定之中。

4.在税收政策存在不利企业自主创新的因素。税收制度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国际竞争力增强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被归属于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制造业。由于企业前期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较大,资本有机构成高,投资资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前期的研究开发成本又不能计入当期成本,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不象外资企业一样可以全额税前列支,而只能列支960元,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较高。这种税收政策实际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降低各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作用,无法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5.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低下,抑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从理论上讲,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在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和积极性的前提下,有偿的扩散技术。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就不会获得价值,就没有人愿意去创新,没有人愿意进行研究开发投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在法律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够完善,存在着多头管理、侵权打击不力、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昂、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等体制“瓶颈”,导致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水平低下。据统计,2005年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处于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造成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的原则,使得企业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收益低于投入的成本,致使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期待变得消极,从而弱化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二、根据公共财政原则科学界定自主创新过程中财政职责范围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国家财政,政府及其财政以弥补和纠正市场失效为职责。但那是基于要素充分流动和自由替代的完全市场假设的市场失效,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人为”建立的特点,使得我国的市场不足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否定政府和财政的侵犯行为。作为改革推动者的政府如果不能自觉主动地将自身活动限制在市场失效的范围,那么在制度摩擦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及其财政超越市场力量的约束或者偏离市场经济要求而发生的政府职能“越位”、“缺位”等现象,由此产生具有我国特色的“市场失效”与“政府失效”并存的局面。

公共财政是适应于、服务于并有利于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财政类型(张馨,1999),深化改革是公共财政的要义所在。自主创新包括科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创新等等,在各种创新中,制度创新是纲,其他创新都是目。制度创新是其他创新之母。改革开放以来,每一项制度创新都必然带来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自主经营给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巨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巨变的根本原因。改革改的就是制度、体制,改革不是细枝末节的修剪,而是对原有制度、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即以制度创新作为最高形式。而有效的制度创新显然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及其财政应遵循公共财政的原则精神,调整自身职能,从培育创新环境、搭建鼓励创新的机制和平台的角度来合理使用行政权力和配置资源。

三、支持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政策建议

(一)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建设好体制性安排及法律法规制度化

在体制性安排方面,可借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和法国创新署的做法,由相对独立的政府行政机构或完全独立且部分行使政府职能的机构发挥统揽全局及协调各方面的作用,改变传统行政体制下科技管理混乱、不利于企业创新的现象。在制度化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首先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该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包括行政执法的体制和司法的体制),从立法和司法、执法等法律环节确认,加强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为鼓励自主创新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其次,完善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与资本的融合。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基金政策以及证券、保险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等,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特性,结合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相应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审核标准、改革发审制度,加快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并尽早进行创业板试点,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而且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公共股权资本市场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不断循环增值,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支持体系

税收制度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国际竞争力增强的重要因素,为改变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利于自主创新的现状,应尽快调整和改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推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既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本土科技型企业获得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又要基于推动自主创新的战略诉求,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允许对科研活动使用的先进设备、专用装置、房屋实行加速折旧,允许研发人员的工资可以全额税前列支、对投资者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税收优惠,根据投资额分别适用所得税减免、资本利得税免除以及资本损失减免和延迟纳税等优惠形式,以此降低投资风险,鼓励向初创期企业的投资行为。此外,还应制定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从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股权转让中的增值部分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增加财政科技投入,优化投入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2006-2010年)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政府及其财政主要应该在企业不愿意进入,或者企业没有能力的领域发挥作用,重点应该是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支持一些产学研联合的开发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引导力度,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缺位的情况下,依靠政府财政建立“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的做法行之有效。不但可以在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方面,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还可以通过引导资金的影响,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的投资,以此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此外,还能改进政府资源配置机制,即政府科技资源的配置机制,以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

企业资信管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第九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第十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第十一条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四)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前款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在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中方主要投资者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文件,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书面通知后,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自审查认可通知之日起至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止的期间不得超过1年,且该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批期限之内。

第十三条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三)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合营期限等。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项目、业务预测和发展规划、投资效益分析、预计营业时间等。

第十五条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投资项目需要经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转送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属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于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格证明或者确认文件骗取批准的,批准无效,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资信管理范文第5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讲信用或缺少信用的人和企业的确不少,不讲信用或缺少信用的事的确时有发生。据报道一些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致使金融机构损失惨重,截止2000年11月,全国四大国有商业银业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就有19140户,占总数约44.8%;逃废银行借款本息1460亿元,占借款本息37.96%。特别是有的企业认为“银行的钱反正是国家的,不借白不借,借了可以不还”,个别企业负责人甚至在员工大会上公开宣传“只借不还”的思想,借钱时是一副面孔,天天围着银行转,即使当“孙子”也在所不辞,而一旦钱到手,这些人又换另一副面孔,约定的还款日期一到,就不见人影,躲起来当“老子”,即使信贷员找到他们,也是这种困难那种原因躲避债务,连利息都不还,还自诩为“我杨白劳比你黄世仁大”。为一笔贷款催收,信贷员往往要“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迫使部分银行和信用社组建“收贷攻坚队”,采用铁手腕、铁心肠、铁措施的办法收贷。这样的企业又怎能不使投资者失去信心,企业融资又怎么不难?

不讲信用或缺少信用,形成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企业自身形象,造成融资渠道越来越窄,融资网络和链条发生紊乱、失调甚至断裂,使企业走入资金困难的“死胡同”,其结果必定是自食其果。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大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实行贷款证和贷款咨询制度,建立严格的贷款监管系统,一些逃废债的企业从此列入“黑名单”,企业融资越来越难。即使未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生产急需资金时,金融机构不得不谨慎,出现了人们常说的“惜贷”现象和“嫌贫爱富”现象,使企业在借不到款、融不到资的情况下,只好采取予收贷款让利销售的办法来维持生产,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也使许多好的生产项目和产品不得不放弃。不仅如此,缺少信用严重影响经济生活的其他方面,逃废债、假冒伪劣、拖欠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惨重的经济损失,每年全国造成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据最近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4695位企业经营者调查结果显示,有62%的经营者认为在商务活动中与他人打交道“需要提防”,72%的经营者认为“拖欠贷款、货款、税款”已成为企业存在的主要信用问题。

信用建设应当标本兼治

信用,已越来越引起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讲究信用,注重信用,“会借钱,会用钱,会还钱”已成为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共识,融资环境越来越优化,融资效果越来越明显。但由于信用问题是一个融法律和道德于一体的综合性问题,必须标本兼治,从多方面着手抓好信用建设,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建设信用社会,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应当首先从德治和法治入手,引导企业经营者以诚为本,诚信经营。一定要加强教育,提倡讲信守信。中国民众历来笃信“人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的古训,守信诚信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品德,是做人的基本人格,是企业经营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守信,企业才会财源不断,融资不难,投资者才会乐意投入资金。因此,各级组织有必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信用教育,把企业经营者的信用表现作为干部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经营者自觉守信。二要强化体制建设和体制创新。在引发信用危机的诸多因素中,体制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不铲除那些不规则的利益导向和那个非信用化的谋利空间,那些以非信用和反信用谋利的不正常现象就有存在的土壤。为消除这些现象,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攻破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诸多壁垒,解决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不同行业与产业、不同经济区域之间存的规则不一、待遇不一、机会不均的问题,铲除行政性垄断形成的制度性瓶颈和信用障碍,从而彻底根除“利益最大化”造成的信用问题。不仅如此,还要加快体制创新,应用市场经济规则和WTO原则规范经营者的信用行为,把对彼此间的权利尊重理解为自己权利的平等,从体制上不断完善信用关系。三要重视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从制度和法制上督促企业者经营者诚信经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守信、守法是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通过制度建设法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信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