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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项目审计要点

海外项目审计要点

海外项目审计要点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具体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都要按照“简化操作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的原则做好进口设备免税工作,严格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项目要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他项目(包括利用国外商业贷款项目)一律执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三、对国内投资项目,国务院授权的有项目审批权限的单位,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严格按《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进行审批。对属于国内投资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同时,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体“项目确认书”,样本格式见附件一)。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并对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四、对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授权的有项目审批权限的单位,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严格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批,对属于外商投资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同时,附项目确认书。海关依据项目确认书和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五、按照审批权限需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提出进口设备免税建议。国务院批准后,有关部门在印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同时,加附项目确认书。

六、从1998年1月1日起到本通知下发之日止,已按照现行规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投资项目,须按本通知的规定,由项目审批单位补开项目确认书。

七、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划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限额以上增资项目,仍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并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送报送单位,一份抄送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转发至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

八、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等的项目审批单位出具,不得层层下放。限额以下外商投资的独资项目、增资项目,仍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并出具项目确认书。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必须由母公司出具项目确认书。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一式三份,一份送报送项目的单位,一份抄送海关(地方出具的项目确认书,抄送项目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出具的抄送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转发至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一份报备。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确认书使用审批单位公章,但须事先将审批单位的公章式样送海关备案(地方送审批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送海关总署)。

九、对结转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审核列入通过审核备案清单的项目可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二)对199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其尚未完成的设备进口在1998年1月1日以后还需进口的,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的此类项目的进口设备,可按国务院37号文规定,凭原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三)对1996年4月1日以前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基本建设项目,其1998年1月1日以后仍需进口的设备,可按国务院37号文规定,凭原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十、结转项目凭原批准文件办理免税手续,“原批准文件”是指:

(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凭按国家现行规定程序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等同的文件以及按署税[1992]1749号文件及税征二[1992]406号文有关规定办理的贷款证明书。

(二)技术改造项目凭按国家现行规定程序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等同的文件以及按署税[1996]236号文规定办理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已办结海关减半征税手续并换领免税证明的项目除外)。

(三)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凭按国家现行规定程序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等同的文件。

十一、项目确认书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统一编号”和“项图性质”按海关总署署税[1997]1062号文附件七的规定填写。其中,“项目统一编号”中的项目主管(直属)海关关别、代码及管辖范围详见附件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码,暂由海关总署在接到项目确认书后统一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项目确认书时,项目统一编号的第6、7位暂时填写××。

(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是指确认免税的审批依据,应填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具体条目。

(三)“项目单位”应填写具体的项目承办或筹建单位。对有多个项目单位的,应依次列出全部项目单位。如果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尚未确定项目承办或筹建单位的,可填写项目报送单位。

(四)“项目内容”可直接填写项目名称。

(五)“项目执行年限”指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如果没有截止年限(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填写截止年。

(六)“项目用汇额”应填写项目计划采购进口设备的总用汇额。

海外项目审计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贸易公司;海外子公司;内部审计

作为一般贸易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是以一般贸易公司形式运营,业务相对简单明了,那么在贸易型公司的子公司中,内部审计主要划分为哪几类呢?依据审计的目的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首先,为管控日常运营风险,应定期对海外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流程进行审计,可称之为“内部流程审计”;其次,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变动,需进行“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再次,根据对新市场开发的需要,应进行尽职调查的审计;针对海外特殊事项,为规避运营风险,还需要进行特殊事项审计等。

一、内部流程审计

对于海外子公司应每年就其在日常财务管理流程的严谨性及科学性进行梳理,并对海外子公司本身财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执行总部下发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性进行监督及管理,这就要求总部每年均需派遣相关人员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流程审计,一般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日期、审计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 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进行现场审计,与相关人员面谈,了解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熟悉度及对子公司管理的整体规划。或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访谈。

(四)现场巡视,诸如:办公场所、仓库等作业现场,使审计人员取得初步 的直观了解,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

(五)索取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所提出的问题及重大事项提供说明和相关资料,实地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归还所索取的资料。

(六)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作 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阅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和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2.抽查盘点被审计单位现金、存货等各种实物资产;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

4.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并执行“穿行测试”;

5.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6.复核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

7.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

8.将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判断等记录于书面底稿中。

(七)对上次内部审计问题点进行复核,追踪整改情况。

(八)实地工作终结,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初步形成问题的改进方案。

二、内部关键岗位离任审计

内部关键岗位在离职时,尤其作为海外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岗位在离职时,总部应派遣权威的审计人员对其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就其在履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对关键工作内容进行交接等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了解审计目的:

任职人的离职背景(正常离任审计、违纪离任审计 、其他非正常原因)以及基本任职情况,结合不同背景和离职原因,制定相应审计策略及审计侧重点。

取得职位说明书,了解职位工作目标与职责。

(二)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与相关人员访谈,审核任职者的职责履行情况或者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设施进行访谈。

(四)查阅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审核任职期间公司或经办项目的财务状况,落实取得业绩、披露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包括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所管辖事务的开支状况、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或亏损状况以及项目效益状况、所签订的重要合同及其财务结果等。

(五)与相关人员访谈、查阅业务记录,审核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

包括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与职责的匹配性、组织系统的通畅性和效率性;管理风格是否符合发展需求;团队的信任机制是否正常等等。

(六)任职期间风险状况审核

包括管理不善或涉及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存在风险或面临罚款,如项目失败风险、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涉及国家、行业法规风险、业务的法律漏洞或其他条 款导致公司损失风险、管理控制风险等等。

(七)未决事项审核

包括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尚未结束的项目、财务事宜、技术事宜或法律事宜等等。

(八)其他事项,如可能涉及的舞弊问题等等

三、内部专项审计

内部专项审计是针对财务强相关的、在内部管理出现漏洞的事项,需要专业审计部门或者财务人员对此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出现漏洞的原因及相应的责任人并最终出具处理意见。主要应由以下几个步骤:

(一)制定审计调查方案,编写审计计划。

(二)审计部门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

(三)进行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访谈、翻阅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完成现场审计后,编写审计报告。

(五)审计报告内容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六)审计报告逐层上报上级领导审阅,涉及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应将审计报告同时送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出具相应的惩处措施。

四、内部审计报告的撰写基本要求

内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撰写内部审计报告。

(一)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正文 撰写人 报告日期

(二) 内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调整:针对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调整意见,并重述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对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予以揭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需单独列示,并详细描述问题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及风险,明确整改期限及相关责任人。

3.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海外项目审计要点范文第3篇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司负责“111计划”的具体组织工作。核心内容是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形式建设100个左右引智基地。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该计划共有7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得批复立项建设,引起了教育界、科技界的广泛关注和各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国内高校与国外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以及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海外项目审计要点范文第4篇

一、部门职责任务方面

2007年,珠海市审计局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据统计,珠海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3个,查出违规行为金额369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183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836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979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41万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件。提出审计建议106条。审计工作引起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届的关注和重视。

(一)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一是以促进改革为目标,深化财政审计。跳出“财政审财政”的审计理念,更深层次地查找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促进我市预算执行率偏低情况的改善;二是审计重点下移,关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问题。今年除对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外,还延伸审计调查了5个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加大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深度和广度,有效地深化了预算执行审计

(二)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关注对关系民生公共资金和维护社会稳定事项的审计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珠海建设。一是抓住社保审计要点,以社保基金的安全性、运营的稳健增值性作为主要目标,深入社保最终受益者开展审计,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力促进其整改;二是重点对我市本级管理和使用再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资金的10多家单位以及部分享受再就业政策个人进行了审计调查,及时揭露再就业政策不完善、再就业资金惠民覆盖率低、部分再就业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引起相关领导重视,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管理。珠海市审计局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对我市2006年办理竣工决算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查和对部分重大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发现,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仍存在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审计调查报告专题上报给市政府后得到市政府的肯定,主管市领导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及督促整改力度的加强,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提高了国有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珠海市审计局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一是开展对我市2004至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配合了国家农发办对我市农综开发项目的验收考评,促进了我市农综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二是对景山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进行绩效审计,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对人防设施使用功能进行合理规划和加强对我市人防设施平时使用功能的规划等审计建议,促进我市人防设施真正实现合理规划和利用,实现人防设施国防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三是通过对拱北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方面的审计调查,揭露了该项目在决策、建设、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市利用我国政府贷款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四是开展对我市2005至2006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针对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整改建议,促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提高。

(五)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为我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服务。2007年珠海市审计局共对26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30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88737万元,损失浪费金额628万元。审计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部分财政性资金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资金被挤占和个别企业存在漏缴税金和国有资本收益未按规定足额上缴财政等问题。针对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科学决策的水平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

2007年,珠海市审计局按照总理提出的“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服务和谐珠海的能力。

(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计工作方针,为建设和谐珠海服务。2007年珠海市审计局始终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贯穿于审计工作中,把党委、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履行好依法审计职责,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行力,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坚决执行政府的科学决策;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突出对“民心工程”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贯彻寓监督于服务中的审计理念,建立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方便群众监督审计。

海外项目审计要点范文第5篇

一、把握“三个对于”要求,发挥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

“三个对于”要求的第一点是对于那些与现行规定不尽一致,但确实有利于改革发展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评价,态度鲜明地予以支持,并帮助加以完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规制度滞后、不完善制约着经济发展,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审计监督发挥建设性作用,除了搞清帐目,就帐论帐以外,还要就帐论事,就事论制,注重检查和反映政府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贯彻落实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修改政策,使政策效应能够得到最大。发展是硬道理,近十年上海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利用外资呈现规模大、领域宽、高技术多、大项目多、成功率高的特点。至1999年,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0456个,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27729亿美元,引进利用外资为上海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关于如何引进利用外资国内曾多次发生争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1997年,我处对本市跨国公司投资中的新动向开展审计调查。调查涉及汽车、电气。仪表、医药等行业8个控股集团公司。围绕发展主题,从利用外资是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高度评价调查中发现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充分肯定国有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合作,吸收了外资,改变了企业资本存量的质量,调整了产业结构,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利用外资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指出,进入九十年代,跨国公司投资行为更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以争夺国内市场为目的,将合资作为进人并占领国内市场的重要方式。跨国公司利用其资金。核心技术、管理、产品品牌等优势,通过股本结构重新安排,谋求拥有合资企业的控股权,甚至通过战略联盟达到市场垄断。建议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动向的分析研究,在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引进利用外资,缓解国有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同时,采取对上市公司资本加以引导、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部分合资企业税收返还、加大国有控股企业资产重组等措施,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筹资机制,解决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市场份额大、利益丰厚的企业所需增资资金;对跨国公司进入具有战略导向作用和带动作用的重要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规模和持股比例进行必要的调节和限制。调查报告引起了市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二、把握“三个对于”要求,发挥审计监督的促进性作用

“七个对于”要求的第二点是对于那些因工作失误但不涉及重大违法违纪和经济案件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妥善加以处理,而且还要帮助被审计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管理是永恒的主题。财政经济领域中资金使用效益低,一些部门、单位花钱不讲效益的现象相当严重。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审帮促”的作用,注重在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等方面查问题,同时将视点和精力放在促进管理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总结归纳,提出促进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1990-2000年,我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上海地区208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314个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不仅有效地促进运用外资单位改进管理,依法办事,搞好项目建设和提高经济效益,而且促进改善本市运用外资的环境和整个经济的管理,推动本市利用外资工作更加有效、健康地发展。2000年,对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国际工程师联合会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不甚熟悉,导致购进设备闲置,材料损失浪费;项目招标周期长、手续繁多,部分项目工期延迟,影响贷款资金使用效益;部分施工单位不合理压标让利、合同执行不力,致使最低合理标中标形同虚设;招标评标不够规范等问题。市审计局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特别是技术标评议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加强对相关人员特别是项目执行单位的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避免工作失误,减少损失浪费。

三、把握“三个对于”要来,发挥审计监督防护性作用

“三个对于”要求的第三点是对于那些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纪及舞弊问题,要抓住不放,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审计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安全、有效,使国家资财不受侵犯,不致流失。近年来,我国财经领域的违法乱纪现象比较严重。外资运用审计履行的是对外公正和对内监督的双重职能。我处在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如实对外披露,促进依法有效地利用外资,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和投资积极性,维护改革开放的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