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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业税收筹划

海外企业税收筹划

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跨国公司要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必须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优化整合内部资源。而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为减轻企业税负重担,提高跨国企业的价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一,税收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给其经营带来巨大风险。身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跨国企业,在其全球纳税筹划的布局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思考我国跨国公司如何在全球化中进行纳税筹划,特别结合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思考这个问题是必要的,意义重大。在本文中,首先简要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的税务环境,这对跨境税务规划和海外税务合规要求有重大影响。其次讨论了中国跨国公司在国际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跨国公司应对跨国税务事务的筹划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后金融危机下全球税务环境概述

虽然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已有8年时间,一方面,很多国家仍然为努力缩小预算赤字而努力着。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税务部门为缩小预算赤字目标而积极规划着。世界各地的税务部门都在积极保障他们的税务收益,对激进的税务筹划进行更严密的监控,提高对税务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各国政府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以吸引和鼓励外商投资;这与平衡其财政预算的目标而偏离。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报告,以应对国际逃税、避税问题,使得跨国公司国际税务规划更加困难。并且估计“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已耗费了每年4%-10%左右的企业税收收入”。2015年10月OECD秘书处发不了BEPS项目的最终报告和一份解释性声明,它可能是国际税收最重要的报告之一,将对跨境贸易的税收基本规定和原则有着极大的影响,得到了各国政府的积极支持及响应。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专门的局内BEPS工作小组全面跟进BEPS项目,展开会议讨论、专题研究和意见反馈等工作。

以往,跨国公司多通过设立复杂的海外控股结构及关联贸易来降低海外税负,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然而,基于当前的国际税务背景,世界各国的税务机构都对没有实体业务和营运实质的控股主体安排和跨国公司间安排进行积极监控。因此,仍然使用控股结构中的管道企业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更严格的监管与质询,预期的税务优惠因而可能不能得到批准。基于此,我国跨国公司在布局海外投资主体控股结构时,应做到对潜在税务收益和为实现预期税务收益而发生的成本统筹兼顾。并且,当规划跨国关联贸易时也应该把税务收益与其经营活动关联起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多年来,我国跨国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外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但在跨国税务筹划方面,很多企业仍缺乏正确且高效的税务处理方法,这为企业国际经营增加了风险。

三、跨国公司在国际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但缺乏经验丰富的国际税务人才

在改革开放的驱使下,我国坚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交易规模庞大,但很多却没有专门聘用具有经验丰富的国际税务人员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负责跨国税务筹划的人员大多由总部派遣的财务团队,甚至有时还是销售团队。然而,国内大多跨国公司总部派遣的财务人员并不具备充分的海外税务专业胜任能力和本地化的税务结构知识,这种管理安排可能促使发生大概率的不利税务结果。

(二)税务战略与业务战略不匹配,导致经营重重风险

跨国公司在开展国际税务筹划时,要注重业务战略和税务战略的兼顾,从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出发,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的筹划,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目的。合理节税、避税计划的制定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利益,合理地筹划未来跨国关联交易事项和纳税事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税务筹划的真正含义理解存在误区

纳税筹划在中国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的历史,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跨国公司对税务筹划仍存在着误区。很多仍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不交税或者少缴税,混淆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概念。纳税筹划是对涉税业务进行合理筹划,以合法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进而,有些企业本着税务筹划的目的却在不觉中进行着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从而遭到严厉的税务处罚。

四、跨国公司应对跨国税务实务的筹划措施

(一)聘用和培养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跨国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

跨国纳税筹划面临的条件复杂,对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高。目前,很多跨国公司的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税务筹划中还有所欠缺,因此,跨国公司应该在人员聘用和人才培养环节注意税务团队中人员能力和知识结构,培养一批既懂财务又懂税务,还懂各国税务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为跨国公司应对跨国纳税筹划提供内部人才支持。

(二)税务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匹配融合

企业战略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规划,是企业行动的指南针,如果税务筹划行为与企业战略不融合,就会损害企业价值。随着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企业各项活动要服从战略目标,税收筹划与战略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应该与其战略结合起来,利用战略对纳税筹划进行管控与优化,降低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合理安排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资本结构

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不同的国家在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要重视到这一点,从而选择有利获取最大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于资本结构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一点,跨国公司应该注意到资本结构是影响纳税筹划风险的最要因素,合理安排公司的举债规模与结构,债务利息带来的抵税效果,能够减少跨国公司的计税基础。

(四)加强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各国出台了越来越多税收优惠政策,为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机会,能不能有效地抓住它,对我国跨国公司在谋划国际经营中是一种考验。跨国公司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有关国家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法律风险意识,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政策,借鉴国际一流跨国公司的成功经营,制度出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案,取得节省税收成本的效果。

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海外直接投资;海外税收筹划;税收政策

2008年9月17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公报表明:2007年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376亿美元,境外纳税总额29.4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1189亿美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265.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5.3%。投资存量突破1000亿美元。我国境外投资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公报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到国外开展投资活动,这不仅提高了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增强了综合国力,而且也为世界的共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开展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不断增长,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我国的企业相对来说规模较小,进入国际市场晚,竞争力不强,在其进行对外投资时面临的问题是多样化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我国的跨国集团将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且不断增加的企业也不再容易走出国门。国家需要运用一系列更为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规范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拓展境外市场。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因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导致了投资在来源国和所在国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是企业跨国公司面临的最突出的税收问题。为避免重复征税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应对跨国企业所得的来源、渠道、种类、数目等进行筹划,减轻税负。为了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我国跨国企业应借鉴完善的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各国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税制差异,进行合理合法的国际税收筹划,追求全球范围内总体税负最小。

二、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国际税务筹划行为涉及两个国家以上的税收政策,其产生是基于各国间的税收差别。一般来说,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越复杂,税负差别越明显,对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1.由于各国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税制相互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可以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税收筹划。

(1)税率不同为企业选择投资地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同国家或地区税率可能相差很大,有的税率很低,有的税率很高,企业多选择税率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2)计算纳税收入时,各国对费用的确认和分配、资产的计价等项目的不同规定使得课税依据有所不同。企业要了解各国的税基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理确定分期收款销售利润,使得总体税负最小。

(3)各国使用的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互间的差异,由此而产生的重叠或者漏洞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

(4)各国为吸引投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使得企业得以选择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一般发展中国家政策较优惠,范围也较广,而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于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我国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项目选择。

2.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会越来越多。这些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优惠待遇,这也是企业选择海外直接投资地区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3.在经济全球化下,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负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也有所加强。

由此可见,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面对错综复杂的税务环境,跨国纳税人必须制定相应的税务计划来减轻税负。

三、开展海外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制定全球纳税优化决策的过程中,跨国企业一般会利用国际避税地的有利条件和本国的延迟纳税优惠,将转让定价、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等手段综合使用,以减少东道国和中介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以及母公司居住国对海外所得利润征收的所得税。

1.坚持企业全球利润最大化原则。考虑节减税收和企业综合利润最大化,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现期财务利益和未来财务利益综合考虑,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不能局限于仅获得眼前的利润。

2.选择适当的地域以避税。跨国企业可在避税地享有税收优惠,除了考虑税收政策外,选择的避税地还必须具有政治和社会稳定、交通和通讯便利、银行保密制度严密、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等特点。企业还可在国际避税地利用延期纳税条款。企业可以利用转让定价把利润人为地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子公司,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税款的延期时限越久,获利就越大。

3.选择合适的公司组织形式。设立分公司的优势有:分公司最初几年的资本预算亏损可以直接抵免母公司的盈利,减少公司全球总税负;分公司向东道国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可以用来抵免母公司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重征税;分公司的税后利润一般不计预提税,而子公司的股息汇出要征收预提税。设立子公司的优势有:子公司是法人居民,可以享受东道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所提供的所有优惠;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纳税优惠。

基于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的各自优点,企业在选择也也要考虑投资时段、法律地位和国际税收协定等因素。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的初期一般存在亏损,可以先设立分公司,以亏损冲抵利润,以减轻税负,当生产步入正轨后可以建立子公司,以避免汇总纳税所承担的较高税负。分公司在东道国注册没有复杂的手续,政府对其业务活动的管理也较松,而子公司建立的法律手段比较复杂,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跨国企业可以签订了税收协定的两国中的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可以享受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从而将利益传递给跨国企业,使其间接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

4.有效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充分发挥税收协定的作用,最大程度争取我国企业在缔约国投资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完善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抵免制度,允许企业在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时,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境外负担的所得税税款,为企业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5.实施转让定价。跨国企业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下降导致的税负减少幅度要大于低税国税负的增加,最终结果使得跨国企业整体税负下降。

6.利用东道国税法的缺陷避税。包括税法条款过于具体、条文不一、不严密不明晰等缺陷。若东道国税法内容过细,则会造成税率高低不同、税收优惠范围变化和税基宽窄不一等,这位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若东道国税法对统一课税对象作出不同规定,企业可以从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项。

7.利用东道国税收征管的不完善避税。若东道国不采用“引力原则”,则企业在东道国直接采购的原料或销售产品所得与其常设机构无关,不计入常设机构应税所得。企业还应考虑在其他国家的退税规划的时效和成本,以获得出口退税优惠。

8.提高跨国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效率。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素质,使其适应东道国的税收法规要求,降低内部人员衔接和配合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体来说,为了使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得到更好的税收筹划,要全面考虑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综合考虑投资东道国的税负水平、优惠政策等,以及选择合理的投资时段和投资地区。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内外结合,是企业真正的利用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提高国际竞争力,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支持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的优化与完善

1.税收政策的完善关键在于使其能够最大程度上消除国际间的重复征税。OECD范本和UN范本是国际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两个范本。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且较偏重于发达国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责任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在一起,争取全面修订这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重构国家税收规则。

2.我国目前税收抵免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不能给海外直接投资带来较大的优惠,应对其进行调整。抵免限额计算应做进一步细化,允许扣除的为取得该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应进一步明确,税法应该细化与境外所得相关的成本费用的配比。我国目前统一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法,使得超限额结转只能分国进行,不能以一国的抵免限额余额去抵补另一国的超限额部分。对在境外已经缴纳所得税的税额的抵免限额,应允许企业在分国限额和综合限额两种方法中选用其一,避免影响企业海外投资的动力。由于我国税法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规定的纳税年度申报缴纳所得税,因而存在抵免时间问题,应尊重东道国的税法规定,同时可以采用化年为月、按月预缴的方法。

3.应实行税收饶让,提高我国企业进行进外投资的积极性。以往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多数情况下我国没有承担税收饶让的义务,我国的境外投资者不能享受到东道国的税收优惠。为使其他国家的税收优惠真正惠及我国的境外投资者,我国政府应该给予税收饶让。

4.构构建适应我国现实情况且符合国际惯例的完善的海外投资税收激励制度。我国现行的海外投资税收政策是一种缺乏投资导向性的无差异税收政策,对海外投资没有明确的激励作用。我们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经验,从所得税、关税和税收协定等方面设计鼓励海外投资的具体措施,明确税收政策对投资的产业导向和地区导向作用,利用税收优惠鼓励资本输出。

5.加强海外投资企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如向企业提供东道国税收制度的咨询服务,多渠道拓展跨国涉税信息的交流和协作,推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制定境外投资业务税务管理的操作规程,规范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以提高企业抵御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苑新丽.国际税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张京萍.李敏.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J].税务研究.2006(4)

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基本特征 思考

对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的认识,实质上是税收筹划的定位问题。目前关于税收筹划究竟具备哪些特征,众说纷纭。这种认识的不统一,往往会导致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错误操作。在企业税收筹划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四个基本特征。

一、不违法性

这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偷、骗、抗税等不法行为的重要特征。但是不违法不等于合法,我认为在报刊、杂志、专著或网站上,大多将税收筹划定位在“合法性”上,这是不妥的。虽然从宏观方面讲,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的经济利益上,两者是有差别的。在纳税方面,国家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这是毫无疑义的。而纳税人在纳税的过程中则希望尽可能地少纳税,如何才能尽可能地少纳税呢?这就需要筹划,在筹划的过程中理所当然地首选合法手段,以迎合国家在税收方面的立法精神和意图,这也是筹划的要义所在。但是如果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即税法的漏洞,筹划时显然也不能放弃,因为这些漏洞对纳税人来说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从法律角度来看,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很显然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二、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

税收筹划的超前性是由企业的经济行为与税收行为的特性共同决定的。众所周知,筹划过程本身是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布局和安排。从经济活动和纳税义务的逻辑关系来看,纳税行为依附于经济行为,纳税行为相对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只有当经济行为发生后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不断创新与税法相对稳定性的矛盾不可避免、以及企业对经济行为的掌控自由,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事先做出纳税筹划的可能。譬如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用分得的税后利润1000万元,再投资兴建了一家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该投资者决定将新企业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经营期为10年,新建企业所需厂房以租赁经营的方式解决,而把主要资金投入购买设备。经比较,在性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选购国产设备。这项经济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和一般的经济行为没有什么差别,事实上它是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的一个很好的例证。因为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该投资者这一决策行为,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1)沿海经济开发区税率优惠;(2)再投资退税;(3)购买国产设备的税收抵免;(4)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颁布,但具体实施还有一段时间,增值税改革将由试点走向推广,这些都给我们留下了超前筹划的时间和空间。总之,税收筹划必须强调超前性,当经济行为发生后,进行筹划的空间就会十分狭小,甚至完全丧失。

三、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纳税人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例如某企业在创业初期需筹资5000万元,有两种筹资方法可供选择,即发行公司股票或企业债券。假定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3%,均约定每年计息一次。企业不考虑债券利息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最终应选择哪种方式进行筹资呢?从税负的角度分析,按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范围内,允许税前扣除,股息则不能。假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企业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资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66(万元)=5000×4%×33%,企业为实现最小税收负担,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筹资。从企业收益的角度看:

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其净收益为:500-5000×5%-(500-5000×4%)33%=151(万元)。

如果企业发行股票,其净收益为:500-500×33%-5000×3%=185(万元)

从上述比较中不难看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虽然可以少支付企业所得税66万元,但企业却少得净利34万元(185-151),节税与获取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未能取得统一。

因此,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应进行长远性的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但降低税收负担不应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税收筹划时还应考虑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他因素,做到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兼顾。如选择坏账处理办法时,既要进行筹划,也要考虑企业的声誉(尤其是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投资时,既要看到股息红利可以享受不征所得税的优惠,更应看到股市投资的风险等等。

四、税收筹划具有时效性

税收筹划时应注意时效性问题。虽然税收政策一般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也会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而变化,也会随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的状况而变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对税收政策的变化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估计,并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税收筹划的时效性。比如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企业把高新技术开发区、国际避税地等作为载体,采取“区内注册,区外经营”,“返程投资”等方式进行筹划,但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后,这类筹划将失效或受到遏制。因此税收筹划需要研究涉税事件的发展进程,设计替代方案。即针对涉税事件变化的事实和问题,制定出若干可供选择的对策与计划,随着时间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否则,税收筹划就会由不违法变为违法。

【参考文献】

[1] 盖地主编:《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2] 计金标主编:《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3] 范忠山:《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2003年。

[4] 宋献中:《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税收;石油企业;转移定价;税收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12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8- 0018- 03

1 引 言

目前,中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很难离开海外资源和市场,因此中国海外资源的利益正一步步变得厚实,而如何获得稳定、扎实的海外资源,已经变成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课题。

随着中国海外利益不断扩大,对外投资将逐渐增加,当然其核心是为了满足对外部资源的需求不断上升的需要,以维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地增长。

在此背景下,作为一个世界经济和政治大国,中国必须重塑自己的世界观,必须改变以往的适度介入海外的“被动保守型”战略,实行“主动进攻型”海外介入战略,首先要改变被动到积极应对,然后再到主动谋划与积极介入。目前,中国石油不少项目投资于一些“政治高风险”的国家,而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政策。这就要求“走出去”的单位更要对所在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有着更加清楚的了解。当前,国内关于国际业务税收筹划的研究方面的著作还不是很多,尤其是关于石油企业海外公司方面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希望通过对国际税收筹划理论和石油企业国际业务税收筹划的研究,给类似跨国石油企业提供借鉴。

2 石油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2.1 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促使石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石油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战略物资,其生产经营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涉及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石油己经渗透到人们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在某些方面,它己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物资。据统计,以油气为原料的化工产品占全国同类设备的比例,合成橡胶为99%,乙烯95.5%,合成塑料为65.7%,合成氨为30%。以石油为燃料的运载机费占全国同类设备的比例,铁路运输占58.1%,公路运输、航空运输、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均为100%,大量农用机具和排灌设备,也大多数以石油为主要燃料,而我国自1993年以来,一直是石油的净进口国,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为了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实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双赢,我国石油企业必须进行旨在改善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战略实施的税收筹划。

2.2 强大的竞争压力促使石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石油作为一种竞争性产品,决定了石油的生产归于竞争性行业;中国加入WTO,国际能源争夺得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央企加入了海外寻油之路,这也决定了竞争的国际性和激烈程度。目前国外石油企业一方面通过实施新一轮的兼并战略,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运用成熟的财务机制和丰富的税收筹划经验为企业战略锦上添花。我国石油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首先就要关注成本,把战略的重点之一放到成本的降低上,即实施低成本战略。

3 选择恰当的投资形式

3.1 石油企业海外并购:避税港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及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避税港良好的“避税乐园”环境,为世界众多跨国公司所青睐。其诱人之处有以下3个方面:①无税负或税负很低;②银行与商业交易活动的保密制度;③外汇管理没有限制。目前,避税港类型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为3种类型:①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②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③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3.2 石油企业国际业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对东道国而言,是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组织形态,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一般指分公司(Branch),在东道国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它受总公司管辖,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子公司(Subsidiary)是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在当地设立的独立法人组织。由于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很多方面享受不同待遇。在融资能力上,分公司财产所有权归总公司,如向银行融资,需由总公司出面担保,若出现纠纷,可能涉及国际法,因此融资能力较弱,子公司作为当地的居民,可以以自身资产抵押贷款,出现纠纷一般不牵涉其他,融资能力较强;分公司不具有东道国国籍,有时会受到东道国政府的歧视,难以获得和当地企业完全相同的待遇,如市场禁入等等,子公司具有东道国国籍,可以绕开东道国针对外国公司的一些贸易方面的限制。

4 充分关联交易中的转移定价方法

转移定价就是关联企业之间转移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为提供服务、专有权利、秘密配方、资金信贷等活动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实行了转让定价税制,其中最具典范性的首推最新的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及其实施规则(简称“美国规则”)和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的《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简称“OECD转让定价指南”),二者已成为国际上处理转让定价税收问题和协调各国税收利益的标准,也是目前各国制定转让定价税制所参照的基本范例。但相比较于美国规则,OECD转让定价指南对包括OECD成员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的转让定价政策制定更具有指导意义。

4.1 OECD转让定价指南

该指南是由OECD所有成员国在关于如何确定跨境转让定价方面所形成的共识,明确独立交易原则是决定转让定价的基础;该指南虽然对各成员国国内法律并不具有约束力,但该指南鼓励成员国在转让定价操作上与指南一致,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因此大部分国家均按照该指南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转让定价政策的制定。

指南规定了5种适用于独立交易原则的主要转让定价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前3种方法属于传统交易方法,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后两种方法属于“其他方法”,主要考察关联企业间特定交易所产生的利润,是以利润为基础的方法。

4.2 利用转移定价的方式

在实际经营中,转让定价表现为不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控制母、子公司之间的有形商品的交易价格来调节公司利润水平。

(2)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家名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高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的高低施加影响。

(3)通过技术、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的收取来影响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的高低。

(4)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系统的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来影响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的高低。

(5)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的高低。

(6)通过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利息的高低来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

(7)通过总公司管理费用的摊销方法来调节母、子公司的利润水平。

(8)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人为地制造呆账、损失赔偿等,以此来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

4.3 转移定价的效果

(1)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所得税。石油企业可以通过在内部贸易中采取转移定价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以减少所得税。

(2)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预提税。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部分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往往征收预提税。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往往会被征收预提税,此时子公司可以通过低价向母公司供货或高价向母公司购货的办法来代替所得支付,将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价款之中,以减少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

(3)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减少关税。利用转移定价减少关税的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石油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调低的价格交易,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另一种是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或有关协定的优惠规定逃避关税,即降低向自由贸易区内子公司销售半成品的价格,使半成品加工成成品以后的价值有一半以上是在自由贸易区内增值的,使成品在该自由贸易区内销售可以免交关税。

5 充分利用各国税收优惠政策和各国税制的差异

石油企业在对外投资经营中,应当重视研究各国税法。利用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差别税率、加速折旧、专项免税、亏损结转等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开发、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产业;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迅速发展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解决普遍存在的资金匮乏和技术、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矛盾,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通优惠,进而达到引导跨国投资方向的目的。石油企业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结合其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之间签署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用以减轻其在非居住国的纳税负担。

6 利用税收协定

为避免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存在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例如,根据国际规范,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在收入来源缔约国可以按照比该国常规税率低的限制税率缴纳预提税,有的可以免税。

所谓利用税收协议策略,就是充分利用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达到避税或减轻税负的目的。我国目前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其中:中哈两国在2001年9月12日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2003年9月15日生效。这对于石油技术服务类的非侨民公司很有利。

7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直接影响石油企业海外公司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由于会计折旧方法存在差异,为石油企业海外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多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各年收益分布情况等因素。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如加速折旧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时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负。如根据哈萨克斯坦财政郡批准的办法,允许合资企业加快折旧提成,以加快投资回收、固定资产的更新。

8 石油企业国际业务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征管方式、规章制度约定等方面多有不同,境外税收环境较为复杂。同时由于语言差异等,外派人员对当地的税收政策的研究不足,且通常在当地驻扎一定时期后才熟悉税收政策,可能导致很多的税收优惠未加以利用,项目前期为投入亏损期,对海外公司之后的税收有很大影响,因此国际项目税收筹划工作难度加大且税收风险较多。

8.1 国际项目所在国的税收环境存在较大的风险

由于石油资源的稀缺性和其在全球分布的不平衡性,导致中国石油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选择的余地并不大。产油区主要集中在中东、南美和西非这几个欠发达地区。这些地方很多是时有冲突发生,资源与经济、政治的相互关系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会强烈地显示出来。政治的不稳定往往带来政府政策的不稳定,而税收政策则是其中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税收政策的多变往往会使得我国石油企业的当地公司无所适从。

8.2 对当地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够充分

石油企业“走出去”在国外开展业务,必须充分、详细地了解和熟悉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会计、法律等条例,接受当地专业会计师的指导,做到账目分明、一丝不苟,并要拥有本企业精通该方面事务的专业人员。税收政策法规在各个国家不同时期都是不断变化的,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就会导致税收法规的滥用或错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8.3 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从发达国家在我国的实践来看,跨国公司的税务策划意识十分明显。它们在我国投资的公司,不但都设有税务专业工作岗位,而且绝大多数都高薪聘请国内熟知税法的人员担任地区总部税务经理甚至税务总监,以帮助他们全面策划、协调税收问题。然而,不少国内企业缺乏税收筹划观念。在“走出去”跨国经营的大背景下,我国跨国经营企业迫切需要向成熟的跨国公司学习,及时转变观念,树立强烈的税收筹划意识,将国际税收筹划当作实现其全球经营目标的有效战略工具,并养成在财务决策活动中税收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

9 石油企业国际业务税收筹划的改进建议

9.1 培养高素质的熟知国际税收知识的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专业性非常强的财务管理活动,由于各国的税制差异较大,且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较多,因此,对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首先,要深谙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税种、税率、计税方法各种各样,课税关系相当复杂。此外,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都无一不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企业财务的税务安排。高素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士数量较少,一般的财务人员又无法胜任这项工作。我国石油企业必须把税务筹划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9.2 石油企业国际项目税收筹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前瞻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以助于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这里不仅要考虑单个利益体的税收负担最小化,还要考虑企业全球各个相关利益体的整体税负;不仅要考虑单个税种税负的最小化,还要考虑税种整体的税负水平;不仅要考虑税负的最小化,还要考虑经济收益的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眼前经济收益最大化,更要考虑长远经济收益最大化;不仅包括投资者所得的增加,还包括其资本的增加。只有着眼于全局,着眼于长远进行税收筹划,才能真正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税务筹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因此,石油企业应有较长时期的总体税务计划。

海外企业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策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人们对此有极大的兴趣,但又似乎心有所忌。本人通过深入学习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设计和谋划的过程。

所得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的正常运作具有重大的作用,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地筹划成为企业的一大问题。因此,本文针对此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上提出了若干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应从整体考虑

整体意识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纳税金,这是因为纳税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和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和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纳税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同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引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

二、加强对纳税筹划的法律规范了解

纳税筹划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的理解和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任何一个环节和方面的偏差都会对纳税筹划的整体产生直接影响,而做出筹划的企业和税务中介机构的筹划目的、方向和具体的筹划过程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加以严格规范。一方面,应从税法上明确规范。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认定上往往会出现分歧,企业认为是纳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为避税,甚至是偷税,容易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而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因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致使最后的判决、裁决难以使双方信服。因此,必须对己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纳税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以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另一方面,应从责任追究上加强规范。国家应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企业和税务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企业通过税务机构进行的纳税筹划若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企业受到严厉惩处外,税务机构受影响的不应仅仅是信誉,更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三、进行必要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成本效益分析

纳税筹划活动自身会产生成本,如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的人力成本,了解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信息所花费的成本等,企业一定要使这些成本的金额小于采用纳税筹划节约下来的税款的金额,纳税筹划才有必要进行。一般企业可由自己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纳税筹划或聘请外部专业的纳税筹划顾问,企业到底选用哪种方式应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如果选择外部纳税筹划机构,优点是他们的信息资源优势与人力资源优势以及同税务机关建立的良好的工作关系,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企业无须维持内部的专业人员,纳税筹划成本低,但缺点是不能及时处理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中小问题。而选择使用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优点是企业内部人员对企业内部各情祝非常熟悉,可以随时对纳税筹划方案修改和执行进行管理和控制,缺点是对纳税筹划中出现的问题由会计、老板还是专业筹划人士谁负责或如何协调,相对聘请外部纳税筹划专门机构来说,成本较高。企业应该在纳税筹划开始前就对该选择外部纳税筹划专业机构还是启用企业内部人员的成本进行测算,做出适合本企业自身情况的选择。做出纳税筹划方案后,要对所有的筹划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收益成本比最大的方案。

总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以系统的观点,从企业战略出发,服从并服务于企业战略,并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税负最轻”或“纳税最小化”为目标,由于没有考虑非税收成本,可能使得筹划方案的采纳虽然降低了税负,但其他非税成本增加并可能超过税负的降低数额,因而与企业价值最大化背离,也就可能与企业战略背离。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门涉及会计、税法、财务管理、法学、企业管理等诸多学科的边缘性学科,要综合运用起来,确实对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要求很高,加上笔者学术水平有限,社会实际工作少,对本文中所述的观点及分析,可能有诸多欠妥之处,以上不足都需要在未来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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