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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光伏市场分析

海外光伏市场分析

海外光伏市场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光伏产业;企业竞争力;DEA交叉效率;市场导向

一、引言

光伏寒冬,产能严重过剩,大批企业破产、倒闭。落实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继9月份出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之后,工信部之后对各省上报的光伏制造企业进行了信息核查和实地抽查。全国大大小小的光伏企业,入围三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仅180家。符合《规范条件》将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政府出口退税。一些无法达标的企业将得不到政策上的支持,加上成本高企等市场因素,企业关停的可能性增大。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产能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但较低的产能利用率使其产量规模低于国外企业(史丹,飞,2013)。政府主导式促进产业增长模式是我国光伏产业出现成长困境的重要原因(陈昭锋,2013)。相比太阳能广泛应用前景,国内光伏行业企业的竞争力有待提升。我国只有少数太阳能上市企业绩效连续三年较优(李雄诒,2014)。由于光伏产品趋于同质化及受国外市场变动造成的产能过剩问题,我国大多数太阳能光伏产业上市公司并未处在有效生产前沿面上(刘雪琴等,2014;李延芳,刘亚铮,2012)。江西赛维和无锡尚德的全产业链模式加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史言信,2013)。包海波,余杨(2013)提出基于市场、技术与产业链协同的光伏产业发展新模式。在2014年末,工信部出台的支持光伏发展的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支持形成15家光伏企业巨头。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通过分析我国海外上市的9家光伏巨头企业,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得出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的路径,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而促进光伏企业健康成长和我国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二、DEA交叉模型评价方法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DEA交叉效率模型进行分析。模型如下:模型――假设有n个DMU,每个DMU有m种投入和s种产出,设xij(i=1,2,…,m ; j=1,2,…,n)表示第j个DMU的i种投入量,yij(r=1,2,…,s;j=1,2,…,n)表示第j个DMU的第i种产出量,vi表示第i种投入的权重,ur表示第r种产出的权重。向量xi=(x1j,x2j,…,xmj)T,Yj=(y1j,y2j,…,ysj)T分别表示第j个DMU的输入和输出向量,u=(u1,u2,…,um)T,v=(v1,v2,…,vm)T分别表示输入、输出权重向量。决策单元j的效率评价指数为hj=(uTYj)/(vTYj),j=1,2,3…,n。决策单元y0最优数学模型为:

max

s.t.

≤1,j=1,2,3,…,n

u≥0,v≥0 (1)

通过chanes-cooper变换,可以将式(1)变化为等价的线性规划问题:

maxvj0=uY

s.t.ωTXj=μTXj≥0

ωTXj0=1

ω≥0,μ≥0 (2)

若式(2)的最优目标值vj0=1,说明j0是弱DEA有效,若式(2)存在最优解ω*>0, μ*>0且最优目标值vj0=1,则称j0是DEA有效的。在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交叉评价机制,用第i个决策单元的最佳权重)ω*i=ui*

vi*计算其他决策单元的效率值,得到交叉评价值,结合自我评价值,得到矩阵E。

其中,主对角线上元素为自我评价值,其余元素Eij(i≠j)为交叉评价值,表示第i个决策单元对第j个决策单元的评价,将E的第i列元素取平均值ei。ei作为衡量第个决策单元的一项指标,ei越大,效率越优,反之则越低。

(二)投入产出的指标获取和数据的来源

本文选取在我国海外上市的9家光伏企业作为DEA的决策单元(DMU),这9家公司规模不一,采用的技术存在差距,以此获得的研究结果比较具有代表性。考虑到数据的获取性和评价指标的全面性,选取输入指标,资产总额、流动资金量;输出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选取这三个指标,可以表达企业竞争力水平的差距,同时流动资金包括人、料、机等要素产生的资金,是非常全面的指标,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

三、光伏企业竞争力测度和比较的实证分析

利用我国9家海外上市光伏龙头企业2013年年报数据(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流动资金),进行DEA交叉效率分析,得到决策单位的交叉评价效率值并进行排名(如表1)以期通过横向比较发现影响企业竞争力水平高低的因素,从而为企业提升竞争力提供参考路径。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光伏上市企业竞争力水平较高。2013年9家光伏上市企业的就交叉效率平均值为0.8,昱辉阳光最高为0.9668,最低为中电光伏0.5266,二者的差距达到了0.4402,差值较大。说明我国光伏上市企业发展不均衡,企业的竞争力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低水平的企业可以通过借鉴高水平企业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增强竞争能力。

据统计,资产总值排名第一的企业英利新能源排名却是倒数第三。竞争力水平排名第二的晶科能源,资产排名第六,处在较低的规模水平。由此可得出结论,光伏行业上市企业的竞争力水平与其规模不成正比,且无显著关系。根据模型输出的结果,对特征比较明显的企业进行分析。

英利新能源在2013年竞争力水平较弱,究其原因:盲目扩张产能,受多晶硅长单和成本拖累。因此,上市光伏企业不应盲目地进行规模扩张,而是应该重点放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经营的投入产出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另外,英利新能源近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高负债率,现金储备少,流动比率低,应着手削减债务和提高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

位于竞争力水平第一的昱辉阳光,在2013年以来一直加强营销力度,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且昱辉阳光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占据行业地位优势;为确保成本竞争优势的最大化,重视研发、提高技术优势。对比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韩华新能源、阿特斯和晶科能源等这些企业(年度研发支出均低于2000万美元),昱辉阳光2008~2013年,累计投入研发费用677万元,在国内排名第一,在全球太阳能行业排名第三。因此,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竞争力水平排名第二的晶科能源,与其他光伏企业相比,仅在2012年第四季度,晶科在国内市场光伏组件的出货量占比达到49%。与竞争力水平排名第五的阿特斯相比,晶科放眼于国内市场,有利于其提升其竞争力水平。

竞争力水平排名第四的晶澳太阳能,投资稳中求进,在企业运营中没有出现重大的投资失误。当其他光伏制造商通过融资支持产能扩张时,晶澳太阳能没有盲目从众。与英利新能源相比,晶澳太阳能财务架构非常稳健。由此可见,稳健财务架构,降低财务风险;拒绝盲目扩张产能对光伏企业提升效率水平有一定借鉴意义。

竞争力水平排名第五的阿特斯,在2009年加快企业转型,由微利制造端向稳收应用端转型,开始在光伏电站储备项目。2013年在全球的大型光伏项目储备1.26吉瓦,而电站项目业务占公司总营收的四成。阿特斯加快转型使得其在2013~2014年连续两年盈利水平位居海外上市光伏企业之首。由此可见,加快战略转型,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对于提升企业效率非常重要。阿特斯去年在国内仅建成40MW的电站项目,即在国内份额规模非常有限。国际市场情况复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企业应避免过度依赖海外市场,更多的应该把眼光放到国内,或者进一步开拓新的目标市场。

四、结论与建议

光伏行业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导向,还需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创新,以质取胜,创新目标市场,优化财务结构等做优做强,在产业链优化的大环境下,从而建立起一个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精益制造的高端制造体系,使我国光伏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我国光伏企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史丹,飞.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企业规模与所有制结构状况及成因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3(16).

[2]陈昭锋.政府主导式的中国光伏产业成长困境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3(07).

[3]李雄诒,薛静敏,王庆丰.我国太阳能企业营销绩效评价[J].企业经济,2014(02).

[4]刘雪琴,王建明,陈红喜,袁瑜.基于DEA模型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研究――来自光伏产业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4(27).

[5]李延芳,刘亚铮.基于DEA方法的光伏产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研究――以23家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为例[J].科技和产业,2012(10).

[6]史言信.中国光伏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

[7]包海波,余杨.光伏产业发展模式研究:以浙江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1).

[8]张丽华,赵利广.资源型经济转型效率测度与比较分析――基于DEA交叉效率模型[J].经济问题,2014(11).

海外光伏市场分析范文第2篇

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市场量能仍然没有显著放大,向上将冲击120日半年线,技术性压制点位在4000点附近,指数只有放量才可突破,因此投资者应耐心持股并实时观察盘面情况。另外,分析人士建议投资者一定要把握当前投资热点,如国企改革概念、反弹中的龙头股以及主力高度控盘的个股。这类股主力已经提前埋伏,筹码高度锁定,后市必将展开主升浪。

大宗交易市场上,8月7日-13日,五个交易日里沪深两市共计发生大宗交易86笔,较上周减少3笔,其中,深市成交62笔,沪市成交24笔,合计成交2.91亿股,成交金额51.59亿元,均较上周有所减少。

从单笔成交金额来看,金额最多的为格力电器(000651),8月12日格力电器成交1700万股,平价成交,成交金额3.86亿元,买卖双方营业部均为机构专用席位。成交金额排在第二和第三的分别为广汽集团(601238)和建投能源(000600),分别成交3.78亿元和2.55亿元。

这些交易中,折价率最高的91.7%,该笔交易发生在8月12日成交的协鑫集成(002506)身上。如此高的折价率也是近年来少有的,创下了纪录。此外,折价率超过10%的股票超过20只,包括银润投资、易世达、特力A、齐星铁塔、广聚能源、聚龙股份、旋极信息、交通银行、乐视网和长春高新等。

此外,本周没有ST股发生大宗交易。

以下交易值得关注:

协鑫集成折价率创纪录:8月12日,协鑫集成(002506)发生两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490.47万股,成交金额539.52万元,卖出营业部均为海通证券盐城建军中路营业部,买方营业部分别为银河证券上海东大名路外滩营业部和湘财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值得注意的是,该笔交易的折价率高达91.7%,转让价格仅为1.1元,如此高的折价率创下了纪录。

协鑫集成原为*ST超日,该股于2014年4月28日停牌,今年8月12日复牌,复牌当天该股上涨1970%,股价直接从停牌前的0.64元,涨至13.25元。

海外光伏市场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光伏产业;反倾销;反补贴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8-0064-02

美国次贷危机及欧州债务危机接连爆发,政府对光伏市场的补贴政策大幅削减,欧美光伏市场容量迅速萎缩,产能过剩矛盾开始凸显。因此为阻挡迅速发展的中国光伏企业抢占国际市场,美国及欧盟部分企业2011年以来不断申请对中国光伏进行反倾销调查。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决定,立案发起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已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4.73%的反补贴税;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31%~250%的反倾销税,而该反倾销税将会叠加在之前因为接受中国政府不公平补贴而征收的4.73%的关税之上。继美国对中国风电产品和光伏企业展开“双反”调查之后,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近来,印度光伏电池制造商已多次向印度商会提交反倾销申诉书,但由于产品范围界定方面存在问题,印度政府已经让申诉方进行了多次范围修改。美欧印对华光伏的双反调查对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将是致命性打击。

1“双反”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1.1中国光伏产业失去国际竞争优势

在美国提出的双反调查中涉及的中国光伏企业高达70多家。以多晶硅生产企业为例,目前中国多晶硅生产企业,当中一线企业生产成本每千克约22~35美元,中小企则为40~45美元,若多晶硅价格跌至35美元,能幸存的企业只有5~6家。而且欧盟光伏装机容量大致占到了全球的70%,美国占了接近10%,长期以来,国内光伏企业依靠海外市场需求拉动的特征非常明显,光伏组件产品95%以上均出口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这两个市场如果对中国关闭大门,对于主要依赖出口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

1.2加速中国光伏产业的洗牌

产能过剩、行业增速迅速下滑导致众多光伏企业资金链紧张,濒临停工停产甚至破产倒闭的危险(如下表所示)。

美欧的双反调查更是给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以致命性打击。中国有色金属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多晶硅产业出现严重的库存积压,已投产的43家多晶硅企业仅剩8家企业尚在开工生产,其余企业已经停产,停产率已高达80%;仍开工企业中,多数因亏损运行,正逐步减少产量。英利集团公共关系总监梁田也说,“不仅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将遭受灭顶之灾,更将直接导致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风险,超过30万~50万人同时失业。”内忧外患势必会催生光伏产业的整合。

2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2.1从微观角度分析

第一,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在双反调查中涉及的中国企业有70多家可以说是这个光伏行业都面临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高昂的应诉费用、灵活的应诉技巧和耐心,因此,企业不能独自应战,涉案企业应该团结起来,可以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起来积极应诉。应尽快组织有资历和经验的法律专家团队作应诉的准备,并且积极与政府及同业有关部门沟通。之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案例都说明,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才能获得较低的税率或者较好的结果。

第二,中国企业应该合理利用WTO规则赋予的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进口国成员对某些产品既实施反倾销又实施反补贴措施在WTO法律体制内有一定的依据,但GATI1994第6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因此,我国企业在应诉时,可以将有关争议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法律框架下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第三,降低出口依存,开发国内市场和新兴市场。长期以来,国内光伏企业依靠海外市场需求拉动的特征非常明显,光伏组件产品95%以上均出口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当海外市场需求大幅度下降的时候,势必会影响国内光伏企业的利益。企业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自主核心装备,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装备创新、市场模式创新、市场应用创新来开辟光伏产业新的局面。同时,应该积极开发新兴市场,例如,晶科能源已积极开发印度、东南亚、南非等新兴市场。这样会减小欧洲“双反”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2.2从宏观角度分析

第一,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协助企业进行应诉。例如,在“双反”调查中,调查机构将向每家曾出口欧盟的中国光伏产品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填写问卷即为应诉。在收到问卷后,将抽取5~8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被选中的企业即为样本企业,可以获得单独税率。如果未被抽中的企业认为自身值得更低的税率,可主动应诉向欧盟申请单独税率。其他没有抽中或主动应诉的企业,则实施样本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在此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帮助企业做好问卷回答准备,并帮助企业争取更低的税率。再如,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85%的反倾销税。在这一案件中,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产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协会面对此次诉讼,没有采用逃避的态度,而是团结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主动欧盟反倾销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企业采取不公正待遇并最终取得胜诉。因此,在面对“双反”诉讼的时候,除了企业要主动积极应诉以外,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承担起拯救整个行业的使命,代表整个行业参与应诉。

第二,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产能过剩、行业增速迅速下滑导致众多光伏企业资金链紧张,濒临停工停产甚至破产倒闭的危险。美欧的双反调查更是给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以致命性打击。在此内外交困之际,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支持光伏行业健康发展,例如,2012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据《规划》,“到2015年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目标为2100万千瓦以上”。按照“十二五”规划的新目标测算,每年新增8GW,因此太阳能市场规模每年将新增 800亿元以上,这也将有效刺激太阳能的发展。且随着成本的降低,新增规模可能加大,市场容量也将更为巨大。这些政策,有利于改变国内光伏产业重复生产、恶性竞争、导致竞相降价的恶性循环,并且从政策上促进光伏行业进行行业整合,形成有续竞争,刺激行业发展。另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引导国内需求。太阳能是未来最清洁、安全和可靠的能源,光伏产业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前景是一片光明的,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努力宣传新能源的使用,鼓励广大民众和企业使用新能源,从而为光伏产业开辟国内市场,刺激国内需求。

第三,政府加强对外交涉能力,积极游说。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应诉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由于欧美等国家将中国认定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确定倾销价格时,既不使用出口的国内销售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价格,也不采用出口国生产该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等作为正常价格,而是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出售或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即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这种做法对于以低价著称的中国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政府除了要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完成与国际法律体系接轨以外,还要利用中国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斡旋于其他国家之间,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向其他国家阐明中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争取与WTO成员国达成多边或者双边协议取得他们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减少摩擦。针对欧盟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政府可以加大与欧盟的交涉力度,例如,中国是欧盟多晶硅的重要市场,要让欧盟意识到贸易保护主义只会让两败俱伤,只有合作才能共赢。

第四,针对反补贴调查,政府应该积极梳理光伏产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的优惠政策、产业鼓励措施、拨款、债务免除、税收优惠及贷款等政策,应该区分哪些政策是禁止性补贴政策,哪些政策是可诉性补贴政策,同时掌握WTO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政策情况,为将面临的反补贴抗辩做准备。此外,根据WTO相关协议,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可以成为我们提高抗辩能力的筹码,我国应充分利用对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特殊待遇,来支持我国产品的出口和经济发展,并抵制反补贴措施。

参考文献:

海外光伏市场分析范文第4篇

在产能过剩背景下,靠“打价格战”来保持竞争优势且高度依赖国外市场的中国光伏行业亟待改革。值此时刻,国家有关部门打出政策组合拳。

8月28日,国家工信部起草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光伏企业必须具有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每年用于研发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

 

《意见稿》笔迹未干,8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紧接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额度在0.42元/千瓦时,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电价分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三档。

 

据本刊记者了解, 《意见稿》进一步严格了光伏企业的准入门槛。相较于2010年12月出台的《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更加细致全面。而发改委《通知》中0.42元/千瓦时的补助标准,相比3月征求意见稿中的0.35元/千瓦时,提升了20%;区域标杆电价中最低一档的0.9元/千瓦时也比征求意见稿中的0.75元/千瓦时提升20%。

 

针对上述两项连续性政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大型优质光伏企业的生存,将加速小型制造工厂的淘汰,可以避免光伏产能的无序扩张。而《通知》中的补贴提升旨在刺激国内光伏市场的潜在需求,消耗过剩产能。

 

光伏制造门槛提高

光伏业的产能过剩沉疴已久,而这一切都要归咎于中国光伏在发展之初盲目的狂飙突进。

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中国光伏企业数量由不足100家增长至500多家,三年增长近5倍。而2012年全球光伏产能过剩的22吉瓦中,中国光伏组件的产量就占到了六成以上。中国光伏产能臃肿,让国家层面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引导光伏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现下,虽然工信部的《意见稿》尚在意见征集阶段,业界却认为其整顿国内光伏产能乱局的决心已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IT时代周刊》:“中国光伏现在所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先前的光伏制造准入门槛太低。而征求意见稿出台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他还表示,《意见稿》在促进光伏企业的技术水平升级的同时,也将加强光伏企业提供完整的产品服务的意识。而后者在光伏“后价格战”时代的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将愈发重要。

 

“《意见稿》的出台,有助于将之前的规模效益转变为技术效益。”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他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加快光伏制造行业的调整步伐,抑制行业的产能过剩。不过,孟宪淦同时认为《意见稿》中对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条件太过苛刻,有待商榷。“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行业龙头企业每年的技术研发费用能达到上述标准。”孟宪淦说。

 

而对于工信部出台如此严苛的《意见稿》,万博资讯产业研究院首席分析师曾海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自己的解读。他认为,中国光伏单纯靠价格优势的外延式扩张已经走到尽头。工信部出台的《意见稿》,在提高光伏准入门槛来限制新产能输出的同时,也向外界释放出了政府对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规划。不过,曾海伟也认为行政手段只能抑制增量,无法消纳存量。若没有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光伏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在未来两年内难以有效缓解。

 

行业回暖

中欧光伏谈判之后中国光伏可谓利好连连,此次发改委《通知》中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42元/千瓦时的补贴,更是直接让光伏业内人士感觉到了国内光伏市场的一丝暖意。据了解,目前全国光伏电价大概在每度1元左右,火电价格在0.4元至0.5元之间。经过补贴后,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势必将有较大提升。

 

目前,光伏发电主要分为集中式发电和分布式发电两种,后者占全球光伏累计总装机容量的68.9%,被视为光伏业发展的主要动力。而其中美国、德国的分布式发电占到其本国光伏装机总量的八成以上,日本更是高达九成。

 

德国拜尔光热发电公司董事长王学军告诉本刊记者,此前国内补贴政策一直不明确,分布式发电在中国的发展比较缓慢。现在发改委给出0.42元/千瓦时的补贴,相对于今年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的0.35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已经提高了20%,超出了市场预期。还有业内人士预测称,盈利加速将使电站的建设速度加快,出现电站抢装的热潮。预计2013年中国光伏装机容量可达8.5GW,较2012年的4.5GW增长88%,到2014年光伏装机容量或达10GW以上。而这或将成为刺激内需消耗先前过剩产能的强大引擎。

 

“这个政策对光伏企业来说肯定是利好。”王学军表示,中国光伏一直受制于人的原因在于对国外市场的严重依赖,如今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进行补贴,意味着中国光伏的内需市场将被打开。他还算了这样一本光伏账:现在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如果以上海地区为例,按当地的工业用电电费计算,一套20千瓦的系统,以0.42元/千瓦时的分布式电价补贴,约5.5-6年能收回投资成本,而剩下的十多年,都将是纯收益阶段,而这还是在未来常规电费不涨的前提下。如此巨大的利好空间在没有行政补贴刺激之前是无法想象的。

 

虽然就目前来看,电价补贴还有诸多细节问题有待落实,不过,还在酝酿中的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已经让经历寒冬的企业憧憬中国光伏回暖的春天。

多晶硅市场寒意未散

就在下游光伏企业憧憬着即将回暖的产业春天时,同气连枝的上游多晶硅原料市场却仍处严冬。

据多晶硅业内人士介绍,国内多晶硅产业已经陷入大规模停产的境地。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已投产多晶硅企业为43家,现仅剩6家企业尚在开工生产,其中又有多数企业开工率不足20%。

 

8月26日,国内多晶硅行业生产企业天威保变2013年中报。公司上半年归属股东的净利润出现10.98亿元亏损,与去年同期-3.44亿元的净利润相比,亏损面进一步扩大。据了解,天威保变目前在国内多晶硅生产商中排名第三,当属行业龙头。而此次中报业绩继续报亏,不禁让业内人士感慨:这与光伏电池、组件等下游制造业企业上半年业绩纷纷报喜的局面格格不入。

 

光伏上下游市场冰火两重天的景象早就在林伯强的意料之中。他向《IT时代周刊》指出,中国光伏下游市场的利好,消耗的是市场上积压下来的剩余产能。在剩余产能消耗殆尽之前,上游的多晶硅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不会有太大改变。

 

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分析师马海天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造成中国多晶硅市场惨淡的元凶来自于“海外倾销”。据他透露,海外市场销往中国的多晶硅价格在20美元/千克,中国本土多晶硅的平均价格在25美元/千克。“外国多晶硅生产商以低于其产品成本的价格向中国倾销,是为了扼杀年轻的中国多晶硅产业,抢占中国市场份额。”马海天说。

 

马海天还指出,目前少数像江苏中能硅业这样的业内龙头企业为了跟国外多晶硅制造商保持同一水平的竞争力,也不得不拉低价格折本肉搏。而在他看来多晶硅龙头企业坚持的意义就是其本身的存在。“要是有一天中国多晶硅企业都倒下了,中国光伏势必会成为另一个中国钢铁行业。”马海天不无担心地说。

 

海外光伏市场分析范文第5篇

光伏产业贸易摩擦升级

此案是我国光伏产业遭遇的第一起美国337调查,引起了我国主要财经媒体的高度关注。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规模不断扩大,无论是在设备和核心技术、产品制造,还是在市场开发、安装与服务等方面都具有了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甚至有些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光伏产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已有多家国内企业陆续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建立工厂,质优价廉的光伏产品为光伏产业在全球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无疑这也加剧了产业内部竞争。

而我国光伏产业的市场主要在海外。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国,太阳能电池的产量约占全球的40%,而与之相对应的中国光伏市场则仅占全球光伏市场的2%,即中国9成以上的光伏产口均出口至国外。其中,德国占据了全球光伏市场的40%,整个欧盟约占80%,如再加上美国,则几乎占据了全球光伏市场90%。 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近期了4份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9月16日,美国能源部已经担保了42个能源项目,吸引了逾400亿美元的私人投资,并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就业机会。太阳能已成为美国能源领域增长最快的部分,而到2014年,美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光伏市场。 由此可见,我光伏市场在外的特点决定了其在贸易摩擦中首当其冲。

当前,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中国光伏产业已经屡屡被诉,在反倾销反补贴领域,美国对华光伏“双反”调查的大幕已经拉开;现在,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国光伏企业又受到美国337调查的威胁。目前,悲喜交加的中国光伏产业正在陷入集体困顿,限产、停产已成为许多企业的无奈选择,“生存问题”成为当前业界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而言,中国光伏产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和美国专利侵权诉讼等海外诉讼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2008年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产能过剩以及利用诉讼方式击退中国竞争对手均在诱发原因之列,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导致风险过高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光伏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光伏电池产业经久不衰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目前欧、美、日光伏产业正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相继制定专利布局战略,同时极力推进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际贸易通则的挂钩。中国光伏产业如再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狼烟四起,短期是部分企业丢掉市场,长期则是整个产业失去竞争力,沦为国际产业布局的劳动力附庸。

中国光伏产业如何应对海外专利诉讼

既然有危机就得应对,鸵鸟式逃避无法解决问题。以下以美国市场为例讨论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和美国专利诉讼。中国光伏产业面对美国337调查及专利侵权诉讼,首先要做出的选择是应诉与否。在决定是否应诉时,中国企业需要综合考量美国市场的重要性、侵权可能性以及诉讼费用承受能力和应诉准备能力等因素。很多企业放弃应诉的首要原因是认为应诉的成本大于能从该市场获得的收益。许多企业对出口市场结构进行分析,认为对美国的出口量不大,与其花大力气应诉保住这块不起眼的蛋糕,还不如集中精力开拓主要市场或另辟蹊径,转售别国市场。建议这类企业完全可以采取和解或者其他方式结案,这样既可以节省费用,也是对于美国市场客户的一个体面的交代。

对于在美国市场有明显利益的中国光伏企业而言,应诉就不仅仅是体面结案的事情,而是如何在案件中掌握主动获取最大商业利益。当然,应诉并不一定胜诉,但应诉的企业毕竟能够掌握主动权,而不应诉的企业就基本上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实质应诉也不意味着血战到底,也有很多控制费用尽早结案的方式,简单总结起来如下:

寻求即决裁决(Summary Determination) 如果企业认为调查中的某些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明确且不存在争议,可以请求ITC就该问题先做出即决裁决。即决裁决一方面可以推进调查的进程,使得各方不必在无争议的事实上纠缠,另一方面ITC作出的某些裁决可以直接导致整个调查程序的终结。

迫使申请人撤诉(Withdraw) 为避免深陷337调查的囹圄之中,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找出申请人破绽的方式促使申请人主动撤诉。根据《程序规则》,在337调查立案前,方可以自主决定撤回。 因此,作为被申请人的中国企业可以在应诉过程中找出申请人的破绽,迫使其向ITC提出撤诉请求。

达成符合我国光伏企业利益的和解(Settlement) 为避免两败俱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以和解结案告终。《程序规则》第210.21(b)规定,一方可以基于一项特许协议或其他和解协议,提出动议申请终止对一个或多个被申请人进行调查。 这与前述纯为结案目的的和解不同,这种和解不以放弃美国市场为条件,我国企业以双方同意的其他条件继续保有美国市场。

确立中国光伏产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策略

危机处理完毕,我国光伏企业更需从长计议。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越来越重要,未来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337调查案件可能将不断增加,同时,中国目前的外向型经济结构以及目前业界技术现状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光伏产业将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面对337调查和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的威胁,中国光伏产业应对措施的重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完善自身的基本知识产权架构,稳扎稳打做好基础工作。比如,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近期、中期以及长期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目标;加大知识产权投入,获得商标、专利等相应知识产权;建立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在确保不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下与同行或者合作伙伴形成技术联盟;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提升国内国际影响力等。

密切跟踪国际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动态,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调查,既包括调查监控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状况的目的和方法,也包括国外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获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