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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差异

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差异

【摘要】电影和电视都是现代科学发展推动下而产生的一门综合艺术,都属于视觉艺术范畴,因此二者之间既相似又各自有各自的独特性,首先在艺术语言上都是采用画面声音以及蒙太奇分镜手法等表现手法,但在实际运用和制作中又存在者很大的差异,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简要分析阐述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之间的差异性以及二者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电影艺术;电视艺术;区别;发展

一、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的区别

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因二者间的相似性和共同点经常被称为姐妹艺术,虽然电影和电视都具是一种大众型综合运动造型与逼真性等特点以假定性和组接性等特点为艺术手段的综合性视觉艺术,但二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于不同。

(一)技术手段。电影拍摄是利用摄影机、胶片等工具经过拍摄、洗印以及一些加工程序才能制作完成,而且导演也要等样片洗印出来之后才能看到拍摄效果,通常拍摄一部电影的成本至少要在三十万到一百万之间,制作时间大概需要一年左右,制作成本高而且周期较长。而相对的电视的拍摄则比较简单,只需要录制在磁带上便可,而且导演可以在监视器上同步看到电视拍摄的质量和效果,而且花费较少,一般一部单本电视剧只需要五千到两万人民币左右,通过半个月或是三五天的时间就可以制作完成,相对电影而已成本低周期短。

(二)观赏方式。观赏电影的方式一般是众人集中在电影院的放映室里通过大屏幕、3D眼镜和立体环绕声等方式观看影片,放映室在播放电影时是将室内灯光统统关闭的,因此一个漆黑的环境有助于将观众的注意力集中在影片上,3D立体效果和立体环绕声设备可以带给观众最直观的视觉冲击和立体感受,IMAX技术能给观众带来更多的互动,体验效果震撼人心,带给观众的沉浸感强烈。

(三)传播方式。电音和电视本身载体的区别决定了电影和电视的播放形式也会存在巨大差异,电影的载体是胶片,因此在播放时需要特殊的设备和环境,所以需要专门的播放空间的场所,因此也就决定了电影需要在电影院播放。电视是以电视机为终端播放器,通过接收电视信号便可播放,播放方式简单,地点随意,因此适合于家庭使用。而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影与电视的播放形式发生了转变,二者的播放形式有统一化的发展趋势。数字化的电影和电视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不再受传统方式的影响和局限,人们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随意观看电影和电视作品,播放形式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和迅速。而传统播放方式的独特性和优势是现代互联网技术所不具备的,因此电影和电视作品的播放方式在保留了传统形式的情况下逐渐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四)艺术特点。电影作品往往也以画面为主,声音为辅助手段,突出强调画面感和视觉冲击感,电影作品专于对场景和景象的描写,往往是以景入戏,而且电影作品的篇幅较短,一般在两个小时左右,剧情发展具有跳跃性和联想性的特点,情节发展过程中冲突点多而且爆发较快,视觉冲击感如暴风骤雨般快速且强烈,因此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作品的起始、发展、高潮与完结需要电影的创作人员具有很强的整体把控能力。电视节目因受到播放载体电视机的影响,画面效果相对差一些,更注重的是对话与内容,注重作品人物性格与角色心理活动的的描写与刻画,表现形式一般以短小剧集为主,作品整体篇幅较长,故事内容更加丰富,情节更加细致,人物形象的刻画和描写也更加精准,而且在每个剧集的结尾处会设有悬念,调动观众的好奇心与探究意识,这样层层深入的发展模式更引人入胜。蒙太奇表现手法的诞生、发展和完善都是在电影艺术的发展历程中实现的,虽然电视艺术也会使用蒙太奇表现手法,但是与电影作品中的蒙太奇手法运用存在这巨大的差异和本质区别。电影篇幅短小,利用蒙太奇手法可以最大限度的扩大影片的时间感和空间维度,更具联想性,运用蒙太奇的拼接手法和镜头的远近拉伸等方式可以是剧情发展更具感染力,带给观众更强的视觉冲击感和对剧情的沉浸感,因此电影作品中的蒙太奇手法节奏相对较快。而电视剧的剧情发展通节奏比较平缓,蒙太奇手法主要应用于专题片、纪录片和新闻片中,重心在于加强画面叙事性和人文信息的表述性上,因此电视艺术中的蒙太奇具有较强的叙事性和文学性特色。

二、电影艺术与电视艺术的联系

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在彼此区分的前提下又具有很强的统一性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电影和电视都是兼具音乐、文学、舞蹈等艺术形式的一门综合性艺术形式,在综合的各家之长的同时又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魅力,以自身鲜明的艺术表现手法体现各项艺术形式的特长。二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的诉说都要通过摄像机来实现,二者的实质都是通过摄像机的不同视角对事物形象、思想文化等内容进行讲述,因此二者呈现的形象逼真,而且贴近生活。三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与绘画艺术的静止表现形式不同,二者更具流动性,以每秒播放多少帧数画面的手段实现对时间和空间的扩展效果,使电影和电视作品中的画面不断切换转变。不论是何种艺术形式,其形成都离不开其内在表现力、创作人员对其内在表现力的整体把控和受众的接受方式与限度三个方面。因此电影和电视作品的本质区别并不在于二者的制作方式和传播方式的不同上,而且在表现形式中二者间的区别也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而逐渐缩小,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都是视觉艺术形式中的一种。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得电视机屏幕有向着电影屏幕大小的方向发展,电影的制作形式向着电视方向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电影和电视艺术在技术层面的趋同性发展使得二者间的差距愈来愈小,电影可以在电视上播放,清晰度可调节。

参考文献:

[1]乔治•萨杜尔.世界电影史[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2.

[2]周传基.电影、电视、广播中的声音[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91.

作者:司旭 单位:吉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