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定率征收;查账征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都是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定率征收和核定定额征收。在了解企业所得税征税模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只有在我们了解了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定义之后,我们才能更加深入的研究这两种模式的差异。

一、所得税征收的两种模式的定义

(一)定率征收的定义。定率征收是税款征收的一种模式,由于纳税人的原因,税务局无法使用查账征收这种合理的方式进行征税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就会采用定率征收的方式作为补救。

(二)查账征收的定义。查账征收,是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的一种,也叫做查账计征或者叫做自报查账,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时间之内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者企业的经营状况,向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营业额和所得额,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查之后,开具缴款书,由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向当地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二、所得税征收的两种模式核定的企业范围

(一)定率征收核定的企业范围。税务局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税所得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核定其应税所得率:1.根据税法的法律规定可以不设立账簿的或者根据国家税法的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账簿但是企业并没有设立账簿的;2.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3.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4.通过合理的方法,能够计算或者推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总额的;5.账目的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税法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保存有关的账簿、凭证以及有关的纳税资料;6.企业发生了纳税义务,但是并没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经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然没有申报的。

(二)查账征收核定的企业范围。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采取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能够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有关的税收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账簿,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总和以及成本费用总额,然后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以及完整的纳税资料,并能够正确的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按照规定送报企业的纳税资料、履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还要保管好企业的账簿凭证和有关的纳税资料。

三、所得税征收的两种模式核定的方法

(一)定率征收的核定方法。1.参考企业所在地的类似行业或者同类行业中,行业规模和收入水平接近的企业的税负水平来进行企业的纳税核定;2.根据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或者企业的成本费用额定率核定;3.按照企业消耗的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等来推断或者测算出企业应当缴纳的税额;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纳税核定。当采用上述四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准确的核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度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混合方式进行纳税核定。若采用两种或以上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以从高核定企业的应纳税额。

(二)查账征收的核定方法。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核算的企业,查账征收是用企业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规定调增调减之后确认企业的所得额,然后用该所得额计算所得税的。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四、所得税征收的两种模式的计税依据

(一)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采用定率征收的企业,其计税依据就是企业的收入。企业有收入,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没有收入,则不用缴纳。其计算方法是用企业的收入乘以征收率再乘以适用税率得到。

(二)查账征收的计税依据。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其计税依据就是企业的利润。企业有利润,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没有利润,则不用缴纳。其计算方法是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本年累计利润乘以25%以后减去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五、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

我们知道,企业应当采用定率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原则上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但是最终是由税务局审批的。定率征收的原则是,一个企业的财务制度比较混乱或者根本就没有财务制度,又或者企业并不能准确的核定自己的收入的企业,税务局就可以根据同行业的比较核定征收。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定率征收并不划算,因为如果你没有收入,查账征收是不用交税的,而定率征收必须交税。一般的情况下,企业更愿意选择查账征收的纳税方式,而不愿意采用定率征收。因为查账征收容易做成亏损账,而定率征收无论你有没有盈利都是要交税的。企业如何选择纳税征收方式,关键是要看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比较高。如果是企业的利润率高,企业实行定率征收就会少缴纳税款;如果是核定应税所得率高,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就会少缴纳税款。在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某企业经营收入为100万,成本费用为50万,流转环节税金为10万,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按照查账征收方式核定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税率=企业收入*利润率*税率=100*40%*25%=10万元;采用定率征收方式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25%=6.25万元;两者相差达到3.75万元,这个就是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缘故。由这个例子,我们知道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选择何种纳税方式。选择正确的纳税筹划方式,才能够为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做出更好的筹划。

综合上面我们学习得到的东西,我们基本上能够了解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税方式,从定义、核定方法、核定程序、核定范围和计税依据五个方面,清晰直面的剖析了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差异。在我们了解了这两种模式之后,对各式各样的企业,我们才有可能更好的区分该企业适合什么样的纳税方式。在我们能够更好判定企业适用纳税方式的前提下,通过合适的纳税方式,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做出正确合理的筹划。

参考文献:

[1]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定额定律征收办法的调查.北京财会,2003(3).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法.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

[3]白安义,洪波.经济师.2006(8).

[4]段梅玲.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初探.科技开发与经济,2007,17(20).

[5]董荣,刘勇,编著.现代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创新.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7]商业会计.2006-3.

[8]盖地.教育部经济管理类主干课程教材:税务会计学(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07.

[9]朱青.国际税收(第5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4.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企业发展;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企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全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动社会发展,进而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要想促进企业发展就必须要立足眼前,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转变经济方式等手段,实现企业发展的规范化。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所得税政策的不统一问题

现阶段,我国在所得税政策方面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公平竞争。首先,区域性分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根据区域进行制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情况下会使不同区域的企业间税负不均,进而造成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1]。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尽管已经有了一定的上调,然而,却仍然相对较低,税率级次也比较多,其边际税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到正常纳税工作,而且还违背了引进技术、鼓励投资以及引进人才的具体要求。此外,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之前所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改征个人所得税之后将难以再享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税收征管问题

目前,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税务部门重视征收而轻视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应的税收征管模式将会造成税收管理工作的滞后;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检查力度相对较小;改革之后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空白,相应的定额定率征收管理标准当中的一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的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改革将会成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点,在历经了驻厂专管制以及征、管、查分离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之后,税收管理已经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2]。我国《税收征管法》当中规定了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相关税务机关有权利采取科学化的核定征收方法来操作,然而,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有的时候不管企业的账簿是否已经设置了,也不管企业财务的核算是否已经健全了,都统一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将核定征收范围不断扩大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制约企业发展[3]。

二、调整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在对企业税收政策进行扶持的过程中,应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价值的基础上,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当中的相关规定,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并遵循税负从轻以及便于征管的基础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相关企业实施统一化税收政策待遇,从而维护企业之间在经济发展上的平等化地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在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税收政策的调整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部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废止部分以所有制以及企业属地界定的行为做法;第二,进一步扩大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范围,确保优惠方式的多样化,将单一形式的直接减免逐渐转换为间接减免与直接减免相互结合的优惠形式。

(二)健全税收管理制度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加强企业税收管理,重视企业扶持,强化引导,可以借助税收立法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的大部分税收优惠都是通过条例形式以及通知形式等实现的,在法律法规保障层面缺乏相应的执行力[4]。为了更好的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企业发展,我们应高度重视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断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税法的稳定性,增强其严肃性以及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甚至是消除执法层面的随意性。比如,完善所得税制,可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根据世界各国在所得税上的具体税负水平,在统一内外资企所得税前提下,降低税率,并实行相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完善税收征管机制

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税收征管机制的重要性,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效完善税收的实际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征收方式,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保障措施如下:其一,贯彻执行相应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当征税对象不符合征点的时候,不能够征税,当达到并超过相应起征点的企业,必须要按照全部数额来征税,从而保证政策的顺利落实;其二,扩大查账征收范围,最大限度缩小相应的核定征收比;其三,在对企业征税方式进行规范调整的基础上,尽量简化纳税申报以及办理纳税的相关事宜具体程序,针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的企业实施简易化申报,或者是合并申报方法;其四,进一步调整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然后在科学化出口退税政策前提下,不分企业的类型实施统一化方法进行退税,然后针对企业出口情况,并不区分自产以及收购出口,一律执行出口退税。此外,应取消对中下型企业以及刚发生业务的相关出口企业的限制性规定。针对经营规模不统一的企业采用一视同仁的控制管理办法。

三、结语

总而言之,税收作为政府实施资源配置的关键性手段,其税收政策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税收政策调整的重要性,可以采用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健全税收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等方式,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伍红.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J].企业经济,2012,05:156-159.

[2]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05:5-12.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范文第3篇

第一章:绪论

(一) 绪论: 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我国的税收种类大致有: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而企业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很大比例,在此仅探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第二章:本论

(一)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三) 计税依据概述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五) 税率概述

(六) 记税方法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 税收筹划概述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内容摘要:

(一) 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三) 计税依据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 税率概述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六) 记税方法

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

(七) 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之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综观国外诸多对税收筹划的观点,都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节税行为。尽管表述众多形式各异,但基本意义却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合法的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所谓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想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单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项税法解释,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等等; 避税一定要建立在对税法熟知的基础上,合理避税是要把会计准则和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达到不多交纳税款.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有如下方法可供参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10万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预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金融经济》2006年22期-期刊,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财务管理》........

结束语:本人查阅了大量的电子资料,借鉴了很多导师的思想,得出以上论文提纲,由于本人能力浅薄,提纲有很多不足,望老师体谅,并指点出不足之处,本人再加以改进。谢谢。

2011年03月24日

攥写人:xx

相关推荐: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范文第4篇

企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全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动社会发展,进而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要想促进企业发展就必须要立足眼前,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转变经济方式等手段,实现企业发展的规范化。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所得税政策的不统一问题

现阶段,我国在所得税政策方面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公平竞争。首先,区域性分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根据区域进行制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情况下会使不同区域的企业间税负不均,进而造成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1]。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尽管已经有了一定的上调,然而,却仍然相对较低,税率级次也比较多,其边际税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到正常纳税工作,而且还违背了引进技术、鼓励投资以及引进人才的具体要求。此外,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之前所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改征个人所得税之后将难以再享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税收征管问题

目前,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税务部门重视征收而轻视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应的税收征管模式将会造成税收管理工作的滞后;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检查力度相对较小;改革之后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空白,相应的定额定率征收管理标准当中的一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的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改革将会成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点,在历经了驻厂专管制以及征、管、查分离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之后,税收管理已经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2]。我国《税收征管法》当中规定了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相关税务机关有权利采取科学化的核定征收方法来操作,然而,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有的时候不管企业的账簿是否已经设置了,也不管企业财务的核算是否已经健全了,都统一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将核定征收范围不断扩大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制约企业发展[3]。

二、调整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在对企业税收政策进行扶持的过程中,应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价值的基础上,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当中的相关规定,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并遵循税负从轻以及便于征管的基础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相关企业实施统一化税收政策待遇,从而维护企业之间在经济发展上的平等化地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在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税收政策的调整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部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废止部分以所有制以及企业属地界定的行为做法;第二,进一步扩大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范围,确保优惠方式的多样化,将单一形式的直接减免逐渐转换为间接减免与直接减免相互结合的优惠形式。

(二)健全税收管理制度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加强企业税收管理,重视企业扶持,强化引导,可以借助税收立法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的大部分税收优惠都是通过条例形式以及通知形式等实现的,在法律法规保障层面缺乏相应的执行力[4]。为了更好的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企业发展,我们应高度重视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断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税法的稳定性,增强其严肃性以及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甚至是消除执法层面的随意性。比如,完善所得税制,可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根据世界各国在所得税上的具体税负水平,在统一内外资企所得税前提下,降低税率,并实行相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完善税收征管机制

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税收征管机制的重要性,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效完善税收的实际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征收方式,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保障措施如下:其一,贯彻执行相应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当征税对象不符合征点的时候,不能够征税,当达到并超过相应起征点的企业,必须要按照全部数额来征税,从而保证政策的顺利落实;其二,扩大查账征收范围,最大限度缩小相应的核定征收比;其三,在对企业征税方式进行规范调整的基础上,尽量简化纳税申报以及办理纳税的相关事宜具体程序,针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的企业实施简易化申报,或者是合并申报方法;其四,进一步调整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然后在科学化出口退税政策前提下,不分企业的类型实施统一化方法进行退税,然后针对企业出口情况,并不区分自产以及收购出口,一律执行出口退税。此外,应取消对中下型企业以及刚发生业务的相关出口企业的限制性规定。针对经营规模不统一的企业采用一视同仁的控制管理办法。

企业税收征收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力建设花园城市和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紧密相关的建筑行业也迎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这不仅使各类建筑企业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地方税收提供了较充溢的税源,建筑业已成为重要的地方税收增长点,建筑业税收在整个地方税收入中占有了较大的比重。从地方税收统计报表反映,近年来建筑行业营业税增长幅度较大,基本反映了建筑行业发展现状,但所得税的增长却不明显,未能与建筑行业保持同步增长。为了解其中原因,笔者对我市建筑业所得税征管状况进行了调查,希望通过调查分析,探讨加强我市建筑业所得税征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一、基本情况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__年以来,我市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建筑业完成总产值年均增长达40.2。同时,来自建筑业的地方税收(只统计营业税及所得税)也同步快速增长,年均增长达41.3,以下是20__年至20__年上半年的有关数据:

__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及地方税收入库情况表

项目年度建筑业完成总产值(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入库建筑业地方税收(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入库建筑业营业税(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入库建筑业所得税(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

20__年38.111098793291658

20__年55.9146.711532839.511333642.95199220.14

20__年70.5626.202110237.671863239.71247023.99

20__年上半年52.0447.511547646.671351245.04196449.02

(数据来源:建筑业完成总产值来自《__市统计年鉴》,入库地方税收来自税务统计报表,所得税为

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之和)

从上表来看,地方税收中营业税保持了与建筑行业同步快速增长,年均增长达42.57,但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则不同步,除今年上半年增长较快,前两年年均增长仅为22.06,低于我市地方税收的平均增长幅度。

由于营业税为流转税,是根据工程结算收入及企业收到的工程形象进度款,按规定的税率(3)计算征收,所以当期征收入库的营业税税款与同期完成的建筑行业产值有很大的关联性,而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又以企业经营成果(利润)为计算基础,所以当期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与企业当期实现的经营成果(利润)密切相关,而与同期完成的建筑行业产值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如果企业账面普遍反映亏损或微利,那么即使当期完成的建筑工程量很大,仍然会无企业所得税税款入库。

通过对我市20__年度及20__年一季度有工程结算收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调查,20__年度203户企业中,有149户企业账面亏损,亏损面为73.4,亏损总金额为1592.4万元,有54户企业账面盈利,利润总额为903.2万元,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68.6万元。20__年一季度178户企业中,有141户企业账面亏损,亏损面为79.2,亏损总金额为662.3万元,37户企业账面盈利,利润总额为237.8万元,共缴纳企业所得税47.6万元。

二、原因分析

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增长不能与建筑行业保持同步增长,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应从目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及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方式进行分析。

(一)目前建筑企业主要采取的经营管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20,另据业内人士反映,建筑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应在10以上。那么,为何我市建筑企业普遍反映亏损或微利,其中原因要从目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分析。据调查,目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实行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目前我市规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较多采用这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一般是总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总公司属于管理机构,工程业务统一以总公司名义对外承接,由各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并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上交总公司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比例视不同的工程项目而定,在3—10之间不等。总公司对各分公司下达上交管理费基数,分公司超基数上交的管理费,则由总、分公司分成。分公司为内部二级核算单位,各分公司按季度向总公司报送会计报表,总公司将各分公司报表汇总后,对外报送汇总报表,税款也由总公司统一缴纳。在实行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方式下,虽然经营损益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但由于总公司只是收取管理费,具体工程施工及对工程的收入、成本核算均在分公司,总公司并不能对工程成本、费用等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况且总、分公司之间本身也存在着利益分配问题,所以总公司汇总报表反映的经营损益,并不能完全反映所有工程项目实际已实现的利润。从对我市几家采取这一种经营管理方式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的调查情况看,账面利润率仅在1左右,有的甚至亏损,我们认为这并没有完全真实地反映建筑行业的利润水平。

2、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建安工程都是工程承包人既所谓的包工头联系到工程后,寻找有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并向建筑公司上交管理费。建筑公司虽然也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一定的监督,但整个工程项目主要是由包工头自己负责。一般工程款会先转入建筑公司账户,在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后,由包工头通过工程材料发票、人工费等以现金形式提走,两者比例大致为75和25。建筑公司收取管理费比例一般为工程量的5—6,扣除应上交的各种税费(税款由建筑公司缴纳),剩余1—2的实际管理费收入。在挂靠经营方式下,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采取“倒扒”方式,即以开具建安发票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收入,以工程结算收入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后的余额作为工程结算成本。假设包工头挂靠工程的工程量为100万元,建筑公司 收取管理费比例为5.5,则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工程结算成本94.5万元[100×(1—5.5)],再减除营业税金及附加3.3万元,毛利率为2.2。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在形式上进行了工程收入及工程成本、费用的核算,但工程项目的实际损益在建筑公司的账面上并未得到完全反映,建筑公司核算的只是管理费收入。这实质上是把两个核算主体:建筑公司及包工头,合并成为了一个核算主体——建筑公司,致使纳入日常税务管理的往往仅是收取管理费的建筑公司,而工程利润的真正所有者——包工头,则始终躲在“幕后”,逃避了正常的税务管理。因建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有限,除掉公司本身的日常费用开支后,账面上就反映亏损或微利。由于中小型的建安企业基本上是采取这种经营形式和核算方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建安企业账面普遍亏损的主要原因。

3、有极少数建筑公司,也是采取挂靠经营方式,但与以上第2种方式相比,帐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则更为简单,其工程资金不在建筑公司账上反映,也不进行工程结算收入及工程结算成本、营业税金的核算,建筑公司账上直接反映收取的工程管理费收入。这种方式与第2种方式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建筑公司账上都未能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利润。

从调查情况看,规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尤其是国有建筑公司,较多采用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经营方式,而中小型的建安企业基本上是采取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不论哪种方式,尽管都不能完全反映工程项目实现的利润,但由于各建安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程度不一样,收取的管理费比例有高有低,从而使建安企业与工程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实现利润的分配比例不一样,反映在建安企业的账面利润上也就不一样。以下是调查的采取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的2户大型建安企业及采取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的4户中小型企业的有关数据对比:

项目类型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利润利润率已交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负担率

大型1047350488795578014614421.404822750.46

1153718299625125710367970.903421430.30

中型5542422053118919113130.0220360.003

4239139440365247595460.14160770.038

小型17922671715792-36299-2————

23229591976835-10889-0.47————

(说明:表中列举的大型建安企业设定为年收入在亿元以上;中型建安企业年收入在千万元以上;小型建安

企业年收入在千万元以下。所得税负担率为已交企业所得税与工程结算收入之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采取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的企业,其账面利润率及所得税负担率要略高于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企业。

(二)税务机关对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方式

目前,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所得税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本市的建筑企业,其所得税征管大部分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即平时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目前建筑安装企业账面普遍反映亏损或微利,结果必然是企业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很少。

2、对极少数本市的建筑企业,采取了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既根据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按一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征收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账制不健全的单位,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都设置了账簿,在未对该企业实施税务检查前,进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时,难以认定其账制不健全,所以一般都认定为查账征收方式,只有极少数的建筑企业是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

3、对个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采取按附征率征收方式,对工程承包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规定,对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按其营业额的1―3附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合同的签订都是由建筑公司出面,包工头在“幕后”,所以对工程是否属个人承包难以界定。目前我市除个别县局对个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按附征率对工程承包人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其余大部分没有征收到位。

4、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所以对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都是由其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也就是说,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得税,基本上未纳入我市的日收管理。

5、对门市征收及小额零星工程,采取按附征率征收方式。即对门市代开建安发票,按所开发票金额,依一定的附征率(1—3)直接计算征收所得税。

通过以上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以及税务机关对建筑业所得税管理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建筑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税款的大量流失,既有因建筑企业管理和核算不规范,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管理的原因,也有税务机关自身征管方面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只有通过税务检查或稽查,才能把流失的税款追征入库,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税务检查这一最后的关口并未能很好地堵住建筑业所得税流失的漏洞,其原因是:

1、建筑工程一般周期较长,许多工程项目长期挂账,有时建筑公司故意剩少量的工程尾款,不进行工程决算,造成税务机关在对其检查时无法结算工程项目利润,也就无法计算征收所得税。

2、在我市一级稽查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税务检查主要由各征管县、区(分)局组织实施,虽然各单位都把建安企业列为每年的汇算清缴检点,但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要准确查实工程成本、费用有一定难度,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往往由于人员、时间的限制,难以查深、查细,通常只是对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作一些调整,而对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工程成本并未进行认真的检查,所以一般无所得税的查补入库。

3、由于长期以来,建筑业普遍亏损或微利,致使检查人员在对建安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在主观上已形成了一种建筑业无所得税的观念,所以并不把所得税作为检查的重点,通常只对建安营业税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进行结算,而所得税往往只是就表结表,基本上无所得税款查补入库。

三、加强建筑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和建议

1、对建筑业所得税实行预征,变被动征收为主动管理。针对建筑行业工程周期长,经营形式及核算方式复杂的特点,建议比照我市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对建筑业所得税实行预征,从而变被动征收为主动管理,改变目前建筑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税款大量流失的现状。预征时应税所得率可定位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 应预征所得税=当期工程结算收入(含工程形象进度款)×5×所得税率

如按此方法对被调查的20__年度203户建安企业所得税进行预征,其总收入为179086万元,应预征所得税2954.9万元(179086×5×33),与实际入库所得税489.1万元(含个人所得税)相差五倍多。

2、加强对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在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账面基本都反映亏损,无企业所得税,所以税务机关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上。要把工程利润的真正所有者:包工头,从幕后推到前台,严格按照个人承包建筑工程的所得税征管规定,对其附征个人所得税。要加强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真正承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所得税征收到位。

3、加强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一年(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独立的纳税人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一般的建筑工程周期都在180天以上,所以据此规定,对于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如经营期在180天以上的,要督促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