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一)历史争论--作用相斥

随着人们对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作为难题之一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而争论的焦点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出具是否会降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可靠性。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财务领域的学术研究逐渐表明,年度财务报告仅仅是债务和权益投资的部分决策因素,而对季度会计信息、内部控制、预测等信息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明显。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对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并使用问卷表来调查公众对此的态度。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53年出版的《注册会计师手册》中指出一个新建议: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应包括一个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这个建议立刻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许多人指出:对内部控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评价容易引起误解。到60年代,《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内部控制的报告》把在审计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内部控制的权利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使得如何表达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1980年,《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取代了《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指出:为了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审查既可独立进行,也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可见,《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采取了折中的态度,这也反映了实际中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二者关系认识上的转变。

在长期争论的基础上,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认识于80年代末出现了明显的改变。1988年,《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被颁布,该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中存在的重大不足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利用法(FDICIA),这一法律规定:所有资产大于2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管理当局必须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声明。该法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报告进行验证。2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及《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对企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评价并表示意见提供指导。至此,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以职业规范对内部控制评价及出具报告的认可而告一段落。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是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独立审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正确选择。

(二)关系重新定位

虽然对于内部控制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已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到底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靠性?二者的关系到底如何定位?笔者试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这里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管理当局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方面财务信息的手段。一般地,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身份,对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并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作出独立鉴证,以增加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声明书发表评价意见的书面文件。内部控制声明书是企业管理当局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所作的认定。按最新理念,企业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声明书中的认定进行鉴证,并发表评价意见,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此信息的需求。

从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审计报告仅仅是对企业年度财务信息的鉴证,范围较小,时效也较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则是对"……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的鉴证,范围广,时效也较长。正因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过程的鉴证,审计报告是对结果的鉴证,所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报表审计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表面上的意见类型的一一对应,即不能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无保留意见,则审计报告也应该是无保留意见。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整个企业范围内的、某个时期的全过程的鉴证,而审计报告是当年度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故财务报表所示财务信息的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一贯并不表示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一定是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同理,企业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存在重大缺失也不等于企业当年财务报表一定不可信。内部控制对财务信息的影响是一种基础性的影响,是一种过程性的影响。

审计报告侧重于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被审计企业当年度或短期的信息,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出来的信息则具有长期性的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审计报告所提供信息不足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及有效性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美]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 约翰·J·威林翰 卡罗·A·沙勒 著 刘明辉 胡英坤 主译. 《审计概念与方法--现行理论与实务指南》.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 《高级审计实务》.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8

3. 超越企管出版研发组. 《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及实务--公开发行公司自我评估规范》.超越企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局局版. 1999

4. 文硕. 《世界审计史》.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6. 第二版

5. 王光远等编著. 《会计大典第十卷--审计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

6. 阎金锷 陈关亭. 《内部控制评价应用》.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也许,从统计的角度来看,企业按其财务报表的数据,如实地进行统计申报,就已经达到要求了,但从审计的角度来看,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是有疑问的,否则,就没有审计工作存在的必要性了。

比如,从笔者审计过的一些企业来看,有个别的进出口企业,客户进出口业务,只是收取客户款项1.5%左右的费,但是为了粉饰报表,从银行取得贷款,他敢把款项全部列为收入和成本,从而使收入虚增近100倍。同时,业务完成后,大笔的预收、预付款项不及时冲销,使资产、负债同时虚增,使总资产虚增近10倍。还有一些企业,明明有几百万、上千万的收入,为了逃税等目的,取得收入时记入往来款,提走收入时冲销往来款,一分钱收入也不记。还不要说,一些上市公司经常利用会计准则,粉饰报表,频频爆出丑闻。就连各大部委、事业单位,应该是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但在审计署的严格监督下,也是每年都要报出多少亿的违规资金、账外资产等等。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按单位自己编制的财务报表来进行统计,数据失真可真不小。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拿出来的财务数据与自身账本都有出入。

这些问题引发笔者的一个思考:统计数据是否应以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将审计报告引入统计执法底稿,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替代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要求企业按审计后的数据进行申报?

我们统计年定报和统计执法,基本上都是针对规模以上企业,这些企业出于工商、税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很可能每年或领导离任时都要进行审计,要求报年报时,按审计报告数据填报,统计数据执法时提供审计报告,并不会加重企业太大的负担。

笔者建议,不仅要将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列入《执法检查通知书》中作为企业应准备的资料,更应将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替代企业财务报表作为统计执法检查底稿,统计数据准确与否,应以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准。

但是,这样带来一个深层的问题,统计数据时效性与准确性的两难抉择:就是企业在报年报的时候,就应该以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数据上报才行。而我们现在103财务状况表的上报时间,工业为次年2月15日,商业、服务业为次年2月29日。虽然现电子记账、财务软件已经很普及了,但一般在年底,企业要核对往来、盘点存货、盘点固定资产、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可能按时在年底结账出报表。在次年2月份之前按企业自己的报表上报数据就已经不错了。经过与若干企业沟通了解,普遍认为这个时间太早,审计报告一般出不来。

统计数据在时效性与准确性之间,难道就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吗?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审计 完善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196-02

2010年7月福建紫金矿业(铜矿)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影响极其恶劣。而紫金矿业的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对自己严重违规排污的事实却只字未提。该事件的发生,使我们更加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个与管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概念。近30年来,社会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商业伦理、相关利益者理论等概念和理论的日趋丰富和完善,一些跨国公司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公共政策中,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定期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外报告。欧美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已通过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直接影响到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通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或者规范,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已被广泛接受。履行社会责任,不是企业额外的负担,而是力所能及的担当,是企业对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最后底线,需要逐渐由企业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被迫采取的被动行为发展成为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要求。上市公司要对股东负责,同时也要对相关利益者负责,在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和其他自愿责任。这需要完善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助社会舆论的监督,促使企业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一、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审计

国资委2007年12月《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我国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以两种方式出现,一种方式是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另一种方式是单独对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0年我国出现了第一份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即中石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报告》。2006年9月深交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后,先后有39家企业了200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其中20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2007年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2008年有132家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达到364家。2010年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达到531家,其中,上交所323份,占60%,深交所208家,占40%。从已的报告看,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行业、区域、企业规模、盈利状况的不同而有较明显差异,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二、相关前期成果回顾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认识日益清晰,对信息披露要求日益具体的情况下,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实践需求、审计主体、审计标准和审计内容界定,以及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的绩效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得出了以下一些成果体系:

1.社会责任审计全面化。所有类型单位都应接受社会责任审计。从社会责任审计角度而言,应当把企业、事业和机关三类单位统统纳入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因为它们都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应当包括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2.对象区分论。对不同被审单位,社会责任审计的重点有所不同。在不同所有制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承担更多、更大或更为特别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主要体现在,应当更加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宏观调控措施,以及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方式灵活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社会责任审计。在明确审计主体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社会责任审计至少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附带审计。在进行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类型审计的同时,附带对社会责任进行审计。二是专项审计。在不对财务、绩效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机关自主决定对管辖范围内被审计单位的社会责任开展专门的审计。三是并重审计。审计机关决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并重进行审计。四是综合审计。综合审计介于附带审计和并重审计之间,不明确区分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也不一定是平均安排审计力量,但几个侧面都要兼顾到,使几个层面都得到审计。

4.效果公示论。加强社会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和利用。对单位社会责任审计的结果,最终通过审计报告加以体现。出具审计报告,是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或受托社会审计组织的责任。更应当直接向社会公开审计报告,使社会能够全面完整地了解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三、对加强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思考

1.科学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框架,制定逐步完善的法制体系。根据现有的认识和具体的实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包括:企业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企业经营管理层对股东本来是信托责任,但是目前对上市公司来讲,加大对中小股民的社会责任,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企业对商业伙伴(供应商、经销商等)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基于上述分析,参考国内外有关规则和研究成果,我们可以设计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员工责任、社区责任、消费者责任等五个大类指标以及其他的指标构成。

审计理论框架的建立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审计模式等内容。在审计目标方面,除了合法性、公允性之外应更加侧重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是影响该项审计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目前,由超过300家全球性组织一起创立的全球报告行动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团体已建立并了相关审计标准。

2.逐步确立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实务的方法和策略。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的披露成本和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因素的客观存在,无论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是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活动,总体来看,其动机并不明朗,审计需求较弱,特别是民营企业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并接受审计的动机更不明确。因此,我国若要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活动,政府部门、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民间团体等各个主体如何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并有重点地将此项工作从关系国计民生的、占用社会资源相对较多的垄断性行业开始,逐步推进到上市公司、其他非上市大型企业等组织,其推行的方法和策略需进行科学论证。

3.增强企业公共政策的制定意识,强化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在需求。社会问题可以对一家企业的产品市场供求产生直接的影响,不断变化的利益相关者需要企业高层管理者出台并按照一定的政策着手处理一些企业的公共事务问题,企业的公共政策问题由此浮出水面。为了保证企业的公共政策能够顺利执行,基于对战略控制所实施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就凸显出其重要性。因此,认清企业公共政策、企业战略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三者的内在联系,构建战略控制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体系才会有相应的环境和基础,才会产生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活动的自主性需求并保持其持久性。

4.可由不同审计主体对单位社会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必须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对独立的主体承担。相对独立的审计主体不外乎有三种,即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三者之中,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从事审计的机构,可以承担对内的、局部的社会责任审计和检查。在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或国家审计机关没有进行审计的情况下,单位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会,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社会责任审计与普通财务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相比,更具有社会性和广泛的影响。

5.被审计单位要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作出报告和承诺。对被审计单位社会责任进行审计,可以是出于国家的有关规定,或者是社会的压力,但更应该是被审计单位的内在需求。被审计单位承担了社会责任,就应当向社会作出报告,向社会公开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会,被审计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对该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等承担直接责任。

参考文献:

1.吴晓求.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报告.2011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2008

3.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7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评价――2007・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G].2007

5.阳秋林,王娜.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价值工程,2010(5)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一、内部控制审计概述

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内部控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内部控制主要试图解决以下三个问题: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是否可靠,资产的是否安全完整,法律法规的是否得到遵循。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财务舞弊丑闻推动了《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随后配合出台的第二号审计准则(AS2)以及第五号准则(AS5),使得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成为一项新的独立的业务,此项业务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关注企业管理层呈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对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详细评价法,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方法。详细评价法是按照当时国际上权威机构设计的内部控制框架,对照评价对象内部控制要素健全性、设计合理性,然后再通过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考虑测试设计和运行的结果,得出总体的评价结论。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定义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一种载体,承载了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它是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的书面性文件,它的强制性公开披露可以使利益相关者了解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缺陷,有效准确的报告可以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美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定义:注册会计师根据SEC和PCAOB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对企业管理当局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估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这一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经过相关资料的查询,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切的定义,由于之前审计报告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因此在各种出版物和政策法规中关于审计报告的定义更多的意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此,本文结合传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定义和美国的经验,尝试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一个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认识内部控制局限性以及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主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健全性,同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最终针对审计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素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要素上具有很多不同,例如,在标题使用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之前大多称为“审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规定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引言段部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引言段中规定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在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没有类似描

述。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要素内容解析

(1)由对比可以看出,以后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时候,在标题上要区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免混淆。

(2)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和标准。众所周知,财务报表是涵盖了一个期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虽然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具体的审计工作执行中是选中某一日,作为基准日,审计人员根据从这一基准日执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通常在实务中,企业要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CPA 只需要对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即可。

(3)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此段内说明内控的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错报的可能性,同样存在不能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实务中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也可能引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失效,内部控制本来制定的控制程序的效果有可能降低,报告中的反映的结果并不一定准确,存在不能反映未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否的可能性。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不同,按照其影响程度不同进行分类,主要有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CPA 应评价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找出存在的重大缺陷。如果 CPA 发现企业的管理程序方法对编制的内部控制目标有重大不利影响,且确定属于这些重大不利影响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在与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沟通的时候,应当采用采用书面的形式,来达到改进企业的管理的目的;与此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主要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但无需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2004 年 12 月 3 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 AS2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作了详细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一份独立的第三方报告,由外部审计人员审计后,注册会计师给出审计意见出具报告。

美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标准如下:

(1)无保留意见。审计范围没有收到限制,内部控制不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可以参考内审人员的成果。

(2)保留意见。审计范围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3)无法表示意见。审计范围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4)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项。

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有四种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其意见类型及标准如下:

(1)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符合下面两个条件,CPA 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

(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限程序中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方式

1.美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方式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单独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采用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并出具一份报告的方式。如果注册会计师采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单独出具的形式,那么他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候要增加一段说明段: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要求,我们还审计了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且出具报告,发表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

如果注册会计师采用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并出具一份审计报告的方式,则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在同一份报告上公告。

2.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形式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采用单独出具一份报告的披露形式。但是在实施具体审计工作中时,可以采取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方法。

六、结语

通过比较美国内部审计报告与中国内部审计报告在定义、要素、意见类型、披露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内部审计报告在吸收了美国内部审计报告一部分内容的同时,也加入了中国特色的元素。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发展比较晚,且《指引》刚刚颁布实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实施案例相对匮乏,所以本文不能结合全面我国内部控制实施的情况,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和探索,这是本文研究的局限所在,希望未来能够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上深入探索,以期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荣,吴益兵.美国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比较[J].财会通讯,2005 年第 8 期.

企业年报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1.实施范围不全面,缺乏强制性处罚措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明确指出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要求企业需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2011年上交所938家上市公司中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仅不到一半,2012年上交所954家上市公司中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也有255家,这充分表明了其施范围不全面。虽然已经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已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集中在与财务报告高度集中的领域。通过深入了解201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现按照设计层面与运行层面进行分类,设计类缺陷占总数的58%,运行类缺陷占总数的42%。与设计有效性相关的重大缺陷占较大比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其内控审计经验的限制以及内控审计范围的局限。企业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笼统、含糊,未按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及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3.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总体比重减少,但保留意见等比重增加。2012年年报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2011年少了1.67%,从整体来说,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有所提高。这必然与内控审计发展有关联,越来越多的公司注重其内部控制机制或流程的合理性,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了有效性必然会提高其公司报表中财务信息的正确性。会计审计事务所给出审计意见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审计风险。为了尽量规避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才会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由此可见,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本着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就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给出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本应该作出判断而未予适当判断,由于自身审计业务经验不足,无法出具审计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执行,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无法实现。监管部门应该对不按规定的公司进行惩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提其高违规成本。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从意识的层面出发,最终做到内控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推进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就必须要强化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责任。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持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层要转变管理观念,学习理念先进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主动为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转变被动监管的局面。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企业管理层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报告。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减少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3.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年报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是影响年报审计意见的重要因素。公司经过内部控制审计之后,其财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公司往往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康的财务状况、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等。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息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于审计意见有影响。企业的形象也会随着建立。企业应该积极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组织相关执业人员的培训。从执业人员的角度来讲,执业人员应该自觉学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相关内容,积极参加财政部等权威部门组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解释和培训,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