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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范文第1篇

城市交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满足了人们增长的交通消费需求,促进了城市的繁荣,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道路拥挤、事故频繁、大气和噪声污染以及能源紧张等等。交通拥挤破坏了使用汽车的中心目的:便于直接接近人、货物和劳务。如何选择适当的城市交通工具,达到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有限环境资源的持续利用,而最终实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应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全面协调,改变城市的不合理结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交通系统建设具有密切的联系:可持续的人居环境建设、可持续消费模式的建立、能源利用与刘策等,均对交通政策、交通规划、交通设计、交通管理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来重新审视交通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十分必要的。

传统的交通运输发展模式不注意考虑运输业在环境、安全、拥挤等方面形成的负效果,产生了许多日益严重的问题,如交通阻塞、交通事故、能源过耗、环境噪声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造成了巨额国民经济损失,阻碍了城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政策实施的局限,对交通运输的外部性没有采取有效的处理对策,使人们在过多地依赖私人交通时,却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全部费用,产生一定的不公平性等问题。

(1)空间资源的低效配置。公共交通发展不充分,导致交通结构不合理,道路、停车场等土地和空间资源低效配置。道路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滞后于车辆和交通流量的发展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严重不足。

(2)时间资源浪费。交通拥挤已使城市机动车行驶速度急剧下降,并直接导致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下降,客流减少。不合理的交通结构产生巨大的时间成本。

(3)环境污染。主要包括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些大城市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多项大气污染指标的贡献率已达到60%以上,北京70%的空气污染来自汽车的废气排放。交通污染治理已成为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噪声污染不断加剧,全国80%以上大城市交通干线噪声超标(大于70dB),严重影响了居民休息和教育、文化活动。

(4)资源消耗。城市交通,特别是个人机动化交通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和其他不可再生资源。交通运输的资源消耗,主要表现为运输发展所需的土地、原材料以及运输的能源消耗。在土地占用方面,尤以小汽车为最,比如美国53个中心城市用地的30%被汽车占领,芝加哥、底特律等更是有将近一半的城市用地“被用于道路和停车”。而更为引人注意的是另一项资源——交通运输所消耗的能源。可以说,现代强大的交通运输系统是由巨大的能源消耗去驱动的。在发达国家,由于私人小汽车的普及,使其交通运输能耗在整个国家的总能耗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在欧盟国家中交通运输是能耗增长速度最为迅速的行业,从1985年至1997年该行业能耗涨幅为42%(年均3%),而行业的能耗仅增长11%,道路交通的能耗占交通运输能耗的73%。

(5)交通事故。部分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淡薄,交通违章现象十分严重。城市交通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高额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的损失非常高,在发达国家,仅公路运输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一般达到其GNP的1.5%-2.0%。

2轨道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1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须遵守的原则

(1)环境承载力原则。环境承载力是指环境系统吸收污染的自身净化能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守“其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环境的吸收能力”的原则。

(2)资源消耗速率原则.自然资源可以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对于司再生的自然资源使用速度应维持在其再生速率限度之内;对于不可再生的资源,其使用耗竭速率不应超过寻求作为代用晶的可再生资源的速率。这个原则要求运输部门必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能源危机。

(3)公平性原则。运输活动的使用者通过运输而获益,但没有承担环境费用;相反,非运输用户却遭受着环境质量下降引起的损害,这是很不公平的。从代际关系上来看,当代人消耗大量运输活动以促进经济发展,却将严重的环境损害后果留给后代人承担,这也是不公平的。

(4)价值性原则。资源价值的无价或低价导致了不加抑制的过度使用,这是价格导向的错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环境成本是真实的经济成本”的原则,将环境成本纳入运输成本,分担到用户身上。

(5)协调性原则。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仅仅依靠运输政策是难以实现的,必须与政策(如科技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环境政策)相结合,协调作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2快速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比较的优势

目前中国正经历着迅猛的城市化进程,预计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数量将达到50%。现庄城市交通需求正在持续增长,而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将对未来的城市交通需求起到—种推波助澜的刺激作用,从而导致环境污染恶化和土地消耗增加以及城市交通阻塞。

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高效、清洁、经济的喊市交通运输系统;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安全、方便、舒适、,陕捷、低价的公共交通服务;城市环境的改善需要有利于环境改善的交通政策。因此,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必须与城市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致。

以轨道交通为基础的运输系统与其竞争的模式相比具有较大技术优势:较大的运量,有效的土地利用,每人公里较低的能量消耗和环境污染。此外,轨道交通的发展轴作用可引导城市形态的变化,有助于实现商贸的聚集效益。它是特大城市及其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范文第2篇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本市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和地上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地下、周边及上盖的资源综合开发。

第三条本市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实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依法对轨道交通线位、站位、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出入口、风亭等设施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以及相关管线迁改方案进行规划审批。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对规划控制及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管理,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红线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非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非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在地下分别设立,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权属登记。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结合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一并实施开发的地上及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可作价出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照《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依法出租、抵押、转让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及对应的地下、地面、地表空间内,享有土地与物业、广告、商业资源及通信接入层等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第三章投资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及使用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具体的投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资、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轨道交通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新建的轨道交通配套工程属市政工程性质的,按市级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对接的,应当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规定收取接口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接口的工程实施条件、运营管理要求提出接口费收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存入设立的轨道交通接口费专户,专款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或运营补贴。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设备供应、验收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应实行法人责任制,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组织招投标。

招标控制价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定。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决(结)算实施审计。

第二十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或者临时迁改市政管线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实行迁改调度会议制度,统筹实施管线迁改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根据批准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及规划要求,办理施工图报批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前期手续,并组织各自管线迁改。迁改费用按规定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非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提高标准或者增容的,增加部分或者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的监控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照明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广告牌、宣传栏等,由各自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迁移、保管等工作。具备回迁条件后,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将原设施恢复,相关迁改和恢复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二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轨道交通建设时序要求完成。相关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作为轨道物业的产权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时负责广告、商业及通信接入层等附属资源的规划、设计、建设,并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依据相关档案管理法规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安全与突发事件。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有关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单位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灾害预警系统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工作指挥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讯、供水、公交、燃气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协助尽快恢复。

应急抢险结束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六章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

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五)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划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具体保护范围,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一条根据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以提出局部调整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意见;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其施工作业活动包括: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井、打桩、挖掘、地下顶进、灌浆、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地面堆卸载、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

(四)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

(五)敷设市政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穿凿通过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六)需跨越或横穿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七)需移动、拆除和搬迁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三十四条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安全监控。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制止并要求建设单位停止作业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拒不采纳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 综合开发

第三十五条对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轨道交通沿线的综合开发项目,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线特定区域的土地(包括地上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综合开发项目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分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市、区(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经营性用途的土地,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安全或对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和特别要求的,明确相关规划条件后,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通过土地综合开发所产生的应属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收益,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其他与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有关的项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批准,擅自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未执行有效保护方案的,或者拒绝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安全监控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妨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规划,协调,低碳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highlight the world urban rail traffic on the scale of development of the unprecedented uia congress would and construction speed, made a large number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pro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the new achievement, has a great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laid the urban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and benefit the people's livelihoo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trong foundation.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development is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future. With 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pport, the key breakthrough, further work such as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work for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words: planning, coordination, low carbon

中图分类号: U21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城市轨道交通优势轨道交通全称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指城市中有轨的大运量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目前国际轨道交通有地铁、轻轨、市郊铁路、有轨电车以及悬浮列车等多种类型,号称“城市交通的主动脉”。

一般而言,人口达到100万以上的城市必须规划建设地铁、轻轨这种交通系统,否则地面上的拥堵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无论从城市交通压力还是环保角度,必须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而且要将其作为基本平台。将轨遁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基本平台,首先基于其运转量大的特点。目前,北京、上海这类一线城市地铁日运送量已超过800万人次,这是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如果没有这个系统,城市交通状况不堪设想。其次是基于其能耗较低的特点。轨道交通的能耗是汽车的1/4,飞机的1/6,节省了能耗,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降低了,充分体现了效率、节能和环保的综合优势。随着国内企业对轨道交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大幅度国产化带来了一定的成本优势。目前从掘洞、轨道、服务系统、信号系统到车辆本体,我们基本上都实现了国产化,最终促使轨道交通造价大幅度下降。因此,综合效率、节能和经济效益,城市轨道交通必将成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交通系统的基本平台。2 发展现状城市轨道交通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世界主要大城市大多有比较成熟与完整的轨道交通系统。有些城市轨道交通运量占城市公交运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达70%以上。巴黎1000万人口,轨道交通承担70%的公交运量,这一比例在东京是86%,在莫斯科和香港是55%。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城市面貌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市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对旧城区改造也在向纵深发展。但是旧城区一般既有各种建筑物、结构物密集,市政道路多,干扰大,改建难度十分大。由于地铁建设基本上是在地下进行,在城市的改建过程中优势比较明显,因此我国大部分城市在旧城改造规划中选择了地下铁道。但地铁建设造价昂贵,而且建设资金基本上是由地方财政承担,所以我国目前的地铁建设大部分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进行。相较于当前世界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特点:交通类型多样化、交通布局网络化以及资金来源多元化,国内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则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轨道交通整体利用规划滞后问题。从当前的建设实践来看,轨道交通空间与其它交通空间、城市建筑空间、地下空间衔接利用不够,造成相关工程建设间的冲突和矛盾,直接导致城市资源的巨大浪费。其次是赢利水平低。从各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现状看,大多数轨道交通处于政府补贴状态,赢利水平低,目前只有香港、伦敦、东京等少数几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盈利。3 发展趋势展望 在我国,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同时经过对国外技术引进吸收,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选择上,就其形式而言,日益多样化,设备的来源也日益国产化。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过程中,为多方位、多形式、多方案的比选提供了可能。因此,对于一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立,要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发展趋势、经济形式、城市人口分布状况、人员流向和流量,在客观的调查研究、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适合于本城市特点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只有这样,所选择的系统才能更好的为本城市的发展服务。经过对现阶段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现状的分析,在今后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中,应该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3.1 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城市其他空间的关系 轨道交通有运量大、干扰小、快捷、方便、安全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空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交通空间应与其它交通空间、城市建筑空间、地下空间有机衔接,综合发展,协调利用,以取得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用的最大化。如在超大城市,建立环型加十字型的城市轨道交通骨架,在省会城市建立环型、十字型、一字型的城市轨道系统骨架,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大运量、高速的特点,满足人们出行需要,特别是城市上下班时间客流量大且集中的特点,做到及时疏散的目的。而在城市轨道线路的中间区域,应该充分发挥城市市政道路优势,完成近距离客流运输的需要。 3.2 因地制宜的轨道交通规划 首先,充分重视对轨道交通需求预测方法、预测理论的研究,对影响需求预测结果精度的因素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把握,以期为轨道线网的建设和完善提供科学的支持。其次,合理选择不同形式的轨道系统。即使在同一座城市,由于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人口密度、工、农业布局、建筑规模也不尽相同。按目前的行政区划,一座城市有市区与郊区之分,同时,由于不同形式的轨道系统,造价也不一样,为了减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对财政上的负担,可根据不同的交通环境选择不同的轨道系统。再次,对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各个组成部分都予以合理安排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建设期长,线网一旦建成,其结构上的缺陷难以依靠后续工程进行弥补。3.3 低碳化城市轨道交通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和战略选择,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低碳化对倡导低碳生活、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大意义。低碳化城市轨道应力图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建造、使用和维护等各阶段尽可能地整合和优化实用、有效的“碳减排”和“固碳” (在二氧化碳排放到空气之前利用吸碳技术固定二氧化碳)技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降低温室气体、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模式。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未来城市交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超大城市、大城市解决交通拥挤具有很强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市场。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无论目前是否有地铁,在大城市总体规划的时候,都应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纳入规划之列,考虑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行;同时,把轨道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系统综合考虑,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使城市的整体交通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好的服务于市民,更好的为城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意义;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因其经济、环保、客流量大等特点,能够解决大中型城市的交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规模日益壮大。下文将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地下铁道、轻轨)属于集多种、多专业于一身的复杂系统。近百年来世界上许多大城市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只有采用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网络,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1.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容量大

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了资源集约利用、环保舒适、安全快捷的大容量运输服务方式,它与城市其他交通工具互不干扰,具有强大的运输能力、较高的服务水平、显著的资源环境效益,是解决特大型城市交通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2.集约化的交通方式

轨道交通不仅提供高效、优质的公交出行服务,而且是一种集约化的交通方式,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大城市机动化进程加快,简单的阔路增车方法已无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公交专用道的潜在利用能力毕竟有限,个体分散交通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低下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央商业区土地资源可提供的地面交通供给正逐渐耗尽,利用开发宝贵的地下空间资源,提供新的交通供给,以缓解地面空间资源紧张状况,支持城市的持续发展。

3.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项目

第一,建设规模大,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网一般有百余千米至数百千米。

第二,技术要求高,几乎涉及到现代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所用高新技术领域。

第三,项目投资大,每千米造价达3-4亿元。

第四,建设周期长,单线建设周期要4-5年,线网建设一般要30-50年。

第五,参与单位多,有成百上千家。

第六,信息量大。建设、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量很大,处理工作非常繁重。

第七,系统复杂,要考虑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城市发展的关系,考虑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建设次序、资源共享的关系,考虑到轨道交通工程策划、建设、运营、资源利用的关系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建设的意义

1.轨道交通可以壮大城市发展规模

城市轨道交通可以将城市之间以及城市距离较远的区域联系起来,使得城市内部的出行距离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流动性。进而促进城市郊区不断开发,新的建筑离城市中心距离不断扩大,各种配套设施也不断向着城市周边蔓延扩展,因而城市轨道交通可以拓展城市中心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规模。

2.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

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快捷、准时、舒适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高的乘客,客运量日益增加。如果能够吸引乘坐私家车的乘客,将可缓解道路交通给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如噪音、废气的排放和道路用地等,提高道路安全性,在不损害人员流动的情况下有助于减少市中心的交通压力。

3.带来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可以为城市带来与之相关的品牌、概念效应,并有可能提高城市的投资机会,为城市的发展带来无形资源。其次,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可以在沿线以及重要站点位置带来客流集散,因而能够起到经济廊道的作用,可以带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第三,城市轨道交通可以提高城市人流、物流的流动性,因而能够在城市轨道带来巨大的商贸资源,有利于提高城市经济水平。

4.带动城市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属于大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因而能够为城市带来各种各样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间接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为工程施工、建材行业、机械设备制造、电子以及冶金等行业发展提供机遇,成为城市经济增长的直接推动力。间接的经济效益则主要是城市轨道交通可以带动城市房地产、城市旅游、电子商务以及娱乐等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圈效应。

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措施

1.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管理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该成立一体化的交通规划与管理机构。特别是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区规划,由于人流较为集中,因此应该因地制宜合理的布置。对于靠近城市中心的轨道交通站点,应该配备休憩广场以及停车场,并设置完善的公交服务系统。对于近郊或者偏远的小站点,则应该遵循紧密用地原则,完善步行系统的设置。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则应该主要将城市轨道交通满足城市交通需求转变为引导交通出行转变,通过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逐步提高对于出行乘客的吸引率。

2.建立快速的轨道运输体系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以提高居民出行效率为目标,城市轨道交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为建立城市一体化的快速运输体系,进一步的缩短城市居民的出行时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应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运输方式之间的换乘问题处理,通过做好换乘的衔接处理尽可能的缩短居民出行的换乘时间。其次,应该处理好城市轨道交通与出城交通的衔接处理,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换乘枢纽,实现城市客运的高效快捷。

3.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

国家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中明确要求,对于轨道交通等高难度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关键技术及装备,必须进行重点研究。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上,应该重点针对轨道交通控制和调速系统、车辆制造、线路建设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广泛应用提供系统成套技术作为支持。

4.扩大投资范围,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属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较大,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下一步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通过多种途径来吸引投资主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吸引投资主体,可以采取通过制定土地补偿政策、提供轨道交通系统部分经营权限等方面给予投资主体作为补偿。通过吸引社会民资资本介入城市轨道建设,缓解城市轨道建设过程中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城市轨道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日益壮大,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轨道交通应运而生。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能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同时推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因此,相关单位部门需要重视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参考文献:

[1] 汪近林, 汪楠. 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城市发展[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2(5).

[2] 秦国栋.新时期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思考[J].城市交通,2006,4(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范文第5篇

马天文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摘要:文章介绍PPP融资模式,并对国内外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用PPP模式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内PPP投融资模式的实际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PPP;融资模式;城市轨道交通;应用系统

中图分类号:F570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6.002

1PPP融资模式介绍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些公用事业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虽然PPP融资模式在国际上早已存在,但在中国把PPP融资模式真正的运用到城市轨道交通中始于2003年开始施工的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按照政府在PPP融资模式中的参与程度可以将PPP融资模式分为三类: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外包是指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特许经营是指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私有化是指PPP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

不管公私合营模式PPP以何种形式存在,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分散耗资巨大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使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的轨道交通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长期运营下去,由于各个国家各个城市有关融资的政策、法规、经济状况和轨道交通的发展程度等等外部条件不同,故不同城市采取融资模式也不同。目前,我国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还处于萌芽状态,只存在外包和特许经营两种形式,且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阻力,亟待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渐解决并完善。

2国内外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用PPP模式分析

2.1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地铁的线路完全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有运营经验的社会投资人负责地铁的运营管理和相关资源开发。社会投资人由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以特许经营费作为标的。运营公司可以由社会投资人独自组建,也可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运营公司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承担专业化的运营职能,采取商业化的运营模式以实现公司赢利,政府负责监督、规范运营公司的运营。该模式的优点是:市场化运作存量资产,引入适度竞争,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改变长期由国有运营公司垄断经营带来的效率低下、亏损严重、依赖政府补贴的局面。

2.2日本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东京地铁建设项目分为公营和私营两种,由政府直接控股、特殊法人和第三部门建设经营的城市轨道项目都为公营,由私人自发投资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为私营。其中公营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模式包括:自有资金(建设费的20%);政府补助金;财政投融资资金;地方政府和日本开发银行出资;发行债券(公营企业、交通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私营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模式包括:自由资金(建设费的10%-20%);政府补助金;政策融资;使用者负担制度;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上市);商业银行贷款。公营和私营轨道交通虽然都存在政府补助金,但是政府对公营和私营轨道交通的补助政策却大大不同,一方面政府想不断加大公营轨道交通的份额,避免私营轨道交通垄断,另一方面政府也不想失去私营轨道交通这一早已存在的经济实体对轨道交通的市场化调节。

因此,政府对公营轨道交通的补助力度要远大于私营轨道交通项目。由于私营地铁项目的政府补助内容和金额的限制,私营地铁项目还采用了各种受益者负担制度来降低和分摊建设成本。

2.3香港模式

香港的轨道交通是全世界惟一赢利的,它采用了“地铁+物业”模式,成功地把地铁建设与周边商业开发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共赢,沿线的地产开发、物业开发支撑了地铁本身的运营。即政府给予部分地铁站点一定的上盖开发规划条件,由社会投资人负责这部分站点及相邻区段的整体建设,地铁工程部分要达到建设标准并满足工程需求,同时上盖物业的开发不能影响地铁正常功能的发挥。建成后,地铁功能所需工程部分移交给代表政府的地铁公司,社会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上盖物业的经营权,通过经营收益获得建设投资回报。

香港的做法,通过预测其收益水平,选择具有一定上盖物业开发规模的地铁场站及其相邻区段,实施一体化建设。该模式作为局部投资建设模式,可以吸引有工程施工资质和物业开发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参与。

2.4深圳模式

深圳市政府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署协议,香港地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深圳市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深圳市政府还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租赁给香港地铁深圳公司经营。自4号线二期工程通车之日起,4号线全线交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了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后,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深圳市政府。

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是继北京地铁4号线之后第二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地铁线路。其优点是在借鉴香港地铁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的资金以及运营和维护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同时解决了4号线二期工程的投资以及4号线全线的运营和维修问题。

2.5北京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是国内首条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的地铁线路。其操作模式是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以及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该部分由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公共部门共同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的形式使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过项目的分拆,可以降低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吸引社会资金,分散并降低出资各方的风险。在引入社会资金的同时带来规范管理和专业经营,比较有效地建立了地铁项目的市场化收益机制。

3国内PPP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针对以上轨道交通PPP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沿线物业带来巨大的升值开发空间,为了缓解政府对轨道交通投资压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速度,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将轨道交通带来的外部效益通过一定的方式估算出来,并运用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即外部效应内部化。

(2)不断完善政府对PPP投融资模式下社会投资的补助制度,并从如允许投资者进行广告、商业及房地产开发等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的多元化投资,使投资者真正感觉到有利可图,才能真正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单纯的说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不利于特许经营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还容易造成政府与特许公司纠纷。

(3)国内PPP模式下政府投资普遍高于日本PPP模式下政府投资,低估了地铁的外部效益,因此需要对PPP投融资模式下民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加强监管,建立合理的受益者负担制度。

(4)采取一定的措施能够把地铁沿线的居住和商业增值进行回收,例如美国采取的是税收政策,而香港地铁在地铁建设之前就将沿线的土地转让给地铁公司,地铁公司对沿线的大多数商铺和写字楼只租不卖,这样因为地铁修建而带来的增值效益都能通过租金回收。

(5)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成功实施PPP模式,政府及其公共部门与社会投资人都应该本着“双赢”或“多赢”的态度就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进行谈判和协商。建立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风险分配机制必须遵循“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控制相应风险”的原则。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社会投资人处在控制项目建设的最有利位置,应该承担建设风险。

(6)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工具的接驳换乘,如地铁站附近一定设立与其接驳的公交,而大型的地铁站附近最好建立自行车停车场或者私家车停车位,方便换乘。

(7)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及各地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此,各级政府要积极转变自身角色,打破政府垄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局面,鼓励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进入该领域,与政府公共部门(国有企业)一起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

(8)PPP模式的应用同样也需要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实施PPP融资模式实际是在一系列法规文件和合约的约束下运行的。

4结语

当前,我国中等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步阶段,普遍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期,远期城市规模必然有所突破,甚至跨越至特大城市的规模。借鉴国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发展经验,在中等城市总规编制中,应当结合远期、远景发展预测和判断,有意识地加强对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的分析和研究;在充分论证轨道交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从远期和远景发展需求出发,以控制和预留为主要手段,做好轨道交通系统网络的布局和安排,科学、有序地推动城市和公交系统的发展;根据城市空间拓展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线网布局策略,明确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之间的互动关系,做好近、远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计划和公交衔接方案,使之既能引导城市空间的发展,又能满足远期大客流量的公交出行需求。总规划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的深度应当依据相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城市特色和对下层次规划指导的需要进行编制,真正落实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相协调的基本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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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柳林.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8(10)

3冀幼平,张海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06(3)

4赵小窕,张家春.深圳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发展变化及探讨[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