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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政策

民族教育政策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干部教育;民族观;民族政策

[作者简介]贺蕊玲,中共濮阳市委党校政治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硕士,河南濮阳457000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9-0161-03

一、我党历来重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

我们党历来重视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早在1952、1956年,国家就曾组织开展过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1980年,在拨乱反正、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过程中,国家民委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一起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行了一次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加强民族团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0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普通高校的必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招录和法制教育范围”。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33号)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观念,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2008年9月24日,为了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基本知识,掌握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2009年9月29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指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干部教育培训中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的必要性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干部教育培训中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开创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党带领各族人民“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翻身解放;领导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确立了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实现了各民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党和国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空前大团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的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国家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社会和谐、科学发展,都要求必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在新形势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全面掌握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中华民族核心利益的根本要求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若干次分裂的局面,但都是短暂的,最后总是归于统一。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八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左右,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三十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毗邻而居。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了不断增强民族团结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领土完整、边防巩固的一项重大任务。因此,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是中华民族核心利益的根本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最终胜利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搞好民族关系,高度重视维护民族团结。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民族团结的新纪元。同志曾深刻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并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邓小平同志彻底否定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指出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关系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同志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同志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并强调民族关系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

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最终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

(四)大力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长远大计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趋势深入发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当家作主,在政治上完全平等,但历史上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所遗留的一些影响并没有彻底消除,在一定情况下还会表现出来;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方面,尤其是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磨擦;各民族相互关爱、情同手足,共同性不断增多,但由于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地区、城乡、民族之间人员流动加快,误会和纠纷不时出现;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但由于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政策片面偏颇等原因,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情时有发生;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的政治图谋一刻也没有放松,与国内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处心积虑地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加紧对我进行渗透、分裂、破坏和颠覆活动。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是加强国内各民族团结、抵御国外渗透、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长远大计。

三、在干部教育培训中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确立其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地位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的要求,将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自觉性,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祖国繁荣昌盛。要通过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要通过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理解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程》明确规定处理的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二)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师资队伍是关键。从目前各级干部培训单位工作实际来看,有很多培训单位是聘请同级或上级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来讲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这种办法有利有弊。“利”在于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掌握工作实际情况,讲课能紧密联系实际,“弊”在于领导往往工作很忙,而且更新较快,在理论系统性方面往往不及专业教师。因此,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单位应着力培养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专业教师。专业教师要通过到高等院校进修等多种途径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系统掌握我国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概况,系统掌握、邓小平、、等领导人关于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论述,系统掌握党在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

(三)要紧密联系实际

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要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做到与时俱进。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党的民族工作有不同的重点。因此,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既要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又要紧密结合当时当地民族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实施“分化”、“西化”活动。因此,近期民族理论政策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教育各级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旗号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部门和培训单位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中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的重要性;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要选择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不断提高专业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组织专门教师编写教案、制作课件,提高教育效果;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民族政策教育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保证经费投入,加强科研成果的交流,使其服务于当地民族理论和政策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牛志男,加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刻不容缓[J],中国民 族,2009,(4)

[2],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上的讲话[E,B/OL],http=//politiea。people,oom~cn/GB/ 1024/10141264,html,2009一09―30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第2篇

《中外民族教育政策史纲》全书共14章,前三章介绍了中国自先秦时期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教育政策,后十一章则分别介绍了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联邦、印度、巴西、英国、澳大利亚、南非、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共十一个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这些国家都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多民族国家,政治体制。民族构成和民族关系各有其历史传统及文化特点,决定了它们的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政策各具特色。

《中外民族教育政策史纲》的前三章,以时代的发展为脉络介绍了中国古代、近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政策发展历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和民族文化、民族教育问题也一直是历代中央政府重视的问题。从《中外民族教育政策史纲》中,可以看到我国自商朝起就开始建立专门管理少数民族文教事业的部门。各朝代实行了各种各样的民族教育政策,旨在促进各民族融合和团结、巩固边疆。如,在周朝建立前,周文王就就制定了“德化怀柔、协和万邦”的文治政策。这种文治思想不仅在当时对周朝的民族文教起到了很大作用,更是对后来各朝各代的民族教育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近代中国,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社会是动荡不稳的,而如何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教育问题在这个时期也变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中华民族团结起来才能一致抵抗外敌。这个时期的中央政府,也采取了不同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文教政策。如,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中央政府就采取了“领土统一”、“五族共和”的民族政策。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则更加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教育问题,开始“建立管理民族事务包括民族文教事务行政机构”,实施各种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在新民主主义的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十分重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革命干部的培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经历了初步形成和发展、出现一些曲折后又重新步入正轨、遭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步入健康发展中的四个时期。当前,我国的民族教育正在稳步健康发展中,虽然现实中民族教育仍然存在种种问题,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中外民族教育政策史纲》的第四章至十四章分别介绍了十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分别是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联邦、印度、巴西、英国、澳大利亚、南非、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每一章的第一节都是介绍该国家的概况,继而在后面的篇幅中介绍这些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形成、不同时期的变化、历史进程、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价。这样全面而系统的介绍在之前国内外出版的民族政策方面的书籍中是不曾有过的,也是本书一大特色及创新之处。

从发展情况来说,本书所介绍的这些多民族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其中发达国家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发展中国家有中国、俄罗斯联邦、印度、巴西、南非、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其中,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和中国是“金砖国家”的成员国,近年来“金砖国家”在国际上的代表性和影响里越来越大,本书以这些国家为个案来研究他们的民族教育政策,是非常具有创造性和深刻意义的。

从各大洲分布情况来说,本书所介绍的这些多民族国家涵盖了亚洲(中国、印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欧洲(俄罗斯联邦和英国)、北美洲(美国和加拿大)、南美洲(巴西)、非洲(南非)和大洋洲(澳大利亚)共六大洲,可见作者充分考虑到个案选取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第3篇

1.同化主义教育政策印第安人是美洲大陆上最早的原住居民,但自北美成为英属殖民地开始,来自盎格鲁和撒克逊两个民族的英国人就成了这片土地的主人,他们控制了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机构,并确立了“盎格鲁—撒克逊”的主流文化地位。南北战争结束以前,非英裔欧洲移民是拥有受教育权的,美国对其实行“盎格鲁—撒克逊”同化教育政策,但是在语言上基本实行不干预政策。①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的移民浪潮的到来,老移民的排外情绪渐渐萌发,在实施“盎格鲁—撒克逊”同化主义教育政策的同时,主张对少数民族群体和新移民进行美国化教育,使其同化为“美国人”。“美国化”的目的在于强力限制少数民族的文化特征,使他们遵循主流文化的语言、价值和行为规范,清除移民的民族文化及其附属物,后来被形象地称为“高压同化”②。在学校教育中,要求教师向少数民族儿童灌输“盎格鲁—撒克逊”的文化、语言和行为准则,不允许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校使用本民族语言,如果被发现,经常会受到体罚,英语逐渐成为学校中唯一的语言。同化主义教育政策作为美国早期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是一种消极的教育政策。它过分重视主流文化的地位,试图使少数民族群体放弃本民族的语言、宗教、价值观和传统,使其按照主流文化的文化模式行事,忽略了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同时,这种同化主义的教育政策对在校学生产生不利影响,只允许“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存在,必然导致属于主流文化的学生产生盲目的优越感,使其认为本民族的文化是高等的优秀文化,而其他少数民族为“”;相应地,少数民族学生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这既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也不利于各民族学生在校的和谐相处。

2.“隔离但平等”的教育政策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宪法于1865年宣布废除蓄奴制,1868年宪法赋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以公民权,黑人在法律上摆脱了奴隶地位,各少数民族都相应地取得了教育权,但他们的教育权与白人相比仍是不平等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开始施行“隔离但平等”的教育政策,即在“人人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实行种族间的隔离,主要体现在美国部分地区实行的“黑白分校”,黑人儿童和白人儿童不在同一所学校、同一间教室学习,有专门设立的白人学校和黑人学校,白人学校拒绝黑人儿童入学。一般而言,白人学校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雄厚,而黑人学校常常资金短缺,基础设施不全,没有校车更是普遍现象,以致步行回家的黑人儿童常常遭到乘坐校车的白人儿童的嘲笑。隔离学校中黑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逆来顺受、为白人忠实效力的黑人,因此,他们所受的教育与生活道德和劳动生产紧密联系,以职业课和家事课为主。主流社会希望把他们培养成忠心为主、生活节俭、信守契约、没有侵犯性的人。③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教学形式上还是在教学内容上,黑人儿童和白人儿童的待遇都是极不平等的。虽然后来有部分州议会宣布取消隔离学校制度,但并未真正实施,究其本质而言,黑人等少数民族儿童仍然受到“种族歧视”,教育机构仍然施行“种族隔离”政策。“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体现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896年,出现了由联邦最高法院驳斥黑人普来塞因被拒绝搭乘白人公共汽车而提出的诉案,确立了在社会生活方面黑人和白人隔离的制度,认为“隔离而平等的原则”是合法的。④

随后在大部分州都确定了“隔离但平等”的合法性,而实际上,美国社会乃至教育机构遵循的仅是“种族隔离”政策,至于“平等”,则无从谈起。美国“隔离但平等”的教育政策在法律上的确立体现出了种族间在教育方面的不平等性,它明确肯定了种族之间的优劣之分,违反了美国“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各少数民族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威胁,导致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成就的不平等。“隔离但平等”的政策使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不平等现象频频出现,引发了少数民族群体的不满情绪,暴乱、游行示威等反抗活动时有发生。20世纪60年代,美国终于爆发激烈的黑人民权运动,争取获得必要的平等和权利。

3.补偿性的优惠政策作为对民权运动的回应,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制定了“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Action)政策,目的是帮助在美国历史上长期受到歧视的少数民族、妇女等弱势群体更快地改变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等方面的劣势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升学、就业、晋升、颁发奖学金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时,在竞争能力和资格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有被优先录取、录用、晋升以及得到贷款或政府合同的权利。①“肯定性行动计划”是对长期受到歧视的少数民族的一种补偿性政策,在教育上,主要是通过提供优惠政策的方式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就学率和升学率,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权。

“肯定性行动计划”增加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配额,相应地会导致非少数民族的升学配额的减少,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这种对少数民族进行的过度的额外照顾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种族之间的对立,强调了种族的差异性,引起“反向歧视”的出现。在美国实行“肯定性行动计划”之后,不断有相关的诉讼案件发生,比较著名的有“德夫尼斯案件”和“贝克案件”。德夫尼斯和贝克的成绩优异,但入学申请都遭到了高等学校的拒绝,而比自己成绩低的少数民族学生因优惠政策而入学,他们认为学校对自己进行了“反向歧视”,于是对高等学校进行。这两起案件引人深思,一方面,“肯定性行动计划”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利,通过加大少数民族学生就学和入学的配额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从而培养了一批企业家、政治官员等,提高了弱势群体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肯定性行动计划”违反了人人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很多人的“美国梦”破灭,原本优胜劣汰的生存机制受到了威胁。“肯定性行动计划”逐渐衰落,很多人认为“肯定性行动计划”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得克萨斯和加利福尼亚等州已经废除了这项政策。1965年,美国颁布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Act),主要通过提供经济资助解决黑人、贫困阶层和其他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问题,强调教育机会的平等化。此法案的颁布为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大大提高了美国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使其与主体民族学生一起学习,增进了民族间的沟通交流。

同样在经济上为少数民族提供资助的还有1982年美国国会出台的《移民教育紧急法案》(TheEmergencyImmigrantEducationAct)。该法案向州教育机构和地方教育机构提供补充性的教育服务,并补偿其因移民儿童在基础和中等教育中的公立或非公立学校入学而造成的额外开支费用,②减少了拥有大量少数民族学生的学区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美国教育公平的发展。在语言上,为了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需要,美国国会于1968年颁发了《双语教育条例》。该条例规定:“美国政府为地方教育部门提供财政支持,用以制定和实施新的富有想象力的初中等学校计划,这些计划必须符合特殊教育的需要……计划主要针对那些母语为非英语家庭的孩子们。”

③该法案主张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双语教育,同时用母语和英语进行教学,以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尽快熟悉美国的文化,学习英语以适应环境和学习。《双语教育条例》颁布后先后被历届政府修订数次,对少数民族的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条例一方面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英语水平,有利于各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增强了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认同感,从而提高他们的公民意识;另一方面,导致一些英语水平不好的学生过分依赖其本民族语言,而附和与主流文化相矛盾的文化类型,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凝聚力,违背了国会最初颁发《双语教育条例》的初衷。2001年,美国对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进行修正,出台了《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NoChildLeftBehindAct)。此法案旨在通过为州政府提供资金,促使州政府努力缩小不同学生间的成绩差距,保证为每一个儿童都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①要求所有接受联邦资金的州都必须满足贫困地区学校的低成就儿童、母语非英语儿童、移民儿童、残疾儿童、印第安儿童、被忽视和违法儿童以及在阅读方面需要帮助的儿童的教育需求。②该法案强调学习成绩的公平,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结果,使每一个孩子都达到卓越和优秀,其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学习成绩上缩小了少数民族学生和非少数民族学生之间的差距。总而言之,美国当局为了缩小种族间不平等的教育问题而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试图在经济、语言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上打破美国原有的“种族隔离”政策,向美国宪法所规定的“人人平等”逐步迈进,这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美国的民主主义进程。

4.多元文化教育政策随着全球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多元文化主义逐渐兴起,它强调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允许多种文化体系并存,提倡文化的保持和民族的独特性,这种理论在教育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促成了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的形成。美国多元文化教育理论和实践在20世纪初开始萌芽,在“美国化”政策盛行的同时,一种较为宽容的熔炉理论逐渐诞生,一些社会改革家在熔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沙拉盘”的多元文化理论,强调各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认为民族文化对美国文明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并应该把这种理论运用到教育当中。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education),是指在多民族的多种文化共存的社会中,允许和保障各民族的文化共同平等发展,它的目标在于“使属于不同文化、人种、宗教、社会阶层的集团,学会保持和平与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共生”③。1972年,美国颁布《民族传统法》,客观上促进和规范了美国多元文化教育运动。该法案要求提供资金开发和传播有关民族群体历史和文化的材料,培训教师,收编有关少数民族的教学内容,使支持课程设计研究和民族社团文化研究的联邦基金成为可能。④1973年11月,美国师范大学联合董事会正式通过了一项关于多元文化教育的政策声明,提出:“多元文化教育否认这种观点:学校应该追求消除文化的差别,或学校应该只是容忍文化的多元文化主义,取而代之,多元文化教育证实,学校应该定向通过扎根于保持和扩展文化抉择的计划来丰富所有儿童和青年的文化。”⑤

至此,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确立了法律地位,美国开始了多元文化教育的旅程。美国的多元文化教育成就显著,具有鲜明的特色。首先,它主张消除文化偏见,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保留了各少数民族所特有的语言、宗教、文化等,使社会弱势群体与主流群体在文化上处于平等地位,有助于帮助学生养成对来自不同种族和文化的少数民族群体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彻底动摇了美国同化主义的根基。其次,它提倡民主、平等的精神,主张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体的素质及其学业成就。最后,多元文化教育要求改变传统的课程内容,增加了不同民族的文化教育课程,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

二、多元文化背景下美国少数民族教育面临的社会困境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教育在美国已施行30年之久。实践证明,多元文化教育对美国的教育事业和社会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它正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困境和全新的挑战。

1.多元文化教育在校实施遇到困难首先,师资力量制约着多元文化教育的实施。当前,美国多元文化教育的师资培训机制存在很多隐患。一方面,美国从事多元文化教育的教师很少或几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多元文化教学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美国从事多元文化教育的教师队伍的比例构成很不合理,少数种族出身的教师所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到5%,这不利于开展多元文化教育。事实上,较之白人教师而言,少数种族出身的教师与少数种族学生有过相同的遭受种族歧视的亲身经验,对完全取消种族歧视与取得平等权利的共同期待等,使他们在多元文化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取得成功。①另外,一些教师和学校的行政人员没有注意到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只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注重学生科学知识的学习,忽略了文化的教育传播。其次,多元文化教育在中小学实施的过程中,受到课程方面的制约。在当前美国学校的课程体系中,有关多元文化教育的课程并没有进入课堂的核心位置,只是在原有的传统课程中增加一些有关少数民族的饮食、风俗、艺术等的历史文化内容而已。

2.多元文化教育对道德价值观的冲击从多元文化教育运动自身来看,其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消除白人文化中心主义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歧视、扭曲和压迫,解决弱势族群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学业成就低下等问题,因此政策措施偏重在课程中增添弱势族群文化和语言要素,客观上容易造成对少数民族学生主流文化的认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整合等方面重视不够的局限。②多元文化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在多元文化之前的传统社会中,一直奉行着一元文化的道德价值,道德教育也坚持为学生传输一元文化价值,人们都以同样的主流道德价值看待自己的行为和身边的事物,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随着多元文化教育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重视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也带来了价值观的多样性。人们拥有着不同的价值观,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从而使原来社会中的主流道德价值的绝对优势逐渐消失。多元文化教育易导致青少年失去道德价值取向的方向感。在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相碰撞的过程中,有人坚持传统价值观,有人则选择接受新的外来价值观,但一些人在文化的冲击中优柔寡断,丧失辨别是非美丑、抵制假恶丑的能力,失去了自我,迷失了精神家园,导致道德教育的一盘散沙和无政府混乱状态。③尤其是对于心理还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来说,自发选择正确的文化价值取向是较为困难的,往往容易受到一些不良价值观的影响,以致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发生偏差和扭曲。

3.不同文化、宗教引发的种族冲突多元文化教育过分强调各民族间文化的差异性。对“差异”的过分强调,本身容易形成一种自我封闭或对外排斥。在很多情况下,一种强烈的排他性群体归属感往往成就对其他群体的疏远与背离。④在多元文化主义背景下的美国,这种自我封闭与对外排斥越来越明显,人们根据已有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价值观各自生活,依据自己的道德行为准则行事。在学校中,多元文化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单一地关注自身族群,忽略了对其他族群文化价值观的了解,当学生把这些自身族群的文化价值、道德准则运用到人际交往中时,势必会发生文化上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造成种族间的冲突。近年来,美国的种族冲突在学校中时有发生,比如众所周知的耶拿案件。2006年8月,耶拿镇高中校园内的一棵橡树前出现了“黑人不得乘凉”的标语,几名黑人学生去询问校长是否允许黑人在树下休息,他们在校长那里得到了肯定的回答。第二天,大家便发现有3套绞索从树上吊下来,而绞索是过去美国南部白人奴隶主用私刑残害黑人的工具,于是便引起了小镇上黑人居民的愤怒。12月,耶拿高中校园内发生了白人学生与黑人学生的群殴。事后,警方迅速从学校带走6名参与斗殴的黑人学生,随后这几名学生都遭到,包括故意谋杀等重罪罪名。事后调查发现,这些绞索是3名白人学生悬挂的,但这3名白人学生只是被吊销学籍,并未受到司法追究。2007年9月20日,成千上万名黑人聚集在耶拿街头,进行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声援6名黑人少年。①在2008年5月9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的一所中学也发生了约600名非洲裔学生和拉美裔学生的集体斗殴事件,造成多人受伤,迫使学校一度关闭。

4.多元文化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的平等性多元主义者认为注重各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使各民族文化共存就可以促使各民族平等共生。然而,仅重视文化的平等性无法改变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地位,各少数民族都或多或少地面临着如高失业率、居住条件恶劣、英语水平差等实际问题,“种族歧视”的观念也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在法律和道德的面前,做到真正的平等是几乎不可能的。一般来说,主体民族比少数民族群体拥有更雄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实力,势必造成主体民族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着优势地位,进而导致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仅依靠维持文化的多样性是无法解决的。即使所有公民都夸赞某一民族的独特的文化和传统,但其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地位是无法改变的,更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其生活状况。

三、新多元主义下美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发展趋势

新多元主义的教育不同于多元文化教育,它不仅强调认知上的多元,也强调方法论的多元。一方面,新多元主义从理论的角度重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主张保留各少数民族特有的语言、文字、宗教等,同时更注重各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文化之间的共通性,重视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另一方面,它从实践方法论的角度重视教师对各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指导,比如如何与其他民族学生和谐共处,对各民族文化进行整合以促进不同文化的融合,注意防止学生的自我封闭和排他现象的发生等。新多元主义的教育试图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形成强有力的共同认同感和价值观,二是承认文化的差异性(还包括性别、性取向、年龄与身体是否残疾等方面的差异性)。②它主张在承认各种文化鲜明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形成一种共同的主流道德价值观,避免学生只关心本族群的文化而产生排他情绪,使学生主动将不同的民族文化整合,减少各民族之间的冲突以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新多元主义坚持认知和方法论的统一,以期各民族学生获得更平等的受教育权,各民族群体更好地沟通交流、和谐发展。在新多元主义的视角下,美国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呈现以下几种发展趋势:

1.更加关注受教育机会和学业成就的公平性首先,无论是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更加注重入学和升学的平等性,力争消除“种族歧视”和“反向歧视”的现象,使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在入学和升学方面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其次,保证各民族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间教室共同学习的同时,还要关注各民族学生在学业成就上的公平性,防止教师或学校“厚此薄彼”的现象发生,缩小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学业成就差异,使各民族学生能接受同等的教育。

2.政策制定从宏观向微观方向发展政策制定不仅注重宏观的政策性指导,还关注微观层面的方法论。在宏观上,政府强调各民族的文化特殊性的同时,注重不同民族文化间的联系,协调文化间的差异,鼓励主体民族学生学习和掌握少数民族的文化知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掌握主体民族的文化知识,促使各民族平等发展,并且注重不同文化的交流融合。在微观上,要求学校教育注重多元课程的设置,加大双语教学的力度。无论对少数民族的学生还是主体民族的学生,都应该接受至少两种民族语言、民族传统、民族文化、民族风俗和民族心理的教育,这有助于各民族之间的了解,从而达成共同的道德认同,减少民族间的误解和冲突。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第4篇

(一)实践环节和行为养成教育薄弱在我国高校,实践环节一直相对较弱,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活实践相脱离问题突出。抽象、枯燥、空洞理论“灌输”的结果往往是,许多受过多年教育的大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上存在知、信、行分离的倾向,大道理讲得头头是道,但日常生活行为却令人失望。教育是一种导向,生活本身就是教育,是导向,不注重实践环节和行为养成的弊端自然也影响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制度脱节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注重于劝导,随意性很大,没能做到真正拿规章制度约束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说:“学校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思想教育,人们对这一点往往认识得不够。比如,学生迟到、旷课、考试作弊、拖欠银行贷款等问题,既是思想教育问题,更是管理问题。”高校应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通过管理来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诚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

(三)缺乏多层次、交叉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绝大部分高校长期以来将学生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并交由学生工作处管理,具体到一线是由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机制存在缺陷。首先,把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交由专门部门和专职辅导员负责,造成了其他教育工作者漠不关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渠道单一的现象,过大的工作量与保障机制不健全,使专门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疲于应付,只能担任“救火队”、“消防员”的角色,这使得原本对人的全面教养、对人的灵魂起着整体作用的教育变成了某一课程的任务,某一本教材的任务,某一些教师的任务,某一机构的任务,变成了在一个集中时段里进行的事情。其次,忽视了校园文化、家庭、社会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内抓得紧,校外抓得松,教育绝不仅仅是学校一家的事情,而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是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家庭是重要场所,社会是大课堂,这三者应当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将思想政治教育做深做实。

二、加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思想政治教育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实际,做到有的放矢。一是要正视少数民族大学生关心的具体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反映强烈的学习、生活等现实问题,并给予合理解决,否则势必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对学校及社会的看法,甚至会酿成严重后果。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者要贴近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正确认识少数民族大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实际困难,善于引导和帮助他们从政策、法律上寻找解决办法。二是要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实际问题,正确认识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调动他们内在的积极性解决问题。三是要善于抓住时机,适时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活动。当少数民族学生面临共同问题时,思想问题往往比较集中,及时抓住针对性强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参与热情高,容易收到好的效果,有利于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创新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发展,从总的发展趋势上看,是时代内容、理论内容、环境内容决定了教育方法,也是教育者在实践中适应一定的社会环境和人们特定时期思想特点而创造出来的。当这一方法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需要时,它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能产生较好的教育效果。在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应率先垂范,寓情于理,以诚恳感动人,以行动说服人。同时,面对新的形势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积极吸收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通过社交网络等学生乐于接受、新颖的信息传播方式积极宣传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舆论阵地,传递积极、健康的信息,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国际社会;理论依据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民族教育的特殊优惠和扶持政策一直在不断的坚持和完善过程中。随着我国各民族人们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各民族间族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特别是目前我国的民族分布呈现大散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的情况下,人们开始关注到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实施特殊优惠照顾政策必然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对少数民族教育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也必然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必须要对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的论证,寻找到对民族教育实施特殊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对国际社会关于少数民族的平等和特殊保护的相关文件及规定进行分析和阐述,从而力图为我国实行民族教育优惠政策从国际社会的角度寻找一些理论依据。

一、以列宁提出实现“事实上平等”的理论观点为依据

关于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列宁在1919年俄共(布)党纲草案中专门论述到: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在对待少数民族或者少数人群体的问题上,不仅仅是要在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真正使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接近和融合起来。”因为在历史遗留问题以及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在多民族国家内必然存在着民族与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所以,即使是形式上宣布了各民族一律平等,而事实上在各方面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在享受权利等各方面也必然存在问题,造成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文字,以便清除资本主义时代遗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①这是列宁首次关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表述。在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就使用了“事实上不平等”的提法。这就是关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最早表述,也成为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以及对少数民族采取特殊优惠和照顾政策时最常出现的理据。

在旧中国,大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显然是存在的,由此造成的事实上不平等也是存在的。如果不消除主要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后进民族就不可能和先进民族一样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就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文化条件,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就无从谈起。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正确认识和把握了民族问题的实质,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基本原则,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关系极大。

对于如何消除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在1922年列宁还论述到:为了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压迫民族”甚至应该以对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被压迫民族”的人民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实际上,列宁十分清醒的认识到作为多民族的俄国要取得无产阶级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必须团结各民族的力量,因此,在对待民族问题上,不仅需要形式上的平等,而且需要对过去受压迫的民族采取关心和让步的态度,以消除历史上给他们带来的对大民族的不信任和猜疑。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开辟民族地区工作中正是以列宁的这些理论观点来指导当时的实践,历史也证明这些实践取得了成功。

二、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的平等和特殊保护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吸取战争的教训,让人民倍感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极端重要性。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权利的承认和尊重也成了普遍关注的重要内容。为此,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载明: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这里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是所有人类,并特别指出不考虑其他任何限制条件,而权利的客体则包括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这就是平等待遇原则。少数民族权利的享有显然也适用于这个原则。而属于少数民族权利内容之一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当然也适用这条原则。因此,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的平等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可视为对少数民族实行教育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之一。

特殊保护原则。特殊保护是指少数民族有保护和发展本民族特征的某些权利,国家有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征的某些义务。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使少数民族从形式上的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而最早出现对少数民族权利特殊保护的条款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的规定,即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这项条款奠定了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权利实施特殊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另外,联合国《少数人权利宣言》第8条第3款也规定了:“各国可以在基于保护“少数人”充分享受平等权利的条件下采取措施,并且这些措施不会因其表现形式而被视为违反《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平等权利。同时,欧洲《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框架公约》第4条第3款规定:“各国在必要时基于适当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条件,以促进属于少数民族的人和属于多数民族的人之间,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充分和切实的平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不应被视为歧视。”这些条款都表明:各国在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以实现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前提下,可以并且应该对少数民族采取一些特殊的帮助和扶持措施。因此,对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进行特殊的优惠和照顾政策也可视为对少数民族实行教育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之一。

三、特殊保护内容涉及对少数民族教育制定特殊政策和措施

民族构成的特征包括文化、宗教、语言、历史、风俗习惯等要素,这些也是民族认同的要素,承认不同群体的少数民族存在,就要承认和维护他们的文化特征和认同要素的权利。少数民族有受教育的权利,按照特殊保护原则,针对少数民族教育应有一些特别政策和措施。联合国通过的《少数人权利宣言》第4条第4款规定,“各国应酌情在教育领域采取措施,以期鼓励对其领土内的少数群体的历史、传统、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应有充分机会获得对整个社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在多民族国家中都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教育:一是多元文化教育,即属于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群体为传承自己的文化而进行的教育活动。二是跨文化教育,即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成员之间相互理解和学习彼此不同的文化认知体系的活动。

现代社会由于民族间交往增多,一定深度和广度的族际交流,导致文化变迁必然会发生,不过这种文化变迁主要表现在直接加快了主流文化的普同性进程。因此,少数民族在这场变迁中处于文化适应的被动状态,所以实行多元文化教育,是对少数民族享有自己文化权利的特别保护。同时,为了增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了解,得到各民族间的理解和宽容,避免文化间的偏见和冲突,实现各民族的和谐发展,所以主张跨文化教育。尤其要求在少数民族生活的整体社会中促进跨文化教育,增进整体社会成员对少数民族历史、传统和文化等知识的了解。同时,在跨文化教育过程中,少数民族也获得了解整体社会的机会。通过多元文化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保障了少数民族教育权利,同时促进了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了解甚至认同,有利于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整合。由于教育是一项积极的人权,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是承担积极有所为的义务。对此,我国的民族教育中针对这一教育的特殊性制定特殊的政策,体现出民族教育政策的优惠性,完全符合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对少数民族教育应在平等和特殊保护原则下加以制定和实施的精神。

四、我国制定民族教育优惠政策是履行国际公约的规定

当代国际社会十分关注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问题,其中也包括教育权利,1945年,作为最具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联合国宣告成立,在《联合国》中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宗旨之一。该载明:“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但是,由于在多民族国家中,一般而言“少数人”都是作为弱势群体存在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够充分享受普遍性原则下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为了实现民族或族群间事实上的平等,需要对这些“少数人”采取特殊保护和照顾政策。所以,这就成为实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

1966年12月组成国际人权公约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相继通过,并向各成员国开放签字。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特别规定了少数人权利的条款,该条款全文表述为:“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而中国作为加入这些公约的国家之一,也必然要承担公约所规定相应的义务。因此,这些公约中有关对“少数人”权利进行保护等相关内容,也可视为: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应该享有的权利而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措施的理论依据。

由于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相对缓慢,民族教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又影响着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进程,所以我们必须要在充分的理论依据的指引下,继续坚持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实行特殊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使民族教育事业得到科学、健康、快速的发展,以适应我国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需求。为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和共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注释:

①《列宁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2:76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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