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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俗

民族习俗

民族习俗范文第1篇

一、风趣的建房习俗

建房在苗族人民的生话中是一件很庄严的人事,择屋基选日子十分讲究。苗族一般是村寨聚居,宅地选择避阴向阳,有的选在周围尽是绵延起伏的峰峦中,有的选择在背靠峭壁的山峰或群山环抱的山腰里,有的选择在苍松翠柏下或山峦层叠的高山上。有钱的人家还专门请来风水先生定向采标,选择宅基。

宅基择好后,选日子至关重要,首先要从上辈的年庚八宇推测:有无属相相克,如无克相,即是吉兆。一般是定在当年的秋冬,苗家喜欢丑、亥、已、未、酉、卯等日子为吉日良辰。吉日定好后,主人请来手艺高超的木匠师傅,带着酒、肉、角、糯米饭、香纸和斧子、锯子、尺子上山选好一棵茂盛、粗壮、挺直的杉木作新房的中柱,称为“架马”。砍树前,木匠师傅向杉树的根捋酒、掐肉以示祭祀,并念道:“哪棵树最大?哪棵树最高?这棵树最大!这棵树最高!人有九抱九,高到九云霄,今天把你砍,造房万年牢。”吉语念完后,木匠师傅用斧子在树上砍三斧,递给主人砍三斧。再将斧子交给帮忙的人将树砍倒。树倒的方向很有讲究,一定设法将树倒向东方,以示吉利。再将砍倒的树按中柱尺寸锯断、剥皮、刨光,运到家中。木匠还要烧香点烛,杀鸡敬鲁班师祖,在柱头上认真弹上一条中墨线,称作“发墨”,表示新房动工。

新房立好后要上大梁,在起房造屋中,上梁被视为是一件隆重的大事。梁木选择也很讲究,一般选用杉木、椿木、梓木等。这类树木的再生性很强,主树被砍伐后,来年又从根部发出很多新枝,表示兴旺发达。当地的习俗是梁木由郎舅送,上梁这一天,郎舅家将梁木砍好,制成毛坏,用红布包裹,请人抬到主人家,主人要备鞭炮到寨边迎接梁木。

梁木抬到主人家后,木匠师傅再按尺寸进行细加工。定好时辰,架好上梁楼梯,准备上梁。上梁时还要唱上梁歌,上梁开始,木匠师傅在新房堂屋唱道:“一进堂屋四四方,主家请我来上梁,脚踏云梯步步高,登上新房亮堂堂,仙桃堂中累累挂,主家富贵万年长。一上一步人气吐,二上二步子孙强,三上三步家豪富,四上四步状元郎,五上五步五子登科,六上六步六畜兴旺。”上梁后,主人家使将几筐用孺米做成的彩色梁粑,从梁上撒下,大人、小孩蜂踊而进,哄抢梁粑,欢声一片,满堂喜庆。

苗族民居落成,通常要举行传统的"接龙"仪式背灾吃福。这是这个古老的民族对黄河故土的眷恋和向往。

新房装神龛也是一件很严肃的大事,装神龛讲究要求高于大门框架,俗话说“神龛高过堂屋门,子孙发在自家门。神龛低于屋口,荣华富贵往外走。”新房装大门也十分讲究,择定吉日,木匠将大门装上,亲朋好友都来祝贺。村寨里德高望重的族老要穿新装,穿新鞋,包新头帕。并准备一个装有米的盘子,米上放有钱币、银器和彩色丝线,以及大人、小孩新装各一套,当地称“富贵盘”。

二、苗家的生活起居

苗族的起居与生活习俗相关。中间较两边次间稍宽,通常隔成前后两间,前间宽大,为堂屋,是全家饮食、取暖、待客的地方,安设神龛。过去,一般都在堂屋正中安设四方形斗状火坑,坑内安铁三脚,火种终年不熄。火坑上方置一支架或挂钩,放食品及挂东西。堂屋左面中柱脚置放枯角奉祀,有的还在中柱边竖立一小竹子作“长命树”。祭祖时,倾数滴酒和掐小点肉于火坑边或门外即可。堂屋后小间专住男性老人,绝不许住已婚的儿子或媳妇。左右次间分为前后两间,左前间为儿子卧室或客房,后间父母卧室或火坑猪牛圈和厕所在楼脚或房屋附近。

有些苗族居室,床不能与梁平行横置。当地丧俗称:“江西供头,湖广供脚,苗蛮水家横梁夺。”意即江西籍的汉人死了,头朝外脚朝内竖停在堂屋里;两湖籍的汉人死了,头朝内脚朝外竖停在堂屋里;当地的苗族、布依族和水族死了人,顺着大梁横停在堂屋里。因此,不能像停尸一样将床顺梁横置。同样道理,用木头做成的锅盖、抓盖之类家俱,亦忌讳横放。

祖辈房的方位有一定的习俗规定。一般三间房中,中间叫“曹北”。即堂屋。堂屋的左右,有一间多铺以地板,称为“夯公”,即祖先的方位,是房屋中最神圣的部位,是主人家祖先神灵的集中地。因此,这个方向的座位是长辈和老人的天下,年青人—辈份在祖辈者除外—是不允许往这个地方坐的,与吊脚楼的堂屋为全家的活动中白不同。祖辈房的“夯公”才是全家活动的中心。而其它设施则与吊脚楼建筑的第二层规划大同小异。即都辟有火塘、卧室、灶房等。

苗家的堂屋与火坑屋,是苗家住宅室内的中心空间,它充分显示了苗家的民族意念和虔诚的信仰。苗家对于火坑有着特殊的感情。据《风凰厅志》记载:“当时苗民被迫,迁徒深山老林,无房居住,只好栖身岩穴,或者搭棚为屋,避风躲雨,因为穷的没有铺盖。所以借助火坑烧火御寒”。因此,各地苗居不论那种样式的住宅,都设有火坑,而且是不分昼夜、季节、长年不熄。以象征苗家兴旺不熄,它培育了苗家亲切、温爱、安全的特殊感情和群体精神空间的共识心理特征。

塘内放的三角铁架象征祖先,故不能踏脚;一家人围坐在它的周围。在祖先的庇护下,充分体现出家的温暖。对出坑的设置还很讲究。通常用条石镶成之后,又用椿木在周围围成正方,然后在火坑周围用硬木铺成离地面约一只左右的“地楼”。苗家称之为“拉总”或“总站”。译成汉语则是“床铺”或“冷铺”。有的还用桐油将火坑、地楼油一次,平时擦碍明光闪亮。堂的安置。要与中柱屋脊相对为标准,偏前偏后俱非相宜,极边一排中柱下方。是安家神的位置。苗家谓之为“夯告”。平常供祭时。向该处烧香纸、奠酒敬之,所以在围火坑烤火时,主宾有别。伦常有序。立规以循;即以中柱一边为上方长者坐之。下方坐主家晚辈,其它两方不论也。火坑旁的祖先灵位处是神圣的地方。因此不准生人随便上去。

过去,苗族的屋内布局以火塘为中心,人们的起居、饮食、祭祖、敬神、打坐均在火塘旁。火塘用青石板砌成,再用椿木围成正方形,然后在火塘周围用质地坚硬的木地板铺“地楼”。“地楼”离地面约30厘米,苗族称之为“拉总”或“总站”,意为“床铺”或“冷铺”。平时,火塘总是打扫得干干净净的,有的人家还用桐油油得油光锃亮。现在苗家多有了木架床,晚上睡觉不再卧在火塘旁,借火取暖御寒,但火塘边仍是安灵设位祭祀祖先的地方。所以,到苗家作客,如未得到主人邀请,不能在“地楼”火塘边的凳子上坐。当主人邀请就座时,必须到外面擦掉鞋子上的泥巴,然后再到火塘旁坐下。

吊脚楼在湘西民居中运用得非常巧妙,它不仅增加了使用空间,而且它上面的披檐还起遮阳的作用。吊脚楼挑出部分不大,两米以内。除了起日常生活一般作用外,在湘西还有它特别的用途:湘西苗族男女青年是自由恋爱,姑娘们在这里绣花,可清楚地观察下面的人群,找到如意的小伙子,她们就从楼上扔手绢以传情送爱,这是湘西苗族特有的风俗。

三、苗族民居的装修

苗族民居的装修,与苗家的独特风俗息息相关,普遍采用木板装修。由于多是干栏式吊脚楼,底层进深很浅,一般只能关牛关猪、安磨、堆柴放草,很少住人。此层多用木枋或厚板横装,保留着井干式建筑的遗风。二楼是全家活动的中心。楼面半虚半实,人称“半边楼”。靠里为实,挖火塘,砌炉灶;靠外为虚,上铺楼板,安床睡觉,设廊小憩。堂屋位于二楼上。二楼大门,门槛特高,据说如此,“财喜”不至外溢。其实是为了确保生活在吊脚楼上幼儿的安全。门上连楹赫然是对威严的木制水牛角,腰门的上门斗,也着意做成牛角形。苗俗认为,世上水牛威力最大,有其把门,安然无恙。把牛视若神灵,足见以农耕为生的苗族同胞对牛的崇拜。苗家大门及房门的装修也与众不同:大门上宽下窄,房门上窄下宽。以为如此,便于财宝进屋,利于产妇平产。

苗家许多重要活动,诸如结婚、喝满月酒、办丧事和架桥、立碑等红白喜事宴请宾客时,多在二楼堂屋内举办“家庭舞会”,宾主共跳芦笙舞、踩鼓舞。此类舞蹈,顿地为拍,节奏感强,舞者又多,往往三五十人齐集在堂屋里“咚咚”起舞,声震全寨。为适应此种民俗活动的需要,苗族民居采取了加密立柱、楼枕和加厚楼板的工艺来增强建筑物的坚固性。

在吊脚楼二楼上,堂屋通常是空着的。两次间,在地面与楼板结合处,用木板隔成前后间。有的在堂屋东壁上,或东次间的板壁上设祖先灵位。许多人家,在板壁上贴有用白纸剪成的太阳、月亮与若干小山神图案,人们称之为“保爷”,神为禳灾祛祸之灵物。在堂屋东侧的中柱旁,或东次间的中柱旁,多见“花竹”、“花树”之类物品。这是举行过“栽花竹”、“栽花树”活动所留下的。婚后多年不育,或有女无子,或子女多病,请来巫师“栽花竹”、“栽花树”,以求如愿。必到孩子长大成人后,才能拆除被视为灵物的“花树”或“花竹”。

有的人家。在大门门媚上挂有竹签、刺条、破网、废铁等物件,认为可以避邪。吊脚楼的三楼上,存放杂物,有的人家也作卧室用。卧室设于次间前半部。明间楼上不住人,否则会得罪祖先。

苗族民居在装修上的最大特点,是在吊脚楼二楼宽敞明亮的走廊上,安装苗话叫“豆安息”的美人靠。美人靠栏杆的设置也很讲究,它由几十个向外隆出的弯月形人小木条等距离排列组成,木条上方固定在一根长长的方形横木上,下方固定在一条宽宽的坐凳上,坐凳之下,由平板精装与楼板连接,形成一个木制阳台。这里敞亮、舒适,既可凭高远眺,饱览赏心悦目的苗岭景色。又可体息聚会,是各家人口盘桓最多之处。劳动之余,男人们常在此抽烟饮茶,谈古道今;妇女们常在此洗染晾晒,挑花绣裙:儿童们常在此读书学习,嬉戏玩耍。

苗家的吊脚楼飞檐翘角,三面有走廊,悬出木质栏杆。栏杆雕有万字格、喜字格、亚字格等象征吉祥如意的图案。悬柱有八棱形、四方形,下垂底端,常雕绣球、金瓜等形体。吊脚楼通常分两层,上下铺楼板,壁板油漆发光。楼上择通风向阳处开窗。窗绣花形千姿百态,有双凤朝阳,喜鹊闹梅、狮子滚球等。吊脚楼的下层多作贮藏粮食的谷仓或摆放家具农具。楼上则为主人居室或客房。楼外长廊为妇女们绣花挑纱、织锦、打花带、晾纱、晾衣的场所,和土家吊脚楼不同,苗家吊脚楼上楼的梯子一般设在屋内,而不像土家吊脚楼设在屋外。

四、桥与巫教文化

苗家人钟爱桥,是因为在他们的巫教文化心理中,认为人从另外一个世界来到人间,统统是从桥上过来的;桥是幼儿的保护神,传说架桥立板凳是给来投胎的魂灵以方便,板凳是供给投胎的魂体休息;桥是供给投胎的魂体行走,如果其走累了没有板凳坐,遇河沟没有桥过,“魂”过不来,就生不了小孩。因此,家家户户都有自己的桥或板凳。每年农历二月初二的“祭桥节”期间,家家户户都不惜破费鸡、鸭、鱼、肉、酒等佳肴来供敬象征生育神和保护神的村旁附近架设的旧桥(板凳),或用桃、李、杉树架设新桥(板凳),陷含有两性崇拜的意思。这天,可以说是苗家的“儿童节”,。父母们把娃娃们打扮得分外漂亮,不许打骂小孩。他们有什么要求,只要父母能办到的,尽量予以满足。祭桥仪式在早上举行。去祭桥的娃娃至少要有两个蛋吃,并且必须在头上缠一丝麻线。表示命运之神已将后代牢牢地“缠”住,不会夭析。

苗族架桥祭桥的缘起,传说是古代苗家美女仰阿莎兴起的。仰阿莎与天上的美男子略那——月亮结为夫妻多年没有生育儿女。神仙暗示他俩在二月初二去架桥便可怀孕生子。正如礼俗歌所唱:“回头看远古,是谁先架桥,是谁先祭桥?来唱仰阿莎,他俩配成双。过了好几年,没育儿和女。他俩着了急,商量去算命。翻过九重坡,过了九条河,遇着一神仙,……神仙劝他俩,他俩莫要优。你俩莫要愁;坳上三裸杉,是姜央栽的,回去把它砍,用它来架桥。三根排排架,一头靠那山,一头靠这山;一头靠火龙,一头靠水龙,当天就架好。儿女得过来。略那仰阿莎。砍倒三棵树,架好那座桥。说来也逢巧,正逢二月二,生出一男孩。杀猪来祭桥。杀鸭来祭桥,米酒一大坛。烧香燃纸祭。就从那时起。苗家代代传,每逢二月二。家家来架桥,户户来祭桥。”

这样,苗乡的桥的产生就有两种途径,一叫有意架桥,一叫无意架桥。前者为婚后不育,刻意求子。祈求儿童健康无恙;后者指为来往交通方便而别无他求的架桥。桥需要经常维修,但求子护儿之桥只能由桥主自家来修,他人是绝对不能代劳的。任何一座桥。只准维修。不得拆除。若因交通条件改变了,可能不要原桥了,也必须在原地象征性地平铺三块木板或三块石头—用材通常用三,只能单不能双,以供祀祭。民俗认为,若不如此,就会导致桥毁家破。断子绝孙。架桥与祭桥习俗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这是当地苗乡的桥丰富多姿的根本所在。

五、鼓楼与芦笙艺术

芦笙,是苗族的主要乐器之一,是苗族文化的符号和象征,是表达苗族人民思想感情的纽带,是苗族人民奋进向上的精神支柱。

苗族芦笙历史,渊源流长,有人说,芦笙是苗族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吹笙鼓簧,吹笙吹笙,鼓簧鼓簧”的诗句出现。据考古发现,江川李家山出土的两件战国时期的葫芦笙,是我国最早的笙类乐器之一。由此看来,芦笙源于古代苗族先民,由于苗族历史上的不断迁徙而形成了芦笙的文化体系,并在苗文化中占了主导地位。

苗族鼓楼建筑艺术,。既具有宝塔式的建筑艺术,又有苗族吊脚楼的建筑艺术,是个名符其实的楼阁形式,只有节日喜庆时节,方能使用。因可存放芦笙,亦称为“芦笙楼”。

苗族鼓楼,一般都建于寨子的中央,多柱多边形立体尖顶宝塔形,为三节楼阁结构,最高一节,内榨楼板存放铜鼓,活长梯由内腔壁爬上。

鼓楼的建筑工序,先用钢凿斜凿垫柱巨石到一定的深度,对称栽实于场地的四周,再将巨木柱和外沿垫地厚穿枕架于基石凿处,斜度向里,用内穿杭撑着诸柱内上方,造成圆锥形宝塔楼架。楼身用厚木板嵌装成多边菱形椭壁。壁外雕琢各种花草鸟兽,飞蝶鱼虫,农夫耕耘,苗人吹笙跳舞,混杂,和平相谐,图案清晰,线条粗犷,颇有生活气息。每节楼身腰部,各围装一围圈亭宇飞檐装饰。楼身顶部,用尖实木帽复盖。楼腹空腔圆形,用来存放集体的芦笙。

苗族鼓楼,玲珑俊秀,独具民族风格,是苗族人民审美意识和智慧的营造物。

在苗族的建筑系列中,除了以上述及的私用民居外,还有许多供公用的设施如吹笙踩鼓的芦笙场、铜鼓堂;青年社交的跳花坡、游方坪(在黔西的六枝,黔中云雾山等一些地方还择期建造“姊妹棚”、“公棚”、“游方房”、“坐花房”、“坐茶棚”等临时构筑物);方便行人过往的各类桥梁。此外,在湘西还有专门进行“跳香”的“跳香堂”、“跳香庙”,安放龙舟的船廓等等,虽然比较简陋,但其特殊功能是别的建筑所不能替代的,并且蕴藏着的丰厚的风俗文化信息代码。

苗族民居是情感意志的物态化。其中凝聚了苗族长期积累下来的社会生活美学情感和文化意识,如堂屋中祭祖牛角的堆放、门窗花格的制作、走廓扶手的排列、楼下雄柞的安装等等,无不体现出约定俗成的民族气派,成为广大苗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居住形式。因而,说苗族民居充分地昭示了“勤劳勇敢”这个苗族人民的形象,是苗族文化的一种象征、一种聚合。也是不为过的。

无论是文化还是艺术都来源于生活,建筑也是这样。不管是有意或无意都能反映出当时当地的生活习惯、道德情操。苗族特有的历史、民旅心理素质、民族性格和审美意识也融铸出了苗族独具特色的建筑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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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俗范文第2篇

汉族中有些人信仰佛教,也有部分人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和中国固有的宗教——道教。

少数民族中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这10个民族是: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等族。藏族、蒙古族、傣族、裕固族信仰佛教和喇嘛教。苗族、彝族等民族有相当一部分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此外,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多数信仰萨满教。俄罗斯族信仰东正教。纳西族一般信仰东巴教,少部分人也信仰佛教、道教。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我们新疆特有的宗教习俗。

麻扎朝拜

朝拜麻扎是新疆部分穆斯林的独特宗教习俗。“麻扎”是阿拉伯语“圣地”或“圣徒墓”之意。所谓麻扎朝拜,就是祈求圣地和圣灵保佑,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按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是反对偶象崇拜、不准朝拜麻扎的。据说,朝拜麻扎是伊斯兰教形成教派以后,由什叶派倡导而形成的。新疆的麻扎朝拜又是在中亚地区的苏非派--依禅势力渗入新疆之后发展起来的。

伊犁最早被朝拜的麻扎是秃黑鲁帖木儿汗麻扎及其附近的小麻扎。到了清代中期,伊犁维吾尔族大量增加,这种朝拜之俗有了大的发展。

特别是嘉庆年间,清政府实行开放的宗教政策,提倡修建庙宇祠堂,

无形中促进了朝拜麻扎之风。当时伊犁的麻扎甚多,如伊宁县的速檀歪思汗麻扎,察布查尔西部的洪那海麻扎,东部的察布查尔麻扎,霍城县的秃黑鲁帖木儿麻扎,都是穆斯林朝拜的圣地。此后,一些宗教上层人士或当地重要人物逝世,也都修建陵摹,也都成了朝拜的对象。所以几乎古老的维吾尔村庄附近都有这种陵墓麻扎。旧时的麻扎一般都有人管理守护,重要麻扎还建有凌园,种植白杨、榆和圆冠榆等树木,所以现在许多古榆都保留在这些陵园之中。陵墓建筑,大都是伊斯兰式的拱形建筑,当地人称拱百孜。但速檀·歪思汗麻扎、洪那海麻扎,则是汉族式的楼台亭阁建筑。

朝拜麻扎,一般在5、6月或入秋以后进行,多是结伙前往,盛况空前。伊犁朝拜麻扎还带有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的影响。更有甚者,伊犁的少数民族还把一些山、水、树、洞也作为圣地圣灵来朝拜。

巩留县雅玛图南侧山上有个阿吾列洞。其洞位于山谷密林之中,洞口和洞外通道似为人工所凿。传说洞中有陵墓有圣灵,附近维吾尔人多在夏季前往朝拜,70年代初,曾有一位维吾尔穆斯林长者住洞内,并早晚祈祷礼拜。哈萨克牧民对此洞也极崇拜,把它视为灵洞,称天堂洞,也常常去洞内祈祷。特别是不育夫妇前往祈求嗣的甚多还有些林密涧深、风景优美的地区,牧民们也忌讳在那里砍伐林木,后来成为带有宗教迷信色彩的禁地。

祭敖包

“敖包”是蒙古语的音译,也有译成“脑包”、“鄂博”的,就是由人工堆成的“石头堆”、“土堆”或“木块堆”。考其源,最初是道路和境界的标志,起指路、辨别方向和行政区划的作用。在《大清会事例》、《理藩院.疆理》中记载:“游牧交界之处,无山河以为识别者,以石志,名日:鄂博”。此后,在蒙古族中又演变而为神物,即使在寻常的旅途中,路经敖包都要下马膜拜。

清人祁韵士诗云:“告虔祝庇雪和风,石畔施舍庙祀同。塞远大空望无际,行人膜拜过残丛。”祭敖包不仅包括敖包,还含有祭地、祭山岳等内容。《西域水道记》载,木素尔岭“准噶尔于其地树幡涌经致祭。”显然具有自然崇拜的性质。伊什格力克山的布尔汗峰是伊犁著各的祭祀地,今天巩留县、特克斯县的蒙古人,还常集会祭祀。待克斯县、昭苏县、尼勒克县各地都有敖包。敖包的形式,大体一样,即在上堆圆坛上堆积石头为台,

台基上分成大、中、小3层,重叠呈圆锥体,高约10余丈,形似烽火台,遥远望之又如尖塔,直插云霄。敖包数目不等,有的是单独1个,有的成群,7个并列,中间大的为主体,两旁各陪3个,有的1个大。

敖包居中,东、西、南、北各陪衬3个敖包,成为13个敖包群。祭敖包一般多在本草丰美,牛羊之壮的6、7、8月。祭祀时,敖包上插上树枝,挂上五颜六色的布条或纸旗,旗上缮写经文。大致有血祭、酒祭、火祭、玉祭等4种。血祭是把牛、羊、马等牲畜宰杀后,将胴体供奉在敖包前面;酒祭,将鲜奶、奶酒、奶油以及自酒等,一滴滴洒在敖包前,祈求风调雨顺,平安幸福;火祭,即在敖包前烧一大堆干柴火,或烧一堆牛、羊粪块,各家各户纷纷走近火边,念着自家的姓氏,供上祭品,把肉丸子投向火里燃烧,越烧得旺越好;玉祭,一般是王公贵族才用玉或玉器作为供品,现在已不存在了。旧社会不管采用哪种祭法,都要请一些喇嘛来焚香祷告,诵经拜忏。官、民一起围着敖包,从左向右走3圈,祈神降福。祭祀礼仪结束后,就举行传统的赛马、射箭、摔跤、唱歌、跳舞等娱尔活动。参加祭祀活动的人们,都以家庭、亲朋为单位,开怀畅饮。

喜利妈妈

“喜利妈妈”是锡伯族保佑家庭人口兴旺平安的女神,“海尔堪”是锡伯族保护牲畜之神。这两种神都是锡伯族信奉的诸多神祗中最原始而重要的神。

“喜利妈妈”的神位供于上房西屋的西北角。在一条两丈多长的红丝绳上,挂着小弓箭、红绿布条、羊髀骨、吊篮、靴鞋、木锨、铜钱等物,五彩缤纷,煞是好看,这就是喜利妈妈。

平时,上房西屋的西北墙角钉有一块木板,上放纸袋,将“喜利妈妈”(红丝绳)供奉在纸袋内。每逢春节除夕便将红丝绳取出,由西北墙角拉向南墙角挂上,家人为之焚香叩头,顶礼膜拜。到了农历二月初二日,再将“喜利妈妈”装入袋内,供奉在原处。

“喜利妈妈”上挂的每一件东西都有一番讲究有来历:挂一张小弓箭,表示生了一个男孩,祝愿他继承先辈传统,长大成为骑马射箭的能手;挂一条彩色布条,表示生了一个女孩,希望她日后精通女红,成为贤妻良母,挂一个小吊篮象征娶一个儿媳,盼望她传宗接代早生贵子;挂小靴小鞋,是祈求子孙众多,香火鼎盛,挂木锨,为祈祷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挂铜钱,寄希望于发财致富,家道兴隆;挂一块髀骨,表示新一辈的开始。在两个髀骨之间的小弓箭、彩布条和吊篮数目,即是该辈男子、女子和儿媳的数目。

民族习俗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

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民族习俗范文第4篇

婚姻形为是人类在一定 历史 阶段形成的社会制度,“也是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的社会制度及其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男女两性结合”①。婚姻制度除了国家 法律 的程序外,在民间还有一套更为复杂的活动内容,一系列的仪式、程序明显地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稳定性特点,也就是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习惯行为方式—婚俗。它一旦形成就会被特定地区的民族世代沿袭,进而形成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社会文化模式的外部表现。青海撒拉族在长期的历史 发展 逐渐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婚礼仪式。我们从撒拉族传统婚俗形成与演变过程来解说撒拉族的形成历史与民族文化特质。

一、撒拉族传统婚俗简介

我们以女方的行动作为参照,撒拉族传统婚俗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求亲。

如果撒拉族男方看中某位姑娘,就会请媒人带一包获茶和两包冰糖到女方家里求亲,女方家父母与女儿及其亲属(尤其是舅舅)商量后,如果看好男方条件,有缔结婚姻的意向,在行为上就会表现为愿意接受媒人带来的礼物。

(二)订亲。

订亲是男方得到女方应允的消息后进行的第二项工作,选日子让媒人给女方去送“订婚茶”,礼物是银耳环一对,获茶一包,化妆用品一套。女方也回赠礼物,一般是一件衣料,表示约定姑娘不再许配他人,这门亲事彼此有了约定。

(三)送彩礼。

也称“麦赫热”,男方通过媒人送给女方彩礼。送彩礼那天,男方家族代表一行带着聘礼到女方家,女方家设宴款待男方家的宾客。一般情况下,这天是要择吉日,口头约定迎娶的时日。

(四)迎亲。

迎亲时,由男方家长率领亲属中的男性及新郎到女方家中“证婚”,念“尼卡哈”,新娘的长辈在庭院里会给新郎戴上新帽,系上绣花腰带。“尼卡哈”念完后,新郎在众人的簇拥下向女方的长辈女眷道“色俩目”。在念“尼卡哈”的同时,新娘在闺房里由其嫂子等妇女给她梳最后一次姑娘头,然后新娘在伴娘的扶持下一边唱“撒赫斯”(哭嫁歌),一边将手里的麦子撒在地上,在院子里绕三圈,出门时由哥哥或舅舅抱着来到乘坐的马跟前,新娘再拿上三碗牛奶,一碗泼在她乘坐的马的马蹄上,两碗仍拿回家中。之后前往男方家里,迎送新娘的队伍经过某一个村庄时,村口会有人请新娘及送亲人吃“油搅团”、喝茶。

新娘一方则以钱作为酬谢,一路如此。到了男方家门口时,男方家鸣放鞭炮迎接新娘,女方家的人簇拥着新娘企图强行骑马进人男方家里,他们认为,这天是新娘一生中最宝贵的日子,应该足不沾尘,所以新娘应骑着骡马进人婆家大门。但男方家认为,新娘应当下马着地,走进婆家大门,这样日后才能听公婆丈夫的话。因此,送亲队伍来到婆家大门时,婆家的守门人把住大门,不让骑马的新娘子进门,送亲队伍毫不示弱,你推,想方设法要新娘脚不着地进人婆家大门,直至精疲力竭,最后送亲者让步,由舅舅或兄长抱着新娘进人婆家大门。不管新娘以何种方式进门,正当她进入大门之际,新郎还要跑上屋顶,在新娘经过的门顶狠踏几脚。

进入洞房后,新娘的舅舅站在新娘的背后说完祝福的话,会用筷子挑开新娘的头巾,婆家要用钱收回筷子,新娘的灿埋们端来一盆清水,她们用手搅动盆里的水,新娘把钱币丢在水中,表示婆家清白似水,愿新娘在婆家扎根结果。

(五)演骆驼戏。

傍晚时分,由四个年轻人表演“骆驼戏”。众人围坐一圈,由一高一低二人翻穿白色皮衣扮骆驼,另一人扮演/}勒莽(撒拉族先民的首领),再由一个人扮作蒙古人,当彼此接近时,一问一答,其内容反映了撒拉族先民牵着骆驼从中亚撒马尔罕迁至青海的情形,场面十分热闹。

(六)乌热亥苏兹(祝福词)。

在新娘到男方家后的第二天,男方家再次设宴款待女方家的人,新娘打开自己的陪嫁箱,新娘母亲从中取出赠给新郎亲属的鞋袜枕头之类的东西给媒人,由媒人转交给男方亲属。然后,女方家请来的民间艺人唱“乌热亥苏兹”,当屋子中都坐满了宾客的时候,娘家人长辈或专门邀请来致祝婚词的主持人就站起来,向众人道“色兰”(即祝福)相贺,开始致婚礼祝词,祝愿两亲家和睦相处,常来常往,小两口互敬互爱情深意长,祝愿女儿“象后花园里的花椒树,几年后一片珍珠玛瑙挂满树”要求“亲家母请你细细听,我女儿身材虽高年纪轻,做人的道理她不懂,万事要您多指正”。从祝词中可以看出撒拉族重视家教,尊老爱幼,克己为人的道德观念。

婚礼至此达到高潮,也是婚礼的尾声。

二、撒拉族传统婚俗的特征

(一)撒拉族传统婚俗的伊斯兰文化特色。

据《撒拉族简史》记载,撒拉族是元代一支西突厥乌古斯部落撒鲁尔人迁至循化的。撒拉族的先民是带着《古兰经》来的,伊斯兰教深深地渗透在撒拉族的日常生活中,世代传承。婚姻作为撒拉族的人生大事,也毫无例外地打上了伊斯兰教的烙印,其表现有:

1.伊斯兰教对撒拉族传统婚俗中说媒习俗的影响

《古兰经》中指出;“真主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他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因此在穆斯林社会中,是鼓励人们结婚的。撒拉族有俗语: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撒拉族人不论男女,均以做“嫂吉”(媒人)为荣,每成全一件婚事,就等于积了一座“米那拉”(宣礼塔)的功德,会获得主的“回赐”(色哇布),所以,人人乐意为之奔跑,并不图谋索求报酬。

2.伊斯兰教对撒拉族传统婚俗中聘礼的影响。

撒拉族的女方家对彩礼的要求不高,若出现摆阔气讲门面,重物轻人的行为,会遭人轻视。这个习俗有一个传说:先知的女儿哈其麦与阿里成婚时,阿里家贫如洗,只有一升大麦,一个手推磨和一床破旧的铺,哈其麦非常寒心,哭着对父亲诉苦,先知不以为然,耐心启迪,说人在世上,要知足,有这点家当就应该感谢真主,哈其麦听了,转忧为喜。②《古兰经》中指出:“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如果你们乐意就可以加以接受和享用。”撒拉族人视此为婚姻 经济 行为准则。

3.阿旬的作用。

在整个婚礼仪式过程中,阿旬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人物,要由阿旬念“合婚经”,这被认为是撒拉族婚礼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撒拉人认为凡是经阿旬念过“尼卡哈”的婚姻才是“合法”的,才符合伊斯兰教的教法规定,是撒拉族社会大众群体认可的婚姻,高于其它形式。父母应允,阿旬证言,男女才算夫妻,这种观念根深蒂固。

“真正的为一个确定的群体所共有,这个群体习惯于参加并实行与它有关的礼仪。这些信仰不仅被该群体所有成员以个人身份接受,而且还是集体的属性,与群体融为一体,组成群体的个人感到他们彼此是联系在一起的,仅由他们有一种共同的信仰这一点联系起来。”③可见,伊斯兰教在撒拉族婚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伊斯兰教对撒拉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影响。

在撒拉族的祖先迁人循化境内初期,山高岭峻,干旱缺水, 自然 条件恶劣,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十分不好,周围的藏族、蒙古族、土族、汉族在人口数量上比他们多出许多,使他们处在一种相对劣势的生存困境里。从传说和文字资料中可以推断,撒拉族先民初来循化时,人口是不多的,为了在新的环境中生存下去,与外族通婚成为撒拉族组建家庭、繁衍人口的重要手段。伊斯兰教虽然提倡教内通婚,也并不绝对禁止与外教通婚。但他们认为万事应以《古兰经》和‘怪训”为判断的准则,凡是合乎《古兰经》及圣训的加以接受,代代相传,凡不合的则加以拒绝和排斥。所以,与撒拉族通婚的外族人在结婚后必须接受伊斯兰教信仰。据说,撒拉族先民为扩大人口曾向周围的藏族求婚,藏族人提出四个条件:①信奉喇嘛教;②在屋顶安放麻尼筒;③在庭院中立木杆;④在院墙的四个角顶上放置白石。他们坚持伊斯兰信仰不妥协,只答应第四个条件,才开始了与藏族的通婚。被娶进来的藏族妇女一定要阪依伊斯兰教、遵守伊斯兰教规。

汉族也是撒拉族与外族结亲的又一重要对象之一。《循化志))(卷四)记载:“当地汉人,历年既久,一切同土人”。可以看出,汉族女子嫁给撒拉人后同样改信伊斯兰教。

撒拉族传统婚俗这一民俗事象经历了若干代的发展,其仪式内容仍然以伊斯兰教信仰为核心,形成了撒拉族传统婚俗的民族性特征,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撒拉族世代在伊斯兰文化的熏陶和教化中成长,他们对伊斯兰文化的传承又是积极的,主动的。并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了撒拉族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这些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们特别不易发生变化”。④

(二)撒拉族传统婚俗的多元文化特色。

1.撒拉族传统婚俗中受藏族婚俗影响的方面。

藏族新娘出门时,要用三碗青棵酒,一碗泼在新娘的马蹄上,两碗仍拿进来。伊斯兰教禁酒,故改用牛奶。藏族姑娘出嫁时,要在自己家的院子里撒一些粮食,边撒边说一些祈祷词。据说这样可以防止姑娘出嫁后带走娘家的好运或财气。撒拉族新娘在出娘家门时,要骑马在门前场院里绕三周,还徐徐撒完一把麦子,象征新娘家五谷丰登,到婆家生根发芽。藏族要请参加婚礼的客人吃糟耙,撒拉族则演化成请客人吃“油搅团”。在藏族的婚礼中,舅舅是最尊贵的客人,他们称舅舅是“一世的父母”,舅舅送新娘到男方家去,在男方家里,主要由舅舅对男方家说有关新娘的事。比如,新娘如在男方家受了委屈,他一定会帮新娘讨回公道。而且舅舅给新娘送的礼物比其他亲属都贵重。“对待母系亲属或母方团体及其神灵和神物的特殊行为,都是在一定的仪式习俗中被表达出来的,在这里仪式的功能与在别处一样都是用来固定和维持某种义务和感情在内的行为模式”。⑤舅舅在撒拉人的婚礼中也倍受重视。从订婚到婚礼举行完毕,没有舅舅参与的局面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要给舅舅抬“羊背子”、送获茶,新娘给男方家做见面礼枕头鞋袜都要给舅舅要做双份,以示敬重。由此有“阿让恩达”的撒拉族婚礼习俗。“阿让恩达”即宴请舅舅的意思。撒拉族语言中舅舅的发音与藏族语言的舅舅发音十分相似,但撒拉族是属于突厥语族的,说明撒拉族是直接吸收了藏民族中关于舅舅的礼仪习俗的。

以上这些习俗都是撒拉族祖先与藏族通婚后而传承下来的习俗。

2.撒拉族传统婚俗中受汉族传统婚俗影响的方面。

汉族有“撒帐”习俗,新娘来到婆婆家后,在洞房中,会由婆婆或其他人将红枣、栗子、桂圆等撤在新娘身上,意寓新娘“早生贵子”。汉族在迎娶之日,以午后至黄昏这一时间段作为接女方到男方家的最佳时间。汉族许多地方姑娘订婚后,有为男方家做鞋的习俗,即“嫁妆鞋”,以表现姑娘的勤劳与聪明。有俗语:从嫁妆看新娘,心灵手巧全在针线上。撒拉族新郎家选择下午接新娘,新娘到,放鞭炮。众人欣赏新娘自己做的鞋袜、枕头等陪嫁物,赠送新郎的亲属等,也是汉文化遗风。

婚俗是一个民族整体文化的一部分,撒拉族人对藏汉民族婚俗的吸收承袭,体现了撒拉族对不同文化的适应。“文化特征由资源及周围环境的限制所决定,并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③作为一个迁徙来的民族,撒拉族为了生存下去必须习惯新环境,开始再习俗化,“ 历史 与现实中那些各民族之间的通婚给当事人的再习俗化提供了学习异文化习俗的必由之路”。⑦史料记载撒拉族与周围的藏族进行商业贸易往来、物资交流的史实。有向汉族、回族等民族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农历节气安排及手 工业 技术的记载。

反映在婚俗这一有代表性的民族文化中,它必然也将伊斯兰教、藏、汉文化融为一体,创造出复合的婚姻价值观念,最终形成一致的民族文化认同,这也使得撒拉族婚俗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异族文化元素特征。

“文化的 发展 意味着第一次改造环境以利于自己的生存,同时,他们也能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变化的 自然 条件。,,@

综上所述,撒拉族传统婚俗受以伊斯兰信仰为核心的民族心理、情感的支配,自愿接受先民传下来的婚俗仪式,世代传承。而周围的藏汉民族在与撒拉族的交往过程中把本民族文化的某些部分渗透到了撒拉族婚俗中,促使撒拉族婚俗发生了一定变异,其本质是撒拉族吸收了与以前习得的习俗文化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本民族性与异民族性相结合,最终构成了撒拉族婚俗的复合性特征。

三、撒拉族传统婚俗的民俗含义

婚俗是了解一个民族的窗口,通过它可以看到这个民族的许多信息。

1.撤拉族传统婚俗中的“越轨”分析。

撒拉族传统婚俗中,姑娘出嫁前一个月要学唱“撒赫稀”即哭嫁歌。婚礼举行那天,即将离开娘家时,唱“撒赫稀”作别亲人。“撒赫稀”的内容不尽相同。绝大部分是诉说包办婚姻给其带来的不幸。伊斯兰教规定婚姻自主。《圣训》上记载:不论寡妇或处女,没其许可,别人不得作主缔结婚约。但是受 经济 生产方式及社会环境的限制,撒拉族男女婚约的缔结,是以家族家庭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在撒拉族扩展式的家庭中,父母对于儿女的婚事在征得亲属同意后可以包办,为他(她)们订下一门亲事,完全忽略了结婚青年男女的个人意愿,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感情基础。“婚姻由双方家庭谈成,与教规立法相反,婚姻表现出父亲对于子女个人命运的巨大权威”。⑨在包办婚姻的条件下,撤拉族妇女以这种特有的方式来表达她们自己的不满、反抗。不能自由选择爱人,这种情况,乌丙安先生称之为“越轨”。包办婚姻作为习俗规范是“控制机制”,包办婚姻有时可能违背婚姻缔结一方的愿望,因而双方发生冲突,导致婚姻中的某一方“越轨”。但他认为,这种越轨行为是被社会群体认可的,即使社会某些规则遭到了破坏,也不会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反对。“撒赫稀”反对的就是包办婚姻习俗,它的功能和作用可能是导致某些习俗产生萌芽的诱因,而撒拉族的包办婚姻作为民俗控制而言时,阻止了民族群体中部分组成成员需求的满足,起了一种功能上的反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新的社会条件下的撒拉族男女自由恋爱已成为可能,这种民俗控制在逐渐减弱,但它对现在撒拉族人的婚姻的影响依然存在,婚姻的完全自主还未实现。

2.传统婚俗仪式的文化内涵。

撒拉族姑娘到了男方家门口时,所进行的“挤门”插曲,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撒拉族人保留这种奇特的“挤门”仪式是有一定道理的,意在提高婚后家庭两性关系中男性的权威,即强调男尊女卑的纲常伦理。新郎在新娘经过的门顶狠踏几脚,是表示婚前踩脚下,即男主女仆的家庭地位在进门时就要确定,提醒女方意会。让新娘把钱币丢在水中,愿新娘在清白似水的婆家中扎根结果。这又是向即将过门的媳妇发出一种心理暗示。在婆家要做一个撒拉族群体社会承认的合格媳妇,顺应婆家的生活,以男方家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行为。如果媳妇做到了这一点,那么男方家在增添了新成员后仍能维持家族的运作,家庭声誉也不因媳妇的出现受到损害,依然能够“清白似水”。在以男性为主的社会里,“男子在社会生产和财富积累过程中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意义,使他们要在社会和家庭中比妇女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习为了巩固这一地位,男性要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其地位,因此由“需要”产生有内涵的仪式,撒拉人要新娘下马着地,新郎踩新娘经过的门顶,让新娘往水中投放钱币。通过这样的象征仪式,表明自己在未来的家庭中的角色是“统治”者。马林诺夫斯基在论述仪式的创造功能时讲到:“这种及相似的风俗所引起的结果,及它们在所属制度的布局中所起的地位,就是它们.的功能,这类风俗的形式,是一种象征的仿效,在相当程度内,是决定于它们的功能的”。@从社会层面上讲,它反映了男权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要求—依附,男尊女卑。从家庭层面上讲,它表达了撒拉族传统家庭中的性别角色—男性是当家人这一功能。

在撒拉族家庭中,由于受民族传统的影响,特别是宗教的影响根深蒂固,妇女地位很低。撒拉族妇女具有十分优良的品质,她们恭敬顺从,尊老爱幼,任劳任怨。但是,妻子在家务事以外的许多方面都没有决策权力,她们只能在家庭这一小范围内,以照顾老少的饮食起居为己任,让一个家庭有条不紊的运作。这正是撒拉族传统婚礼“挤门”仪式和往清水中丢“钱币”的深层内涵。

3.民族情感的培养。

民族习俗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法律透视;法制婚姻;调适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215—02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均存在文化差异,多样的民族传统丰富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其中,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就各具特色,也是各民族文化最集中的反映。国家长期保持对少数民族婚俗“充份尊重”的态度,却使法制婚姻与少数民族婚俗并不融洽。希望通过真实反映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现状,能够引起有关立法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以求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能互补、衔接,真正做到婚姻法制化。

一、婚姻习俗现状分析

1.四川省叙永县合乐苗族乡苗族结婚习俗。苗族支系纷繁,居住分散,但婚姻习俗基本一致,如一夫一妻、同宗(同姓) 不婚、舅权制约、自由恋爱、自主婚配等。在婚仪与婚俗上,各地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苗族婚姻文化。合乐苗族乡,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城东南面,全乡11个村,11 361人,其中苗族人口2 80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5.5%。

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笔者了解到合乐苗族乡青年男女主要是以自由恋爱为基础、父母包办为条件的婚姻习俗。如“踩山节”就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方式。其结婚流程大致为:请媒人—走三回——戴花—迎亲—回门。

请媒人即男方请媒人说媒。若女方有意结这门亲的话,男方就需要走三回。走第一回当天,男方需到女方家征求其意见并带上糖酒作为礼物。但在这个环节不管女方同不同意这门亲事,男方都得定下走第二回的日子。走第二回时,男方将女方接回自己家“考察”,“考察”男方的居住环境、人品如何等。第二回后,若女方退还男方前两次赠送的礼品则表示拒绝婚事,若女方同意这门亲事,男方即选个日子走第三回,同样需要带些糖酒作为礼物。三回走满,就代表着这门亲事定下了。

戴花即订婚。戴花那天,男子还要和女方商讨迎亲的具体事宜。到了迎亲这天,新郎要把在戴花时商量好的衣服背到女方家,待送亲的队伍检查后让新娘穿上男方背来的衣服,饭后接走新娘。迎亲送亲队伍在快到达男方家时要回车马(即祭祖),然后接新娘进堂屋,再进新房。从进堂屋开始,新娘的一个亲兄弟要为新娘遮伞(遮住新娘的脸)直到进入新房。而送亲的队伍要到堂屋方桌旁喝一轮酒,喝酒的时候新郎要完成四大礼:对着神龛磕三个头,对着堂屋左边柱子磕三个头,对着堂屋右边柱子磕三个头,最后对着大门磕三个头。当晚新郎新娘不能够同房。回门是指迎亲第二天,新郎新娘在新郎的一位亲叔叔或伯伯的带领下回到新娘的娘家,新郎要带着香、纸钱和酒,并在堂屋完成四大礼,在娘家住一晚后回自己家。

2.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大坪乡马店村、金平县勐拉乡小铜厂壮族婚姻习俗。壮族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其婚姻大多属于自由恋爱,父母包办与买卖婚姻鲜有存在。婚姻缔结前,女方父母会与其女儿在男方家居住数日,若双方父母无意见,则继续进行下面的程序:订婚—提亲—宴席—回门。

订婚,男方得带上一对鸡、两瓶酒和部分礼金去女方家以示订婚。当晚吃了男方带来的东西后男方即可带女方回自己家。数月后,媒人会带上余下的礼金到女方家正式提亲。

传统的壮族婚宴是先女方,后男方。女方宴请当日,新郎要给女方的长辈送新鞋(长辈是女方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女方的父母还要送一整套服装)。迎新娘时,随新郎来的福娘要为新娘戴好男方带来的金银首饰,并说祝福语。宴会到中途,女方父母就拿着扫帚将新婚夫妇赶出家门,并说些类似于“出了这个门就是人家的媳妇,要尽到媳妇义务”之类的话。

被“赶出来”后,新娘新郎则连夜坐上花车前往男方家。而后男方朋友会用一把全新的纯红伞为新娘遮光让其进家门。在进门之前,新郎的父母或其亲兄弟姊妹不能出现在新娘面前,并且躲得越远越吉利,以避免相互间生辰八字互冲以致日后产生严重生活冲突。壮族信仰多神,全民族没有统一的,结婚时候忌讳甚多。例如:新娘结婚时怀有身孕,新房的门梁上必须放一块镜子以避免邪灵鬼怪进入新房,镜子的摆放角度要以新娘进门时能照到其肚子为准。有位75岁的老奶奶介绍:传统的新房布置好后都会请人来“扫房”,即将屋内不干净的东西都驱除,并在门缝处插上三片竹条,防止其再次进入新房。

次日,新婚夫妇向男方长辈献新鞋,若男方尚有兄长未婚,则要送其红包,名曰挂红。半个月或一个月后回新娘娘家,即回门。

二、两地少数民族婚姻意识现状及分析

结婚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笔者在少数民族婚姻意识方面了解到如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