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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文章从管理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三个层面分析法治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存在问题,认为法治文化的缺失、公民意识缺乏,政府权力的法治化约束滞后、政社关系不顺;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激励机制等因素是我国法治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管理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社会组织管理创新需要健全公民结社法规,简化登记审批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强化组织监管制度,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关键词:

法治新常态;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法治化路径

“新常态”一词是同志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并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从九个方面对当前经济新常态的特征进行了概括。意指通过改革,破除传统的不适应的思路与模式,形成一种新的符合规律性的长期稳定的发展趋势。“新常态是符合发展规律的趋势性、常态化的发展路径选择。”[1]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决定了社会管理的新常态,也赋予了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机会与紧迫性。我国社会治理已迈进制度化、规范化的法治新常态阶段,传统管制型、随意性、单向度、封闭式、垄断性、行政化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甚至不能适应新常态的发展,必须进行社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法治新常态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指的是以法律为依据,用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眼光、用法律的方法与手段管理一切事务的一种状态。法治化是我国法治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然而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法治化面临着不少问题,如何破解,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本文拟从社会组织管理理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三个层面进行思考与探讨。

一、法治新常态对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迈进制度化、规范化的法治新常态。“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2]这高度概括了“法治”的二个基本要件:一是制定的法律必须是“善法”,这种“善”不仅仅是法律本身所体现与追求的诸如公正、平等、公平、正义、效率等的精神价值与法律品格,还包括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结构的合理性、法文的一致性、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二是“善法”必须得到普遍的服从。体现法律地位的至高无上性与效力的普遍约束性,任何人,不因其财产、种族、血缘、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差异,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例外。法治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的管理创新就是依据社会组织运行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态势,运用法治的精神、思维、手段与方法,对社会组织从包括管理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过程。法治化之路是法治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必然。

(一)法治化是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要求与保障

法治化是纠正社会组织失灵,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外在要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本质就是纠正社会组织失灵,实现社会组织良性治理。社会组织是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纠正,然而社会组织同样也存在社会组织失灵(也叫志愿失灵),萨拉蒙将其概括为社会组织募款不足、社会组织的特殊主义、社会组织的家长制作风、社会组织的业余主义四个方面[3]。社会组织的失灵,仅仅依靠社会组织自身无法克服,需要通过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从社会组织以外的方式予以纠正。通过鼓励企业的社会责任、构建普惠式的税收减免、开辟专项的社会慈善税种等措施为社会组织筹措资金拓宽渠道;培育公民的志愿精神、弘扬社会公益文化、完善组织财务制度以克服社会组织的特殊主义;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推进社会民主治理变革、提升组织者领导能力以避免社会组织的家长制作风;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公民的职业教育以克服社会组织的业余主义,等等。这些社会组织失灵的纠正措施远非社会组织本身所能实行,需要通过社会组织管理创新,需要从理念、机制、体制层面,用法律的方式、手段、思维进行制度化的规范与革新。法治化是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目标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目标,就是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组织治理与善治。“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4]。法治是治理与善治的基本要素和内在要求,通过法律的规范与治理,才能有效地调节与规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创造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将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以规范的形式加以约束,赋予其以稳定性、合理性、合法性根基;才能防止治理的行政化、形式化、边缘化与随意性。法治化是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创新是一系列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管理流程的再造等,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只有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推进,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组织的潜能、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使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成果具有确定性和维持性。

(二)法治化是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

非法治化手段导致了我国聚积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用法治化的方式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社会问题频发是目前我国面临的严酷现实,一方面一些传统的社会问题,如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贫富分化、城乡分割、青少年犯罪、失学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问题甚至更为严重或者更显性化;另一方面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或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流动人口、老龄化、拆迁等问题。社会问题的积重难返与我国非法治化的社会管理手段有着直接关系,政治性、行政性、人治等非法治化手段的运用,使得我国社会公共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度的压制,社会组织缺乏正常生存与发展的现实空间,管制式的社会组织管理难以及时有效回应社会需求。而且,传统家天下文化、缺失社会公益意识,法制化滞后、欠缺全民激励,导致了我国社会组织面临诸多发展困境。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关键,诸多的社会问题既为社会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意味着其黄金机遇期正在到来。必须要从制度层面、运用法治的手段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规范与转变政府职能,约束政府权力,破解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困境。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体制改革释放越来越多的公共维度与自由空间,以法治化的方式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巩固这些成果的前提与条件。这些公共维度与自由空间是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基础,如目前成为热点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民生等等领域,社会组织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大有作为。但是如何确保社会组织的充分有序参与,如何保证公共维度与自由空间不被随意地侵犯或剥夺,如何保障这些改革得以深化、巩固好这些成果,目前仍存在不少观念、体制、机制方面的诸多约束与限制。只有通过法治化的方式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保护公民权利、拓宽参与平台、完善激励机制,才能巩固与拓宽社会的公共维度与自由空间,为我国社会组织拓宽生存的空间。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暴露的管理问题需要以法治化的方式进行改革与创新。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使得传统的管制型、单一化、单向度、封闭式、垄断性、行政化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常态的发展,导致了诸多社会组织的管理问题,如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亟待提高、缺乏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社会公信力不足、资金运行缺乏透明度、财务制度不健全、社会组织运行的行政化官僚化等。社会组织的管理问题,需要用法治的手段从理念、管理体制、治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法治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的缺失,公民意识缺乏

我国缺乏法治的文化传统,这使得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失去思想基础与文化的根基。历史上以家庭为单位、基于血缘与宗亲、满足于自给自足的传统自耕型小农经济,形成了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与差序有别的熟人社会,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权力的高度集中的家国同构的封建专制体制,国家成为一族一家甚至一人的国家,人治色彩与官本位意识深厚,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人大于法,广大民众缺乏“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公众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和尊重”[5]。在这种历史传统中,社会受到极度压制与排斥,社会组织缺失其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基础与文化土壤,民众被限制在极度狭小的私人空间中,被剥夺了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权利。这导致民众法治文化缺失,志愿、平等、热衷公益的公民意识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以来非法治化的治理一直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主导的法治化演变模式使得我国法治进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里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传统的人治文化与官本位意识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公民的法治文化难以短期内在社会层面生成并根植于民众内心,自由平等的公民意识没能在社会上得以普遍弘扬。

(二)权力的法治化约束滞后,政社关系不顺

权力的法治化约束滞后,政社关系不顺,使得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失去政治基础与制度保障“。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6],政府权力的法治化是权力制约的基础与前提,只有规范约束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明确行政职权的界限,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组织应有的空间。通过法治化的权力约束,使公共权力与政府行政得以有效运行,社会组织作为政社关系的纽带与桥梁才得以良性发展。然而我国一直以来对政府权力约束的法治化滞后,传统高度集权造成的唯权是从与官本位,社会公共空间受到严重压制和挤压又导致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的丧失,因而呈现出明显的“强政府——弱社会”状态。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发展的需要,政府有计划地向社会释放了部分权力与公共空间,社会组织的合理存在有了部分合法性基础,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思维与方式仍然具有典型的管制型色彩,政社关系缺乏法治化的规范,社会组织呈现出严重的附属化、精英化、营利化、离散化特征,社会组织在社会需求的合理性空间中、在政府管制式管理的夹缝中艰难地异化发展。

(三)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性建设滞后,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匮乏问题突出,这使得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失去组织基础与体系保障。首先,1982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支持有待完善。其次,现有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依据位阶比较低,目前具有最高法律位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也只是行政法规,缺乏更高位阶法律的保障。再次,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管制性特征明显而服务性不足,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社会组织较高的准入制度、非竞争性组织生存、双重管理等,导致了社会组织的精英化倾向,造成了大量适合社会市场发展需求而又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草根社会组织长时间、无序、非法地游离于政府管理体制之外。最后,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特惠制而非普惠制,大量社会组织缺乏正常的渠道获得政府的税收补贴和支持。而税收优惠递减的不合理融资捐赠制度,使得社会组织的生存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评估制度、参与激励制度等也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

三、法治新常态下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培育法治文化,塑造公民意识

“仅仅拘泥于法律的文字(法律实证主义)和正当程序的正规性,但违背社会上广泛持有的基本价值和伦理规则,是建立不起法治的”[7]。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全社会形成懂法、遵法、守法、用法、护法、普法的意识思维与行动逻辑,让法治文化成为民众的生活方式与基本信仰,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提供思想基础与文化土壤。培育社会的法治文化,就是要通过教育、引导、熏陶、启迪甚至行政手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权利、维护权利和敬畏权利的意识。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牢记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以法律为准绳协调、规范与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管理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创新,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组织管理与创新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使法治的意识、法治的精神、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信仰贯穿于社会组织管理的始终,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管理状态。社会组织管理的法治化推行需要塑造独立自由的人格、自觉关注公共利益、致力改善公共生活、富有奉献与公共理念、理性节制的公民意识。“假如没有公民意识,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就可能沦落为一场每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8]。公民意识激发社会民众对公共事务的主动关注与积极参与,强调作为公民身份的独立性与自治性,主张主体间关系的协调、平等与宽容,是维系个人与国家间关系以及社会组织得以健康发展的精神支柱与强大动力,使人们彻底摆脱对国家、政府的依附。

(二)加强权力的法治化约束,规范政社关系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9]。政府权力的法治化约束需要从两个维度完成,一是以法治的方式框定政府的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政府权力的调整与改革,二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应正视政府权力的弊端与不足,进而以法治的方式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重视社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构建多维度多元民主协作参与主体关系。应通过政府职能改革的深化,明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责任,实行政社关系的彻底分离。运用制度规范政府职能,使其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四类职能上来,公民个体、社会力量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调节的,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情,原则上应由政府之外的力量进行解决,一般不要通过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社会组织应当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优先选项,而不应只是解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最后选择与补充。加大减政放权的力度,促进社会自治。“培育成熟的社会自我治理是政府应有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政府的责任”[10]。通过公民参与自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可以逐步构建起以公民为主体的新型公共管理的架构,形成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和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增权,扩大社会的公共空间,优化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从而形成一个政府行政能力强大、社会组织充满活力的局面,最终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互为信任、相互依赖、通力合作、相互制衡的理想社会境况。

(三)健全结社法规、改革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机制

首先,改革与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是简化登记审批制度。探索按行业性质为标准的分类登记审批制度,简化登记审批流程,适当调整进入条件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二是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社会组织业务指导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界限,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治理能力。三是打破垄断局面,建立社会组织的良性竞争机制。政府应解除社会组织之间竞争的法规限制,由社会组织的业绩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命运,激发社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四是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由独立的第三方根据社会组织的贡献以及社会的反馈与评价等指标,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全面、客观地评估,据此作为社会组织获取捐赠、税收减免等的重要依据,并决定社会组织的合法性生存。五是强化组织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年检、审计、财务、社会捐赠使用等活动的全方位、多元化监督,增强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其次,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的激励机制。一是明确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通过减免税条件的界定、完善社会捐赠的细则,规范捐赠税收政策,形成民众和社会捐赠公益和公共事业的价值导向,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和资金保障。二是建立注册社会工作者制度。要求社会组织成员进行注册登记同时还要每年坚持一定时间的社会服务工作,这样才能够建设一支以注册社会工作者为骨干规模庞大的社会服务队伍,为社会组织和社会事业的更好发展创造组织条件和人员保障。三是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设立社会服务的“时间账户”,把参加社会服务的公民参加服务的活动次数、累次时间记录在案,在其自身需要社会提供帮助的时候再从中提取这一“时间储蓄”,并优先得到他人相应的服务,以此作为对参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奉献行为的尊重和认可,鼓励更多的公民参加社会服务。四是建立受益者社会服务回馈机制。对享受社会服务的公民造册登记,动员和组织其在适当时候参加公益活动,并根据实际规定其从事社会服务的最低时间。对有能力却不服从安排的受益人,应采取有效手段(如曝光)进行制约。

四、结语

“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11],是政府善治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传统管制型、行政型的社会组织管理已远不能适应法治新常态的发展,必须要以法治化的手段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发展与水平的差异,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必然面临不同的问题与情况,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法治化之路也应因地制宜、差别对待。应采取理论探索、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的原则,通过改革与试验,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稳步推进,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组织管理法治状态。

作者:谭玉龙 吴湘玲 单位:河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再生,白彬.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5(3):38-42.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65:199.

[4]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20-32.

[5]姚建宗.法律与发展研究导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421.

[6]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范亚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42.

[7]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韩朝华,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0:203.

[8]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G]//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41.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225.

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为发现、总结、推介那些具有启迪意义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案例,本刊与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共同发起了“中国幸福城市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案例调查”活动。

就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现状与挑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前主任,现任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社会管理创新的阻碍是理念问题

《望东方周刊》:五个月前,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而中央也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些举措,在你看来意味着什么?

陈冀平:事实上,社会管理创新是在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发酵,全球经济增长持续乏力,西亚、北非国家政治持续动荡,国际形势并不太平,而我国则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不断取得巨大成就,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又反过来重新审视中国社会制度的大背景下提出的,目的就是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全面提升我们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也不是新提出的概念。从改革开放开始,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我们在社会建设方面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从政法领域来说,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问题目前仍然存在。过去我们也是通过改进社会管理,从源头上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等,都摸索出了一些好经验好办法,效果比较明显,这也是中央强调“加强和创新”的原因。

事实证明,我们过去的很多做法是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机制本身就是一个创新,这些年我们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抓基层、打基础上下了很大功夫,经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很多大型活动实践检验,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上也积累了很多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措施、制度和工作网络,都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所以,中央决定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来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望东方周刊》:你怎样看待今天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

陈冀平: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 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需求不断提高,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需求的差异性很大,我们的服务与管理相对滞后。反映在管理层面,主要是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全适应,特别是在维护群众利益、协调利益关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管理方式上还不太善于运用协商协调和法律手段等等。

《望东方周刊》:管理部门将重点转向“社会管理”,工作思路和内容又会有哪些调整?

陈冀平:社会管理四个重点问题,一是人的问题,比如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问题;二是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给群众排忧解难;三是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问题;四是新兴媒体的管理问题。

这其中很多是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网络管理。网络是社会信息化的表现,如何利用网络加强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是一个重要课题,因为网络具有两面性,管理不好也可能产生不良社会效果,比如充斥网络中大量的虚假信息、黄色信息、造谣煽动等常常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思想混乱。

《望东方周刊》:你认为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阻碍是什么?

陈冀平:我觉得最大的阻碍还是理念问题,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社会管理搞上去。现在有一些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念淡薄,急功近利,工作浮躁。社会管理创新如果离开了群众,如果不是一切为了群众,那是搞不好的。目前要解决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真心为群众服务。 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把理念端正。社会管理中最重要的理念就是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政府不要“包打天下”

《望东方周刊》:近年来,基层在社会管理模式上有一些新尝试,能否举出一个令你印象深刻的典型案例?

陈冀平:现在全国有37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地区,比如南通、宁波等等城市都有很好的经验。化解矛盾是现在社会管理中的重头,南通市的“大调解”在全国都很有名,从市到村到户都有一整套调解机制,经费上也有所保障。南通市的重要决策部署,也都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明确他们需要如何配合政府。所以那里拆迁事件很少、医患矛盾等也很少。

《望东方周刊》:在你看来,基层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动力何在,障碍何在?

陈冀平:基层老百姓需要的是平安、稳定和服务。从党政领导来说,不把社会管理搞好,和谐稳定就做不到,而且凡是符合老百姓需求的,老百姓配合的积极性都比较高。因此,仍然需要在理念上、服务上下功夫。现在大家都认识到,经济发展和管理能力这两方面都很重要,前者仍然是后者的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做到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

《望东方周刊》:我们也曾接触过一些社会管理创新案例,大多都是依靠传统社区的熟人社会的一些有利因素来实现,面对大量的人口流动和商品房新社区的出现,社会管理如何避免出现“真空”?

陈冀平:社会管理现在要解决的重心就是“真空”问题。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城乡社区。现在各地社会管理创新都在破解难题,即怎么深入社区,社区力量如何强化,社区功能如何发挥。

比如,外来人口在社区要实现一些基本的利益,医疗、子女上学、既挣钱纳税又能享受社会保险等等,如果都能够实现,那么他自然会主动接受社区管理。但是,如果所谓的管理就是收费、就是管控,那么这种社会管理一定很难有好的效果。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基层,政策不落到人头上是没有作用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要在基层覆盖,就要通过服务来实现基层管理,这是基本思路。

《望东方周刊》:社会管理特别强调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你怎么看待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政府负责与公众参与如何协调?

陈冀平:政府不要“包打天下”,群众应是管理的主体。群众可以自己做的就让他们自己做,党委、政府发挥领导、主导和教育引导作用,这是各地探索出来的重要经验。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这个社会才能真正稳定。中国现在是老龄化社会,在基层很多人50多岁就退休了,这是非常宝贵的人力资源,把他们发动起来,参与管理、参与公益性的工作,可以发挥很大作用。

我们现在需要建立这样的机制,让群众自己起来管理自己,这比单纯由政府部门管理要好很多。

怎么把乡镇(街道)、社区的群众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有效的自治组织,更好发挥群众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开展自治的功能,也是各地社会管理创新中一直在探索的问题。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只有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才能发挥好。

《望东方周刊》:你如何评价目前我国社区自治的水平?

陈冀平:基层的问题很复杂。

在基层,政府管理创新的工作要推进,党政领导的作用很大。一个社区有一个负责任的、群众观念强的支部书记,工作肯定搞得好。现在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如果法治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宗族、黑恶势力就站不住脚。

社会“平衡感”靠法律实现

《望东方周刊》:你如何认识社会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

陈冀平:现在的社会管理中有诸多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利益的问题,这就牵扯到公平、公正的问题,要实现公平、公正还是要靠法治。通过法律来认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然后按照法律去执行,矛盾就少了。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已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整个国家有了基本行动准则,这样“人亡政废”的情况就不会发生。社会管理没有法治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方面,针对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号,行违法越规之实,更不能干徇私枉法之事。

另一方面,提出的新对策、新举措、新办法,也需要通过制定、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其长效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盲目排斥西方法律,但是必须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特色,如果盲目把西方经验搬过来,很多事要出问题。

《望东方周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如何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如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对于这些,你有怎样的思考?

陈冀平:我认为对中国来说,文化问题很重要,因为价值体系决定一个人的信仰。中国发展很快,人又太多,如果13亿人价值取向出了问题,只是一味追求钱,这是要出大问题的,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都与此有关。

一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很重要,这就需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建设,因为法律不仅是惩处,更主要是规范个人行为和社会秩序的。

《望东方周刊》:中国法学会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方面,有什么工作计划?

陈冀平:中国法学会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解决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出法律与制度保障方面的建议,今年准备就诚信问题搞一个论坛,组织法学家来进行讨论,为制订一些法规献计献策。

我们还要召开如何推进各地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会议。研究在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让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让法律法规在基层能够更好实施。

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治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225-02

党的十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新内容。“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中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向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价值

法治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软实力,是公民实现公权和私权的第一保障,是最基本的执政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以法治予以保障。

1.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由单一党政系统发展到公权力、企业和公民社会系统并存。面临这些新挑战,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不断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性困扰、机制性束缚,实现“三个转变”: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转变的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推动力,就是法治建设。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更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分配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社会新秩序。因此,只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治的手段规范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保证其正确的方向和持久的生命力。

2.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当前我们面临的很多社会问题和矛盾,绝大部分是由于受现有体制机制、传统习惯、部门利益甚至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法律法规没有得以实施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采取积极措施,创新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形成法治秩序基本建立、公民权利有效保障、公权机关依法办事、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这是社会管理创新题中应有之义。

3.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追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利益诉求越来越具体,对完善法律体系的期待越来越高。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找准突破口,在法治原则和现有法律框架内大胆探索,打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运用新的理念、知识、技术,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总结经验,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并通过法定途径上升为法律法规,以社会管理创新“点”的突破,推动法律体系“面”的逐步完善,实现“良法”之下的“善治”。

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存在的障碍

中国有关社会管理法治建设还比较滞后,有些领域甚至存在法律空白。法律上的缺失,正在成为阻碍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的重要因素。

1.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观念有待加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法治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最强动力,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治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效果和长期的效益。但是,当前我们社会管理理念还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至上”理念淡薄。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尊重公民权利、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能够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做守法护法的模范。 二是“民主管理”理念不强。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管理创新为了人民群众,也要依靠人民群众,政府的决策和举措都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社会效果更贴近其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是“公平正义”理念难以确立。要使社会成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行为模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平。

2.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中国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高。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虚拟社会管控“、两新组织”管理等方面社会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一些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烙印的法律法规,不能反映当前公民的利益诉求,这些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所急需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要针对这些问题,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

3.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资源需要整合。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决策法治化的载体、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的建设、社会矛盾纠纷防范调处法治化的平台等都存在单打独斗、互不衔接的问题。以依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整合行政资源,整合社会资源,整合政法资源,壮大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加快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公民共同治理的大格局,促进政府管理功能与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机融合,不断增强各类管理主体之间的协调互动能力。强化共管共治,推动群防群治,积极引导社会自治,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以法治保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只有发挥法治建设独特优势,在法治底线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和创新,才能更好地步入法治轨道。

1.发挥法治导向功能,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新型理念的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导向作用,在法治的大平台、大背景下谋划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当前,全体公民必须确立“崇尚法治、法律至上”、“依法管理、综合施政”、“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公平优先、权利优先”等社会管理理念,大力改进和转变部门职能,着力推动部门工作向社会领域延伸,在转变职能中创新社会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促进职能转变,加快从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向法治主导的管理模式转变,从根本上改变重部门责任、轻社会责任,重业务管理、轻社会管理,重行政审批、轻引导监管的现象。

2.发挥法治调控功能,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源头机制的创新。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纠纷的社会,而是矛盾纠纷可控、得到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的社会。因此,从源头预防、排除、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显得至关重要。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完善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和改进制度,用群众工作统揽工作,让群众话有处说、冤有处诉、问题有处反映,同时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针对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滚动排查、矛盾纠纷情报信息预警等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见微知著、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的要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大调解机制,着力构筑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行业调解、社会组织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司法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涉法涉诉化解、预防处置等配套机制建设,推进大调解不断取得新成效。三是进一步推进大调解法治化建设。大调解是一项崭新的事业,要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和社会公信力,必须走法治化道路。要切实在法律的框架内调解纠纷,原则问题不和稀泥,做到依法调解。要推进大调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受理、分流、督办及处置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级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程序,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首问负责、联动联调、定期回访、调处督办、责任查究、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统计报告等各类运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细化调解流程,对调解的范围、程序、时限、方式、质量等作出严格要求,使调处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从程序到实体都受到严格规范和约束,确保大调解权威公信、健康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地位;功能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8-0118-01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许多隐藏的社会管理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和显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亟待进行的工作。针对这一现状,去年2月份,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的问题为重点,以此来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如何全面、正确认识目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社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以及管理中的规律,鼓励全民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中,思想政治工作处于何种地位?归根到底,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围绕人的思想和行为而展开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做个人的工作,而且还研究个体的思想与行为活动规律。因此,如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政治保证,这是摆在学者及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1 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它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胜利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是教育人民、团结人民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我国立党、立国之本和管理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党成立90年以来,我国国内、国外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迁,这也带来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刻变化。就现在的状况来说,目前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着理论落后于实践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并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情况有点脱节,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上,对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1.1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治优势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我党90年的不平凡历程中,党和政府都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知道依靠全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服务并管理社会的重要性,同志曾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是灵魂、是统帅,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也都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他们在领导中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当前的社会管理应继承我党长期以来所积累的经验,坚持把它放在党的全部工作系统中重中之重的位置,同时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以实现其促进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加强的巨大功能。做好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意见作为决策的前提,并认真分析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及其表现形式,通过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达到引导人民群众不断提高自身精神境界的良好社会管理和服务效果。

1.2 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最主要形式

社会管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刚性管理,一类是柔性管理。前者是一种以规章制度为中心,其管理的基础是组织权威,它所依靠的主要是组织制度和职责权力,管理者的作用主要在于命令、监督与控制,它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通过执行政策、规范来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后者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依赖于领导力等软因素进行管理,它的特征是:内在重于外在,心理重于物理,身教重于言教,肯定重于否定,激励重于控制,务实重于务虚,通过从内心深处来激发被管理者的内在潜力、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使他们获得尊重感、归属感,进而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目前,我国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发展容易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刚性管理存在着许多不足,有些无法触及到社会的根本矛盾,这就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其疏导、指引、渗透、粘合的功能来解决社会矛盾,从管理的另外方面来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2 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

2.1 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保障功能

思想政治工作有很强的先导性,一般先于实践,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在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防患未然的作用,从而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保障功能,思想政治工作不但使人们能够认识事物并能发现事物的基本规律,而且能够帮助人们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从而使人们在面对多变的社会矛盾时能够分清主次,把握方向。

2.2 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调节、整合功能

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管理主体由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公众四部分组成。其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四位一体,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是要求应该遵守这一格局,这样才能发挥各个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从而形成管理社会的新形式。这就需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调节、整合功能,切实提高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社会管理的有效性。目前,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有很大针对性,要针对当前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尤其是关系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的扩大。

2.3 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动员、凝聚功能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通过思想教育使人认识到某些问题的实质,从而形成各种意识。只有在人民增强各种意识的基础上,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动员,发挥其强大的动员功能。当前,我国的国情和主要矛盾没有变化,加之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这就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来凝聚人心,筑牢人民的思想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共同为建设和谐社会奋斗努力。

3 如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3.1 要以人为中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现阶段以及未来政府的执政理念。尊重群众的意愿和智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必须时刻坚持以人为本,把让人民生活的更好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把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创造性,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基础。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一是围绕群众所思、所盼、所想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依靠群众自身的智慧与力量创新社会管理,这就要求管理者尊重、贴近、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的意见作为决策的前提,以科学的、民主的、法治的方式推进社会关系的整合与创新。

3.2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群众工作和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同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切的社会管理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幸福,所以群众利益对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以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掌握社情民意,帮忙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担心、最揪心的问题。这也同时就决定了社会管理工作要将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政府职能、管理理念、工作方法等方面真正把群众关注点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着力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善于走群众路线,要从实际出发,关心群众生活,抓紧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3 把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基层,扩大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社会管理的覆盖面

基层组织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优势力量,因此,我们应该将社会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基层,坚持重心下移,工作推动在基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当前,基层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这就需要进一步扩大思想政治工作在基层的覆盖面,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

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

1、组织健全。年初乡党委、政府为确保综治维稳工作年度能争先创优进位,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委、综治办工作人员和工作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组成人员。

2、制度完善。年初先后下发了《乡2014年和谐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和谐平安“十好”家庭创建评比工作的方案》等制度化、规范化文件。制度的完善使和谐创建与综治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抓到位。

3、责任落实。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继续实行包村责任制,对所包村的和谐平安创建和综治维稳工作负总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各单位年初向乡党委、政府签订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措施,稳步推进综治维稳与和谐平安创建工作

1、加强领导包案制度落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治维稳与平安创建工作,把平安创建,维护社会稳定当作头等大事始终贯穿全盘工作。今年我乡综治维稳与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老、大、难”,“急、大、难”问题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驻村领导和相关人员包案,组织协调处理,以确保全乡的社会稳定。

2、突出抓好创新创特工作。结合本乡地处山区和边际之特点,提出要继续抓好“平安边际乡”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继续加强与周边县、乡互通信息,有效地预防、控制了边界的矛盾纠纷,促进了两地群众经济、生产的发展。林业方面是乡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根源。为处理好合约林问题,乡党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林管站、综治办、司法所人员包村包组包户,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理顺群众情绪,遇有问题及时调处上报,从而较有效地稳控住了这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林业的复杂问题。同时,把综治维稳、工作与“三送”工作有机结合及时解决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53起,得到了群众的赞誉。

3、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促进了和谐与稳定。今年是我乡平安创建活动开展的第十年,为使创建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在创建活动方面有了新的举措。一是把继续评选“好妻子”、“好母亲、好妯娌”活动开展好,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把创“巾帼风采”作为和谐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二是对留守孩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对他们就医上学等问题与学校等部门沟通协商,解决了留守孩父母亲人的后顾之忧。

4、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半年来,我乡对群防群治“六支队伍”人员分别进行了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以和谐平安创建和综治维稳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报刊、杂志、文件等,以提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在治安防控体系方面,立足于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着手在鹅形村新农村建设点社区安装了小技防报警器,形成“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边际有卡点、路上有巡护、社区有联防、邻里有守望”的立体化农村平安管控格局。

5、着力抓好鹅形村平安稳定新农村社区建设。按照要求,我乡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社会管理进社区,建设完善工作台帐;对重点人员建立一对一的帮教。二是文明生活进新区。完善了设施建设;开展健康娱乐的文体活动;依靠社会力量兴办了社区卫生站。三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司法(警务)进社区,开展普法宣教,依法治理、安全防范、法律服务、法律维权,矛盾调解等活动。四是在社区开展和谐平安“十好家庭”创评活动,签订好双向承诺书,落实对“十好”家庭的扶持政策。五是统一机构布置。统一挂牌设置,贴挂“五站一会”机构及职责,综治站机构组成,和谐平安“十好”家庭标准及“三项制度”。六是统一台帐资料,建立完善基础台帐,七是在黄沙坑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群众工作站,为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提供了方便,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

6、抓好“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完善工作并发挥作用。按工作流程对矛盾纠纷和群众来访,实行集中受理、分流办理,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疏导化,发挥出了较好的作用。至今,接待群众来电来访32批54人次,当即为群众解决问题28起。

7、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建设,明确排查与化解责任。为更好地完善我乡矛盾纠纷排查体系的建设,完善了排查调处体系,也明确了排查化解责任。同时,全乡对矛盾纠纷实行了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管理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为全乡的社会稳定,起到了较好作用。

8、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质量平衡推进规范化工作。每个月召开一次村综治维稳专干会议,布置工作,检查台帐资料,平时,综治办干部实行业务包村,下到村、社区督导检查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村、社区综治网络成员的业务水平,也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平衡推进。

三、把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了社情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坚持乡每星期、村三天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制度,并逐级实行半月一报,要情报告、“零报告”等制度,把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类,区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限期调处。至12月底,排查出一般矛盾纠纷86起,其中林业纠纷70起,这些纠纷都得到了较好解决。

二是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执行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理顺群众情绪。对突出问题实行“四定三包”,即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案件调查,包问题处理,包人员稳定。防范和减少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坚持做好领导包案制度,今年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6批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