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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对社会的意义

创新对社会的意义

创新对社会的意义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西方现代化之重要成果的狭义的“公民社会”,在实践范围上与我国社会管理所说的“社会”具有部分相关度;公民社会的主要价值理念,在根本方向上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需要的价值理念不相符合,只是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次要目标上具有补充和辅助的借鉴价值;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实质精神是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对于我国社会管理的根本价值观――人民群众整体的“社会”福祉优先是异质的,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是非实质的。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3)04-0021-07

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独特方式的转型,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如果公民社会的确是西方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和重要成果,那么,不管人们把它理解为是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中世纪封建等级性质的“臣民社会”的历史性否定,还是把它理解为与政治国家和经济生活并列的狭义社会领域,它的实践和理论,特别是它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都无疑具有值得认真思考和借鉴的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的“国情”、“社情”与西方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同,公民社会的框架和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是有限的和非实质的,我们不能够把它拿来全盘加以运用。本文以当今政治理论家科恩和阿拉托在批判继承葛兰西和哈贝马斯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所“重建”的狭义公民社会理论为分析对象,来阐明上述观点。

一、公民社会框架与我国社会管理的部分相关度

在西方,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现实,主要是近现代社会建构和发展的产物。就公民社会理论的形成和变迁来说,主要经历了从洛克的公民社会思想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再到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葛兰西在概念使用并不连贯的思考中所提出的公民社会、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三分法雏形,哈贝马斯的公众领域和生活世界理论所包含的对公民社会的阐释,最后到科恩和阿拉托所“重建”的“社会整体三分法”理论模型的复杂演变过程。根据科恩和阿拉托最后确定的这一理论模型,公民社会是相对于国家和经济――即政治维度的社会和经济维度的社会――而言的,指的是介于国家与经济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主要由家庭等私密领域、社团领域、大众交往领域、社会运动领域所构成;公民社会是由公民自己建构、自己动员而创造出来的,是通过法律特别是主体权利而制度化和普遍化的;公民社会的这两个维度――自己创造和制度化,虽然在一定时期能够分立存在,但从长远来看,它们的相互依赖是公民社会得以再生的必要条件。

对于这一理论模型中的公民社会,科恩和阿拉托特意指出了他们认为必须说明的三个关键之点。首先,有必要把公民社会与另外两个维度的社会――由政党、政治组织、政治机构(特别是议会)所组成的政治社会,由生产组织和销售组织如公司、合作经营体、合伙经营体等组成的经济社会区分开来。公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他们认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一般产生于公民社会,它们分有着公民社会的某些组织形式和交往形式,并且通过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制度化。其次,公民社会并不等于行政国家和经济过程之外的社会生活的全部。它所代表的只是由各种规范、角色、实践、关系、能力、依赖形式所构成的社会学意义上的世界的一个维度,或者说,是一个从自觉结社和社团生活来看这个世界的特殊角度,它是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在已经制度化或正处于制度化过程的意义上,它是生活世界的社会化过程的各种结构、社团、有组织的交往形式。最后,公民社会与经济、国家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公民社会与后两者之间并非必然处于对立之中,尤其是在自由民主条件下,把公民社会与经济、国家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以社会三部分划分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理论,并非仅仅是一种理论构想,而是对西方社会中公民社会现实的一种特定角度的写照。确切地说,是对西方近代以来逐渐形成的狭义的社会生活和相应价值理念的一种概括。这就是说,公民社会的历史和现实是公民社会理论得以产生的客观根源。无论人们怎样界定公民社会,只要人们把个体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一个基础性价值理念,那么,在西方,就必定有与上述界定相应的公民社会存在。确认这一点,对于本文所要进行的分析十分重要,这就是,我们把公民社会的理论框架,也看作是公民社会的现实框架,并由此去思考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从本质上来看,公民社会是西方社会现代性建构过程的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成果。或者说,现代性是公民社会的根本历史性质所在。这也正是公民社会的实践和理论,特别是它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能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主要原因所在。

为了给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提供清楚的前提,我们首先需要确定“社会整体三分法”中的“公民社会”框架在社会范围、关注的领域重点和管理主体方面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度。

其一,在社会范围方面,“公民社会”所代表的社会范围,如前所说,主要是由家庭、社团组织、社会运动、日常交往形式所构成的领域。显然,这一社会范围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指的社会范围,既有部分重合的地方,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说的社会,指的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并列存在的社会建设意义上的社会。它不仅包含了公民社会理论所指的生活世界的社会化活动,而且远远更加广泛。我国当前的民生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的悬殊问题、社区治安问题、交通拥挤问题)、民权问题(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问题、东西部地区的社会差距问题、教育和医疗权利的公平问题、利益补偿问题、问题)、日常交往问题(直面交往、媒介交往)、消费问题(浪费现象和不良消费)等等,基本上都在我国社会管理所指的社会问题范围之内。因此,“公民社会”所指的社会和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指的社会,尽管都是狭义的社会,但总体上看,前者包含了文化生活中非官方的交往活动及其形式,但前者所涉及的生活内容,远远小于后者,只是后者的生活内容的一个部分。

其二,在关注的领域重点方面,“社会整体三分法”模型下的公民社会理论,立足于西方社会已经实现的现代性和制度背景这些前提,其所关注的领域重点是生活世界中公民主体的自身结社、自身组织活动。而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仍然处于现代性的建构过程之中,以及我国所具有的极其不同于西方民族的制度背景等因素,因而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关注的重点领域,则主要是民生和民权领域,而且是从首先主要关注民生领域再到主要关注民权领域的发展过程。

其三,在管理主体方面,公民社会理论对此是不言自明的,它对公民社会的界定以及对公民个体权利、公民自主的强调,对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的说明,表明了它把公民和公民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管理的支配性主体,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则主要是提供基本的法律规则,是辅的管理主体。与之不同的是,我国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主体,尽管实际上正在越来越强调公民和公民组织的主体性,但显而易见,要解决我国社会的那些重要的民生和民权问题,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需要作为社会管理的领导主体。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各种主要因素,我国社会管理的未来趋势也许是实现政府主体和公民主体大体平衡发挥作用的过程。

因此,在社会范围、关注的领域重点和管理主体方面,公民社会框架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既有相关联、相契合的方面,也有不同、不相契合的方面,总体上看,相关联方面所涉及的是我国社会管理的较小部分。这是我们进一步确定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和实质精神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有限借鉴意义的前提。

二、公民社会价值理念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有限适用性

按照科恩和阿拉托的看法,公民社会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维度,有着自身本质所决定的规范要素,这就是个体权利、个人隐私、自愿结社、平等合理对话、多数原则、公开性、自由创新、团结联合、合乎法律等。

可以看到,这些规范要素,实际上是公民个体和公民组织从事狭义的社会化活动的主要的一般原则或共识性要求。从价值理念的角度看,我们认为,在这些规范中,除了合乎法律这一制度要求前提以外,有的本身就是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如个体权利、自由、平等,其他的则隐含着公民社会的诸多价值理念。如果把这些规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我们认为,它们所承载的价值理念主要是公民的个体权利、自主自治、自由选择、民主平等、理性对话、团结一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不能够把公民社会的这些价值理念看作是自身自足的存在。归根到底,它们在西方任何一个社会整体所信奉的基本价值理念体系之中有其根源,它们的性质和作用,也只有从其根源出发才能确定。所以,如果说,西方任何一个主要社会整体所信奉的基本价值理念体系是由个体权利、自由、平等、民主所组成的话,那么,它们也必定表现在公民社会领域之中。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社会的主要价值理念,虽然由于其存在领域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不会完全等同于社会整体的基本价值理念,但显然,它们也不会与后者根本异质或完全异质。从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与社会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价值理念的一致和差别来看,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可以判定,个体权利、自由、平等是这三个领域所共同具有或共同要求的核心价值理念,民主平等和理性对话则主要是公民社会与政治领域所共同强调的,它们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处于非主导地位,而自主自治和团结一致则是公民社会不同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最突出的价值理念。

无论如何,公民社会的上述价值理念,作为西方社会现代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变革演化的内容和结果,本质上是西方社会进行现代性建构所形成的引导性价值理念。如果断定我国正处于自己的现代性建构过程之中,如果我们把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理解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管理的现代性建构的话,那么这意味着,在西方形成的公民社会理论所强调的公民社会的基本规范,特别是我们所指明的那些基本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确有着一定的借鉴和适用意义。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方面所进行的历史性变革,表明了我国现代性建构的突出成就。首先,我国经济改革以来逐渐建立的公有制主体与非公有制主体同台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主体格局,以及在市场体制形式中不同类型的资本开始生成和对经济的驱动作用,都在本质上意味着我国在经济上已经开始了自己特色的现代性建构。其次,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民主建设也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以宪法和具体政治法律为制度规则的政治文明取向,以村民自治为试验的基层政治民主改革,都在很大程度上开始了我国政治生活的现代性进程。最后,在文化生活方面,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文化需求为指导原则的文化体制改革,使得文化创作的选择度空前扩大,文化产业经营的自由度空前提高,为我国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

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指向的狭义的社会领域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我国公民对自身法定权利的自觉程度,对自身生活方式的自主选择程度,公民团体的自治程度,公民之间交往活动的自由程度,公民在自身正当利益的实现方面,在工作、教育、医疗等社会条件的获得方面,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无疑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进步。由于这些社会成就都是以我国经济政治生活的现代化过程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为基础的,所以可以断定,我国整个社会中的狭义社会及其管理,也正处于现代性建构的过程之中。

与此同时,也需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狭义维度的社会的现代性建构,的确有着我国特殊的现实和历史情境。第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根本价值目的是人民群众的“平等而统一的整体福祉”的实现。所谓“平等而统一的整体福祉”,强调的是人民群众的个体之间在价值实现上不存在实质性差距,同时他们的福祉又是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基本制度的这一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必须实行人民群众整体福祉优先于个体福祉的管理制度。第二,我国巨大数量的人民群众要求平等共存、众多民族要求共同发展的强烈愿望,也规定了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必须把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对的社会这一领域的统一稳定、团结和谐、一体繁荣放到首要位置。第三,从我国的文化价值观的传统和现实来看,我国文化价值观的悠久传统中的民为邦本、社会和谐、国家统一、民族整体利益优先这些价值理念,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合理地改造和转换为指导当今我国整个社会发展的具有巨大现实力量的价值理念――人民群众平等而共同的整体福祉优先、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国家统一、集体主义。而这些价值理念,在本质上是“传统一现实”意义上的价值理念,它们虽然并不就是我国整个社会中狭义的社会领域管理的直接的价值论理念,但却具有根本的灵魂和方向引导意义。显然,上述这些国情因素的综合体,形成了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或现代性建构的本质限定条件。

这里,我们主要从文化价值观或价值理念的角度来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进行分析。如果文化价值观或价值理念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灵魂和主要优势所在,那么,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必须面对、也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我国历史上所形成、传承和被中国共产党合理改造和转换而建立起来的强大的“传统一现实”的文化价值观中的那些与社会管理有关的价值观或价值理念,与西方公民社会所突出的以现代性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管理的价值观或价值理念之间的不一致、矛盾或冲突问题,即如何面对、如何解决两种不同的社会管理的价值观或价值理念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来说,它所需要的价值观在内容上是多维的丰富的,或者说,它所需要的价值理念是多维的、多层次的。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如下两个层次:

其一,在根本方向层次上,前面谈到的我国国情条件决定了我们需要把“传统一现实”维度的关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正确地体现到狭义的社会管理中去,作为我国社会管理的根本方向理念;可以得出,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对的狭义的“社会”管理的根本方向性价值理念,应主要由“社会”福祉优先、“社民”为本、“社会”和谐、“社会”团结所构成。显然,我国社会管理的这些根本方向性价值理念,与公民社会所突出的核心价值理念如个体权利、自主自治、自由选择、存在着异质性的不同,因而,后者在“方向上”对于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是不适用的。

其二,在次要但也相当重要的目标层次上,考虑到我国整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特有的历史进程,特别是考虑到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价值观对我们民族生存发展具有根本灵魂意义,也考虑到我国古代社会管理把社会本位价值理念加以绝对化这一历史缺陷,我们认为,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管理的价值理念的框架下,相对充分实现公民社会所强调的个体权利、自主自治、自由选择、民主平等这些价值理念。至于公民社会的理性对话这一价值理念,则需要尽可能充分地补充到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之中;而团结一致这一价值理念,由于与我国社会管理的社会和谐理念基本一致,则无需专门增加进来。无疑,以完善和优化后的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管理的价值理念,去整合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管理创新任务,而且,归根到底,需要通过我国社会管理的系统制度安排才能完成。

上述讨论表明,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对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需要的价值理念,主要具有补充和辅助的借鉴价值,其能够发生作用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对于其价值理念的各种要素,需要加以具体分析、甄别和运用。

三、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实质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非实质意义

公民社会的那些基本价值理念所构成的是关于公民社会管理的价值观整体。深入分析这一价值观整体,可以认为,存在于它之中的实质精神,是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无论是公民的个体权利,还是公民自主自治、自愿结社,还是公民的自由选择、自由创造,都无不体现着上述实质精神。至于理性对话和社会团结,说到底是以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为前提的。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上述实质,可以从西方近代主要民族所产生的公民社会与社会整体、公民社会的价值观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之间的历史性关系得到证明。

西方自近代以来之所以会逐渐形成公民社会,归根到底是由于已经先行产生了资本主义工商经济关系及其人格化主体――工商资产阶级,由此首先形成了哈贝马斯所说的资产阶级的公众领域,然后是资产阶级在政治生活中取得统治地位,最后是资产阶级在全社会建立起了占据支配地位的、反映自身经济政治权利要求的完整的个体自由选择至上的价值观。自从那时以后,在西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各种各样的公民社会的价值观,除了少数具有批判或调和的性质以外,绝大多数与西方社会整体中主导的个体自由选择这一价值观,是本质一致的。无疑,公民社会与社会整体以及与社会的经济政治领域之间,公民社会的价值观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以及与经济政治领域的价值观之间,总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但归根到底,任何一种公民社会,在通常情况下必然受到它所处于其中的社会整体、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根本制约。任何一种公民社会的价值观,在通常情况下也总是处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的支配之下。由于现有的公民社会是处于西方社会背景下的,由于西方社会的资本驱动型经济制度及其市场体制形式、西方社会的政治制度共同规定了西方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个体自由权利至上。所以,西方社会中公民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在实质上必定是在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相一致的前提下而又体现公民社会本质特点的价值观。考虑到自主自治是公民社会的另一本质特点,因此,我们把公民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概括为: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

如果对西方社会中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上述判断是基本正确的,那么,它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价值观在性质上不只是不同,而且相反。因而,它的借鉴意义也只能是非实质的。

从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来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改革发展和现代性建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入,随着我国公民自觉自主意识的提高,我国原有的对公民个体的自由自利的社会管理制度设计所存在的不充分、不到位问题开始凸显。既然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也是社会管理的一种现代性建构,那么,就需要改革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起新的既保持我国“传统一现实”的社会管理的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又尽可能充分地实现和保障公民个体权利的制度。正是在这一点上,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实质精神,对于我们有着可以参照、可以适度借鉴的意义。例如,在公民自愿结社、自愿建立各种交往组织等社会化生活方面,国家应建立起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开放的管理制度,主要提供正确的、一般性的方向引导法律,去除那些磨损公民自主积极性的繁琐的规章和手续,建构起公民自己组织自己、自己管理自身社会化生活的制度条件。

同时,必须再次强调,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进行的现代性建构,是由我国国情或我国条件的性质特点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国情或条件的本质内涵。因此,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所要坚持的根本价值观,显然只能是公民整体的“社会”福祉或人民群众整体的“社会”福祉优先。这既是我国社会管理对传统文化中社会本位的价值观进行改造的结果,也是我国以人民群众整体福祉为首要价值目的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制度安排的本质要求。由此来看,由于公民社会的价值观的实质精神既然是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至上,它与公民整体的“社会”福祉优先这一根本价值观是异质的。因而,我们不能整个地采用它,而只能去掉其至上性,即把“公民个体的自由自主价值”作为我国社会管理制度的一个非方向性部分来构建。当然,这对于改善我国的社会管理现状来说,也是重要的。

创新对社会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研究;新认识

[DOI]10.13939/ki.zgsc.2016.32.283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研究工作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发挥出自身在经济市场中的引导作用,合理开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为主题的社会交流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研究交流活动中,共同探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问题,勇于发表自身的观点和想法。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研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研究人员付出更多的心血和汗水,始终秉持科学的态度,永不放弃坚守自身的岗位,敢于接受挑战去发现问题,并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

1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研究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理论创新有利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进步,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独特的理论品质和特征,能够保障马克思主义一直充满新鲜活力和生命力,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价值。要想实现国家的改革创新,取得更加优秀的建设成果,就必须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问题研究,加强青少年的理论创新教育,树立先进的社会发展观念,推动整个民族的稳定持续发展;[1]②加强理论创新,能够充分掌握了解到理论的真实意义,帮助我国建立健全的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面对各种深层次的不同类型问题。例如,当我们在研究探讨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时,就会涉及国家发展与坚持、创新与继承之间的关系,会进一步研究到思想理论,共同探讨我国当前发展目标和方向,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总体历史进程和规律性的科学研究和掌握;③要想满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设发展需求,就必须认真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研究工作,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的建立离不开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当前我国理论创新的主要工作内容,要紧紧围绕实践创新和马克思哲学创新进行展开。理论工作的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思想,而要综合考虑到社会的矛盾和实践活动,让理论变得更加具体化和实践化,实现理论创新到实践创新的转化工作。[2]

2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思考

2.1 马克思主义科技理论创新

马克思强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是社会科学创新的前提条件,要想实现社会的创新发展,就必须积极做到生产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出主观能动性,利用好客观条件完成科学创新。伟大领袖在《实践论》中也说明无法在封建社会就成功与指导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3]国家科技创新是不分阶级,社会任何一个阶级都能够实现自身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有利于国家建立起先进的阶级领导统一战线,有效解决社会大众共同面临的难题。

不属于工人阶级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主张概念是现实事物的反映,他们认为辩证法是一种关于外部实际和社会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科学。即便是社会底层的工人,只要敢于创新和尝试,也能够进行科技创新,科学的对象是不明确,是一种飘渺的物质。列宁曾也说过,要想建设先进的共产主义社会,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要发挥出全社会人民的力量,使科技创新成为人类共同发展努力的事业。

2.2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创新

经济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对一定生产关系的抽象。现代马克思创新理论充分体现了经济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经济科学的发展离不开生产、交换和分配,生产力直接决定了经济的发展脚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政治条件,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强与经济市场企业的联系与沟通,要让不同阶级的人组成不同的组织和团体,从而成为新的政治力量,这样也就有效获得了经济创新的政治条件。马克思提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斗争本身是对资本主义客观经济规律作用造成了重大影响的能动因素。

经济理论创新的条件离不开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主动性,政府部门必须不断缩小社会经济的差距,只有有效将经济斗争和消灭雇用劳动制度的政治斗争结合起来,才能充分激发社会劳动阶级的工作积极性。要合理制定颁布激励的政策,提高社会经济创新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科技,运用科学技术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要综合考虑到科技和政治的创新问题研究。[4]

2.3 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创新是变革人与自然关系的科技创新、变革生产关系的经济创新、变革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以及文化创新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制造革命,大力主张社会按照实际发展规律办事,要建立完善的政治制度,让不同阶级公平生活在同一个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创新的主体产异性,要合理分配好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的共享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劳动者。根据中俄的成功实践可以得知,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先通过革命手段去获得实行社会主义的政治前提,接着根据社会创新的需求集中分配创新资源,有效提高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5]

2.4 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创新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任何思想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理论的创新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前途命运。要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就必须注重不同阶级人民的文化学习,要大力发展科学与文化事业。马克思主义具备了强烈的批判精神,文化的创新必须通过批判,要利用现实去批判理论,一切以实践出发。曾明确强调批判主观主义的意义在于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新,有效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和文化创新方法。[6]理论创新作为文化创新的核心工作内容,文化创新的重要方法就是要结合社会实际、结合他国优秀文化以及结合先进科学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创新发展。

3 结 论

综上所述,要想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研究工作的发展,就必须结合社会实际发展情况,不断拓宽学术视界和观察框架,要积极汲取外来的先进文化,合理参考前人和同时代人的优秀思想成果,充分发挥出它们指导实践的功能,要加强历史的比较和借鉴工作,努力建立现代化的实践创新机制,创造更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丁祖豪,郭庆堂,唐明贵,等.20世纪中国哲学的历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45-48.

创新对社会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十六大;领导战略;创新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2-0014-03

领导战略对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来说。就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目标和具体部署的总体规划。跨入新世纪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不断变幻发展的世界形势。在领导战略与策略上进行了全方位与多角度的理性思考与创新,为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完成党担负的执政使命开拓了新的战略导向。

一、领导战略理念务实化

从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全新执政理念,再发展到十六大后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战略理念,党的领导从本质目标和思维上实现了逐步的升华。“以人为本”的提出体现了党的宗旨与落实对个人权利尊重的结合,体现了党的领导战略理念更加清晰,即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最终落脚点都要放在每个人的生存权利、物质生活水平、政治权利、精神文化生活等具体的权利实现上,既要体现党的领导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又要保证党领导的现代化建设成果能够惠及每一个具体的个人。

“为人民服务”是党在革命时出的号召。党依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取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信任,从而成为真正的领导核心。应该说,“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这不仅是体现党的基本性质的要求,也是每位党员个人的素质要求,更是党保持领导地位、完成历史使命的需要。当然,主观上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意愿与实际领导过程中的效果并不总是能完全符合。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观上党认为自身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所进行的一切实践都是为了群众的利益,但客观效果却与党的领导初衷相去甚远。党在领导理念上仍然坚持为人民服务,但在如何为人民服务的方式途径上却出现重大偏差。究其根源,重要原因就在于领导理念过于单一化和抽象化,领导理念的具体内容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及时更新与丰富,从而导致了在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的一系列偏差。

“执政为民”是新时期党的领导理念的全新总结。执政为民实际上包含了几重含义。首先是党的领导理念的创新,在现代政治文明视野内,执政党要完善领导职能,必须把领导与执政统一起来,将领导更多地以执政的形式体现出来。其次,执政为民包含了代表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具体现实途径和方式。党要真正代表和实现人民利益,就必须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增强领导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让广大人民能全面享受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丰富、社会和谐的实实在在的成果,从而从内心真正认可党的领导,增强党执政合法性。最后,执政为民还包含了对广大领导干部与党员的总体要求。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和执政都是通过领导干部与党员在现实工作中具体执行体现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就必须切实将党的方针政策与自身素质提高结合起来,将“为民”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而不是空谈为民或者公开为民私底下却做着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

“以人为本”的提出则反映了党在领导理念上的重大进步。党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必须把宏观上的“执政为民”与微观上解决每个人的利益需求结合起来。党的领导也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否则就无法体现民主、平等、公正的现代政治文明基本要求。“以人为本”是党的领导理念在走向具体化和现实化上的重大进步。

二、领导战略动力明晰化

党领导的事业要发展,必然要求党对推动发展的动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党把阶级斗争作为推动发展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认为大规模的群众政治运动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难题。实践证明,党在这一阶段选择了错误的战略动力。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明确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对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而全球信息化的科技革命浪潮也要求我们党和国家将战略目光放在“创新”上。党的十六大后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是对时代要求的及时回应,也是党在领导战略动力上的理智抉择。

党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就创新的具体内容上来说,应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增强党领导整个国家的理论创新能力、制度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理论创新是党的传统与特色,只有执政党不断保持指导理论与指导思想上的更新与活力,才能激发整个国家的创新潜能。党一直按照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原则,不断实行着宏观指导理论与具体纲领、路线的创新,使党和国家总是能保持创新的活力;制度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难点,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或是具体体制、机制、法制的更新,都是推动整个国家发展的关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党在领导制度改革上已经取得了伟大成就。今后要在深入贯彻改革方针的指引下,重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政府职能转型,建设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法制建设;科技创新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关键,也是适应全球化竞争新形势的基础。据报道,日本为了保持对中国的竞争力,把努力保持在科技领域的创新作为实现对中国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21世纪是科技不断创新的世纪,没有科技的优势就没有综合国力的优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实践创新包括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每个人特别是每个领导干部都应注重在实践中总结新方法、开创新途径、解决新问题,注重以新的实践行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创新不仅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更是对新

出现的问题、难题、课题以创造性的手段进行解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对当前的社会公平、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民生利益等各种现实具体问题找到新的解决途径,才能体现实践创新的根本要求。

三、领导战略体系完善化

一个执政党要保持永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就必须紧紧把握时代要求与现实局势对执政党提出的新要求,必须注重对自身领导战略体系进行及时更新与完善。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十分注重将党的思想路线与现实要求相结合,从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论,是对党的领导战略体系的向前推进。

第一,科学发展观是党对“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的全新总结。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既是对“发展”的全新指导思想,也是对党新阶段领导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新战略理论。以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形成不久,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确定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落实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上来;落实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上来;落实到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上来;落实到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增强开发创新能力,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上来;落实到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上来。

第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党的领导能力的根本保证。新阶段新时期,党能够继续保持先进的领导地位,能否完成执政使命,最关键还是决定于党自身的战斗力如何。执政党建设问题已成为党保持领导与执政地位的核心所在。十六大以来,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体系研究不断走向深入。中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全新课题,既是对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使命的清醒认识,又是对党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性特色与本质的再认识。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统一于党的领导事业当中,统一于党为完成历史使命、实现自身纲领与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当中。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前提条件与基础,执政能力建设则是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结合的产物,是先进性在党的执政阶段的具体体现。由此出发,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实践中走出了一系列新步伐,包括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干部培训与教育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人才工作等等,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果。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领导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究竟应是什么样的模式?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构想,实质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入。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是将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进一步拓展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十六大开始,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到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形成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全新模式。和谐社会不仅是缓和矛盾,还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群众利益等各个层面的全新要求,不仅要重视宏观上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建设,还要重视生态环境、群众实际利益、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从这段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党对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战略策略、步骤、方法手段等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贴近时代与现实要求。

四、领导价值体系理性化

2006年3月两会期间,提出以“八荣八耻”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理念。党越来越注重全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与思想意识形态的理性引导,体现了党在领导意识战略层面的创新与进步。

创新对社会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当代价值

一、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科学指南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继邓小平在中国步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对于我国意识形态发展进行战略调整后的又一次重大战略调整。它标志着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的认识,实现了又一次新的飞跃。《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

第一,《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表明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无阶级或超阶级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总是附属于一定的阶级且为其利益服务的。既然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毋庸置疑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改变,关键要做到一点,即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无产阶级性质。

第二,《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表明意识形态具有历史继承性。对于意识形态的历史继承性,马克思说“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鉴于此,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就要处理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大胆吸收一切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决不能忽视了对糟粕文化的剔除。

第三,《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表明意识形态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它受制于社会存在。与此同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力量还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积极的、革命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相反,消极的、反动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相当大的阻碍作用。因此,在当代中国,我们要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营造团结和睦的社会氛围,争取形成奋发向上的社会精神力量,以便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搞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更先进的社会存在去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理论导向作用

马克思曾指出:“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这就是说,共产党人始终是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无产阶级的利益。这在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化的构建上,也就体现为构建代表整个无产阶级利益需求的意识形态、精神文化。所以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先进的文化是先进的社会生产、先进的社会存在的观念体现。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目标。指出,要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的新民主主义文化。进入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更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继续强调先进文化建设。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兴起社会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意识形态上就体现为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中国人民的要求。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不仅要重视内容上的创新,同时还要重视文化生产体制和传播手段的创新。同志指出在文化生产中,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只有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下,我们的文化生产者们才能不断地从日新月异的社会中得到素材,创造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可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新作品。而只有在坚持百家齐放、百花争鸣的方针下,我们的文化生产者们才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出异彩缤纷的文化。

三、增强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认同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在提出之初就特别重视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明确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从“革命与战争”的年代迈进“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这一转变使社会主义的传统强项“革命”被弱化,不仅意味着社会主义会因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和经验不足逐渐丧失在世界上的主导地位,而且意味着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优势会不断削弱。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等思想不断腐蚀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立的基础,侵蚀着人民原本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选择上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创新对社会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邓小平;制度变迁;市场化;改革

邓小平在领导中国市场化改革实践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制度变迁理论。在此,本文拟借鉴制度变迁理论,总结中国市场化改革实践经验,以形成对邓小平制度变迁理论的初步认识和总结。

一、制度变迁的共有信念:意识形态与理论创新

意识形态作为人们对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系统的看法和见解,从共有信念上规定了社会主体实施制度创新的行动域。意识形态预先设定了制度安排模式、价值体系和理想信念,使未来制度安排以某种“先验”的形式存在着。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并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就意味着某种价值体系和理想信念在人们之间确立起来了,新的制度安排也就会沿着意识形态预设的轨道被创设出来。

邓小平在领导和设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始终重视理论创新的先导作用,并以理论创新的成果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从而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和行动,为制度变迁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共有信念。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每一次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都是首先由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而开启和推动的。这些理论创新和突破成为推进改革不断深入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

邓小平制度变迁的理论创新和共有信念的形成,是不断解放思想的结果。首先是突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的理论创新。针对“文革”结束后“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邓小平支持和领导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思想路线,为随后的一系列改革创新从思想路线上作了准备。

其次,转变党和国家政治路线的理论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毅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轨道上来。政治路线的纠偏和工作重心的转向,使全党全国人民的注意力发生了根本性的转移,为中国随后的热火朝天的现代化建设和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事业指明了方向。

再次,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创新。由于理论认识的不足和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商品货币关系。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铺开和改革开放的推进,需要从理论上解决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它不再把社会主义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商品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内在属性。邓小平高度评价了这一理论突破,认为它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作出了新的解释,说出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1]。

最后,市场经济“手段论”理论创新。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命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对理论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2]这一精辟论断,从理论上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制度属性的陈旧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础。

这些理论突破和创新构成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和中国社会共识。它预设了中国改革开放和制度变迁的路径和取向。

二、制度变迁的目标模式: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取向改革

随着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认识的不断突破和理论的不断创新,邓小平对“摸着石头过河”式的制度变迁和市场化取向改革目标模式认识逐渐明晰化。市场化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体制模式。它突破了把市场和计划完全对立的传统计划体制,开始在计划经济的总体框架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为市场化取向改革开辟了道路。(2)“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模式。它把商品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提出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这种“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其运行机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须解决。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提出的一系列著名论断,澄清了人们的各种疑虑。党的十四大根据南方谈话的精神,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最终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邓小平提出市场化改革模式,首先在于他科学地区分了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和“左”的思想倾向,曾经把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混为一谈,导致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时,要么是把改革体制误认为是改变基本制度,反对对体制作任何改革;要么是把体制的改革变成对根本制度的变革,使改革变成“改向”。邓小平在改革初期就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3]。随后,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2]在他看来,市场经济作为具体的运行体制,并不具有社会基本制度性属性,而只具有体制性属性。这种认识上的突破,是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

三、制度变迁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