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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发展史

保险的发展史

保险的发展史范文第1篇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推动企业“走出去”的大开放战略,要求加快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政治、经济动荡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冲击。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形势,加快完善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体制的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在发达国家建立以来已有80多年的历史。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英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简称ECGD)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德国政府于1926年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计划,并委托一家私营保险机构HERMES公司承担这项任务。法国在1946年成立了国有外贸信贷保险公司(简称COFACE)专门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法国COFACE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的60多个国家建立了信息联盟和信用联盟,对国家风险和企业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有效控制,防范风险,并在风险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利的债务保全和追索措施。我国香港政府出资2000万港币资本金,于1966年12月23日成立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2002年受保出口额266.81亿港币,支持率达到26%.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的建设使它们的企业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入新兴市场。它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的利益得到保障;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为企业融资提供保障。

随着出口信用保险手段被发达国家广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化、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1999年以英、德、法等国家为代表的OECD国家达成了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这个协定为发达国家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出口提供了基础。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了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

二、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于1989年,起步较晚。13年来,累计承保的出口贸易额达180亿美元,承保率由1990年的0.5%发展到2000年的1.5%.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支持着我国外经贸的发展。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组建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在北京挂牌成立。作为国内唯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专业公司,财政部将风险基金规模扩大到40亿元人民币。

我国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虽已有十余年的历程,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只占全年出口总额的 1%左右,规模远远低于世界平均12%的水平。这两个数字反映的是:我国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一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前在体制上存在的固有缺陷。自1989年以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以短期信用险业务为主,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的“两家办”阶段,对建立真正适合中国经济的出口信用保险一直处于探索、完善过程。长期以来,没有独立的承办机构、风险资本金严重不足、缺乏法律保障,这些固有的缺陷也致使出口信用保险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发挥作用。

二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一直以来受机构、人员的局限性影响,基本上不宣传,操作手段延用了商业保险的方法,缺乏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性、风险性、政策性体现,保险范围也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规模较大的外贸企业,对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以及出口地位日益升高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则尚未涉及这一险种,有些甚至对出口信用保险还一无所知。

三是长期以来,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存在各种偏差。把出口信用保险中的“保险”同各种传统的商业性保险业务混为一谈,而对其支持扩大出口的作用认识不足。从政府的角度看,一直以来对此重视不够,没有将其与外贸体制改革、外汇体制改革、出口信贷体制改革有机融合,导致其发展水平滞后于外贸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全面实施;从企业的角度看,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当作纯粹意义上的保险,片面强调保费支出和赔付比率,没有把风险保障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联系起来,没有与开拓国际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思维定式仍然停留在旧的商品交易体制下,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和手段落后。

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逐渐被各级政府和企业所认识,它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抵御世界经济波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保障企业广泛参与世界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作用日益显现。

首先,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我国支持出口的传统政策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必须借鉴政策性出口信用等国际通行的做法完善我国的出口促进政策。

保险的发展史范文第2篇

寻中国保险艰难起步

——中国保险专题展

对于今天的人们而言,“保险”并不陌生,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在保险人尽皆知的今天,有谁能想到中国保险在两百多年前的艰难起步呢?

在中国保险专题展的展厅里,您能看到清代《中外日报》上关于保险业务的广告,能看到民国时期保险公司的匾牌,能看到由王效文先生编撰的中国最早的保险学书籍……在这里,一幅幅图片、一件件实物,按时间顺序,将一段段历史串联起来。

中华民族虽然早在夏、商时期就已有了传统保险思想的萌芽,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长期的封建思想束缚使保险业在中国一直没有得到发展。1805年,英国人最先在广州设立了谏当保安行,开展保险业务。鸦片战争以后,英、美等外商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并垄断了中国的保险市场。为了振兴中华,许多有识之士通过传播“西学”,倡导兴办民族保险业。1865年,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揭开了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序幕。

民国初期,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先行者抓住机遇,在广州、上海等地成立了多家保险公司。在这里展出的多张民族保险公司保单很好地再现了当时民族保险业的繁荣。在众多保单中,有一张“太平保险公司保单及收据”格外醒目,因为改革开放后,太平保险公司转型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仍在办理保险业务,不禁让我们为之感叹。

20世纪30年代,日本发动侵华战争,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坠入低谷。日商在中国开办了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其中“生命保险”,就是日本操纵下的洲国效仿日本开展的简易生命保险,是侵华时期日本控制中国经济的一个罪证。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共上海地下党组织抽调程恩树、林震峰两位党员组成保险业党支部,筹备建立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简称“保联”)。这里展出的“保联”图片和资料,生动地展现了保险业职工投身抗日救亡活动的感人场面。

历史终于看到了新中国的曙光。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各地官僚资本保险公司,同时整顿改造私营保险公司,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薄一波亲笔函告南汉宸总经理“中央同意搞保险公司”,极大地鼓舞了与会者。同年10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有中资保险公司85家,外资保险公司46家,我国保险事业蓬勃发展。

回顾历史,我们无比欣慰,中国保险业在风雨飘摇中萌芽和崛起;回顾历史,我们无比感慨,中国保险业的先驱们,通过“保联”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回顾历史,我们无比自豪,中国保险伴随新中国走向新时代!

看中国近代沧桑历程

——中国债券专题展

近代中国,随着西学东渐,不但西方的机器、技术涌入国内,代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的债券也传入了华夏。甲午战争爆发时,没落的清政府为筹措军饷发行了我国最早的中央政府债券——息借商款。由此,开启了近代中国债券的滥觞。

在中国债券专题展展厅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湖北公债票。清朝末年,随着实业救国思想的深入,不少仁人志士意识到,只有发展工业才能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为此,许多省份为兴办实业筹集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政治的黑暗阻碍了美好的憧憬,这些债券没有用到兴办实业的目的上,却成为封疆大吏们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

当实业救国的美好愿望被腐朽的清政府无情摧毁时,为中华崛起的志士们在武昌首义,建立民国。可惜民国草创之际,革命果实又被军阀所篡夺。为此,1914年孙中山先生成立了中华革命党,为“建立平等之民国”筹募军饷,发行“中华革命党债券”。海内外华人以拳拳爱国之心争相购买,为国家兴衰、民族存亡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当国家陷入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之际,东洋小国趁机大举侵华,为了彻底奴役中国,蕞尔之国发行所谓的“支那事变债券”,在中国沦陷区强行摊派,以掠夺中国之经济。面对民族危亡,国民政府奋起抵抗。对内,为淞沪会战筹措军费,发行了“救国公债”;对外,为保卫重庆免受日军轰炸,发行了以筹措军饷购买战机为目的的“航空救国券”。当没有任何利息、到期后仅偿还本金的“航空救国券”送抵南洋后,海外爱国华侨争相购买,以实际行动支援祖国抗战。

新中国成立后发行有“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国库券”。这些债券的发行,集中了社会闲散资金,有利地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

从清王朝和国民政府强行摊派债券到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群众积极踊跃购买债券,债券以斑驳的变化印证了百年间中国经济发展的沧桑历程,体现了人心向背,盛衰兴亡的历史抉择。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债券印制、发行的科技水平也迈上了新的台阶。从1997年开始,我国实现了国债发行的无纸化,实物债券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实物债券作为一种历史的见证,从一个侧面展示了百岁光阴荏苒间,无数仁人志士为中华之崛起,前赴后继,建设新中国所做的不懈努力。

赞华夏千载辉煌成就

——中外钱币精品展

参观完中国债券专题展,辗转至中外钱币精品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屏风式浮雕将您的思绪带入古道西风的汉唐。一条横贯东西的丝绸之路跃然于浮雕正中,蜿蜒的丝绸之路像一条金色的丝带,一枚枚形制各异的钱币像点缀在丝带上的珍珠,闪烁着耀眼的光芒。在浮雕背面绘制的是陆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周人和秦人先祖的故里——“陇原明珠”甘肃的行政区域图。

步入展厅,有上至远古时代的自然贝币,下至当今网络时代的电子货币;有秦半两、汉五铢等广为流传的货币,也有突骑施、甘肃司钞等珍稀货币;有钱庄、当铺的牌匾,更有镇馆之宝摇钱树。细细品鉴,那熠熠生辉的春秋金贝,代表着居住在陇原大地先民们的睿智;朴素的玉币、石币因为出自中国旅游标志“马踏飞燕”的出土地武威而显得格外独特;秦初厚重的大型“半两”与后期入水不沉、应手破碎的“榆荚半两”和我国历史上最小的钱币“豆半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汉代盛行的叠铸法铸钱工艺更是在甘肃发现了多处铸钱遗址。在这里,您不仅能看到“五铢”、“鸡目五铢”、“鹅眼五铢”、“上林三官五铢”,还能看到完整的五铢钱范。中央展柜里陈列的“一刀五千”不禁让人们叹服“古今第一铸钱好手”王莽的奇思妙想。而随后展出的“北周三品”和两宋钱币更是让喜爱书法的朋友流连忘返。汉唐盛世,展厅里琳琅满目的唐宋钱币让人仿佛看到了大唐与西域繁荣的贸易往来和各民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辽、金、西夏、元的钱币在甘肃各地均有发现,其中“至元通行宝钞”、“大明通行宝钞”两张纸币,更是让人看到了货币材质的变化。清代版别、种类繁多的手工铸币与近代机制钱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随后展出的“法币”,老百姓熟知的“金圆券”、“银圆券”,边区货币,新中国成立以后发行的第一至第五套人民币和纪念币,以及现在最先进的电子货币都让人瞩目赞叹。

除了中国历代货币通史展览外,甘肃钱币博物馆更是展示甘肃地方货币文化的窗口。这里有货界珍品——甘肃最早的地方铸币“凉造新泉”,有清代甘肃司钞,甘肃铸造的方形、马蹄形银锭,有宝巩局铸造的各种钱币,也有甘肃沙板、天水沙板,西北银行、甘肃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及西北特有的“油布帖子”。这里,一张泛黄的黑白老照片一定会给您留下深刻的印象,它是民国十二年拍摄的“甘肃银行传习所旧照”,照片上身穿长袍、留着长辫的先生们都是民国时期甘肃经济金融建设的先行者。

在丝绸之路钱币展区,也有很多是甘肃出土、发现的丝绸之路钱币。灵台、礼县等地出土的铭文铅饼,天水、兰州多次发现的波斯萨珊王朝银币,武威、安西等地出土的突骑施钱币等,都体现了甘肃作为丝绸之路必经之地的文化和商贸交融。

保险的发展史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模型;重现周期;超越概率

一、引言

巨灾风险是每个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都非常重视和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在全球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导致公司破产的案例不占少数,尤其是在近几年来全球气候极端变化和国际恐怖主义愈加复杂的环境下,巨灾风险更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风险因素。然而,由于巨灾风险的数据积累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导致有关巨灾风险的经验数据较难积累,因此巨灾风险定价问题一直是困扰财产保险业的难题之一。尽管如此,国际保险与再保险业在不断发展中还是逐渐探索出一系列适合在实务中应用的巨灾风险定价方法,本文将对这些巨灾风险定价方法进行解释与分析,供我国保险业在巨灾风险定价的问题上参考与借鉴。

二、国际保险业常见的巨灾风险定价方法

针对巨灾风险定价这一传统问题,国际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多种分析与评估方法,下面主要就常见的几种巨灾风险定价方法进行阐述与分析。

(一)巨灾模型方法

从科学的角度讲,使用巨灾模型是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的最佳方式。巨灾模型出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源于美国保险市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国际著名的三大巨灾模型公司AIRWorldwide、RMS和EQECAT相继在美国成立。在当前的国际巨灾模型领域,这三大公司几乎主导了整个行业。巨灾模型主要是通过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金融保险条款有效结合起来对巨灾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与评估的。巨灾模型通过计算机系统产生一系列模拟巨灾事件集(EventSet),用来估计巨灾事件的强度和发生地点等信息,并结合建筑物的具体工程特征来确定巨灾事件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害,最后结合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计算保险损失。巨灾模型通常被分为灾害模块(HazardModule)、易损性模拟(VulnerabilityModule)和金融模块(Fi-nancialModule),三个模块就是按照前面提到的流程在整个巨灾模型中发挥作用的。巨灾模型在构建过程中需要很多的数据和信息,灾害模块需要很多刻画巨灾事件物理特征的信息,比如地震模型需要震中位置、地震强度、地震烈度等;易损性模块也称工程模块还需要巨灾的受灾体自身的一些特征信息,比如受灾建筑的建筑材料、建造结构、距震中的位置、受灾建筑的总价值、受灾价值等。保险公司在使用巨灾模型时,需要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保单的相关信息输入到巨灾模型之中,这些信息通常包括保险标的的地理位置、保险金额、使用性质、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等。这样,巨灾模型将保险公司输入的保单信息与灾害模块和易损性模块相结合,产生相关的巨灾风险评估结果,主要包括纯保费(PurePremium)、标准差、超越概率曲线(ExceedanceProbabilityCurve)和重现周期损失(ReturnPeriodLoss)等,相关计算原理如下:PurePremium=∑i(AnnualRatei*Eventlossi)ReturnPeriod=1/ExceedanceProbability

(二)燃烧成本法

相对于复杂的巨灾模型方法而言,燃烧成本法(BurningCostMethod)是巨灾风险定价的最朴素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基于巨灾事件的历史经验数据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燃烧成本”一词来源于火灾保险,该用词生动形象地表现了使用历史经验损失数据对火灾保险进行定价的情形。使用燃烧成本法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一般需要有足够长的巨灾历史损失数据积累周期,该周期的长短与巨灾事件的性质有关。比如对每年发生频率较高的台风损失,可能十年的积累周期就可以接受;但对发生频率很低的地震损失,就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数据积累周期。当巨灾历史经验数据得到后,通常在开始数据分析之前,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一些调整处理。比如,如果得到的是几十年之前的巨灾事件历史数据,那么就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将数据维度全部调整为当前经济水平才能进行有效的分析;同时,还需要对风险暴露数进行调整,这是因为几十年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可能相差很大,如果巨灾事件在当前再次发生,很可能其影响的风险暴露范围要比几十年前大得多,这些因素都需要进行调整。在对巨灾历史经验数据进行调整处理后,就可以使用燃烧成本法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了,得到纯保费(PurePremium)、标准差(StandardDevi-ation)等指标,其相关计算原理如下:PurePremium=∑nAnnualLossnStandardDeviation=1n×∑n(AnnualLoss-PurePremium)槡2

(三)损失拟合法

损失拟合法是一种对燃烧成本法的改进和扩展,这种方法是基于巨灾的历史经验损失数据进行概率分布模型拟合,然后基于拟合得到的损失概率分布模型而不再是原始的历史经验损失数据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采用损失拟合法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首先是通过对巨灾历史经验损失数据的分析,得到巨灾事件的年均发生频率λ,对巨灾事件的频率拟合主要采用泊松概率分布模型,这主要是因为泊松概率分布模型通常能够较好地刻画出小概率事件的发生次数。然后,需要对巨灾事件的损失强度进行拟合,由于帕累托概率分布的厚尾性,因此通常采用帕累托概率分布模型对巨灾事件的损失强度进行拟合。通过概率分布拟合,可以利用有限的巨灾历史经验损失数据借助概率分布模型推衍出极端事件的损失金额。在对巨灾事件的损失强度进行拟合时,需要确定帕累托分布的两个参数α和β。在参数β的确定上,一般选择巨灾历史经验损失数据中的最小值作为参数β。如果要使帕累托概率分布模型得到更小的巨灾事件损失值,有时候也会选择更低的数值比如巨灾历史平均损失值的十分之一作为参数β。在确定参数β后,另一个参数ɑ就可以根据巨灾历史经验损失数据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法求解出来,它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α^=n∑ni=1lnLossi()β通过得到的泊松-帕累托复合概率分布模型,就可以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了,计算出纯保费和标准差等指标,其相关计算原理如下:PurePremium=λαβα-1StandardDeviation=λαβ2+λα2β2(α-2)(α-1)2(α-2)(四)重现周期曲线拟合法重现周期(ReturnPeriod)是巨灾模型里的常用指标之一,它在数值上等于超越概率(Ex-ceedanceProbability)的倒数。重现周期曲线拟合法,主要是通过重现周期损失与超越概率曲线的关系,拟合出重现周期曲线,然后通过拟合出的重现周期曲线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在使用重现周期曲线拟合法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时,首先需要确定两个重现周期的巨灾损失初始校准值,然后通过这两个初始的重现周期损失值,通过帕累托概率分布拟合出整条重现周期曲线,最后利用拟合出的重现周期曲线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重现周期曲线拟合法的计算过程是,首先确定两个重现周期的巨灾损失初始校准值,其中一个是短重现周期比如十年一遇的巨灾损失值,记为r;另一个是较长重现周期比如250年一遇的巨灾损失值,记为s。这样,通过如下的帕累托概率分布函数F(x)=1-(rx)α就可以推算出帕累托概率分布曲线的参数α值如下:α=ln250ln(s)-ln(r)当参数得到后,拟合的重现周期曲线就可以确定了,然后利用该重现周期曲线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计算出纯保费和标准差等指标,其相关计算原理如下:PurePremium=αβα-1StandardDeviation=αβ2(α-1)2(α-2)

三、对各种巨灾风险定价方法的评析

巨灾风险一直是国际保险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尽管在国际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多种巨灾风险定价方法,但是由于巨灾风险的复杂性以及巨灾数据的难获取性,很难说某一种方法一定优于其它方法,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各种定价方法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巨灾模型从方法论上讲是最为科学的巨灾风险定价方法。当与巨灾事件相关的自然科学以及工程科学已经发展得很成熟时,为巨灾风险建立相应的巨灾模型用来评估巨灾风险,是一种最理想的情况。然而在现实中,全球各个地区的各种灾因的巨灾风险错综复杂,很难保证每个地区的每个灾因都能够达到建立巨灾模型的要求。比如2011年给泰国造成重大损失的洪水灾害,由于该地区此前没有关于如此严重的洪水灾害的历史数据,国际上各大巨灾模型公司都没有开发针对泰国地区的洪水模型,由于巨灾模型的缺失,2011年泰国洪水给国际保险业造成了重大冲击。使用燃烧成本法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其优点是由于该方法完全基于巨灾的历史经验数据,因此在方法使用和结果解释上都易于理解和接受。但燃烧成本法也有其弊端,该方法对巨灾历史经验数据的要求较高,需要较完备的数据基础,而且数据的经验期要求一定要长于巨灾事件的损失周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燃烧成本法才能相对合理地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历史数据的经验期短于巨灾事件的损失周期,一旦经验期不幸发生过巨灾事件,那么燃烧成本法得到的结果将高估巨灾风险;相反,如果经验期没有发生巨灾事件,则燃烧成本法得到的结果很可能会低估巨灾风险。

使用损失拟合法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价分析,其优点是这种方法可以基于有限的巨灾历史经验数据,通过概率分布模型外推出发生概率很小的极端巨灾事件情景,从而可以较为全面地对巨灾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损失拟合法的缺点是,由于拟合的概率分布模型是基于历史经验数据进行参数估计的,因此概率分布模型有一定的参数风险,参数可能会由于历史经验数据中包含极端巨灾事件而变得敏感性很强,此时会对巨灾风险评估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重现周期拟合法是一种实务中最容易操作的巨灾风险评估方法,其优点是几乎不需要历史经验数据,而是通过巨灾风险的两个重现周期损失值拟合出整个重现周期曲线,承保人使用起来非常方便。而这种方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它要求这两个初始的重现周期巨灾损失值必须相对合理,如果这两个初始值与真实值相差很大,那么该方法拟合出来的重现周期曲线将无法代表真实的重现周期,而使用有偏差的重现周期曲线会对巨灾风险定价产生错误的分析结果。

四、对我国保险业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每年登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台风平均接近十笔,内陆地区的地震灾害也屡有发生。因此,巨灾风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尽管国际著名的巨灾模型公司已经针对我国开发了关于地震风险和台风风险的巨灾模型,但是像洪水、冰雪灾害等其它灾因的巨灾模型在市场上还不存在。因此,我国的保险公司很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市场目前常用的巨灾风险定价方法,充分理解各种定价方法的使用条件和优缺点,在不同的环境下使用不同的巨灾风险定价方法,以便能够对巨灾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评估。总而言之,对巨灾风险的合理评估和有效管理,是我国保险公司实现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傅宝丽 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晓翾.谈巨灾模型对巨灾保险风险管理的影响[J].上海保险,2007(7):28-29.

[2]张琳,卓强.基于DFA方法的中国洪水保险定价研究[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9(1):98-101.

[3]Dong,W.,Shah,H.,Wong,F.,ARationalAp-proachtoPricingofCatastropheinsurance[J],JournalofRiskandUncertainty,1996(12):201-218.

[4]Froot,K.A.,TheFinancingofCatastropheRisk[M].Chicago: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9.

保险的发展史范文第4篇

提及美国国际集团(AIG),大多数人或许都晓得这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保险公司之一。然而,人们却未必清楚,这个资产百亿美元计的“金融保险帝国”,诞生于近百年前的上海。

而那个时期的旧上海,不仅有外资“保险帝国”, 华商保险公司也纷纷破土而出,逐渐发展壮大,甚至一度与外资分庭抗礼。

“远东保险王”

1918年,年仅26岁的芝加哥小伙史带(Cornelius Vander Starr)原本志在参军,却没能赶上“一战”风云。为了满足自己旺盛的好奇心与冒险欲,他作为太平洋邮轮公司的职员来到了日本横滨,希望探索他心目中陌生的东亚。

在说上海才是当时远东经济、贸易中心,也是最繁华都市的传闻后,他义无反顾地辞去了邮轮公司的工作,怀揣300日元只身前往传说中的“冒险家乐园”,开始了自己的闯荡。

年轻的史带在上海开了一家保险公司――美亚(American Asiatic),为中外企业提供水火灾害保险服务。这也成为了日后友邦保险及美国国际集团的肇始,拉开了百年保险事业的序幕。

与固执、傲慢的英国人不同,史带的保险公司并不排斥中国雇员,他竭力推动“本土化”。其职员大多都是中国人,甚至会在管理层乃至董事会中主动吸纳中国人。

凭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口碑,史带在上海乃至中国的保险事业越做越大。到了20世纪30年代,史代的保险公司占据了当时中国30%以上的保险市场,他甚至赢得了“远东保险王”的称号。

抗战爆发后,他才不得不将公司总部迁往美国,并在拉美开拓业务。之后,更是缔造了以美国国际集团为代表的另一个“新保险帝国”。

摩登都市生活的应有之物

史带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他本人的精明能干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当时的上海早已是中国乃至整个远东的保险业、金融业中心。

身处上海,史带还能较便捷地通过从当地延伸的贸易网络,将自己“保险帝国”的触角伸向广袤的中国内地乃至东南亚华人聚集之地。而当时出入上海的商人乃至普通民众,也早已晓得“保险”的好处,将这种源自欧美的金融服务视为摩登都市生活的应有之物。

早在1850年开埠之初,保险便跟着外商洋行进入了上海。当时英文报纸《北华捷报》上已经能看到保险服务的商业广告,出现了扬子江保险之类的专业保险公司。如怡和洋行这样的知名机构,也拿出了自己的保险招揽客户。

1865年,第一家华人保险机构――义和公司保险行――同样出现在上海。而真正有规模的商业保险机构则始于洋务运动中兴起的轮船招商局。1875年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为了扩展业务,又在上海创立了中国第一家官办保险机构――保险招商局,由盛宣怀主导,唐应星、徐雨之负责具体经营事宜。保险招商局的章程与运营方式基本仿效欧美保险行业,承办轮船招商局运输保险业务。此时,上海已渐成中国保险业的中心。

保险招商局于1885年改组为“济和”与“仁和”两家彼此独立的保险公司,但两年后又重组合并,并开始经营水火保险业务。

1912年,华安和群保寿公司在上海成立,成为国内最早的华资人寿保险公司。不同于以往以商人、企业为对象的商业经营类保险,华安主要为普通市民提供保险服务,各类险种名目繁多,尽可能迎合社会大众需要,例如安家保寿、资富保寿、婚嫁立业保寿、教育年金保寿、终身保寿、额定加增保款保寿、一年定期纯粹保寿、意外保险等不下几十种寿险品种。

更重要的是,这些保险服务并不昂贵,价位覆盖上海各阶层的市民,能为一般大众所接受。

由于针对大众的经营策略的成功,资本并不算雄厚的华安迅速崛起,广大中国人的保险知识也因此得到普及,逐渐养成了保险金融的消费习惯。这个华安,更引领了上海新一轮华资保险公司的创立热潮。 20世纪20年代,史带(右)创立的友邦保险发展迅速,之后甚至买下了外滩上历史悠久的北华捷报大楼(左)

第一部保险专门法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保险业以上海为中心迎来了第二轮发展热潮。当时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H认为,国外保险业对欧美经济大萧条中的经济事业帮助甚大,因此主张中国也应重视建设自己的保险事业。

不久后,全国各类官私银行便开始大量投资于保险业,其中既有国家资本,也有民间资本,还有中外合资建立的保险机构。

1929年12月,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保险专门法律――《中华民国保险法》。该法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935年和1937年,国民政府曾根据实际市场情况两度修订通过《保险业法》《保险业法施行法》。这期间,保险行业的监管主要由实业部下设的保险监理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以及当时中国经济整体的复兴、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华商以及整体保险业的发展壮大。

而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通过各部保险法规也对洋商保险公司进行了政策限制,例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各通商口岸,不准其进入内地经营;又例如要求外商保险公司的资金与80%责任准备金必须存放于中国境内。

在舆论层面,国内金融行业内外要求彻底打破外商保险公司垄断的呼声也与日俱增,呼吁“除提倡国货外,尤应提倡华商保险,不使有用之金钱,流溢于外人之手”。

华商保险公司的黄金十年

在国家政策扶持与民族主义话语兴起的背景下,华商保险企业在1927年至1937年的十年间,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得以迅速壮大。

整个江浙的经济社会环境较为稳定,政治动荡较少,在客观上也保障了以上海为中心的保险业之发展。

各类大大小小的华商保险公司一度达到近百家之多,已能在外商强大的市场压力下赢得存续发展的空间。马寅初便曾将保险业称为当时中国金融界“四大事业之一”。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业务一度涵盖了工商、财产、水火、人寿、运输、信用担保等多个方面,还从城市发展至农村承办种植、耕牛、禽畜等险种业务。

以上海地区为例,十年间共出现了14家新兴的华商保险公司,主要有太平保险公司、大华保险公司、华兴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天一保险公司、四明保险公司,等等。

@一期间,上海地区各华商保险企业实收资本合计1580万元,每家保险公司平均资本均在100万元以上。1937年《中国保险年鉴》的记录显示,当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已达126家之多,而各类处亦有1688家,基本遍布全国各主要省份和重要城市。

与之相较,清末成立的华商保险公司不过3家,而北洋时期出现的华商保险公司有13家,但实际资本仅有823万元。新兴的保险企业中规模较大者多有国家资本的背景,如1931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上海独资创办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达500万元(实收200万元),主要经营火灾险、交通险及寿险等。1935年由中央信托局出资500万元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则几乎垄断了各类政府特种险,例如白银保险、战时运输兵险、盐运险等。

不过,客观而言,华商保险公司尤其是民营保险公司的资本相对薄弱,难以与资本雄厚的洋商保险公司相提并论,因此其所能开展的保险业务种类有限且规模较小。若是遇到金额重大的保险业务,往往需要多家华商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久而久之,这些华商背景的保险机构便开始酝酿成立专业的分保机构与集团,借此提升华商保险业整体的经营能力。而在当时各类民间的华商保险公司中,实力最雄厚、声誉最显赫、市场份额最大的联合分保机构是太平保险公司。

曾与外商保险分庭抗礼

太平保险公司的创建、发展与壮大完全是各类民族资本彼此整合的结果。其前身是1929年金城银行独资创立的太平水火保险公司,主营水火险、船险及车险等,资本为100万元(实收50万元)。就规模来看,它在当时上海保险业并不算庞大,只能算是中等规模,无法与国资背景或外商背景的保险机构相提并论。

时至1931年,金城银行分别与中南、大陆、交通、国华、东莱银行进行协商,商讨联合组建更大规模保险企业的事宜。

最终,五家银行达成共识,共同出资注入太平水火保险公司,继而将其改组为太平保险公司。金城银行董事长周作民担任总经理,丁雪农任协理。

在中国近代金融家的名录上,周作民绝对是最引人注目的名字之一。其早年因受熊希龄赏识,进入交通银行工作。积累了军政人脉后,他便自立门户创建了民营银行――金城银行,并在短短几年间迅速成长为与大陆银行、中南银行、盐业银行等大行齐名的“北四行”之一。

1924年,金城银行正式进入上海滩,财大气粗地在江西路福州路上大兴土木兴建银行大楼,与马路对面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大厦做起了邻居。这座英国古典风格的大楼成为华资银行兴建建筑中最考究、最精美的一座。在改组成立太平保险公司后,周作民更是将金城银行总部从天津迁往上海,而太平保险公司也入驻了这栋大楼。 工部局大厦对面的金城银行大楼

此后,太平保险公司先后收购了安平、丰盛、天一等国内知名保险企业,一跃成为全国实力最雄厚的保险机构之一,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保险集团,在包括香港、台湾在内的全国各主要省市都设有分支机构与处,并且还在新加坡、马尼拉、雅加达、西贡等地设有分公司。1933年时,太平保险公司在各地的机构约有250处,至1934年时则达到400家以上。

抗战爆发前夕,太平保险公司在各地的机构已发展至900余处。在全国大中小城市,印有太平保险公司商标“太极图”的海报与“太平保险、保险太平”的广告标语随处可见。

作为当时全国规模数一数二的华商保险企业,太平保险公司取得了较为丰厚的经营业绩:自1930年至1936年的六年间,企业盈余总额从近6万元猛增至近30万元。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太平保险仅人寿业务的保额就已达到3500余万元之多,已成为一个能与外商保险分庭抗礼的华人自己的“保险帝国”。

保险的发展史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业;宏观经济;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 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一)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二)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三)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四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四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