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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精选

保险市场监管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1篇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局x食药监人发(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人实际,现就____年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如下汇报,请大家予以评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科学监管能力

_、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把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第一位,制订和落实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干部普法学习计划,坚持每月一至二次的政治理论学习,今年重点抓了《党章》、“八荣八耻”、《文选》、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贯彻,学习中,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书写读书笔记全年不少于_._万字,心得体会_篇以上。在业务学习上,制订了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建立了学习培训档案,坚持每周一案的药品法律法规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促进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增强科学监管能力。

_、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建章立制。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__多项规章制度,编印了《行政处罚依据》。二是规范行为。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平时,多次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及国家局关于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增强责任意识。三是加强监督。规定在行政处罚前,先由局法制人员对证据、程序、适用法律进行内审;须处罚的,由案件合议领导小组集体决定行政处罚;事后,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执法情况进行回访,已收回执法监督回访表__份,满意率在__%以上。_月,县人大行政执法检查组对我局成立以来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我局的“执法规范行为达到我县行政执法的先进水平”。去年底,我局发生两起行政诉讼案,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沉着应对,一审败诉后,毫不气馁,起诉至市中院后发回重审,现当事人撤诉终结,为锤炼队伍提供了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

_、扎实开展“九个一”活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从_月份起,先后在全局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两项“九个一”活动,局党组把这两项活动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到组织领导、思想发动、工作措施、检查监督四到位。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知识讲座、开辟教育专栏、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听先进事迹报告、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据统计,两项“九个一”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撰写的心得体会__篇,在市局网站上发表__篇,廉政文化建设演讲比赛获全市食药监系统二等奖,廉政文化建设“九个一”活动在全市评比中获得第一名。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意识,科学监管理念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_、抓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为使每一个药品从业人员能适时参加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我局采取发文件、打电话、上门宣传、请药品协管员通知等措施,使今年参训人员达____人,位于全市食药监系统培训人员的首位,参训率达__._%以上。同时,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精心安排,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强化综合协调,落实食品抓手作用

_、勇于创新工作平台。主动出击,利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这一平台,创新食品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全县领导小组会议,做到工作早计划、早安排。要求各乡镇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__份,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县政府办还印发了《____年xx县食品放心工程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乡镇切实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三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已建立。由我局草拟,县政府发文的《xx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xx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已出台,规范了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中的职责,使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__月份,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近百人参加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促进了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_、夯实争先创优工作基础。围绕“创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这一目标,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分解考核量化指标,查摆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今年,发出食品安全情况督查通知_份,召开相关会议_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实行了月报表制度。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了县财政预算,_月份已拨付经费_万元,__月份拨付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_千元。

_、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传统食品产业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整治工作。据统计,今年,在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___余次,执法人员____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____户次,查处食品违法行为___起,货值金额__.__万元,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___户,净化了食品市场,全县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_、食品安全宣传多样化。_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采取县政府领导专题电视讲话、设立宣传咨询点、假劣食品鉴别、食品消费维权、公开群众投诉“绿色”通道、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其中,参与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听课的中、小学生达____人;制作宣传展板__块,悬挂宣传横幅__条,散发食品科普知识图册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_万余份。县电视台对宣传月活动进行了跟综报道,形成了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药品监管,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_、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实行监管“片警制”。将全县涉药单位(个人)___户的监管责任,划分到两个检查组,责任落实到人,并与目标管理考核等挂钩;二是突出监管重点。针对假劣药品易发的农村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个人)、重点品种进行“飞行检查”。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求稽查人员接到报案信息后,两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截至__月底,受理群众举报投诉__起,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_、狠抓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中药饮片、无证经营药品、药品购销渠道、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齐二药”假药、鱼腥草注射液、“欣弗”克林霉素磷酸脂葡萄糖注射液、食品冒充药品、假生物制品、假避孕套等专项整治工作。特别在查处“齐二药”假药时,全局干部职工放弃节假日休息,全力以赴,深入各药品批发企业、医院、药店、乡村卫生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___户,查扣双黄连注射液等_个品种计____支,消除了群众用药安全隐患。截至__月_日,出动执法人员___人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___起,其中,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__起,收缴假劣药品医疗器械__个品种批次,取缔无证经营户(摊点)_户,到位罚没款__万元,其中,与市局联合办案_._万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_、强化药品打假技术支撑。充分利用药品快检技术、监督性抽验、网上打假信息,大力查处假劣药品。截至__月底,我局快检药品品种批次__个,初筛出不合格药品__个,监督抽验药品品种__个,检验不合格品种__个,药品检验阳性率__._%。

_、加强对gmp、gsp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一是加强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配合市局对三越药业、翔云药业、县医院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对乡镇零售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监督检查面达___%。三是开展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涉药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制度。加强了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强了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开展了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__例。

_、开展了治理药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_月份以来,我局着力在组织领导、思想发动、制定方案、狠抓结合、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召开会议_次,发放自查自纠表__余份,与重点企业签订治贿承诺书__份,走访、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__户,帮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治贿长效机制。

(四)加强效能建设,塑造药监良好形象

_、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继去年获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后,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政务“阳光行动”,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今年,在县直机关效能建设暨行象测评工作中,我局获得三等奖,获得县政府表彰奖金____元。

_、党建工作再创佳绩。开展了“争先锋、促监管、树形象”的主题实践活动,做到党建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两促进、两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进行了任务分解。切实加强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七.一前夕,机关支部被中共xx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这是继去年被中共县直机关工委表彰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_、文明创建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新形象。_月底,我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_、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多方争取,县政府批复在县行政中心划拨土地_亩给我局建食品药品检测大楼,目前,该项工程正在申请审批立项之中。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一年来,我能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省局制定的“六个不准”、“三条禁令”等规定,能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学遵守单位上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三、存在的问题

(一)办公用房问题。我局拟在县行政中心建房,估算投资___万元以上,由于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尚无实质性的进展。

(二)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解放还不够到位。重点工作进度还不够快,科学监管能力还不够高。

(三)药品监管仍有薄弱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边远乡村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仍有发生,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基础不够扎实,还须进一步探索创新。

(四)食品安全协调有待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存在职能部门多、职责交叉的现象,如何切实履行好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职责,当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抓手”,还须积极探索,加强协调。

下一步,我将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踏踏实实办事,老老实实做人,为全面抓好我局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2篇

召开这次会议是省局党组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所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因此,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和介绍部分市、县(区)局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安排部署今年乃至“十一五”期间,全省在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员和促进全省从事质量监督管理的同志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重要职责,扎实有效地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管理工作。

*年全系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顺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职能,发扬迎难而上,大胆创新的奋斗精神,边实践、边探索、边发展、边完善,承接起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任务,打开了质监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抓监管的关键所在,而发证质量是市场准入工作的生命。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全省建立了“两级发证、××*操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发证检验、qs标志等市场准入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发证工作。*年全省共审查、批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486个企业,截止到*年年底全省累计发证总数为872个企业。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过近二年来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我省的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明显的改观,尤其是在*年我们面临了“苏丹红”、雀巢奶粉碘超标、“甲醛啤酒”、猪链球菌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仅经受了严峻的考验,而且我省没有发生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我们一些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不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以及各种人为的造假行为依然存在。尽管这些行为是少数的,但它形成的破坏力和影响力却是很大的,所以人们感觉到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我们以“四个突出”为重点开展了“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到了市、县(区),实施了区域监管责任制。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构筑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二是突出重点产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酿造食醋和儿童食品等食品列为全省的高危食品,实行重点检查、重点跟踪、重点监控。三是突出重点企业。针对中小企业生产加工条件差,管理混乱,制假售假和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四是突出舆论监督,搞好食品安全宣传。除各市、县在当地的媒体上及时地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外,由省局统一组织,每个季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质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名单以及查处的违法案件,同时在报纸和电视台公布一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名单,正确引导消费,努力创造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质量安全消费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质监系统从*年1月1日开始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为此我们在全系统建立并实施了“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监管新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巡查监管实施细则》等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为今后继续引深我省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治和加强监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结合我省实际,研制开发了《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了全省从企业到县、市质监系统直至省质监局的上下互通联网、数据共享,实现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必备条件、检验设备(仪器)、质量负责人、质量状况、销售去向等情况的动态监管。三是按照“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原则,在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了“两书三进四图(表)五定”的辖区监管责任制。“两书”,一是责任书。即由质监部门建议并组织,由当地市、县政府与各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二是承诺书。即要求所有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定《山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实施巡查、回访,清楚地掌握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用《电子监控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四图(表)”,即各级质监部门均建立了当地食品企业分布图,重点监控和高危食品企业分布图,区域监管责任人员图和区域巡查情况记录表。“五定”,即实施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管理模式。监管责任人负监管第一责任,具体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档案建立、定期检查、年审、巡查、回访、不合格后处理等,确保了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其监管到位。四是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好监管职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成的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共同把关和联合整治。

四、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说是一种“蚂蚁经济”,即总量上相对较多,而成规模的大企业和龙头企业少。比如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78%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饮料、方便面、罐头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60%是15人以下的小企业,其中家庭小作坊为数众多。因此,小作坊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级质监部门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在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主要通过鼓励联营、加大帮扶力度、限定区域销售、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查处等六项监管措施,在小作坊的管理上取得实效,确保此类企业的产品不出现区域性的质量安全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昨天的经验交流中,我想同志们一定同样有很深的感受,既感到成绩来之不易,更为各市、县(区)局不怕困难、勇于开拓的精神感到高兴和自豪。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进展的很不平衡,甚至有的市、县(区)差距还比较大,不仅制约了当地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也影响了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对象开展“百千万整治行动”,还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和深入地开展,由于各市在整治行动中,在本辖区内究竟列入了多少个“百个重点区域”、“千个监控点”、“万个加工户”并建立了“黑名单”,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所以在实施监管中不能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监控。三是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质量保证体系,从我们的技术机构来说质量监督检验和检测网络还不完善,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从源头抓质量很好地贯彻执行。四是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五是查处无证生产的力度不够、声势不大,威慑力不强。凡此种种,如果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整个食品安全形势就不可能根本好转。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是我们质监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年。如何使现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由创建走向巩固,由发展走向完善,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今年乃至“十一五”期间我们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基础,在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方面取得新进展。

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契机,继续深化“统一管理、两级发证、××*操作、层级负责”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新模式。各级质监部门要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不仅代表部门的形象,更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严格审查,确保发证质量;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确保发证条件、时限、程序合法;严格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坚决克服“重发证轻监管”;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督”的生产许可过错责任制,以保证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重点是要抓好六项任务和四个环节的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六项主要任务是:

1、完成全部28大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在已实施的370种食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将28大类525种食品中剩余的155种食品年底前全部启动市场准入工作。首先将要启动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和酱类产品等32种食品的发证工作。将小米、高粱米、大麦米等米类,以及籼米粉、粳米粉、糯米粉、玉米粉等粉类共19种产品纳入一个细则来审查发证。用12个左右的审查细则,完成对其余的123种食品全部纳入发证范围。

2、做好白酒、婴幼儿乳粉的许可证过渡工作。白酒、婴幼儿乳粉将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纳入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现在这二类产品已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规则进行发证和编号,有效期由过去的五年改为3年。具体的交接事宜国家局将做出详细的安排。

3、做好食用化工产品等6类食品相关产品的过渡工作。食用化工产品、食品用香精、压力锅、工业和商业用食品电热加工设备、食用酒精、餐具洗涤剂等6类产品也要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纳入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这6类产品的细则正在进行制修订。具体事项将另外专门发文布置,请各市局配合省局做好下一步工作。

4、做好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今年是化妆品产品换发证集中年,新的审查即将修订完成,我们要对化妆品产品换发证工作的督导,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将启动牙膏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5、加快啤酒等13类食品发证进度。从2004年底启动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我省获证企业数量与调查数量相差较大,一些企业可能还在持等待和观望的态度,也有部分大、中型企业还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局基本确定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发证并开始实施无证查处。请各市务必采取有效的措施,帮扶和督促企业加快申证速度。

6、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及换证工作。今年我省有300个企业需要复查换证,各市要高度重视并按照《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7号)的要求,检查并督促企业及时提交申请,做好许可证延续及换证工作。对于停止生产或不按时进行换证的企业,各市要及时报送省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超出有效期并且没有提交重新审查的企业,省局将直接或者报送国家总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在实施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中要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

(一)申请环节要严格审查,及时受理。

今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方面我们的任务很重。所以我们必须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规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进行,必须要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加快申请审查和受理的进度。在申请受理环节中,各县(区)局不再参与对企业申请的初步审查。在申请受理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搭车”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无理阻挠、刁难企业,更不得成为个人索取、收受财物的机会和手段。因此要求,各级生产许可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洁身自好,按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审查。如果再接到举报有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核查环节要严格标准、全面检查。

现场核查是整个生产许可的关键环节,它决定生产许可的质量和生命。如果审查员在核查中出现错判、误判或者乱判,决定了行政机关在发证时错发、误发或者乱发,后患无穷啊!因此各市要加强对审查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审查员既要有本事,更要守本分;审查员在实施现场核查时,要求其必须要结合实施细则,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10个方面必备条件进行全面地严格审查。结合前段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后在现场核查中还要注意:一是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包括申证企业与产品的合法性;与申证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二是要审查执行标准的合理性。检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卫生标准;三是要审查产品标签、标注是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内容是否全面。在现场核查时,各地只准选派一名观察员参加,并要确实担负起现场核查的监督职能。

不论是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还是产品发证检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材料全部退回企业,经企业整改后重新申请走程序,重新选派审查员。坚决杜绝审查员包打到底的现象存在。在现场核查中凡是发现有关键项目不合格的,立即向企业指出并中止审查,有关核查情况和结果及时报省局。

为了确保现场核查的质量,省局将在对审查员全面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查员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各市的现场核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验环节要加强管理,确保公正。

发证检验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承担发证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内部的管理,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细则的要求实施检验,必须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发证检验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如果因超标准收费产生不良后果,由检验机构自负;检验结果要如实报送,不得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而随意更改检验结果。省局今后通过查阅检验机构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组织开展比对试验、查处违规违纪等方法,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后续监管环节,履行职责。

一是加强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要按照《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对获证企业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巡查、定期报告、自查申报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监管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这是确保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禁止性。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根据《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地实施无证查处,从源头上根除无证非法生产。

在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各地要从当地产业结构、经济优势、资源特点出发,围绕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提高食品加工水平,有计划、有目标,采取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实现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建议政府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构建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在加快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方面取得新进展。

食品质量安全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这里面有一项指标不合格都会危及食品质量安全。从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来看,虽然在生产许可中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的自检能力,但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不高、人员的流动性强,加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的不严,难以保证产品真正实施出厂检验;虽然在生产许可中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但在实际生产中从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工艺质量监控直至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中,真正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则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些生产源头上的质量隐患是危及食品质量安全最大的隐患,如果我们不加以重视并下决心予以整顿和治理,则会后患无穷。“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因此,为了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从今年开始要严格要求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十一五”期间,把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构建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一)、强化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引导企业切实加强和改善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而食品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安全健康的特殊产品。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小、基础条件差、质量意识淡薄、设备、工艺和质量检测手段落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所以我们要强化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牵住企业(法人)这个“牛鼻子”,通过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质量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质量警示教育,为他们来补质量课;通过从人员、设备、标准、检验、质量管理等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10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企业明确应具备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产品应达到的质量安全水平,让他们去念质量经;通过签定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承诺书、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质量监督检验不合格企业实行加严检验、对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行为的惩处,使他们常敲质量钟。所以,自律,是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监管,是规范食品行业良好行为的动力,只有我们认真地引导企业从其内部切实加强和改善质量管理,我们从外部认真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内、外结合,双管齐下,才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关口前移再前移,把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动权。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将保障食品安全的关口前移,目前我省已有900个多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企业获证后在保持和改进必备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不仅“保证难”在困扰着我们,并且随着发证数量的不断增多,证后监管的难度也会增加。这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如果不加以解决,在证后监管上我们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我们还得承担“无限”的责任。因此,从今年开始,我们要从“再打预防针”的角度出发,采取“关口前移再前移”的办法,下决心从生产源头上予以整顿和治理,狠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构建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具体做法和要求是:一是所有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已经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其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登记注册、建立档案、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为保持企业检验人员的相对稳定,企业无充足、正当的理由不得随意更换、辞退检验人员。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上岗和管理制度,省局将发文予以安排和部署。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审查细则》中的出厂检验项目,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为避免企业间相互借用、随意更换,企业内所有的检验、检测仪器要登记、编号、造册,建立档案。三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台帐,对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建立起企业质量档案。在这方面省局已责成太原市的清徐局,在酿造食醋产品质量控制的有关记录表格做出了范本,并且清徐局已在该县的食醋生产企业进行了试行和推广,不仅企业反映良好,深受欢迎,而且更利于我们实施有效的监管。这次会议后将在全省的酿造食醋食品行业内推广。为此通过这次会议,责成朔州局负责乳制品(灭菌奶、酸牛奶和含乳饮料)、运城负责小麦粉和果脯蜜饯、晋中市负责肉制品、太原局负责酱腌菜、晋城市负责果蔬汁饮料、阳泉市负责植物蛋白饮料等7大类高危食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台帐的范本。先在当地企业推行使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然后在全省推广。其他类的食品,各市可参照此办法积极探索和研讨多种形式的监管办法。四是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按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建立和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构建质量保证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所在,是落实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措施,是我们今后乃至“十一五”期间实施监管工作的重点。各级质监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务必在抓源头、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等各个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建立质量档案,帮扶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要以县(区)局为单位,以获证企业为重点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检验人员登记注册档案;计量检测手段和检验设备档案;原辅材料的管理档案(如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原辅材料验收、索证制度等);生产过程的管理档案(如质量关键点控制制度,全员质量管理制度等)以及各种质量报表、质量检验情况等。全面掌握当地获证企业的质量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建挡的具体格式不做统一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严格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促进企业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对国家、省在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控质量检验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惩戒力度,进一步促进食品企业法人落实守法自律的承诺。针对每个接受后处理的企业,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不放过,无证生产不严惩不停产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三是认真执行比对检验制度,监督企业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按照国家局79号令规定: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从今年开始必须认真落实此项制度。省局将根据县、市、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认可的承检能力和每类食品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来确定实施比对检验的技术机构,原则上是县级机构不能承担的由市级机构承担,市级机构不能承担的由省级机构承担。各级技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分工执行比对检验,不得超范围或者重复进行比对检验。比对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健全出厂检验能力,检查企业出厂检验的能力和水平,所以要求各级技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企业的负担。四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核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各县(区)局必须按照国家总局制订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认真核查企业从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到食品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市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县(区)局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审查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三、以全面落实和巩固区域监管责任制为目标,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面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统一管理、重心下移、分类监管、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按照“县为基础、划分区域、明确责任、省市督办、严格奖惩”的原则,全面落实和巩固“两书三进四图(表)五定”的辖区监管责任制,这是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内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总目标。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是我们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的最大困难。为此去年省局以会议或文件的形式多次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全省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片包干、保质保量地完成食品企业的调查建档任务,从而达到“无底变有底”,为今后的监管工作打好基础。以阳泉市局、临猗县局等为代表的一批基层局确实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有部分基层局对此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所提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进展也不平衡。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必须把这项基础性的工作下决心、下气力来把它抓紧抓好,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和分类建档工作。一是要做好定量工作。就是要以县(区)局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片包干,对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户,包括企业、小作坊、前店后厂等全部纳入调查摸底的范围,数量要准确、信息要全面、内容要详实,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摸底和分类建档工作,对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总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实施监管打好基础。要求各市局必须把调查摸底和分类建档工作纳入县(区)局考核指标中去,并加强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二是要做好定性工作。“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先把情况带回来,再交给具体分管的同志进行分类定性,对所有监管对象从其设立的合法性进行划分。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一律视其为非法企业,建立在“黑名单”数据库中。在建议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予以取缔,同时向当地政府上报“黑名单”及处理意见。如果我们底数不清或者没有履行到这些必要的程序,那么此类非法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就难以推卸责任。三是要做好定级工作。就是对合法生产企业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食品风险程度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和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确定不同的监督巡查频次。

(二)、全面落实和巩固“两书三进四图(表)五定”的辖区监管责任制。

这是去年省局结合我省的实际而提出的辖区监管责任制。但是从各地实际执行的情况看,与省局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同志们啊,这是我们规避风险的最佳办法,为什么就引不起重视呢?为了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落实和巩固辖区监管责任制,现在有必要再进行强调:“两书”,一是责任书。即由质监部门建议并组织,由当地市、县政府与各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二是承诺书。即要求所有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定《山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而且这个《承诺书》不是和企业签订了就没事了,必须要求企业将其放大并明示出来,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各县(区)局要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实施巡查、回访,清楚地掌握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用《电子监控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四图(表)”,即各级质监部门均要建立当地食品企业分布图,重点监控和高危食品企业分布图,区域监管责任人员图和区域巡查情况记录表。“五定”,即实施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管理模式。

我们只有真正地全面落实好区域监管责任制,才能真正体现出我们监管到位,才能确保食品质量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才能确保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要领导重视,以点带面。食品安全监管对社会来讲是“民心工程”,对我们系统来讲是“一号工程”,那么各市、县(区)局的“一把手”必须重视并亲自抓好这项“一号工程”,完成好“四个规定动作”即成立以当地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政府名义制定一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以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全面部署工作会议;政府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以及本单位内部,层层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晋城市局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示范;长治市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自身协调、企业自律”的监管体系为我们提供了思路。为了确实落实和巩固区域监管责任制,其他各市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可以全面安排和部署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也可以选择2-3个食品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区)作为示范,在取得成效,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观摩,然后由示范推向全面。通过各市、县(区)的努力,力争全省在今、明二年内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卫生巡查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巡查、回访,并不是要求县(区)局专门抽出大批的人员来专门从事此项工作,而是要动员起全局的力量,将各乡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由局领导分片负责,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在搞计量检定、产品抽样、执法检查时和信息员、协管员一起进行巡查、回访。太谷县、侯马市的经验就充分证明和说明了这个问题;大同城区局为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编制了巡查作业指导书。这些都上是我们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三是加强服务,注重引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是我们从源头抓质量的具体措施,就是要在“监管中加强服务,规范中注重引导”。清徐县局在太原市局指导下,在规范本县食醋企业生产和质量控制中,就注重了引导和服务,建立了监控档案;平遥县局在规范牛肉生产企业中,就采取了“样板示范,典型引路,政府领导、行业自律,质监服务”的监管方法;汾阳市是一个食品生产大市,不仅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股,而且克服自身的困难,创造条件积极地为企业提供“一条龙式”的全程服务;盂县局通过制订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等等。他们这些做法和经验就是加强服务,注重引导的成功典范。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统一管理、重心下移、分类监管、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省局在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生产监管中是重心下移再下移、权利下放再下放。28类食品的申请受理全部下放到了各市局,据我了解这在全国各省、市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单位在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区域监管的实施主要任务在县(区)局,因此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的观察以及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全部都授权给了县(区)局,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参与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的部分工作,来提高县(区)局的地位和威信,进一步了解本地企业的基本状况,为实施区域监管奠定社会基础。所以希望各级质监局尤其是领导一定要树立权责一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上不但有一定的权力,更负有重大的责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如果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我们不仅无法向党和人民交待,从落实责任追究制来说,我们也无法向自己交待所以我们决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懈怠,下决心把区域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另外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当前确实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为此省局去年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如果我们不认真地加以贯彻落实“两书三进四图(表)五定”的区域监管责任制,那么问责制或者责任追究制说不定就会落到我们头上。大家知道,阜阳奶粉事件共涉及到37家生产企业,其中有7家企业当地质监部门根本就不知道这些企业,结果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受到了责任追究。所以以此例告诫同志们,千万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有失职、失察行为存在,更不要找什么人员少,困难多,食品安全监管没有经济收入等客观条件为借口。要真正把区域监管责任制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坚决落实好“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追究、奖惩兑现”四个环节,全面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巡查回访、不合格后处理等,确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讨和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四、以查处滥用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为突破口,在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现在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最大的威胁就是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有毒有害物品来加工食品,所以希望大家在这个问题上要往深处想,往实处做。各地要坚决下决心遏制和打击非法滥用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省局正在积极地组织制订《山西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监督管理规定》。今后在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抓住五个要件:即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添加剂来源、索证验明、标准要求和使用剂量。二是加强对企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指导并要求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如果做不到帐物相符,而实际产品中又有添加剂的,按照以假充真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对企业食品中使用添加剂含量的抽检,以检查企业是否如实备案。通过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掌握区域内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有质量问题;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添加剂。

以查处滥用添加剂为突破口,在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对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在“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有所突破。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易发生滥用添加剂的高危食品为重点产品,以无证生产、制假售假为重点对象,以小作坊和高危食品生产厂为重点企业,各级质监部门均要列出“黑名单”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从经验交流的材料中大家可以看到,朔州市局在整治复原乳,运城市局在整治“增白剂”方面就做了大量的工作。二是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来说,要突破只按标准规定查找违禁物质的习惯思路,要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提高实验研究、明查暗访、提早发现超常规的、苗头性的违禁物质,提早研究并提出对应的处置方法;三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来说,要突破只重视查办个案,忽视追根溯源、协作办案的保守理念,高度重视从一些个案出发,从生产源头和使用源头,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以个案带串案,一查到底,除恶务尽、消除隐患、形成威慑。

五、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着眼点,全面落实“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监管原则,在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方面取得新进展

当前,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三农”问题,针对我们食品安全监管来说,农村和农业是食品生产原料的主要提供者,农民不仅是食品的消费者,而且日益成为食品的生产加工者,食品工业为吸纳农民就业、创业提供了机会和潜能。因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服务与监管。要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着眼点,要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结合孝义、代县、翼城等市、县局的做法,在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方面我们就是要以摸清底数为基础,以明确责任为前提,以分类处理为原则,以正确引导为手段,以保障安全为目标。具体讲:以摸清底数为基础。就是各级质监部门,尤其是县(区)局要结合当地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特点,在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我们的领导要带工作人员进村、进户、进企业全面做好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关键是要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按照我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电子档案的内容和要求,建立起档案,为今后提高对小作坊监管的有效性奠定基础。以明确责任为前提。明确责任要一个问题分二个方面来解决。一方面从外部要分清责任,我们要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档案的情况,对于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属于非法经营企业,我们只有打击的责任,没有管理的义务。各县(区)首先给政府提供一个详细的名单,请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处理,这样既保证了我们的责任到位,又避免了在监管中可能出现的“越位”;另一方面从内部要筑起监管责任的防堤,认真落实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以分类处理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对小作坊实施分类监管,总的要求就是要“把好总开关,架好高压线”。“把好总开关”就是要按照《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合理地界定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于存在于城市、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以生产价廉质次食品为主,甚至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的小作坊要坚决不能手软,一定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对于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去取缔;对于在农村的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地现做现买、即做即食的食品,不属于我们监管的生产加工环节,而属于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应当由工商和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作坊,我们只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以强化生产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但是决不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也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发什么“临时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准销证”等任何证件或者证书,这是小作坊监管的“高压线”,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以正确引导为手段。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自我声明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小作坊规范生产、依法经营。要以六项监管措施为手段确实加强小作坊的监管。一是对纳入国家发证范围的产品,要积极鼓励小作坊联营、引导他们走联营发展、联建实验室、“公司+农户”的道路,使其逐渐地做大做强,具备发证的必要条件,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没有纳入国家发证范围的小作坊,要发挥我们的职能优势在标准、质量、计量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指导他们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等质量控制方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对处于农村偏远地区、交通闭塞地区,原料就近取材、产品地域性特点很强,虽然已经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又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作坊,其产品以不得流向城市和市场为原则,由当地质监部门严格限定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四是不论是季节性生产还是常年性生产,要加强对小作坊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他们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不掺杂使假、伪造食品标识。遵守信誉、守法经营。五是对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在开业或者歇业时要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尤其是在重新开业时,当地质监部门要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六是对超范围销售的要及时予以教育或者警告,直至按《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对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并报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以保障安全为目标。就是我们针对小作坊的所有监管措施,一定要做到降低风险、不留隐患、减少危害、确保安全。同时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讨和研究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途径、方法和措施,不断地完善其监管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不因小作坊监管漏洞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给食品安全带来危害。

六、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抓手,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方面取得新进展。

目前从中央到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公共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我们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就是为了尽量避免发生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但是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也要沉着应对。因此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指导全省质监系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全省质监系统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省局制定并出台了《山西省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为此我们要建立三种机制:

(一)、探索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预案》虽然出台了,但是我们希望此《预案》在食品生产领域最好不要启动、不要实施。为此要求我们必须从食品生产的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抓打假,注重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深层问题,从全程监管入手,探索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力争在食品生产企业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探索预警机制。

主要是以群众举报、质量申诉和质量监督检验等信息为基础,综合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宏观信息,分析、预测和把握食品生产行业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苗头性、区域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早采取妥当的预先应对措施,建立和完善重要案件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报告和省、市督查督办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判断、早把握、早打击、早控制,力争把危害程度减小到最小,尽量防止见事迟,行动慢,而造成被动。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我们应该认识到,目前食品安全不出现问题是偶然的,而发生问题是必然的。因此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防控结合、长效监管”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出台的统一预案。发生问题要做到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预案》后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扩散,坚持单位内部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和检验力量,保障技术和后勤支持,保证拉得动、上得去、能战斗。

七、加快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五”时期我们的工作目标基本确定,在今后的各种中,肯定会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可能还会有意想不到的困难。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要下大力气着力加强三个体系的建设,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是探索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当前,食品生产领域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与我们系统其他业务管理方面相比,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套制度也不健全。从国家来说,将大力推动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从我们来讲,希望大家在规范管理的工作中,认真、不断地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尽快建立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我们配套的规章制度为依托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快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在我们实施的28大类食品市场准入中,绝大部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涉及食品方面的地方标准数量也很少,一部分我们备案的企业标准,其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也存在着缺陷。这对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和实施有效的监管是一个很大的制约。下一步要在国家加快制订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我省也要加快制订适合我省食品特点的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的备案和管理工作,并且把企业标准化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标准体系。

三是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检验技术机构是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过去我们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想方设法、多种渠道的筹措资金,在检验机构的设置以及省、市、县检验机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改善等方面解决了许多瓶颈问题。今后还要继续加强发证检验机构的扶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要继续想办法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各市食品检验室的建设,使市级机构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能够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县级要建设常规理化检验实验室,能进行一般性的卫生、及理化指标检验,以满足日常监管的需要。在全省逐步形成以省级中心为龙头、以市级为骨干、以县级为基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3篇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一、××出租车市场的历史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10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02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02年11月,××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各种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03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04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机关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01〕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二、出租车市场管理适用法律分析与思考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03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的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三、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的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保险双方在权力义务的获得和履行的时间上存在着不对等性,主要原因在于:与其他实物交易不同,保险产品的购买者并不充分了解公司资产和负债质量的信息;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有限责任增加了有悖于职业道德经营的可能性;若出现负面的偿付能力信息,有可能导致保单持有人的“羊群”或传染效应,从而出现对保险公司的“挤兑”现象。所以,保险公司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产生威胁。对此,世界各国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模式

由于各国国情殊异及保险业发展历史长短不一,偿付能力监管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可分为欧盟体系、澳大利亚体系和北美体系。

欧盟体系

欧盟体系主要体现为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法,是通过对固定比率的规定确定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或偿付能力保证基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是一种较为直观、操作较为简单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被欧洲各国普遍应用。1979年3月5日,欧洲经济共同体(现为欧盟)颁布了“欧洲指引”(EuropeanDirective),制定了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其后,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英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等15个国家先后参照了“欧洲指引”执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欧洲各国以后制定的法规基本上依据这份欧洲指引。

欧盟体系以英国最具代表性。英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体现在1982年保险公司法(InsuranceCompaniesAct1982)以及1994年保险公司管理条例(TheInsuranceCompaniesRegulation1994)的规定中。

澳大利亚体系

澳大利亚采用的是法定基金双重标准方法,针对法定基金制定了双重标准,即法定基金的偿付能力标准和资本充足标准,根据法定基金满足这双重标准的不同情况,决定相应的监管行动。其中,偿付能力标准针对现有业务,属于静态评估;而资本充足性标准对未来业务予以假设,属于动态评估。这一方法本质上体现的是风险资本的思想,即考虑影响偿付能力的资产与负债等多方面的风险,并量化为各风险准备金进行线性加总得到最低的资本要求。

1998年7月1日澳大利亚财政部成立了澳大利亚审慎监督委员会(Australia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APRA)。澳大利亚审慎监督委员会作为普通保险和人寿保险的监管者,主要代表的是当前的和未来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澳大利亚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主要有1973年的《保险法》以及1995年的《人寿保险法》。

北美体系

北美体系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美国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美国对其保险业的监管实行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双重管理的体系,监管范围也非常广泛。在这一监管体系下,州是监管的主体,各州有权处理保险监管工作中的一切事宜,如保险立法和税收等。各州有自己的保险法规和管理机构。加拿大的保险业由加拿大联邦金融机构监督办公室(OfficeoftheSuperintendentofFinancialInstitutions,OSFI)监管。

北美体系主要采用了风险资本方法(RBC),以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率作为指标,通过指标值的变动,决定应采取的监管措施。其中,风险资本的衡量考虑了影响偿付能力大小的主要风险类别,得到各类风险的大小之后,再通过一定的组合方式计算出最低风险资本要求的大小。通过考虑各公司的具体风险构成,风险资本方法不再拘泥于对保险资产与盈余的固定要求,而是针对风险状况确定最低资本要求,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偿付能力评估与监管方法。

近年来以风险资本思想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已经成为国际偿付能力监管的一个主要趋势,包括许多新兴亚洲地区和国际监管机构都已经试行RBC方法或开展相关研究。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演进

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1995年《保险法》实施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很少涉及到对偿付能力的监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保险业务后,我国开始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在此之前,1949年到1984年期间,没有实质上的保险监管。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保险企业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地位、偿付能力和保险准备金及再保险等方面的内容。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条例》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准则规定较少,对违规行为也未规定罚则,在执行中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混淆了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额度,只是提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应增加资本金。

1995年《保险法》实施以后到2003年新的《保险法》实施之前,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1995年通过的《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大法,其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用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1996年的《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2000年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都对偿付能力制定了具体规定。2001年保监会颁布的53号文件《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详细制定了两套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份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偿付能力监管的保险规章。

2003年《保险法(修正案)》的实施,我国保险业的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新颁布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在2003年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要抓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的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实施最低偿付能力监管。2003年3月24日,保监会颁布2003年1号令,宣布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开始具体实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启示

我国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主要依照欧盟体系,通过制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法定最低标准,对保险公司实行监管。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操作简单,监管成本低,是一种较为宽松的监管方式。它基于“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思想,过于简单,未能真正做到从风险角度出发考虑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各种风险因素,其结果是难以区分风险不同但业务规模相同的两家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上的差异,从而影响到其监管能力。

国际偿付能力监管的大趋势是风险资本方法(RBC),美国和加拿大已经采用风险资本要求方法,许多与我国保险市场较为类似的新兴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台湾地区等)也已进入风险资本方法的试行阶段,欧盟也正在加紧实行“偿付能力II”计划,即进行以风险资本方法为核心的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研究。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保险业开始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重要一员。为此,未来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应遵循国际惯例,认同国际规则,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资本(RBC)监管体系。

任何监管体系的建立都必须适应于保险业的发展水平,随着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以及整个行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监管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可能会有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更不能从国外照搬一个现成的答案。我国保险业目前正处于一个通过加大市场开放力度来促进民族保险业进步的高速发展时期,对目前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建立在对我国保险业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整体发展状况之上,同时力求富于前瞻性。因此,必须考察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现有法规体系对偿付能力状况的监管有效性,同时参考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在较短时间内构建一个监管框架体系,包括保险法规、精算报告制度、保险会计制度等多方面的内容。

参考文献:

保险市场监管范文第5篇

一、几易搬迁,经历了创业的艰难

2002年8月20日局刚刚成立时,局领导班子面对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状况,经过多方打听,鉴于当时资金等方面的限制,租用县城团山路县直机关计划生育委员会沿街楼二楼、三楼共19间楼房作为办公场所,赊欠了桌椅板凳等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该楼房座东朝西,夏天热得象蒸笼,室内气温达到30多度,冬天冷得自来水管道都结了冰。

2003年6月,县公路局搬迁到新建的办公地点后,原办公楼闲置,我们又租用了这个三层的楼房作为办公场所,商定年租金10万元,这个数字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而且该楼房由于年久失修,每到雨季,三楼房间里都灌满了雨水,老是呆在这个地方也不是长久之计。领导班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时刻寻求解决有自己固定办公场所的办法。

二、争取政策,取得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4年下半年,县公路局要在我们租用的办公地址进行商品房开发,通知我们搬迁。于是,领导班子就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怎样解决办公场所的问题上,一个阶段内几乎每天一个会,通过多种途径,千方百计寻求解决办公场所问题的路子。我们根据省政府鲁政发[2001]61号文件要求,多次向县政府申请尽快给予解决办公场所。经过多方努力,县政府同意根据当时的土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县政府于2004年7月11日第二十七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无偿划拨给我局6亩土地用于办公场所建设,我们在仅有的存量土地中选择了现在靠路的一块。

现址位于县城东北角,东临县城东外环路,交通便利。该土地属于县城界湖镇界湖北村,县政府划拨亩,建设宿舍楼征用亩,每亩元,共计万元,其中县政府从土地收益金中解决43.6万元用于征用土地。

之后就是建设规划、开工建设等过程,领导班子分工分别抓好建设计划的申请、规划设计、建筑图纸设计、协调县财政土地资金、筹备开工前后的工作等。经过一系列紧张的工作,办公楼终于于2004年月日封冻前开工。

三、筹集资金,显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

有了土地,可是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是个大问题,上级不予拨付建设经费,而办公楼建设又急需启动资金,鉴于我局实际,局党组几次研究,先由职工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办公楼建设启动资金,以应急用。在讨论这个问题的职工会议上,全体职工一致认为,作为一个单位,不能没有办公场所,没有钱,大伙凑,个人应该替单位、从长远来着想,说什么也要建起属于自己的办公场所。于是,大家倾其所有,慷慨解囊,有的将准备给儿子结婚的钱都拿了出来,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同志也将积攒的钱全部拿了出来,就这样,24名职工充分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终于凑齐了80万元。

同时,大家认为,可以理解我局当前的困难状况,适当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办公楼建设也是应急性措施。但我局成立后,部分职工没有住房,近两年来又陆续从应届毕业生中考入了部分公务员,有的又面临结婚需要住房,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一致同意在筹集办公楼建设资金的同时,把宿舍楼建设带动起来。我局于2005年2月14日向县政府写出了集资建房的申请。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同意我局职工集资建设宿舍楼,县发展计划局于2005年2月17日以沂计字[2005]13号批准了我局宿舍楼建设计划。

四、确保质量,洒下了辛勤的汗水

我们经历了争取政策、办理一系列的手续还有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建设这样一个项目确实是来之不易的。为确保工程质量,领导班子也是经过了一番斟酌,百年大计,要建设一流的工程,抓好每一个环节,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我们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公楼、宿舍楼建设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是有资质、建设质量、信誉较好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局里派出懂建设、责任心强的两名同志专门负责,自始至终坚守在工地上,为整个工程的顺利建设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五、新址新气象,坚定了争创一流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