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保险专业自荐书

保险专业自荐书

保险专业自荐书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第1篇

家长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

8、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加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学生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受益人为学生;、

4、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荐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学生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荐期间婚、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学生,视同已经推荐。

五、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博先天性心脏博夜游症、遗传性疾病(如癫痫、神经病等),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学院不予录醛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六、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甲方按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本协议同时作废。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学生(签字):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第2篇

你骗我骗大家骗

王海是西昌某高校计算机专业2003年的毕业生,

在成都一家公司干网页设计工作。能进这家公司,王海那份让人刮目相看的自荐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计算机三级毕业,Photoshop图片处理、C语言程序设计等等精通,还有在多家网络公司兼职,有实践的经验……”用人单位一看,当即拍板要人,并作出承诺:工资每月1500元,要签劳工合同,要办保险,有福利,工作内容是进行网页的设计……

谁知道,一个月后王海就和公司爆发了“战争”。原因很简单:公司不但没跟他签合同,没办医疗保险,而且还只发400元月薪。

王海遂和公司理论。但该公司经理振振有辞地说:“承诺的待遇是正式员工才有的,你刚毕业,当然有个试用期。”王海责问当初招聘的时候为何不讲清楚,经理说:“你一上办公桌我就知道你是个新手,根本不熟悉网页的制作,没点破是给你面子。”王海一下子就哑了——他根本不懂许多东西,也从未在哪家网络公司兼职过,王海仅仅有过几次的社会实践而已。结果在王海面前的只有“哑巴吃黄连”和自动辞职两条路。王海承认在自荐书里“做了手脚”,但他认为用人单位也不对:“他们常常会开出一些根本就办不到或不想办到的‘优厚待遇’吸引我们”,在王海眼里,大家都在欺骗,应聘者不做手脚就要吃亏。

像类似王海之类的许多高校毕业生及待业青年还很多。

用人单位:能力最重要

大家知道,一家单位的“战斗力”有多强,除了自身管理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力资源的利用问题。

中国联通凉山分公司综合部经理吕亚明深有感触:“去年我公司施行中国联通CDMA千人再就业工程,报名的许多人中自荐书上写得非常精彩,非常有能力,但是当在本公司试用了几个月后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情,做工作不卖力,口才不行等等问题就出现,最后他们不得不将部分工作人员辞退。”

他还认为:“自荐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还要跟应聘者进行交谈,在交谈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应聘者的许多能力。”他认为,人都有虚荣心,应聘者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自荐书上添油加醋,所以,他们除了看作品外,更靠自己的眼睛给对方打分。

在记者采访的数家用人单位中有三分之二表示:一旦发现能力与自荐书出入较大的,将毫不留情地被请走。

学子之辩:这是自我包装!

师专外语系的李某透露,他班上有一个学生会干事,自荐书上变成了学生会主席;一个在外面干过两个月家教的学生说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中文系一个已毕业的学生原仅在某报实习过,在自荐书上却成了“兼职记者”……像这种抬高自己的情况在相当一部分学生中存在,“他们这是在完成一种自我包装,可以理解。”

西昌师专张利认为,自荐书本身就是一个人修养、能力的载体之一,在客观的基础上把自荐书“做”得好一点,既可表现自己的才能,又能获得用人单位好感,何乐而不为?“即使有些‘水分’,也可让人在实践中去‘挤干’嘛。”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第3篇

你骗我骗大家骗不骗白不骗

周莲是成都某大学中文专业2000年的毕业生,在一家公司当内部刊物的编辑。能进这家公司,周莲那份让人刮目相看的自荐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院报主编,曾在数家媒体实习、兼职,有相当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丰富的报刊工作经验……”用人单位一看,当即拍板要人,并作出承诺:工资每月800元,要签劳工合同,要办医疗保险,有福利,工作内容是整理编写内部资料……

一个月后周莲和公司就爆发了战争。原因很简单:公司不但没跟她签合同,没办医疗保险,而且还只发400元月薪。周莲遂和公司理论。经理振振有辞地说:“承诺的待遇是正式员工才有的,你刚毕业,当然有个试用期。”周莲责问当初招聘的时候为何不讲清楚,经理说:“你一上办公桌我就知道你是个新手,没点破是给你面子。”周莲一下子就哑了———她根本不是什么院报的主编,也从未在哪家报社任兼职,仅仅有过几次发稿经历而已。结果摆在周莲面前的只有哑巴吃黄莲和自动辞职两条路。

周莲承认在自荐书里“做了手脚”,但她说用人单位也不地道:“他们不也常常会开出一些根本就办不到或不想办到的‘优厚待遇’吸引我们吗?”在周莲眼里,大家都在欺骗,应聘者不做手脚就要吃亏。

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品德第一,能力第二

成都某书城今年6月打算招一名打字员,招聘广告后应聘者纷至沓来。在100多份自荐书中,有个一个月后才毕业,汉字输入速度达到120字/分钟的廖玲引起了用人方的注意。当他们打电话叫廖玲前来面试时,廖玲双手贴满胶布跑来了,结果一试,她每分钟仅能打60字,据廖玲说是“昨天打篮球不小心把手伤了”。实际上书城的内定条件只要求60字/分钟。可是书城负责人对部下说,廖玲受没受伤大家心知肚明,以她的速度我们可以要她,但书城不会考虑她了,因为我们很难对一个不诚实的人投以信任。

一广告公司老板坦言:“我从不看应聘者的自荐书,我只相信他的作品和我的眼光。”他说人都有虚荣心,应聘者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自荐书上添油加醋,所以,他除了看作品外,全靠自己的眼睛暗地里给对方打分。

被采访的数家用人单位有三分之二表示:一旦发现能力与自荐书出入较大的,将毫不留情地请走。

学子之辩:这是自我包装!

四川师范大学外语系李力透露,他班上有一个学生会干事,自荐书上变成了学生会主席;一个在外面干过两个月家教的学生说自己“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一个仅在某报实习过的应届生在自荐书上成了“兼职记者”.......像这种抬高自己的情况在相当一部分学生中存在,“他们这是在完成一种自我包装,可以理解。”

西南交大建筑系的张建英认为,自荐书本身就是一个人修养、能力的载体之一,在客观的基础上把自荐书“做”得好一点,既可表现自己的才能,又能获得用人单位好感,何乐而不为?“即使有些‘水分’,也可让当事人在实践中去‘挤干’嘛。”

199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物理系的陈兵说,去年毕业时他到一家电器公司应聘技术部主管,公司是国内一家知名度很高的大企业,待遇相当不错。公司只要两人,而去应聘的却有三个:一个只有大专文凭,却在本行业工作了4年;另一个是复旦大学物理系研究生,还有一个就是他。公司最后把他淘汰出局。陈兵说,其实那家公司只是仅凭印象:“你怎么就断定我不行?所以,一份优秀的自荐书,往往能在应聘时起关键作用。”

老师:“发水现象”背景复杂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第4篇

我国证券市场在过去的10多年时间内获得了市场的快速扩容。但在肯定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和转轨的证券市场,过去10多年的市场快速扩容具有明显的粗放特点,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和投资银行业的业务水平都还亟待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典型表现之一是,有相当比例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一两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据国内有关券商所发表的统计资料,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共有170家公司发行了股票,其中首次公开发行(IPO)60家、配股85家、增发25家。截止2002年6月30日,共有53家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占总发行数量的31%,其中有24家变更比例超过了30%。2002年中期出现亏损的企业有10家,占总发行数量的5.8%,主营业务利润出现下滑公司共有72家,占总发行数量的42.3%,其中下滑比例超过50%的,共有13家,占发行总数的比例为7.6%。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来看,有23家企业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低于50%的有70家,占总发行数的41.17%,其中低于20%的有25家,占总发行数的比例为14.7%。

除了发行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一两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外,上市公司质量问题的另一主要表现是,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比如,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上市公司利益,大股东直接挪用募集资金,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资产来承担过大的担保风险等等。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市场还出现了多起通过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的案例。

因而,为了系统提高我国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有必要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增强中介机构对发行公司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真正形成把质量好和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的效率机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后,保荐人将在中介机构体系中充当“第一看门人”,负起“总把关责任”,即全面负起对发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董事进行尽职督导,对各专业性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尽职核查的责任。这样,引入保荐人制度后,中介机构体系内部的约束机制将大大增强,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环节中的筛选把关能力将会系统提高,并最终引导上市公司质量的系统性提高。

2001年前后,我国证券市场结束了证券发行审批制,实行了证券发行核准制。在实行核准制后,通过上市申请前主承销商辅导制,上报公司家数的通道管理制,信誉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实施,在发行和上市环节,主承销商在发行上市环节的法律贵任已经大大提高。推行保荐人制度后,由于增加了保荐责任,主承销商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提高。保荐人制度的推出将对投行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将从以下4方面推动投行业务模式的全面转型。

将推动投行业向专业化模式转型

首先,保荐人制度将推动投行业务进一步向依靠行业研究来推动投行业务的专业化模式转型。由于保荐责任不仅覆盖整个发行上市过程,而且还需延续到上市后的一段时期,因而,如果发行公司在上市后就出现大幅度的业绩波动,募集资金使用出现大比例的变更,保荐人的尽职调查水准将会受到质疑和问责。为了在尽职调查中,提高对于发行人商业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业绩预测方面合理性的审核判断能力,保荐人必须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空间、市场波动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专业性判断能力。

在过去行政审批的发行制度下,主承销商业务拓展主要依靠上市指标的获得,而不是依靠主承销商对于行业和公司的价值判断能力。实行通道制后,由于单个主承销商的通道数目有限,因而,为了提高通道利用效率,主承销商将会对发行公司按照质量高低进行排队,并把质量高的发行公司筛选出来优选上报。但是,由于通道是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主承销商,各主承销商都拥有一定数目的通道,所以,如果一家发行公司在某家主承销商的通道队列中按质量指标排在靠后,那么,这家发行公司可以选择别的具有空闲通道的主承销商而获得顺利上报。所以,相对于行政审批制而言,在通道制条件下,主承销商的质量意识虽有了较大的增强,但是,由于现有通道分配方式体现了较强的平均主义色彩,所以,通道制的这种竞争的有限性将制约主承销商质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利于主承销商行业形成优胜劣汰的进化机制。

相对于通道制而言,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公司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形成直接的挂钩,保荐人的保荐收益直接和其承担的保荐风险相对应。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保荐人的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保荐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竞争力。如果说在审批制条件下,主承销商之间竞争的是指标公关能力,在通道制条件下,既竞争质量又竞争通道的话,那么,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保荐人之间竞争的将是质量和信誉。因而,保荐人制度推行后,保荐人只有扎扎实实提高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能力,才能提高保荐绩效,并最终在投资银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

保荐人将需更加关注发行人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

由于在保荐责任期间,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之一是,督导发行人董事、径理层以及控股股东知晓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在保荐责任期间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比较集中,大股东往往处于控制地位,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层的计多决策动机主要是体现了大股东的意志。因而,规范董事和经理层行为的关键是规范大股东行为。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的根源在于大股东行为的不规范。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一个整体企业中剥离出一部分盈利性资产来上市的,大量非盈利资产仍然留在了母公司。许多大股东把最优质的一部分资产拿出来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募集到最大量的资金,然后让这部分资金来解救大股东自身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大股东从子公司上市的时候起,对上市公司 的资产就虎视眈眈。大股东要么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要么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套取现金。还有另一种投机,型的收购人,它们进入上市公司,并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后,对上市公司来说,简直就是“引狼入室”。这些收购人本质上没有做好主业的能力,它们也根本不想去做好主业。它们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就是想从上市公司中,或者从二级市场中套取短期利益。

所以,在保荐人制度条件下,为了减少因为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保荐人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保荐人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的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保荐人在选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伙伴时将要更加审慎

根据港交所的最新保荐人制度设计,保荐人将需要对出现在招股书中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专家报告”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并为这种审慎核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这种审慎核查义务需要达到的标准是,保荐人在核查后确信,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报告没有明显的虚假、遗漏和误导性内容。为了降低因为各专业性中介机构报告出现的问题而招致的连带责任风险,保荐人需要审慎选择资信和声誉好的专业性中介机构作为合作伙伴。

据安邦资讯报道,对于保荐人对于专业性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机制,香港投资银行业界对保荐人制度的反应是,日后保荐人为减低“牵头责任人”的连带责任风险,只会聘请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大型律师事务所,因这些大所大部分已购买了尽责保险。

对保荐人内控体系和人员稳定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保荐工作存在多层面的连带责任风险,要求从事保荐业务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所以,保荐人必须为上市保荐业务建立起合适的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在这种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中,每个参与上市保荐业务的人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职责和授权。这种内控体系和操作流程必须有一套全面的规章制度,并且要及时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对规章制度进行改进更新。

保荐人制度要求保荐人至少维持一定数目的获得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保荐业务人员来从事保荐工作,比如港交所和英国二板市场上市规则要求保荐人至少拥有4名这样的合格的保荐业务人员。如果参与保荐业务的部分人员没有获得合格保荐业务人员资格,那么,这些人员必须是在合格保荐业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之下进行相关保荐工作。对每一个上市保荐项目来说,最后必须由合格保荐业务人员来负总责。

另外,由于保荐责任期较长(比如延续到上市后的2个会计年度),所以,为保证保荐工作的顺利进行,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的流动也不能过于频繁。

海外保荐人运作模式

目前实行上市保荐人制度的证券市场主要有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二板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简称为AIM),和香港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简称为GEM),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 Stock Exchange,TSX)所属的证券市场。在英国的二板市场,上市保荐人被称为Nominated Adviser。在香港创业板市场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被称为Sponsor。上述三个市场的上市保荐人制度的精神实质基本上类似。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建立于1995年,目前在该市场上市的公司总数超过850家。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凡在其二板市场申请上市的发行公司必须在上市前聘请一名获得交易所资格认可的上市保荐人,来牵头负责整个上市过程中发行公司与交易所的往来事务,并在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为发行公司提供保荐服务。伦敦证交所二板市场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二板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高,发行人董事和管理层对于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的知晓程度和内部规范运作程度不够高,所以,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必要在发行和上市后引入一个保荐人,来对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提供外部辅导和监督。

1993年6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开始允许中国大陆的企业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由于发行H股的大陆企业的主要商业和管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其行为不受香港地区的法律管辖,而H股发行人董事对于香港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大多还不够熟悉,为了接纳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并保证H股上市公司的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对H股上市引入了类似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二板市场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上市保荐人制度要求H股上市保荐人在上市过程中必须一方面对H股发行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另一方面对H股发行人董事履行尽职督导义务。该保荐人制度还规定,在H股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一年内,上市保荐人仍然对于H股公司具有保荐义务,督导其董事知晓并遵守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履行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1999年9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正式建立。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参照了H股上市保荐人制度做法和运作经验,引入了和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相类似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必须聘请至少一名上市保荐人。保荐责任期为发行上市全过程,上市当年,以及上市后的两个会计年度。

自从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后,香港证券交易所一直在酝酿把其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推向主板市场,以便在其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实行统一的投资银行执业标准。2000年5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中的第3章进行修改,并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相关规定的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中,有关主板上市保荐人的保荐责任,保荐人资格管理和处罚条款的具体规定基本上是在比照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制度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主板市场的运作特性作了一些调整后作出的。

2002年前后,香港主板市场出现了多家上市公司在发行环节涉嫌造假事件,使市场对于投资银行的尽职调查水准,以及相关专业性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提出了质疑。

2003年5月30日,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SFC)联合了《关于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监管规则的咨询文件》,建议在主板和创业板实行统一的上市保荐人制度。该保荐人制度把保荐人定位成“牵头 责任人”,在发行上市环节以及上市后的后续保荐责任期内,保荐人需要对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确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10月,我国创业板筹办机构参照香港创业板和英国二板市场的做法,拟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引入上市保荐人制度,并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咨询文件。2002年底,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规范发展证券期货市场专题小组的工作安排,证监会和国务院起草了《股票发行上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主要在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和《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合并和修改,从而完善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法规基础。该征求意见稿将上市保荐人制度引入主板市场,规定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主承销商进行保荐并承担保荐责任。保荐的期限为公司发行上市期间、股票上市当年会计年度余下的时间及其后的两个会计年度。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保荐人的责任和权利作了具体规定。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经起草了《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券商投行业界征求修改意见,预计保荐人制度将会被正式引入到国内证券市场。

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港交所保荐人制度设计

上市保荐人制度设计具体包括保荐人的保荐责任、保荐人资格管理、处罚程序等方面的规则设计,而保荐责任的设计又是保荐人制度设计中的核心环节。下面我们将根据港交所《关于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监管规则的咨询文件》中的最新设计方案来对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的主要方面进行介绍和讨论。

保荐人的保荐责任期包括发行上市全过程,以及上市后的一段时期(比如2个会计年度)。除了在保荐人不再满足保荐人的资格要求等的特殊情况下,保荐人一般不能在规定的保荐责任期内终止其保荐责任。在发行上市过程中,上市保荐人的核心责任是确认所保荐上市的发行公司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适合在交易所上市。发行上市期间保荐人的核心责任具体包括三方面义务的履行,一是履行对其所保荐的发行公司的尽职调查义务,二是履行对发行人董事的尽职督导义务,三是履行对专业性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完成的有关发行公司的专家报告,如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的尽职核查义务。

公司上市后保荐人的核心保荐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继续履行其对发行人董事的尽职辅导义务;二是,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开披露资料在公开披露之前履行尽职核查义务,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要求。

如果保荐人没有尽职履行上述保荐责任,保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交易所的处罚,比如,公开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免除保荐人资格等。

保荐人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规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保荐人必须最终确信两点内容,一是,在上市材料中,除了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专家报告部分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二是,发行人符合交易所的基本上市条件。为此,保荐人不能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管理层、董事和控股股东所提供的材料而作出结论,必须深入到发行人所属的企业,对发行人的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等等进行独立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的核查。另外,保荐人还必须对发行人的商业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性评估,以确信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合理使用。

保荐人对于发行人董事履行尽职辅导义务规定的基本目标是,确信发行人董事具备足够的经验、资格、能力和诚信,以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义务,从而确信发行人董事和管理层能够管理好上市公司。为此,保荐人必须对新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发行人的内控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诚信和守法纪录进行必要的调查。

保险专业自荐书范文第5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制定并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强调在2012年年报审计中,事务所要重视质量控制环节,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醒事务所关注新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及ST公司等客户的风险。

—————

《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中注协近日印发了《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专项信息审核业务进行了规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财政部近日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新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将更规范透明

近日, 财政部在其官网上相继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并明确新《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会计准则拟大规模修订

财政部会计司近期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 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修订征求意见。这预示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为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奠定了基础。

—————

普华永道中天申请转制

近日,随着财政部会计司受理普华永道中天转制的一纸公示,预示着“四大”即将全部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目前,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四大”首席合伙人均不符合规定,在转制3年后将面临首席合伙人的更换。

—————

亚审召开腐败与舞弊审计研讨会

亚洲审计组织第10次科研项目“腐败与舞弊审计:关于打击腐败和洗钱行动的评估”第一次研讨会12月11日至13日在深圳召开,本研究项目由中国审计署担任牵头人,来自印度、韩国、俄罗斯、土耳其、澳大利亚等14个亚洲审计组织成员国的24名代表参加了课题研讨。

—————

国家档案局规范财税审计等档案管理

国家档案局近日制定并《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文件规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

第一套《中国审计》特种邮票发行

在审计署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通力合作下,历经一年多的调研、设计和论证,反映中国国家审计题材的《中国审计》特种邮票于近日正式出版发行。该套邮票设计得到了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考古学家、青铜器专家等多方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整体反映了中国审计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

—————

中税协拟试行等级注税师年审制度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2012年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办法》,决定在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开展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等级注册税务师执业能力,强化等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保证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完整性。

—————

陈毓圭当选IFAC理事会理事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年度会员大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会议选举了新任理事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成功当选。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财务门槛取消

证监会近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引》,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原财务门槛取消。同时,《指引》也不再对境外上市设前置程序。

—————

证监会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明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780 多种进口商品将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税总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

深交所拟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市场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妥善安排。

—————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出台

财政部日前《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分析人士指出,该办法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

中国证监会全面改革基金产品审核制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近日实施《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措施,全面改革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根据改革新规,证监会将取消基金产品审核通道,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上报数量和类型。证监会同时缩短产品审核期限,常规产品按照简易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年正式施行

证监会日前《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此外,延期支付薪酬的发放应当遵循等分原则。《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

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

深交所交易规则修订稿正式

深交所正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此次《交易规则》修订共新增5条、删除1条、修订3条,除进一步明确有关“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交易安排外,还从规则衔接与整合角度,将前期的有关交易制度的通知等内容吸纳入《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

深交所保荐工作指引及评价办法

深交所发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统一适用的《保荐工作指引》和《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并自之日起施行。《指引》引导保荐机构高度重视持续督导工作,引导保荐机构合理确定承销及保荐费用,鼓励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工作进度分期收取保荐费用。

30项行政收费取消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

国资委:央企将施行全面风险管理

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2013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央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同时还了《关于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情况纳入监事会当期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由派驻各中央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央行正式金融业移动支付技术标准

央行近日正式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涵盖了应用基础、安全保障、设备、支付应用、 联网通用5大类35项标准。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近日公布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中上协还公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共37人当选。

—————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

近日,电监会联合发改委《2010年10月-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全国各地近800个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补贴金额得到明确: 根据上网电量的不同,受补贴的项目中高的多达6647万元,少的仅有70万元。

—————

银行业标准体系涵盖五大类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编制完成《银行业标准体系》。该体系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于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

香港证监会强推保荐人监管改革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强力推行保荐人监管改革。从明年10月1日起,招股书失实保荐人须负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

北京国税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近日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内设11个科室,160人编制,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个性化服务,主要包括:资格认定、证明开具、审批备案、下户核查、税收分析等工作。业务管理直接对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

毕马威2012财年营收230.3亿美元

毕马威国际(KPMG International)宣布,该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财年合并营收创下历史新高,达到230.3亿美元。按当地货币计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4%,按美元进行调整后的营收同比增长了1.4%。

—————

北京注协成立五个专家委员会

北京注协近日成立了行业注会五个专家委员会,这也是全国注会行业中首个类似的专家团队。分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IPO审计专家委员会、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专家委员会、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中小资产评估机构技术援助专家委员会。

—————

深12家会计所入选深港首期合作名单

截止到2012年11月15日,共有31家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申请首期合作培育计划。11月19日,双方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根据两会报名事务所的规模情况及合作意向,确定了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参加第一期合作计划的深圳广深、业信等12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谢旭人:营改增新增邮电等行业试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抓紧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

郭树清:多种方式对在审企业疏导分流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日前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研讨班上表示,要研究有效措施,通过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对在审企业进行疏导分流。要严格依法查处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督促保荐机构对发行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特别是财务信息集中进行专项核查。

—————

罗梅:年报审计重视收入确认关联交易

中注协标准部副主任罗梅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应重视收入确认真实合规、警惕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重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适当性。

IASB拟修订IFRS10和IAS28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日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2011)》(IAS28)进行小幅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

IFAC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近日对外宣布,选举来自新西兰的沃伦·艾伦(Warren Allen)为新一任主席,任期2年,截止到2014年11月。同时,IFAC也批准了对来自美国的奥利维亚·柯特蕾(Olivia Kirtley)的提名,任命其接替沃伦·艾伦担任IFAC副主席一职。

—————

2013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蓝皮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现已了不包括可提前采用之准则的2013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该合订本(俗称“蓝皮书”)包括自2013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的所有正式公告,但并不包括生效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IVSC就两项资产估值征求意见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了两份应循程序文件,以征求有关估值主题的反馈意见。一份是有关投资性房地产估值(特别是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 40)要求的估值)的讨论文件,另一份是有关公共部门主体用于提供服务的专门用途资产估值的征求意见稿。

—————

SEC诉五大所重创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的中国分所以及德豪国际(BDO)中国成员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是这五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SEC提供调查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和相关文件”,这使得中美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审计监管法律冲突愈发尖锐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