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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保险机构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保险机构管理

保险机构管理范文第1篇

一、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确立声誉风险管理的根本准则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是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制度,是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法”,是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根本准则。在首先,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是顺应声誉风险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形势正面临着深刻的变化。从经济环境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由“重速度”转向“重质量”,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压力增大,负面报道时有出现。从媒体环境来看,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和用户消费习惯的变化,催生了新旧媒体的深度融合,传统媒体加速向全媒体转型,全天候、全地域、全覆盖的信息传播能力不断增强,推动进入“大众麦克风”时代,负面舆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因此,经济环境和媒体环境的深刻变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出台声誉风险管理办法,以应对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其次,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出台声誉风险管理办法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2009年,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五条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2014年,保监会《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2021年银保监会出台的《办法》不仅在第七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而且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制度缺失或极度不完善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可见,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制定或修订声誉风险管理办法适应监管的新要求。最后,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是加强和规范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需要。声誉风险具有穿透性,任何风险都可能转化为声誉风险,且声誉风险关联性强,覆盖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员工等多个领域。声誉风险一旦发生,不但将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和形象造成损害,而且可能影响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影响有序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陈继红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适应新闻舆论工作新形势的内在要求,是适应银行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新阶段的现实需要。当前,银行保险机构面临新的经济形势、媒体环境和监管要求,声誉风险时有发生。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时,银行保险机构有必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主动向公众通报信息、发布新闻、表明态度,在舆论引导中把握主动权,减少不利报道,重塑良好企业形象。监管机构高度重视新闻发言人工作的规范化问题,致力于把新闻发布工作、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2016年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2017年保监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通知》,均要求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鼓励新闻发言人主动发布信息,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

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规范银行保险机

构的信息披露行为2007年7月3日,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公开披露有关经营管理信息。保监会2010年5月12日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年5月10日进一步修订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银行保险机构来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非常重要,如果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声誉风险,极大地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首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满足客户知情权的需要。作为与银行保险机构有着业务关系的客户,迫切希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知情权,了解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从而放心办理业务,放心与企业打交道。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满足社会对金融机构监督的需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金融出现风险,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社会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来监督、保障金融机构平稳有序运行。最后,信息披露是公众决策的重要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披露的信息是股东、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人等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那么公众的决策将出现错误和偏差,从而直接影响和损害公众的利益。因此,在信息传播技术手段日新月异的形势下,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披露信息,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同一信息。

四、建立声誉风险排查制度,从源头消除声誉风险触发因素

银保监会十分重视声誉风险排查制度的建立,在《办法》中三次提出要开展声誉风险排查:第八条提出声誉风险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开展声誉风险排查评估;第十六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声誉风险隐患排查;第二十一条规定内部审计要审查、评价风险排查是否开展到位。对于银行保险机构而言,在经营管理中有必要全面掌握整个机构的声誉风险状况,及时发现声誉风险存在的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决策,进而在制度、机制、流程、人员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为此,银行保险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声誉风险排查,覆盖内部管理、产品设计、业务流程、外部关系等多个领域,形成详细的排查报告,妥善解决排查发现的问题,从源头消除声誉风险触发因素。

五、建立声誉风险问责制度,强化声誉风险责任意识

保险机构管理范文第2篇

1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分类

11按服务项目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是最传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按付费的先后顺序来讲,属于后付制,是将消费项目分解后逐一支付,所花费的费用和服务项目直接关联,按照病人所接受的服务项目和接受服务的数量和单据去进行报销,医保机构再按规定向指定医疗机构支付。这种简单的支付方式是最早和最广泛使用的,这种操作方式最为简单易行,适用范围广,比较适合大面积的推广。另外,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服务要求更容易得到满足。但这种支付方式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没有办法很好的对医疗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在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成本管理等相关方面也无法发挥相应的效用。

12按服务单位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也就是常说的定额付费方式,作为预付支付方式以及后付支付方式的结合,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按规定参数的不同来划分收费项目,即保险机构对患者每日住院费用的估算,根据住院者在医院产生服务关系和服务过程的具体时间长短来确定收费标准。这种支付方式的优势在于,提供服务的定点医院可以控制病患的医疗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成本,减少病患不需要的医疗服务[1]。但是每个医院的医疗和服务水平都有所差别,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重症患者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13按病种支付

此类方式归属预付制,具体的收费标准主要是按照国际疾病类别标准来划分,即把患者首先划分成数个组,之后按照其病种状况确定对应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这一标准将医疗费用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这种支付方式可以方便患者一次性付清费用,使医疗机构不必垫付大额的服务费用,保障医疗机构的资金运营不受影响。

14按人头支付

根据医院服务总数来确定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机构会依据合同面向医疗服务供给医院来提交预缴费用。对应的医院对于患者住院时期的各项标准服务内容不收取额外费用。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改革方向

当下,中国关于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方面的体系构建在全球方面的认可程度是很高的。由此便表明中国公民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且此种基础性享有指标在不断提升。但是,针对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具体化供给,也是直接受到效率、质量、员工素养等各方面的影响。由此,便需进一步提升社会资本流动投资、医疗保险服务覆盖率水平,这样一来,关于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体系方面的构建,需逐步从范围扩大方面逐步提升至综合管理效率的优化。也就是说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已经从扩大人口覆盖面转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加大,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在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提出了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其重要意义在于指出今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改革的方向,改革的思路和要求将对各级医疗服务机构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最终改变医疗服务的运行模式。首要的是支付方式的转变。相关文件中提到,今后将以“准入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为重点。但由于不同疾病种类之间的巨大差异,每个疾病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法都不尽相同,这将给这种方式支付的实施带来很大的挑战。因此,临床路径的标准和编码体系以及病案首页书写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是病种付费发展的前提。除此之外,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改革方向还包括由后付费制向预付制的转变,以及由单一的支付方式转变为混合型支付方式等。预付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医保费用支付方面的预期成本,以此来更好的优化激励机制,在进一步配置医院资源的前提下减少提供风险。同时,在百姓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基础上,单一化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与民众需求间出现了冲突。因此,随着医改力度的加大,医保支付的改革趋势必然由事后支付制向预付制转变,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必须多样化、多元化和灵活化。

3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对医疗机构管理的影响

31提升医疗的质量

医疗质量作为医院医务管理的核心要素,贯穿整个医疗流程。目前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其评级有着紧密的联系,随着DRGS分组支付方式的不断推广,医疗机构需要在医疗服务水平、医疗费用和医疗条件等方面给予高度的重视和严格的监管,医疗机构已经从原来的低效管理模式发展到全过程监督和动态跟踪评价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按照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监督、考核和评价,实现实时监控,需要定期开展医疗水平的评估工作,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不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2]。

32做好成本的控制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落实和推进,尽管以往重医疗轻管理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缓解,而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是成本控制中较重要的组成部分,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制的应用和推广,使医保部门与医院机构共同承担风险,鼓励医院自觉进行“结构调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总量控制”[2]。也就是说,医院要想长远发展,就必须注重医疗成本的有效控制,尽可能扩大成本与收入的差距,制定更有效、更经济、更安全的治疗和检查方案,真正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同时,按照医疗费用结算,药品费用占很大比重,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才能真正实现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对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医疗费用的控制也仍然是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人员、工作等开展有效的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机构提升成本控制效率、强化成本控制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对于促进医疗机构形成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33提高资料的效率

随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体系的不断健全和推广应用,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也随之不断提升,同时也将更加重视管理医疗机构中病人的住院时间和床位周转率,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也逐渐转变为提高医疗效率,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新技术的蓬勃发展,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在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制的推动下,促使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逐渐实现医疗过程的透明化、医疗过程的科学化、医疗信息的数字化和服务传播的人性化,从而提高医疗工作的效率,提高病人的服务体验,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在未来的发展中,医疗机构也应继续探索利用新技术,促进医疗服务智能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4结语

保险机构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与建设

1引言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稳定幸福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项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早在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就作为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提出,直至今日,这项制度在我国经济体系中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社会保险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人民办理保险的重要机构,是我国社会保险推广、发展和不断改革的主力军。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的建设,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与建设策略进行探究,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

社会保险是一种提供给因各种不可控因素而导致失去大部分劳动力或无法继续劳动的人群一部分薪资或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制度,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分别是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1]我国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从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来,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如今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增加,我国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上的建设仍有缺陷,服务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社会保险服务的投诉近年来逐渐增多。以上现象都说明了我国现在虽建立起了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险体制,但在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方面投入不足,与社会保险体制建设不对等,我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方面的提升空间依然很大。

3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问题

3.1未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管理体系

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市场价格管理体系。健全的市场管理体系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维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商品正常流通的关键。健全市场管理体系,既能保持市场的活力,又能保证经济正常流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保险体制涉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五个方面,这些方面都离不开市场的正常运行,所以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管理体系是维持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常施行的基础。只有维持好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才能更好地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管理和建设。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基础和根本所在,同时也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发展和建设创造了大环境,社会保险制度决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形态,如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健全的市场价格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维持的基础,因此健全市场价格管理体系就是解决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问题的关键。但目前为止,我国市场价格管理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体系,市场管理混乱,市场问题时有发生,想要有效解决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有效管理市场乱象,完善市场管理体系。

3.2服务工作量大、范围广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和义务教育的普及,我国人民的文化程度相比之前大大提升,观念也有所改变,同时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并积极参与其中。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的服务人员的服务对象随之增加,工作量加大,工作人员数目不足,导致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有所折扣。这也是许多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普遍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敷衍、服务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2]此外,社会保险服务对象包括五个方面,涉及范围较广,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很大考验。实际情况是,服务体系中各从业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不可能完全精通社会保险涉及的每个领域,因此导致服务效率低下。

3.3机构设置混乱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完善和调整,至今已经十分科学和完整,但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发展远远落后社会保险制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机构设置混乱,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人力资源严重浪费。我国人口基数大,近些年来参保人员逐年增加导致服务体系中的服务人员数目严重不足,不足的服务人员和越来越多的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能否有效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并让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是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该思考的问题。[3]导致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服务效率低下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服务体系机构设置不科学、服务机构混乱、对人员调配不科学,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这也是一些地区有足够多的服务人员,但服务效率依旧不高的原因。

3.4服务设备老旧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使用好的工具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我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中,最普遍的问题就是服务质量低下,这不仅和人员不足与机构设置不合理有关,和服务体系中的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也有很大的关系,使用工具老旧也是导致服务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大量普及,信息化办公成了现代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办公方式,但目前许多地区由于资金或者其他原因,并未完全建成信息化办公的整套设备,一些地区办公设施老旧,基本不具备信息化办公的条件。办公设施老旧,办公人员不足,管理体系混乱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

4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改革策略

4.1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对于社会保险经办体系的管理和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层能否科学地对现有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进行有效的管理,是社会保险服务革新和改善的关键。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领导体制,能保证领导层合理调配资源、加大对管理和建设的投入,同时也是确保领导层行事效率的关键。[4]当遇到相关问题难以抉择时,健全的领导体系能给相应领导层提供一些参照,确保决策效率和合理性。对于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中的领导体制,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是相关机构在任用领导层人员时提高审核标准和要求,确保领导人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胜任有关工作。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定时审查领导层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的合理性。三是提高领导层人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领导层应该将服务大众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和目标,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负责的对待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中的问题和工作。

4.2加大对保险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

保险服务体系从业人员的严重不足是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中最大的问题,参保人员逐年增多,如果人力资源不足的现状得不到有效改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中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只会越来越恶化,更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导致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瘫痪。因此,增加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加大对保险业务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适当提高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社会保险体系中,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输送更多的新鲜血液。[5]除了加大人力资源方面的资金投入,还要增加对服务行业中基础建设的经济投入。在服务体系中投入更多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充分发展现代化信息办公模式,大大提高办公效率。

4.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化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普及,信息化办公模式在各个领域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但我国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信息化程度明显不足,对现代化信息设备的使用不够普遍。合理使用现代化信息设备能有效提高服务体系中的工作效率,能把服务体系中孤立的各部门迅速联系起来,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化和迅速化。同时,信息化办公能省略一些较烦琐的工作流程,最大程度简化工作步骤。此外,当信息化服务体系建成后,还应不断完善优化服务体系中的各个机构,定时对信息化设备进行升级和维护,更进一步的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体系信息化的另一好处就是工作流程透明化,所有操作步骤都会被互联网记录下来,更方便人民群众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4强化我国社会保险的基础设施保障

当对我国社会保险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和改进后,还应注意强化基础设施的保障,确保在工作时所使用的基础设施能够正常工作。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经历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打磨后,专业程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这也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近些年在发展的过程中,过分注重专业化,而忽略了基层设施的建设。一些偏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发达地区有着很大的区别,这种随经济差距不同而导致的地区社会保险服务质量不同的最大原因就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因此,相应部门应加大对社会保险基础设施的投入,合理配置资金,将资金投入更多基层服务体系中,切实保证基层服务的正常进行。

5结论

综上所述,加大对社会保险的经济投入,不断改善内部人员分配制度,是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效率、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陈淑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6):73.

[2]刘斌.兰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研究[J].商,2016(10):93.

[3]张英.浅析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问题与策略[J].财会学习,2018,194(20):176-178.

[4]陈晓筱,苏云.浅析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问题与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8(19):109.

保险机构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研究

一、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基金管控缺乏足够的认知

目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其自身内部的控制意识不足,这就会导致其内控制度不完善,授权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权限设置等一系列内容不明确,从而降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同时,由于基金的内控管理工作由于过度重视业务层面的控制与管理,从而忽略了对领导层的监督,再加上部分业务的审核流程过于烦琐,且经手人员过多,这就会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精力,降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对单位工作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对基层管理人员缺乏政策、财务、法律指导

对于从事医保事业的工作人员来说,对其专业能力与业务能力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关键岗位人员缺少一定的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熟悉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法规,财经法纪,不掌握各项业务经办流程,只流于自己所办业务,不能完全提供可靠的原始依据,也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业绩评价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影响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整体的控制管理水平。因此也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长远发展带来了较为严峻挑战。

(三)对实现医保信息化管理创新不够

互联网+医保信息化的目标定位,医保大数据是医保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医保工作各个流程中,特别是将其应用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日常的内控管理过程当中的作用十分显著,信息技术不仅可以为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提供便利,同时也能够提高其办事效率。更多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得到优质的服务资源。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因此就会导致其内部的信息管理体系较为落后,病人得不到优质的服务,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繁重,只能流于形式的监管,根本没有过多的时间搞好内控,从而严重阻碍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效落实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四)对部门协同、内部环节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

根据我国当前大多数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整体情况来看,其内部并没有制定健全与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一是要求高层领导人员要对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标准做出明确的管理依据,对内部管理控制工作认识与重视不够,二是“一体化”政策制度,没有得到环环紧扣,信息未及时互通,存在监管漏洞,无法顺利开展内部的控制管理工作,从而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内控管理水平。

二、加强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加大医保工作风险点的控制及预防,强化基金内部控制意识

要想进一步强化基金内部控制意识,首先就要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基金内控管理理念。在现阶段,随着社会形态意识的不断改变,我国医保基金的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且面临着较多的市场风险,因此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内控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与强化风险管理,并要合理制定有效的内控机制来预防风险,将医保基金的运行风险降到最低。其次要制定合理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在医保基金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双重监督作用,并对领导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进行有效的约束与制约,以此来减少部分违法行为与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基金安全运行,构建完善的基金财务控制

在我国现阶段,要想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就要充分重视医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并根据我国出台的相关医保法律法规来制定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求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其内部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并对基金应用流程实施进一步的规范,以此来提升医保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其次,要在基金财务管理部门内部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机制,除了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之外,同时也要在基金应用、基金核算与基金结算等过程中严格落实岗位监督制度,充分做好参保登记以及缴费审核、报销待遇等相关工作,从而全面提升医保基金在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加大业务数据监管,规范业务流程控制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应当进一步梳理经办业务中风险环节,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行,首先就要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健全与完善相应的制定标准,对经办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整体的梳理,并明确业务流程中的重点与风险点,同时也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职责与监督检查准则,从而促使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向规范化与科学化发展,在制度约束下减少各种漏洞的发生。其次,在业务流程优化与信息管理的过程中要全面贯彻与渗透基金内控要求,重点岗位相互制衡,抓住关键环节控制,简化手续,按协议管理,从参保数据、医保待遇、骗保和信访上加强对基金风险的内控管理,提升基金应用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控制除此之外,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充分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

(四)加大医保大数据平台,提升信息系统管理控制

在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新时期,我国医疗保险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大力支持。但受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部分地区的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并不是很健全,且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为此,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其自身的信息平台管理水平。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对每一项办理完毕的业务进行全面的审查,同时也要确保资料信息能够准确、完整的录入到相应的数据库中,并定期对资料信息进行更新与调整。同时也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权限进行明确,以此来进一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性。加大医保信息系统化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快完善,本地就医即时结算、“一体化”进程得到充分的利用。

(五)加大领导团队的建设,提升队伍建设控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想实现稳步发展,实现就要加大领导团队的建设力度,以此来有效提升基金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业务能力。同时也要通过领导团队的工作形式来增强相关工作人员对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医保基金管理的高效性。其次,要将医保基金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并进一步加强对多种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充分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医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来进一步提升领导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从而进一步用促进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活跃,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健全的大背景下,要想确保医保基金在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首先就要进一步提升我国当前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其次要通过强化基金内部控制意识,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业务规程,加大领导团队的建设力度以及提升信息管理的缜密性来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的应用安全性,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基层医疗保险事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程志平.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主要成效与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8(3).

保险机构管理范文第5篇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⒈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⒉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⒊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药品生产领域有,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⒈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⒉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⒊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⒈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⒉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⒈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分

⒉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分

⒊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分

⒋使用正规药品、器械分

⒌特殊药品管理规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