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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专业

文物保护专业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族院校;文物保护;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1-0109-03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等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当地的地理、气候、交通、人口等因素的限制,当代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创造过灿烂的文化,并留存了丰富的民族文物。

民族文物作为历史和文明的载体,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1],是探索和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也是进行民族优秀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珍贵教材。[2]针对这一情况,不少民族院校相继增设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分别开设文物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学、科技考古学等方面的课程,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优秀的文博人才,以提升民族文物在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各少数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

民族文物包含着特定时期存留下来的丰富信息,反映了当时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受文物本身的材料组成、结构、性能等客观因素以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双重影响,文物随着岁月的流逝会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的变化,这些改变了文物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使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掩盖了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信息。[3]可见,民族文物迫切需要科技保护。

文物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基本指导方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分析文物的材料、组成成分、结构与性质、制造工艺、文物产地以及各种环境因素对文物老化、变质、锈蚀毁坏的影响及劣化机理,并制定文物科学保护的方法与具体实施的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文物的寿命。[3]它大量借鉴了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地质学、建筑学等自然与工程学科方面的相关理论与相关技术,使文物分析更科学化、综合化、定量化,为文物保护方案、方法、材料、工艺的选择提供翔实、可靠的科学依据。

近年来,民族文物亟待科技保护,全国不少民族院校也都相继开设文物保护课程,以求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及应用型的文物保护人才,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的考古、文博单位的科研与工作需要。本文依据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他高等院校文博专业的教学现状,对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民族院校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偏重课堂理论知识讲授,实验教学明显不足

文物保护学不仅涉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基本理论及其保护材料的合成技术和操作技能,还在保护修复过程中与制陶、造纸、纺织、彩绘、土木建筑、生物医学等技术学科紧密相连,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综合性边缘学科。[3]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并掌握不同材质文物保护的研究内容、方法以及操作流程。然而,课堂理论知识的讲授较为单调枯燥,也很难将文物保护中的某一问题剖析透彻,这急需加强学生的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目前,国内已有个别高校组建了较高水平的文物保护实验室,有力提升了本校文博专业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水平。然而,囿于国内文物保护学的发展现状,很多民族院校文博专业的文物保护实验室建设相对滞后,而授课教师往往又偏重课堂理论知识的讲授,教学方式单一,这很难让学生体会到文物保护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性。另外,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若长期得不到实践,势必会造成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荒疏,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文物保护专用设备都缺乏使用的能力。长此以往,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能力。

(二)师资力量较为薄弱,难以全面支撑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需求

文物保护研究按其材料分类,包括陶瓷砖瓦类文物保护、石质文物保护、金属类文物保护、彩绘壁画类文物保护、纸质文物保护、纺织品文物保护、漆木竹器类文物保护、皮革类文物保护以及骨角质类文物保护等,其探究的分析方法、腐蚀机理、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材料都各不相同,又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矿物学、土木工程等自然与工程学科。[3]要想教授文物保护学的所有分支内容,需要教师具备不同材质文物的保护理念与技术。目前,民族院校文博专业的文物保护课程一般仅有一名专业教师担任,而教师的研究方向又较为专一,对于自己研究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也只能泛泛而授,难以深入。因此,仅凭教师的个人力量很难满足不同材质文物的文物保护教学需求。

(三)学生的教育背景相对薄弱,且学科背景又以文科为主,缺乏对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和方法的深入理解

文物保护学是一门人文与自然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对学生的教育背景要求较高,学科背景也需要文理兼备且以理科为主。然而,民族院校的文博专业主要以招收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科生源为主,这直接导致学生在学习文物保护课程的时候,感觉较为吃力,对文物保护中的腐蚀机理、仪器分析以及保护措施等理解不够深入,学生对这门课缺乏学习兴趣。

(四)与周边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不足

中南民族大学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这对于开设文物保护课程以及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民族文物保护人才十分有利。遗憾的是,很多民族高校仍然没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或者是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但文物保护专业与其以及周边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之间的交往还不够紧密,亟待加强单位以及师生的交流与合作。

二、民族院校文物保护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一)组建文物保护实验室,加强实验教学

鉴于文物保护的课程特点及其学科的发展需求,民族院校的文博专业应以文物学与博物馆学为核心,以民族学博物馆为平台,以优质的文博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组建文物保护教学实验室,建立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文博人才教学实验体系。[4]文物保护实验室的建设,将会直接改变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形式。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辅以实验教学,让学生在实验室对各种文物保护所需的设备、技术以及操作流程等有个感性而直观的认识,培养其动手能力,真正让学生做到知行合一,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文博单位输送优秀的文物保护人才。

(二)聘请国内外各类材质的文物保护专家,开设系列文物保护专题课堂

由于文物保护涉及的文物范围比较广,涉及的学科门类比较多,使用的保护材料又比较丰富,单一教师授课很难将不同材质的文物保护机理都讲解透彻。中南民族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设立文博专题系列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前来讲学,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文物保护课程,民族院校文博专业还是要加强聘请国内外各类材质的文物保护专家前来授课或开展专题讲座,满足学生对不同材质的文物保护方法与技术的全面认识与理解。

(三)加强文物保护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实践教学水平

民族院校的文博专业在提升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应加强与周边其他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其联合开设文物保护课程、开展文物保护课题研究以及建立文物保护的实践教学基地,增进双方师生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双方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优势互补,让学生亲身接触文物保护的第一线,真正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方法、理念以及发展现状,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课程的实践教学水平。

(四)同时招收文科与理科背景的学生,并适当设置自然科学的基础课程

文物保护学涉及大量物理、化学、生物学、材料学、地质学、建筑学、工程力学等自然与工程学科方面的知识。然而,受到文理分科的影响以及文博专业的招生惯例,民族院校的很多文博专业仍只招收文科背景的学生,这已经很难满足目前文博专业的发展需求。因此,现亟待同时招收具有文科与理科背景的学生,以满足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与实践工作的需要。同时,在文物保护课程授课之前,仍需对学生开设自然科学的基础课程,增加学生的理科知识,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这样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文物保护的研究方法与技术手段,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综合型文物保护人才。

(五)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增强文物保护课程的趣味性

文物保护讲授的内容较为繁杂,而文博专业学生的自然科学基础相对较差,在讲授文物保护课程时,教师应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学,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文物保护教学中的应用。[4]同时,在授课的过程中,应尽量采用通俗易懂、趣味性强的语言,消除学生对文物保护课程的畏难情绪。如笔者常将文物保护专家比作“医生”,把文物当成“病人”,而文物保护专家在修复、保护文物的时候与医生给病人看病的情况相一致,这样就给学生一种直观而熟悉的情景,便于学生记忆与理解。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样的教学方式变化可以将文物保护课程讲述得易于理解,也能增强学生对文物保护课程的学习兴趣。

三、结论

本文依据民族院校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开设的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他高等院校文博专业的教学现状,提出文物保护课程教学应亟待增加实验教学、开设文物保护专题课堂、加强与周边院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改进招收学生的学科背景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等来完善教学环境,以求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及应用型的文物保护科技人才,提升民族文物在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各少数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

[ 参 考 文 献 ]

[1] 李晓东.文物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

[2] 们发延.民族文物保护现状及其对策[J].中国博物馆,2006(2).

[3] 王惠贞.文物保护学[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对策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遗物以及遗迹。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们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利用生产工具改造自然的程度与状况,可以说一个历史时期的文物集中展现了当时人们智慧的结晶。文物的存在离不开文物保护工作。基层博物馆是我国文博机构的基础单位,处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最前沿,为保护祖国文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管理体制滞后,基层博物馆在文物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如:基层博物馆的展陈和库房条件落后,一些珍贵文物得不到妥善保护;文物保护人才缺乏,专业基础知识缺乏;以及文物保护任务重等,这些都使得我国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艰难。

一、现阶段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1.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文物保护意识不强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不重视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对博物馆文物保护本身所潜在的价值认识肤浅,轻视文物保护工作。一些地方领导受功利思想的影响,喜欢搞“面子”工程,宁愿花钱建漂亮的展厅,也不愿意支持建设文物保护库房,或者引进文物保护先进技术。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基层博物馆每年的例行检查,也仅仅是关注防火、防盗等安防工作,对馆藏文物自然损坏的情形不大关注,对基层博物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帮助不多。“重考古发现,轻文物保护”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

2.文物保护经费不足

尽管近几年中央和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投入经费也逐年增加,一大批珍贵文物得到抢救和保护,然而由于历年欠帐太多,加之我国各地文博机构收藏文物众多,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仍有相当多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资金得不到落实,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经费仅够维持人员工资和基本办公支出,根本无力承当文物保护费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市、县政府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几乎为零。不少珍贵文物由于缺少保护资金,在简陋的库房里损坏过程加快,令人叹息。

《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只是为基层博物馆提供人员基本工资,对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经费很少兑现,有些承诺也很难到位。在一些基层地区(县级单位),文化主管部门仍然掌握基层博物馆的财务支配权,基层博物馆没有专项经费的使用权,即使是上级拨付下来的少量经费,往往也是需要经过多道程序申请才能拨付下来。甚至有些专用经费被上级单位挪用克扣,拨付下来的经费所剩无几。

3.文物保护条件差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形势还较严峻,文物保护条件还不太理想。2002年至2005年,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研究所组织开展了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经专家组调研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全国共有50.66%的馆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损害。造成馆藏文物腐蚀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文物库房条件不达标、文物保存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匮乏、科研和运行经费严重不足、保护修复科技人才短缺等问题。

博物馆的建筑是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载体,博物馆文物库房是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是专门用来存放文物的场所,与一般性的库房存在很大差别,是一种特殊用途的建筑。文物库房不仅要具有防盗、防火、抗洪水、防止雷击以及抗震等抵御自然灾害的作用,还应该具备防止因空气污染、光线辐射、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造成馆藏文物损害的功能。据统计,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我国绝大多数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仍然还是落后的库房管理人员加简陋的库房模式,完全不能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文物保护工作没有相应的科学保护措施,造成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困难重重,不少文物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4.基层博物馆体制不健全,文物保护任务重

基层博物馆是地方文物保护的主体力量,但是这些基层博物馆人员往往任务繁重,需要身兼多职,如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管办、基层博物馆,往往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有时还要承担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人员就显得紧张短缺,事情繁多;同时又因缺少足够的经费投入,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大打折扣,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5.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技能强的文物保护队伍

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普遍较少,文物保护方面的专门人才缺乏。目前,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博物馆只是安排人员兼职负责馆藏文物库房的管理,而这些兼职管理人员很少具备专业的文物管理知识,他们中有的连基本的文物保护知识都不懂,仅仅是担当文物库房钥匙的保管员。形成此落后状态,一方面是由于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以及缺乏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更深层次的因素,是因为基层博物馆的管理体制仍然沿用改革开放前的老一套,没有与时俱进进行改革。博物馆没有用人权,人事任免由上面负责委派,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加上工作人员待遇低,优秀人才引不进来,懂业务的人员留不住,长期依赖就形成了“有人干不了事,有事没人能干”的两难局面。

二、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有效进行的对策

保护好馆藏文物是基层博物馆的重要职责,馆藏文物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历史见证,同时也是博物馆赖以存在的基础。就目前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能改进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状况。

1.地方政府应切实重视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

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能仅仅是口头强调,应该践行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而不是采取敷衍的态度,更不能因为短期经济利益的诱惑而忽视对珍贵文物的保护。文物是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代表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光辉的过去。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忽视文物保护工作,是对过去文明成就的漠视。地方政府和广大民众应该对文物保护有更深刻的认识,自觉承担起保护文物遗产的崇高历史责任。

2.多渠道争取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经费

经费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目前大部分基层博物馆经费缺乏,难以正常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地方财政拨款是基层博物馆经费的主要来源,然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使得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仅仅依靠地方的财政拨款用于馆藏文物保护不现实。要使文物保护经费得到保障,需要多渠道争取文物保护经费。首先,要充分利用《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政策,争取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努力增加每年的预算;其次,基层博物馆可以通过举办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陈列展览,以此来扩大对外影响,引起社会和各级领导的关注重视;再次,基层博物馆应该设法争取企业资金的援助,从而吸收社会资金的援助,以形成博物馆与企业互惠互利的局面;最后,要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基层博物馆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增加经费投入。

3.必须认识到文物库房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博物馆应该将文物库房的建设与展厅建设等同看待,重视文物库房的建设。现实生活中,部分基层博物馆只重视展厅建设,而忽视了馆藏文物的保护。例如有的博物馆展厅设计很气派;但是去参观博物馆的库房,则会发现,库房一团乱,文物堆放无章,不同质地文物杂处一室,有的连最起码的温湿度计都没有,更别谈恒温恒湿系统,这些都不利于馆藏文物的保护。对博物馆而言,只有做好馆藏文物保护,才能实现馆藏文物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基层博物馆在建设初期就应该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比例来设计文物库房区和文物展示区,建设一个安全可靠、符合文物存放标准的文物库房。

4.建立区域内文物中心库房

为了有效保护国有珍贵文物,可考虑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建立由省、市两级政府投资建立的区域性文物中心库房和文物保护工作室,中心库房负责对辖区内基层博物馆的馆藏文物进行技术保护。对不具备文物保护条件的博物馆,可考虑暂实行文物代管制,实行文物所有权和保管权的分离。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整合区域内博物馆的文物资源,实现区域性文物资源共享,又可以集中有限资金来解决基层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的后顾之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防止基层博物馆馆藏文物因资金缺乏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5.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

一方面,各基层博物馆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博物馆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基层博物馆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文物保护人才无疑是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而我国目前文物保护人才匮乏,这严重阻碍了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1.建议高校开设文物保护相关专业

文物保护需要人才的培养和支撑,而高校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地方,但目前,我国开设文物保护专业的高校还很少,导致人才队伍更不上时代要求。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文物保护专业是热门专业,根据美国高等教育指南,美国开设历史保护专业的院校有14所,遗产保护专业的院校院校有25所。[1]因此笔者建议高校应该顺应时代要求,加快开设文物保护相关专业,为我国文物保护事业输送更多更好的人才。

2.对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在岗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是进行文物保护的主力军,其专业技能素质关系到文物保护工作的好坏。拥有更加全面、先进的文物保护专业技能可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实中存在一些因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技术不够,而导致文物受损的现象,这无疑是不应该存在的损失。因此,各基层博物馆需要定期对馆内人员进行培训,无论是在机构内还是派往其他地方接受培训。

3.重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

文物保护人员需要具备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来挖掘和保护文物。目前基层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状况较差,因为修复技术不过关,很多文物得不到良好的保护和修复。许多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还是运用陈旧的文物保护方法,不会结合计算机、物理化学和材料学等综合专业技术进行研究和探索。因此,在文物保护中,需要从业人员跟上时代步伐,掌握现代技术,更好地服务于文物保护工作。

4.有梯队地培养文物保护科技人才队伍

人才的培养要有前瞻性,同时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合理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形成有层次,有梯队地培养文物保护科技人才队伍,这是我们文物保护事业的基本保障。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决定了未来的文物保护科技人员的构成,更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是否能顺利、有序、高效、持续地向前发展。[2]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3篇

论文论文摘要:结合国际惯例。反思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迁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比较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提出了适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对策 【论文关键词】植物新品种:育种权:专利保护:专门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授权机关依法赋予育种者对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范畴中的一种新型权利类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内涵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育种者的权益,其核心内容是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的品种享有排他独占权。他人在将该品种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育种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借此鼓励育种者对新品种进行研究开发,提高投资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发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及国外立法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伊始,各国开始采用不同的模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逐渐形成了现在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两种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德国最早在1953年出台了《种子材料法》,开创性地对育种者权利提供了专门保护,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即育种者权,也称植物新品种权。1961年,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保护植物新品种同际公约》经过1972年1978年、1991年i次修改,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这种模式的拥护者和实践者。1983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了《关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约定》,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是人类社会在植物遗传资源领域达成的第一个国际协议。从这一文件开始,国际社会迈开了通过国际合作共同保护人类生物资源的步伐。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上缔结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迄今为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最突出的成果.它将保护范围由植物扩大到了所有生物,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目前公约已经有187个缔约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外立法 1.美国 美国早在1930年就出台了美国植物专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专利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它只是美国专利法的一个部分.但与其它专利法的授予条件和权利范围都不一样。美国植物专利法的保护限制在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而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是有性繁殖的品种,所以其作用是有限的。1970年,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PVPA)出台了,填补了农业生产中有性繁殖的空缺。美国是少数既利用专门法又利用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尽管都是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但获取保护的途径却不一样。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专门法)的管理机构是农业部,而植物专利法管理机构则是专利局与商标局,可见美国是通过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和保护。后来又通过法院和行政机关确立了实用专利保护制度,从而实现了植物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实用专利法三重保护,在最大程度上对植物育种者进行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2.德国 德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还是比较早的。1934年,德国专利局就开始授予植物品种专利.授予专利的标准为利用不同性状的亲代交配而得到的具有新颖性状植物育成的植物新品种。1968年,又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正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凡受植物品种保护法所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后来德国又根据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对公约的调整,于1998年另行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对来说起步较晚。在1997年以前,我国对农林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主要还是实施专利保护,但按照专利法相关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起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专利法只能保护育种过程,而不能保护品种本身,这就使植物品种本身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导致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有力的保护1997年3月20日,我国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拉开了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序幕,也明确了中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一致的原则,通过专门法承认植物新品种并给予其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于1999年加入公约1978文本,成为第3个会员国。 从我国现状来看,形成的以专利法保护其生产方法,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模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笔者以为是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如果采用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育种者的权利,激励创新,但从对立面来看,专利制度就是相对技术的高度垄断,而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和很多资源都较为稀缺的国家来说这是不利于农业、牧业和林业发展的,同时对本国的农业从业者,以及以农业产业为生的人来说大多也不能承当数额巨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所以,盲目地和发达国家靠近是不理智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上也应该有更新更好的认识和发展。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选择及立法探索 (一)保护模式的选择 1.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保护方式。如果不将植物新品种作为一个整体来申请专利,那么,可就某一部分植物品种申请专利.也可就这种培育方法申请专利。专利权的内容是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人获得在申请国范围内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此项发明或者把此项发明进口到申请国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有专利期限的限制,超过专利期限以后,专利权即行终止。在专利法的保护模式下,对育种者的保护是较强的,但其他利益主体的保护如何在专利法的模式中体现却是一个难题。因此,如果按照这种模式立法,植物新品种就是名副其实的“育种者权保护”了。 2.专门保护 专门立法模式在审查标准上不同于专利,现在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法基本上采用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模式。1991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标准》确定了新颖性、稳定性、一致性、特异性几个标准,其中新颖性条件我们可以视为一个法律要件,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件我们可以认为是技术要件。专门保护的审查标准要宽于专利保护的专利性条件,因此,专门保护在内容上要弱于专利保护。从植物新品种专门保护的审查内容来看.是就新品种的可复制和可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权利,可以控制这种材料的生产、繁殖、销售、进口和储存,但是,这种排他性权利不利于新品种本身。而且在专门的保护模式下,很多专利保护利益主体没有得到呈现。专利法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权利限制制度,但却不可能如此严格地限制权利人的利益。 (二)制度的选择 从国外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我国的现状来看,各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方法都不完全相同。大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种法律制度:一种是双轨制,即通过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第二种是单轨制,即仅以专门植物新品种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或者以单一专利制度提供保护。我国虽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采用双轨制,但在实践中,也多采用单一制保护制度(另一制相对弱化),所以,我国目前的保护制度更接近于欧洲.但无论和欧洲还是美国相比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动植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因此,对于植物新品种,我国的育种者只能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获得品种权的保护。而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仅仅依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远远不够的。1997年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当前我国主要的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以及审查与批准的具体内容,要求申请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进行实质审查.主要依据也是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材料来进行。但这些都停留在条例这个层面上,它和法律比起来力度相对较弱,所以法律保护升级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保护内容上,我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1)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和其他科研活动;(2)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材料,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的强制许可决定。而美国法律没有这样的强制许可。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在由发展向发达过度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这种强制不应该再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衣。在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发展道路上,首先要做的就是在立法上应该废除专利法不能授予动植物专利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本身并不缺乏专利性.它具有专利法构成要件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因此,它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 (三)立法探索 虽然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符合国情的,但从长远发展的要求以及法律高度来看,还是远远 不够的。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一定的生物技术实力。有l3亿人口,粮食安全问题关系重大,首先要保证粮食自给自足,保证国民的生存和发展是最大的人权问题.同时又不能因此限制植物品种的发展,做到和谐才是关键。 立法机关应以法律的形式对品种权进行规定.协调专利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评判标准,修改刑法不足的地方,加大对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继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立法。 立法的重点要以加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竞争优势为出发点,从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利弊影响,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研发能力的差别,以及植物品种资源在不同国家分布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通过立法来控制发达国家借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强化既得利益,从而为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另外,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建立育种权人与农民的利益分享机制。同时,还应深化我国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对于植物新品种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不能牺牲广大农民的适当权益,防止外国跨国公司垄断。这样既能保护农民的权利又能保障育种者的权利.同时推动我国农林业的发展。 总之。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选择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必须面对业已形成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格局,也必须面对发达国家日益膨胀的市场需求,努力找到正确的路子.做出正确的法律和政策选择,分阶段缩小差距。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及生物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物 作用 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7-0293-01

一、文物的作用

1.1.文物的正史作用。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而丰富多彩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这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1.2.文物的借鉴作用。文物是指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该时期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发展水平的见证。古代文物可为发展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物中有大量文物本身就是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蕴藏着当时的科学信息。对这一类文物的深入研究,特别是用现代技术进行分析研究,会为发展今天的科学技术提供信息和资料。

1.3.文物的教育作用。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用聪明才智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蕴含着和体现着中华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思想感情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运用文物对人们进行教育,可以潜移默化地,深刻地影响和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感情,成为团结全民族人民的凝聚力。

二、目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全国各地文物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虽然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存在着受损情况。有些地方由于财力紧张,对现存文物长期未能进行加固维修和进行有效保护,一些砖木质结构的文物受自然雨水的侵蚀,已大量槽朽,面临坍塌的危险;一些文保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在自己的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房;有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或进行基本建设时不履行前期考古勘探发掘程序,擅自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

2.1是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有些地区的部分领导视文物保护为包袱,认为文物保护是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有碍基本建设的步伐加快,因而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

2.2是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全国范围来看,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在近年来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在个别地区的少数领导干部还是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不要。个别部门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本部门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起码的文物保护责任意识。

2.3是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不少地区的基层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经费,有的连文物执法人员的编制都没有,根本无力也无法实施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实施有效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级文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3.1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社会发展计划时,把文物保护列为全区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编制长期发展规划,还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都体现了对文物管理、保护、维修等工作内容,并要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认真实施。

3.2把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在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努力争取为文物保护提供财政支持,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定额下拨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并在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单位以集资的方式修理受损文物。

3.3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而各地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都经历了人员编制从少到多的过程,虽然说有些人是经过招聘选调的专业人才,但有相当部分人员是中途调入,文博专业知识薄弱,有的甚至是外行。作为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不仅要有考古方面的专业人才,更要有从事文物修复的专技人员。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引进文物专业人才、建设文物基础设施更加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其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手段,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

3.4是要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据资料显示,全国有些地区还没有专业的博物馆,仅有的纪念馆也已破旧不堪,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有的地区虽然有博物馆,但文物陈列展览面积严重不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提下,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的文物资源进行普查,制定保护规划,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适时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并结合一些重大节日、纪念日,举办专题展览,积极发挥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认识到文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要结合旅游文化项目的开发,举办传统艺术展示活动,使民间文化得到保护性开发。

总之,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是国家文物事业大厦中的基石。我们在看到这项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对策和办法,来逐步完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那么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有一个不断向前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郑南.浅谈文物保护策略[J].赤子,2012(6)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文化遗产;服务

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提高,也对精神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博物馆作为文物展览场所,是人们参观文物、增长见识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人们精神层次的重要途径[1]。因此在新时期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深入了解赤峰地区馆藏文物保护现状,并针对重点突出的问题探究对策。从而使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不断向完善化方向发展,使博物馆更好发挥其自身效能,服务社会,服务更广泛的群众。

一、赤峰地区馆藏文物保护现状

赤峰市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自2013年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统计数据汇总显示,赤峰市范围内馆藏文物有36万余件(套),包括国家一级文物662件(组),二级文物1544件(组),三级文物2640件(组),约占全区文物总数的三分之一[1]。我市各旗、县、区共有国有博物馆12家,其中,国家二级博物馆2家,三级博物馆5家。此外,自2008年以来,我市范围内还成立民营博物馆11家。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前所未有成就的同时,也突显了一些问题与不足。导致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人员结构与工作环境方面。从事馆藏文物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现有人员缺乏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有些县级文博单位身兼多职,如文物局、博物馆、文物管理所“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另外,文物保护配套设施不完善,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文物保护环境和办公场地都无法提供保障,更别提文物库房所必需的防霉、除湿、温度调节等标准了。可想而知,基层的文保单位想要科学地保管藏品急需有效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二是基层文保单位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尚未认识到文物保护对于国家和地方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个别地方存在文物保护经费落实不到位、挪为他用的现象。例如,文物保护单位每年都有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拨付的固定的文保经费,但是经费划拨到地方政府后,文保单位对专项经费却没有支配使用权,即使少量的文保经费都难以被使用于文物保护工作。有些地区,“重考古发现,轻文物保护”竟然成为普遍现象。同时,文物保护及相关业务管理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我市的文物队伍中,专业性人才极为匮乏,制约了文物事业的发展。三是文物保护相关经费严重匮乏,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无法支撑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近年来,由于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投资逐年增加,部分珍贵文物得以有效地抢救和修复。但由于我市文物数量庞大,所需经费较多,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文物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受我市各旗、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影响,大部分基层文物保护经费无法得到保障,严重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进程,滞后了区域文物事业的发展。

二、当前形势下的针对措施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工作时间长、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针对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突显的问题,作为文物保护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倡导有关部门加强、推进文物相关领域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方针,号召全社会为保护好中华优秀文化遗产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此外,针对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突显的问题,我提出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迫切的重要性。第一,应全面摸清基层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规划实施方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争取纳入到地方政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第二,加强文博管理干部和一线业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采取专业培训的办法。挑选单位从事馆藏文物保护专业性岗位、具有一定实践基础的人员,委托专业院校及部门进行重点培养。二是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自培。由主管文物部门组织辖区内各文博单位,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专项业务培训班,邀请上级部门及高校专家、学者对基层文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文物调查、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是加强与高校和上级文物部门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和借鉴高校的学术资源和上级部门的管理经验,在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提升我市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2]。其次,国家的发展,既需要经济力量的强大支撑,也需要国家软实力的引导。加强对文物保护相关领域的工作,是文化强国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民族自信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必须认清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政府政绩考核体系重要指标,建立行之有效的考评和测评机制,有效改善文物保护工作资金投入力度。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引进高端专业文物保护人才。鼓励地方政府与文创企业间的合作,完善文物保护工作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引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国家软实力的提升,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效保障。再次,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利用草原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日、“5•18”国际博物馆日、“6•13”世界文化遗产日等相关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和社会普法活动,带动全社会树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例如,举办全市辖区内各国有、民营博物馆“十佳讲解员”评选活动,提升我市基层博物馆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质量,全面展示基层博物馆讲解员队伍的精神风貌,优化基层文博单位的服务,促进全市文博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同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选活动,共同监督促进我市基层博物馆讲解质量的提高。在“十佳讲解员”评选结果出炉后,充分发挥主流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的宣传和传播作用,以消息、通信、特写、摄影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十佳讲解员”的宣传力度。最后,全民皆文保,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物保护工作若想长久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发动群众力量,让群众实际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只有全社会形成文保风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实现对文物的保护,为国家追溯历史的根源,为人类发展进程的探索留下珍贵资料。一是要上下联动,做好宣传工作。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工作,采取座谈培训、问卷调查、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宣传,让文物保护的意识扎根于群众内心,提高群众文物保护工作热情,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二是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主管单位工作重要议程,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知识培训,建立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签订文物保护工作责任状,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奖惩力度,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发展,做到文物保护工作管理有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3]。

三、结语

历史是社会发展进程的见证,文物是人类发展的珍贵遗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中华民族具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在一次次的侵略与挫折中,一次次的涅槃中得以重生,足以见证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撑。文物保护,对于维护民族尊严、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全社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文物就是在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

参考文献:

[1]李静.基层文物管理工作中馆藏文物的管理如何面向现代化[J].大众文艺,2017,(06):42.

[2]曹爽.基层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及人才队伍建设初探[J].办公室业务,2016,(0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