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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规划范文精选

文物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乡土文物;古建筑;植福庵;保护规划

一、植福庵总体概况

1.植福庵的历史发展状况。植福庵又名为薛司娘娘庙,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青荡村薛司娘桥东侧,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几经兴废,庙、庵掺杂。是无锡乡镇遗存的宗教旧迹之一。①尤其是植福庵戏楼,是江南地区保存的两个半古戏楼中的一个。②植福庵现保存文物建筑有两座:一是三开间的殿堂建筑,二是五开间的戏楼。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作为学校和村委办公地点,近年经增建和修缮,重塑佛像,恢复了佛事活动,更名植福禅寺。植福庵分别于2003年、2006年被公布为无锡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植福庵的社会功能。植福庵是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当地薛司娘娘庙会的举办地,它是民众群体在庙会中展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舞台。庙会充分体现当地的乡风民俗和优秀的文化传统,其社会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1)娱神功能祭祀与戏楼的结合在中外早期戏剧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神庙内举行祭祀性的演出活动也自始至终贯穿了中国戏剧史。③植福庵也是典型的殿堂与戏楼相结合的形式。殿堂坐北朝南,戏楼坐南朝北,正对殿堂。殿堂内供奉当地一带民众信俸的民间神———三位老爷神。三位老爷据说是当地传说的神灵,能保佑一方风调雨顺。每年庙会,民众自主出资请戏剧文艺团在植福庵戏楼上为殿堂中的“三位老爷”神唱戏,内容多为传统民间传说和有关孝义文化故事戏曲,以娱神敬神。(2)娱乐商贸功能庙会中除了戏曲演出外还增加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俗活动,如舞狮子、骑马舞等,独特的表演艺术和表现形式成为庙会的娱乐项目之一;庙会伴随集市的出现,民众就此赶集商贸,买卖吃食农货、民间手工艺品等。

二、植福庵文物及周边环境现状评估

1.植福庵文物现状及周边环境现状。(1)植福庵建筑特色。植福庵的戏楼建筑为木石结构,坐南朝北,临水而建,与庙内大殿相对。平面呈“凸”字形。由楼下、楼上、前台、后台组成。前台平面呈长方形,宽4.23米,深3.34米,高2.8米,戏楼通高8.6米。现下层三面均设月形门洞,上层为木质台面,前沿设木栅栏,左右两沿设半窗。台顶设八角形穹窿状藻井,直径2.3米,深1.1米。斗拱及“凤头昂”层层叠叠,精致华丽。台口左右石柱上刻楹联一副为“丹楹刻桷居然旧制换新貌,古往今来莫道临场皆幻境。”,后台面阔五间,面阔18.3米,进深3.53米。下为通道,铺木地板。后台的屋顶为硬山顶,前台的屋顶则为歇山顶,双戗飞翘,额枋雕饰戏文,古朴庄丽。植福庵的殿堂建筑为木石结构,面阔三间9.51米,进深七架7.87米,系扁作硬山顶殿堂建筑,虽曾经过多次整修,但梁、柱、檩、枋及斗拱等木石结构大都为始建时的原物。大梁、月梁用料粗壮,雕刻花纹精细。门窗所刻花纹精致,明间两根花岗岩檐柱上镌有楹联一副为“显赫威灵驱百疠,巍峨庙貌峙千秋。”堂内两根花岗岩金柱上也镌有嘉庆元年始建时所撰书的楹联一副为“荡寇除氛江淮一靖,洗心割股忠孝两全。”(见图1)(2)植福庵周边环境评估。植福庵周边为乡村环境,区域内用地现状主要为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工业用地、农林用地、综合公园及广场用地。薛司娘桥河河岸两侧建筑均为民居住宅和厂房,建筑高度均为一层、两层,个别为三层。基本不会对植福庵的整体景观造成破坏。植福庵用地现状为宗教设施用地。植福庵位于植福禅寺内,周边建筑均为上世纪80年代所建的东西厢房及2000年后建造的瘟部大堂、大雄宝殿、观音殿、斋堂、客堂等建筑,建筑质量良好,风貌较为统一。植福庵南临薛司娘桥河,水流由东向西流向鹅湖。河水水质状况较好,水流量适中,涨水期未曾淹上戏楼。驳岸设有护栏。南岸建有一座名为法制文化廊的长廊,长廊建筑风格与植福庵建筑风格一致。植福庵周边绿化景观较好。植福庵南入口设有名为植福公园的入口景观公园,其中植被丰富,景观状况良好。沿河道处设有绿化带,但由于缺乏日常整理,有待整治。植福庵庭院内未种植植物。在客堂走廊上布置香花木盆景数盆,管理状况良好。植福禅寺内瘟部大堂、观音殿、大雄宝殿外墙东面、西面、北面设有花坛,种植桂花、毛竹、紫薇、银杏数株,有待修剪和管理。植福庵交通可达性较好。东连包薛线,北靠村金线,植福禅寺入口东侧道路有一处公交站点。植福禅寺内道路系统相对较为完善,路面质量较好,在植福禅寺南入口附近有两个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备。

2.植福庵存在的现状问题。(1)本体建筑亟待修缮。植福庵近年来修缮工作从2007年开始,直至2016年竣工,修缮时间跨度较长,文物建筑保护的完整性差异较大。殿堂建筑目前保存完好。而戏楼的保护状态相较殿堂建筑来说,在建筑上有较大的损伤。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戏楼存在基础沉降问题。戏楼临薛司娘桥河而建,由于戏楼驳岸垒砌工艺粗糙,且无压顶石,进而引起戏楼西南角发生基础沉降。造成戏楼西立面及西南角墙面开裂,西北面后台偏房檩条倾斜,望砖有脱落风险(见图2)。其次,戏楼建筑局部构件受自然侵蚀严重。由于戏楼出檐小,风雨侵蚀导致出檐口较大面积腐坏,侧板风化相当严重;戏楼二层戏台楼板出现腐坏现象;一层木构件及墙面局部霉变、腐坏。再次北面墙面木作构件大面积脱漆。最后,建筑构件缺失。戏楼西面二层斗拱局部木作损坏缺失(见图3)。(2)消防安全有待改善。目前植福庵大殿两侧入口设置有移动消防栓、灭火箱,在大殿及戏楼建筑内部相应位置放置若干个灭火器,但戏楼内部二层西厢房和一层后台放置杂物较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此外,东厢房外墙离植福禅寺中大雄宝殿前香台较近,约十一米左右,有待改善和防护消防安全。(3)景观环境有待管理。一方面植福庵文物保护范围内周边出现不规范停车现象,影响视域景观。另一方面,植福庵内部未设有绿化植物;外部植福公园与植福禅寺内部植物有待修剪和管理。

三、植福庵保护规划建议

1.植福庵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建议。(1)对植福庵建筑进行修缮。文物古建筑修缮遵循“修旧如旧”原则,对植福庵文物建筑“修旧如旧”修缮建议有以下四点:首先,植福庵戏楼的基础沉降问题应在2-3年内,由植福庵管理单位锡山区文体局委托具有文物古建筑修缮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修缮。其次,由于出檐小导致建筑西立面建筑构件腐坏问题,建议加大戏楼出檐,并对腐坏木构件进行更换和修缮。再次,斗拱缺失问题,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用原工艺、原尺寸、原材料对其进行修缮。同时做好修缮记录,标明维修更换构件,补充原始照片及相关图纸,使文物本体的完整信息得到保留。再次,针对戏楼及殿堂建筑木构件开裂脱漆问题,建议1-2年内进行局部补漆和全漆。最后,对戏楼藻井以“最少干预”为保护原则,最大化保留历史文化信息。做好日常监测养护,每年对植福庵进行随防,三年内进行防腐防蚁处理,每三年作白蚁防治检查。(2)建全监控消防安全。植福庵戏楼一层与后台二层杂物堆积容易引起消防隐患,建议清除杂物,做好日常监测,配备好消防设施。植福禅寺香台临近文物本体,建议增加距离,作相应的绿化遮挡。(3)提升景观环境。建议对植福庵周边不规范停车现象进行管理,做好引导标识系统,在植福禅寺南大门公共停车场停车。此外,及时对植福公园及植福禅寺内花台植物进行修剪管理。在植福庵内院适当放置数盆植物,确保美观,提升环境景观。

2.植福庵利用规划建议。(1)统筹乡村资源,形成乡村旅游节点之一。植福庵是青荡村内唯———处历史文物古建筑,它丰富了青荡村的历史文化内涵,赋予青荡村独特的历史文化景点,在新农村建设下具有良好的“一村一品”建设基础。植福庵的利用规划顺应当地乡镇总体宏观规划定位,形成历史文化展示游中的一环,统筹周边历史旅游景点,利用南青荡玫瑰休闲步道环路,与鹅湖镇玫瑰文化园、南青荡兰花园、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中的北荡角、摇塘圩、蒋塘坝等重要景点构成乡村休闲旅游基地。同时也作为村民日常休闲旅游步道慢行系统中的重要节点。(2)保护庙会文化活动,做好展示宣传工作。植福庵作为薛司娘娘庙会的举办地,是承载着当地传统民俗文化和民间约定俗成的群体共同记忆的物质载体。庙会活动文化源于民众,也由民众继承和活跃。庙会使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和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和发展。因而庙会是当地生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活跃农村经济和文化生活,发展地方旅游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④首先,通过摄像摄影的方式,对薛司娘娘庙会中的戏剧、舞狮子、骑马舞等活动代表当地的文化生态进行记录,相关资料存档,并在植福庵东西厢房一楼室内展厅中进行多媒体、照片、实物展出,给游客带来丰富的直观体验。其次,可运用互联网技术传播,例如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站等,介绍植福庵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活动内容,增强民众对植福庵文物的认知和保护积极性。最后,开发易携带的衍生植福庵文化旅游出版物、文化旅游纪念品等制作精良、特色突出,扩大植福庵的影响力。

四、结语

文物保护规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

省级:**县府旧办公楼、汀江圩华侨近代建筑群、陈宜禧故居和紫花岗摩崖石刻(**“海永无波”)等四处;市级:凌云古塔、石化山摩崖石刻群、宋代伍隆起墓(香头坟)、琴溪古桥、陈宜禧铜像及纪念亭、湘亭、台城谭宅、台城东风旅店、台城天桥大厦、**县立中学、台城礼拜堂、**遡源学校纪念堂、台城人民电影院、端芬翁家楼、斗山浮月洋楼等十五处。

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核实定为省、市级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四条市文化局是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司职责协同管理。

第五条属于集体所有或私人所有的建筑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建筑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文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已核定为省、市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指定专门单位管理,建立完善档案资料,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即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成立保护机构、建立记录档案)。

第八条市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积极向上级申报,争取更多的不可移动文物批准为市、省、部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的保护范围并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和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市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地区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搜集、整理和研究,保护研究成果,逐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第十二条市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救。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重建时,必须依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级程序报批,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初步建立文物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主要用于: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修缮和管理;

(二)征集、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献、典籍和实物;

(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单位的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对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有突出贡献者,由市人民政府或报上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内,未按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设而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损坏,改变原状及破坏周围环境风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涂污、拆毁或损坏文物保护标志说明的,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文物保护规划范文第3篇

(一)文物保护配套政策执行的情况不理想。尽管国家早在60年代就出台了文物保护暂行条例,并对条例进行了重复修改,在文物保护上进行了宏观调整制约,我县也于1996年11月出台了《XX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机构、编制、经费、管理、奖励、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但总体而言,在这些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上仍有欠缺,还未真正发挥作用。

(二)对文保工作的认识参差不齐。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社会民众也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群体和个体,对文物的认识和行为也就有了差异。特别是在遇到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冲突、矛盾时,由于对文物所蕴藏的历史文化信息的理解和文物价值的认识不全,部分群体形成了保护文物就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偏面观念,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文物建设性破坏。

(三)综合应变能力低下。综合应变能力低下,在文物系统表现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精、信息系统不畅通、发现文物紧急保护处理能力低;在全局表现为各部门思想不统一,步骤不协调,处理和打击文物非法****、盗墓、哄抢文物等方面配合不密切,工作不到位,取得实效不明显。

(四)文物损毁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馆藏文物约1000万件,而仅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就有8000万件。相比之下,我们对有悠久历史的祖国骤然产生一种忧虑。更可悲的是,就是留下的这一点点仍在遭受各种冲击和劫难。一方面是恶意的破坏。犯罪分子受暴利的驱动,铤而走险,进行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犯罪活动。有些地区凡是有封土的古墓,大都有盗洞,XX的龙山、笔架山古墓群也是其一。就在这个月的16日,鄣吴镇玉华山就发生了一起盗墓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介入侦破之中。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中国馆藏文物被盗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7%,而古墓葬被盗案上升了63%。另一方面是无意的破坏。其中多是人为的“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性破坏”,在这两个方面我县的文保压力特别大。我县的文物资源丰富,仅公布的就有6个省保单位,12个县保单位,115个县级文保点,113个不可移的文物。如何正确处理和把握园区建设、农田整治、道路建设等与文物保护间的关系,值得我们慎重研究。

二、深入贯彻文保五纳入原则。

在全国发生的文物案件中,从区域看,分布在区县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占多数,从部门行业看基本建设、城市改造和旅游开发占多数。所以,这两方面的文物保护,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重点。抓新文保法贯彻落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关健是正确把握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着重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文物工作“

五纳入”即: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以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依法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守土有责,确保文物安全。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的核心。根据“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职责。尤其是在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责任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坚持依法办事,确保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不动、普查登记的文物一处不少、其它重要文物必须保护。

(二)要依法将文物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目标、实事和年度计划,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定,将各地区的文物保护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确定当地文物事业发展的目标、计划、政策和保证措施,并切实组织落实。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或切实解决文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文物工作的不断发展办一、两件实事(如:整治、修缮、开放文物单位等)。全面做好计划项目的逐年落实工作。

(三)要依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使文物保护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正确把握和处理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必须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完善管理法规,建立必要的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公布与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这些规定文件,是指导和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关系的基本依据,必须遵照执行,严格落实。要制定管理程序和措施。城市改造、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文物的项目审批前应由文物部门提出意见。文物部门要依法行政、依审批程序办事;要积极参与本地区建设规划的制定,提出文物保护的建议。加强和完善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要依法落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文物保护与当地各项事业协调,同步增长和发展。文物事业社会化、公益化的特点,决定了文物保护由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特征。根据“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增长而增加”的规定,政府要树立和增强文物事业是社会化、公益化事业的观念和意识,提高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重要性的认识,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并根据本地区年度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增长比例,为本地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当地的文物保护和其它事业的发展一样重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协调和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

(五)要依法落实将文物工作纳入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干部队伍编制与岗位责任制,确保当地文物工作的稳定发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体制改革,是各级政府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体制的中心任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和完善管理体制。要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人员和管理岗位的确定。

三、当前我县的文保工作的任务

(一)抓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编制。各地方政府要认真组织抓紧实施,划定和落实各地区、各级文物、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与发计委、建设、国土、交通等各方面的衔接与协调,确保预防为先,真正履行保护为主的原则。

(二)进一步拓展文物保护单位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文物单位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市县级博物馆为骨干、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文物展示体系,努力提高陈列展示和服务水平。要创新资源配置,在陈列展览的策划、组织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各级各类文物资源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馆藏文物的利用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及早启动新博物馆的建设,早日发挥新博物馆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据统计,北京共有123个博物馆,年接待观众3000余万人次,全市文物和艺术品销售额逾20亿元。

(三)要拓宽文物事业资金的筹集和投入渠道,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经济和财政的优惠政策。我们要积极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文物保护事业;倡导在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增加事业性收入,逐步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文保新格局,建立文物修缮、文物旅游、文物复仿制、文物展览、文物流通等经营实体。

(四)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承担起保护与发展的历史责任。文物保护是社会化、公益化的事业。它不单是政府某个部门的职责,而是涉及社会经济、计划、财政、城市建设、文化教育、民族宗教、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和领域的综合性工作,文物保护有赖于各部门的密切勾通与配合。其次是要健全信息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畅通。

文物保护规划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

充分认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文物既是历史的载体,也是文化的载体。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坚持文物工作方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破坏,无法弥补。各级要站在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承担起文物保护的责任。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制度

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文物部门要认真编制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文物事业发展计划要在明确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分别对文物维修项目,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文物库房、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作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逐级配套”的原则,把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区、乡财政预算,除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查、勘探、建档等办公经费外,还要安排相应数额的抢救性文物维修保护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区文广新局是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单位,要对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文物保护职责。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工作经费,乡镇文化站、村民委员会要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

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成立阳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分线副主任、区文广新局局长任副主任,文化、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发改、公安、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措施,统一协调文物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做好地下文物勘查工作。区文物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对我区地下文物进行全面勘查。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认真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对其管理和保护提出明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坚持对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制度。凡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或地下文物丰富地段需动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由区文物主管部门对工程征地范围进行详细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确认无文物埋藏或按规定清理发掘后,方可办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应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包括建房、葬坟、取土、开渠、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需要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前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在部级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如对文物造成损坏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切实保护好施工过程中的出土文物。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其它文物,应立即保护好现场,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由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出土文物。如因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需要调整或顺延建设工程工期的,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文物事业的各项基础工作

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的职责,维护文物保护管理秩序。

建立和健全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区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各乡镇要对管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过建立完善层级文物巡查机制,有效防止并及时制止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强库藏文物安全工作。区文物主管部门要采取向上争取项目,政府财政支持,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启动文物库房建设,改善库藏文物的保管条件,提高技术防护水平,保证文物安全,要建立健全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制度。

文物保护规划范文第5篇

这次会议是近年来市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全省文物局长会议精神,总结*年全市文物工作,安排部署2008年文物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刚才,智安同志就去年的文物工作作了全面的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天平同志宣读了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会上还签订了文物安全及创佳评差目标责任书。智安同志所讲的意见和天平同志的安排都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文物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文物遗址维修保护、纪念馆建设、文物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一号工程”延安革命纪念馆主体如期封顶,十三处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工程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桥儿沟旧址二期项目已批复立项;“三山两河”治理工程涉及文物遗迹和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我市境内长城、秦直道等大遗址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一大批革命旧址得到维修保护;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文物保护宣传氛围已初步形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市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奋战在文物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市文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全市文物遗址点多、面散,保护任务艰巨,保护资金投入普遍不足;文物保护的技术手段较为滞后,保护设施有待加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够浓厚;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还不够科学,重利用、轻保护的观念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改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文物是人类历史的见证,是传承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文物作为一定历史时期人类活动的产物,蕴涵着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习俗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我市是一个文物大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革命和历史文化、文物资源。全市共有各类文物点5808处,数量位居全省各市之首。共有革命遗址351处,其中被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有9处,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馆藏文物44112件,其中历史文物11740件,革命文物32372件;一级文物182件,二级文物2743件,三级文物12162件。

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既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发展我市红色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首先,文物是传承历史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延安作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和中国革命的圣地,承载着5000年中华文明史,特别是以黄帝陵为代表的大量遗址遗存和以枣园、杨家岭为代表的革命旧址,真实见证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的发展历程,凝聚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凝聚着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凝聚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能“令人发思古之幽情,兴不朽之大志”,既是我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教材,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我市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文物是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能源化工强市、绿色产业富民、红色旅游兴业”三大战略,首次把发展以红色旅游为主的文化旅游产业放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就我市而言,革命旧址遍布全市,革命文物数量众多,这些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及其蕴含的延安精神,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魂。保护、发掘、管理好革命纪念地和革命文物,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既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保障。离开革命旧址和革命文物,发展红色旅游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做好文物工作对于促进我市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文物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软实力”,为我们指引了前进的方向,对于推进文化文物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物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在文物。因此,在抓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优势,努力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积极推动文物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使潜在的文物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就能够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从这个意义上讲,文物工作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文物事业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开创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做好文物工作,促进文物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这个方针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一条主线,也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基本准则。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工作要紧扣“十六字方针”这条主线,把握维修保护和合理利用两个重点,坚持“大手笔规划、大景区建设、大体制管理”方向,全面推动文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一是高起点、高标准制定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是指导文物保护、维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去年,市文物部门委托省古建研究所着手编制了《延安革命遗址保护规划》。今年,要加快规划评审步伐,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规划进行充分论证,特别是要注重《保护规划》与《延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启动实施县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规划的纲性约束,促进文物事业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二是做好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各县区、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目前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保护范围不清、记录档案不全、管理机构缺位、保护标志不明晰等问题。同时,要参照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逐步提高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切实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5号)精神,切实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序列,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办理审批和建设手续。

(二)集中力量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要实现我市文物事业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打造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的重点工程。要按照“大手笔规划、大景区建设”的思路,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景区,实现文物事业和旅游事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今年,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一号工程”建设。“一号工程”延安基地建设项目是中央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是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标志性项目,也是促进我市红色旅游发展的龙头项目,中省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要求,本着“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充实施工力量,加强质量监督,切实把该项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并力争于今年10月1日对外开放。二是抓紧做好桥儿沟旧址景区二期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全市“三山两河”治理规划,积极开展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遗迹恢复的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切实搞好旧址本体的维修保护。三是依托我市丰富的文物资源,谋划建设延安博物馆、南泥湾景区、清凉山景区等一批重点项目,以大项目、大景区带动文物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各县区也要结合当地文物资源优势,谋划建设一批大项目、大景区,以此推动文物事业与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切实提高文物安全工作水平。近年来,我市馆藏文物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田野文物管护难度大,古墓葬盗掘案件时有发生。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责任,始终把安全放在文物工作的首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文物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管护,充分发挥基层文保员的主观能动性,严防死守,真正做到“守土有责”。要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文物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要积极推进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要用新的视野看待文物事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途径,要按照大体制管理的思路,有效整合文物资源。要深入研究我市文物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打破文物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有利保护的文物管理新体制,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去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122号),市文物局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紧开展人员培训工作。普查工作任务繁重,需要一批具备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选调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查机构。市文物部门要尽快开展普查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普查工作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保障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上级经费的拨付情况落实配套资金,并承担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文物调查经费、普查人员经费等日常开支,将其一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也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管好用好普查资金。四是确保工作进度。此次普查从去年9月开始,到2011年10月结束。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各阶段的工作部署,集中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开展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努力营造文物工作的良好氛围

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必须加强各级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

要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求做到文物保护“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特别是财政投入问题,希望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要密切配合。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建规划部门要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控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文物保护区内的污染行为;旅游、宗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搞好文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消防部门要切实抓好文物消防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损毁、盗窃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土、交通、工商等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要廉洁从政。各级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深化“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要认真研究分析文物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环节,严肃工程承包、采购、文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纪律,防止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损害单位和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廉政建设的模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自重、自省、自励,带头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