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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价值评估方法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贷款抵押评估 风险

2012年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出口下滑、基本建设与房地产投资增长乏力等减速因素拖累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内消费也不能有效拉动内需,许多上市龙头公司相继亏损。在此经济形势下,银行信贷资产潜在风险度增加,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贷资产的安全依赖于对信贷操作过程的把关和控制,而抵押物评估就是其中关键一环,也是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火线,对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及防范金融风险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如何科学评估抵押物价值着手阐述,控制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一、 把好抵押物入口关 ,防控抵押物产权带来的风险

抵押贷款中最常见的是房地产和机器设备评估,不论是资产评估机构还是审核机构在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后,首要任务是明确待估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国家机关出具的产权证明文件,权属是否清晰,从而有效防控由产权等引起的信贷资产风险。

房地产评估时,一般要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红线图、土地转让合同、补偿合同协议、建筑物报建批文、竣工验收等用以申领产权证的相关文件资料;(3)经鉴证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对于较大、较复杂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工业建筑)还需准备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资料、建筑施工图和设备基础图、企业入账会计凭证等。

设备评估时,一般要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1)设备原值的会计资料;(2)大型设备或高精尖设备的有关资料,如: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发票;设备说明书、运行记录,事故记录,大修理、技术发行记录;(3)电梯、压力容器年检报告,以及相关资料;(4)进口设备的进口批文、进口报关单,商检鉴定书等文件;(5)机动车行驶证等。

综上,对纳入评估的抵押物的核实非常重要,评估人员必须对抵押物产权进行仔细、谨慎和严格的界定。 在查验上述资料时还应注意抵押品必须是法律法规可以接受的财产,具有价值、能够转让或变现、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处置权。对于产权尚未界定清晰的资产,应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办妥产权界定的有关手续,取得产权归属证明,方能进行评估,以防范权证不齐,产权不清的带来的信贷资产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抵押人的名称必须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一致,否则必须进行仔细调查,弄清来龙去脉并予以说明。

2、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作为抵押人的,应该出具由公司/企业章程确定的有权决议机构做出关于同意抵押的文件。

3、抵押财产为两人以上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押文件。

4、国有土地抵押必须经国有相关部门批准。

5、在抵押人最终产权文件尚未办妥之前,抵押物评估必须慎重处理。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必须要有建设项目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土地证、地上建筑物照片等,以证明此项房地产或在建工程的产权所有者。

6、评估人员在验证抵押人的产权证书时,还要亲自验证产权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以示负责。以避免抵押人将资产重复抵押而增加风险。

7、如果抵押人的产权是从别人手中转让的,但产权证书却没有过户,此时除了要验证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之外,一定要在产权证书原件上进行抵押登记和保留产权转让合同的原件,以防止产权的重复抵押和虚假合同,

8、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是以房地产作抵押,少数在房地产抵押的同时,也加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但应注意某些市场价值极有限的专用资产及其他资产一般不用来作为抵押资产。

9、市场变现能力有限的资产不宜用为抵押资产。由于抵押资产存在最终变卖的可能,抵押权人一般要考虑其在市场上的流动性,如有些无形资产虽然其价值很高(如许多商标品牌评估价值都很高),但目前在我国市场上的流动性却十分有限,因此不宜用作抵押资产。

二、坚持评估原则,防控评估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

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种,它理应遵循资产评估的普遍原则:即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应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还应遵循主要权利益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市场公平价值原则。此外,从防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及抵押物评估自身业务性质考虑,还应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由于被抵押的资产在贷款全部还清以前具有物质保证的功能,所以评估时要特别注意其安全性,以防止在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的非正常贬损甚至消失。因此评估时,除现时公平市场价值的考虑之外,对资产的使用、经济寿命、未来适用性等其他因素情况都要进行预测。如对于附属主体建筑的简易仓库、车库、临时建筑,或在合法建筑上增建的违章建筑等,虽有其现行价值,但不宜列入评估范围;或虽然进行了评估却须予以特别说明,以防抵押期间这部分资产价值损失。

2.真实性原则。由于抵押期间被抵押资产产权的未来不确定性,所在评估时务必核实抵押人产权的真实性。排除任何不真实的因素,以保证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产权不清晰或不完整的情况应予以详细调查,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而对不能提供任何产权证明和可以辨别的虚假情况,不能认可其资产权属,不能评估其价值。

3.保守性原则。由于抵押贷款的自身特性,我们对抵押资产的未来收益或市场状况不应予以乐观的估计。尽管统计数据或经验表明抵押资产(如房地产)价值可能上升。但在评估时仍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评估值,对未来的升值不予考虑。然而对未来可能的减值则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抵押贷款,银行注重的是资金的收回,其目的并不是得到抵押物,对于抵押贷款评估来说,其一般在企业出现经营失败,贷款难以收回时风险加大。对此,评估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谨慎,遵循资产评估各项一般原则,重点关注抵押贷款评估的三原则:安全性、真实性、保守性,充分关注企业的经营能力,采用市场调查、同行业咨询、借助于专家帮助等采取的方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 科学选取评估方法,有效防范抵押物评估价值风险

资产评估的主要有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收益法等几种基本方法。贷款抵押物资产评估时应综合考虑抵押物资产特点、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由于贷款抵押物资产评估有其特殊的性质,因此在选取评估方法时应有所侧重。市场比较法是市场发育完善状况下资产评估普遍采用的方法。重置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

不同的资产抵押,应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不同,选用的数据、参数都会有所不同,所以评估结果也会有不小的差别。在以抵押贷款为目的评估中,根据具体抵押资产的情况,评估人员必须考虑每一种适用于抵押贷款评估的方法,从而决定哪种方法最适合。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针对整体商品房(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完全产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可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2、行政划拨土地上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评估时,可采用房产与土地开发费用(征地或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前期费用)分别估价再综合的方法,可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进行估价,从得出的估价额减去土地出让金的方法。

3、部分(局部)房产、乡镇企业用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估价方法可选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

4、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估价方法可选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

5、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时,估价方法可选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或假设开发法。

6、在评估中,评估人员一般应注意到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因其特有的性质、特殊的用途或限于特定的使用者,所以,在不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时,这种资产很少在公开的市场上出售,因而在价值上受到严格的限制或没有市场价值。如专门的炼油厂、发电厂或特殊生产企业中的一些专有资产,在抵押时不能按照市场价值定义评估,而应采用重置成本折余法评估。

贷款抵押价值评估业务一般估价时点为当前的某一日期,而抵押期限一般会有一年以上的时间,一旦发生处置清偿,需实现抵押权时,是在未来的某一时点,因此,应侧重对预期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考虑,而对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较少或不予考虑,采用保守性原则选择估价的各项参数值。

抵押物资产评估一般价值较大,在评估时稍有疏忽就会严重影响评估结果。必要时最好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评估,相互验证后确定评估值。

四、总述

在目前经济形势下,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以经营资金为主的金融机构,希望贷款人能如期还本付息,而达到经营资金盈利的目的。但能否收回使用价值和流通价值一致的现金,正是金融机构的风险所在,一旦不能如期收回贷款,处理抵押资产则存在相当的市场风险,还需付出相应的处理费用。

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应从各操作环节进行全面控制,作为其中最后的、关键节点的贷款抵押物评估,作者在实际业务操作实践中感悟到,做好关键点防控:即把好评估资产的入口关,防范产权风险;坚持估价原则,防控人为风险;科学选取评估方法、有效防控资产价值风险等三个环节,可以有效防范贷款抵押物评估风险,从而降低银行金融风险。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范文第2篇

中图分类号:F275;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4-0042-05

Abstrac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method of value evaluation under the condition of incomplete market, approximate evaluation. Based on the positive analysis of a strategic M&A case of a photovoltaic enterprise, results find that, firstly, compare to the traditional real options method, this method can improve the effect of assessment. Secondly, it can not be ignored that the impact of earnings volatility of the project assets to the evaluation result. Thirdly, the traditional real options method overestimate value of the target enterprise, and caused the loss of M&A companies.

Key words:strategic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value evaluation; real options; approximate evaluation method

引言

并?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营方式是企业进行资产增值的常见投资行为。根据动机可将并购分为战略并购和财务并购,其中战略并购是指企业出于自身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决策行为。企业采取战略并购措施的主要目的包括:提高盈利水平、减少企业面对的不确定性和扩大市场占有份额[1]。Mckinsey和Companv指出由于目标企业价值不能被合理评估或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不能继续增值,实际中的大部分战略并购往往不会成功[2]。因而,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是并购成功的关键[3]。虽然基于传统实物期权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合理评估战略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然而,在现实中,关于目标企业的全部信息较难获得,这就为应用传统实物期权方法带来了阻力。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下的战略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近似评估模型,为避免目标企业价值被高估或者低估提供更符合实际的决策参考。另外,本文的关注点在于战略并购,以下简称并购。

国内外对实物期权模型在并购中的价值评估应用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其方法主要基于传统或者修正后的金融期权模型。Elmar 等人应用博弈论和金融期权分析方法研究了企业并购中的额外对价问题,指出最优价值变化是一个由不确定性决定的动态过程[4]。刘焰和俞力峰等人根据并购的自身特点,调整了B-S-M金融期权模型中的有关变量并将其应用到成长性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案例中[5]。赵敏和唐元虎等人构建了高科技企业并购中的实物期权价值评估模型,指出目标企业价值等于并购中的机会价值和并购前的目标企业的期权价值之和[6]。Sean和Jeff应用增长期权模型研究了高科技企业的并购风险,指出具有高增长期权的企业不会成为被并购的对象[7]。候汉坡和邱菀华给出了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实物期权模型[8]。王竞达和瞿卫菁以我国 2010年和 2011年创业板公司并购价值评估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整体评

估和交易定价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提出应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对不同行业的目标企业进行评估[9]。于研在阐述了国内外跨国并购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讨论了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方法,同时指出可将企业面临的新一轮的投资机会视为一个隐蔽的实物期权[10],进而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指导。综上所述,研究者大都从完全信息下的模型出发,忽略了不完全信息对并购价值评估的影响,且这些评估方法隐含的重要假设(假设信息在理想状态下传递,期权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交易以及市场是完全竞争状态等)在当前公开的市场上几乎无法实现[11]。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实物期权及其标的资产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而交易场所是否存在决定了信息的传递方式[12]。实物市场的信息对并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并购本身就是一种信息消费型决策行为,特别需要信息的支撑[13]。基于以上理由,Neftic应用概率分布将影响资产价值的信息分为“普通信息”和“突发信息”,并指出目标企业价值同时受到这两种概率事件的影响[14]。显然,事件大小及其发生概率等信息的传递过程和假设受到市场完全性约束。因此,直接利用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实物期权模型不能正确地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甚至会造成严重错误,从而影响投资效果,最终会导致并购企业的破产[15]。正如 Klaus和Xinfeng 研究所揭示的,完全市场假设会影响资产价格随机变动过程[16-20],这是评估结果是否切合实际的关键所在。

针对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资产定价理论,国内外研究者也提出了一些价值评估模型,大致可分为:修正后的传统期权模型、ε-套利评估模型、区间评估模型和不可交易资产价值评估模型[21]。其中修正后的传统期权模型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市场信息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放宽传统期权模型的参数假设[22-24];ε-套利评估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对于任意期权,如果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ε,能构造一个资产组合满足资产组合的价值与期权价值之差的绝对值小于等于ε,那么该资产组合就是一个ε-不完全复制策略且该复制策略与标的资产初期的价格向量的内积就是期权的价格;区间评估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建立在无套利定价原理基础上,且认为由于完全复制策略不存在于非完全市场内,期权价格应该在某个区间内,该区间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买方和卖方的无套利定价的期权价值;不可交易资产价值评估模型的基本思想是由于不可交易资产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传统的期权定价模型的风险中性假设条件不符合实际情况。期权价格由资产的未来收益的现金流的现值决定且将投资人对标的资产的期望收益引入传统期权模型有助于合理定价。分析以上模型后发现存在两方面缺陷:①没有明确给出非完全市场下的信息传递方式。信息的传递方式是否合理决定着资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25]。②将投资者的期望收益纳入资产价值衡量中具有不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虽然将投资者主观认识纳入到价值评估中更能贴近实际,但在公开市场上的投资者期望差异较大且具有相互影响的效应(如羊群效应)[26]。另外,将整个市场上的投资者的期望收益进行分类和量化更是非常困难。

分析以上文献后发现,当前研究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① 非完全市场上的不可交易资产的价格信息按照怎样的方式进行传递;②战略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应该怎样衡量。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提出战略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近似评估法。首先,针对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信息变化特征,应用实物期权近似评估法构建了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评估模型;其次,将待定价的标的资产与某种相关商品的价格联系起来,并将其作为指定标的资产的“孪生资产”(这里的“孪生资产”是指市场中与该实物期权标的资产最为相关的可交易资产),进而解决了传统评估方法遇到的以上两个问题,使评估结果更切合实际。

1 近似评估模型的建立

非完全市场下的企业并购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见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政府,特别是各级政府对企业并购的介入。各级地方政府凭借对当地企业具有经营、人事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责任,并用其政治资源、信用担保、获取信息量和信息质量的优势对并购企业进行行政协调[27]。从而导致了非完全市场下的企业并购有别于金融市场的价值评估,该差异主要表现在目标企业属于成长型企业(否则将会倒闭,没有被政府担保和并购的价值)、并购双方对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对称、并购后的收益难以确定、并购企业并没有完全丧失自主权以及信息不是按照平滑方式到来等。

1.1 模型的基本假设

为了使评估结果更贴近实际,根据并购特征现做如下假设:

①目标企业属于成长型企业,资产价格St为一个在滤波Ft下适应的右连续下鞅,这里Ft表示企业能连续获得的一簇信息集合。

②?m然并购后的收益不确定,但资产价格不会无限增长,即对任何0≤t≤T(这里T表示投资有效期),资产价格的期望满足E(St)

③企业难以获得目标企业未来发展的全部准确信息且并购双方拥有的信息质量和准确程度不同,因而市场存在套利机会。

④虽然市场为非完全的,但企业可通过付出成本、学习、咨询等途径进一步搜集信息,进而新的市场信息不断被并购双方所掌握。因而,根据多布分解定理[28],可将St分解为下列形式:

2 实证研究

2012年欧美国家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使得我国光伏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对此我国政府宣布将开始大举整合中国太阳能产业,大力鼓励中国大型光伏板制造商进行并购并大量减少提供给这些企业的补贴。下面以我国某光伏企业并购案例展开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实证研究。

某光伏企业为了进入某一领域,对拥有某一专利权的目标企业进行战略并购。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调查发现:该投资的投资有效期为T=6(年),无风险利率r=8%,公开市场上的“孪生资产”单价为1320元,资产收益波动率σ为30%,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20%。预计6年后残值为1819万元。分析后认为若并购成功,该光伏企业拥有在三年期内灵活投资的权利并使企业价值增加。最终认为,该并购成功后不再对目标企业进行再投资或在第三年末投资1000万元行使专利权。在这两种情形下的预计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由近似评估方法和传统实物期权法的比较可见,除项目资产收益波动率以外的其他参数都较容易确定。另外,由于项目资产收益波动率的存在,项目机会价值的存在才有意义,即对项目的机会价值评估才成为可实现的目标。因此,有必要比较不同波动率下的两种评估方法(传统评估法和近似定价法)的差异,该趋势见图1。

图1表明,当项目资产收益波动率增大时,这两种方法下的项目机会价值都增大;传统实物期权法对项目机会的评估值始终大于近似定价法的评估值;存在鞅测度时的项目机会评估价值大于不存在鞅测度时的项目机会评估值。该结论说明项目资产收益波动率对项目机会价值的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不能被忽略。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物业税计税依据评估

一、物业税与不动产评估

世界上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以土地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方式,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非市场价值,如俄罗斯采用的是账面价值,美国加州采用的是不动产的获得成本。我国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的账面原值按一定比例给予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占有的土地面积课税,这使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成为最缺乏弹性的税种。物业税合理、准确的计税依据应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得出的,但“评估值”不止市场价值一种价值类型。

以评估得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

物业税并非第一个利用不动产评估的税种,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中,就有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①现行房产税也有用到评估的情况:在确定房产原值时,“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②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个别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涉及的范围有限,而且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恢复原值目的下的评估。

物业税税基评估是大规模的、覆盖所有应税不动产的评估,开征物业税使税基评估首次在税收行政中具有了关键的意义。

二、物业税立法中的评估问题

(一)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一定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除这一点外,税法还应进一步对市场价值作出明确的界定,其意义是一方面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便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统一认识,以确保评估值以及纳税依据的准确性,保证不同征税对象纳税依据的可比性。

(二)税基评估的责任划分和评估主体

物业税作为地方税,其税基评估的责任由哪级政府履行应在税法中明确。各国不动产税基评估责任的归属情况不同,在美国,评估由地方政府或县级政府负责;在欧洲有些国家,虽然财产税(包括不动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但评估的责任一般在中央政府,这些国家有英国、德国、法国和丹麦,而荷兰是由市级政府进行评估的。确定由哪级政府承担税基评估责任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一个评估机构服务于多大的范围能够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税基评估责任划分的目标应是能保证房地产的评估值符合其市场价值,以保证税款的准确征收和减少纳税人要求复议带来的行政成本。由较低级次的政府负责较小范围的物业税税基评估,可能在评估的准确性上有优势,但分散评估同时也会带来评估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权衡考虑收益和成本问题。

物业税的税基评估由谁来进行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国际上的经验主要是,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的评估,如在澳大利亚,各州设立总评估师办公室,其职责之一就是为纳税提供税基价值,总评估师是由州议会任命,对州长负责③;英国设立中央、大区和区三个层次的评估办公室,其中中央和大区级的评估办公室主要进行管理协调工作,区级的评估办公室具体承担其辖区内的税基评估工作④。有的国家财产税税基评估的责任在较低级次的地方政府,此时地方政府出于节省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考虑,倾向于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税基。虽然成本是选择评估主体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但无论是设立专门的税基评估机构,还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最主要的问题是必须明确评估机构的责任。责任界定的缺乏往往会带来比即时的显性成本更大的后期成本或效率损失。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周期

物业税是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征税依据的,因此评估应定期进行。如果两次评估之间的间隔太长,将会引起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和其他市场因素变化使财产价值上涨,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侵蚀税收;另一个是由于不同财产市场价值上涨的幅度不同,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相对不公平。将应税财产值指数化,从而和通货膨胀或估计的市价上涨联系起来可以部分地解决第一个问题,但真正能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是进行财产的重新评估。从实行财产税的国家来看,法国最近一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发生在1970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对应税财产值作指数化调整;美国的一些地方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税税基的重新评估;在丹麦,1982~1998年之间每个不评估的年份实行指数调整,从1998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⑤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因素大概有两个:一是财产市场价值变化的频繁程度和变化的幅度、不同财产市场价值起伏的均衡程度,这是与市场有关的变量;二是进行重新评估的成本。由于市场情况的难预料性,成本因素往往成为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关键。当前计算机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使得开展大规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合理增加评估密度,提高财产税税基评估的准确性和保证财产税征收的公平性。

我国在物业税立法时,应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基评估的周期。若法律上缺少对评估周期的明文规定,则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既可能发生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收入而随意进行评估,从而使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税务部门畏于重新评估的工作量而长期怠于评估,致使侵蚀税收收入和损害公平的问题。

(四)申诉安排

物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对税基评估的结果存在异议,税法应作出安排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申诉的权利。首先,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对物业税税基进行评估后,应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其房地产评估情况,以便纳税人决定是否申诉;其次,设计简单高效的申诉程序,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处理纳税人申诉。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方法和技术

(一)基本评估方法

税基评估可以采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收入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寻找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实际交易,分析待估房地产与实际交易的房地产的差异,针对这些差异对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估房地产的价值。由于评估市场价值惟一直接的证据是实际交易价格,因而市场比较法从理论上讲优于其它两种方法,但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足够多的卖方、足够多的买方、足够多的交易等)和信息的可获得性、完备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由于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而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时,可使用收入法,将实际或预期的从待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租金或其他形式)资本化为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成本法往往是在上述两种方法都受到限制而无法使用时采取的,它由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建造房产所需的成本减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得出应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二)税基评估技术——批量评估

同其他目的的评估不同,为得出物业税的税基,要求同时对大量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工作量大且密集;另外其他评估行为中往往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个别评估,个别评估的成本对于税收行政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为保证物业税的行政效率,需要将其征管成本中的评估成本有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控制评估成本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批量评估(massassessment)来实现的。

在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税基的批量评估已被广泛应用。批量评估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进行基本描述,内容包括不动产位置、土地面积和允许用途、建筑物的面积、年代、材料、质量等,大量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经过整理,储存在特定的数据库中,这样的数据库一般被称为财政房地产簿(fiscalcadastre);(2)收集市场信息,包括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市场租金水平和建造成本信息等;(3)估价,首先要进行市场分析。市场分析的目的是要确定位置、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和质量,以及其他种种因素对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影响,分析的结果是将上述各因素和市场价值的关系通过估价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估价模型可能是数学模型,也可能是列示各种类型的土地和房产的单位面积价值的图表。一旦估价模型建立,就可以将待估不动产基本信息逐个输入,得出评估值。值得注意的是,对上述批量评估得出的评估值,评估人员需要进行适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对具有明显特性(特殊位置、特殊用途等)的不动产更需要仔细的复查。

很明显,批量评估并非是笼统地分块评估,它承认各项不动产的个性,并通过估价模型将不动产个性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切实地表现出来。

当今各国的税基批量评估是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二者的结合产生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CAMA,computer-aidedmassassessment)。应用这一技术,需要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储存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利用回归技术进行市场分析,构造估价模型,在待估不动产的基本信息输入后,计算机就可以输出其评估值了。CAMA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税基评估效率,降低了评估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税基评估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当前亟待开展的工作

对应税不动产进行大规模的评估是我们在以前的税务工作中未曾试过的。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是物业税顺利征收的关键。如上所述,物业税税基评估中需要大量的、详尽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较长时期内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工作必须提前于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进行。因此当前各地亟待着手建立完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市场信息数据库。另外完备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虽然并不是税基评估的必要条件,却是物业税征收的关键,因此也是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赴澳培训团考察报告《澳大利亚的资产评估业》,《中国资产评估》2000年6月。

(2)张燕“税基评估的探讨”,《资产评估准则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三板;股权价值;期权;实物期权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 market in China, the new three board marke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ulti-level capital market in our country, the new three board market is mainly oriented to high growt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ve private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the share transfer and directional financing trading platform, for small scal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high risk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technology-based enterprise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But the new three board market itself characteristics determine the uncertainty of the value of equity, and thus the equity value assessment is a big problem for investors, this paper discussed on the basis of traditional equity valuation for B - S model of argument is the most suitable for the new three board market equity value evaluation method.

Keywords: new three board, the value of equity, options, real options

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新三板市场主要是面向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创新型的非上市企业或者是一些退市企业进行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的交易平台,对于规模小、融资难、风险高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随着交易制度的逐渐完善,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但是由于新三板市场本身的一些特点,使得投资者对于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很大的难度,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性很大,投资者的犹豫,就会使得新三板市场变的冷淡,这最终就会影响到新三板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潜力。

而本文在深入分析新三板市场的特征及其传统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于几种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的论证,综合比较几种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在新三板市场上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从中找到更适合新三板市场股权价值评估的方法,这样就更有利于投资者对于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活跃新三板市场的投资,投资者可以找到自己理想的投资企业,新三板企业也可以很容易得到融资,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股权价值评估是指在估值理论的指导下,运用各种估值方法和技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基于不同的假设条件和不同的理论基础,目前常用的股权价值评估主要有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实物期权法等。由于这些方法的理论基础和假设前提不同,所以对股权价值的评估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本文主要是研究在对比比较以上的评估方法中,论证实物期权法对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评估是可行的,并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一个或多个变量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以此来推进实物期权法对新三板市场的应用;这不仅可以使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评估更具有针对性,对于以后的理论研究可以做出更好的铺垫。

1.2.2现实意义

在新三板市场上,现在有很多投资者想要进入市场,但是由于新三板市场的一些本身特点,使得新三板市场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有很大的风险,而有针对性的股权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有助于投资者评估其投资收益,评价其投资行为,并可与其所承担的风险进行比较,明晰两者是否相匹配,提高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的积极性,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2、 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2.1国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起始是比较早的,而在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评估中的很多方法中,实物期权法便是其中一种,Black和Scholes以及Merton 几乎都是在70年代初研究出期权定价模型,不过Merton扩展了原模型的内涵,使之同样运用于许多其他形式的金融交易。Cox和Ross(1976)在B-S模型的基础上利用一些比较浅显的方法设计出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的粗略公式。 Roll(1977)、Geske(1979)、whaley(1986)在改变B-S模型的一个假设条件下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 Cox、Ross和Rubinstein(1979)在原本粗略计算公式基础上完成了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二叉树模型和B-S模型是实物期权定价模型中的基本模型。在Merton(1973)研究成果的基础上,Rabinovitch(1989)给出了利率服从均值回复过程条件下的股票期权和指数期权的定价公式。以上研究都是在B-S模型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更接近实物期权模型的定价公式。Chung和Charoenwong(1991)把企业未来的投资机会看成公司的增长期权,并对其进行了研究。Kulatilaka和Trigeoegis(1994)共同提出了延迟期权。Dixit和Pindyck(1995)在实物期权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博弈理论,共同研究出期权博弈理论。Schwart和Moon(2000)认为企业价值评价模型多为二项式评价模型但它不能准确评估公司价值,因此他们建立了一种连续时间的实物期权模型,并对网络公司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2.2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学者运用实物期权法对股权价值评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在投资决策中也得到了很多的应用。庄(2003)在发展三板市场,构建多层次市场一文中指出了三板市场为我国的场外市场交易提供了技术和市场保障。刘惠好(2003)指出在三板市场上激活民间投融资的制度创新可以改进新三板的模式,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周乃敏(2004)通过对新三板结构的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丰富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基础理论。席雅峰和姚云琦(2005)基于实物期权的亏损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的方法进行了实证了研究。张栋、杨淑娥和杨红(2006)针对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了基于B-S模型的研究。罗晓晋(2006)研究在完善三板市场的基础上,可以加快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熊俊、唐青生(2006)针对新三板市场的制度以及一些缺陷性的交易方式进行了研究。孙森、陈曦(2007)指出新三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说明新三板市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单磊(2009)对新三板市场的利弊进行了研究。周茂清、尹中立(2011)对新三板的形成、功能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周鸿杰(2012)在新三板市场的基础上对中小高新企业融资体系进行完善性的研究。

由于我国的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比较晚,我国经历了从旧三板向新三板的过度,所以在对新三板的股权价值评估起步的比较晚。刘晓文(2013)对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运用了实物期权法,对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了实证的研究,同时也对相对价值法运用了定性证明的方式说明了相对价值法不适合新三板市场。

通过以上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对于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评估中,由于各个评估方法的假设前提不同,那么最后得出的结论也不同。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评估的一些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本文将主要讨论了相对价值法、现金流折现法和实物期权法,对于相对价值法和现金流折现法主要是通过定性研究的方式,通过这两种方法的假设前提与新三板市场本身的一些特点进行对比,来论证这两种方法是不适合新三板市场的;对于实物期权法,本文通过定量研究的方式来论证实物期权法对于新三板市场的可行性, 丰富实物期权法在新三板市场的应用研究,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主要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新三板市场的特征分析以及传统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分析,引出实物期权法对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评估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并通过实证研究来证明实物期权法是适用新三板市场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针对B-S模型进行改变一个变量对股权价值评估增加一定的准确性。

对新三板市场中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进而找到对新三板市场股权价值评估比较适合的方法,这样不仅为以后的理论研究做了铺垫,还为一些想要在新三板市场投资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最终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参考文献:

[1]高佳卿,刘胜军,康力立等 资本投资的理论与方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2):41-43.

[2]范龙振.经营柔性与投资决策[J].预测,1998,(3):66-68.

[3]范龙振,唐国兴. 产品专利价值评价的期权定价方法[J]. 研究与发展管理,1999,11(4):6-9.

[4]王建华,李楚霖.投资项目的期权评价与最优投资规则[J].应用数学,2002,15(2):93-96.

[5]刘春杰,齐海滔.实物期权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商业研究,2002,(8):41-43.

[6]刘玉明,刘长滨.实物期权理论在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应用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33-36.

[7]刘晓文,基于实物期权方法对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J].中国证券期货 2013(8):22-23

[8]Black, F. & M. Scholes. 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3, 81(3): 637-659.

[9]Brennan, M.J. & Schwartz, E.S. Evaluating natural resource investments[J].Journal of Business, 1985, 58(2): 135-157.

[10]Cox, J. & S. Ross. The valuation of options for alternative stochastic processes[J].Journal of Finance Economics, 1976, 3: 145-166.

[11]Geske, R. The valuation of compound option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9, 7: 63-81.

[12]Majd, S. & R. Pindyck. Time to build option value and investment decision[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7, 18(1): 7-27.

[13]Merton, R.C. Theory of rational option pricing[J].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Management Science, 1973, 4: 141-183.

文物价值评估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实物期权;R&D项目;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6月13日

研发投入(R&D)项目的评估在资产评估领域一直是一个难点。传统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但是,由于R&D项目在研发、投入及运行过程中有高风险性、高投入性和不确定性等诸多特征,使得传统的评估方法在评估R&D项目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预估方面的问题,并且R&D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有很强的选择性,因此用传统的评估方法并不能很好地分析出R&D项目真正的内在价值。而实物期权法相对来说更加适合R&D项目的评估。在国外一些国家,实物期权在R&D项目的评估上已成为一个重要方法,国内的学者也逐渐关注这方面领域,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因此,研究实物期权方法在R&D项目评估上的应用有助于我们在实务中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提高专业技能。

一、实物期权理论的提出及其发展

Black和Scholes于1973年发表了期权定价与公司债务方面的论文。随后Merton也发表了关于期权的理性定价问题的文章。这两篇文章奠定了期权定价的理论基础。当期权的原理和方法应用到实物方面之后,实物期权的理论研究也随之出现,逐渐成为学者们探索的新领域。

1974年Arrow和Fisher率先提出了实物期权的思想,他们认为正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才使得那些受环境影响的经济活动的净收益减少,因此对于那些不确定环境下的不可逆的投资决策,延迟投资可能会使未来收益增加,是有价值的。

1977年Myers在文章中首次提出了实物期权理论。他指出,当评估的项目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属性时,评估出的价值趋于低估了项目的价值。他提出,企业投资虽然没有像金融期权合约那样的形式,但由于很多项目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仍有一定类似金融期权的特性。因此,可以运用期权定价相关技术来进行价值评估。

在此之后,很多学者不断进行有关实物期权在评估领域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多成果。实物期权的理论方法在近些年来被学者们广泛地应用,来试图解决多个领域的投资问题分析。

二、实物期权在R&D领域的研究应用

由于不确定性和战略性是企业研发管理的主要特征,因此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在R&D项目上的实物期权评估研究也逐渐增多。Teisberg、Kolbe和Morris于1991年针对R&D项目中的复合期权特性进行了研究。1997年和1998年,Penning和Lint发表了两篇文章分别论述了在研发项目上采用B-S模型的弊端,认为B-S模型的假设不适合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因此他们建议用非连续跳跃程序来反映R&D项目的波动性。

除此以外,实物期权在研发项目上的应用已经被国外的很多大型投资及咨询公司采用。沃顿商学院的Strategic Technology Assessment Review(STAR)评估系统已经为很多知名企业做了高技术项目研发的评估工作。

通过研究近些年国外学者有关方面的文章发现,他们对于实物期权方法在各个领域R&D项目上的应用已经有了较深的探索和研究,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实物期权理论的应用仍处于研究阶段,仍没有成熟地运用到市场中。

三、传统评估方法在R&D项目评估上的局限性

我们所熟悉的三种评估方法是针对被评估目标的不同时态研究其价值。收益法是基于未来的收益来确定价值量;成本法是针对过去的投入情况来计算价值;市场法是基于评估时点市场上相似的可比对象的状况来比较、修正目标的价值。但三种评估方法在评估R&D项目时却存在种种问题。

(一)收益法。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前提下,根据其未来预计收益及变现值的折现来计算项目的价值。

根据此公式可以看出,在运用收益法推算R&D项目价值的时候,评估年份的收益率及收益的折现率是关键因素。

1、预期收益。在进行价值评估时,项目的预期收益是由企业相关人员以及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推算出来的,国内的情况大部分是由企业财务人员预测,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这就造成了在评估过程中很大的主观成分。针对R&D项目的评估,未来的投资发展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以及高风险性,其未来的收益可能会出现预测上的大幅变动,这就会使评估结果有很大的差异。

2、折现率。在收益法评估R&D项目价值的过程中,收益率是尤为重要的元素。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在计算折现率过程中需要用到现行的无风险报酬率、市场期望报酬率的历史平均值、无风险报酬率以及被评估企业及其行业所存在的系统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个值的确定都存在着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