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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风险的危害

企业财务风险的危害

企业财务风险的危害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企业经济 财务危机 管理控制 探究策略

相对于企业而言,财务危机是企业财务状况长期受不良因素影响形成的弊端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致使企业财务资金无法持续正常运转的不良现象。财务危机通常会造成企业因缺乏周转资金而导致资金结构失衡,甚至持续性亏损,以至于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费用,严重时造成企业破产。财务危机管理,是通过一定管理措施来达到减少或避免财务危机的危害性的过程行为,企业实施科学的财务危机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和减缓财务危机所带来的危害,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财务危机管理的职能概述

财务危机,是由于企业经营决策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致使企业维持自身经营运转的财务资金无法正常持续进行或陷于停滞状态所形成的不良现象。企业财务危机管理,实质上是个人或组织在财务运作过程中通过危机预测、危机决策,以及危机监控等防范处理措施,达到尽量避免和减少财务危机产生的危害性,直至将财务危机化解的过程行为。

财务危机管理通常是具有事前防御和事后处理两大职能。事前防御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身对内外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抵御风险的综合能力,定期针对财务现象进行分析诊断,加强财务预警机制管理,预防财务危机的发生。针对即将发生的财务危机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应与处理预案,通过协调企业各方面业务关系,疏通缓解企业财务危机现状,做好财务危机的化解控制措施,这是事后处理的关键。

二、企业财务危机管理的内容分析

立足于企业发展角度来说,财务危机不但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影响了企业的生产规模扩张,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更为重要的是财务危机阻滞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财务危机管理应涉及到如下方面的内容:

1.合理调整资产结构

资产结构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管理不善是造成财务危机的重要因素。资产结构与债务结构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在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决策时应基于现金流量分配的均衡性与充足性进行资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科学规划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规划是优化资源管理与防范财务危机的基本手段。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现金流是保障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前提。以现金流量预算和平衡配置为中心,优化现金流量的流动性,是财务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

3.实时监测财务危机

企业发展应随市场环境的改变而相应调整财务决策,以现金流量为基础,采用各种有效的财务甄别方法,针对财务比率、现金流动比率、债务比率以及盈利等财务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比较,实施财务危机的动态性实时预测。

4.完善财务危机预案

财务危机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科学化的反映与标志。企业针对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进行构建高效可行的应急预案,包括处置财务危机的目标原则,制度策略等事项。有利于财务危机的防范和处理。

三、企业财务危机的征兆判断

通常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下降,是企业财务关系恶化的集中体现,企业发生持续性亏损、财务结构恶化、市场竞争实力严重弱化,以及无力支付偿还到期债务或费用等现象,可视为财务危机的前期表现,企业面临财务危机的征兆可用以下方法判断:

1.安全等级指标法

企业财务的安全程度可通过计算经营安全率和资金安全率两项指标分析得出。安全边际是衡量企业亏损的正常销售额底线,经营安全率可用安全边际率来衡量,由于正常销售额相对稳定,企业安全边际率越大安全程度越高。资金安全率是资产变现率减去资产负债率的差额,当资金安全率为正数时,表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为负数时表明企业已面临财务危机。

2.财务指标综合法

运用多项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值来预测财务风险,即建立一个多元线性函数,从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营运能力、资产使用效率等方面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财务风险。与正常值相比,函数值越低,企业就越有可能发生财务危机。

四、企业财务危机管理与防范的策略

企业财务危机管理,要本着组织性与系统性、及时性与实效性的原则,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体系构架,针对财务危机实施积极防范与科学控制:

1.深化财务危机管理意识

企业应立足于战略高度上深化财务危机的管理理念,充分认识财务危机的严重危害性,将分析预测,防范处理等多种管理方案具体落实到财务管理的实践活动中,在优化组织机构管理服务意识的基础上,利用企业文化加强企业财务危机管理控制的宣传导向。

2.优化财务结构管理技术

企业财务结构管理的重点是对资本、负债、资产和投资等进行结构性调整,使其保持合理的比例。综合资金成本低,财务杠杆效益高,财务风险适度是企业财务结构的科学性表现。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是预防财务危机的关键。企业应及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存量和变量调整手段实现企业财务结构的动态优化。

3.控制企业现金流量安全

现金流是保障企业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目标的生命线和源动力。也是造成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重要因素。企业要以现金流量控制为前提,提高资产变现能力,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笼,并提高资金利用率,保障现金流量的持续性和充足性,满足企业发展资金的正常流动性和应付突发事件的需要。

4.强化财务危机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是保障企业防范财务风险,优化资产结构的基础。企业要充分拓展资源优势,利用信息科技管理手段,优化企业财务运行环境,创新财务风险的管理控制技术,强化财务信息的管理职能,建立财务危机应急预案,完善事后处理科学措施,协调疏通业务关系,保障财务危机的有效防范和化解处理。

5.完善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财务控制至关重要,企业应构建有效可行的财务监控体系,加强对企业资产债务结构的调整,合理规划投资回收、现金回流和资产增值等方面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避免造成财务失控。应着眼于未来现金流量情况,重视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尽量减少负债经营完善财务预警体系,及时化解财务危机。

五、结束语

总之,日趋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激烈的竞争形势下,企业财务危机,以其严重的危害性,威胁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新形势下,分析和掌握财务危机的发生规律,加强企业财务危机的管理与控制,是实现企业稳定发展的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企业财务风险的危害范文第2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国际上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先进立法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实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美国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Pollution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

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1976年美国《资源保全与恢复法》授权美国联邦环保局行政命令,要求业者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关闭估算费用等进行投保;在有关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处置的法规中,强制要求管理者应为在该设施的运行期间内、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购买保险;该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储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渗漏和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购买保险。当前,在美国的50个州中,已经有45个州出台了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

德国、法国、英国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印度

印度议会于1991年通过《公共责任保险法》,规定对于处理“危险物质”的有关单位,如果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印度环境部根据该法授权,于1992年3月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限值》,具体列举了5组共182种“危险物质”的种类和各自的保险起征数量,这些物质均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较高反应性的化学物质。

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社会先后在石油运输、核能、海洋环境、危险废物、工业事故的跨界损害等领域,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环境责任保险机制,相关机制还在不断完善之中。(1)海洋石油运输领域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第7条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以便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负的责任。(2)核能领域 《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公约》(1960年)第10条规定: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数额和类型,建立并保持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以便承担相关责任。《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1963年)第7条也有相似规定。(3)海洋环保领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第235条规定: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的目的,各国应在适当情形下,拟订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4)危险废物领域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2000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危险废物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包括无力偿付时提供赔偿的财务机制。(5)工业事故领域 《关于工业事故跨界影响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议定书》(2003年)第11条规定:运营者应就其工业事故损害责任,保持保险、保证金或其他财务担保。

此外,国际法学会1997年《关于环境损害的国际法责任和赔偿的决议》第10条规定:各国应当确保营运者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财务能力,并要求营运者作出关于保险和其他财务保证的适当安排。如果营运者没有建立保险或者保险数额不足,则国家应当考虑建立“国家保险基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4年《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所造成的损失的国际责任原则草案》第6条规定:相关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经营者为偿付索赔建立并维持保险、债券或其他财政担保。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做法

截至目前,福建、河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地,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仍处于试点初期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中已有16家企业先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污染事故均没有引发。广东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重庆市6家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单或者投保意向协议。云南昆明滇池周边已有45家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福建出台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意见

2011年5月,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与福建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将以设区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或区域先行试点。

二是工作目标。通过2~3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风险保障、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三是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三项原则。提出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制订工作方案,推动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环保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提出投保行业或投保区域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标准。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福建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据了解,福建省内已有9家财产保险公司向福建保监局报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行“四个挂钩”

深圳保监局于2011年6月对外宣布,该部门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试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环境管理的新的参考依据,实行“四个挂钩”:一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二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因素;四是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季度公报向社会公开,并推动媒体报道和宣传。

截至目前,深圳通过出台指导政策、实施配套激励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8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总保额约1600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推动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开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初步形成。

重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受害者最高获赔50万

近年来,针对不时发生的污染事故,重庆市已形成严密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网,全市消防、安监、交通等十多个重点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还与兄弟省市形成了应急联动。

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重庆被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省市,全市202家化工、医药等高风险企业,将先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埋单”,受污染影响的市民可获最高50万元的赔偿。企业由于突然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漏等,造成承包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都被纳入了保险范围。重庆川仪显示仪表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公司只需投保2.6万余元,就可换来最高100万元的保障。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致人死亡,每位死者最高可获赔50万元。

针对保费和投保额差距之大,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负责人解释,4家保险公司已组成共同体,就是为了有效分散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还将聘请环保专家,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的预防等进行指导,并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2011年起,重庆市将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企业范围,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推行。

江苏无锡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范围

无锡市是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年确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首批18家企业当年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2010年该市完成了273家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参保企业达185家,收取保费489万元,保险责任限额达2.65亿元,在全国地级市中名列前茅。但从试点实践情况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欠缺,对高风险企业推行责任保险的工作尚缺乏强制力。

企业财务风险的危害范文第3篇

一、突发灾害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与日本相似,我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并呈现出多灾并发、群发和集中爆发的特征,一些历史罕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近年来频繁发生,灾害损失持续加重,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据民政部的数据,全国70%以上的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呈现出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企业发展与自然灾害的相互耦合影响更加突出。除自然灾害以外,其他灾害同样给企业经营制造巨大的风险,比如非典危机、甲流危机、战争爆发等等。

随着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突发灾害的“蝴蝶效应”在经济市场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各种突发灾害不仅给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比如实物资产的直接损失、员工伤亡等,甚至导致企业不得不破产清算,并且通过供应链、资金链、资本市场等不同途径对其他区域内的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于某些行业可能会是利好,比如战争爆发对军工企业、甲流危机对制药企业都是利好刺激,销售剧增,大量现金流入,从而表现为一种良好的财务状况;然而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会造成程度不一的不利影响,如产业链条断裂、营销渠道中断、客户丧失、呆坏账剧增等等。

突发灾害虽然一直是小概率事件,但在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就会改变企业生存环境,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探索其如何应对突发灾害具有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

二、突发灾害发生前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突发灾害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企业外部风险中难以预料的,也属于小概率事件。然而如上所述,一旦发生,必将影响很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有必要将突发灾害财务风险管理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之中,通过增强对突发灾害财务风险的认知,提高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突发灾害财务预防机制,以保障灾害发生过程中按照预定的风险处置措施进行科学的财务资源的拯救。

(一)强化突发灾害风险意识

目前,国内外大部分企业的投资者、管理者以及各级员工普遍灾害财务风险淡薄,没有把灾害风险预防纳入到企业的政策目标之中。企业应强化灾害风险意识与重视程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把有效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开展工作。

(二)建立突发灾害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第一,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关灾害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突发灾害应急预案,包括财务应急预案,确定相关部门防灾救灾物资管理的责任,明确灾害风险信息预报和企业员工灾害风险教育和培训机制等,使企业灾害风险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将突发灾害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由风险管理部门对各种灾害发生、后果影响作出预先评估,预计不同强度下的突发灾害对企业财务造成的不同程度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营业中断损失、责任赔偿损失和商誉损失等等。采取的方法可以采用压力测试与极端情景分析,为购买保险和运用掉期工具等分散和转移风险方法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三)将预防突发灾害纳入投资项目考量因素

在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纳入突发灾害风险控制因素。选择项目地址(包括设立企业地址)时加强灾害风险预防,投资项目选址模型一般取决于物流、原材料、劳动力等经济因素与政治、法律因素,必须将灾害风险因素也考虑进去,尽可能避开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没项目规范,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保障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

(四)提取突发灾害应急储备金

企业要摆脱突发事件的影响,充足的资金是保障。突发灾害下,短期资金筹措难度非常大。具有财力的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应急储备金制度,由企业从每年的税后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应急储备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流动性强、风险小的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进行财力上的预防。具体金额可以根据企业日常经营现金余额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平时的财务政策注重流动性管理。

(五)建立存货保险储备和增加供应商

日本地震引发了供应链在自然灾难造成的中断面前的脆弱性问题。对此,企业可以建立存货保险储备,可以使企业避免缺货或供应链中断造成的损失,但存货平均存储量加大会使库存成本加大,而且针对突发灾害的保险储备会大于一般情况下针对缺货的保险储备。企业财务部门需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找出合理的保险储备量,使缺货损失和库存成本之和最小。另一种方法则是在更多分散地区增加供应商。

提醒大家的是,库存的不断增加会影响生产率,并且使用众多的供应商会提高成本,从而挤压利润空间。不少企业认为,增持库存与增加供应商的成本,超出了供应不安全性加大的潜在成本。有研究表明,多数供应链问题并非来自生产设施的实体破坏,而是交通问题和缺乏能源供给造成的。解决方案之一就是原料供应商、上游企业聚集地区设立企业,形成区域经济群。

(六)对企业主要资产和重点项目投保

通过投保,企业可以弥补灾害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在保险业内,自然灾害意外保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暴雨、泥石流等常见险,另一种是如地震这样的非常见保险,即巨灾保险。然而,目前尚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巨灾保险机制。2008年,我国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这也使得企业出于成本因素不愿投保。根据其他国家的实践,依靠一般商业性保险是无法保障巨灾保险的,事实上,我国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也拒绝地震险。

国际上,日本巨灾保险相对成熟。日本早在1966年就建立起了地震保险(JER)体制,日本成立了一家完全国有的地震再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专门负责

地震再保险业务。根据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的制度设计,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因地震导致的赔付金额超过660亿日元但在3300亿日元以内的,由日本政府承担赔偿金额的50%,如果超过3300亿日元,则政府承担95%。我国应借鉴日本的巨灾保险基金模式,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财政予以支持、全行业参与的巨灾保险体系,广泛应用国际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鼓励个人和企业投保自救,及时有效地应对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今年2月份,民政部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增强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要明显提高。此外,要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补偿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加强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管理,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期待“十二五”期间,我国巨灾保险机制上能够取得重大突破,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突发灾害的企业财务应急管理

(一)财务预算调整

一般来说,预算编制是建立在对企业未来环境的预期基础之上的。突发灾害的发生,改变了企业原有预算执行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给企业带来灾害的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销售环节受到重击,产品流中断,资金链遭到破坏,应收款项一时难以收回,流动资金周转不灵,到期的债权及利息得不到偿还,信用出现危机,筹资遭到困难,继而产生财务危机。

企业需要着重对灾后企业所涉及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在明确企业灾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企业财务预算编制要打破过去预算依托的“基数+比例增长”、“零基”指导思想,适时改进原有的预算办法,重新建立适应灾后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自身内在发展需求的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初期,必须加强信息收集与评估,确认和估算资产损失,对预期的风险补偿金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进行估计预算;掌握市场动向;收集政府、金融机构出台的有关灾后各种优惠政策。预算编制以“现有企业存量+前期恢复生产高投入成本”为基础,以阶段性或中短期的恢复目标为主,可以编制灾后专项预算,重新核定预期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增加受损厂房、设备等的专项维修额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缩减原有的开支项目,增加新的投资项目前期成本投入和未来效益估算,编制灾后销售、生产、现金流预算以及最终的预期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二)资金管理

遭受突发灾害之后,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应急管理的核心。此时的资金一是用于恢复,二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需求量将远大于平时。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尽快评估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理估算资金需求量。资金管理主要依靠“开源”与“节流”。

“开源”。企业应当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自身的突发灾害应急储备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第一,充分利用国家信贷等优惠政策,及时同银行进行沟通,获取新的贷款支持。第二,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加大收款力度,积极与客户做好沟通。第三,对于政府设立的各种补贴和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争取,也可以尽量争取发行债券和股票获取长期资金来源。

企业筹资不应盲目,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科学合理筹集资金,平衡好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债务类融资和权益类融资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提高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节流”。企业应当减少和延缓现金流出。加强现金控制,提供资金使用率,严格控制支出,尽可能在不影响商业声誉、企业形象的情况下,及时与供应商沟通,通报企业受损失的情况,说服供应商给予延期或者进行债务重组。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项目,特别重大支出项目,需要严格审查,规范支出的审批制度。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以及融资租赁。及时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通报企业的损失和面临的困境,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或延期缴税。

企业必须要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加强资金监督审计机制,提高对资金链风险的识别能力,建立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通过财务指标核算等手段,运用SWOT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不同的方法对战略风险、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担保风险、财务授权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各种风险区域、风险地带进行报告分析,并努力消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针对存在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避和风险转嫁。

(三)存货管理

加强成本控制以及对生产经营必须的关键存货的管理,实时掌握各存货的当前库存量与控制限度的比例情况,实时了解库存实时信息,对市场需求作相应分析,确保库存物资既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又不会发生短缺。突发灾害之后,企业一般会面临资金紧张、销售不畅的不利局面,在此形势下,控制和压缩存货库存很有必要。企业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消化呆滞库存的计划和步骤,采取清理库存、材料改用、让售淘汰改型材料、易货贸易等多种方式压缩库存,提高存货资产质量。

企业财务风险的危害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责任风险;食品安全政府管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含义

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侧重食品数量安全(Food Security)到侧重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的转变过程。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是指与食品制造、销售有关的各方,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用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风险。

(二)食品责任风险的表现

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有可能给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带来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从图1可以看出)这包括对问题产品召回所产生的费用,支付给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法律诉讼费用等。由于食品安全事故波及的受害者数量较大,造成的伤害程度较深,损害赔偿金一般来讲数额巨大,再加上产品召回损失和法律费用,企业常常要面临巨额的财务压力。漫长的法律诉讼会使企业疲惫不堪,大量的媒体曝光会使企业出现信任危机,产品声誉的受损又会触发市场的萎缩甚至丧失。总之,企业会因产品责任问题而陷入困境或倒闭。

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有可能给政府带来承重的经济压力与舆论压力。我国《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7)》中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共四级。无论是哪一级事故发生,相应的善后工作也规定了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包括受害人员的抢救、安置、补偿以及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特点

1.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依赖于一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民事责任法律的完善。对食品安全事故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是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存在的基础,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和民事归责原则的变化,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发生概率有增大趋势。国际上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上一般经历了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过程,这种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加大了食品生产与销售者的责任风险。

2.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较低。尤其当一国具有严格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体系时,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波及程度和范围却十分深远。随着食品生产企业规模的不断增大,物流体系的完善与延伸,世界贸易的发展与深化,从生产和销售者的角度来讲,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将是他们当前和未来所面临的重大风险。

3.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涉及面广。由于政府一般负有食品卫生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花费大量财力物力去处理善后事宜。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对于企业和政府来讲,往往“一击致命”,影响深远。

二、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方式分析

政府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前主要以管制方式应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管制经济学认为政府管制作为行政机构依法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具有较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这表现在管制安排的收益具有非排他性。被管制产业内的各个企业不能相应的排斥对方同样享有管制为产业带来的利益。正因为没有排他性,被管制企业不可能自行创设管制制度,这种制度只能由政府提供。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制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1.食品安全管制有效性低。我国食品安全管制存在多部门执法、职能交错、权责不清的状况,导致管制的有效性低,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在管制体系的运行机制上,发达国家普遍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体系,中国在整个管制体系中存在断层与重复的现象;在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的保障方面,发达国家采取了先进技术手段,制定了完善的法规体系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中国缺乏先进的技术、完善的制度,造成管制上的许多漏洞。

2.政府因管制而产生的成本高。政府因管制而产生的成本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政府在食品安全管制过程中,由于多个职能部门缺乏协调,无形中提高了各管制部门的管制成本。如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都拥有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的检验检测机构,这必然导致技术设备的使用效率不高、浪费严重,使得管制执行成本居高不下。

3.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提高了管制执行成本。“多、小、散、乱”是中国食品产业的现状。有统计显示,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全国有几十万家;在食品流通领域,集贸市场有近10万个,个体户的数量则有百万之多。食品生产企业多而规模小的现状,直接导致中国食品安全风险和控制成本都大大增加。我国目前处在一个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时期,也是食品安全体系全面建立的时期,如何更好的防范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经济学理论还是国际上领先的实践经验,对于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都持怀疑和否定态度。

三、日益受到重视的风险应对措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定义

保险学中定义的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

结合上述定义,可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界定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优势

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政府食品安全管制具有补充效应 。补充效应是当某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政府管制的“补充品”而整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积极效应。这种效应要么表现为一种方式对另一种方式缺陷的修正,要么表现为两种方式优势的叠加。政府从提供公共物品的角度出发,通过立法,设置相关机构等方式,力图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也参与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中是有其必然性的。

首先,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愿意主动参与预防工作。预防做得好,安全事故就发生的少,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就会减少,其利润就会增加。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食品生产者进行事故预防宣传,与政府相关机构合作,共享信息。

其次,从自身条件来看,保险公司也有能力参与预防工作。保险公司的日常规业务就是围绕“风险”展开的,从承保、计算费率到理赔都在与事故打交道,对每一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都要进行统计,分析。会积累大量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在科学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完全有能力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最后,保险公司还将提高被保险人的食品安全预防意识。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都会重视自身检查,消除食品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以避免最终得不到赔偿金的情况。

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减轻了政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压力。在我国,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7)》的规定,受害人员的抢救、安置、补偿以及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政府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产品召回保险,这一在国外常常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条款的保障范围,完全可以覆盖问题食品的收集,运输,处理费用,大大减轻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当事故发生后,一旦企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政府就必须承担起救助,补偿的责任,否则将会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迅速的支付赔偿金,有利于稳定社会局面,充分发挥了保险的是社会管理职能。

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于食品生产者的有效激励。即便可能,食品生产者要完全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所需要的成本也是巨大的,因为这需要应用很多价格昂贵的技术与设备。而且成本很大,一部分还会转移给消费者,尽管会有人愿意为更加安全的食品支付更高的价格,但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会这样做。于是就会在食品市场上出现“劣货驱逐好货”的现象,即低价,低质量的食品会挤占高价,高质量的同类食品。

对于经验特征,虽然消费者在每次购买时所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很快认识到产品安全特性或通过长期购买所形成的经验判断出其安全特性。对于信用特征,由于消费者事先无法做出判断,购买后也需要很长时间或根本不可能掌握相关信息,生产者很难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质量声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无法提供足够的激励来促使生产者提供满足消费者安全需求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对于所面临的食品安全责任有两种处理方式: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在外界法律约束等条件不变的假设下,企业会在比较两种风险处理方式的边际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决定应对措施。

下面的模型描述了决策的过程:

设π为食品生产者不遭受食品安全事故损失时的收益,随机变量L为生产者在安全事故中遭受的损失,它的取值区间为(0,L]。事故发生的概率为p。C为生产者因事故而引起的财务危机成本。q为财务危机发生的概率。

在没有任何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下,生产者的期望收益为E[L]减去事故的期望损失,再减去财务危机的成本。即:

E[L]=π-pE[L]-pqC

生产者可以通过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来减缓责任风险的冲击。rc代表在风险控制上的投资,rt 代表在风险转移上的投资。损失发生的概率,遭受财务危机的概率都会随着rc而降低。不同的企业与所采用的技术决定着函数p(rc), E[L(rc)] 和q(rc)。当生产者投资rt在风险转移上时,I(rt)为它收到的支付。支付随着风险转移程度而变化。财务危机的发生概率也会随着风险转移而降低,变为q(rc,rt)。生产者现在的利益最大化问题变为:

λ和γ分别是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面临的约束乘数,这里有四种情况:

(1)存在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 (rc>ν, rt>ε)

(2)只有风险控制 (rc>ν, rt=0)

(3)只有风险转移(rc=0, rt>ε)

(4)不存在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 (rc=0, rt=0)

当生产者同时选择了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时,等式(1)和等式(2)决定了这两种风险应对措施的最优水平:

通过等式(1)可以看到,风险控制单位投入的边际收益取决于事故发生概率、财务危机发生概率以及平均损失的降低。等式(2)表明风险转移的单位投入的边际收益取决于保险给付的增加和财务危机发生概率的降低。两种风险应对方式是具有替代性的,增加一个的投入就会减少另一个的收益。

当rc或 rt为零时,风险转移或风险控制的边际收益将会小于边际成本。当风险的期望成本降低时,风险控制的边际收益也会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期望损失以及财务危机成本的增加都会是风险的期望成本增加,保险给付的增加将会降低风险的期望成本。由风险控制引起的期望损失的降低取决于事故发生概率,财务危机发生概率以及损失额的降低,风险转移的效力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当生产者投入在风险转移上投入更多时,财务危机发生的概率会因保险给付的增加而降低;当财务风险发生概率以及保险给付金额的绝对值较大时,风险转移的效果就会更加明显。

四、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当生产者的财务危机成本和事故发生概率较高时,就会更加倾向于购买保险,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的效力更为明显。虽然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是可以替换的,完全用风险控制代替风险转移是不明智的。考虑到每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以下三点与企业在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管理时的决策有密切关系:损失发生的概率以及损失额的大小,生产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危机成本。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概率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额较大时,将会从风险转移中更多的获益。

风险承受能力是指生产者在遭受一定的损失时不会导致财务危机的能力,通常通过企业的市场价值来评估,随着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多样化程度和融资能力的提高而增大。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低,当遇到食品安全事故时就很难及时获得所需要的应对资金,风险转移的需求就大。财务危机成本包括失去的投资机会,缺少流动性而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引起的信用损失,以及增加的破产概率。财务危机成本越高,就越会从风险转移中收益。

参考文献

[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企业财务风险的危害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

1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就是充分应用企业现有的信息化系统,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企业或集团可能或将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预测预报,同时通过信息系统的运作、分析、预报信息,做出及时有效处理的一种预警系统。

2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功能

2.1监测功能

监测就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跟踪,将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同企业预定的目标、标准、计划进行对比,对企业经营状况做出预测、找出偏差,进行核算和考核,从而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或存在的问题。当出现可能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时,财务预警系统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经营者早作准备并采取对策。当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之时,能够提出警告,提醒企业经营者早日寻求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减少损失的程度。

2.2诊断功能

诊断功能也是预警体系的重要功能之一。根据跟踪、监测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企业诊断技术找出导致企业财务运行恶化的原因,以及企业运行中的弊端及其病根所在。

2.3矫正功能

通过监测和诊断,判断中小企业财务上存在的问题,找出病根后,就可以对症下药,及时更正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偏差或过失,使企业经营恢复到正常的轨道。一旦出现财务危机,经营者就能够阻止财务危机继续恶化下去。

2.4免疫功能

也就是预防功能,通过预警分析,中小企业能系统而详细地记录财务风险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化解危机的各项措施,以及反馈得到的改进建议,作为未来类似情况的参考借鉴。这样,中小企业就能将纠正偏差与过失的一些经验、教训转化成企业管理活动的规范,避免同样或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不断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免疫能力。

3.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

3.1明确财务风险的成因和类型,确定预警范围

从我国中小企业所处环境和企业自身的情况来看,其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筹资风险,也就是企业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出现的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二是现金流量风险,也就是在特定时日,现金流出量超过现金流入量产生的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的风险。因此,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所需防范的主要财务风险是筹资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当然也不能忽视对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担保风险、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的控制和防范。

3.2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实现筹资风险预警

中小企业要通过建立一套指标体系进行筹资风险预警。筹资风险预警要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独特的发展特点和财务风险的现状,通过分析有关财务指标来进行。一般说来,可以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企业发展潜力和财务结构5个方面来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同时,还应将负债经营资产收益率与债务资本成本率进行比对,只有后者小于前者,才能保证到期归还本息,实现财务杠杆收益,避免大规模举债所引发的风险。同时还应考虑债务资本在各项目之间配置的合理程度,考核指标主要有资产留存收益率、长期负债与营运资金比率以及债务股权比率。中小企业只有确定合理的负债比例,形成合理的资本结构,才能提高承受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自身平衡稳健发展。

3.3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加强现金管理,实现现金流量风险预警

现金是企业最重要的流动资产,即使是盈利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也可能陷入财务危机。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自身的筹资能力往往较弱,资金使用受缺乏现金预算和有效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形成现金流量风险。为防范该风险,中小企业应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加强现金管理等途径来实现短期财务风险预警。

为实现现金的动态管理,中小企业应将现金流量、预期未来收益、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状况,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由于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因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所以,现金流量预算与实际情况之间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为了保证预算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小企业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不断调整执行偏差,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另外,现金管理只是一种行为,最终还要体现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中小企业应特别注意诸如现金持有比率、现金短缺率、经营现金比率等现金状况预警的敏感指标,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现金流量风险的状况和程度。

3.4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设立预警指标的临界值

财务预警系统的临界值,是指企业正常运作情况下,有关指标不能突破的数值或临界区域。临界值是判断财务风险的数量标准,临界值的确定是预警系统中最为关键的部分。由于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即便在同一行业其经营规模也不同,其财务风险预警的临界值自然也会不同。所以,财务风险预警临界值的确定,不能简单以某行业“平均值”来代替。在确定预警临界值的过程中,企业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企业的历史水平、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行业内优秀企业的现有利润水平、企业自身的长期规划目标等,据此确定出适合于本企业自身特点的临界值。另外,在确定临界值时,还要体现政策性和科学性,要关注整体性和协调性,要保证可调性和稳定性。

3.5预警信号报警与处理机制

在日常财务风险管理中,企业应定期或动态地将预警指标与临界值进行比较,如果预警指标临近或突破临界值,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发出警报,通过改变财务系统的控制参数和变量,及时调控企业的财务资源分配,使企业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动状况得到控制,从而使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可以始终运行在合理的置信区间内。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设置财务风险报警系统来实现对警情的预报。在预警指标超过临界值的情况下发出警报,通知到有关部门和个人。报警方式可以多样化,如用指示灯:红――巨警;黄――中警;蓝――轻警;绿――无警等,也可以用不同的声音来表示危险的程度。财务风险警报发出后,企业就应立即发出财务风险控制指令,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如果企业的财务风险始终很大,就会威胁一个企业的生命。企业要想摆脱财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就必须预先制订预处理方案,从而削弱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甚至可以杜绝或避免类似财务风险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延波,彭淑雄.财务风险监测与危机预警[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2]侯乐鹃.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J].财政监督,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