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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文章通过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 税收筹划 必要性 可行性

目前,我国研究人员在税收筹划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相对而言,一个具体税种的选择,结合其特点,对税务规划系统的研究相对缺乏。本文通过对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根据现行的增值税规定,探讨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希望可以为企业所得税规划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对于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单位及个人,对于其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及流通中各环节新创造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称为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缺乏筹划的可操作性。增值税法的变化不仅与地方政策、税收政策及税务人员等相关问题存在一定的关系。税收筹划的同时风险是难以避免的。现在很多纳税人税收问题需要解决,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政策缺乏筹划的可操作性,这一问题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2.税收制度不健全。企业合法降低税收成本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完成,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企业税收筹划将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是否合法是税务筹划的核心问题。税收筹划的进行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进行,若税法的逃税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属于偷税漏税。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合法的,但相对的也更难界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纳税人是很容易在税收法律和政策不明确,政策没有把握“度”,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

3.筹划方法选择问题。企业可以运用税收筹划方法有效地促进企业规模扩大及实现税前利润增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应该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企业税收筹划方法选择是否能降低企业的操作成本,主要在于企业纳税筹划方法的选择,这些都是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税收筹划方法选择方面,很多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主要方法,可以使企业降低一定的生产成本,有许多简单或独立是合理有效税收筹划方法,但如果在认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战略发展是不可取。对纳税人纳税能力规划,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有着一定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就要求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全方位的整合,调整当前的资源配置及经济活动。

三、加强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1.健全企业税收筹划环境。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设立完整的,客观的建立,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为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技术;其次,加强各环节的协调与管理,规范管理,税收筹划和安排的金融活动不是简单的,计算的协调,是必要的生产,销售和其他方面的实施;第三,加强成本核算,成本不仅仅是财务成本,还应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分参与成本和费用的过程。以便企业进行最后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高效目标。

2.健全增值税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通过不断的制定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一定的空间。众所周知,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依法纳税,企业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来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企业效益,这样的做法是企业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为了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最好的方法是让企业享受税收筹划的优惠方式。

3.优化增值税税收筹划效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意识的整体水平,整个社会将继续改善,更与税收筹划的需求。我国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更多的税源税基纳入增值税和直接税体系,偷税漏税的机会减少,增加的风险,使税收计划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衡量综合,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可以达到的效果。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沉重的代价和逃税,一如既往,企业是市场竞争的税收制度环境推到约束。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提高企业利益,这样的做法是不违法的。增值税纳税是工商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全部税收支出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因此,作为企业来讲,企业若能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税收法规,合理的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盖地.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科技发展,2010,(5):69.

[2]王高.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J].理财杂志,2010(3):78.

[3]文林.国际税收筹划[J].青海金融,2010,(7):32.

[4]崔天河.税收筹划研究[J].上海企业,2011(6):39.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税收筹划;建筑企业;

引言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决定的重复征税的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起到很好的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此次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取消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购进固定资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修改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当然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这样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企业在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的利润。

第二。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利于鼓励自主创新能力,走国产化设备之路,还有利于振兴装备制造业。同时出口型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国有化和品牌形象。

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有利于中小型企业降低成本和税务,提升其竞争力;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根据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再免征增值税。

第五,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取消了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的规定,这意味着对废旧物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管理将更为规范化,以减少人为利用该规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8]50号)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根据该规定。如果企业的增值率在临界点范围之下的,通常不分开核算,反之,分开核算。如果企业增值率较高,并且更新设备和购入固定资产少,在不影响建筑企业资质和业务的前提下,不妨考虑将企业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3%征收增值税,从而获得税收减少的好处。

案例1: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钢结构并附带安装,有专门的建筑资质,所有的收入都开具增值税发票,2009年销售钢结构收入600万元,建筑安装收入400万元,采购原材料500万元,没有分开核算。

根据规定。由于甲公司将安装收入和销售收入没有分开核算。所以甲公司的安装费并入钢结构销售价款中一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00+400)×17%-500×17%=85(万元)

说明:在此没有考虑相关的附加税费,下同。

筹划方案一:

如果对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即在2009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安装收入200万元,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那么该公司就可以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600x17%-500×17%=17(万元)

应纳营业税=400×3%=12(万元)

该公司合计缴纳税金=17+12=39(万元)

尽管该公司发生的经营业务是相同的,但经税收筹划。税金减少85-39=46(万元)

筹划方案二:

由于该公司没有购进过多的固定资产,并且增值率较高,那么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将该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规定,其适用税率为3%。那么该公司的安装费并入钢结构销售价款中一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00+400)×3%=30(万元)

方案二要比方案一税金减少39-30=9(万元)

当然。在不影响企业信誉和业务的前提下,并且获得税收主管部门的认可,否则仅为了追求减少税收支出,而影响了企业业务拓展,得不偿失。

三、建筑企业购进设备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设备、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因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当其涉及到设备更新的时候,其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合理抵扣。此时,如果购进设备时,建筑企业需要同时向销售方支付一定的技术转让费时,不妨采取多支付设备费,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技术转让费的做法,即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那么建筑企业就可以实现多抵扣设备进项税的目的,少缴纳增值税。

案例2: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板房并附带安装,有专门的建筑资质。2009年甲企业预计销售收入5000万元,原材料价值3000万元。甲企业管理层拟于2009年向乙企业购进国产化设备一套,价值1000万元以扩大生产,另甲企业需要向乙企业支付5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

按照税收规定,2009年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7%-(3000+1000)×17%=170(万元)

经过筹划,甲企业与乙企业协商,将技术转让费的500万元中的400万元作为设备价款支付,只支付1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这样对于乙企业而言,收入没有实质变化,但是对于甲企业而言,设备价款400万元可以成为进项税额购成部分抵扣。

筹划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x17%-(3000+1000+400)×17%=102(万元)

经筹划后甲公司税金减少额=170-102=68(万元)

四、建筑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对于有些企业,应该树立逆向思维,除了扩张之外,还应该收缩。

案例3: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板房并附带安装。有专门的建筑资质,所有的收入都开具增值税发票。2005年甲企业管理层立足企业多元化发展策略,投资拥有一家独立核算的控股子公司乙运输有限公司。经过三年多来的运行,乙公司的外部业务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快速发展,反而呈逐步萎缩态势。主要是母公司运输板房等原材料的原因,乙公司拥有的运输车辆接近报废,拟于2009年购进1.6升排量以下的运输汽车500万元以维持生产。2009年甲企业预计销售收入5000万元,原材料4000万元;乙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中对母公司甲提供运输收入1500万元(没有专业运输抵扣票据)。

按照税收规定,2009年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7%-4000×17%=170(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2000×3%=60(万元)

经过筹划,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义务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取消乙公司法人资格,将其改为分公司。那么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虽然存在价款结算,但实质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只需对外提供运输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并且经过合并后,乙企业更新的运输设备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筹划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17%-(4000+500)×17%=85(万元)

乙公司缴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经筹划后甲公司税金减少额=(170+60)-(85+15)=130(万元)

此外,2009年度企业购买1.6升排量以下的汽车,还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

五、建筑企业价外费用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建筑企业而言,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处收取的各种费用。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尽量降低价外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收费,就可以降低应纳税额,或者将价外费用转化为较低税率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自己在采购建筑原材料方面的优势,购买高性价经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从而节省这部分支出,使成本降低。

案例4:建筑施工企业A为建设单位B建造一座房屋,承包价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B购买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价款为1000万元。

建筑施工企业A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万元+1000万元)×3%=60万元

经过筹划。建筑施工企业A与建设单位B达成协议,由A进行原料、物资采购,由于A有相关的采购渠道,能够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和物资,那么:

建筑施工企业A应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1000+800)万元×3%=54万元。

经过筹划,甲企业可以少缴营业税=60-54=6(万元)

此外,建筑企业将价外费用转化为较低税率同样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5:甲为施工企业,2008年1月给乙房地产企业修建某小区,价值5000万元,但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乙企业近来财务状况不好。乙企业表示1年后连本带息偿还甲企业,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7%(假设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为350万元(设不考虑印花税)。

分析:甲企业应纳营业税=5000×3%+350×5%=150+17.5=167.5(万元)

经过筹划,如果改为双方不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那么利息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计入营业额中,缴纳建筑行业的营业税,那么:

甲企业应纳营业税=(5000+350)×3%=160.5(万元)

甲企业可以少缴营业税=167.5-160.5=7(万元)

结论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一、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

        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即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五个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是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除上述利息费用外,房地产开发的销售和管理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纳税人可以把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但事后转移是行不通的,是一种偷税行为,这需要事前筹划,进行组织人事及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准备。因为属于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它的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任何意义,而属于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人员发生的这些方面的费用都应列入开发成本中,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方向,即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去。例如,总部某领导兼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此人的有关费用于情于理都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少了又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增大了。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增加一分钱的开支情况下,可以增大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二、分散收入法

        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税额时,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确定出售房地产的增值额。而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若能设法使得转让收入变少,从而减少纳税人转让的增值额,显然是可以节省税款的。

        在房地产行业中,分散收入一般常用方法是分多次签订售房合同。当所开发的住房初步完工但还没有安装附属设备以及进行装潢、装饰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可以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当附属设备安装完毕或装潢、装饰完毕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再和购买者签订附属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这样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税率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要低得多,这样就使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了降低税赋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并转让精装修房时,就可采用此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四、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十分重要。判定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标准有三条:一是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二是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三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根据这三条判定标准,税法对若干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行了判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判定标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法中对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是否征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而具技术性的工程。相应地,土地增值税就是指对那些获得增值收入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合理征收的税种之一。它主要包括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有偿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还有其它的依附物的产权这些方面。很显然,房地产企业和土地增值税之间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种类,土地增值税将会对它进行差别税收策略。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它财务管理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方面。简单来说,土地增值税筹划就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予以设计的一种合理的税收方案。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压力得以减小,还能使企业的纳税风险降到最小化。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更好的经营环境,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来说,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换句话说,在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收筹划是开发企业前行路上一块重要的基石。相应地,想要使土地增值税收筹划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对它进行完善。显而易见,这也是当下迫在眉睫的事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土地增值税税收有着自己科学的筹划方法。具体来说,它主要包含了这几个方面。比如,对收入进行分散筹划的方法;以利息为基础的支出筹划方法;“临界点”的筹划办法。因此,本文作者从实际出发,对其中一些有效策略予以了探讨。

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以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优惠政策为基础给与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指的是“起征点”政策。为了使优惠政策更具其保障性,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它就是针对相关纳税人对那些一般而具有标准性的住房予以建设,并对它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增值额在对应扣除项目费用20%之下,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这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一些方面引起注意。比如,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在建设一般标准的住房,还在对其它房地产进行开发,需要对其中的增值额予以恰当地分开计算。在这个过程,对于那些没法分开计算或者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增值额,建设的一般标准住房时没有权利对这个优惠政策进行享受。

2.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可以对相应的经营收入进行分散筹划

一般情况下,这种策略就是在房地产中,把那些能够分开予以独立解决的方面从中分割出来。比如,关于住房内部的装修。对于这方面,可以把它作为其中独立的部分,对它进行恰当的核算,就可以以两次出售房地产为媒介,对它进行纳税方面的筹划。这样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借助利息费用来进行科学的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摘 要 随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之一,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进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可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从而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 税收 筹划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住房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但是现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显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如此严峻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的合理筹划。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就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还比较乐观,但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增长速度较快,对企业难免造成一些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解决经济效益,也将房价进行提高,这样人们买房就陷入了困境。为了有效控制房价的增长,政府采用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来抑制房价的增长速度,但是进行税收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税收工作的进行。此外,在进行清算当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也是从利益的角度出发,没有将清算工作落实到位,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清算力度有待加强,不然则会严重阻碍了清算工作的进行[1]。我国大部分地区税收成本都比较偏高,部分地区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工作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并且还出现楼盘土地增值税拖欠现象,时间一长,根本无法将拖欠的费用一一收回。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说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变,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国家对土地增值税做了适当的改进与补充,致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前一些合法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先现在看来已不合法。尽管如此,但是只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做适当的更变,才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

三、房地开发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首先要从明确清算对象和规划成本出发,其次通过科学的定价来增加企业收益,最后还要科学的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范围。

1.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清算对象及对开发成本进行合理规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时,明确清算对象是关键。清算工作需要建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先关规定上,进行清算时,主要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开展,若是项目是分期的情况,则是以分期的项目为单位开展清算工作。有时候,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时间进行多个项目的开发,但是其中所存在的产品的类型却各不相同,此时,对象不一致,清算所得到的结果也必然不同,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普通住宅的同时,又拥有商业铺面,这就要采用分开进行计算的方式来计算增值额,在进行清算时要注意,一些开发商品是应税,一些却是免税,所以,要在明确对象的前提下进行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从对项目的收入以及成本,分别进行核算的方式来降低所缴税费[2]。做好土地增值税筹划工作,还需要对开发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主要采用的方法有4个,即建筑面积法、占地面积法、预算造价法以及直接成本法,建筑面积法是用于同项工程中不同的建筑,对其成本进行分配;占地面积法是根据已开发的用地面积做分配,多用于分配土地成本;预算造价法则是用于房地产开发中财务费用的支付,以及对建筑产品的成本进行科学分配;而直接成本法就是分配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并对建筑产品的成本支出金额进行合理分配,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明确企业对房地产开发清算的对象,并对成本进行合理规划,从而对土地增值税筹划工作进行改进,使企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2.对房价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

房价的科学合理定价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最直接的方法,所以,企业要通过合理的定价来降低房价,使房价和同行相比偏低,这样便可吸引客户前来购买。根据国家的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住宅进行出售,当增值税额低于扣除项目所有金额的20%的时候,可免缴土地增值税,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住宅进行拍卖的时,通过全面分析若是抬高房价的所获取的收益,以及放弃优惠增长而支付的税费,两者进行比较,最终采用企业获取利益比较的高的一个方案[3]。例如,上海市某一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一批商品房,扣除项目的允许金额为2000万元,设商品房销售价格为X,这样销售所附税额与附加就应该为5%X(1+3%+7%)=5.5%X,算式中的5%指的是营业税税率,3%指的是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而7%则指的是城建税的税率。这样,企业所需要扣除的项目金额就是2000+5.5%X,此时,若是房地产开发想采用起点征收优惠方案,那么房价的售价最高为1.2×(2000+5.5%X)=X,通过计算,X=2569(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将房价控制在2569这个范围之内,不可超出,这样才可免缴土地增值税,所获利润为428万元,这样才可获取最高利润。若是企业不采用此方案,所使用的是提高房价来获取利益,那么增值率超过20%的部分,就比较适合增值率不超过50%的时候,速扣数就为0,而税率则为30%,此时,设价格增加了Z,房产销售价格久违X+Z,这样扣除项目所允许的范围金额就有所增加,增加值为5.5%Z,扣除项目允许的金额就为2141+5.5%Z,增值金额则为2000+Z-(2141+5.5%Z)=94.5%Z+428,应该缴纳发达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为30%×(94.5% Z+428)= 0.2835Z+64.2,此时,企业获取最高利益,应将放弃起点优化政策,通过提高房价来获取经济效益,由此可知,0.2835Z+64.2

科学定价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有效的方法,企业在对住宅进行定价的时候,进行充分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合的方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富。

3.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范围做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税收范围上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控制,企业要合理节税,可从三个方面达到这一目的。首先是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来节省所需缴纳的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开发时,相互进行协商,一方出钱,一方出地,双方共同合作,一起建房,当房子完工之后,按照比例进行合理分配,达到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若是将房子转让给他人,就要向接管方支付土地增值税税费,由此看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此方式进行房屋经营活动,免缴土地增值税,达到提高企业受益的目的[4]。其次,采用出租以及联营的方法合理避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采用出租的方式所获取的效益,比出售方式所获取的效益更加大,采用出租的方式来获取租金,所缴纳的费用只是房产税,这样一来并不是将房屋进行转让,就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联营的方式时,进行投资的一方则可免缴税费,企业便可从中获利。最后,采用代建房屋的方式来控制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和客户长期进行合作,通常会使用合同方式确立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客户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当完工之后,客户只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一些代建费,但是产权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房地产从客户手里所收到的费用是在劳务性质收入的范围之内,所以,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

从纳税范围的角度出发,通过合作建房、出租、联营以及代建房屋的方式来节省税费,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免缴土地增值税的方式中获取利益,是现如今一个比较理想的合理避税的方法。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是推动着我国经济发展,房地开发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势在必行,只有从土增值税的角度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利益,才可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8):102-103.

[2]周华洋,邹俊.21世纪最新税制下的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1.14(7):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