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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政策

企业税收政策

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不断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来保证其良好发展,但是中小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中小企业的税务成本偏高而产生一定的运营压力,这对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中小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现行税收政策中的优势部分,积极调整企业的纳税策略来合理降低税负,而国家同样需要关注税收政策中的不足并进行持续的政策优化,减少中小企业的发展障碍并推动企业更有效的发展。

1中小企业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1.1税收政策较为零散

虽然国家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了较多的税收政策,但是由于政策制定时所处的经济环境有所不足,所以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整体来说较为零散没有形成完整而有效的体系。同时我国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也有相应的区别,同时税收执法力度也有一定的不同而导致各地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区别。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量虽然整体较大,但是优惠内容和政策较为散乱同时变化较快,这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也产生了较大影响,而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也有一定的提高。

1.2部分税收压力较大

在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以后,中小企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虽然能够按照较低的税率来进行纳税,但是企业部分环节的纳税成本依然较高。现行的纳税政策中企业能够进行一定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中小企业对可税额抵扣的部分了解和研究不足,加上企业自身可进行税额抵扣的部分较少,所以企业仍然承担较低的纳税压力。国家在中小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费用列支相对较严,因此导致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处在较高的状态下。

1.3税收扶持力度有限

我国对中小企业实施的税收促进政策主要是从降低和免去税收来进行,但是税收扶持手段整体来说较为简单同时扶持力度也有限。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从形式上来开展,对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税收方法应用较少,同时相关税收政策的服务对象也主要是有一定收益的中小企业,对税收的公平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现有的税收政策中的间接优惠相对较少,在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规模大、周期长且经济回报慢的项目时将会对企业产生较严重的影响。而且国家对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发展区等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较大,而对其他地区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小,这不利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均衡持久发展。

1.4税收政策导向性较弱

国家实施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需要以国家实行的产业政策形成良好的对照,但是现有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导向性整体较弱。相关税收政策应该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而施行,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的各类资源和资金往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同时进行国家整体的产业机构调整,但是现有的税收政策没有体现出较明显的政策引导方向,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够明确而容易造成行业发展背离市场经济而限制发展的情况发生,而中小企业自身对税收政策的解读能力较弱而无法根据市场经济走势而提前作出良好的运营规划。

2促进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优化建议

2.1完善税收政策与法律

国家实行的税收政策与法律是中小企业纳税和运营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也是国家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国家相关部门需要逐步统一现有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并根据现有的经济发展背景来构建新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体系,相关政策需要充分体现出企业公平、税负从轻和促进发展等原则,强化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利用法律条款进行有效控制。税收政策应当以适度原则和经济原则为基础来实行,首先需要控制税收优惠的总量同时根据现有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来突出需要进行优惠的重点。其次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从过去的地区优惠政策逐步转变为产业优惠政策,不断丰富税收优惠的方式并合理降低定期减免税,提高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整体质量并带动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

2.2优化政策咨询与税收服务

中小企业自身对国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深度整体较低,很多时候无法根据企业特点和行业发展方向来进行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咨询与税收服务工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较多积极影响。我国税务部门需要转变过去重视大企业而忽略中小企业的倾向,定期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筹划的辅导工作,及时而高效地为中小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同时国家还需要重视纳税机构为中小企业的纳税服务并完善相关纳税制度,帮助纳税事项了解不足的中小企业完成纳税申报并合理降低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税负支出。中小企业还需要加强与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深度,在贷款和融资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支持,不仅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同时为税收政策的实行提供良好的平台。

2.3加强纳税管理工作

现在我国征税的税种有十多种,同时中小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也相对较多,因此中小企业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也降低了企业自身的收益。首先税务机关需要完善自身的税务管理服务,缩小税收核定征收的范围并推动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简化中小企业的纳税流程并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国家还需要利用税收政策来提高中小企业在税后的收益,明确中小企业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并扩大可抵扣项目,同时利用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特点来降低自身的纳税税率,其次可以利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延迟企业在固定资产中的纳税时间。国家同时应当鼓励社会对中小企业的合作与投资,能够利用资本所得扣除和风险资本公司投资扣除等方式来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支出。

2.4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企业转型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企业在开发人力资源和培养人才方面的工作还有所不足,而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能够在人才培养中发挥较大作用,企业应当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国家需要鼓励人才资源往中小企业流动,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中技术人才、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增强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来长久工作的意愿。而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时涉及到的教育经费和教育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培训服务都能享受税收优惠,这些政策都可以合理降低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成本。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大,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中的投入和技术研发成果等都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经济背景以及自身的发展战略进行企业的转型来获取更大的税收政策优惠,这对于控制税务成本和拓宽发展渠道都有积极影响,中小企业还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来调整自身的纳税工作。

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存在问题;建议

在我国,中小企业就是为了满足人们和社会的需要,按照国家的政策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基本上都是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解决了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使税收迅速增长,城乡建设开启了新的局面。虽然中小企业为国家为人民带来了很多益处,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资金的投入、人才引进欠缺,资源无法得到很好的利用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成为了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政府部门伸出援助之手,多制定一些扶持政策,虽然目前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税收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功能和积极作用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1 目前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中的缺陷

1.1 增值税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现行的税法中,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是按照所销售的货物或者是应税劳务并按照规定税率进行计算征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所需的专用发票不能自己开,要是企业需要,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然后代开,应纳税额是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这种税收政策给中小企业的纳税人会增添很多税收方面的负担,隐形抬高了时间成本,很多购货方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就不愿意购买中小企业的货物,那么他们生产出的产品就会滞销,卖不出去,导致资金周转不开,阻碍发展甚至停产倒闭。

1.2 所得税中的缺陷

目前我国的税法,对于企业类明文规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中小型企业为百分之二十,需要国家重点扶持有关高新技术类的企业是按照百分之十五来征收所得税的。但是规定了中小企业的范围条件:工业企业,每一年度要缴纳的所得税总额不超过三十万,企业内的从业人员不能超过一百人,并且总资产不能超过三千万;其他企业,一年度要缴不超过三十万的所得税,企业内部员工不能超过八十人,必须是不超过一千万的总资产。但是从上面的规定范围看,政策中能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只是一少部分企业,形式单一,并且一些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是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时方法单一,并有着较长年限。现在的税法中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使用的计算方法是直线法进行准予扣除,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低为十年。但现实中因为科技更新换代较快,设备的更换频率提高,那种单一的直线折旧法已经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步伐,可是如果用加速法进行折旧计算或者是把折旧年限进行缩短,纳税人就得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的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给国家税务局进行审批,这样做程序很复杂,现实操作更是困难重重。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以及将企业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资本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加重了扩大投资的税负,影响中小企业股东再投资的积极性。

1.3 中小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优化型企业等虽然已经制定了很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具体的执行部门没有完全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相关媒体也没有对税收政策进行大力宣传,最后导致部分企业因为不知道或者是了解不全面而没有享受到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更不知道如何来办理流程,所以在实际中没享受到国家税收方面优惠政策的企业太多。

2 改进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较为稳定的税法体系,提高宣传力度和税法的落实度

要尽量避免现在税法中任意增添文件、随性篡改条例与细则,导致税法不稳定的弊端。同时当出台新的一种税法时,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做好宣传和讲解,比如媒体和报纸等,税务机关部门还应该考虑到对企业的管理者、企业中的财务人员组织定期学习或者是培训,使得税收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户,人人知晓。

2.2 完善增值税制度

①对于小企业的纳税人适当放宽自开增值税方面专用发票的权利,要是小企业的纳税人在生意来往中必须要开增值税发票,并且能够及时提供很完整和准确的必备纳税资料的企业,应该允许他们参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取得发票的购货方也允许抵扣进项税,以保证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

②按照每个区域的实际经济水平情况,授权各地可以适当去调整中小企业纳税人的起征点。我国地域广大,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参差不齐,相差较大,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一特点,授予各省市自治区一些特权,结合当地的实况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调整本地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起征点,达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目的。

2.3 改革所得税制度

①尽量缩短固定财产在折旧上的年限,可用折旧加速法,提升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如今科技发展飞速猛进,形式多样,要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使用新技术,购买高科技设备,这样才能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日本是世界上的经济大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折旧法很灵活,第一年能计提的折旧为百分之三十,可以缩短新兴产业的折旧期限,能缩到四到五年。我们国家也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做法,在折旧年限上多结合当前的形势,适当缩短。

②要想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就要多鼓励自有资金的大量投入,然后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部门要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在一定的时期内减免税收或者是低税率,促使中小企业发展。

2.4 完善税收征管,优化服务体系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整改纳税服务体系,适当进行优化,比如简化申报手续,根据实情设置征管期限,多为中小企业的利益考虑,创造好的纳税环境。制定措施时应周全考虑,细化方案,并多做市场调查,结合实情对症下药。还可以建立税收辅导班,号召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账务人员参加培训。

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资金的投入,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

1.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3.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4.对上述盈利的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当年和以后均不再抵扣。

5.对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6.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对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生产线宽小于0.8um(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三废”产品,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生产的页岩油及其它产品;利用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锅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三、促进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增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

1.企业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在依靠自身技术力量的同时,应通过多种形式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合作,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技术开发可以采取自主开发的形式,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

国家鼓励企业与其他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开发。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按照联合攻关,费用共摊,成果共享的原则,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由集团公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的办法。其中成员企业缴纳的技术开发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集团公司集中收取的技术开发费,在核销有关费用支出后,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四、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1.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五、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

1.企业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的增值税。

2.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允许下列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一是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二是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三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四是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的方法加速折旧。

4.允许下列企业或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可缩短折旧年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最短折旧年限为2年;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上述税收的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的科技投入,引导和支持了科技的发展。科技的发展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税收的增长。但由于受到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的程度非常不成熟、改革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设计上、实施上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使得税收政策未能充分的发挥应有的效果。

一、税收优惠政策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系统性、完整性

税收的优惠政策在各种税的税法、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里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随时下达的,系统性、完整性较差。

此外,随时下达的通知、规定,有时未能广泛、有效的进行宣传,有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规定过于简单,弹性较大,也给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使税收优惠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力度不够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不明确,覆盖面窄: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竞争力己被政府所充分认识,但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哪些产业、产品、行业、环节的发展则缺乏导向性、完整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着重于应用技术的研究领域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方面,忽略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基础研究领域资金投入和税收支持。

其次,税收优惠方式比较单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涉及流转税的部分相对较少。这使得企业重视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忽视对高新技术的研发。而这正是促进整个社会技术进步需要国家大力扶持和风险补偿的重要环节。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的降低和税额的减免,虽然也允许某些企业、某几类设备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但限制条件较多。在投资抵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面措施不多,力度欠缺。

三、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着歧视、不公平的地方

一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到转化为生产能力,需要很多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各地区、各部门、各环节的税收优惠程度不同,会人为地割裂科技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影响一些部门的经济利益,损害他们进一步加强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如对不同时期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不同。对技术开发费加计50%的扣除方法,扣除范围虽然自2003年扩大到所有性质的企业,但实施中仍有诸多限制。如扣除限于盈利企业,限于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要增长10%以上,加计的50%部分还不能超过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这种规定对非盈利企业、对盈利但技术开发费增长未比上年超过10%的企业显失公平。尤其对非盈利企业的税收歧视,会导致其陷入“亏损——不能得到税收优惠——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亏损加剧”的恶性循环。高新技术企业本身的投资风险就非常大,亏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因素所致,都需要国家给与必要的扶持。不能因其是否盈利才给予税收优惠,这种限制和国家税收优惠的目的相悖。此外,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所得税减免是以高新技术企业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也没有规定减免的停止日期,造成科研项目在研发初期缺乏必要的风险补偿,而进入高回报的成熟期、应用期,或随时间推移进入相对落后期时,仍能享受减免税的照顾。

四、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着制约企业技术进步的因素

1994年的税制改革,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增值税选择了“生产型”模式,不允许企业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加之我国目前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较长,折旧率较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原材料成本相对较少,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小,势必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高于其他企业。重复征税,使得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也无法彻底退税,降低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购进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受让无形资产的开支增多,而这一部分支出的税负不能抵扣,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影响其科技投入与研发的积极性。

五、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不规范,妨碍了税收优惠作用的积极发挥

对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不论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都给予税收优惠,而对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较难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不严格,使一些企业通过“假注册”来骗取税收优惠。一些企业片面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滥用税收优惠条款,将一般的经营性收入和非技术性收入混入技术性收入中,逃避纳税。有些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规定优惠的期限及相关的限制条件,使得一些取得优惠待遇资格企业改变经营方向后仍享受着优惠,使税收优惠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充分的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促进力度。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事后鼓励变为事前扶持和事后鼓励相结合,尤以事前扶持为重的原则,规范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部门应对历年下达的通知、规定中的税收优惠的条款进行清理、规范,加大宣传的力度,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税务部门的严格执法,依法优惠,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其次,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面和受惠程度。税收优惠政策不光只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突破部门、行业、区域及所有制、盈利水平的限制,只要企业从事的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又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都应该给予大力扶持。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扣除取消盈利企业的限制,企业不论盈亏,技术开发费只要比上年增长超过10%(含10%)以上,都应该允许加计50%的扣除,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允许向后结转5年。对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同时,准许对固定资产的原值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

最后,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科技投入。生产型的增值税实行十年有余,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存在着的重复计征问题,让改革的呼声常年回荡。将生产型的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可能带来财政收入的大幅度震荡,令政府难下税制改革的决心。不过,为了配合2003年10月底出台的《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四省(市)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确定了在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行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项目,只要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尽管这次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的改革,姗姗来迟,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它即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的转型探索经验。试点范围选择了六大行业中没有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相信不远的将来终会涉及。此外,对企业购进的(包括自行开发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等也可比照购进免税农产品、运输费用那样按一定比例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企业税负的减轻对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世界经济论坛公布全球竞争力排名,中国排第46位》,2004、10、14新华网。

②《332个企业技术中心获认定》,北京现代商报。

2004、10、13新浪网。

参考文献: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家产业技术政策[Z].[2002]4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Z].国税发[2000]8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Z].国税发[2000]24号.

[4]《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5]《税法》2004年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编.

[6]张红.完善优惠税制,促进科技进步[OL].武汉地税网.

[7]张思源,赵志强,张敏.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内外部环境分析[OL].Chinabyte网,2004—10—10

【关键字】企业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

【摘要】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国家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条款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技术进步是指生产、生活中采用先进技术的程度。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越先进,生产力发展水平就越高,创造的社会财富就越多。它不仅影响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的改善,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规模地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促进国有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大力实施,己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规模比较庞大的生产技术体系。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增强,步伐日益加快,由技术进步引发的产业革命正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面貌。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越来越重要,我国技术进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目前己达到45%,“十五”时期加快科技进步的步伐,力争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5%左右。科学技术进步己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主要的标志。据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04~2005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主要根据宏观经济管理、技术革新和公共机构质量这三项标准衡量一个经济体的竞争力,芬兰、美国仍分列第一和第二位,中国则排在第46位。①

我国为加强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从多个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于2002年6月,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并颁发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政策分析了我国目前产业技术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指出了我国产业技术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阐明了我国在“十五”时期及以后的5年中产业技术发展的战略、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加速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

政策的颁发,使之成为一个指导工业、农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政策纲要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的指导性文件。同年2月,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联合下文将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的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及重大装备系统的科技三项费用,更名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并颁发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由政府部门制定研发项目的规划和指南,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采取申报和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资助对象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经济成份的法人。资助项目涉及到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要科技成果的转化。办法还规范了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明确了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完善了研发资金使用的考核与监督措施。

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为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方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发了《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1993年261号)。办法鼓励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建立技术中心性质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统称技术中心),明确了成立技术中心的宗旨和原则、应具备的条件和申办程序。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有市场前景的高技术研究,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开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对引进的国内、外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参予制定和执行企业(集团)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积极进行国际国内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办法还给予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技术中心若干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如对技术中心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按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中试产品定期减免所得税;对技术中心的科技设施建设投资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又修订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先后撤销了58个评价不合格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目前,经国家及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已达2922家,其中,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332家。200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经费支出666亿元、科技人员48万人、申请专利15717项,分别占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45%、34%和50%。企业技术中心正在逐步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②

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优惠;筹划问题;优化措施

一、软件行业发展与税收政策相关概述

软件行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所在,其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近些年来软件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我国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加,从政策指导到优化外部发展环境等各方面提出了促进其发展的专项产业政策,为软件企业发展提供优越的发展条件,营造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

近些年来,我国软件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已经从新兴产业朝着成熟行业方向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对软件企业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机遇总是伴随挑战,面对挑战,软件企业管理者采取各种积极手段,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逐步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在这个过程中,软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以来我国政府部门给予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和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税收筹划成为软件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就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依据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指导作用,对企业的生产、集资、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规划,降低企业纳税的负担,提高企业经济利益。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软件企业只有作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决策,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借助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推动软件行业健康发展。

二、软件企业实行税收筹划措施的重要性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软件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条件,如借助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和多种的纳税方案等优势,对企业运作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并实施,使实现企业最大化经济效益。当前,社会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间竞争逐渐进入到白热化阶段,为了提高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软件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当前较为激励的外部发展环境,软件企业需要通过改善内部管理,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净收益。因此,我国软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针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案减少纳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使企业纳税程序进一步优化,减少企业多缴税、漏税等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实行税收筹划能够很好地提高企业管理层和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税务知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并且还能促进企业规范运营和管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应该只考虑到自身利益,想尽各种办法避税,还应当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因此,软件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税收方案的灵活性和能动性,定期审核和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一旦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降低企业损失。

三、当前我国软件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受制于部分软件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当前,一些软件开发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过于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同时因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行业性,使得一些软件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因为地域和行业不符税收优化政策规定,不能获得税收优惠。另外,一部门软件企业的管理者经营管理方式单一、落后,并且不加筹划,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难以发挥实效。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加剧了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阻碍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降低软件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2.软件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比较高

合理避税能够帮助企业发挥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单独设立的筹划部门或者机构,或者将税收筹划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税务部门或者机构等,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尤其是外包给专业税务机构,软件企业往往要花费很多昂贵的咨询费用。并且,当前我国并没有统一规划,因此税收筹划的费用花样百出,一般软件企业会与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通过协商确定费用,但是这样税收筹划的成本仍旧很高,降低企业能合理避税的效率,难以实现真正的降低税收负担。

3.软件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缺乏合理性和前瞻性

当期,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因此,政府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和法规引导和规范各企业市场行为。因为软件企业具体特殊性,其经营管理活动涉及的法律和法规较多,并且会计制度和税法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而软件企业税收筹划队伍整体水平差异较大,参差不齐,使得软件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较为分散,不能全面的进行规划。另外,当前有很多软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缺乏统筹意识,总是从片面角度考虑和分析问题,且忽视税收筹划人员在企业管理和经营中的作用,所以面对这种问题,软件企业应当将税收筹划工作放在纳税前进行,逐一安排好相关的工作,才能必要税收筹划不全面的问题。

四、我国软件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策略

1.提高税收筹划团队的整体素质水平

因为软件企业经营规模原本就很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软件企业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软件企业财务管理更加重要。针对企业税收筹划队伍素质低、参差不齐等问题,软件企业应当组建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税收筹划队伍,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队伍成员应当具有较高财务素养,精通税法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税务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并且能够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必要的时候可以从外部的专业税收筹划机构引进人才,优化软件企业内部税收筹划队伍结构。同时,软件企业也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业税收筹划机构人员,培训企业内部税收筹划队伍,提高税收筹划人员整体素质,继而提升软件企业人员税务管理水平。

2.综合利用各项税收政策来降低税负

当前,我国税收环境具有对变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导致税法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因此影响企业制定税收筹划方案。针对这种问题,软件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提高灵敏度,准确捕捉税收政策的变更信息和动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更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税收规划方案,以实现软件企业预期的经营效果。软件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新的税收等政策,使企业内部人员能够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标准,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充分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当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软件企业应当适当进行资金运营活动,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和制定较为灵活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使企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

3.建立财税管理提前介入机制

当前,软件企业应当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并在实现纳税义务之前,尽快完成有关企业财务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工作。软件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应当始终坚持长远利益,站在高处看问题,构建财税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使软件企业在完成纳税义务前,制定好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使软件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前瞻性,同时也能使软件企业税收规划从企业开展业务前把握源头,实行全面的规划,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程管控。另外,软件企业还应当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纳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中,使企业资金运营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推动软件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我国软件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软件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水平,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经验风险,提高软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软件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群.供水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J].公用事业财会,2016,02:56-58.

[2]肖睿.基于企业视角下的税收筹划分析[A].今日财富杂志社.2016年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C].今日财富杂志社,2016:1.

[3]毛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6,12:117.

[4]李婷婷.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中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16,12:156-157.

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引言

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的最基本来源,具有无偿性、强制性以及固定性的特点,税收对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调整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税收的优惠政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到对税收进行调节,是国家政府通过税收的办法对纳税的主体进行收入调节的一种较为直接的方式,如此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明显发现,企业乃至其法人的行为也常常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和出台了多种能够影响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经济组织进行科技创新的政策以及制度,并且税收种类以及作用也各不相同。而这其中,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占有重要地位。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通过减少或者是免去对这项税金的征缴,或者是其他手段,来制定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某个企业,进一步扩大到整个产业的积极、快速发展,也能够使相关企业在技术方面得到很大的提高。

在当前阶段,我国政府所参照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标准,大大鼓励了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其各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大体上以下面几个方面为主。

二、减免税率

对于我们国家的具有高新技术的企业,相关机构要按照减百分之十五的税率来征收其企业所得税。我们国家已经通过的并自2008年起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条例对减免的税率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在我们国家处于比较重要地位的、需要国家扶持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新的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上,与之前所实施的优惠政策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和变化,首先,我们国家在之前所实行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某个地区,而新的优惠政策则是面向整个高新技术产业,这样不仅有利于形成集群化优势,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其次,之前的优惠政策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自其盈利起,两年内对该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优惠政策则是改变之前的规定,变成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这样一来使政策具有长远性,也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长久稳定发展;而且我国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上,首次实现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一致,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突破,也更有利于我国发展中的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及时获得各方面的资金支持,这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另外,之前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办法,仅仅体现在政策上,而现阶段该政策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被规范下来,从而更加具有执行效力,也更能够保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最后,与之前我国所实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不同的是,新的政策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和界定,并表明了其具体处理办法,这也是将政策法制化的直接表现之一。

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当某个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其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率,即企业所得税15%税率,并以此缴纳相关税费,但是要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向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企业经营项目是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对象,相关项目的研发支出情况,其所经营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其总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以及企业中高学历人才或者负责研发的人员占其员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等等。

三、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我国在2008年初,在颁布实行《企业所得税法》之后,有关部门接连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所颁布的法律进行补充和说明,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的详细说明以及规定。而对于激励软件技术产业以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相应的优惠政策做出了特别的详细的说明,具体如下:

1.在我们国家境内的软件企业需经过认定方可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当年没有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其税费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

3.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在计算税费时应将其扣除;

4.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与软件企业相同的待遇;

5.集成电路企业其生产设备经过批准后可以根据情况缩短其折旧的年限;

6.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经营时间、主营业务不同,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往往各不相同;

7.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个别项目和费用可以不计入征税范围。

四、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条例规定,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的时候,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那么国家可以对其不征缴企业所得税,或者是根据规定相应的减少所征缴的数额。《实施条例》对这一点给出了十分清晰的说明,在该纳税的年度之内,在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时,对于其所得小于五百万元的数额,不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而超过的部分,对其所得税进行减半征收。

五、研发费用税前的扣除办法

我们国家颁布并已经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30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部分支出费用,在进行应当纳税的企业所得数额的时候,对其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其具体支出项目包括:进行新的技术以及产品的研发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新的工艺开发时所产生的必要支出,等等。《实施条例》的95条对这一点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同时我们国家在2008年又出台了新的办法,进一步对有关法规以及条例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能够进行完整的财务核算,并且能够处理好各项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可以对几项在进行研究开发时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比例为百分之五十的加计扣除,其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几大类:

1.设计研发新的产品时所产生的研发设计费用,制定新的工艺流程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企业在进行研发时所必须进行的使用各类资料以及辅助工具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工艺或者是产品乃至技术的研发时,因为需要消耗一定的物料以及资源时所产生的费用;

3.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工艺或者是产品乃至技术的研发时,对各种设备以及相关工具的使用所产生的包括租赁、折旧等在内的各项费用;

4.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工艺或者是产品乃至技术的研发时,所应用到的各类具有专利或者是非专利的技术时所产生的费用;

5.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工艺或者是产品乃至技术的研发时所进行的相应设备或者是器具的制作以及试验制作产品时所产生的费用;

6.进行勘测乃至开发而试验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7.论证、验收研究开发的结果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这几项费用,有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工艺或者是产品乃至技术的研发时的直接的支出。而对于与之相关的劳务费用,设备使用费用,员工福利等等,根据规定都不能对其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过程中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150%进行摊销。

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处理办法

我们国家在2006年初曾经颁布了相关政策法令,对企业进行研发时所产生的各项设备折旧费用可以计入相应的管理费用中。

七、对于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

我们国家的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在购买专利技术或者是软件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无形资产转让条件的,可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核算,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情况而减少其折旧或者是摊销的年限。并且我国法律对于其年限以及摊销比例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八、关于环保节能企业的优惠政策

我们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所进行的项目,如果做到了节约能源、水资源而且有利于对环境的保护,在相关项目上如果符合条件,就能够在税收上得到减少征缴或者是不征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企业在购买具有节能环保功能的设备时,其纳税金额也会进行适当的降低。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坚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鼓励环保节能企业的发展,不仅符合我国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有利于转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促使我国建立起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九、对于创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条例》有条款明确指出,对于创业投资者,国家可以对其应缴纳税金进行抵扣,以鼓励投资创业者。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更加合理的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而且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就业紧张的局势,有利于提供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秩序,增加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十、结语

近年来,在《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后,我国又相继出台了数个规章制度以及办法,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现阶段我国相应优惠政策的实施已经比较成熟,更为法制化、系统化,虽然在个别地方仍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来说这些政策都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的发展,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结构的科学化,也能直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有利于社会总体经济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何德旭,冯莉.七大亮点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J].理论前沿,2007(8).

[2]闫海.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创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