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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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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宜居城市;即墨;路径

一、宜居城市的内涵

对宜居城市的理解不能拘泥于形式和概念,需要有一个审视的角度。笔者认为宜居城市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内涵也是在不断发展和丰富的,或者说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是一个动态的目标,即一个城市是否是宜居城市主要是相对于其他城市或相对于该城市过去而言的。所以,对于宜居城市的评价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在大多数城市老百姓的心目中对于宜居城市有一个共同的准则,即要体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性,既要包括优美、怡人、舒适的自然和生态环境,还要包括和谐、幸福、可持续的社会和人文环境。

二、即墨市建设宜居城市的有利条件

即墨市,素有“青岛后院”之称。即墨市有海域2517平方公里,海岸线183.01公里,有丁字湾、栲栳湾、鳌山湾等10处海湾(港湾)。有田横岛、大管岛、小管岛、女岛等24个岛屿,其中田横岛为历史名岛。即墨地区历史人文资源丰富。春秋战国时期就是齐国通商名衢,秦代置县,汉初成为胶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隋朝建城于现址,已有1400多年建城史。1898年,德国强租胶州湾,把青岛从即墨分割出去,历史上先有即墨、后有青岛。

(一)生态环境良好是中小城市建设宜居城市的天然优势。生态环境是否良好,是建设宜居城市的核心要件。在《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中,关于宜居城市环境优美度,是六大项评价标准中分值最高的两项之一。[1]可以说,与大城市生态破坏严重、环境污染加剧、局部气候条件恶化等不利因素相比,作为东部沿海地区中小城市代表的即墨市,具有生态环境良好这一天然优势,更适宜建设宜居城市。

(二)经济快速发展是中小城市建设宜居城市的现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中小城市的社会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以特色产业、特色经济为主要竞争力的中小城市经济体,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即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千亿、达到1001亿元,同比增长1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9亿元,增长2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40元,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80元,增长11.5%。[2]为统筹城乡布局、推动区域发展、建设宜居城市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三)设施不断完善是中小城市建设宜居城市的有利条件。近年来,即墨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电、公交、市政、环卫、通讯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增多,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即墨市城市的基础设施负担相对较轻,比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建设成本更低、建设周期更短、管理难度更小,完全能够满足宜居城市建设要求。

(四)历史文化悠久是中小城市建设宜居城市的关键因素。宜居城市的一大特点,在于城市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凝聚力,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依靠这些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的民族、地方文化,以及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可以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城市,这是中小城市建设宜居城市的良好条件和关键所在。即墨作为山东半岛城市群中文化底蕴比较深厚的城市,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光辉灿烂,从东夷文化到春秋战国时期的齐文化、秦汉文化、唐宋文化、明清文化乃至当代文化,已经形成了明晰的文化发展脉络。

(五)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小城市建设宜居城市的长效保障。《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单列公共安全度评价内容,作为整个评价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凸显出公共安全程度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宜居城市的重要性。近年来,即墨市平安创建取得丰硕成果:“两抢一盗”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3.6%,集体上访事件同比下降30%,全市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市。这也为建设宜居城市的长效保障。

三、即墨市加快建设宜居城市的路径选择

(一)必须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这个重点,着力打造山水园林之城。

即墨市要建设宜居城市,就必须优先保护好城市原生态的自然环境,坚持走生态发展之路,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即墨市的生态优势,大力推进“生态优市”战略,进一步突出“山、海、泉”等自然特色,努力营造“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生态环境,打造山水园林之城。

(二)必须紧紧围绕发展特色产业这个基础,着力打造经济活力之城。

发展是第一要务。对于即墨市而言,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平台,强化集聚和辐射作用,是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建设宜居城市的物质基础。即墨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具有后发优势,应该以汽车产业新城、蓝色硅谷核心区为抓手,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造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打造经济活力之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必须紧紧围绕提高承载能力这个核心,着力打造现代魅力之城。

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决定了城市承载能力强弱和服务功能优劣,也决定了城市是否符合宜居城市标准。即墨市建设宜居城市,必须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这个目标,着力加强城市有机更新、切实推进新区开发建设,全面打造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现代魅力之城。要按照“构筑骨架、联结东西、畅通环路、完善路网”的思路,积极打造青岛市、县、区三级半小时交通圈,逐步融入山东半岛1小时城市圈,把即墨市打造成为宜工、宜商、宜居、宜游的现代化新兴发达城市。

(四)必须紧紧围绕延续历史文脉这个抓手,着力打造文化繁荣之城。

如果说生态环境、经济实力、基础设施是宜居城市建设的物质基础,那么繁荣文化事业就是宜居城市建设的精神动力和内在基础。可以说,文化是城市发展的软实力,是建设宜居城市的灵魂所在。[3]以即墨古城建设为突破口,细致梳理即墨市的人文历史资源,深入挖掘即墨市的名人、名馆、古镇、古街、古宅、古塔等历史文化要素,着力塑造城市的文化特色,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形成即墨市特有的城市品牌。

[参考文献]

[1]陈功:《宜居城市建设》 [J].《战略观察》,第346期,2013年5月16日。

城市建设范文第2篇

城市设计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其重要性与日俱增,各地纷纷通过举办设计竞赛和委托方式编制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相结合,指导城市规划实施与日常管理,从而营造宜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随着城市设计实践如火如荼地开展,城市设计的理论探讨也逐渐成为国内规划理论界的热点话题之一。就其概念而言,城市设计是指为达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在形态方面所做的构思,它设计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1,2]。城市设计对象包含从微观到宏观三个层次的内容:城市或区域设计、系统设计和工程项目设计[3]。城市设计理论亦分为形态理论和应用理论,其中应用理论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关于现实生活的问题,与城市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密切相关。因此,城市形体设计必须作为一个连续的决策过程,即应将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4],规定土地利用、引导城市开发、改善城市环境、体现人文关怀[5]。然而,在目前国内城市设计实践中,对城市设计形态的关注却远胜于对其编制与实施过程的理性分析,这不仅导致城市历史文脉缺失、城市设计成果难以实施,也间接影响土地收益合理分配。首先,城市设计过程中忽略城市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文脉,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深入研究,盲目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形态,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载体被侵蚀,而浮躁崇洋的速食文化则随着“国际化”的城市设计泛滥,极易形成“千城一面”的城市风貌[6]。此外,由于城市设计过程封闭,缺乏沟通交流,忽视各相关主体利益分析,居民利益在城市设计过程中无法有效表达,难以形成社会共识,从而导致城市设计成果难以有效实施。城市设计缺乏公共性问题,国内虽已有学者提出,然而更多是从提高城市设计法律地位,加强公共参与等角度进行探讨,对于城市设计过程的分析和创新仍有待深入。鉴于此,有必要在理论层面澄清城市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背景下城市设计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在实践层面积极探索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的方法创新。本文将首先从政策目标、实施手段、演变历程角度对城市设计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加以梳理,然后以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住区灾后重建设计为例,讨论借鉴公共政策过程理论,优化城市设计过程的可能模式以及存在问题。

1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过程

1.1城市设计目标服务于公共利益服务公共利益一直以来都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7],然而对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各理论流派却长期存在争议,城市设计所服务的公共利益内容也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和公众需求变化而不断演进。以美国为例,早期城市美化运动模仿欧洲的对称轴线、林荫大道、放射型道路广场等古典式设计风格,试图为市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并展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财富与权力。二战后,现代主义兴起,明确功能分区、大尺度的街道与广场、简洁建筑风格成为这一时期城市设计主要特征。城市设计成为专业规划师和建筑师代表公共利益通过理性方式解决城市环境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而背后起推动作用的则是追求无限利润的资本家和谋求权力的政治家所结成的政体联盟。之后,现代主义城市设计受到人文主义学者的从阶层、种族和性别视角的批判[8],塑造整洁、生态、具有吸引力的城市空间成为城市设计的新目标,土地混合利用、社会多样性、公共空间可达性和可支付性也被列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原则。此外,后现代主义学者还对客观、理性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提出质疑,认为预先设定的公共利益并不存在,公共利益是各方政治力量妥协的结果。通过展示未来城市形态方案,城市设计为多元主体提供选择可能,而公共利益内容在此过程中可能被拓展或删减,从而改变受益者和利益损失者[9]。按照此观点,城市设计过程不仅是以规划师为主体的设计过程,更重要的是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途径。

1.2城市设计实施需要与其他公共政策衔接城市设计涉及城市空间环境的营造,然而空间环境并非只是由物质要素构成,同时还包括社会行为、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等社会要素。实现空间环境的手段并非局限于物质设计,政策制定对于空间环境影响亦随处可见。就此而言,城市设计过程也是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城市空间环境。由于城市设计涉及土地利用、城市开发、改善城市环境、体现人性关怀、低碳节能,因而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公共政策会产生组合效应。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与空间相关领域的公共政策相衔接;如何在多元化社会中,选择、整合和取舍公共利益也是城市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城市空间环境营造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土地开发经济收益,因此需要与开发控制中的开发权转移政策结合;而采用高层和多层混合的设计策略也为实现各收入阶层多样居住的社区提供了可能。如果城市设计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政策密不可分,那么就必须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公共利益,而非只是在城市设计成果完成之时才邀请公众参与决策。城市设计过程中对于各社会主体的利益取舍不仅会影响下一阶段的城市设计实施,同时也会涉及到土地收益的社会再分配。因此,公共政策过程理论的引入将对优化现有城市设计过程理论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并在实践过程中推进城市设计公共政策属性与工程设计属性有机结合。

2.市设计引入公共政策过程理论对于政策过程的研究一直是西方公共政策领域核心议题,其理论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阶段启发法”,哈罗德•拉斯维尔结合政策过程和功能性的政策生活周期(PolicyLife),构建出概念图系(ConceptualMap)以指导认识集体行动的主要阶段,随后提出决策过程的七个阶段:情报、提议、规定、合法化、应用、终止和评估。加里•布鲁尔在此基础上,提出创始、预评、执行、评估、终止五阶段决策过程模型,这从概念角度和操作层面为思考公共政策提供了程序性的方法。阶段启发法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成为政策过程分析的主要工具。查尔斯•琼斯、詹姆斯•安德森、彼得•德利翁等学者都或多或少地在研究中关注这个清晰、连续的政策过程框架并从中获益[7]。第二阶段:80年代末期,“阶段启发法”的局限性在研究和教学中凸现。保罗•萨巴蒂尔对“阶段启发法”提出六点质疑:(1)阶段模型并非真正是一个因果关系模型;(2)阶段模型并没有为经验假设检验提供一个明确的基础;(3)启发式阶段在构建时存在描述不严谨的问题;(4)阶段启发法会受条文主义和自上而下关注的困扰;(5)阶段启发法忽视了政府间的关系系统;(6)阶段启发法没有能够为整合政策分析与贯穿公共政策过程始终的政策取向研究提供有效工具。因此,在阶段模型局限性认知的基础上,政策过程理论变得更加多元化,制度、文化、权力、政策传播途径等因素被引入公共政策过程,并相继出现优化和替代模型,如理性选择模型、支持联盟模型、政策传播模型、因果漏斗模型、间断—平衡模型、权力竞技场模型、文化理论模型和建构主义模型[10]。尽管政策科学领域对阶段启发法存有疑虑,然而阶段启发法把政策过程看作是一个启发式方法来帮助分解不同的无缝隙公共政策处理网络,有助于整合政策事件,阶段分析法在政策过程分析中仍居于主导地位[11]。受拉斯维尔的阶段启发方法影响,公共政策过程被分为问题确认、议程建立、政策规划、决策、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政策修正和政策中介八个阶段,其中前四个阶段属于广义决策部分,而后四个阶段属于广义执行部分,如图1所示。与之相比,城市设计过程包括按照编制过程可分为分析、综合和评估;按照运作过程可以分为设计、编制和实施;依照城市设计实践过程可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选择阶段、执行阶段、使用评价阶段[12]。与公共政策八阶段过程模型相比,城市设计理论界仍习惯于将设计工作作为一个独立阶段,完成公共部门假定已明确的问题。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城市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服务的公共利益往往是模糊的,不明确的,需要在设计过程中通过政府、公众和市场三方的沟通来实现。规划师不仅作为价值中性的技术人员,同时还可以介入问题确认阶段,考虑城市设计中可能涉及的社会问题,将其列入议题,并作为媒介帮助实现政府、公众和市场三方有效沟通。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引入问题确认、议程建立、政策规划和决策等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将有助于优化传统偏重物质空间的城市设计模式,更好地服务公众。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住区灾后重建城市设计中,规划团队引入问题确认、议程建立、政策规划和决策等公共政策程序,对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与城市设计结合进行实践探索。

3案例分析

3.1项目背景称多县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辖县,东邻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北部、西部与曲麻莱县接壤,东南和四川省石渠县毗邻,西南和玉树县隔河相图1政策过程理论模型(资料来源: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望。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称文镇位于称多县西部,距玉树州府驻地148km,距省会西宁750km,是全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发生7.1级地震,造成玉树州州政府所在地玉树县结古镇以及包括称多县在内的周边部分县、镇(乡)房屋倒塌、城市设施损毁严重。在完成应急救灾工作之后,党中央立即组织全国力量开始了灾区重建工作。为更好地推动称多县的灾区重建和提升,受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共同承担称多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工作,住区重建城市设计则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内地相比,称多县城规模偏小,常住人口只有约7000人。县城内很多居住区都是基于农村居民点和村落发展而来,地块划分比较随意,道路设施很不完善。从城市发展长远利益出发,应当借灾后重建的机会对道路设施进行整体改造,这必然涉及到对于居住地块的大规模调整。但是,当地居民对土地归属的意识非常强烈,大规模调整居住地块、改造道路等设施实施难度较大,而让居民灾后在原有地块上重建住房,又无法根本改善道路等基础设施。因此在住区城市设计重建编制过程中,规划项目组借鉴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尝试在城市设计中融入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问题确认、议程建立和达成共识等三阶段。首先,在城市设计要素分析中,注重土地产权类型对于城市肌理形成的影响,并将其列为城市设计应考虑的问题。然后,通过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社区组织和居民访谈和调查问卷,在尊重现有土地产权基础上,制订居住区灾后土地重划方案,并将其作为方案汇报的重要内容进入政府讨论议程。最后,通过方案宣讲与公示,就灾后住区重建城市设计中土地产权分配的议题,在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社区组织代表和居民间展开讨论和沟通,规划师作为媒介促进三方的意见表达和交流。

3.2问题确认—基于土地产权的城市肌理分析:称多县城以居住、宗教、商业和行政办公功能为主,这几类功能的土地产权和城市功能也反映在城市肌理上(图2)。第一类为居民自建房住宅区,土地产权主要是本地户籍居民私人所属宅基地,其中部分宅基地已转让外来居民。此类住区由村落自然发展而成,没有统一规划,道路狭窄曲折,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缺乏。第二类为寺庙用地。多依山而建,以高大的寺庙经堂为中心,周边散落大量寺院僧侣住房。这些僧侣住房由其家庭资助修建,家庭之间的经济条件差异也导致僧侣住房空间面积和建造质量参差不齐。此类用地边界不明确,产权也不清晰。第三类为商业区,其城市形态与居民自建住区类似,但是房屋高度、体量,尤其是沿街部门的体量明显高于一般居住区,其使用权大部分属于居民。第四类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建筑以多层为主,多围合成院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则归各单位,部分用地上盖有单位宿舍楼,使用权归单位职工个人。一般而言,城市肌理分析内容包括物质环境要素(尺度)及其形成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然而此次项目中确认城市设计中的政策问题被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基于对城市形态的产权分析,规划团队将居民自建房重建产权问题作为住区灾后城市设计的基础工作,引入公共政策过程确定各方接受的土地重划方案,既可以延续原有城市肌理,同时又改善住区基础设施。

3.3列入议程—沟通与达成共识制订合理的土地重划方案的基础需要各方沟通并达成共识。因此,土地重划方案制订所需的基础工作则是收集与住区重建相关的三方主体(政府、社区组织和居民)的意见。其中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以访谈为主,而居民意见收集则主要采用访图2称多县城城市肌理与土地产权数据来源:自绘谈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收集到的政府部门主要建议包括:第一,希望重建后该地区风貌有很大提升;第二,尽可能减少居民搬迁数量,以增加设计的可施行性;第三,改善道路、排水、管线等基础设施。社区和行政村的基层组织则更关注规划方案的实施。第一,希望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强,后续工作容易推进。第二,居民自建房用地尽量不要变动。第三,努力配合,作好规划实施的动员工作。而通过问卷方式收集的居民意见则主要关注房屋土地产权。第一,居民大多希望在宅基地原址重建住房(约64%居民选择此方式),即使搬迁,也希望离市中心位置更近。第二,希望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发放重建资助费用,但是由居民自主支配,这样富裕家庭可在此基础上由家庭出资盖更高标准建住房。第三,希望改善住区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第四,大部分居民(约80.85%)可以接受消减部分原有宅基地面积用作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其中27%的居民可以接受减少10%的宅基地面积,接受减少20%、30%和40%宅基地面积用于公共设施用地的居民家庭比例分别为24%、13.5%和36%。基于对三方的调研与访谈,规划小组以称多县下庄住区为案例,在尊重土地产权和改善道路与公共设施的前提下,制订了两套宅基地重划方案供居民和政府选择,两方案主要差异在于居民宅基地缩减比例和搬迁人口数量(图3、图4)。如果按照方案一实施,约20%居民需要异地搬迁,留在原址的居民宅基地面积每户减10%,政府所付的搬迁成本较高。依照方案二,居民不需要异地搬迁,留在原址居民每户宅基地需减少25%,该方案不需考虑异地搬迁家庭,政府所支付搬迁成本较低,但是每户居民宅基地面积缩减幅度较大,可能会受到部分居民抵制。方案完成后项目组首先组织了三场宣讲会,分别向政府在职和离退休工作人员、社区组织领导和居民代表详细讲解方案利弊,并接受三方人员的意见回馈进行修改。最终,选择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三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二作为深化方案。在住区土地重划问题上达成共识之后,规划团队再进行城市设计的一般工作程序,对景观、高度、色彩、风格、界面等常规城市设计要素进行控制。事后,通过访谈也证实,政府官员、下庄社区组织和居民三方对采用这种工作方式达成的方案比较认可,住区重建中的社会纠纷减少,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强。图3下庄住区居民宅基地范围示意图(作者自绘)图4下庄住区两套宅基地重划方案(作者自绘)此次实践案例说明规划师在着手工程设计之前,可以首先分析城市设计中潜在的公共问题,在问题确认的基础上,将其列入公共议程,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社区组织代表和居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规划师作为媒介促进三方交流。在问题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之后,再进入设计阶段,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城市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还有效缓解了土地再开发中的矛盾与冲突。

城市建设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城区内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养护的河道及其堤坎、排涝泵站、引水渠、溢洪道等附属设施。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养护的河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市、区分工及其职责权限,具体实施对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河道整治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保护河道的历史风貌,符合城市人文景观及生态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防止水体污染的义务,对破坏、污染河道环境,侵占、损毁城市河道的行为都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条件和需水要求,科学制定引水、配水调度方案。

城市河道水质应当符合河道水体功能区划要求,市环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河道水质情况。

第七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河道疏浚计划,定期对城市河道实施疏浚,严格控制城市河道的景观水位。

第八条凡涉及城市河道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排水畅通,服从防汛排涝的要求。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河道,不得擅自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和阻水设施,禁止填堵河道。

河道保护管理范围以河道两岸规划红线为准。

第十条从事跨河、穿河和其他影响城市河道功能、景观的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危及城市河道安全。危及城市河道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一条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外20米以内从事建设和其他危及城市河道安全的活动,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7日内将其施工保护方案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保护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河道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统一整治,承担沿河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建设施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沿河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确属需要的,必须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粪便、建筑废土等废弃物和污染物;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河道附属设施;

(四)在河道内洗涤、游泳、洗澡、垂钓及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河道水体的行为;

(五)向河道内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

(六)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

(七)损毁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和水文监测设施;

(八)在沿河护栏、杆线或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河道的行为。

第十五条城市河道养护应执行城市河道养护规程,遵守以下规定:

(一)河床淤积量(淤积厚度)不得超出河道行洪要求,岸边淤积不得影响排水管口的排水,河道凹岸、束水河段的河床无冲刷深坑,河床底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二)河道水体应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类水体以上标准;

(三)必须加强河道及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行洪安全和畅通;

(四)经常清理、打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的水生物和漂浮物;

(五)定期对河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二)、(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施工单位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外20米以内从事建设和其他危及城市河道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河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三)在河道内洗涤、游泳、洗澡、垂钓的,处以50元的罚款;

(四)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洗车点的,责令其限期迁移,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五)向河道内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六)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设范文第4篇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部,全省土地面积45.39万平方公里,人口3628.5万人(1997年),是我国重要石油工业、煤炭工业、森林工业、重型机械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以其寒地、资源和边境的省情特色在国内独树一帜。在我国50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作出了巨大贡献的黑龙江省,在世纪之交面临着“二次创业”的重任,面临着既有对资源进入开发后期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困难,也有边境开放、寒地开发良好前景的发展格局。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也面临着机制转型和优化调整。从历史和发展的观点剖析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的规律,选择合理的城市化道路是黑龙江省跨世纪发展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

1.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的历史与现状特点

1.1城市化发展历史

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经历了古代城市化萌芽期、近代城市化雏形期和现代城市化发展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黑龙江省城市化的影响机制不同,城市发展特征各异(表1)。总的来讲,地处边境寒冷地带、基于资源开发的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与我国大部分地区有较大的差异,其突出的特点是近代城市化的突发性和现代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建国后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①较快发展时期(1949-1957年)。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完成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工业基本建设工程,建成了全国重点项目22项,其间人口非农化水平由24.9%提高到38.8%,城市数量也由5个增加到8个。②大起大落时期(1958-1962年)。受“”的影响,1960年人口非农化水平高达48.1%,国家调整政策后又降至1962年的38.5%。③停顿时期(1963-1979年),由于“”中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市人口下放农村等因素,全省城市化发展出现停滞态势,1979年人口非农化水平较1963年下降2.0个百分点,城市也仅增加2个。④稳步发展时期(1980年至今)。随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农村城市化取代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主要推动力量,1997年人口非农化水平达到45.02%,城市数量也提高到31个。

1.2城市化现状发育特点

1.2.11997年,黑龙江省31个设市城市(不含辖县)占有全省31%的土地面积、74.94%的人口76.35%的国内生产总值,84.98%的工业总产值,73.52%的农业产值,城市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比全国平均高出1倍以上。

1.2.2人口城市化的高水平与基础设施城市化的低水平共存。至1997年初,黑龙江省非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5.02%,其中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8.42%。黑龙江省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居全国第5位。但由于长期受“重生产、轻生活”思想影响,城市基础设施欠帐多,城市设施指标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2.3全省城市化资源、边境、寒地特色鲜明。丰富的自然资源、边境省份和中国最北的地理位置是省情中最具有特色的部分,全省形成了资源型、重型的经济结构、厚重朴实的寒地人居特点及资源型城市、边境口岸城市等城市类型。同时全省城市化进程也面临着城市产业结构偏重、综合效益较差、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1.2.4受到自然资源的地域分布、区域开发时序、宏观产业布局等因素的影响,全省城市化发展地域分异与城镇分布密度反向相关。全省城镇分布密度明显呈现出西部高于东部、南部高于北部、平原高于山区等特点;而区域人口城市化水平则正与此相反,全省三大经济区松嫩经济区、三江经济区、兴安经济区城市化水平分别为33.9%、43.6%、52.0%。

1.2.5城市现代化、资源型城市

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黑龙江省城市化与人居环境调控研究》阶段性成果。

结构转型、农村城市化是全省城市化进程面临的三大问题。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与全国城市化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之一是城市现代化与农村城市化的共同发展,特殊性问题是资源型城市的结构转型,这是未来全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关键。

表1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历史简表

发展阶段城市化发展特征城市化机制城市发育特点主要城市

古代城市化萌芽期(1898年前)城市发展的不连续性政治统治和军事防御城市规模小且职能单一,多为军政要冲和驿站金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卜奎(今齐齐哈尔市)等

近代城市化萌芽期(1899-1945年)近代城市产生的突发性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及帝国主义的资源掠夺城市规模增大;职能多样化,主要为帝国主义军政统治中心,商品倾销中心,工业生产基地与掠夺资源的物资集散地;城市沿铁路分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

现代城市化发展期(1946年至今)城市化发展的持续性工业化和产业层次高级化城市数量、规模增长迅速,城市职能类型多样化,形成以哈尔滨为中心的网络式城市布局体系。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黑河、绥芬河等

2、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机制

当前,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的内在机制主要在于产业优化和体制转型,即“两个根本转变”在产业结构和体制结构中的体现将决定未来黑龙江省城市化的速度与质量。

2.1产业结构优化

黑龙江省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其工业化进程略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工业化仍将是全省城市化的决定性因素。随着全省工业结构进入稳定调整时期,工业部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将有所下降,但工业仍将是促进城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资源型、重型工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小城镇的工业增长将是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第三产业以高就业容量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成为推动城市化发展的新动力,对于第三产业相对落后的黑龙江省其作用将更加明显。

农业现代化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解放农村劳动力,进而促进城市化的发展。这对于相对人少地多、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的黑龙江省影响略小。

2.2经济体制转型

黑龙江省现有城市化发展格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自然资源的开发形成的,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作为与省情密切相关的资源、边境、寒地三大要素城市化的影响机制不再是单一的促进或限制作用,而是随着市场和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表2)。

可见,全省城市化机制已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化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多要素、多途径、多类型发展机制,只有立足自身的社会经济系统进一步协调,提高城市化质量,才能使全省城市化进程得以健康、协调、有序地发展。

3.黑龙江省城市化发展目标

黑龙江省城市化的发展,应体现省情特点并顺应城市化机制,遵循国家的城市发展政策以保证与国家城市化进程的良好协调,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省城市化发展总体目标是:加强城市和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的建设,积极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寻求一条具有黑龙江特色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速度适中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资源、边境、寒地型城市化发展空间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3.1城市化发展模式的选择

黑龙江省城市化进程应从目前单纯依靠资源开发的重数量的外延型发展模式逐步向重质量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在适度城市化速度之下,建设与资源、边境、寒地特色相谐调的城市发展空间,逐步优化省域内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功能分工,强化省域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2人口城市化目标

适当放慢人口城市化发展速度,逐步调整黑龙江省人口城市化内部结构,以高质量的农村城市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取代原有资源开发型的城市人口增长。在现有户藉制度之下,预计至2010年,黑龙江省城镇非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6.7%,至2020年达到55.6%,至2050年全省进入城市化发展后期,人口城市化水平将达到70%以上。

3.3城市现代化目标

建立黑龙江省城市现代化目标体系(表3),逐步实现黑龙江省城市发展的现代化。形成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经济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社会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文化繁荣、资源可持续利用、高质量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高效的城市化空间。

表2体制转型与黑龙江省城市机制对比体制丰富的自然资源边境区位寒地因素

计划经济主要促进因素。全省城市化的发展主要基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限制因素。作为边防地区,边境城市的发展受到限制。限制因素之一。寒冷的气候增加城市的运营成本,降低城市吸引力。

市场经济不定的因素。资源的开发受市场的调节,部分资源型城市限入困境,部分前景好的资源成为促进城市化的因素。不定因素。边境区位利于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改革开发促进了边境城市的繁荣,但随国际政治气候变化。待开发因素。仍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寒地已逐渐成为黑龙江省参与市场竞争新的视点和经济增长点。

4.黑龙江省城市化主要对策

表3黑龙江省城市现代化目标体系

指标单位标准

(一)经济总体发展

1.人均GDP

2.第三产业占GDP

美元

>5000

>40

(二)社会发展

3.恩格尔系数

4.每万人商服网点

5.人口自然增长率

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7.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8.每十万人刑事案件数

9.每十万人交通死亡数

<20

<400

<1

<70

<50

<1000

<7

(三)文化教育科技发展

10.文化支出占生活费支出比重

11.成人识字率

12.青年人口受高等教育比重

13.GDP科技贡献率

>20

>90

>10

>50

(四)基础设施

14.人均居住面积

15.人均生活用水量

16.人均生活用电量

17.电话普及率平方米

升/日

千瓦时/年

%>12

>300

>1400

>40

(五)生态环境

18.城市绿地率

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0.TSP(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

21.二氧化硫年日均值

22.城市三废处理率

23.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4.城市环境噪声平均值

平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分贝

>35

>9

<0.09

<0.02

>90

>70

<55

(六)政治生活民主化、科学化

25.拥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

26.民主监督公开化

27.法制保障制度健全

28.公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尊重

4.1城市发展战略对策

(1)加快全省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建设区域性和专业性国际性城市,为黑龙江省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接轨创建良好的发展机遇。将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寒地国际性城市;借鉴国外边境国际化都市的发展模式,将黑河、绥芬河等边境口岸城市与其所对应俄方城市建设成为跨国合作的边境国际性城市;将五大连池市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意义的旅游城市。

(2)注重城市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档次。完善城市住宅、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灾体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城市商业、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社会设施的配套发展,建设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可持续的城市人居环境。

(3)创造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文化发展。根据各城市不同的自然、人文、经济等要素,创造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优美景观风貌、高水准建筑艺术、特别是体现资源、边境、寒地省情特点的景观风貌特色体系。

(4)制定合理宽松的政策,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合理流动。逐步改变二元户藉结构,放宽农民常住地户口迁移政策,准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迁移到小城镇落户;同时加强小城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起适应新体制的小城镇户藉管理制度。

4.2城镇体系结构优化

逐步完善以哈尔滨为中心的

(1)城镇体系“点轴”开发系统。其中由绥(芬河)、满(洲里)及哈大铁路黑龙江省域的“T”型一级点轴系统和哈尔滨-绥化(北安、佳木斯)、齐齐哈尔――富裕(嫩江、北安)、牡丹江――林口(佳木斯、东方红)三个“Y”型系统是近期内全省城镇体系发展和产业布局的重点。

(2)正确处理城市综合发展与专门化的关系,促进城镇体系职能结构优化。中心城市应重点完善城市的中心地职能;小城市应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改变产业结构趋同、低水平竞争的状况,有效组织小城市间的协作;资源型城市应着重改变产业结构单

一、层次偏低的状况,强化城市综合职能,加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应变力。

(3)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加快若干城市群的建设。重点建设哈、齐、牡、佳、大庆等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以高标准、高效率、辐射力强的中心城市带动整个区域社会经济的增长。借鉴国内外“城市群”、“都市圈”等发展模式,加强对已具雏形的哈-大-齐城市群及其进一步拓展形成的南部城市带和若干中小城市群内部的有机联系。

(4)促进资源型城市过于分散的城市空间结构的聚集。适应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化的趋势,加强资源型城市中心区的发展,完善其各项城市功能,逐步实现城市空间的优化聚集。

4.3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策

(1)逐步调整以资源初加工为主导的经济结构。立足于资源优势,加大产业关联度,培育既符合本省实际,又与全国生产力布局有良好协调并具有市场潜力的产业群体。在巩固石油、石化、煤炭、森工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农业及食品、饲料工业、医药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汽车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门类。

(2)充分利用沿边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加大“南联北开”的力度,充分利用中俄经济的互补性,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强大的面向国际的企业集团,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外向型农业等外向型经济类型。

(3)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社会化投融资体制,培育资本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良性的投入发展机制,缓解社会经济系统发展的“瓶颈”。

(4)逐步理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条块关系”,建立政府“大服务”的观念,促进使城乡发展统一部署和良好协调。

(5)加强与城市化和人居环境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设,促进全省城市化进程与人居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宏观控制,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全省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自然资源保护、边境开放、寒地开发等方面的立法。

4.4技术对策

(1)加强对省情、市场以及对国家发展政策的研究,因地制宜地探索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之路。应进一步挖掘资源、边境、寒地省情之下的各种发展模式,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省城市和区域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出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编制城市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规划,为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操作的依据,科学指导城市发展的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和综合开发,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建设省域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利用GIS等信息技术,充分利用有的城市和区域信息资源,为全省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现代化手段,促进省域内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区域以及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跨世纪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2、陈颐.中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南京出版社.1998

城市建设范文第5篇

一、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东部新区的开发建设,历下区工业企业陆续外迁,农业耕地逐年减少,一、二产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明显减弱。面对新的形势,区委、区政府深刻认识到历下经济发展的出路在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在载体。历下区将借助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我市举办的历史机遇,以泉城特色标志区、山大路科技商务区和奥体文博片区规划建设为重点,认真谋划好全区服务业发展的功能定位,强力推进服务业载体建设。泉城特色标志区重点抓好明府城、解放阁片区、泉城广场周边等功能片区的规划建设。明府城规划总面积600亩,争取近日完成规划设计,启动拆迁工作,力争全运会前完成重点部位改造。解放阁片区占地约275亩,规划新建面积26.21万平方米,目前已启动改造,上半年完成拆迁,全运会前临街商务设施投入使用。泉城广场周边重点抓好恒隆广场、香格里拉大酒店、华润万象城等商贸设施建设,把该区域打造成全市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中央商业区。同时,按照已编制完成的山大路科技商务区规划方案,加快山大路两侧拆迁改造,片区内的山工新天地项目正在加紧建设,6月底前一期竣工;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浪潮集团科技园和4万平方米的中电科技项目下半年将相继开工建设;铁道职业学院地块也正在积极招商。奥体文博片区,历下区将积极配合市奥体工程建设指挥部,认真抓好总投资600亿元的省博物馆、奥体场馆、海尔绿城等20多处大型服务项目建设,搞好各类商贸、办公及文体娱乐配套工程,确保明年6月底前经十路和旅游路两侧形成良好景观,这一区域建成后会形成20-30万人口的消费群体,将给服务业带来巨大商机,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突出发展金融业。把金融业作为战略产业来抓,老城区着力加快泺源大街、解放路等传统金融商贸区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东舍坊片区开发,建设10万平方米的高档楼宇,积极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现有金融区连成一片,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聚集区。新城区抓住承办全运会大规模开发的有利时机,着力推进占地400亩的东部新城金融服务区建设,搞好策划引导,逐步形成老城新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着力发展信息、计算机软件业。依托山大路科技商务区、历下软件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精心打造以信息服务业为主导,以软件产业为基础,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现代化科技商务区。积极推动数字娱乐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努力扩大服务外包,不断壮大历下区软件产业规模。

(三)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利用大明湖、趵突泉、千佛山等旅游资源,借助大明湖扩建、明府城保护改造、环护城河通航等泉城特色标志区建设,规划实施好以旅游服务为中心的商贸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具有泉城特色、历史文化与现代气息相互融合的旅游区。

(四)加快发展文体传媒业。依托大众报业、省广电中心和正在建设的省文博中心,以承办全运会为契机,加快培育文化产业基地,引进一批体育健身企业,推进文化体育产业繁荣发展。

三、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一是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进一步策划好商贸设施建设,继续引进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以及各种形式的专卖店、便利店。加快泉城路、县西巷、泺源大街、东关大街等特色商业街区的提升,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商业发展。二是培育完善社区服务业。围绕方便居民生活,结合11个开放式小区综合整治,搞好社区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积极发展托老养老、社区卫生、庆典服务等项目,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三是巩固发展住宿餐饮业。以山东大厦、贵和皇冠假日、银座索菲特、中豪大酒店、鱼翅皇宫、顺峰等住宿餐饮企业为龙头,引导企业走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扶持他们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