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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方案

文化局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搞活文化事业的内外机制,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盘活资产,搞活经营,使文化产业逐步做活做强做大,有必要对我市的文化体制进行改革,为建设文化名市做出贡献。

一、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

要以增加投入、面向群众、改善服务、增强活力为重点,抓好公共文化事业的体制改革。对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等公益性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提升硬件和软件水平,优化人才队伍,增强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层面,提高服务质量,尽快赶上省内先进水平。

要大力改革我市重点文艺演出团体的经营管理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和市场活力。鉴于我市两个重点文艺演出团体(市歌舞团和市粤剧团)有较强的专业实力,担负着我市送戏下乡、对外交流以及各种公益性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宣传演出任务,财政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对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如市电影公司、演出公司、文物商店、包公祠等单位,要按企业化的要求放开、搞活,给予充分的发展空间,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给予政策的扶持,提供必要的服务,加强指导。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承包经营、转制民营或私营等方式,从根本上搞活机制,放开发展。将部分单位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纳入政府文化部门职能体系。对电影公司承担的如重点主旋律电影的发行放映、农村电影放映等公益性项目,实行政府专项补助。对演出公司组织的高雅艺术演出、宣传性演出、带有演艺市场管理性质的个体艺员培训等公益活动实行政府专项补助。

二、优化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体制的改革

我市是部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众多,分布很广。随着文化名市建设的展开,将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文物考古和历史遗产整合,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提高文物管理和维护的水平,积极进行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一方面,要从体制上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府职能。市文化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全市文物的调查、管理、抢救、保护、维修、利用和执法监督,负责文物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历史文化旅游产业和民间文物相关产业的发展,依法负责有关项目的报批、国保、省保单位的申报管理,等等。另一方面,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创新思想观念,实现三个转变:从直接办文化向主要管文化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只注重社会效益向既注重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转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市文化旅游发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经营市直各文博单位资产,经营城区各文物景点,盘活文物遗产,发展文化旅游。

在历史文化景区的整合开发过程中,要在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大力引进民资和外地资本,打造有规模、有品位、有效益、影响大的历史文化产业。政府旅游部门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把历史文化资源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做好文化旅游线路的组织策划、宣传推介和包装经营,在严格实施文化保护的前提下,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三、深化文化产业经营的体制改革

对文化产业要坚持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促其发展。要将文化产业纳入政府产业指导的范围,对端砚等传统特色工艺美术产业、新闻出版产业、社会力量办学、艺术培训等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实行政策优惠,在资金贷款、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促其优先发展、加快发展。

要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培植外来和民间文化资本;要转变政府职能和国有文化企业机制,激活国有文化资本;要实行文化招商,经营招标,依照企业化运作,大力扶植民营文化企业发展。

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要尽快完善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的统一执法,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发展的导向性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文化市场产业政策,分类把握好文化市场发展的鼓励、维持、限制和萎缩的导向,使文化市场的发展健康有序、繁荣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强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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