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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整治意见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整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通过对我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医,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群众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从20*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在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在全市设置80家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采取对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的方式进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以原卫生分院、全科医疗点和村卫生室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的方式进行,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建设按省有关标准要求进行。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市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市属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市级医院临床医生以多种形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采取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社区卫生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吸引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二)全面深化实施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市属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在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任务,切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基础上,整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组织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要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为契机,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六、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设置和发展计划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编制,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完善和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上缴中央的外,予以减免。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要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新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应设立配套经费,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落实社区卫生工作经费。在继续保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财政按上级规定标准建立市区社区卫生工作经费,按照“政府花钱购买服务”和“费随事走”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各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筹措经费,支持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要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拉开各类医疗保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造和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工作进度。对于未按标准和进度建设,取消经费补助。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原先建立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卫生、发改(物价)、财政、人劳、民政、规建、国土、人口与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