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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档案范文精选

城乡建设档案

城乡建设档案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城、建制镇、乡集镇规划区内城乡建设档案和分布在乡村的各类公共建筑和设施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模型、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县规划建设局委托县城乡建设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室)负责本县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具有合法的上岗资格。

第六条县城建档案室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县城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6、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8、城市防洪、人防、抗震工程;

9、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村镇公共建筑、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建筑以及单位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

(三)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等)、房地产管理和人防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四)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

(五)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统计、科研成果和城镇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乡建设档案。

第七条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城建档案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县城建档案室根据城乡建设需要选择接收。

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依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是列入县城建档案室接收档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领取《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县城建档案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工程档案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二)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中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四)工程档案签章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县城建档案室预验收时发现工程档案不准确、不齐全的,可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预验收合格的,由县城建档案室出具《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县城建档案室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全部建设工程档案送交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复验,主要包括以下文件材料:

(一)立项依据审批文件;

(二)征地、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监理文件;

(三)项目审批文件;

(四)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五)竣工图。

县城乡建设档案室确认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归档的要求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之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城建档案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县城建档案室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后,应当开具收件证明。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含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档案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城建档案室移交。

第十三条县城建档案室对收集和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划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科学分类、编目、排架、编制搜索工具。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十四条县城建档案室应当妥善保管好所藏档案,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要清理造册,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后,妥善销毁。

第十五条县城建档案室应当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档案查借阅制度。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县城建档案室开具的收件证明,在县城建档案室可免费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复制本单位城建档案的,只收取档案复制成本费;查阅或利用非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利用档案收费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或表彰: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以及对城建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向国家捐赠重要或珍贵的城建档案资料者;

(三)敢于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规的行为,为国家挽回损失,成绩突出者。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城乡建设档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工作 经济发展 城市建设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城建档案工作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抓好城建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在城建档案工作过程中,必须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加速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一、概述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通常指的是一座城市在进行规划、建设以及管理等这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需要进行归档存储的图表、文字以及声像等文件资料形式。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城建档案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性材料,是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执法监管以及市场监管等行为的重要基础性依据,是处理突发事情、应对灾害,如地震、洪涝等的关键信息,同时还是进行工程建设、扩建改建、权益维护以及稽查审计的重要的有效证据及有效信息[1]。在开展城建档案工作时,主要是将城市建设作为中心,然后展开的有关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包括了档案收集与整理、统计、保护保存、鉴定以及对档案的开发利用等,这些工作是城乡在开展建设事业的过程中相对较为重要的一个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科技档案工作条例》中指出,每个城市都需要成立一些对城建档案进行专门管理的机构,尤其是对一些大中型的城市而言,则必须成立对应的城建档案馆,针对一些需要或者有价值进行长时间或永久保管的相关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进行收集与保存[2]。根据相关要求,小城市与县城也都需要成立城建档案馆或者设置城建档案室,同时配有专门的管理档案的人员。

二、目前城建档案工作的情况

现阶段,我国已有80%县级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室或档案馆进行了设置,很多大中型的城市都渐渐设有相应的城建档案馆,其主要的任务是收集和保存、提供和利用本地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城建档案,很多城建档案机构均有着城建档案的管理处或者办公室的相应职能,能够对本地区城乡的建设档案有关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及监督,其构建出的工作模式即一个机构与两块牌子[3]。有些地方、部门、建设单位把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当作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性内容,将其纳入到了项目建设的管理规划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岗位的责任制内,城建档案工作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实现工作机制的创新,服务于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

挑战可以说是机遇,而问题可以说是机会。必须把握住机会,促进解放思想,顺应时展潮流,构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自主服务机制,推动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进步,使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获得更大成功。在发展城建档案工作时,必须立足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上,符合时展的需求,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建设服务。

(一)做好重大城建档案工作

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强化收集重要的有关数据,把建设城建档案机构作为城市建设这个过程中对重要的数据进行备份的信息中心,这相对来说较为关键。对重大的建设项目工程的档案工作实施开展全程的管理,也就是说将项目法人看作管理的重点与核心,将监理控制看作为重要的手段,将纳入合同看作管理的主要依据,在行政档案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相关部门、专门的主管部门、项目在设计至监理过程中各单位的多方面的参与下,是进行事前、中、后的全过程介入、控制、稽查以及把关验收的全新型、关键的建设项目的一种管理模式[4]。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城市的抗震救灾、突发情况以及反恐等工作的处理,各个城建档案馆或者档案室应该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突发情况的预防及应对,即做好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建设、防洪工程以及关键建设等重要工程有关档案收集与管理;强化和政府应对突发情况以及公共安全机构的良好合作,对重要档案实施安全保存及备份;对紧急事态下重点工程档案受损恢复机制与利用机制进行建立与健全;强化对重点工程档案的分析与研究,旨在为制定突发事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及抢救方案提供了科学、正确、及时的服务[5]。

(二)强化收集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城市建设的内容复杂多样,其中地下管线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地下管线是一座城市的神经,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城市建设管理。地下管线作为城市的生命线,其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2005年,由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城市地下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的办法这一条例正式实施,相关的建设部门均需建立与健全相应的配套办法与政策,并纳入到行政审批这一环节,将该管理办法中已经规定的告知、查询、移交档案、竣工测量、动态档案管理、预验收以及责任等制度均纳入到施工、规划、备案等管理环节,构建了各个行业及相关各个部门之间的强化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分享资源、明确分工地下管线的档案信息的运行及管理机制,有效保证了地下管线的档案在进行信息移交时更为及时[6]。同时,凭借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管理的手段,构建城市信息化的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在城市今后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从信息的收集保管型转变为信息服务型,开展信息化的城建档案工作

当前,我国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在实现战略转型,可以说当前的信息化建设由信息技术时期逐渐向资源时期进行转变,由基础设施的建设时期逐渐向深度使用时期转变,由粗放配置时期逐渐向集约经营时期转变,由数量建设时期逐渐向质量建设时期转变。在国家的信息资源中,档案是最为原生性和基础性的,档案部门的信息资源非常之广。从根本上看,可以说档案工作就是一项信息化的工作,基于我国当前信息工作逐渐向战略转型的大环境下,尤其是信息化的档案工作则需要对其原来存在的一些工作思想进行转变,不断将今后工作的重心向加速建设当前的信息化档案资源上进行转移,渐渐将档案工作信息资源关键性作用发挥出来。

(四)做好村镇建设档案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特别指出,要切实的将社会事业的发展重点及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心逐渐向农村进行转移,需要重点强化对农村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对农村的道路、通信、水利等各项基础性设施加速进行建设,将全部力量进行集中,规定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我国覆盖的全部范围内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的改造工作[7]。各地区相关的建设规划部门应强化和民政部门、档案部门以及农业部门的友好、科学合作,应该把村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对档案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纳入到村镇建档工作及三农工作中去,并且,进一步将其纳入到村镇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规划管理以及备案管理程序中,对村镇建设中档案的正确保存、收集及开发利用工作进行保障。

四、结语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与城市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带给城建档案工作新的挑战和机会,要想实现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加速城建档案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只有顺应时展的趋势,才能促使城建档案工作不断的发展与壮大,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爱平.浅谈城建档案工作的服务创新[J].兰台世界,2013(2). 

[2]王锦清.论城建档案工作的服务创新[J].城建档案,2014(1).

[3]李英俏.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J].兰台世界,2013(2). 

[4]柒智华.城建档案工作要适应城市现代化管理需要[J].文科爱好者:教育教学版,2012(1). 

[5]杨学红.析如何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8).

[6]李广星,赵静.浅析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对策与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26).

城乡建设档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形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档案管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一个工程项目中,规范的档案管理,可以充分了解到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项目工程档案管理也充分反映了项目工程的各个方面,建筑工程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工程档案所记录的内容将工程项目存在的优势和问题充分了解,从而给予工作人员帮助,让其取长补短,推动项目工程正常开展。所以,企业应加大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力度,第一时间发现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找到有效解决措施,进而使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得到优化,为健康开展项目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特点

首先,综合性特征。工程档案具有综合性特征主要是由建设工程的技术性特点所决定的。在建设中,需要详细记录建设工程,并对其展开分类和整编。所以,工程档案是各种建设成果和技术的综合,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工程文件这项综合性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其次,形成领域的广泛性。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囊括的专业十分广泛,如施工阶段的勘察、打地基工作和建设技术等需要的专业知识都很强,这些环节需要有专门的文件记载,在工程档案中这些文件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同时,建设项目需要诸多部门同时展开建设、监督和施工工作,且需要相关的管理单位监理建设工程,有很多部门参与其中,均需要有工程文件作记录。此外,还有人防部门、环保部门、土地管理、财政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等行使政府职能的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筹集、建设方案等展开审批、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最后,专业性较强。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诸多部门相互合作,共同施工,导致建筑工程档案类型多样,同时专业各不相同,这造成工程档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普通的企业档案不同。

二、新形势下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措施

(一)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为了使工程档案资料更加准确、有效,要第一时间记录、整理各种工程文件资料。把各种管理措施构建起来,有效完善文件的采集、接受和保管,确保电子档案在移交时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以充分利用资料。还要将操作技术管理制度构建起来,保证操作技术更加规范,档案信息化处理要在统一、规范的标准基础上建立。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于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工程项目以及信息的输出和输入。加大档案安全管理力度,对档案安全管理体系予以完善。加大监督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力度,保证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二)以合同为管理手段,加大管理档案的力度。通常而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从实施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以,要想将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有效提高就要从根源着手,用合同的手段管理档案。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的时候要对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严格的档案管理要求,如此才可以让各方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施工方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施工中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若不第一时间整理档案,很容易对档案的完整性造成影响,因此,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企业要和施工方对相关合同进行签订,要求其在施工时,确保档案质量。除此之外,还要大力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要把相应的考核机制构建起来,督促各方,让其高度重视档案管理质量。

(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跟踪指导的政策。为了加大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施工企业应对管理网络予以完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对档案管理制度予以完善,即在各项工作的标准程序中细化档案管理制度,为各项工作提供相关依据,从而确保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从档案的收集、组卷、整理、保管、归档、借阅、销毁和保密等环节入手,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贯穿到各个环节之中,把档案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最好在岗位责任制度中纳入档案管理制度,以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趋向于法制化管理。此外,施工企业应加大跟踪指导档案管理的力度,加强责任考核。也就是档案部门应立足于年度工程计划内容,把一套跟踪指导计划制定出来,只要项目施工开始,便派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控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就其中违反规定递交档案的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严重者对其追究责任并从经济上给予惩罚。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在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人员扮演着参与者和执行者的重要角色,其业务能力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息息相关。最近几年,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管理中工程资料方面有了诸多新特点和变化,这就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挑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专业水平高不高,直接决定了档案管理工作能不能顺利开展。所以,积极培养档案管理人员,促进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观念不断提高,使其档案工作思想、文化、政治等素质增强;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领悟和掌握到,让其更加有责任心,确保工程档案质量;把档案工作的责任感、自豪感以及自我管理意识增强,学习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养现代档案管理复合型人才,为单位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技术创新,规范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管理人员在传统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量较大,其主要负责收集和整理资料,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诸多问题存在,对档案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现阶段,计算机网络技术越来越先进,已有诸多项目的工程档案运用了计算机技术展开数据化管理,但因为现阶段的数字化建设没有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统一标准,导致数字化管理始终采用的是纸质档案管理的方式,管理水平不理想。建议可在工程合同中写入工程档案信息化,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确保整个项目档案从工作开始便把一个庞大的信息化数据网络构建起来,各环节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自动化归档和管理利用档案,逐渐建设项目工程大数据库,促进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此外,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数据库的建立,既可以使传统档案储存容易丢失或损坏的不足得到有效弥补,还可以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以便于更好地利用和查找档案。并借助国家制定的信息化标准,顺利实现工程档案无纸化,从当前的“双套制”逐渐向“一套制”过渡,使纸张的使用显著减少,保护环境。

三、结语

就建设工程而言,十分有必要加大管理工程档案的力度。若不能有效管理工程档案,就不能将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进而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而要想有效管理工程档案,就应将它的广泛性、专业性特点充分认识到,对相应措施进行制定,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姚洁.工程档案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影响[J].陕西档案,2017(2):47-48.

[2]刘同海.工程档案管理对工程质量的促进意义探析[J].中华建设,2017(12):88-89.

[3]彭丽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创新探讨[J].城建档案,2018(3):25-26.

城乡建设档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三维地理信息技术;城乡规划;土地管理

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是当下我国城市将建设和乡村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逐渐加深,众多工作人员力求通过城乡管理工作降低“二元制”发展的消极影响,促进城乡“双赢”发展。城乡规划的本质意义是降低城乡之间的发展差异,获得二者的协调统一发展效果,以综合性、全局性的角度考虑,尽量降低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形成我国区域建设中协调稳定的发展环境。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的首要措施便是借助三维地理技术进行数据搜集和处理,保障规划的基础。

一、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的关键技术

(一)GIS的基本概念

地理信息技术是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技术之一,地理信息系统(GIS)能够对地理空间中的数据进行处理和总结,显示出现阶段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为相关的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事物都具有自身的地理特点,对其特点的表达也可称为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等。GIS技术便是将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相结合,在空间和自身两个角度对相应的研究样本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将得出的结果利用三维地图表现出来。鉴于此,在对现实世界进行分析和表达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更为丰富、形象的技术支持。GIS便是能够符合现阶段研究需求的技术形式之一。地理信息系统也是一个技术系统,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地理模型分析方法,适时提供多种空间和动态的地理信息,为地理研究和地理决策服务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借助计算机软件的系统支持,能够将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在同一系统中实现,并且能够为用户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与此同时,GIS技术还具有空间模拟、科学预测等多种功能,能解决复杂的规划和管理问题。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现代化管理决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二)GIS的应用领域

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确定城市建设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对土地资源的使用现象进行详细分析,协调城乡空间的合理使用方式。城乡规划中涉及资源、环境、人口、交通、经济、教育、文化和金融等多个地理变量和大量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管理有利于将这些数据信息归并到统一系统中。最后,对城市区域建设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和规划,其中有道路交通、环境质量、公共基础设施等进行动态监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和分析的工具,对有效提高规划管理部门决策、管理、服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着重要的意义。2.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源于机助制图,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与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在测绘界的广泛应用,为测绘与地图制图带来了一场革命性的变化。二者的使用优势如下:地图与数据的表现形式出现了革命性的转变,绘制地图的时间有效缩短,且地图呈现的信息也能够以更加清晰明了的形式展现在用户面前。实现了移动终端中对电子信息的获取需求,在车辆导航、出行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3.资源管理资源管理是地理信息系统中最为基本的功能,指的是将城市建设中各项数据汇集在一起,并且利用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系统分析,按照边界划分和从属划分等条件将城市建设中的资源进行整体汇集。以土地利用需求为例,将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划分,明确区域中使用的土地面积与类型,按照高程带划分土地利用的种类,按照坡度大小划分土地利用的现实情况,按照使用时间变化划分土地的种类等,以上的划分形式都能够奠定良好的资源使用基础,促进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稳定运行。

二、GIS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应用

(一)GIS在城乡规划领域应用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深,城乡土地管理工作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变化,其中涉及到大量的工作内容与数据,传统的数据处理形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土地管理的需求。一旦相关数据不能有效处理,对日后的数据使用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利用三维地理信息技术则能够将海量的数据信息有效处理,奠定后续数据使用的良好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城市规划建设蓬勃发展,民众和社会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建立在当下资源、文化、社会、经济等众多因素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传统的二维规划建设受到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对相关数据进行准确分析。GIS技术实现能够有效搜集准确的、科学的数据信息,保证城乡建设中数据规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

(二)GIS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及应用

GIS具有良好的数据处理功能,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能够借助信息处理系统,利用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区域内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整合、处理、存储等多功能于一身的良好平台。一般来说,对于土地管理进行预算编制需要收集基础的资料信息,建立档案。这两点之间是有一定关联性的。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明确预算依据产生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进行预算工作的人员对于工作的具体状况要合理的了解,搜集和整理重要的管理工作信息,为预算编制工作提供方便。为了保证预算编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工作人员要提升自身的素质能力,实地考察,获取到更加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GIS对土地规划工作具有良好的保障作用。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预算工作的实际有效性,就要构建科学的预算审计方式。首先,从业务建设、培养人才、规章制度等方面入手,做好管理工作的审计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结构,为后续的工作和工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审计人员要熟悉基本的工作流程,实地的考察,综合管理工作建设的实际状况做好预算工作。在管理、预算工作中常用的审计方式有计算、对比、全面审计方式。构建科学的预算审计方式能够有效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管理工作预算工作的质量。

三、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规划建设形式较单一

根据我国城乡管理规划的调查结果看出,一部分地区的城乡建设形势较为单一,在区域内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其中值得关注的部分是土地管理工作,经常被相关工作人员忽视,在城乡建设中缺少必要的宏观视角、整体价值观等,区域建设中难以展现自身的特点,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不足,影响城市建设与城乡规划的稳步推进,阻碍了一部分乡村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提升。在城乡土地规划中需要协调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不同因素之间的稳定运行,在我国城乡建设中大部分地区关注的重点均是经济增长趋势,忽视了建设的稳定性和全局性,造成区域建设规划不理想的情况。

(二)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不到位

一部分地区城乡建设的整体流程较为混乱,土地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不足,建设进程中未能够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建设,一味借鉴其他区域的建设成果,忽视了本地的建设需求,造成城乡规划之后居民生活生产、教育教学环节出现问题。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对于具有重要社会作用的服务区、工业区、生活区、商业区、教育区等位置未进行有效规划,阻碍了城乡协同发展的进程。

(三)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不紧密

虽然很多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都采用了信息化管理的模式并得到了一些成效,但是有很大部分还是使用纸质档案,在他们的传统观念中纸质档案相对于电子档案更加的安全,因此,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经常会发现对档案信息进行纸质和电子两种保管方式,并设定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并不利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和完善,应改变相关从业者的观念,将“无纸化”的战略目标深植到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很多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并不高,特别是处理各种信息的综合性人才严重不足,很多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员工技术水平一般,工作单位没有及时地将信息化技术通过培训的方式传授给员工,这严重阻碍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管理档案的信息技术,相关单位培养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员工时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信息化设计规划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完善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作为支撑,这就需要利用大量的财力进行采购和建设,以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有很多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时候没有专项的资金投入,这就导致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反应相当的迟钝,基础设施的建设也相对落后,相关的技术也比较落后,阻碍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要让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得到好的成效,就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变得规范化,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统一制定一个规章制度和标准,并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就可加快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档案管理的管理者要将目标放得长远,要重视先进的技术并及时引进,组织学习,加大投入的力度,在满足档案管理用户需求的同时也可以不断地自我完善和成长,使档案管理的整理效率产生一个质的飞跃。

(二)树立现代化土地档案管理理念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转变自身观念,舍弃掉传统且落后的管理方式,让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从根本上推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和建设,让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从信息技术中获得成长的动力,提升工作质量。另外,相关部门还有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这个投入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的投入,另一方面是技术人员培训和实践的投入,双管齐下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保驾护航。完善的制度可以让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提高建设的效率,在最大的程度上避免问题产生,同时也对参与建设的各方起到管理和约束作用,让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人员更加专心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严谨全面的规章制度还可以在档案发生丢失或损毁时有公开的处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帮助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更加真实。

五、结语

在城乡建设与土地规划的过程中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够有效转变二者之间的“二元制”发展特点,降低发展进程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城乡规划中降低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实施科技化城乡建设能够有效引导区域内经济建设水平,促进我国城乡发展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赵修涛.三维地理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房地产导刊,2019(32):9.

[2]韩志刚,李东璇.三维地理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与研究[J].建筑管理工作技术与设计,2019(33):59.

[3]钟庆泽.三维地理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应用与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9(29):81-82.

[4]刘艳.试析三维地理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应用[J].建设科技,2015(15):108-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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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档案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事业应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保障其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下设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馆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编制、报送、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审查、验收和复核;负责接收、收集、征集和保管需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以下内容: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7、城乡防洪、抗震等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涉及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等方面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乡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三)各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前款(一)项规定的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前款(三)项规定的业务管理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在建设专业管理部门保管一至五年后,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JJ/T117-)等文件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编制工作,并接受城建档案馆的指导、检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属于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城建档案馆签订《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予以查验。

第九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编制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国家、省、市重点城建工程的档案,要视情况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通知城建档案馆专业人员参与重点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单位报送移交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核发《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予以查验。

第十二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涉及到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工程,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工程,其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妥善保管,待工程竣工后,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馆。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后的地下管线专业图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实现城建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馆要按照《城乡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等文件要求,对收存的档案进行登记、整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并定期组织档案鉴定、及时修补或复制破损档案。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应配备专用库房保管。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有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湿、防尘、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措施,并具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03-)。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查阅、利用有关城建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城建档案目录,开展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平台,为查询、利用城建档案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服务。

第十九条在城乡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线主管部门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以及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城建档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管理、编研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城建档案资料捐献给国家的;

(三)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或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责任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