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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安全生产发展意见

企业工会安全生产发展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区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聘请劳动安全卫生顾问及时指导参与企业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总工会。

二、指导思想

贯彻*总书记关于*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会议以及省工会维权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依法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建立参与——协商——监督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支持引导企业和谐健康发展,建设“平安*”作贡献。

三、基本目标

四、主要内容

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主要内容是:平等协商、签订合同、查找隐患、跟踪落实、持续改进。

平等协商:成立由职工(工会)、企业行政(业主)双方组成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经双方授权,就需要由企业整改的,或需要通过技术改造、建章立制等办法解决的劳动安全卫生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对有关整改等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签订合同:在联合委员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同时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查找隐患:由企业工会组织广大职工通过使用安全检查提示卡等手段排查事故隐患,发动职工提出劳动安全卫生的合理化建议等。发现的隐患属于岗位、班组、车间所整改的,由岗位、班组、车间整改,或由企业工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发出《劳动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

跟踪落实:联合委员会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持续改进:经过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合同、跟踪落实等四个环节,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

五、主要工作环节

(一)建立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或联合小组)

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简称“联合委员会”)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协商机制和咨询机制,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平等协商的平台,是企业工会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的载体。

联合委员会按照对等原则建立。由代表企业方的委员(简称“行政委员”)和代表工人的委员(简称“工人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半应为工人委员。行政委员由企业主或行政选派;工人委员由工会选派或工人直接推选,工人委员应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及一线生产工人的代表。

联合委员会成员中代表企业和工人的双方都至少有1名首席委员,前者由企业主授权指定他(他们)的权利与责任,后者由工人方或工会授权指定。首席委员要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在委员会中起关键性作用,工人方首席委员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担任。

对于不同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委员会的成员数有所不同,一般按以下数量组成:职工人数在25至100人之间的,联合委员会成员至少由2名委员组成;在100至200人之间的,至少由4名委员组成;在200至300人之间的,至少由6名委员组成;在300人以上的,视企业具体人数而定,但不少于8名;若人数在25人以下,则由工人推选的1名安全代表行使安全检查监督职能,安全代表的权责类同于委员会。

联合委员会的职权:一是就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二是提出消除危险的书面建议,并在企业行政认可后跟踪建议的履行,验收整改情况;三是在协商基础上,提出协议草案;四是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与职业病、职工拒绝工作等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五是协商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关的其它问题,向企业和工人提出改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的建议。

联合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坚持平等原则。委员会可由两位首席委员轮流主持。委员会至少每2个月开一次会,若企业存在隐患,会议次数可随时根据需要增加。每次会议议程应当在开会1周前拟定下发,委员会必须保持有会议记录。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应由企业支付。企业主应向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

联合委员会要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调查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拒绝工作事件调查制度、委员会会务公开制度等。除明确的相应制度外,联合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原有规章制度,自行安排具体工作细节内容。

(二)应用“一卡一书”,查找隐患,提出意见

“一卡”是指根据安全生产的基础理论,参照国家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不同岗位的生产实际特点而编制的“安全检查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解决在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一书”是指针对发出的隐患问题而由企业工会提出整改意见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

“安全检查提示卡”的应用。一是现场检查。职工对照提示卡的提示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可在卡中较直观地反映记录下来;二是现场警示教育。将安全提示内容公布在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之处,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便于职工进行自我安全教育。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在岗位、班组、车间中改进的,就地改进,也可由企业工会组织下发“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难以改进的,可通过工人委员提交联合委员会协商。

(三)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

联合委员会就职工查找出来的重大隐患,或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或职工关心的劳动保护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对于协商一致的事项,能改进的就实施改进。不能马上改进的,需要形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既可形成备忘录或纪要备查,也可修改集体合同条款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修改集体合同条款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由联合委员会提出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主和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条款中的内容要尽可能地细化和量化。书面协议形成后,联合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协议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条款履行和兑现。

六、工作要求

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和发展,要将“主动参与”作为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企业健康发展的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形成党政重视、工会运作、部门配合、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推进格局和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推进机制。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脚点,是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共同结合点。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发展,形成安全生产联合管理的责任体系,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机制。

(二)确定目标,把握进度。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辖区进行摸底,确定主动参与工作的企业及基层工会,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检查指导,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各基层工会应积极争取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实效,加强考核。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不断总结和完善。为保证工作的进度和取得实效,要把推行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区总工会、区经济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每年年终将评选表彰4家先进单位。各基层工会要按本意见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