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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完善安全监管意见

食品完善安全监管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一)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化农产品“358绿色行动”,加强农产品监管,强化对禁用、限用农渔兽药的监管,继续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地方土特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农业标准实施主体建设,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加强以推广完善产地编码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开展农产品产销合作、分区交易、亮卡销售试点工作。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加强农业水源污染的治理,建立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今年,特色优势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65%,年安全农产品知识培训1.2万人次,绿色农产品认证(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新增7个,无公害基地新增0.1万亩,规范化农业合作社新增10家;主要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基地内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地产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必须低于1%以内。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加大以大中型水产养殖场、种苗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渔业合作社、海捕虾船为重点的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水产养殖、捕捞生产行为。全区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继续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重点整治B、C类企业,使之持续符合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在去年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整顿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区场准入(QS)制度,全面实施十三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老十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实施糖果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糖果等十三类食品A类企业全部取证,B类企业50%以上取证。基本消除大米、肉制品等十五类食品无证生产现象。重点食品整治后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区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质量指数达到95以上。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使30%以上的B类企业转化为A类。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基本要求,列入国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全部实施质量安全区场准入制度;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

(三)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产销联防制度,禁止从一年内生猪及其产品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不合格两次以上(含)的产地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建立生猪购销加工等环节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整顿关闭未达标的屠宰场,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的肉类加工中心;我区将设置1~2个定点规模屠宰场,进点屠宰率、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均达90%;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农业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规范大卖场、超市、商店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的监管,对实施质量安全准入的28类食品重点检查是否加贴“QS”标志及是否伪造冒用“QS”标志;建立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回收食品改换标签重新上市的违规行为;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对农副产品、菜市场的监管,应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建立乡镇中心菜市场检测室;城区中心农贸市场每天抽检不少于12批次,抽检品种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抽检结果应在明显处公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定量检测每季不少于15批次。20*年全区检测室规范化达标面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

(五)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管

加快推进餐饮业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全区星级以上宾馆餐饮和城区中小学食堂通过量化分级管理验收的基础上,20*年全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通过量化分级验收,坚决取缔D级食堂、餐饮店。城区发证的餐饮单位,完成量化A、B、C评定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凉菜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餐具抽检合格率65%以上。

加强休闲场所、洋快餐的食品安全监管。

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

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

(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监管,严厉查处不符合GMP要求仍进行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具有诊治、疗效作用和其它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行为。开展辅助酸糖类、缓解体力疲劳和减肥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物品,以及营养补充剂主要营养成分指标专项抽检工作。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或暗示改善性功能的一律取缔;对伪造、冒用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文或批准文号的产品,必须立即取缔。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监分局)

(七)打击食品虚假广告

按照《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委制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打击公共场所集会、街头散发小广告、电视、报纸等夸大功能、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和篡改审批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对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虚假广告的新闻媒体的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监察局)

二、指导思想

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建设“平安*”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重点整治,大力实施《台州市*区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20*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程序,全面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把“三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监管责任网)建设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花大力气予以推进。二是进一步抓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不断巩固、完善、提高,重点是提升食品统一配送率。贸易部门负责“连锁超市”建设,工商部门负责“放心店”和群众监督网建设,保质保量并超额完成省政府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20*年全区基本完成符合创建条件的行政村放心店的创建任务,75%以上乡镇建有食品连锁超市。注重发挥放心店的示范作用,促使其它小商店优胜劣汰和规范经营。三是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积极研究解决欠发达地区规模过小、居住分散的乡镇和“无店村”创建“连锁超市”和“放心店”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步消除“空白点”。四是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政策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实施进度,总结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五是研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是依托村级基层组织,逐步整合各监管部门的基层协管、维权网点,积极探索村级监督员队伍的多种功能、多种作用。

(二)加大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力度

以农村、城乡接合部、出租房、校园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区工商分局牵头,质监、卫生、城管等部门积极配合。

结合实际加大食品传统行业规模化整合的引导力度。探索发展规模化食品加工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照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变无证经营为合法经营。根据我区的情况,可首先选择豆制品、豆芽菜、糕点米面、熟肉等品种进行试点。

(三)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0*年,要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不讲质量信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监督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树立食品安全信用意识,改善我区食品安全状况。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建立“重大疫情预警”、“假劣食品信息”预警机制。贯彻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制定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应急措施,建立快速有效的指挥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形成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的意见》(中宣发〔20*〕35号)和《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浙食安办〔20*〕27号),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各种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广泛宣传假劣食品的识别方法,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严格规范食品安全报道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各乡镇(街道)监管责任

构建以“首问责任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突出各乡镇(街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查和协调,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二)加强部门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政府抓手、综合协调的平台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等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化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整治的互动配合;进一步理清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界限,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整合各部门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的几大员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协管员(监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整体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97号)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和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对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食品安全新闻会制度,定期向公众食品安全监管、抽验、预警、黑名单等信息;通过食品质量安全通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名优食品。

(五)强化行业规范,促进产业提升

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引领和提升食品产业的发展,通过整治规范,促进食品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政策鼓励引导建立各种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的同时,宣传一批上规模、上水平、创品牌、行业龙头等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食品产业力度,促进我区食品产业不断升级;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