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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自主创新环境设计研究

城市自主创新环境设计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城市自主创新政策;城市自主创新主体建设;城市自主创新支撑环境建设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建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发挥技术中介体系的作用、创新主体间的研发合作、创新主体间的技术扩散等,具体资料请见:

内容摘要:本文参考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有关理论和研究成果,根据城市自主创新系统包含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机构和它们的功能,提出城市自主创新环境建设的四个重要方面:城市自主创新政策,城市自主创新主体的建设,促进城市自主创新主体的互动合作以及城市自主创新支撑环境建设,以期为城市自主创新环境建设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自主创新创新环境创新体系

随着全球市场以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变化为主要特征,变化是无处不在的,创新已经成为适应变化的重要手段。城市作为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及第二、三产业的载体,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是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为城市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成为综合实力竞争的关键因素。

城市自主创新环境是城市创新主体之间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自主创新环境的营造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在联系。面对这样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城市各创新主体难以进行综合协调,因此地方政府应在城市自主创新环境的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保障各部门之间创新要素的充分流动,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及合理配置。由于不同的城市创新出现情况不同,依赖于企业和产业结构,以及不同的社会和文化条件。所以城市自主创新环境建设是一个地区现象,没有一个城市的自主创新环境建设实践能够被应用到所有地方。因此本文参考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有关理论和研究成果,根据城市自主创新系统包含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机构和它们的功能,提出城市自主创新环境建设的四个重要方面。

城市自主创新政策

20世纪70年代,人们认识到西方国家经济问题是结构特征而不仅仅是经济循环的结果。同时日本作为技术和经济领导者的出现,以及西欧与美国竞争情况的加剧,这些发展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创新政策的增加。

20世纪60-70年代西欧自主创新政策主要集中于大型计划、大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原始性创新,创新政策在20世纪80年生变化,目前世界各国的创新政策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地方性的并且集中于中小企业。因为大企业有能力以它们自己的方式与国家和国际创新网络合作,大企业经常依靠国家和国际技术政策而不是依靠城市自主创新政策,所以地方政府在制定自主创新政策时应当将中小企业作为政策的目标群体。

中小企业常常缺乏能力和所需资源去从事自主创新活动,引入新技术和训练员工。有些中小企业甚至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无法识别自身的需求,因此无法参与到城市自主创新网络中。因此,地方政府应在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城市特征的自主创新政策,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一)建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地方政府应挑选出那些技术上领先的企业、产品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或者具有出口导向的企业作为资助的目标群体。政府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目标群体的需求,在科技投入、研究计划等方面向这些企业倾斜。地方政府创新政策的重点是激励这些企业在新产品和工艺的特定发展上以及它们产品的商业化过程。地方政府的激励型政策应包括金融政策(如优先贷款和优惠贷款、设立创新风险基金等),财政政策(如对创新的奖励、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拨款等),税收政策(如减免税等),分配政策(如从利润中提取创新基金等),信息政策(如建立区域信息化基础结构为创新主体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专利政策(如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专利制度等)和其他政策(如提供创新所需的基础设施等)。

(二)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人力资源发展政策

人才竞争政策包括人才培养政策、人才使用政策、人才流动政策、人才吸引政策等,是许多国家多年来一直重视的政策工具。近年来的主要趋势是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随着发达国家不断加强人才竞争政策,国内许多城市相继提出人才战略,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在城市自主创新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地方政府对提升自身创新能力的关键领域应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三)发挥技术中介体系的作用

在我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技术中介组织迅速发展,但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进程,我国的技术中介组织不能有效地满足国家创新体系中各方的需求。而且我国的技术中介系统遵循美国的模式,重点对创新相关环境建设提供间接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金融政策和创新环境并不像美国那样完善,所以我国的技术中介系统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培育技术中介体系,使技术中介系统实现直接支持科技活动的功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当地技术中介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鼓励政府的科技系统或科研机构发挥技术中介的作用。地方政府的科技系统可以作为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的中间人,选择适合本地或区域企业发展的技术,或者向其它区域转移当地的创新技术。另外,政府可以鼓励当地的研究机构发挥技术中介的职能,即作为新技术的研究者也可以作为重要的中介机构,为国外或我国的研究机构与当地企业建立沟通的渠道,搭建合作的平台。

城市自主创新主体建设

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是城市自主创新的实际执行机构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真正“生产”者。他们从事自主创新活动的数量、频率和水平是影响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所以地方政府对自主创新主体建设过程中,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市场培育上,具体做法包括:

制定地方法规,力争使本区域成为开放经济区域的一员;尽可能使地方财政向自主创新领域倾斜;加大对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为本区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加大科技投入,还要改变科技投入方式,竞争性领域政府不干涉或少干涉,环境营造和公共性领域重点支持。

城市自主创新主体的互动合作

(一)创新主体间的研发合作

城市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导,而且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有限,进行自主创新活动具有一定难度,所以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发,是目前解决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大学是企业和研究机构最主要的合作对象,因为大学集中了绝大多数的研究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但目前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大学和研究机构不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企业也不知道大学和研究机构能够为它们提供什么技术。所以地方政府应在提升和发展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关系上加大工作力度。大学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研究机构从事关键和共享技术的发展,企业的重点是将合作研发的成果商业化,地方政府应在三者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以此作为解决创新压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创新主体间的技术扩散

在我国目前的创新体系中,技术扩散一般是从研究机构和大学向企业扩散,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是很少的。我国的技术扩散主要有三种机制,第一种是技术转让合同,这也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技术扩散方式;第二种是技术市场,技术市场为技术供给和需求方提供技术转让交易的平台,包括咨询、技术转让、培训、技术服务等;第三种是企业孵化,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是从大学和研究机构中脱离出来的,这也代表了我国创新系统中从大学和研究机构向企业的大规模的技术转移。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政府可以组织定期的技术交流使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分享技术信息,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等,也可以促进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进行委托研究以及合作研究。政府通过促进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互动合作,达到技术扩散的目的,从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

城市自主创新支撑环境建设

(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设施是创新能力的载体,是保障创新活动开展和创新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目前,英、德、法等欧盟国家正在加速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网络,把国家的实验室、图书馆、大学、医院、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企业联接起来。此外,欧盟成员国也较注重优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结构,从本国不同研究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实际需要出发,选择优先研究领域,强化这些领域的资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于我国许多城市产业集中度低,产学研之间有机结合的机制尚不健全,公共创新平台亟待加强,创新基础设施过于分散,造成部门机构之间的基础信息共享程度差、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因此,加强创新平台、信息网络、共享数据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创新基础设施的共享水平,不仅有利于科技人员进行创新活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培育城市集群环境,加强产学研及中介组织之间的紧密合作。另外,政府还应加强政府、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机构之间的协调,打破创新基础设施部门和单位所有的封闭格局,加强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创新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创新文化环境建设

城市自主创新环境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人才和资金的投入,也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创新文化环境的建设对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很强的促进或约束作用。城市自主创新文化环境的建设包括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创新氛围、创新教育和创新网络等。

地方政府在创新文化环境的建设中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突破不利于自主创新的传统文化的束缚,弘扬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创新的精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创新文化,着眼于世界创新文化发展的前沿;塑造和弘扬创新英雄;加强创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