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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区别

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区别

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区别范文第1篇

为深入了解海南海事局财务风险现状,本研究对海事局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直属机构等部门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样本为局领导、中层负责人、财务审计、征收等与经济业务关联度较高的人员,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1份。同时,为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本研究还辅以深度访谈法,单独与局领导、中层干部、财务负责人、主要业务经办人等深入交流,以挖掘海事局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实证研究

为便于研究,本文按照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过程,对海南海事局的财务风险进行实证研究。

(一)海事局财务风险识别

财务风险识别是指在财务风险事件发生之前,运用多种方法系统、连续地识别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件发生的潜在原因,只有正确识别出海事局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才能进行有效应对。

1.财务风险意识识别

为了解海事局干部职工的财务风险意识,笔者选取日常经济业务中的征收、缴库、预算、审批、报销、支出等工作环节,并针对潜在的风险问题,设定了很有必要、有必要、无所谓、没必要、不清楚等体现风险意识强弱的选项。经数据处理,得到海事局财务风险意识现状的调查结果。分析发现,调查样本中选择“很有必要和有必要”的占调查人数的87%,说明绝大部分干部职工在经办日常经济业务时具有较强的财务风险意识。但调查样本中选择“无所谓、没必要和不清楚”的选项占13%,这些职工虽然所占比例较少,但表明海事局仍有少数职工财务风险意识淡薄,需引起风险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些人可能就是未来风险事件的制造者。

2.财务风险隐患识别

为识别海事局的财务风险隐患,笔者对以上六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和风险点进行排查,得到财务风险隐患识别的调查结果。经考量发现,征收环节的风险识别值为23,其存在风险隐患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支出环节,其风险隐患识别值为21。依次是审批环节,其风险隐患识别值为17。这表明审批是风险的源头和关键环节,海事局需从源头上对财务风险进行事前控制。此外,报销、缴库、预算等环节的风险识别值虽然较低,但也存在不可忽略的风险隐患。

(二)海事局财务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是对识别出的财务风险事件,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后果等,并对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便为财务风险评价和风险应对提供支持。为便于研究,本文仅选取风险指标的最高值(点)进行研究,因其更能反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造成的后果也最严重。

1.财务风险发生可能性

为考量海事局在征收、缴库、预算、审批、报销、支出等环节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经对调查数据处理,得到海事局财务风险发生可能性趋势图。深入分析发现,在被调查的六个环节中,征收业务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最大,其最高风险数值为58,这表明征收业务是风险控制的重点,也是风险排查的关键点;其次是支出环节,其发生财务风险的最高值为52,表明支出业务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大,风险管理者需提前进行防控。从财务风险发生可能性的最高点看,缴库、预算、审批、报销环节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财务风险,只是发生风险可能性的强弱略有不同。

2.财务风险影响程度

为考量财务风险对海事事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及后果,笔者对以上经济业务的调查数据进一步处理发现,在调查结果中,大部分业务的风险后果值超过了10,尤其征收风险对单位造成的影响程度最高,其风险后果最高值达到了48。这是因为征收业务直接面对的是被征收对象,易于发生权利寻租风险,风险一旦发生,不仅给海事局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将损害行政事业单位的声誉。其次,支出和审批的风险后果最高值也超过了40,需引起风险管理者的高度关注;此外,报销、缴库、预算等环节的财务风险影响程度虽然相对较低,但也将会对海事局的事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海事局财务风险评价

财务风险评价的重点是将风险分析所确定的结果与财务风险管理标准相比较,或在各种风险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以确定风险等级,并结合海事局领导的风险偏好或者风险态度,做出风险应对决策。本文仅采用矩阵评估法对海事局的财务风险事件进行评价。

1.风险等级和可能性

通过对海事局财务风险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现将风险等级按强弱分为五级,对风险发生的可能程度也分为相应的五种程度。

2.财务风险评价

经对海事局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评估,按照财务风险评估矩阵对风险事件进行描述,得出如下风险事件的评价:在财务风险评估矩阵中,3号区域属于高危区,表明海事局的财务风险问题很严重,财务风险事件可能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需要彻底排查,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2号区域属于预警区,表明财务风险问题已达到预警级别,需要积极预防和规避财务风险;1号区域属于轻微区,表明财务风险问题较轻,甚至有些可以忽略不计。

三、研究结论

(一)存在的风险隐患

经对海事局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并结合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发现海事局存在的财务风险隐患表现为:

1.在报销方面

部分经办人未按要求提供合规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与实际业务不符;凭证审核程序不规范;不及时报销或冲账;报销环节缺乏相应的核查制度;借款长期挂账等。

2.在审批方面

少数领导对费用支出的具体事项了解不清;审批时工作太忙,顾不上详细了解;对审批的经济业务不熟悉;审批时缺乏财务风险意识等。

3.在支出方面

少数分支机构挤占专项资金;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日常支出缺乏科学的费用定额标准等。

4.在征收方面

存在违规办理征收减免手续;对逾期缴纳规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对少缴、漏缴规费的,不进行补征;对同种情形的征收对象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等。

5.在缴库方面

未按规定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混淆收入种类和入库级次,存在坐收坐支、截留、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私设“小金库”等。

6.在预算方面

部分下属单位预算编制不细,预算定额不科学;预算追加随意性大;预算编制不全面;预算编制程序不符合规范;未建立预算执行检查考核制度;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二)风险等级评估

结合调查数据和风险隐患排查,并与财务风险评估矩阵标准值进行对比,现将海事局财务活动主要环节所处的风险等级评估如下:

1.风险处于高危区的是征收业务

经估算其风险值为16,风险颜色同3号区域,风险等级为高,风险描述为风险很大,需引起极大关注。

2.风险处于预警区的是支出业务、审批业务和报销业务

其风险值分别为10、9、6,风险颜色同2号区域,风险等级为中,风险描述为一般风险,需引起一般关注。

3.风险处于轻危区的是缴库业务和预算业务

其风险值分别为4和3,风险颜色同1号区域,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描述为风险极小,日常工作中需偶尔关注。

四、风险预防措施

1.制定风险管理操作指南,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结合海事局的风险管理现状和实际,需要制定一套系统的《财务风险控制操作指南》,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风险管理的环境;经济活动的经办流程;经济业务的风险点;风险事件的识别、分析和评价方法;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等级和影响后果;风险应对与控制措施等定量标准等。通过风险排查登记表,对部门或个人经办的业务程序进行风险排查,以期提前发现财务风险隐患,实现风险预警的目的。尤其,需从海事系统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等入手排查风险隐患,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预警管理。同时,结合海事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排查海事各个部门的党风廉政风险点,并进行对应的识别和防控,建立起系统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2.健全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强化会计稽核管理。财务部门关键是严把“三关”,即凭证入口关、凭证入账关和凭证支付关。因此,须设立稽核人员和稽核岗位,凡需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凭证,须首先由稽核人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印章。二是加强票据凭证管理。财务部门应实行岗位分离,空白票据的填开、收款、审核和保管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并按收款内容和性质使用票据,规范填写票据;对已开完的票据要及时销号,杜绝挪用公款风险事件发生。三是控制费用开支标准。按照海事局的财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明确支出项目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各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把各项费用细分到每一个事项中,形成一套完善的内部费用控制指标体系。

3.构筑财务风险控制层,防范风险事件发生。

海事单位需要构筑独立的财务风险控制层次,对单位易发生风险的经济业务进行“防、堵、查”的监督控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控制层次可以设计为:第一层设立事前预防,即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环节办理,从源头上建立以“防”为主的防线;第二层设立事中监控,即在经济业务经办的全程中融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以“堵”为主的防线;第三层是设立事后核查,即在会计部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查”为主的防线。

4.加强职工的法制观念,遏制风险发生根源。

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区别范文第2篇

1.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的影响

从建国到1980年,中央财政对各地方的财政体制均属于“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同时考虑各地财力的差别,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节。如1979年,在未计入中央补助收入之前,东、中、西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为147.4元、63.8元和43.7元,计入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收入之后,三个地区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为175.3元、86.9元和80.6元。

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与国家财力分散的矛盾。但这种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在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调动地方财政增收积极性等方面存在着种种弊端。在“大锅饭”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越多,向中央上缴也越多,地方能从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得到的好处很少,出现了“鞭打快牛”的现象。

2.财政包干制的影响

在制定财政包干制时,考虑到区域间地方政府财力的均衡,中央政府要求东部地区收入较多的省市向中央财政多上交一部分收入,中西部地区收入较少的省、自治区少上交一部分或由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一部分。包干制中确定基数的原则有利于支出规模较大的东部地区,不利于支出规模较小的中西部地区。各种不同包干制方法的确立更有利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使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财力的增加大多都留在了当地。

3.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影响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权财权划分和基数返还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在分税制的实施过程中,采用基数法,以1993年为基期年,东部地区扩张基数的能力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各省财政收入基数低、增长慢,获得的税收返还量也就小,进一步固化了财政包干制下形成的财力不均衡格局;各地的税收返还数额与其两税的平均增长速度挂钩,导致了税收返还与地方自身财政能力成正比的机制,实际上这种不合理的税收返还政策对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起了“逆向调节”的作用。从而导致在分税制体系之下,区域间的差距表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二、税收政策的影响

1.税收优惠政策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企业,引进外资,扩大对外经济联系,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侧重于区域性优惠,经济发展的重心在东部沿海地区。

政府对东部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了东部地区的“积聚效应”。由于政府对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本来要扩散的工业反而继续留在沿海城市,这实质上延缓了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机。东部地区经济成分构成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成分构成不同,东部地区中非国有经济成分大于中西部地区。因此,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利于国有经济份额较大的中西部地区而有利于非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的东部地区,国家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倾斜实际上就成为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倾斜,从而使东部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客观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发展。

2.税收权限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体制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统一立法体制。中央政府适度集中税权,特别是税收立法权是必要的。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缺位会对地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一方面,在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无权开征新税种的背景下,致使地方无法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开辟新的税源;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地方经济发展各有特色,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如果对各区域无差别地使用相同的税种、税率,就不可避免发生税收政策与实际不相符合的问题。这大大影响了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造成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过于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妨碍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转移支付制度的影响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有可能产生外溢性,使一些地方政府只考虑自身利益,将不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补偿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外溢,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在调整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及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由表1可以看出,各地区在转移支付前财政自给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别,中、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以后,虽然各区域的财政保证有所变化,但东部地区财力保证系数仍然高出中西部地区很多。

表1 转移支付前后各地区财力保证度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财政年鉴》计算而得,表中数据为1994-2004年10年平均数。

四、财政相关政策对经济要素的影响

1.非均衡战略对资源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非均衡区域发展战略,东部地区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中西部地区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东部地区进行资源支持。传统体制下政府对自然资源价格的控制,使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与价格优势相背离,造成了我国非再生资源的开采和消费偏离最优路线,政府开发能源旨在为国家整体经济目标服务,并不以发展地方经济为主要目标,资源富饶的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并不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而是为全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服务,这使得中西部地区无法依靠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起来。

2.国家投资政策对资金的影响

政府的政策直接影响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规模和区位选择,而且对外资规模和区位选择、对同级外区资本流入的产生巨大影响。

资金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它具有较强的逐利性,从市场的角度说,市场主导的资金在利润引导下主要投向投资回报率高的东部地区,落后地区资金流入发达地区,本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但由于政府政策的倾斜,使资金从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加剧了区域差距。1989-1993年,我国各地区实际利用外资618.8亿美元,其中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达544亿美元,占87.9%,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只有43.4亿美元和31.4亿美元,分别占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7%和5.1%。

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 区别联系 协调推进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是国家财政部门管理经济事务的两项职责,从历史演变到现实分化,需要客观地总结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在新时期有效地协调推进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建设。

一、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变迁

1992年之前,我国企业财务包含会计、税收、资产管理等诸多内容。随着改革开放和建立企业制度的需要,财政部出台,《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十三大行业会计制度,并推动了分税制改革。此后财务、会计、税收这三项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特别是2006年财政部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财务制度原有的核算职能完全回归会计制度,以《企业财务通则》为代表的公共财务制度重在调整财政和企业以及企业内部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关系。与财务制度相比,会计制度走的是“国际化趋同”路线,适用范围不限于国有企业,市场化色彩更为强烈,制度体系更为完善,职能定位不断扩充,延伸至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核算以外的管理领域。

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区别、联系

财务制度:在于价值管理,规范企业投融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全过程涉及的财务主体及财务行为。

会计制度:在于核算管理,规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解决“如何反映”和“怎么理解”企业财务行为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财务制度主要还原为税收制度,同时,单一的公有制变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同的定位和作用,决定政府出台的财务制度要在“必要的规范”和“不必要的干预”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经历更多的公众论证和质疑。因此,财务制度无论是在供给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逊于会计制度。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制度体系不同.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和《会计法》,这两部法律在法律门类和具体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会计法》属于经济法范畴,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专门作了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公司法》属于民商法范畴,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法律虽然支持公司执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但是并未明确通用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以《会计法》为基本依据和核心,会计逐步发展成一套适用于各类型企业的制度体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南和解释。而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存在法律依据相对薄弱这一“硬伤”和“软肋”,《企业财务通则》原本属于行政法规,2006年修订时降为部门规章,其强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各类企业缩小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体系上缺少行政法规。财务职能变弱、导致财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管理方式和体制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取高度集中管理方式,从制度的研究、、解释、执行、监督等管理职能均集中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实践由其他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解释制度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极为罕见。而企业财务制度的管理集中度相对较低,《企业财务通则》等通用的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颁发。这些规定相对原则化,为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常需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细化。通用的财务制度不被重视的结局也在所难免。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者均有很强的外部性,属于规范经济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性公共制度。会计制度的外部性体现在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决策使其获得额外收益或遭受额外损失。财务制度的外部性体现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直接影响利益相关方的可得利益或承担风险。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者都具有中国特色,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趋同,但与国际上普遍由民间团体或专业组织制定准则的做法相比,我国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机制非常独特。而与国际上财务制度安排主要包含公司法、证券法和平等民事主体自行签订的契约相比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自成体系,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组织实施。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应当协调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虽然在企业实务工作中,财、会基本不分家,但财务和会计的功能定位有显著区别。财务主要解决财权及其对应的利益和责任在企业股东和管理层、企业和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分配,以及企业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会计主要是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经济行为的结果。财务管理内容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会计信息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协调推进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工作的建议

要协调推进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工作首先摒气“大财务观”或“大会计观”。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应抓紧修订《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财务制度定位,明晰财务管理内涵和边界,创新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加快健全新时期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借鉴会计准则体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专项务制度―财务管理指南或指引―案例库”的层次,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理顺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管理职能的关系。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作为公共管理者,负责制定通用的财务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对于企业实施监管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应当遵循通用的财务制度,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总之,实现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两条腿”走路,有利于拓展财务和会计的内涵与外延,有利于提高财务和会计在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管理中的地位,有利于财政更好地发挥治理国家作用。

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区别范文第4篇

本报告的第一部分回顾中国财政体制的沿革,着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制度的演变;第二部分描述中国财政体制的现状,分析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纵向财力分配,以及地区间横向财力分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中国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改革以来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

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经历了1980年、1985年、1988年和1994年四次重大改革。其中前三次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共性,就是实行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体制;后一次则是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尽管其中还存在很多缺陷。

1. 财政包干体制的沿革

(1)1980年中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率先进行。为了改革过去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的集中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各省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对大多数省份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包干体制的基础。从1982年开始逐步改为“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包干办法。

(2)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以适应1984年两步利改税改革的需要。

(3)1988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实行6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包括“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

2. 对财政包干体制评价

(1)财政包干体制的历史作用

首先,实行财政包干体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统收统支的过度集中管理模式,中央各职能部门不再下达指标,地方政府由原来被动安排财政收支转变为主动参与经济管理,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其次,历次的财政体制改革都是对原有体制某种程度的完善,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方面显示出一定作用。地方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使其有能力增加对本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教育、科学、卫生等各项事业的投入,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再次,财政体制改革支持和配合了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激发出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力,带动财政收入增长,为其他改革提供了财力支持。

(2)财政包干体制的制度缺陷

包干体制注重政府间收入在所有制关系下的划分,缺乏合理依据,是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一,一对一讨价还价的财政包干体制缺乏必要的公开性。1980-1993年间,中央与省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同时并存多种体制形式。不同体制形式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弹性不一致,体制形式的选择也存在机会不均等,以及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透明等因素,都导致财力分配不合理。更重要的是财政体制的决策程序采用一对一谈判方式,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财政收支行为也缺乏监督和控制手段。

第二,基数核定方法不科学。基数核定指每一次体制调整都用地方政府以往的既得财力为基数。由于不同的财政体制形式对既得利益的形成作用程度存在差别,因此既得利益并非公正。同时,在税法相对统一,税收征管权力相对集中的背景下,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决定着各地方政府的税基规模,因此,既得利益中含有非主观努力的成分。保既得利益的做法将这些因素固定化、合法化了。

第三,注重既得利益导致财政包干体制缺乏横向公平性。保证既得利益一直是贯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线,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始终围绕财力的切割、财权的集散而展开,较少考虑横向财政分配关系,没有完整的横向财政调节机制,调节地区间不平等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功能没有成为体制设计的政策目标。

第四,财力分散,中央政府缺乏必要的宏观调节能力。财政包干体制包死了上交中央的数额,导致中央财政在新增收入中的份额逐步下降,宏观调控能力弱化。同时财政包干体制还对产业政策产生逆向调节,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支持高税率产业发展,导致长线更长、短线瓶颈制约更明显、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

3.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1)分税体制的改革目标(略)

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成为分税财政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

实现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规范化是分税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目标。

通过调节地区间分配格局,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实现横向财政公平是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也是分税体制的预想目标之一,但这一目标未能实现。

(2)1994年分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结合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作了较大调整: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其次,在政府支出方面,由于政府间事权划分没有新的实质性变化,因此,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维持原有的中央和地方的支出划分格局。

第三,建立税收返还制度。为保证旧体制的地方既得利益格局,中央对地方净上划收入以1993年为基数给予地方政府税收返还;在此之后,税收返还在1993年的基数上逐年递增。如果1994年以后地方净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

第四,保留原体制的上解与补助办法,并在1995年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

(3)分税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价

与以往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不同,1994年的财政分税体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调整利益格局最为明显、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

首先,分税体制改革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相对规范化。分税体制改变了原来的财政包干下多种体制形式并存的格局,使得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相对规范化。

其次,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比重明显提高。新体制对各级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激励作用较为明显。全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特别是中央收入比重,以及中央在新增收入中所得份额都有明显提高,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纵向财力分配机制。

再次,形成了普遍补助格局,初步建立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为建立较为规范的横向财力均衡制度打下了基础。

中国财政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1. 政府角色的转变

政府的财政收支反映了政府职能的履行,公开的政府需要透明的财政。

经济快速发展中,在政府行为和管理观念转变的同时,必须建立透明的,高效率的税收体制,预算制度和财政政策体系。

2. 现行财政体制中的支出结构

中国目前预算内支出总量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的60和70年代的总体水平。更为重要的是,1980年以来的历次财政改革,都是针对政府收入的划分,而政府支出结构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改革后各项政府支出的比重虽然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如经济建设费和国防费比重有所下降,行政事业费和社会文教费比重上升(见表1),但仍只是数量的变化,而没有发生质的改变。

这种非市场经济型的政府支出框架,是改革以来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经济思维方式在财政部门的具体体现。有限的政府应该做什么,更重要的是不应该做什么,仍然是模糊的。整个90年代政府预算内支出的总量规模按当年价格增长了4倍以上,但各项支出仍然处于短缺状态。原因是政府支出中包括了一些应该由市场做,并且市场也可以做好的事项。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那些应该完全由政府承担,或主要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反而资金投入不足,被称为政府支出中的越位和缺位。特别是在政府重点公共支出上,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管理级次偏下的问题。见专栏1.

3. 政府间财政关系中的问题

财政分税体制已经实行了9年,除了当时设计时即已存在的缺陷外,在运行中也不断产生一些问题,此外还有一些外部环境尚待完善,需要配套改革才能加以解决。

(1)分税体制改革没有涉及政府间支出划分,现行的政府间支出划分格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既有中央事务要求地方政府负担或部分负担支出的现象,又有地方事务中央安排支出的情况。中央政府在为委托性事务或共同负担事务提供资金方面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办法,拨款的确定存在随意性,对其使用效果没有监督机制,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收入划分仍不尽合理。地区间受益状况苦乐不均,因此,在财政纵向不公平和横向不公平两方面都存在问题。见专栏2.

4.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尚需完善

一方面是转移支付的构成不合理,另一方面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也存在问题,因此,地区均衡效果(财政横向不公平)不理想。见专栏3.

中国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只是财政改革的一个起点,它的意义在于改变了财政在整个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机制,相对稳定了财政分配在gdp中的份额,同时改革了中央财政在整个财政中的地位。但是,从制度上讲,财政中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中国财政体制不仅需要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进行规范,还要进行预算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才能有效地适应市场机制的运行。

从某种意义上看,建立法制化和公开化的财政支出管理是财政管理中最重要的核心问题。

1. 预算管理的进一步改革

中国财政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预算编制制度从未作过根本性改革。在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市场化的今天,整个政府预算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预算科目的设置,还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这种预算很难达到预算依法执行的目的,预算不具有约束性。因此,预算制度不改革,就不可能建立起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政府职能的调整,政府管理的公开和透明也不可能实现。

预算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改革预算编制制度。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制出便于管理和具有制约机制的预算,才有可能实现预算的规范管理,依法执行和加强监督。

中国2000年以前的预算与发达国家的预算模式相反,年初提交审议的预算只按功能分类提供,不反映各部门的总预算,不反映具体的预算收支项目和支出控制数,不反映所有的收支活动。政府的财政政策只能起到粗放控制支出结构的作用,对于具体的支出管理和支出效率控制很弱。实行部门预算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突破口。部门预算制度能够统一预算编制的范围,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规范预算编制的法律审批程序,从而使政府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从2000年预算开始,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开始了部门预算改革,建立起以部门预算为主导的预算编制制度。改革重点涉及到扩大预算范围,实行包括部门所有收支的综合预算;改变编报方法,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细化编制内容;规范审批程序等。

目前部门预算改革尚在进行中,还存在一些制约科学、规范地编制部门预算的问题,如缺少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综合预算制度不健全;缺少严格的项目预算管理程序;预算收支分类方法落后;政府资产状况不清等。这些都是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重点。

2. 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管理制度

分税体制改革部分地解决了纵向财权分散问题,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则是要解决横向财权分散。横向财权分散表现在政府财力及其分配没有统一集中在财政部门,政府资金游离于财政统一管理之外,各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规模巨大,导致部门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滥用政府资金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长期落后的国库收付管理制度导致的直接结果。

自2001年开始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以保证预算收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避免挪用财政资金的机会。这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根本性措施。

按照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这一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规范支出支付程序,财政资金统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这一改革使中国国库资金收付方式向国际惯例前进了一大步。但改革试点仅在为数不多的中央部门展开,没有覆盖全国。同时,改革所需的各种配套措施还不能完全到位。

3. 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解决地区间存在差异,且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实行行之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为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横向均衡作用,必须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作较大调整。

(1)进一步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强调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保证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的大体一致,淡化并逐步调整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

其次在收入划分上适度集权,在政府支出上适度分权。在明确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范围,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的基础上,遵循信息和成本优先的原则,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凡是地方政府能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即作为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只承担地方政府难以有效行使或不宜由地方政府行使的事务。对于共同事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承担或分担的比例。

再次,在支出责任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以保证其政府职能的顺利履行。收入的划分应考虑总体经济和社会的需要,和征收成本的效率。

同时注重省对以下政府的转移政府制度的完善,逐步缩小辖区内地区间财力差距,确保从根本上缩小全国地区间差距。

(2)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加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数量,发挥其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作用力度。

首先是统一(或称简化)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将现行的多种转移支付统一为两种,均等化转移支付和 专项转移支付。中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形式过于繁杂,不够规范,且存在资金双向流动,既有自上而下的各项补助,又有自下而上的各种上解。通过简化转移支付形式,中央政府可以减少税收的增量返还,特别是对富裕地区的税收增量返还,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补贴数额,规范均等化转移支付的制度体系。

其次,压缩专项拨款规模,精简当前的繁杂的专项拨款项目,建立专项拨款项目的严格的项目准入机制,减少专项拨款项目设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规范资金分配的原则和程序,加强监管,提高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再次,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规模,使转移支付资金真正能发挥均等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加大地区间财力均衡的力度。

(3)完善均等化转移支付的计算公式

均等化转移支付采用统一标准进行测算,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尽快改变现行的基数法,通过规范收支评估,分项目测算各地区标准化支出需要,同时考虑各地区收入能力,据此决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水平不仅包括地方税收入,也包括地方应从共享税中获得的收入。用现有数据可以估算地方税基,测算部分税种的理论收入,将其与实际收入的差距定为该地区税收努力程度,同时分析税收支出、征管和财务制度等因素。标准支出需要的测算先选择对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因素,分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公检法、城市建设维护、行政管理等大项,估算各地的标准化支出。

与地区间差距扩大问题并存的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应该与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均等化转移支付尚未全面引入因素法的情况下,要将地方政府的基本行政经费、教育经费和公共卫生经费作为基本因素引入均等化转移支付,以保证地方政府职能的顺利履行。

专栏1 政府支出侧重点——教育、r&d、卫生

1. 政府教育支出

建国以来中国的基础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数据显示,从受教育的机会看,中国的小学总入学率高于国际水平;从教育的结果看,青年文盲率在上个世纪末也已达到了中上等国家的水平。但目前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化,对教育事业产生了更多新的要求。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目前中国教育支出结构不合理,同时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支出力度小于非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支出力度小于城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支出小于富裕地区。

从教育支出的管理级次看,义务教育在中国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从而将教育投入和地方政府的财力密切联系,导致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体系没有必要的财政保证,造成了义务教育的地区间不平等。据统计,农村教育支出中,约有一半来自农民直接承担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统筹费、教育集资和学杂费等。具有明显的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教育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任务,中央财政应当为其融资,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管理教育支出是国际通行做法。

2. 政府的r&d支出

科学技术在经济中起着日益增长的作用,任何国家如果不能获得、创造并应用相应的科学知识,将会进一步落在别国的后面。此外,科学技术还能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又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健康和生活环境。

r&d投入反映一国政府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以及该国科技发展与创新的潜力。关于r&d的国际比较,不应该只考虑发达国家起飞阶段,因为当前科技飞速发展,已经不能与50-30年前同日而语。再加上信息社会的到来和经济的全球化,r&d的投入必须占有更高的比重。

但在进行r&d的来源结构比较时,又必须考虑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因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科技发展更需要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据联合国关于工业发展阶段的划分,未来10年中国将处于从工业化1向工业化2迈进的阶段。从国际比较看,该阶段各国r&d中的政府支出份额是很高的,到工业化后的阶段则是民间投入较多。

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进行国际比较,中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远低于80年代初期的发达国家,与中等收入国家也存在差距。特别是r&d中的政府投入比例明显较小,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投入比例逐年递减,1995年为50%,1997年降到26.2%.同年企业占到42.6%.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国现在所处的阶段,不能单纯与发达国家目前主要由企业进行r&d的情况相比,依赖企业的r&d投入进行技术创新远远不够,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r&d开支。

3. 政府的公共卫生支出

新中国成立以后推行的“预防第一”的卫生战略,使城乡居民健康大为改善,被世界银行赞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旧有的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被废弃,城市经济改革削弱了国有企业社会福利提供者的角色;农村地方政府筹资困难,无力提供医疗服务,加深了不平等程度。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成员国医疗卫生公平性的评价中,中国排在到数第4位。

资料表明,中国的健康不平等主要存在于城乡之间。由于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向城市倾斜,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医疗卫生设施远远多于农民,导致城乡间的巨大差距。同时资料也显示医疗不平等具有地域性,富裕省份的平均健康结果较好。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arrow说过,卫生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政府的参与程度很高。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占gdp的比重,发达国家一般在5-7%,中国只有2%.

目前中国将政府医疗卫生支出的融资责任,下放到地方的基层县乡两级政府。由于县乡两级财政60%以上依靠上级政府的拨款,而教育和卫生支出又占两级财政支出的60%以上,在贫困地区甚至占到70%以上,因而地方基层政府的实际负担很大一部分落在老百姓的头上。如前面政府教育投入一样,将管理级次提高才能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的起码的公平性。

专栏2 地区间政府财力的差距

财政能力是用于测量某一地方政府为其服务提供资金的能力的指标。地区间社会基本服务的差距很大原因在于地区间财政能力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各级政府间存在较高的纵向不平衡,由此带来了地方政府的财力缺乏,加重了各地的不平等程度。

1. 中国财力分配的纵向不平衡

改革以来,政府间财力分配逐步演变为中央需要依赖地方政府征集收入后上解的状况。1985-1993年间,中央收入比重明显呈下滑趋势。1994年实行分税体制后,中央收入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地方政府开始接受中央财政拨款,普遍存在财政资金净流入现象(这里将税收返还作为中央对地方的拨款看待)。

(1)90年代末期地方政府收支缺口的比较分析表明,省级和县级政府的收支缺口最大,近一半需要通过获得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弥补(1998年分别是48.9%和47.1%)。地市级政府的收支缺口约为1/4(1998年是25.1%)。收支缺口最小的是乡镇政府,只占本级支出的2%左右。但典型调查证实,乡镇政府的不少收支活动在预算外进行,因此不能认为乡镇政府的收支缺口很小。

(2)在不同地区,同一级次政府的收支差异情况也有很大区别,因为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复杂和多样的。地区之间差异最大的是省级政府。图1显示,收支差额和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强的相关性。乡镇一级虽然表现出更大的差异,同时与经济水平之间没有什么相关性。

2.地区间财政分配横向不平衡

目前地方政府间横向不平衡十分明显,财力水平差异悬殊,并且从动态分析看,省际人均财力呈逐年扩大趋势。

(1)各地方总人口人均财力绝对值高低悬殊,最高(3776.15元,2001年数据)与最低(262.57元)的省份相差超过十倍,反映了地方政府间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差异过大。人均财力较高的省份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有两类:经济较发达但人口规模较大的省份和中西部农业省份。

(2)从地区间财力水平差异看,1988-1993年省际间的总人口人均总体差异系数 呈递减态势,由1988年的0.57降至1993年的0.51;从1994年开始,这一指标又有差异增大的迹象,1994年为0.7,1996年0.74,1998年为0.81,1999年0.83.不仅超出1988年的水平,且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

(3)从省内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省内的财力差异程度一般高于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财力水平普遍较高,计划单列市与所在省其他地区的财力差距更为悬殊。

(4)人均财政支出指标大致反映了各地实际可支配的预算内财政资源,相对真实地反映了地区间财政能力差异。测算结果表明:分税制改革后,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差距扩大。1988年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相对差异系数为75.7%,1993年下降到67%,1994年上升到81.96%,2001年则扩大到85.95%.

总体看来,上述地区间财力水平的差异,除了表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尽一致外,也说明现行分税体制没有触动往的地方既得利益,也没有将调节地区差异作为政策的主要政策目标,特别是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滞后,是导致1994年以来地区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专栏3 转移支付制度:结构和分布

1. 转移支付的结构问题

目前转移支付结构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专项拨款比重大(约占转移支付总额的1/5),均等化转移支付,特别是通过规范的公式方式分配的转移支付规模很小,在很大程度上照顾了分税制改革以前各地方的既得利益,不能有效发挥财力均等化的作用。

(1)税收返还是1994年实行财政分税制时确定的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无条件补助,具有维护地区既得利益的特征,不仅没有均等化作用,反而使富裕地区更富,贫困地区更穷。且由于其数额巨大,成为导致地区间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同时造成中央实际可用于调节地区间差距的财力极为有限,并且不能在预算中事先安排。

(2)过渡期转移支付尽管在规范性和合理性方面有了明显进展,但相对于规模庞大的、基数法色彩明显的其他形式转移支付而言,其作用力度极其微弱,难以发挥应有的调节地区财力差距的作用。

(3)除过渡期转移支付外,其他转移支付形式的最明显缺陷是仍然采用基数法,对各地区的补助数额的确定带有随意性,因此没有地区均衡效果。特别是体制补助(或上解)把80年代财政包干体制不合理的地区利益格局引入了新体制。而决算补助和其他补助对地区间财政均等化没有太大意义。

(4)专项补助存在较多的问题,突出的是项目庞杂,数额较大。特别是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增幅更为明显。一方面范围界定不明确,专项拨款几乎涉及所有财政支出领域,包括中央不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应由中央财政承担的支出又转嫁给了地方。另一方面拨款的确定不规范,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同时也取决于地方的公关能力,难以避免寻租行为。第三是专项补助缺乏严格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些专项拨款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

2. 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基础

中国目前尚无涉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预算法》也无相关条款,造成对转移支付问题的重视有限,影响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使各级政府在执行事时有一个明确的事权界限,然后就有关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得到法律保证。

3. 省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相对滞后

中国省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市、县、乡三级。许多省级政府比照中央对地方的做法,相继出台了省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其内容与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大体相同。

目前省对下级政府的增量转移支付根据一些因素按公式分配,因而有利于省内地区间差距的缩小。税收返还则各省做法不一。大部分地区省市两级都以县级单位为对象,实施多级次转移支付。

省以下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有限,且地区间财力分布严重失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县级财政问题,部分困难地区基层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

(1)县级财政得到的转移支付构成中专项拨款比重大,通过规范方式分配的转移支付规模小。2000年,县级接受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占48%.

财经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区别范文第5篇

Abstract: Agriculture is the important economic subject in the structure of the national macroeconomic system.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is the key to safeguard the comprehensive and steady progress of the economy in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the finances and accountings in rural areas are shouldering the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and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level of them directly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in rural area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rural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anagement at the present stage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不足和对策

Key words: rural finance and accounting;team construction;deficiencie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2-0191-02

0 引言

在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其本身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有着密切的影响,并且其财务管理管理行为也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于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一直保持着高度的重视,并且先后出台了有关政策,对于农村地区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现阶段整体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会计行为不够规范,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针对于现存的种种问题,如何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环境的变化,是现阶段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开展中所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1 现阶段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以及制度的设计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很多财会行为的进行缺乏足够的制度作为规范与约束,进而导致了一系列贪污犯罪问题的出现,造成了很多违法经济行为的发生。从整体角度来看,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漏洞的影响,造成了管理不力,各种票据管理不够规范,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打白条等问题。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与惠农直补、土地拆迁的案件时有发生,就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与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造成的。与此同时,很多地区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很多财务管理人员属于兼职财务人员,一些集体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各种流程、档案管理都不够科学,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很多村级的财务机构,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其内部缺乏足够的内控制度,并且内部控制落实效果不佳,严重制约了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整体会计人员的岗位管理上,很多岗位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足够的资质,有的起码的会计证都没有,就匆忙上岗,造成资金的管理与支出权限管理混乱,集体财产的流失,国家资源的无序的滥采滥伐。

1.2 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不够完善 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经济水平发展较为落后,交通信息不够发达,沟通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再加上地方政府自身财务状况较为紧张,相关监督管理缺乏足够的有效性。很多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督,并且监管态度不够认真,对于一系列财务管理行为缺乏足够的干预。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的财务纠纷,很多具体责任的追究和划分具有较高的难度,造成了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浮于形式,难以真正的将其监管与约束作用进行发挥。农村财务监管不力直接导致了基层矛盾的激化,造成大量的群众上访。

1.3 相关账目管理缺乏足够的规范 很多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采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账目管理缺乏足够的透明性,村务政务公开也只是走走形式,并且难以对于一些具体的财务支出进行严格的管理。由于账目管理工作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有关审核工作不够严格,对于一些具体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着假账、坏账、呆死帐等现象,村级地方财务审计工作具有较高的难度。尽管有些地方也运用电子记账,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电子记账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特别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方面,长期得不到清理和结转,形成大量帐实不符,账外账的现象。在出现村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时,村民不能及时的获得相关的集体财产变动通知,村集体在处置集体资产时存在着不符合程序的地方,甚至很随意的情况。另外,部分地区的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对于一些账目管理上的制度执行也采用敷衍的态度来进行,财务支出管理存在公款私存、白条顶库等现象。

1.4 财会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水平不足 农村地区由于其大环境所限制,财务管理人员本身不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并且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经受过专业的财务管理技能的培训,缺乏足够的理论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整体财务管理队伍平均年龄不断增加,业务水平跟不上农村社会的发展。在岗会计人员的待遇与社会平均待遇有一定的差距,这就使得农村会计人员不能安心的工作,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村级是自治组织,人员的任用上主观性较强。与此同时,会计队伍的人员流动也随着村干部换届进行改变,整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良好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 加强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的对策

2.1 加强投入,多形式的改革农村财务制度 在开展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想真正的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水平,就必须从基础投入着手,加强对于人员培养、技术培训、资金等多方面的投入。现阶段的农村地区财会管理问题中,制度问题、经济环境、从业人员等多方面的问题都是造成现有农村财务先天不足的重要因素。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加大对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投入,并且构建先进的财务管理体系,例如宁夏银川市、中卫市的会计委派制;村财乡管制度;以及现在很多乡镇实施的会计核算中心制度,都是解决农村财务混乱的有益的探索;能更好的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人才引入上,要真正的打破体质的束缚,不拘一格的招纳人才,特别是从回乡的大中专院校生中选拔那些沉下来、干起来、能作为的年轻人,要真正的提高人才储备水平,通过构建良好的人才引入渠道,更好的让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地区走进优秀的人才,更好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全面繁荣。

2.2 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 对于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与完善,并且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财务公开。完善的制度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报销、凭证管理、审批等流程时,要本着客观、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来开展,并且保证整个财务管理工作在有效的监管之下开展。对于一些财务支出情况,要进行定期的公示,给予群众充分的监督机会,保证内部相关会计资料具有足够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集体财产的有效管理。在宁夏灵武市农村“三资”改革后实施的“四签两审制”就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就是村主任、村书记、村监会、经手人、村会计四签,乡镇财政所(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两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内部监督。在进行农村财务审计时,要制定全村审计、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等不同的审计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这样就会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出现,更好的落实相关审计要求,提高农村地区对于财务审计的重视程度。通过科学、严格的审计工作开展,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积极的解决,更好的改进现有财务管理工作的不足。

2.3 加强农村财务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加强建设农村财务会计队伍,构建新的农村会计制度框架的同时,要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通过定期的展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认识水平,并且对相关损害农民利益的经济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与惩戒,更好的对经济犯罪进行遏制,严格的避免出现、公款私用等违法行为。根据自身条件,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广播以及各种有效工具,大力宣传农村财务制度,及党在农村的基本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于现有农村的管理干部,要进行合理的培训,并且提高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定期的录用、考核等操作,提高整体从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从根本层面上,合理分配相关财务管理权利,强化整个财务管理队伍的基本素质。在财会队伍开展内部工作中,要紧密的进行配合,并且围绕整体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的主题,采取长效的教育培训手段。对于一些工作中的不足,要采取批评教育、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另外,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中,还要严肃纪律,对于一些违规问题进行严肃的处理,并且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理措施,保障整体队伍具有良好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保障整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执行。

2.4 提高农村基层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政治待遇 在我们周围很多村集体经济条件很差,但是基层工作的人员工作辛苦,吃苦挨骂;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所有的工作都要落实在村两委班子。农村财务人员就不光是记账那么简单的事情了,还要处理很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劳心劳力,工资很低,甚至不能养家糊口,势必造成人员的不稳定;而且除了极个别的财务人员能被选举成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大部分人员都会默默的终身守护着这一份清贫的工作,从而工作上的不安分,以至于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国家对这些人员从各方面进行关心、照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踏踏实实的安心工作。

3 结束语

党的十明确了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农村的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好的农村制度,一批爱岗敬业的专业会计人才是农村经济发展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在开展农村基层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财会人员必须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内修素质外塑形象,提高财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针对现有农村财会管理工作中的不足,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完善现有制度,加强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真正的执行有效的解决对策,更好的推动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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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丽.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J].农村财务会计,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