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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财经管理制度

财经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抑制腐败现象,保障农村的稳定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条例、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能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审计评判的依据。

第二章制度

第一条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村(经济联合社)实行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初3月份,由村(社)委会提出本年度收支预算报告依法提交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表决批准后执行。并在下一年度把本年收支预算完成情况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向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编制预算原则:量入而出,略有结余,支出绝不能大于收入。

第二条财务审批制度。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一)非生产性开支

按一次性开支100元以下(含100元),由分管财经副主任审批;100元以上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200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由村委主任、书记共同审批,由村主任审核签名支付,书记主任交叉任职的由分管财经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村两委会集体审批,由村主任签名支付;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主任审核签名支付;超过10000元以上由村成员(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记录,由主任审核签名支付。

(二)生产经营性开支

生产经营投资是指购建厂房、商铺、林果场、鱼塘、有价证券,联合开发房地产、厂房大修理项目等。

1、一次性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

2、一次性开支1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主任书记共同审批;

3、一次性开支10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做好会议决议记录,由村主任审核签名支付;

4、一次性开支2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做好会议决议记录,由村主任审核签名支付;

5、一次性开支30000元以上,由全体成员(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决议记录,由村主任审核签名支付。

(三)每项支出列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生产性投资开支要有合同书、结算清单。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开支,理财监督小组不以报账。如给予报账,由批准人、会计、出纳、理财小组长按规定各自承担本职责任。

第三条财务收支报帐制度。各镇实行农村会计制与电算化后,由镇经管办(农财办)负责记帐工作,健全财务收支报帐制度。

每月的5号以后10号以前,为各村(经济联合社)报帐时间,各村(经济联合社)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镇经管办报帐。

办理报帐前,各村(经济联合社)必须完成上月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村委会文书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复核并签名后,再由文书和出纳(报帐员)将上月的收支单据等资料送到镇经管办(农财办)办理报帐手续,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镇经管办(农财办)对各村(经济联合社)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复核无误后填写移交清单,会计按会计科目、会计电算化程序进行录入电脑,每月10号前完成各村(经济联合社)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在村(经济联合社)公开专栏予以公布。

第四条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一)现金管理

1、收付合法的原则。包括两涵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钱账分管的原则。会计管账及负责开出收款收据单据,出纳管钱及收付工作和现金保管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3、收付两清原则。要做到复核原始凭证内容、日期、编号、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单位签章。收付款当面点清。

4、日清月结原则。对每天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要记入现金日记账及现金公布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把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5、任何借款必须形成文字借据。村干部因业务需要临时预借(领)资金时,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分管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因业务需借(领)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应由主要领导审批,预借(领)款必须在公务完毕后七天内结清,超过三个月的作挪用公款处理;对村民或村民以外的借款必须由两委会全体通过,超过3000元以上的经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不准公款私存。

7、不准以“白条”抵库。

8、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9、严格控制库存限额:预留备用金限额1000元。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本村组集体的资金,在县农村信用社(网点)等银行部门开设支票账户,并办理印鉴支款手续,实行三人(村主任、会计、出纳)共管。

3、在县农村信用社(网点)等银行部门开立的账户,只限本村(组)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4、按时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款相符。

第五条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入票据管理。以镇为单位,村统一使用,收入票据由各镇政府统一印制、管理,仿效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实行领用核销登记管理。

1、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设立收入票据发出及存根核销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监控各村收入票据的使用情况,杜绝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收取收入的情况,从源头上监控收入。

2、村设立收入票据购入、领用、发出及存根核销登记本,由会计负责票据的购买和保管。

3、收入票据购入、领用、发出时,会计要及时在登记本中登记所购入、领用、发出票据种类及票据号码。

4、收入票据使用情况先由会计审核,再经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才可核销。

(二)支出票据管理

1、原则上每项支出都要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2、小额度100元以下难于获得发票的开支,可自制支出证明单列支。

3、工资报酬、补贴、奖励、会议补助,以原始的签收表入账。

第六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人员应及时将本年度的会计档案整理好。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其他会计账薄;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报表等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二)严格档案的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查阅档案的,须经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进行记录。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财务档案,财务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

(四)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由本单位会同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为永久性保管。

(五)会计人员调换的,会计档案由新会计人员接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集体资产产权及运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评估、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凡属集体所有的资产,一律要入账进行账内核算管理,发现未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要按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入账核算,对帐实不符的资产要进行重估,并做好入账核算。

(三)集体的财产物资要通过建立总账、明细账(登记簿)进行管理,并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四)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由领用者签名。

(五)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六)集体资产的重大投资项目(购建、承租等)、经营方式(出租、发包、股份合作等)、财产处置(变卖、转让等)、出借等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购建集体财产或集体资产的出租、发包、变卖、转让等,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并要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同时要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占用费或折旧费。

(七)对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的使用要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落实和明确集体资产保值管理责任。

(八)集体资产投入的管理

1、合理确定投入规模和投资方向,确保集体资产投入的数量和方向既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投资额或出资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决策责任者负经济损失责任。超过50000元的投资项目,同时还要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投资项目、方案和资金来源等应在实施投资前10日内张榜公布。

4、对投入过程进行监控,把投入总额尽量控制在已定方案的范围内,如若额外增加投入,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超过10000元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九)固定资产要严格按会计制度提取折旧费。

第八条财会人员任用、管理、报酬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员、出纳员等;会计员、出纳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

村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1、经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农村会计业务考核,报县农村财务管理与审计办公室核准农村会计人员资格,发给合格证;2、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没有取得农村会计合格证人员不得聘用;3、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因村委换届而换人,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须调换,按罢免规定程序进行,村委会提出调换理由交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财务人员(含聘用)按村干部管理。享受与村其他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财会人员汇报制度

会计员:每次结算后,应根据本次的结算情况口头向村书记、主任汇报。汇报内容:承包款的收取情况,收支的运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

出纳员:每次结算后,应根据本次的结算情况口头向村书记、主任汇报。汇报内容:本次结算期的收支情况,会计开出的收款收据收取情况,开支原始凭证的报账情况,现金结余情况,临时借款结转情况。

第十条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二)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财会人员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财会人员在村两委会领导下,每月(季)5号,组织各村(组)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过财务日,审查每月(季)财务收支单据,原始单据是否手续齐全(简单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是否越权审批。经审核无误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现金公布表理财小组栏签名。然后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做好记账凭证,科目余额表,根据总账及明细账,做好财务收支明细表(一式三份),每月(季)18号前张榜公布。年终后18日前做好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及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明细表张榜公布。同时,过录电脑,按电脑软件设置的程序,做好财务收支明细表和收益分配表,每月(季)18号前张榜公布。年终后18日前做好资产负债表及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明细表张榜公布;与此同时做好手工账。

(四)出纳员要根据村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原始凭证在报销时,检查单据是否合符原始凭证的要求,即开票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小写)是否相符,制票单位签章。

(五)出纳员要审查原始凭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即有简单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有无越权审批,具备齐全四要素,方可接单付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出纳员要承担重大的责任。

(六)出纳员原则上库存预留备用金1000元,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若不按规定存入银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出纳员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民主理财、监督制度。村组集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监督的原则,以保障全体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是对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代表机构,它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村组集体的重大财务事项,应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查。

(一)民主理财监督方法

1、熟悉财务法纪规章,掌握本组织的年度收支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对应相关制度、规定,审核收入、支出单据。对收入单据,审核收入数量的真实性;对支出单据,审核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开支审批手续是否完善齐全。

3、签名盖章。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一定要对审核的单据签名盖章,注明“同意入账”字眼,不能只看单不签名。

(二)审核如下内容有没有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集体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

2、集体的1万元以上大额借入款;

3、由于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

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

5、2万元以上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

7、预算外1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项目;

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9、村组干部的报酬、福利;

10、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合理、合制度和规定、手续齐全的开支单据,不能拒绝签名盖章,如有违反,村委会有权向村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动议,直至启动法律程序罢免。

第十二条民主理财监督人员选举任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村组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成员选举工作必须在村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一)村支委汇同村委会制定选举方案、提名推荐侯选人,协商确定候选人,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村理财监督人员设5人,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后,由民主理财监督成员内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投票选举的结果在村务公布栏中张榜公布,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村级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有权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进行罢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三年选举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二)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村组集体确定,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结合本村实际,采用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年度补贴制。具体标准由各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十三条民主理财监督人员汇报制度。村组理财监督机构规定在每月(季)初5日为理财日,集中对本月或本季发生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在每月(季)10日把本月(季)审核情况上墙张榜公布。

(一)汇报检查本月(季)村组集体经济的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财务收支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开支费用是否合理等情况;

(二)汇报本月(季)财务收支公布情况。

(三)对村组集体重大财务事项,应报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民主理财监督人员岗位职责制度。理财监督人员应热心为本组织成员服务,处事公正,遵守纪律,代表群众依法进行理财监督。

(一)对村委会(经济联合社)执行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列席村委会(经济联合社)会议,参与村(社)委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工作;

(四)向本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监督工作报告;

(五)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本组织理事机构的违法舞弊行为;

(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凡属集体的债权债务,一律要纳入账内核算管理,不得账外核算管理。

(二)及时清理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合同),限期回收;确实无法收回的,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经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核销,并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三)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领)集体资金而形成的应收款,必须在公务完毕后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四)对各种应付款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

(五)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举债10000元以下的,须经村两委会干部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讨论通过,举债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还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否则,造成损失,由举债责任人自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制度

(一)这里指的合同是家庭承包土地以外的涉及集体资产的专业(门)合同。家庭承包土地合同按《土地承包法》操作。

(二)合同的项目、方案、方式、期限和条件,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议定,公开招(投)标,由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公开招(投)标的专业承包合同,应在招(投)标前10天将方案张榜公布,任何人不得仗权压价和垄断承包,招(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鉴证,一式三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一份由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存档。

(四)建立合同登记册,对合同造册登记保管。合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所有的合同按年度顺序编号,造册登记保管,造册时列明对方单位名称、合同项目、标的、合同期限等。

(五)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按期做好结算工作,提高合同兑现率,并要按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六)村(经济联合社)合同档案由村会计负责管理。

(七)签订合同程序

1、村级合同:

(1)由村(社)委会自己或请法律顾问起草发包(租)合同初稿。

(2)两委成员会议讨论合同初稿。(请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人员参加讨论)

(3)合同主要内容上墙公布。(不少于十天)

(4)视项目内容及标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读合同书,由会议表决或签名认可通过后由村(社)委会执行,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实施。

(5)合同签订时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

2、村民小组(社)合同

(1)由组(社)委会自己或请法律顾问起草发包(租)合同初稿。

(2)召开组(社)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合同稿,请村(社)委会派领导参加参与讨论。

(3)定稿上墙公布。公布内容:发包(租)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方式,经营标的、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

(4)召开户主会议,由会议表决(签名认可)通过,由组(社)委具体执行。

(八)村(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违反本制度规定签订合同,视为无效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由村(社)主任、组(社)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收益分配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概念,它是以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该经济组织的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相抵后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

收益总额=总收入-总支出=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提留收入+投资净收益+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本年收益+上年末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

可分配收益总额-国家税金=净分配总额

(二)收益分配方案计提标准:计提公积金占净分配总额的40%;计提公益金占净分配总额的10%;计提应付福利费占净分配总额的15%。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

村经济联合社(村委会)收益分配方案,以照县农业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由社(村)委会提出草案,经(村、支委)两委研究同意,依法提交社员成员代表(户主)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通过后由经济联合社(村委会)具体执行。

(四)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批准,参照村经济联合社的规定程序进行,村经济联合社(村委会)有权监督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五)没有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表决批准的分配方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不予认可,村委会(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负完全法律责任。

(六)村组集体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经营利润分配,只能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十八条审计制度

委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进行如下审计:

1、一年一次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2、村民(成员)代表诉求的专项审计;

3、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审计;

4、村委主任任职届满时的离任审计;

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九条招(投)标制度

(一)凡属本村(组)出资(筹资)1万元以上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厂房、门店建设及维修工程,都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建设。1万元以下由两委会与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投)标项目名称、投资(工程)数额、建筑工期、质量指标、决算方式与鉴理验收方法。要上墙公布10天。有些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传媒广而告之。

1、村委会按议事权限,召开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批准执行,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实施。

财经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及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经济联合社(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村小组)。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会计制,做好经济核算,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做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等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接受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二、会计制与财会人员

(六)会计制是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各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开支审批权不变、原有出纳工作不变的原则下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

(七)经济联合社的会计工作,统一由镇会计中心农村组,财会人员由市人事部门考核录取的人员担任。

(八)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以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辖区为单位建立财会站,统一经济合作社的财会工作。财会站配备站长、会计员、出纳员。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财会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同一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务。

(九)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生产以及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合同管理,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活动,有权向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十)村委会财会站财会人员实行聘用制。财会人员的聘用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报镇经管站批准,报市农财办备案。未经经管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要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

(十一)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移交全部会计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任人、监交人要签名盖章,移交工作由镇经管站派人监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财会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十二)财会人员要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要取得财政部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十三)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其行使工作权利。对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成绩显著的财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财务计划

(十四)村经联社、合作社每年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可行的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农业基本建设、购建固定资产、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年终要做好决算报告,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村经联社、合作社财务计划及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经联社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分管经营管理负责人或经管站审查,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合作社要经村民会议或户主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资金开支按审批程序办理。

四、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财务必须实行钱帐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帐,加强现金管理。集体的资金严禁截留使用、乱支乱用、贪污挪用。

(十七)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借支挪用集体资金。单位之间或本社成员因特殊情况或公务需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借据”,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下的,要经济联合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后才能借出;借款金额在**000元以上的,须经经联社社长或合作社社长同意签名,再由村民委员会集体成员讨论通过才能借出。单位或个人向集体借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借出的款项必须依时归还,借款期超过一个月的,出纳要记帐,会计要列入应收款科目处理,不能以借据长期抵库存现金,超出借款期限未归还又无正当理由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

(十八)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出纳必须以核算单位设库存现金,每个核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3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或信用社;不准互相挤占现金,已出现现金挤占并造成现金超支的,要及时补办借款立据计息手续。

(十九)要坚持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的原则,非财会人员不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员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收款的,要办理代收款手续,代收款人必须及时向出纳报帐。

(二十)会计要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清点出纳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帐款要相符,不准白条单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钱柜”。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二十一)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统一使用市农村财务办公室监印“**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专人保管,领用时要在“收款收据签领登记簿”签名登记,每本收款收据必须以核算单位独立使用,不得混合使用,收款收据存根联要按顺序连号完整保存归档。

(二十二)集体的各种有价证券,要纳入帐内核算,要设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金额等,有价证券要由出纳员保管。

(二十三)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盗用。

(二十四)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五)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防止集体资金损失。

六、专项资金的管理、开支审批权限

(二**)群众、华侨、港澳同胞等捐赠以及各级部门和财政拨款给集体用于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属集体财产,纳入帐内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如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可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单独设帐核算,但必须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工程完工验收并经审查后,要并入集体帐内核算,工程项目开支的原始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图纸、预算表、决算表和工程验收表等要做好归档管理。

(二十七)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开支的审批人是该合作社经济组织法人代表。

**、经济联合社的开支实行一级审批制度。**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先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开支。

2、经济合作社的开支实行两级审批制度。**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0**元至2000元的开支,经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后,报经济联合社社长审批才能开支;200**元至**0000元的开支,要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才能开支;**000**元以上的开支,要报镇经管站审查,经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经济联合社社长联名签署后,才能开支。

3、集体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开支,必须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管理。基建工程要做到“八有”:①有村民民主议事签名表;②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③有镇政府审查资金批示;④有公开招标证明书;⑤有施工合同书;⑥有工程验收报告;⑦有决算报告;⑧有合法的支出凭证,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才能报帐。

4、村、组集体排灌设施及机耕路维护修理开支实行项目立项审核制度。必须先将维修地段、开支预算报镇农办或水利会审核后,才能开支。

(二十八)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名(盖章);经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名(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名(盖章)后由财会人员审核记帐。

七、会计核算

(二十九)按国家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开设帐户和核算。规范财务管理,统一使用市农财办监印的帐簿、收据、凭证和报表等,按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编制报表,做到记帐依时、内容真实、计算准确、工作规范。村(居)委会出纳每月**0日前向镇会计中心农村组报帐,财会站出纳员每月2日前向会计报帐、核对库存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镇会计中心会计员要每月**5日前、财会站每月5日前做好核算工作,并公布各种报表,做到帐据、帐实、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八、费用限额管理

(三十)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要按通过的财务预算计划做到开源节流、量力而行,应尽量减轻成员负担。行政管理费包括会议费、办公费、报刊费、旅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业务接待费等,超出预算部分的开支计划,报镇经管站审查后,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开支,超出核定额度的开支要在财务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十一)业务接待费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以经济联合社当年的净收入(预计当年总收入减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剩余部分),按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具体划分为三类:①5万元以下行政费用的经济联合社,按7%核算定,全年开支最高限额为3500元,不能申请增加开支额度;②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经济联合社,按6%核定;③20万元以上的经济联合社,按5%核定。业务费一律要在帐内核算,按实际开支报帐,不得胡乱开支;未办理超出核定额度开支审批程序的业务费,超支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三十二)村委会干部报酬和补贴。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农村村委会干部报酬的通知》(台发[**]3号)规定的干部报酬定额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报酬或巧立名目多领多占。会议伙食费、出差补助、住宿费、误工补助、包干电话费、包干车辆费等,按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十三)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居)委会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要严格执行台发[**]3号文规定标准。集体经济纯利润是指当年总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及各项税金部分,变卖固定资产、征地款、各级财政或部门的各种拨款等收入不能作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计算,对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下的,需向村民筹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解决正常运转经费的村委会,不能在年终时计提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村委会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提成奖,由镇经管站根据各村委会经济合同核实收入,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民主理财

(三十四)民主理财小组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监督机构,经联社和经济合作社分别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三十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能胜任监督工作,身体健康,年龄**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委会或村小组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财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本村的;文盲的;因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受处分未满5年或已立案查处的;不完成国家任务或拖欠集体款项的;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未完结或处罚完结未满5年的;其他违法乱纪正被立案查处或处罚未满3年的。

(三十七)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核有关财务帐目、财务收支计划;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了解有关财务问题;对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三十八)村民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有怀疑的,民主理财小组要负责审核帐目,给予澄清;需清查帐目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批准,由镇经管站组织清查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清查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清查集体帐目。

(三十九)民主理财小组在镇经管站及村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济联合社每月对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和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审查一次,欠发达的经济合作社可以每季度审查一次,并将审查情况向村民公布。

十、民主决策

(四十)严禁借债兴办项目。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兴办生产性或公益性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坚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坚决制止发生新债。严禁借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四十一)征地补偿款的管理。①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帐册,单独对征地款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②土地补偿款应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③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款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④留归经联社、合作社的土地补偿款要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款专门帐户,统一进行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村民领款签名表报镇经管站备案。

(四十二)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筹资解决村、组兴办生产性、公益性项目和村、组运作经费不足部分,要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每人每年人均筹资标准在**5元以下。严禁将“一事一议”的筹资标准变为固定收费。

(四十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厂房出租、集体固定资产变卖、报废处理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体资产出租双方签订的合同要经镇经管站鉴证。

十一、财务公开

(四十四)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镇会计中心农村组必须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村委会会计记帐,20日前将月结科目余额表、应收款、应付款、合同兑现情况登记表等报表送达村委会公开栏张贴,财会站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各核算单位上月财务结果分别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公布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十五)财务公开主要内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现金存款日记帐、月结科目余额表、合同兑现情况公布表、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财产明细表、征地补偿款、工程发包、经济项目招标、收益分配表情况等。

十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

(四**)集体的固定资产要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变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每年按原值5—**0%的年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

(四十七)建立健全产品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集体的产品物资要由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每年要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要及时做好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十三、收益分配

(四十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每年完成税收后实现的纯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提取**0%;福利费提取**0%;向投资者分红;按镇级以上政府的规定提成干部奖励金,分配给社员。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应先提取后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查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执行。

十四、农村财务审计

(四十九)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农村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

**、审计对象和范围:村委会、村小组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

2、审计内容包括:

⑴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镇经管站负责村、组两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审计,每年一审。

⑵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前,要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由镇经管站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的财务收支、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上墙公布,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⑶专项审计。①征地各项补偿款每年一审,督促各村、组管好、用好征地补偿款;②对违纪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要求的事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会计档案管理

(五十)会计帐簿、凭证、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与经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统计资料、经济合同、财会人员交接清单等要分年分类整理装订,按市档案局提出达标的标准建立档案,在镇会计中心、财会站设专人专柜保管。

(五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拿走、私存、毁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

(五十二)会计凭证、帐簿、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与经济事项有关的资料、财会交接清单保存**5年;建筑合同、建筑图纸、产权证、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档案清单(或会计档案目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五十三)财务档案期满需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镇经管站批准,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在镇经管站、村民委员会派员监督下才能销毁。

财经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监督

预算管理制度,是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的有关预算收支管理的准则和规范,是保证国家预算正确编制和顺利执行以及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律依据。

一、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透明度不高

目前,公共财政许多环节都没有达到公开透明的要求,包括总预算分配、项目安排、预留资金和超收资金的使用、资金运行等过程。我国当前实行的财务报告制度为收付实现制,但也不利于及时发现财政风险。

(二)重点支出事项的挂钩机制不合理

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方式在一方面保障了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带来一些问题:一是造成政府支出结构固化,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本地区的财政活动;二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各地区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差距过大。

(三)预算控制方式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预算审核主要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审核预算的重点是财政收支平衡。在政策执行中容易产生“顺周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这使得政府收支活动的相对固化,阻碍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

(四)预算监督机制不完善当前财政资金被挪用、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发生。虽然我国的审计部门会按期开展审计监督,但是,由于条件限制,监督的及时性不高。

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财政监督的关系

(一)政府预算体系

改革赋予财政监督新任务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都明确了今后我国政府预算的收支范围,要求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由此给财政监督带来了新的任务,扩大了财政监督的范围。

(二)预算管理控制方式

改革需要财政监督同步创新预算管理控制方式改革要求根据财政支出的特点,实行区别的年度预算和跨年度滚动规划管理的双重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扩大财政监督业务,创新监督方式。财政监督要逐步转向跨年度的以项目为对象的期间性监督,以及以项目为对象的更为商务化的财政监管方式。

(三)预算执行管理

改革需要财政监督保障实施首先,有效的人大监督是加强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的前提;其次,在预算执行业务需要依赖财政部门的高效监管;再次,审计监督需要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这不仅强化人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作用,而且相应的提高了监督效率,保障的预算的实施。(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要求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我国财政改革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对政府预算绩效的监督管理方面。政府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促进了财政监督向绩效型财政监督的转变,开辟了财政监督新的发展空间和业务内容。

三、政策建议

(一)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行全过程监督

首先,财政监督部门要参与预算编制过程,进行事前监督,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功能,财政资金在拨付前必须进行监督审核。其次,财政监督部门要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再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事后监督,对重点支出资金、重大投资事项,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二)加强部门预算监督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监督中央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一方面,通过预算监督,做到预算编制的全覆盖,把预算监管工作向前移,在预算执行上,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增强预算单位健康机能。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努力探索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互相协调的综合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预算绩效监督

第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预算初期,预算审核部门要监督各级绩效目标的设立。第二,加强对绩效运行的监管,规范资金支出行为。第三,健全绩效监督机制。加强对绩效预算编制质量、、绩效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效果的监督。第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绩效监督数据支撑平台。第五,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对绩效评价项目的监督管理,分析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情况,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对地方政府预算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防范

财政监督要利益自身的监管优势,促进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创新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和确保全部政府行为包括负债行为在内纳入预算。同时根据各地区的财力及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确保债务可控性,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卢凌波.中国全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预算制度创新[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

[2]周信汝.我国财政预算监督的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彭轶群.完善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监督机制的研究[D].中南大学,2014.

[4]董传鹏.我国预算监督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0.

[5]张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财经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一厂多机的,每机应指定一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监、林业、工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用于保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等。

第八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场)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禁使用危楼危房。

(四)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显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五)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六)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的厂房、洞室等场所进行作业,应当采取检测、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设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具。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一)用电线路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铺设,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三)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器设备。

(四)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五)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六)电线残旧必须及时更换。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木材加工使用场所和建筑建设应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已有建筑要变更消防设计、改建或扩建的,应重新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使用锅炉、烘炉等特种设备的,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装置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负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有关经营单位按照行业特点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安监、林业、工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重大事故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财经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财务监督;财务控制;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科学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优化企业财务监督与控制环境是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分析了现行财务监督控制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财务监督与控制环境的设想,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企业财务监督与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就有相应的财务监督与控制体系。财务监督与控制,是在外部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保证企业财务开支和财务活动适度、合法、有序地进行,保证经费得到合理运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的必要手段。当前,许多企业已建立了一套适应科学管理的财务监督体系,但由于内部的有利条件与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的矛盾并存,影响了财务监督与控制职能的充分发挥,表现有以下几点:

(1)企业严格的制度与疲软的管理并存。

严格的财务制度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管理才能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主管领导对统一的财务制度,以个人意愿取舍,盲目决策,把关不严,任意许愿批条子;有些业务部门认为财务制度约束太多,限制过死,变着法子“绕黄灯,闯红灯,抢绿灯”。反映在财务监督与控制上,对领导的决策,不论其是否正确,财务部门顶不得,改不得;对业务部门超越可能的预算砍不得,不合理的开支减不得。有的对那些先斩后奏,木已成舟的开支即便顶着不办,最终“掏腰包”的还是企业。以致造成一方面财务制度制订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活动因管理疲软而不受监督与控制。

(2)有限的经费预算与失控的财务开支并存。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活动不受预算控制是时常出现的。企业有时为了局部或眼前利益,不考虑可能条件,任意增加或变更预算项目,突破预算额度,造成既成事实,预算的严肃性被开支的随意性所破坏,使得财务审核报销也不能依据预算顺利进行。更主要的是企业一些领导不注意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对超越可能的财务活动不加以控制,个别甚至迁就放纵,不问究竟,随意开口子、批条子。面对这种情况,财务部门无力改变个别领导授意或默许的不受预算约束的财务开支,财务监督与控制的职能因行政干预而难以得到发挥。

(3)认真的财务审核与随意的决策并存。

财务部门认真的审核与一些领导的随意决策是经常发生矛盾的。有的领导对标准制度不了解,有时离开标准制度自行决定,强行指示下属执行;有的错误理解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只强调办事的灵活性,不理解把关的原则性,想方设法“变通”标准制度为我所用。个别领导片面理解“当家”与“管家”的关系,认为领导“当家”说了算数,财务“管家”出钱就行了,不要财务部门参与决策,不采纳财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有些随意性的决策是故意“绕开”财务部门进行的。尽管这些财务活动不符合公认的标准制度,但面对领导决策、批示,“管家”的很难给“当家”的“红灯”。实际工作中,开“绿灯”要比开“红灯”容易得多。这样一来,财务部门监督与控制的职能作用也就因随意性决策所影响而难以发挥。

(4)齐全的手续和敷衍的把关并存。

坚持必要的手续,是财务审核的基本条件,也是实施企业财务监督与控制的有效手段。因此,齐全的手续与真实的反映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手续不齐全,反映则是真实的,这是因为不了解制度要求而图省时省事所致。然而,有不少预(决)算、报销凭证上手续很齐全,反映则是虚假的,有的在凭证、票据、批件上做手脚,或隐瞒事实,或私买公报。有的物资管理混乱,实物验收不落实,缺斤少两不问究竟,库存物资不盘点,亏盈不知原因,丢失被盗不甚了之,与此相关的凭证,票据上却有领导的签字盖章。面对既成“事实”,又有经手人、批准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划圈,有时显得那么无懈可击,无疵可找。这样的齐全手续实际上完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领导敷衍塞责的把关,起到了掩盖事实的作用,而被某些心怀不轨的人所利用,给财务监督与控制增加了很大难度。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财务监督与控制的职能,还未取得所有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承认和理解,特别是企业有些领导对此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财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以自己的意志为依据,一个人说了算,不利于提高财务监督质量。

(2)一些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漠,为政清廉的自觉性不高也影响了财务监督与控制。现实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不懂会计法规,没有从事过财务方面的工作,不知道新《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要支持、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的法律规定,不能在单位内部为财会人员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违章不究、究则不严的客观存在是财务监督与控制难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财务监督和控制制度,但并未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没有进行追究,一查到底,从面使监督和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化、表面化。

(4)一些财务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合财务管理的要求,是造成财务监督与控制职能不能很好发挥的内部原因。目前整个财会人员队伍总量过剩与结构短缺并存;低素质人员严重过剩,高素质财会人员不足。不熟悉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企业财务监督与控制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以下对策:

(1)统一企业财务活动参与者的思想认识。

要使企业所有财务活动的参与者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承认财务监督与控制的必要性,认识到财务部门实施监督与控制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服从和支持财务监督与控制,必须把人们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财经法规上来。一是遇到财经法规的颁布、调整或修改时,财务部门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二是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搞好教育,统一思想。三是对财务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注意组织好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

(2)提高企业经济决策者的能力和素质。

财务监督与控制存在的问题,不少是由于企业经济决策者依靠行政权力影响而造成的。其中除个别同志财经法规观念淡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缺乏与决策权力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因此有必要提高企业经济决策者的能力和素质。一是将经济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还应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增强对财会知识的了解,使他们成为知经济、懂管理、求效益、通决策的内行。二是将经济决策效益同评价政绩结合起来,使他们懂得长期当外行不行,经济决策失误更不行。三是领导干部切实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企业领导人应当支持、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以身作则、带头守法,为财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四是企业决策者要正确处理“当家”与“管家”的关系,不能搞“一言堂”,干扰和阻挠财会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3)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一种制约手段是完全可行的。一是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可以法规形式明确。凡是有财务活动的单位,不论其大小,凡是财务活动的决策者或经办人,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列入为财务监督与控制的范围,均属于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对象。二是通过明确职、权、责,可以激发财务活动参与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促使依章办事,严格管理,讲求效益,自觉服从财务监督与控制。三是对那些因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的,对那些明令禁止而明知故犯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违反财经法规处罚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违章必究,究则必严,使得一些单位或个人不得不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不敢违反法规制度。四是可以同干部奖惩制度结合起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之一,作为选拔、晋升的客观依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4)充实完善与财务监督控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建立经济决策责任制度,以避免决策盲目性和以个人意愿决策,促使讲究科学性,讲求经济效益,按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和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行政或经济责任。建立严格的物资器材管理制度,改变“重钱轻物”的积习,减少积压和浪费,避免贪污和盗窃,做到手续严密、账物相符,分配讲透明度,使用讲经济效益。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以改变印发不严密,填写不真实,实物验收不落实,签字划圈不问情由的状况,有利于内部经济秩序的稳定。建立严格的贵重物品管理制度,以改变购买层层把关,使用保管反而无人负责,处理报废擅自作主的现象,做到购买、使用保管、处理报废环环有人负责。建立生产收益分配使用制度,以解决分配不受控制,使用不讲效益的问题,从而加强集中调控能力,使有限的费用用到“刀刃”上。只有用严格的、统一的、权威的财经法规制度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人们自觉服从法规制度的约束,财务监督与控制才能处于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5)把财务监督与控制作为加强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内容与手段。

通过财务监督与控制,可以在经济方面找出廉政建设、法制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为采取相应措施和制订法规制度提供客观依据,并完善法规严格执法。有一个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外部环境,财务监督与控制的难度就会大大减少,从而也可使有限的经费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6)抓好企业财务部门自身的建设。

企业要创造条件,严格要求,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财会人员要认真掌握财经法规和制度,准确判断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不断提高财务监督水平;同时,要转变财务监督的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把财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和群众的关系,保证财务监督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