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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工作汇报

企业上市工作汇报

企业上市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国资委汇报、沟通、衔接央企项目对接工作。

区招商局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经贸委汇报、沟通、衔接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

区外经局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与市外经局汇报、沟通、衔接外资项目对接工作。

区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办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乡镇、各工业园区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开展三维项目对接工作,做好三维项目征迁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区直相关部门报送三维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民企、外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见附件2)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市直相应有关部门。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按统一的“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见附件1)于每月1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区直相关部门汇总。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市直相应部门汇总。同时,区发改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招商局、外经局汇总通报上一季度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项目,要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

企业上市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现将汇算清缴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度,我县企业所得税登记户368户,开业363户,应参加汇算336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336户,比去年增加45户。其中盈利企业161户,占汇缴户48.64%,比去年上升1.54%;亏损户130户,占汇缴户

39.27%,比去年下降11.63%;零申报40户,占应汇缴户12.1%。在336户汇算清缴企业中,其中查帐征收331户,核定征收5户。盈利企业利润总额12188万元,比去年增加6541万元;纳税调整增加所得额

1973万元,比去年减少2428万元;纳税调整减少所得额773万元,比去年减少2046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3388万元,比去年增加6161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8584万元,比去年增加7115万元;应纳税所

得税额480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201万元,比去年减少245万元,下降20.4%;减免所得税额114万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5户,比去年增加2户,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9.7万元,比去年增加32.7万

元。

5个单位申报不征税收入299万元,其中省聚龙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申报189万元,鸿汇食品申报41万元,县市场服务中心申报62万元。

40个单位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8584万元,其中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643万元,美菱家电工贸有限公司382万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300万元,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55万元,自来水厂20万元。

6个单位申报免税收入2223万元,其中国家粮食储备库1330万元,县阚集军粮供应站163万元,梁元省级粮食储备库413万元,市瑞宏铸造有限公司300万元。

8个单位申报加计扣除312万元,其中久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91万元,电子配件厂65万元,省新春五金厂41万元。

58户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8万元。

二、主要措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因此我局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列为上半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措施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组织

为确保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结合实际下发了《县地税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义明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

,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分局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二)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中心工作,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前的业务培训是税务部门重要工作。因此我局在汇算清缴前就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企业所得税政策

、电子表格填写、申报、录入和导入征管系统业务培训,并在征收分局、撮镇分局、石塘分局、梁元分局组织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宣传,并就企业所得税申报程序、电子表格填写

、录入、申报等业务进行了培训。通过以上宣传、培训工作,为今年我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基础。

(三)明确汇缴主体,规范汇缴程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收税务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

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因此我局规定:所有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律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电子表格A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

人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电子表格B表》,并在5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报表,有税收管理员进行初审后,导入税收征管软件

。在整个申报期间,税务机关将不再进行税务检查结算,申报期过后各分局、稽查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真正落实好总局提出的“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

”的汇算清缴方针。

三、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

(一)我县企业所得税比去年下降原因。2011年我县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201万元,比去年减少245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去年县龙岗经济开发区划归市区管辖,同时有60户所得税管理户型被划

走,特别是市龙岗机械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省静安(集团)有限公司、龙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伟业建筑劳务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走,使我县每年企业所得税净收入将减少700万

元。

(二)从行业分析我县企业所得税税源

1、房地产业,参加汇缴24户,其中盈利8户,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33万元,占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1.07%,比去年减少482万元;下降364%。

2、建筑业,参加汇算66户,其中盈利27户,应纳企业所得税223万元,占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18.57%,比去年减少263万元,下降118%。

3、批发和零售企业,参加汇缴34户,其中盈利18户,应纳企业所得税276万元,占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3%,比去年增加35万元.增加14.5%。

4、制造业,参加汇缴103户,其中盈利64户,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10万元,占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5.8%,比去年增加256万元,增长474%。

5、金融业,参加汇缴3户,其中盈利1户,应纳企业所得税65万元,占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4%。

6、交通运输企业,参加汇缴27户,其中盈利13户,应纳企业所得税12万元,比去年增加8万元。

以上6个行业,共参加汇缴257户,占总汇缴户76.4%,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19万元,占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4.8%。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主要行业是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分别下364%和118%,其主要原因是

龙岗开发区几个重点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被划走。增长较快行业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增长474%和14.5%。

四、重点企业分析。2011年我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企业所得税在40万元以上的有:久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58万元,联为工贸有限公司139万元,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3万元,市县汇诚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6万元,东兴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76万元,市瑞宏铸造有限公司61万元,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万元,市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万元,庐东电子工程有限公司43万元。9户企

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82万元,占全部应纳企业所得税56.8%。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检查工作。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阶段虽然已经结束,但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检查工作才刚刚开始。我们要利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分行业,

分经济类型对各类企业进行纳税分析评估,对评估不正常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一)对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进行认真核对。今年我县有40户企业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8584万元,除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核查外,其他企业弥补亏损基本没有核查,建议对以上企业弥补亏损

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建立建全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制度。今年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制度实行第一年,很多税务干部以及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制度不了解,因此报送材料不及时,不全面,有的须

要事前备案项目,企业一直到申报期结束后也未有报送备案,有的企业把不符合减免税条件项目在所得税申报时给予扣除,等申报期结束后再报备案,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这些问题都要在经后所

得税检查中加以解决。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阶段已基本结束,我们要在总结汇算清缴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一是要积极推进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规范申报程序,严格申报审核

,强化逻辑比对,规范申报表填写,提高申报质量。二要强化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缴监控,提高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利用涉税通征管软件数据,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企业上市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以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为基础,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境外投资的迅速发展,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境外投资发展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需要。200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并调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资发展。

2002年,中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9日发),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

目前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润自我滚动发展两方面,对外汇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增资扩大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在用汇政策上也没有障碍。

同时,为了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外管局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审查和项目核准权力,逐步允许人民币资金充裕的境内母公司通过购汇,对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二、境外投融资行政审批概述

(一)国内企业走出去流程简图(略)

(二)流程说明

1、投资部分:我国目前境外投资逐渐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目标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的趋势,但对于“走出去”战略而言,在境外开办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具体而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现行外汇政策已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两项行政审批,至于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国内企业应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境外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2、增资部分:虽然现行的外汇政策对于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但是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资金困难,因此可能需要境内母公司对其进行增资。现行外汇政策对于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是跨国公司,且达到法定标准,则成员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3、融资部分: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但目前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外融资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融资渠道也较为狭窄,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会计

(三)具体操作规程(开办企业、前期投资、增资、融资方面)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程序:

(1)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5)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6)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这其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②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⑥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2、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

前期资金分为两部分: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和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

(1)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无须开立境外专用账户存放。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办理开办费项下的资金汇出手续:①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②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③项目审批部门关于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复和批准证书④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对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②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③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将前期资金使用及划转情况报原核准汇出的外汇局备案。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在境外开立专用账户存放,不得直接支付给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主体应当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帐户和资金购付汇。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开立境外专用户:①书面申请(包括开户事由、拟开户银行、币别、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说明等内容)②投资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③境外专用账户开户地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④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会计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资金购付汇:①试点分局出具的境外开户核准件②境外专用账户的开户证明材料③试点分局出具的购付汇核准件。

应当注意:

①境外专用账户应当以境内投资主体的名义开立,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户。

②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③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

④经核准在境外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或者划转到设立成功的境外企业账户后,或者境外企业未设立成功、专用账户内资金按要求调回境内后,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关闭该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原核准开户的外汇局备案。

3、增资部分操作规程:

(1)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合规性材料。

(2)跨过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委托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②委托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内成员公司间外汇委托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③中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④外资跨国公司的境内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⑤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内的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成员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员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评级为二级以上⑥外资跨国公司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银行结汇金额大于购汇金额,或购汇大于结汇的金额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该金额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⑦已经批准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

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①申请书②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③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④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⑤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⑥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⑦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上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无误后向放款人作出该项境外放款的批复,并抄送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该批复文件为依据,分别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相应的批准开户、境内划转或境外付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融资部分操作规程:

(1)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前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⑤初步招股说明书⑥资金调回的计划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单位境外发股和上市实行逐笔登记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前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后登记)(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发行上市基本情况总结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③正式招股说明书④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有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⑤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项目超出规定范围的、或境外上市费用超出募股收入15%的提供)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77号文前(2002)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办理补登记时除需提供以上3-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使用及调回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上市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后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②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开立和注销:①书面申请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资金调回备案:①资金调回境内凭证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提供)

应当注意:①境外临时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②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销户证明报外汇局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所得资金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到汇局备案④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使用期满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⑤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其所得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⑥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⑦外汇局应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⑧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外汇局应建立合账并汇总。会计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招股说明书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④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⑤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合同(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权益提供)⑥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②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③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⑤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3)外汇贷款: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②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③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④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⑤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材料包括: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②该借款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③借款合同(合同如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④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⑤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⑥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短贷指标,应当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资料:①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内容)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④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⑤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5.《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上市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商业汇票电子化需求迫切

近年来,作为重要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的商业汇票获得了快速发展,对便利企业支付结算、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于效率、风险、成本等因素考虑,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商业汇票电子化需求越来越迫切。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纸质商业汇票采取传统的纸质、手工处理模式,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发展。与商业汇票的迅猛发展相对应,票据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已经滞后,票据纸质化带来的问题尤其突出。

首先,纸质票据交易手续繁琐、成本高、效率低。需要经过票面审核、真伪查询、书写背书、手工签章、邮寄托收、入库保管等一系列环节。其次,纸质票据有着与生俱来的风险和不便,伪造、变造商业汇票等假票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最后,纸质票据市场信息流转不畅,交易效率低下。

以上三点,严重制约了传统的纸质化票据的进一步发展,票据纸质化成为了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

2005至2006年,基于便捷票据流通以及适应集团企业票据管理的需求,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最先推出电子商业汇票。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渐探索出多种应用模式和集团企业票据资源集中管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商业银行的电子票据系统都是依托各自的网上银行系统,电子票据只能在内部客户间流转,无法进行跨行转让,制约了电子票据市场的规模化发展。

目前,资本市场已全面实现电子化运作,货币市场已实现或正在加速推进电子化。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债券市场、央行票据市场,均以电子化方式发行、流通和兑付,而票据市场的手工交易方式,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连通和发展。近年来,诸多专家、市场参与者从法律制度、风险控制、业务操作等方面对电子汇票的市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商业银行电子汇票的探索应用为电子汇票市场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电子银行的迅猛发展为电子汇票市场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客户基础。

人民银行已牵头搭建全国性跨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商业银行的票据系统按一定规则接入该平台,实现商业汇票电子化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该系统的推出将迅速提升电子商业汇票在票据结算中的占比,促进了国内贸易结算及企业融资的发展。

商业汇票电子化利于企业

商业汇票电子化为企业客户提供方便、高效的支付及融资工具。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网上企业银行接入,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交易在途时间大大缩短,与其它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相比,效率极大提升。

同时它为企业客户提供了完整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从业务范围看,电子商业汇票“覆盖”了传统纸质化票据的所有功能;从业务流程看,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承兑开始到背书流转最后到托收入账,所有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操作。这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欺诈风险和法律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家商业银行成熟的网银平台,采用严格的数字证书体系进行加密,附加了多重防护手段,确保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

同时,商业汇票电子化满足集团客户“票据池”管理的需要。资金集中化管理水平较高的集团企业迫切需要实现票据的集中化管理。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前,由于成本、效率、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票据集中管理困难重重。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出,使票据集中化管理变得简单,企业管理的是票据的电子信息,无需进行实物的转移,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控制了风险。

商业汇票电子化推动金融机构间融资发展

企业上市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比如在报价时的汇率为6.4,则会按照6.3的汇率换算成美元后再报价。但现在人民币双边波动,企业在报价时就陷入茫然。如果还按照之前的办法报价,客户不会答应,而且在市场竞争激烈、价格透明的国际市场,很容易失去竞争力,老客户都可能被别人挖走。所以,现在出口企业在报价时陷入困境,由此对企业签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在欧美市场就大量出现了不愿意与中国企业签长单只签短单的情况。因此,汇率大幅波动,企业无法准确预估外汇汇率走势,导致企业在采购、报价、接单等环节时难度加大,不少企业尤其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短时间内面临业务量萎缩的风险。

二、企业外汇风险的管理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缺乏

在某些企业的管理观念里,并没有把外汇风险管理纳入管理的范畴,因此疏于汇率风险管理。人民币汇改以前,国内企业已习惯于人民币汇率长期盯住美元,汇率风险意识淡薄。2005年汇改之后,虽然汇率浮动增加,但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狭窄,且单边升值预期偏强,导致部分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意识淡薄,态度消极,缺乏足够的规避风险的动力,使得部分企业在2014年以来人民币大幅贬值时有些措手不及。有些企业虽然做了简单的风险管理,但一般都没有做人民币汇率风险对冲。以珠三角为例,在目前近5万家港企中,大部分做出口贸易,但这些企业60%以上都没有做人民币汇率对冲,即使2014年以来人民币突然快速贬值而且汇率波动幅度扩大了一倍,很多企业仍然没有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虽然有少数企业做了风险对冲,但也没有采取措施来应对汇率波幅的扩大。现在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出口企业,这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更不打算购买相关降低外汇风险的产品,这也是因为企业不了解风险对冲产品、害怕操作不当导致亏损。

(二)风险管理动机存在偏差

部分企业在防范外汇风险上存在投机意识,把合理的防范风险成本看成实际损失,希望在通过风险管理减少损失的同时又不失去汇率波动带来的额外收益。以外贸企业最常使用的远期结售汇工具为例,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当人民币处于单边升值时代时,企业与银行做远期结汇交易往往能锁定汇率风险;但当人民币开始贬值时,同样的一笔远期结汇交易却可能使企业失去外汇升值带来的额外收益。与银行叙做一笔交易能否为企业带来额外收益成为决定大多数企业是否选择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主要因素,如果能带来额外收益,企业就认为操作是成功的,反之则认为是失败的。鉴于此,2014年以来,有些出口企业放弃使用远期结售汇,以期获得贬值带来的收益,但是在今后人民币进入双向波动阶段的趋势下,这无疑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这完全忽视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锁定汇率风险的基础作用,反映出部分企业“保值避险”意识不强、“套利思想”严重的现实问题,而且这种投机意识与外汇风险管理“求稳不求险”的原则是完全相违背的。

(三)风险管理方式单一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都过于单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一直以来,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仍然通过选择结算货币、价格调整、提前或推迟付款、BSI、LSI等传统方式来应对汇率风险。由于一直以来人民币都处于单边升值的状态,外贸企业的风险管理方式就十分简单,例如出口企业将结汇时间提前或者进口企业将购汇时间推迟,但这种单一策略以后可能就不再适用了,这些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必然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趋势下显得更加突出,其汇率风险管理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第二,使用外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非常有限。相对于传统的外汇风险管理方法,企业对外汇衍生产品比较陌生,加上其本身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所以大部分企业对运用它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持怀疑态度,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的积极性一直不高。外汇衍生品中使用较多的也仅仅是远期结售汇交易,尽管近年来远期结售汇业务有了较快发展,但与即期结售汇业务总量相比占比仍然偏低,远期结售汇量占即期结售汇量的比重不到10%。2013年以前,人民币走势相对明朗,比较容易应对,只需采用简单的远期结售汇交易即可锁定外汇风险。但2014年以来波幅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双向波动进一步增强,向上升值和向下贬值的空间都很大,简单地单边套利将使企业面临很大风险,这无疑加大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难度。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银行提供的外汇衍生产品比较有限,设计又比较复杂;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熟悉外汇衍生品的专业人才,欠缺利用衍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技能;三是使用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外汇风险管理需要一定的成本,而传统避险方式成本则相对低很多。

三、企业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措施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未来人民币将与国际主要货币一样,具有充分弹性的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在这种趋势下,外贸企业部分现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已不再适用,管理外汇风险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对此,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汇率变化的研究

2005年至2013年的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使很多企业形成了汇率管理的惯性思维,而疏于对汇率变动本身的研究。2014年以来的双向波动趋势形成以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幅度更大,波动方向的不确定性增加,涨跌预测难度加大,如果企业仍不对汇率变动进行研究就会在面临汇率风险时陷入被动,遑论使用正确的风险管理策略与工具了。因此,企业应通过内外两种途径来加强对汇率变化的研究。从企业内部角度看,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增强自身的汇率分析与预测水平;从企业外部角度看,可以采用外部报告采购的方式或者选择利用新媒体,比如相关微信号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来第一时间接收到汇率方面的走势研判以便能够及时应对。

(二)增强外汇风险管理意识并树立正确的避险动机

2014年,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趋势的建立,人民币只升不贬的年代已经过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汇率避险意识的淡漠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任何时候都漠视外汇风险,不对风险敞口采取措施,例如很多中小外贸企业因为外汇风险管理的成本较高而放弃风险规避;二是存在风险预期却因为2005年以来单边升值预期的惯性思维导致对风险的忽略,如航空公司这一类的企业,人民币贬值本该是他们可以预期的风险,只是因为持有单边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而忽视了这种风险导致风险管理经营的失误;三是因怀有侥幸心理而对风险采取消极应对或者只进行部分规避,以期能获得额外收益。无论是以上哪种类型,为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企业都应从保值角度出发,以真实贸易为背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不应以自身预期或投机心理出发,把经营利润暴露在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当中。企业应当把增强外汇风险管理意识与树立正确的避险动机结合起来,通过正确使用避险工具降低外汇风险,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企业利润上,既不要一味想通过汇率波动获得较多的额外收益,也不要因为汇率波动导致太多亏损。

(三)理性选择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外汇风险的管理策略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完全避险策略。即对所有处于风险敞口的外汇都进行管理以期消除风险,使外汇收益或支出成本固定下来,从而规避风险。这一策略虽保守但同时也比较稳妥,尤其是在汇率波幅较大且走势不明朗时对于那些涉外经验不足、实力又较单薄的公司是较好的选择;二是积极的避险策略。即根据对市场的综合分析及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只对部分处于风险敞口的外汇采取措施,而对另外一部分风险敞口选择暴露,以期在汇率发生有利变化时能从中获利,当然这部分暴露的风险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三是消极的避险策略。即任由外汇敞口金额暴露在汇率风险之中,这种情况适合于汇率波幅不大、外汇业务量小的情况。我们强调要增强外汇风险管理意识并树立正确的避险动机,并不是说对外汇风险不加分析,盲目管理。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趋势下,采用完全避险策略或者积极避险策略是比较合适的。至于完全与积极的程度及具体操作,需要企业在正确分析与预测汇率变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来制定策略,合理选择避险工具,从而实现外汇风险管理的成本最小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均衡。

(四)加大外汇衍生工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