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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范文第1篇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要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员配备,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

(一)严格供应商筛选。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要从取得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能提供追溯信息或销售票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固定的购货渠道。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对米、面、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严把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临期甚至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备案证以及销售票据。证、照、票要加盖上游企业公章。采购肉类应当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要索取农残检测报告。

(四)建立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由专人记录、专人负责,并及时按月备份。进货查验电子台账要如实准确记录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加强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库房管理。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及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遵循隔墙离地、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设置不合格食品区,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

(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冷藏冷冻食品应按产品标示温度要求贮存。冷藏、冷冻柜应当贴有标识,有外显温度,并定期除霜、清洁保养。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不得购进冷冻肉,其他食堂确需购进冷冻食品的,尽量缩短储存期,不得堆积、挤压存放。

(三)散装食品贮存。散装食品贮存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除以小麦粉为原料制作包子、馒头等发酵面食品中使用无铝泡打粉、苏打、小苏打外,其他加工制作过程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陪餐、陪厨制度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集中用餐陪餐、陪厨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以及“食堂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家长陪厨。陪餐、陪厨人员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陪餐、陪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可以付费陪餐。

学校(幼儿园)、小饭桌每周公示陪餐人员并做好陪餐记录,包括陪餐时间、陪餐人员及身份,当餐食用菜品,发现问题,意见建议以及整改时限、结果和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学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观食堂后厨,了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要严格落实陪餐、陪厨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五、加强信息公示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以及学生过敏食品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附:相关定义

1. 冷荤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主要为熟食卤味;

2.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机制,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遵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方针,紧紧围绕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消费和谐,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区食安委统一领导,办事处属地管理,职能部门实施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对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全国同类中心城区前列,初步建成“食品安全区”。

具体实现以下控制指标: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全区食品经营企业(店)对不合格食品100%实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

——全区餐饮服务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食品安全信息监督覆盖面达到100%;

——逐步引导规范和清理取缔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无证经营行为,并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基本消除监管盲点;

——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所售猪肉、蔬菜全面纳入电子追溯监控系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居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加大宣传教育,创新监管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打、堵、防”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把“生产源头、市场准入、餐饮消费”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提高“企业主体、部门监管、消费者安全”三个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六化”体系建设,基本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全覆盖、监管无缝隙”的长效监管模式。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构建和谐安全的经营消费环境

1.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1)要引导企业建立诚信体系。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诚信为本、诚信兴业”,以优质产品取信于民,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2)要指导企业严把检测关。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的抽样检测、检查、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劣质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在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溯制度的同时,积极举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3)要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区域性行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全区食品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2.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责部门的监管责任

(1)强化生产环节监管。一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完善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行业整体上水平。二是加大监查力度,逐步扩大监测范围,产品抽查达到全覆盖。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坚决予以从快从严查处。

(2)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实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切实加强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小食品店和食品商贩的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备案制度;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00%建立“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监管制度。二是围绕打造“8分钟消费圈”和实施“阳光食品工程”,加快居民社区食品连锁服务网点的配置,农贸市场基本实现标准化。三是在完善肉品流通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蔬菜质量电子追溯系统,加大猪肉、蔬菜等农产品检测力度和频度,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3)强化消费环节监管。一是进一步健全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化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制度,分级管理率达到100%。二是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台账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防控食源性疾病发生。三是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严格集体食堂和配送餐单位资质准入管理,大力推行学校、工厂、建筑工地、机关食堂和集体配送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城管执法部门要全面清理学校周边、写字楼周边无证照食品流动摊点和占路经营行为,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3.全面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监督和自我保护意识

(1)坚持“食品安全,教育先行”原则。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送法律法规知识、送食品消费知识、送放心食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部队”为主题“三送五进”活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准确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学校健康教育课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

(2)形成“人人都是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全社会监督氛围。要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监督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全面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要建立区、街两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吸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食品安全的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各主责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与社会监督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意见。

(二)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六化”体系的长效工作模式

1.管理体系网格化。建立区、街、社、片、楼5级到底,职能部门、办事处责任到人,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责任关口前移,在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网格化内,做到有人干事、有事必管、有责必究。监管工作“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系。

2.执法体系联动化。针对目前食品安全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监管,存在诸多监管盲区的现状,全面建立食品执法联动体系。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在夏季旅游高峰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由食安办统一调度指挥,实行全区联动执法。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每月一次“联动执法日”制度,及时解决辖区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使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3.监控体系数字化。启动食品安全数字化监控系统建设,将中大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主流通企业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搭建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平台,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满足执法监管、企业经营和消费查询的基本需求,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绿色食品供应链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源头可监控,过程可追溯。

4.评估体系标准化。聘请成立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危害评估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采取专家风险评估与部门风险管理相互独立又密切结合的方式,定期编制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报告供食安委及其成员单位参考,并运用危险性评估原则,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信誉度分级评定、分类监管,统一标识向社会公示,逐步引导规范和清理取缔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无证经营行为。

5.诚信体系奖惩化。重点表彰奖励一批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岗位,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抓紧组织、分工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经营信用电子档案库,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信、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等相关配套制度,大力宣传推介诚信企业,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6.应急体系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普及应对、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知识,提高公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时的有效防范和抢救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和报告制度,做到及时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实现全区应急制度化,体系完整化,队伍专业化、技术现代化,确保食品安全事件严防、严控、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基本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责任。要建立完善督察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实施全过程控制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民评议、专家评估、部门考核等综合评价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全区创建活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指定专人、专门机构协调督办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各项问题。各主责部门要按照“网格划分、分片包干”的管理模式,确定专人参与“联席会议”,服从办事处统一调度指挥。区街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实现辖区食品安全“有队伍、有制度、有网络、有资金”,将监管片区划分到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丰富载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深刻领会“食品安全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发挥宣传优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以及文艺演出、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区”宣传活动,既要及时报创建工作动态,使创建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又要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力地净化我区食品市场,大力营造“情系食品安全,诚铸幸福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必须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二是坚持科学监管,创新机制。必须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制度,建立起适应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管新机制。

三是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行政。必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食品药品各环节的全程动态、规范有效地监管。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必须立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五是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必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和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动员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充实到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备: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和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

(一)到“十一五”末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

——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80%;

——食品生产企业全国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90%。

(二)到“十一五”末期,药品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达到100%,市(地)级药品检验机构达到80%;

——部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归口产品检验能力达到10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市场常规产品检验能力达到95%以上;

——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由现在的30%提高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目前的37个城市扩展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全国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完善国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专栏1食品安全监测

环境监测监控加强全国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环境监测监控,对环渤海地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进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性区划与重点污染源监控。建立重点城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点,建设全国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数据库共享平台。

市场质量监测监控完善市场例行监测制度,在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

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完善以省(区、市)为监控单位,下设市、县监测点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

基地建设建立基于循环经济模式的农产品、食品示范基地;加快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非食品原料监测和食品召回完善省、市、县三级非食品原料污染监测网,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物质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工作。对内制品、乳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召回工作。

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

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初步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力争使部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积极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

专栏2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部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区域性质检中心、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级农产品检测站。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部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市县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检测推广餐饮业常见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完善餐饮业10种常见化学性和生物污染因素的快速检测技术。

快速检测根据需要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步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和快速检测车。

3.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基本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

专栏3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制订重点

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制订以粮食作物、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产地环境为重点的污染控制标准。

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制订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和监管所需的产地环境标准,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标准,农药、化肥合理使用标准,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动物疫病防治标准:完成约500项农药、兽药、有害重金属元素限量和检验方法等方面标准制订和修订:完成生物毒素、有害微生物限量和检验方法等方面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完成营养标识、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卫生标准、食品污染物基础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食品产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制订和修订:制订鲜活食品冷链物流温度及操作规程等储运及流通安全相关标准。

标准化示范建立大宗鲜活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体系和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4.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家对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报网络: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形成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

专栏4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电子监管逐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网,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条件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

食品安全信息中心以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为基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综合分析和监测:对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评价和预警。

5.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安全科研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应用技术和相关战略研究。跟踪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主要贸易国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通报评议。加强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建设,初步建成既有自主创新能力又与国际接轨、开放的食品安全科研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专栏5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重点

跟踪研究包括国际食品法典、主要贸易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关键检测技术等内容。

评价技术研究涉及食品新原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以及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

风险评估技术研究涉及病原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新资源食品、化学性(含生物毒素)危害物等;建立食源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模式和方法;提出高风险食品目录和危险性控制措施。

应用技术研究包括食品品种特征溯源技术、食品产地图谱技术、食品产地标签和条码示踪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技术和检验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流通过程中检测技术、食品制假售假检测技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实验室确证技术、检测技术规范和安全性验证方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技术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研究。

6.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专栏6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要点

应急反应与处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联动网络平台,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建设。

食物中毒快速反应建立餐饮业食物中毒举报投诉系统和餐饮业食物中毒快速反应处理系统,提高食物中毒处理和溯源能力。

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快速反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处理系统。

7.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其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

专栏7食品安全评价评估

调查评价对畜禽、果蔬、水产品、酒类、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粮油及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豆制品、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价。

风险评估开展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工艺和设备对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风险评估。

重点食品专项检查每年对15大类重点食品组织实施全国专项检查,对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检测,年度滚动实施。

8.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

专栏8食品安全诚信

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监管制度。

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

9.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探索农村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社会监督网和监管责任网,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9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加强种植养殖业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建立并推广农村小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小餐馆和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建立申报指导制度。

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治专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

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专项对高风险食品每年确定重点,在生产加工业开展全面检查检测,实施专项整治。标签标识管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管理。

安全保障实施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示范项目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小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管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食品市场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示范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供应链示范项目”、“百家放心肉示范厂”培育工程、“百家绿色市场”。

10.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

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储藏和运输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绿色市场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为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11.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在对食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重点对食品中农兽药、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标签标识进行查验。建立和完善“一个模式,十项制度”(即“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等十项管理制度)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则,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专栏10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重点

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以及各类食品的准入要求;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建立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构建风险预见与快速反应体系,进出口食品红黑企业名单。

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保障能力加强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1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加快建设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对政府管理人员、执法者、企业管理与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消费者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专栏1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食品安全进社区”、“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绿色消费”理念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素质提升工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药品安全。

13.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1)构建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加强药品注册管理法规建设,制订药物研究开发技术指导原则。整合药品注册管理资源,深化药品注册审评机制改革,严格药品注册审批程序,建立高效运转、成本经济的药品注册管理体制。加强对药物临床研究及临床前的过程监督检查,全面实现我国药物非临床试验和药物临床试验在《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开展药品评价技术方法学研究,强化和规范我国创新药物与进口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技术,引导和鼓励创新药物研发。强化药品标准管理,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生物技术产品科学评价体系。完善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评价体系。

(2)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水平,逐步与发达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接轨;强化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促进制药工业健康发展;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中药源头监管,完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管理体系,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加强对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

(3)完善上市后药品监管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监测制度,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制定实施《药品再评价管理办法》,制订配套的技术规范与指南,对已上市药品分期分批开展再评价研究。建立并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高市(地)、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医药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推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完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跟踪检查制度,制定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建立和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及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对特殊药品实现每一针、每一片流向的监管。建立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品、依赖性和药物滥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4)完善药品检验体系建设。规范各级药品检验机构职能;合理配置药品检验资源;加强药品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搭建药检系统技术平台,普及快速检测技术;建立与完善全国药品技术检验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完善送检、抽检、批批检相结合的药检制度,改革药品监督抽验机制,提高药品抽验资金的使用效率。

(5)建立完善中药标准规范和技术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中药管理分类系统,制订相应管理规范和技术评价标准;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中药标准规范和技术评价体系基本框架,制订完善中药材种质标准、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和中成药标准,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繁育技术规范、地道药材种质特性鉴定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过程中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地道药材质量保证体系;制订中药上市前技术审评标准和上市后再评价标准;制订中药对照物质研究指导原则,建立国家中药标准物质库。加大对民族药的扶持和监管力度。积极倡导建立传统药物国际协调机制。

专栏12药品监管

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完成中成药部颁标准4000个品种、化学药部颁标准500个品种、早期新药转正标准300个品种的标准提高,制订常用药用辅料标准223种,完成1000种中药材和500种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制订修订。

药品上市后再评价重点工程建立药品再评价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批准上市药品的安全信息,对中药注射液等重点品种开展药品再评价。

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训工程推进以生物技术产品、中药质量标准化、组织工程及干细胞医疗产品及质控标准、安全评价新技术及新模型和检测技术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工程。开发远程教育体系,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技术和业务培训,完成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示范培训。

14.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完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适时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修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规章。

(2)加强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制订修订医疗器械国家和行业标准500项;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建立医疗器械有关标准物质研制和试验验证工作机制。

(3)加强医疗器械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可;提高医疗器械电气安全性、电磁安全性和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检测。建立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拓展检验项目和检验范围,规范抽验行为,加大抽验力度。

(4)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国家和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体系,建立审评专家咨询队伍,搭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技术审评规范;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行为。严格新型医疗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的技术要求。健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符合医疗器械专业特点的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新型医疗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临床审批制度。

(5)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制订并分步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总则和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有源非接触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实施指南和检查员工作指南。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相关培训,强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进行检查,促进生产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6)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并制订相应技术指南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强化企业的报告责任和义务。搭建上市后医疗器械风险效益评价的技术平台,建立预警、召回等制度。

(7)加强对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强在用医疗器械调研,制定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年限、产品报废标准的技术研究,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监管评价方法,提高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效率。

专栏13医疗器械监管

医疗器械标准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200项、医用无源产品标准20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2版)和电磁兼容等基础性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医疗器械检测休系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国家医疗器械生物学性能试验实验室建设,完善医疗器械检测体系。

15.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其市场流通秩序。

(2)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广告审批队伍素质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审查广告内容,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加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法规范广告,堵塞违法渠道。对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逐步建立综合治理机制。

(3)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系统;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信息公示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监管档案,初步建立医疗器械诚信运行机制;建立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审评、企业审批、认证检查等专家和部门内部“信誉档案”。

(4)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总结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经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制定符合农村药品供应实际的引导政策和监管措施,鼓励和引导建设符合现代物流发展方向的药品供应网,支持指导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专栏14农村药品安全监管

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进乡入村,建立符合要求的农村药店。扶持农村监督员、信息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向农民普及基本用药常识,建立起“运行良好、监管有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从源头、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来保障农村用药安全,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供应网覆盖率达到80%。

16.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高应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快速响应能力;提高重点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强化对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药害事件赔偿制度。

专栏15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建设重点加强部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素质,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7.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进程。

实施“3511”工程,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业务协同,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企业认证、稽查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拓展和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加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务公开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对企业和公众服务水平。

专栏16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

“3511”工程依托现有国家统一政务网络,建立和完善覆盖国家、省、市(地)三级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三个平台(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安全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五大应用系统(行政准入管理系统、综合执法管理系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系统、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系统、公共服务系统),一个中心(药监信息资源中心)和一个标准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标准化体系)。

18.改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设施。

统筹规划,改善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和装备条件,建设办公业务用房,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经过五年左右建设,行政执法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基本满足执法需要,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度超前。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合理布局,改善实验条件,配备仪器设备,整体提高技术支撑的硬件水平。

专栏17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地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配备基本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改造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和部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实施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迁址建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药品监管方面,推进体制改革,完善集中决策、统一协调、行政区域监管机制;完善药品审批机制和药品抽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层级监管机制,保障执法到位;妥善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订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守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适时推进涉及食品卫生的法律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完整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的听证、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供必要财政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对所提出的规划项目均应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资金保障,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监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组建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性组织,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正面报道,及时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引导公众消费选择,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为政府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市场流通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

(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促进监管水平的提升。

通过对外交流和政府间合作,积极宣传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国际影响力,提高国际地位。利用多种交流方式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活动,完善国际食品药品安全合作与磋商机制,保持和发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机构的合作与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的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和模式、科学的标准体系、先进的检验检测方法和安全管理方式,不断提升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提高途径

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224-02

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长期以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权责分明、体系健全、保障有力、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并着力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内涵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呈现隐蔽性、多样性,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仅仅依靠政府孤军奋战、单打独斗必然会有监管难点和监管盲点。为破解食品安全难题,一些学者提出了食品安全“治理理论”。治理理论是新型的管理理论,已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用治理理论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为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同时,治理概念所具有的丰富内涵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参照系。所谓食品安全治理,就是将治理理论引入到食品安全领域,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从而保证消费者获得期望的安全食品的过程。对这一概念可以理解为(1)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多元主体通过某种制度安排,对食品安全实施共同治理,从而保证消费者获得期望的安全食品。(2)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消费者等都可能成为治理的利益关系参与者,食品安全治理目标的实现,需要依托政府、食品企业、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互动与协调。(3)食品安全治理是“多向交叉”的,多元利益关系主体在这个开放的系统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食品安全治理的优势和不足

(一)食品安全治理确认利益主体多元化

众所周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食品安全治理关系中,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如地方政府、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等。在多元利益主体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但政府不能包揽一切,因为政府的监管力量是有限的,而且地方政府、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等均拥有一定的利益,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不同利益追求,如地方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消费者是为了私人利益,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利益主体各定其位、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权利与义务、利益与风险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多元利益主体并存格局必然呈现多元治理格局和多元责任格局。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媒体监督,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本格局。

(二)食品安全治理确定治理关系网络化

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领域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领域,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食品安全治理关系已不再仅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单项的、强制的、刚性的简单线性关系,而是企业、政府、社会之间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复杂网状关系。在这个网状关系中,利益相关者是平等、合作、协商、交流的参与主体,他们通过协商、沟通,建立了新型合作伙伴关,构建了互动、互助、互利、共治、共享、共赢的新型治理模式。比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的建立,就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治理关系的网络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组织食品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广泛交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维护消费者和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食品安全治理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

食品安全治理是在承认不同利益主体各自利益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共同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尽管各利益相关者拥有不同的利益,但食品安全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实现各自利益的共同基础。离开食品安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将荡然无存。所以,必须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共同倾心呵护食品安全,以确保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能够得以实现。

此外,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特征显示,食品安全治理还存在不足之处,利益相关主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政府而言,与市场失灵一样,政府治理也会失灵;对于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而言,其治理行为的动力机制不足,企业责任规制缺位;对于社会主体而言,缺乏良好的自治和有效的监督。

三、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途径

(一)着力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应该包含政府、企业和社会三重主体力量。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一是地方政府应尽快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组建,结束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格局,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进入新时代。各级地方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进行机构改革,以尽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明确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事权分离、权责明确,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政府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机制事关食品安全治理的动力。多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机制建设,并将其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褒奖与惩戒、动力与压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努力使食品安全治理资源和治理力量整合起来,使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落实下去,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例如,地方政府负总责必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技术等能力要素支持,还要有相应的问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保障。三是政府要加大对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治乱需用重典。要坚持严字当头,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加大治理力度,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应通过高额处罚、行业禁入、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达到足以震慑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目的。

(二)着力强化企业自我规制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只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才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了如指掌,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食品安全风险。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安全措施以及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如果食品企业不诚信、不守法、没有社会责任感,即使有庞大的监管队伍,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必须将治本措施落在企业。企业必须用制度来约束,应该建立一系列以义务和责任为内核的自我规制机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为适应信息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保障企业的食品来源可溯源,去向可追踪。二是建立食品企业自查制度。为提高食品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应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由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从而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三是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有效解决网络食品交易出现的新问题,要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网络食品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管理义务,导致食品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和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范文第5篇

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步骤,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年起,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作为十大民心工程之一,强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了初步进展。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全面推行了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薄弱,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仍没有得到彻底扭转,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注重从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和完善长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水平。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管理服务与运行机制建设,促进全市信用环境的逐步好转。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要求各级政府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支持,确定基础标准,加强运行监管,营造舆论环境,推动联合建设;市场化运作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方面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要求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协调要求市整规办(食安办)与有关部门共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对各部门、各行业、各县区(开发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指导协调;分工合作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县区(开发区)在按各自职权或者职责进行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创;分类指导就是要针对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不同实际,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布实施要求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深化。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规范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从而提高认识,营造环境;制度规范要结合实际、反映规律,从而明晰权责,构建机制。

此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从年至年,通过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市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1、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3、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

4、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

市整规办(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协调。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标准是食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工作的基础。为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保障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或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披露以及监管。

l、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原则:依法、客观和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渠道: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监管对象的信息进行记录,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信息进行记录和收集,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委托要求进行信息征集。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为食品安全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提供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该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标准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的选择。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方法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产生等。

1、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与食品安全信用征集体系相匹配,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的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结合的评价体系。行业评价机构和社会评价机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原则。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指标。企业内部评价指标包括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品质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要求等。外部评价指标指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综合考核评价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

4、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努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结合目前社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原则上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相一致)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制。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部门、行业的需要逐步完善各级评价指标条件。

5、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方法。为发挥现代科技优势,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应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设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软件,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产生评价结果。

(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

1、食品安全信用披露主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市整规办(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在媒体上开辟食品安全信用专栏,综合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2、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原则。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应当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如在年检、抽检、报检、报关等方面给予便利,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相关责任

市整规办(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用,严格依法行政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食品安全建设的诸多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法制建设水平。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有关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保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进行。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部门、各行业要在认真贯彻《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举办理论研讨、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等各类以食品安全信用为主题的活动,把信用教育与信用实践、信用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

(五)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经费保障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参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信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六)加强企业信用,强化信用基础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对信用价值的认识,结合HACCP、GMP和IS09000等认证体系的建设,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加强经营行为自律,把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企业价值有机联系起来。

(七)认真抓好试点,分级分层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