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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迅速解决*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

2、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2.1适用于*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2.1.1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或第3条情形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办主任任主任。

3.1.1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理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省局督办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协调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具体职责:

3.2.1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施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持证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协助开展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食品的监督抽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对事故食品质量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向*市局、*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综合业务科:负责对事故食品执行标准情况的调查,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2.3稽查大队:组织协调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查处等工作,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3.2.4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调配及救援物资筹集等后勤保障和事故处置完成后的总结、综合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单位内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调查。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3.2.5其他成员按照领导小组临时分配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3.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协助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指导。

4、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4.1监测体系

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许可证年度报告审查、加严检验等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科(室)及时向食品办提供有关食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标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认可等相关信息。

4.2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食品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日常监管。依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规定的预警等级标准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作出预警。

4.3报告制度

4.3.1层级报告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局作出初次报告。对预判断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此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对判断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局报告。

4.3.2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品种、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鉴定结论、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分级处置

5.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领导下,开展相关的协助配合工作。

5.1.2较大(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相关的职能工作。

5.2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故的升级与降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

5.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理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强化指挥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一般按以下分工组建:

(1)现场处理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督稽查科(食品办)、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等负责人组成。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质量科等人员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应急领导小组与外界的联系。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和监督稽查科有关同志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4)医疗救护组:由综合业务科和质量科有关同志组成。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监督稽查科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6)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各组的其他组成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指派。

5.4技术鉴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接受专家咨询组的指导。检测机构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后期处置

6.1责任追究与奖惩

6.1.1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1.2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6.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包括对事故作出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10日内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6.3演习演练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会同相关科室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6.4宣教培训

市质监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1.1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7.1.2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7.1.3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7.1.4造成伤害:是指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导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7.2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食品认证;基地建设;无公害

1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1.1 目标、思路和原则

(1)目标: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的发展;(2)思路: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地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和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水平,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鼓励将地方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需求较大的原料产品建设为基地;(3)原则: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相对接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1.2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条件

其基本要求一是基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营保证;二是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 废气、废水、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三是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已有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四是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五是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制度。

1.3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创建的申请和管理

这方面包括:(1)组织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现场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2)创建申请流程: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等材料。省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进行正式批准,并与基地县、省绿办签订创建任务书。年检和3年复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称号,并进行公告。2 绿色食品的产品论证

2.1 申请主体要求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2.2 论证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是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二是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三是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四是产品执行标准;五是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六是营业执照;七是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材料。

2.3 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且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进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2.4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安排专人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以安排产品抽样。

2.5 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生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2.6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创建工作中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情况有了进一步好转,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2004、2005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2001年的86.3%上升到2004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02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2004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环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积极处置,措施果断。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立即进行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向市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育培训,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

三、分级和管辖

(一)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省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分级标准,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家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幼儿园及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的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管辖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负责管辖。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辖,区局负责做好前期控制和处置配合工作。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分别由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响应和管辖。市局和区局配合做好前期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通报、事件的重要信息的审核;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应急处置建议和工作报告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涉及学校食堂的要及时联系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工作;汇总信息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抽调专家进行情况分析,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2、技术指导组。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调查处置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牵头负责,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对相关单位、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的定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为事件处置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和政策法规支持。

五、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服务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以及监管相对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上报职责的行为。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

3、应急准备和预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各工作组接到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二)报告

1、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物中毒事件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按照程序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事件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2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件涉及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或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1小时内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

2、责任报告单位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

(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应急方案指令后,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组织协调组:组建技术指导组,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出落实意见,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的情况。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检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小组开展工作。

调查处置组: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患者进行救治。

2、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物中毒现场环境、设备、工具、餐饮具、可疑食品原料、剩余饭菜、从业人员及厨师的手等进行采样检验;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并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对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

(1)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工具、食物及其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搜集食物中毒证据。

(2)调查食谱,筛查可疑中毒食品。制作可疑食物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3)如发生事故的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他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

(4)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加工人员、直接为消费者服务人员的询问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食品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卫生状况。

(6)可疑中毒食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包括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

(7)食品加工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加工条件、加工流程、洗刷消毒、食品分装及储存条件、温度及时间、剩余饭菜的保存和处理、是否留样等。

(8)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健康培训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

4、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事件的结论性意见,对发生事故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通报稿件应经局领导、区政府批准。

(三)响应结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处置工作终结。组织协调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事件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未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实施约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事故管辖分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总结报告。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八、其他

(一)区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锻炼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 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 事故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 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 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