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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食品调查报告

食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我县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现状

(一)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创建省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自去年月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订工作方案,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和监管成员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档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分环节建立“示范点”,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二)加强协作联动,综合监管积极主动。县食安办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职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强化堵源头、严监管、树标杆、抓典型等工作措施,两年来,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中、高考学生饮食安全大检查和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一次性筷子、问题乳品等1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农产品、动物源性食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领域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得到加强。

(三)深入开展整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两年来,我县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质量、食品违法行为“大排查”行动,先后出动检查人员28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集贸市场、超市1947家(次),检查宾馆、学校食堂、夜市大排档、餐饮摊点372家(次),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农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190余家(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238起,下发整改意见书和限期办结通知书370余份,有效防控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流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不知、不懂、不在乎。食品生产者只要生产的产品能成为商品,合格不合格与已无关;食品经营者只要有人买,有钱赚就卖,心存侥幸心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知道不多,只要是市场上卖的和上餐桌的食品都去吃。很多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一是职能权限不清,综合监管有死角。食品安全由于是多头管理、多头执法,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现象,许多职能相互交叉,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导致小吃店、卤制品店、油炸食品店、面包店、餐饮摊点等现做现卖直接入口的食品存在监管空白,对前店后厂、甲地生产乙地卖不直接入口而自产自销的食品小作坊存在监管盲区。二是配套细则不完善,部门执法不力。少数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三是监管手段滞后,执法队伍素质不高。食品质量检测设备简陋、不配套,有的完全凭工作经验,监管人员在查处有“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问题时,需送样品到上级部门检测,自己难以迅速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无经费。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食品源头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农村传统农家肥的使用越来越少,农民存在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的现象,老百姓吃的农家菜、水果和饮的茶叶等仍时有检测出农残超标。鸡、猪、牛、鱼等养殖业的业主随意、超剂量、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物质,动物未能消耗完的各种生长(促长)激素就无形转化到人身上,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缺位。我县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规模小,工艺落后,生活区和生产区混淆一起。豆制品、卤制品、月饼等制作间无必备的加工设备,室内光线黑暗,卫生环境差。成品间无纱门、无纱窗、无纱罩等防蝇、防尘、防鼠和消毒、通风、换气、防霉等必备硬件设施。大多数经营者不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五)食品流通环节不容乐观。一是食用油参杂现象存在。消费者反映,不少经营者在外地采购无质量保证的调和油,勾兑到芝麻油等价格高的食用油中,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低价油冒充高价油。二是进货渠道有问题。许多卤制品店、餐饮业在进原材料时,让一些“关系户”将粮食、乳制品、肉、禽、蛋、菜、调料、酒类等直接送货上门。视察时发现餐饮店所使用的酱油、食醋均无QS质量安全认证。三是“三无”食品多。不少不法商贩向农村交通不便乡村出售即将过期变质或伪劣价廉食品。学校周边小商店和流动摊点向学生贩卖各种各样“三无”、假冒伪劣食品和糖精加色素兑纯净水用一次性塑料杯装的饮料。

(六)餐饮消费环节令人担忧。一是食品流动经营隐患多。街道边、路口处、医院门前、学校周围的流动食品加工小摊多数无任何有效证件和餐具消毒设备,环境脏乱差,生食和熟食无任何防蝇、防尘措施,食品易受交叉污染。二是饮食安全防范意识低。多数餐饮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操作随意性,有的不经意拿公用抹布去擦拭油腻的托盘,上完卫生间不洗手,炒菜时用手抓菜尝咸淡;有的从业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卫生口罩,一边收银一边制作食品。三是卫生条件差。餐饮店、夜市大排档、农家乐、小吃店无原料粗加工间、无专用餐具消毒池、无从业人员更衣室,无专门洗碗、洗菜、洗手池,切配、炒菜、餐具清洗和煤炭炉子都在一间操作室,厨房、仓库和就餐区不分。

三、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的建议意见

(一)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工作再上台阶。要充分发挥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监管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要以争创活动为抓手和载体,建立完善餐饮消费安全保障体系、问题追溯体系和安全应急体系,落实餐饮消费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广泛宣传。加大对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创建先进县活动好典型、好经验、好作法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标语、宣传册和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等载体,采取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厂矿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加强培训。每年分期分批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增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法制观念。三是正确引导。各新闻媒体加强法律与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改变不良消费习惯,提高辨别“三无”饮食、假冒伪劣食品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牢固树立“大安全”、“长安全”观念,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每年围绕农村集贸市场、街道路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餐饮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县城和农村聚餐为主要对象,针对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下重手、出重拳进行整治,采取横到边、纵到底、拉网排查式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从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小作坊、无证摊贩,坚持处罚与教育、整治与规范、打击与严管相结合的办法,依法追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业等违法行为,定期在媒体上、公共信息专栏和网络上公示曝光不合格食品、有食品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销商,通过关门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舆论曝光一批的举措,起到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确保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四)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信息通道,广泛接受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充分发挥已建立的部门网络、12315举报网等网络作用,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由“三员”构成,实现监管有网络支撑。建立外来食品、安全食品网上备案制度,运用现代技术推动食品安全。不断延伸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在社区、农村广泛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点,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社会食品安全监督员,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监管执法网络体系、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食品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公司发展经营现状

梅子贡茶食品开发公司位于县民营工业园内,占地20亩,是依托梅子贡茶业有限公司组建的一家专业从事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科研及茶文化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法人代表叶艳。为统一打响梅子贡茶叶品牌,现将原荣泰茶食品开发公司更名为竹溪梅子贡茶食品开发公司。计划总投资2200万元,新建2条茶食品生产线,2条茶微粉生产线,年生产茶食品、茶微粉2000吨,产值6000万元。先期投入1500万元,先建一条茶食品生产线,产量400吨,产值1200万元。截止目前,已投资600万元,新建了集茶包装、仓储、物流、茶艺表演于一体的综合大楼以及总部办公楼,2条茶食品生产线已完成基建的基础处理,生产设备已经预定,商标已经注册,今年5月底可建成投产。现有专业技术人员72人,其中省级制茶能手10人,部级评茶师2人。在汇湾乡现有2.2万亩有机茶基地,联营基地1万亩。下设7个绿茶生产车间、5条有机乌龙茶生产线,年产名优绿茶9万斤,有机乌龙茶5万斤,实现产值1000万元,创利200万元。

二、年发展计划

梅子贡茶业开发公司年总体发展思路是开发新产品,推出新系列,改进新包装,拓展新市场,创造新业绩。总体目标是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税800万元。其中:生产梅子贡系列绿茶15万斤,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生产有机乌龙茶10万斤,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生产茶食品400吨,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

(一)关于有机绿茶生产:主要是在提高质量、改进包装、扩大产量、拓展销售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力争全年产高中档绿茶15万斤,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目前,改进后的新包装全部到位,已与武汉黄鹤楼公司、成都军区、省邮政局等签定了2.1万斤的茶叶销售协议。

(二)关于有机乌龙茶生产:计划在水坪镇锅厂湾、中峰镇石松、蒋家堰长梁、鄂坪乡九湾新建4条有机乌龙茶生产线,公司有机乌龙茶生产线达到9条,计划生产有机乌龙茶10万斤,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

(三)关于茶食品生产:计划先投资1500万元,在月底以前建成1条茶食品生产线,今年生产茶食品400吨,产值1200万元。在年底前再新建2条微粉生产线。

(四)关于茶叶基地建设:计划对今年实施的1000亩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全部租赁过来,由公司投资新建1000亩高质量、标准化的新品种茶叶基地。

三、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有机绿茶乌龙茶生产方面:一是建有机乌龙茶生产线的以奖代补资金没有兑现。年该公司在双竹、庙梁、清龙寨新建了3个有机乌龙茶生产车间,按照县委9号会议纪要精神,应兑现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但目前尚未兑现到位。二是梅子垭、令旗沟2个村的8.5公里通村路至今没有实施水泥硬化,影响了梅子贡绿茶生产。三是双竹园、庙梁饮用水困难。随着双竹园、庙梁2个有机乌龙茶生产车间的建成投产,人口相对集聚,这2个村800人饮用水困难十分困难。四是梅子贡绿茶生产公司无自有基地,影响新品种改良实验。

2、茶食品开发方面:一是建设资金缺口大。新建茶食品生产线初步概算需投资2200万元,先期投入共需资金1500万元,目前通过拆借、贷款、引资等办法,投入资金600万元,而定购设备资金800万元、安装车间钢架资金5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还没有着落。二是生产茶食品所需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还没有办理到位。

(二)几点建议

1、尽快以县委、政府文件形式出台建设全省茶叶强县的决定,对基地建设与改造、品牌建设、新产品开发、茶叶龙头企业建设给予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扶持,对发展茶叶产业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退耕还林中茶叶基地政策性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扶持茶叶龙头企业和现有基地改造和品种改良。

2、千方百计排解茶食品生产开发资金难题。由园区办牵头,组织金融部门、城投公司、担保中心负责人,到梅子贡茶食品开发公司现场办公,给予企业贷款支持,尤其是要在信贷政策允许范围内放宽信贷担保准入条件。在银行贷款未到位之前,县政府应从产业扶贫、项目支持上加大力度,先从有关项目资金中拆借200万元,以便茶食品开发公司在5月底以前试生产。

3、开展真情为企业排忧解难工作。对个案问题实行部门责任交办,逐个解决。生产许可证建议由县技术监督局协助办理;卫生许可证由县卫生局协助办理;梅子垭、令旗沟2个村的8.5公里通村路建议县交通局列入年通村水泥硬化计划予以实施;双竹园、庙梁人畜饮水建议县水务局纳入年农村安全饮用水项目予以扶持;对1000亩白茶基地建设,待县国土部门项目实施完工后,由汇湾乡牵头做好土地流转相关协调工作。

4、规范企业税赋,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在工业园区新上企业的项目工程还在建设,税务部门就催办税务登记;国家拨入企业的项目补助专款进入企业帐户后,都作为企业的收入,也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食品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季度,我局开展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66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2.4%。接受企业委托检验264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8.5%,同时,本季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小组验收合格4家,已改造到位申请资料递交市质监局1家,厂区正在改造2家。

二、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我局结合夏季食品质量安全的季节性特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夏季食品、高考端午节期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和月饼、饮料、植物油、乳制品等产品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现将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稳定。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等知识学习,大部分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能够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通则和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厂区及车间环境卫生符合要求,索证材料及时,各种台帐记录准确,没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开展乳制品和含乳制品专项检查。我局举一反三,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工作,将集中清缴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查找并堵住监管漏洞,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乳粉事件的发生。三是邀请社会各界开展了“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通过与会代表对企业现场观摩,使企业增加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也使我局在现场核查中找出监管中的不足。通过企业落实、专项检查和现场观摩,第二季度,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稳定。

(二)监督检查质量状况良好。根据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主要原因为纯净水电导率和月饼馅料含量不合格。目前,我局正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求不合格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分析报告,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强化业务培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原材料进货验证、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计量器具等方面管理,确保我市产品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1、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2、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农民、初中、高中学历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法》及条例实施以来,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应当购买检验所需的样品,并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目前,由于经费不足,此项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解决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并做好落实,通过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状况,使企业及时掌握食品信息情报。二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件要求,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认识,加大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努力探索和不断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增加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次数;四是查漏补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议

食品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电[2004]年11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大调查的通知”安排,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大调查领导组,副区长宁山岗任组长,安新宇副秘书长赵玉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相关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调查组,从7月11日至7月25日,对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超市、储藏营销单位等农产品流通组织及流通大户、重点乡镇、农村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深入具有代表性的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现将我区农产品市场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产品市场现状

(一)畜产品市场

1、营销单位。我区肉禽蛋营销单位共有两家,分别是外贸公司榆次肉联厂冷库、榆次区食品公司冷库。经营的品种主要有猪肉、禽肉、羊肉、兔肉和禽蛋等。外贸粮油食品公司肉联厂冷库始建于1972年,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自建厂以来,畜产品全部出口外销,主要经营兔肉和羊肉,兔肉出口日本、美国和欧洲各国,羊肉主要出口中东国家,2003年销售额580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缴纳各种税费98万元。榆次区食品公司冷库始建于1963年,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畜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市场,2003年销售额320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缴纳各种税费40万元。

2、产品批发市场。我区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有两个:榆次区汇隆市场和商贸城市场,主要经营猪肉、禽肉、羊肉和水产,产品主要供应本地市场。汇隆市场始建于1993年,商贸城市场始建于2000年,经营方式都以个人租赁为主,年销售额分别为1150万元、2100万元,分别占榆次市场从份额的10%、15%,两个市场的管理从业人员分别为2人和5人。

3、产品集贸市场。我区以零售为主的集贸市场主要有金猫市场、菜园街市场、路西市场、校园路市场和经纬厂市场等,市场份额占全区市场的40%。

4、畜产品超市。我区畜产品经营超市有田森超市一部、二部、华联超市、普家乐超市和铁华超市。其中田森超市和铁华超市采取租赁的经营方式,华联超市和普家乐超市采取连锁的经营方式,市场份额占全区市场的20%。

(二)果品市场

1、果品批发市场。我区批发市场主要有北田镇豆腐庄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500万公斤,全部批发到省外,年交易总额350万元,市场辐射相邻35个村,该市场有管理人员1名,从业人员10名。榆次区北田镇北田村果蔬批发市场,正在建设之中,其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现已投资50多万元,交易大棚5个共1440平方米,基础设施及围墙建设已基本完成,预计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其它如榆次汇隆批发市场、晋中富通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也兼营水果批发。

2、品集贸市场。城区果品集贸市场,年销售量在1000万公斤,年交易额500万元,市场辐射到平遥等邻近县区,该市场属于自发的果品集贸市场,无专人组织,没有形成正常的管理体系。

3、营销大户。我区销售大户有北田镇豆腐庄村陈二棉,异地批发红星和新红星,年销售量500万公斤,年销售额300万元;庄子乡下黄彩赵石爱,异地批发红星、新红星,年销售量300万公斤,年销售额600万元;庄子乡义井王承林异地批发红星、红富士,年销售量60万公斤,年销售额130万元;东赵乡训峪的阎贵虎异地批发梨、苹果,年销售量300万公斤,年销售额500万元。我区红枣营销企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出现较大的营销企业,红枣销售以大户营销为主,红枣销售大户有10多户,较大的营销大户有王连贵、王大跃等,产品主要销往东北、北京、广东等地,销量约100万公斤。

4、营销企业。我区的富通绿色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晋中纳特福果业有限公司、庄子乡榆城坪新顺果脯厂,都是正在兴起的果品种植、加工、销售的新型企业。新顺果脯厂占地1.5亩,年果品加工量20万斤,年销售产值52万元。晋中纳特福果业有限公司年消化果品10.8万斤,年产量7.2万斤,年产值64万元。

5、营销协会。榆次枣业协会,主营枣类产品的储藏加工,有经营场地800平方米,2003年9月开业,年销售量250万斤,年销售额250万元,年利润额110万元。晋中市果业协会也吸纳了不少我区的果品销售经纪人,带动了全区果品销售。

6、果品超市。榆次金虎便利超市,主营枣类品种,年销售量2吨,年销售额1.5万元,年利润额0.6万元。

全区果品年销售量6000万公斤,年销售额7200万元,其中批发市场销售1500万公斤,销售大户销售1170万公斤,占销售总量的45%,剩余55%的果品均是零散批发。

(三)粮食市场

1、加工营销单位

(1)粮食加工营销企业。我区有生力面粉厂、东阳、魏岳、郭村、修文、源涡等20多家规模型股份或私营面粉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5000万公斤,超过全区小麦总产量。

(2)油脂加工营销企业。晋北油脂厂、诚信油脂厂等,年加工销售油料15万吨。

(3)酿造营销企业。以怀仁四眼井酿造集团公司和南六堡曲醋厂为重点的酿造群体,食醋年产销量6万余吨,转化粮食1000万公斤。

(4)饲料加工销售企业。鲲鹏饲料集团、亨通饲料公司和强大饲料公司,三大饲料企业年产销饲料达10万吨,转化粮食1亿多公斤。

2、粮食批发市场。什贴镇葵花籽交易市场是发展我区支柱产业的一个重点工程,该市场占地800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现已建成农副产品储存仓库2400平方米,交易货场2000平方米,此工程主要依托什贴、郭家堡、张庆等供销社,重点解决我区农民农副产品的卖难问题,建成山西最大、可辐射全国近二十个省市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预计全年可收购葵花籽1500万公斤,小杂粮、豆类、玉米等200万公斤,可推销各种农副产品4000万元。

3、粮食营销大户。雷贵友,1998年开始经营粮食业务,有场地300平方米,年粮食销售量1400万公斤,年利润额10万元。

(四)蔬菜市场

1、蔬菜批发市场。

(1)东阳镇蔬菜批发市场,占地42亩,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其中交易大棚面积5250平方米,2001年6月开业,年交易量2.5万吨,年交易额4.5亿元,建有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站,开通了蔬菜国际互联网站,产品远销河北、河南、山东、北京、天津、武汉等大中城市。榆次汇隆批发市场,属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兼营蔬菜、水果、肉类等,年交易量为一亿余元。蔬菜产品主要销往本区。

2、蔬菜集贸市场。主要有金猫市场、路西市场、菜园街市场、校园路市场和经纬厂市场。属综合性农产品集贸市场,兼营蔬菜、水果、肉类等。蔬菜产品主要销往本区。

3、蔬菜储藏营销企业。晋中富通绿色农产品开发公司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285亩,设有业务洽谈室、农产品检验室、产品包装室及产品装卸车间,交易品种以反季节蔬菜为主,产品销往武汉、上海等大城市,年交易量达1500吨,交易额达300万元。

4、蔬菜营销协会。主要有蔬菜贮藏协会、贮藏研究会、蔬菜营销协会等。蔬菜贮藏协会,发展土窑洞、地下窖、机械恒温库,引进最新保鲜袋贮藏法、气调保鲜法、空气电离子保鲜法等对蔬菜进行贮藏,年贮量8000万公斤,增值3200万元以上。蔬菜流通协会,有会员113人。蔬菜营销协会,有经营场地1667平方米,1998年开业,年销售量500万斤,年销售额200万元,年利润额4万元。东阳镇贮藏协会带头人、东阳镇支部书记杜玉富于1998年10月破土兴建大型恒温库,已投资200万元,建成了25座,一次性保鲜1000吨蔬菜,年纯利润20万元。

5、蔬菜营销经纪人、大户。全区常年从事蔬菜营销的经纪人达到1000多人,其中销菜量200万斤以上的大户达34人,并涌现出了像王二只、孙校、郑贵、王四守、张新卫、赵四清、许月喜等一批年销菜量造千万公斤以上的大户,年销菜量5亿公斤。

二、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市场建设滞后。我区紧邻省城太原,又地处晋中市区,各类农产品有较大的市场需求,80%的农产品需要外销和供应本地市场。我区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只有东阳蔬菜批发市场、什贴葵花批发市场、汇隆批发市场、榆次商贸城市场等,集贸市场主要有金猫市场、路西市场、菜园街市场、校园路市场、经纬厂市场等,设施简陋,多属于马路市场。这些市场除具备集中交易功能外,储藏保鲜、物流配送、农药残留检测和现代化市场信息等各项服务功能大多数市场不具备。

(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底。我区龙头企业少,经营规模小,规模效益体现不出来,对我区农产品市场的拉到作用不明显。如我区的红枣种植面积30万亩,其中挂果面积10万亩,年产量500万公斤,产值2000万元。但全区红枣加工、营销企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少、档次低、加工能力小,现在加工企业只有5家,以初加工为主,销售企业没有出现,销售大户也只有10多户。

(三)品牌少,无特色。2001年以来,我区农业开始了新一轮的战略机构调整以蔬菜、红枣、畜牧业为三大主导产业,以建设蔬菜、红枣、畜牧、加工四大基地为目标,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产业化道路。蔬菜、红枣、畜牧产业获得迅猛发展。2003年,全区蔬菜播种面积已达34万亩,蔬菜总产量11.63亿公斤,全年蔬菜销售总收入5.47亿元。红枣从2001年前的4万亩猛增至30万亩,红枣产量500万公斤,产值2000万元。畜牧业按照“稳猪鸡、上牛羊、突出发展奶牛业”的发展思路,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5343吨、9770吨、8117吨,奶牛存栏4288头,畜牧业总产值3.05亿元。可见,我区的农产品主导产业已初具规模,但品牌少、无特色的情况仍很严重。如我区红枣种植面积与太谷县不相上下,但中国红枣之乡的牌子却被太谷县拿走了。我区的蔬菜,2001年就申报注册了“魏榆”牌,但至今牌子叫不响,运作不起来。

三、建议与规划

(一)打造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联合舰队”。我区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如何进入国内外大市场,是农产品市场建设面临的一个难点。而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完善农村市场机制,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实践证明,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既增强了统一服务的功能,又发挥了家庭经营的潜力,是一种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生产、加工、销售联为一体,使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品形成区域性的主导产业。此举能够在农村与市场间架设桥梁,突破区域界限,扩大农业的产业带和产业群。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现代化流通方式,形成一批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联合舰队”。采用电子商务网络等现代交易手段和流通方式的农产品批发拍卖市场,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在“农户—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完整通畅链条的引导带动下,建立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联合,打造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联合舰队”。

(二)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我区财政经费比较紧张,无能力为农产品市场建设投入大量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此同时,重视带动、吸引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参与到农产品市场建设中来,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如我区的山西普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围绕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目标,努力营造大流通、大商贸、大市场的格局,从2001年7月开始实施普家乐农村连锁经营服务项目,计划在农村发展和建设49个连锁超市,同时建设一个占地60亩大型物流配送中心。2003年经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是我区“五大中心”建设重点工程,晋中市“双百”项目重点工程。目前,配送中心建设已完成工程量60%,我区农村连锁已建成东阳、张庆、永康三个连锁店。三店试营以来,深受农民欢迎,已有跨区3乡10村村民来超市购物,甚至永康店已有太原南郊村民光临,给农民带来极大的方便,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买难卖难问题,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为三农服务。

(三)农产品市场建设要高标准、高起点。今年6月,商务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及评定》两个国家标准,目前正向社会公布并征求社会意见,在年内一旦修改完成后,将按场地环境条件、设施设备条件、综合管理能力和信用管理四个方面,把全国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按照四个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四A级(AAAA)、三A级(AAA)、双A级(AA)、A级(A)。主要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技术标准,比如要求市场“应设在交通方便之地,应考虑与周围商圈服务的协调性”;交易大厅“宜建单层结构”;市场“以生鲜肉类交易为主的应与国家认定的定点屠宰点场厂挂钩”等。我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应参照国家标准,高起点地建设农产品市场。

食品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坑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继“毒奶粉”之后,各地惊现“毒韭菜”、“毒粉丝”、“毒泡菜”、“苏丹红一号”等,由来已久的质量问题,成为现代人“寝食难安”的隐形杀手,直接危及了我国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针对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这些问题,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现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途径,进一步促进消费健康有序运行,我局于今年4月及时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对目前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消费领域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召开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座谈会等形式,我们发现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农村食品质量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让广大消费者用得放心,吃得开心。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辖地有消费人口380万,各种企业9928户,个体工商户58568户,其中经营商品的企业3809户,个体工商户25467户。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品种数万余种,仅2004年,消费品零售额就达76.78亿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面广、量大、任务烦琐。

(二)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划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药监、卫生等相应承担了商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管,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国务院从2001年8月划归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三年来,我局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充分肯定。

一是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全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加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是健全机构,责任落实。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绝大部分区(县)局、分局成立了消保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为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奠定了必要的组织基础。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使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执法行动。2004年5月以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经营户55932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04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41件,罚没金额48.65万元,并查获了一大批劣质大米、注水肉和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及后处理工作。2004年12月至今,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重点对农用生产资料中的复合肥料、磷肥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醋、豆制品、干杂、腌腊制品、散装白酒、面粉、食用油等进行了监测抽查,共抽查342个批次。同时加大了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立案调查156件,处罚款19万余元。

五是探索和创新了监管模式。一是在落实省局“四制两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行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即《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日常监管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引导经营户向社会公开承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树立规范、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又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将以监督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企业自律为主的模式。目前,全市工商机关已指导近90%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业主建立了“五制”、“一承诺”制度,并上墙公示。二是建立了流动检测制度。市工商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0余万元购买了配备专业农药残留测定仪、亚硝酸盐快速测定仪等快速检测设备的检测车辆,深入城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同时制定了《商品质量检测暂行规定》和商品质量抽样工作单。三是积极探索了新的监管模式。市工商局制定了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在全市实行猪肉“厂场”、“场店”挂勾制度;安居区工商局印发了《食品市场规范管理方案》;大英县工商局在企业和个体户中认真开展“诚信服务、诚信经营”活动;射洪县工商局帮助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二帐二票一卡”制度,并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六是以加强12315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了网络的快速联动功能。积极开展了消保维权“六进”活动,实现了12315进市场、进商厦、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风景区,在商场、宾馆、社区、乡镇、学校、旅游景点等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405个,使申诉举报维权点覆盖全市城乡。大英县工商局12315青少年维权岗受到了共青团四川省委等部门的表彰。

二、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本身存在的问题

尽管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做了大量工作,但调查中依然发现:我市一些经营者伪造或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出售过期或变质商品;一些商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成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问题还比较突出;消费者自身的消费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

1、食品类

(1)小作坊生产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质量堪忧。由于小作坊投资少,生产制作工艺简单,卫生条件较差,生产出的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2)城乡结合部小副食经营店大多处于监管盲区,且部分店主对一些国家新颁标准不了解,继续销售过期变质及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现象较为普遍。

(3)厂家打行业标准的擦边球。如国家经贸委在2003年3月17日发出了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半汁葡萄酒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可一些厂家却在半汁葡萄酒的名称中添加“露”字样,将其名称更名为半汁葡萄露酒,这些半汁葡萄露酒目前仍在市场上流通。

(4)按《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但仍有一部分小袋包装(10C㎡以上)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明生产日期见外包装或只标注保质期。

(5)一些饮料、果冻、油炸食品虽然标明了生产日期,从直观看其色彩鲜艳、包装诱人,但其内在的食品卫生安全令人担忧。

(6)食品的外包装存在缺陷。如小果冻因包装较小,“幼儿老人请勿大口吞食,以防噎喉”等警示语无法以较大的字样醒目的印在包装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化妆品、首饰、服装、鞋类

(1)化妆品成份标注不全不明现象严重,消费者无法详细了解所买化妆品的准确成份,因而难以买到适合自己肤质的化妆品。

(2)一些美容、美发店自行配制一些美容、美发膏,因其配方成分并未得到科学的验证,加之消费者存在个体差异,致使个别消费者脱发、毁容。

(3)一些化妆品商店、化妆品专柜受利益的驱使,暗中销售假冒的品牌化妆品。

(4)首饰广告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如商家利用钯金、铂金外观色泽相似的特点,把钯金(Pd)首饰说成是铂金(Pt)首饰,按铂金价格进行销售,足铂的价格是298/g,足钯的价格是168/g,用钯金首饰冒充铂金首饰进行销售,商家的利润空间巨大,而大部份消费者在这方面的分辨能力很低,容易上当受骗。

(5)标识误导现象严重。如某些纯棉、羊毛服装标明纯棉、羊毛含量100%,但其中却含有其它成分。

(6)服装面料存在问题较多。如PU革面料制作工艺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制成的服装易起泡、脱层、掉色,一些天麻、粘纤类面料即使按说明进行洗涤也易变形缩水,部份羽绒服由于面料密度不够,易冒羽绒、起球。

(7)鞋类中皮鞋不透气、脱胶、掉线、泛硝现象严重。

3、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类

(1)厨卫用品质量问题较多。如热水器不仅存在有质量问题,还涉及到房屋是否设计烟道,安装过程是否规范等问题,燃气灶点火开关易坏,易漏气,而且厨卫产品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很大,价低的几十元,价高的上千元。

(2)部分返销机被商家当正品机销售。按规定,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退厂处理的,经厂处理后再降价销售,但在标识上用英文的A或B、中文的残或次来表明是返销机,可很多厂家的标识却很模糊不清,即使标识清晰,一般的消费者也不明白A或B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另外,一些以旧换新回收的返销机未回到原厂家销毁,而是流入一些不法商家,组装后流向农村。

(3)厂家一是钻3C认证的空子,明明只认证了一个型号,但却生产一系列产品。按规定,每个型号、每个价格的产品都需进行3C认证。二是未经3C认证,却乱打认证标志。

(4)不知名字、不晓品牌的洗衣机、燃气灶等家电充斥规模较小的卖场,并在市民居住区摆地摊进行销售,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江浙一带的手工作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摄影、摄像器材类水货较多,一类逃避关税的水货质量不错,但其售后服务没保证,另一类仿冒水货质量较差,返修率很高。

总的来看,流通领域商品的知识产权被侵害;厂家乱打免检、认证标志;商品质量问题突出;傍名牌、假冒名牌等现象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中均存在。

(二)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现象。

1、品种繁杂,点多面宽

流通领域的商品品种成千上万,涉及到的领域众多,经营者遍布城市、乡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担负着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同时还担负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能。独立监管力量单薄,人员数量少,平均每人应对消费人口近万人,要监管好流通领域遍布城乡、成千上万个商品的质量,有力不从心之感,目前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种商品的质量出了问题,就重点检查、监管哪种商品,缺乏全面性和预见性。

2、监管范围过窄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大部分集中对过期失效商品和外包装的标识检查,对商品内在质量的监管软弱,商品质量监测往往只集中在少数重要种类商品上。

3、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方式相对孤立,未能与日常的市场巡查﹑定期不定期的商品质量监测有机的结合。商品质量监管,热衷于运动式、战役式的集中检查整顿。

4、执法手段滞后,执法不能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力。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中,缺乏强制措施,无搜查权、留置权。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时,缺乏强制抽样送检手段。对个别不配合的当事人,往往只有借助于公安机关,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无法体现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量,降低了办事效率,而且这种现象负面影响极大,已经有一部分经营者在效仿。

5、“五制两查一指导一承诺”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不少经营户对“关口”前移工作不理解,怕麻烦、怕泄露商业秘密,更有甚者,认为工商部门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制度是故意刁难、找茬。备案登记制度偏重于形式,对不履行责任和义务,不愿意对重要商品进行备案,且备案纯属敷衍的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部门无强制手段和措施对其督促。

6、监管成本过高,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成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商品质量好坏仅从眼观、手感等直观检测是不能完全得到正确结果的,同时,直观检测的结果也不能作为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依据。商品质量好坏只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验得出结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判断商品质量时,也是通过抽样送检得出结论的。目前,要检测出一个商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或质量要求,往往需要数百元的检测费,工商部门办案经费紧缺有目共睹,要承担成千上万个商品的检测费,是不现实的。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监测所需检测用样品,按被监测人进货价格购买,这就直接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给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7、部门配合不够,未形成监管合力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仅靠工商部门一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执法部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而在实际运行中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执法机关职能重叠,同一种商品几家执法部门重复抽检,经营者抵触情绪大;《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有的执法部门畏首畏尾,害怕承担风险和责任;个别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有利可图的案件争着办,无利可图的案件互相推。

(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空白

实行重要商品备案制、进销货台帐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等制度是推进关口前移,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必然需要,是维护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使监管部门对经营者违反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约束。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对经济快速增长,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涵盖,同时处罚金额显得过低,对违法企业起不到威慑作用,一些不法商人根本不怕罚款,公然制假贩假。

三、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新旧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也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

(三)企业信用缺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商家不以等价交换,公平交易作为买卖的行为准则,为了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以假充真,以次充优。

我们通过了解15个商品零售经营户,普遍反应随着商品经营者的增多,生意不好做,利润下降。零售业利润由原15%-20%,降至8%-10%,批发业约为3-5%的利润。因利润之争,引起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为了能争压市场份额而获得更大利润,于国家法律、消费者的权益而不顾,铤而走险,到不正规的厂家厂商处进质劣价低的商品。据我们对服装行业的调查以及对服装业等一些假冒品牌调查处理的案件中,真实地了解到:一是有的经营者进货时只图进价便宜,不验证商品质量、厂名、厂址、商标,甚至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也照常进货销售。二是有的经营者移花接木,将他人的商标使用在其它类似商品上,销售假冒商品。三是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大英县九重天服装城,经营者范贤友在成都大成市场购进石狮市宝湖神州鳄服装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金联邦盾”商标的服饰,冒充“金盾”服饰销售,并大肆进行宣传为是“金盾”服饰,误导消费者,已被查获。

(四)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得不到及时查处。

消费者与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有限,主要依靠企业提供的商品信息,来判断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商品的真假。有的经营者不提供票据,造成维权举证艰难;商品检测鉴定费用昂贵,使得获取鉴定难。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如果涉及需要进行质量鉴定时,一般都不愿再追究。受经济水平的限制,部份消费者只愿购买价格较低的食品,一些不法商家便购进价格低廉但却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以较低的价格进行销售,还美其名曰‘让消费者多一个选择’。特别是农村交通不便、人口较多、收入较低、监管薄弱,不法分子大量将假劣商品销往农村的集贸市场和小卖店。一些质量好价格高的商品往往成了摆设,而畅销的却是那些质量不怎么样,价格很低的商品。当农民来买东西时,他们都是比较着买,大多数农民囊中羞涩,看到两种差不多的商品往往选择便宜的那种,久而久之,出现质量好的积压,质量差的反而热销的怪现象。

四、应对措施及办法

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这一领域对于我们还相对比较陌生,面临着法律规范不到位﹑政策落实难度大﹑监管手段较单一、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难点问题,制约着监管效能的发挥。为此,我们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商品安全问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非常关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问题列入了议事日程,从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也多次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也多次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由此可见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一个基本的公共安全问题。从近年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来看,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务必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政府赋予了我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任,就应该而且必须管好,否则就是失职,就是对不起人民群众。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不辱使命,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实现执法到位,真正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机制,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努力实现有效监管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市场主体并存,千万种商品流通,市场的业态、物流的方式、消费的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关注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监管方式。要在继续贯彻落实“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的基础上,以工商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为基础的“三网”建设为依托,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1、完善“监管责任网”,进一步增强工商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1)深化责任制。充分认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大意义,认真掂量我们肩上责任的份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尽管我市在去年已建立了责任制,但是还不够深入和具体。今年,我们要在已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建立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三级责任体系,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监管责任沿着纵向层层落实下去。

(2)强化工商所责任。工商所是我们基本的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作用,强化工商所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工商的执法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工商所和工商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所辖区划分责任区,实行横向划片定人定责管理,确保职能到位,确保消费安全。

(3)建立追究制。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是保证责任目标全面落实的有效措施,也是增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心,认真尽职履责的重要保证,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实施责任追究,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实施目标管理,逗硬考核。

(4)建立联动机制。商品质量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繁重的、经常的任务,单靠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业务科(股)是很难完成这一项工作任务的。因此必须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形成以工商所为中心,上下左右联动的新的工作机制,从而确保执法到位。

2、完善“群众监督网”,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

(1)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重点是在乡一级设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村一级设立消费维权点,聘请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流通领域中的信息沟通和维权监督的作用。

(2)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遂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已基本建成,运行以来日均话务量百余个,充分反映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方便、快捷、高效的功能,进一步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广辟监管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使12315申诉举报中心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民心工程”。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是社会监督的有效工具,我们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舆论监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该曝光的一定要按程序曝光,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详细资料公之于众,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违法犯罪人员无可乘之机,让商品质量问题得到全社会的监督,问题商品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可在现有的案件奖励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举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事件或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构筑“现代流通网”,启动“万户放心店”工程。构筑一张保证商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现代流通网”是强化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的重要载体。要在全市社区、乡镇、行政村推行连锁超市和放心示范店,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社区、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要求各类商品经营网点,特别是食品经营网点全面实施商品经营台帐制度,明确记录商品的进货渠道;对市城区、县城区经营食品的大型商贸企业、大型超市、批发企业建立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检测室,配备自检设备,规范自检行为;继续在全市倡导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活动,引导经营企业逐步树立自律意识,确保消费安全。今年,我市“放心店”示范工程将从市城区、县城区逐步推开,市城区今年内要建成10-20个“放心示范店”,县城区要建成5-10个“放心示范店”。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消费素质为重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和具体体现。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提高消费素质、提高消费水平作为我们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让老百姓逐步了解掌握消费生活中应知应会的知识。二是要长抓不懈,让老百姓在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中受到教育,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从孩子抓起,从广大农村抓起,充分发挥学校、乡镇的作用,广泛开展健康消费知识普及活动,逐步提高他们的消费知识水平和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四是在消费者中聘请义务监督员,自愿接受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合格后,发给荣誉监督证书,请他们在日常的生活、消费中对工商部门的工作和经营者的自律经营行为进行义务监督。五是教育经销企业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组织销售者学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义务和责任,使销售者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履行商品质量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执法水平

学习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生必修课题,作为一个工商干部,他既是国家的公务员,也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对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这样繁重、复杂、艰巨的工作,如果我们自身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遇到很多的麻烦,就很难有所作为。因此,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我们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熟练掌握一些基本方法和技巧,遇到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所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和水平。

(五)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经济)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稳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因地制宜,抓住重点。

目前大中型超市、商场已成为市民日常购物的首选场所,但在这些大中型超市、商场中假冒伪劣屡见不鲜,标识欺诈时有发生,散装食品卫生堪忧,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投诉不断,因此我局应将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商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3、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建立“维权监督站和12315投诉举报站”,设立调解员和专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面对点多、量大又分散的农村市场,必须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伪劣商品,就要一追到底,让制售伪劣商品者将民事的、刑事的责任统统承担起来。如此才能起到惩戒作用,真正净化农村市场。

4、配备简便、快捷的检测设备,提高工商执法人员对商品内在质量监管的能力。

5、加强巡查监管

加强市场巡查是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基础。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主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以“四制两查”为核心,推进“关口”前移,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切实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具体地说,就是坚持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推行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严把“商品质量主体准入关”、“商品质量客体准入关”,疏通“非法经营者、不合格商品退市”出口。

五、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档建帐等有关方面的经营责任,对不履行上述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对进渠道不明,不能提供商品合法来源或者商品法定标注不合的商品,应当赋予执法部门一经发现无须检验即可没收的权力,以此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降低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立法,应使经营者对其严重失信的经营行为付出高昂代价,用最大化的失信成本遏制假售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