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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第1篇

事实上,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多是经营情况复杂、资产规模小、生命周期短、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如果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按照传统的公司贷款定价和贷后管理方式运转,将使银行背上沉重的人力成本和运营负担,无法回避小微企业对经济波动敏感等风险。

要做好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必须用积极的眼光来重新审视小微企业,使用新的信贷技术管理和推动业务进展。贷款利率定价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不仅能够保证贷款利率覆盖风险和运营成本,实现一定的盈利水平;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支持小微客户的发展壮大,进而实现我国小微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现状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担保公司都纷纷推出了自己面向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品牌。国有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品牌以中国银行的“中银通达”和建行的“速贷通”为代表;中国银行还针对小企业贷款推出了“中银信贷工厂模式”。各股份制银行也推出了自己的小企业金融品牌,其中有很多品牌特色值得同行借鉴。比如:整贷零偿的还款方式、根据小企业的成长周期和业务流程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关注小企业投行业务资金需求、“联贷联保”的批量贷款模式等,都值得深入研究和学习。

但总体来看,同业产品的客户定位大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品牌属于公司金融产品,真正面向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仍然不足。目前,民生银行已将小微企业业务上升为全行战略,并大力加以推动。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及其在个贷中的占比排名均居首位。

影响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的主要因素

小微企业受生产规模小、生命周期短等条件的制约,相比于大中型企业抗周期能力较弱,单个企业信贷风险较大。因此,在“价格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要为小微企业贷款合理定价,首先必须明确影响贷款风险的主要因素。

企业自身因素

影响小微企业风险的自身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现金流状况、企业家个人信誉及风险偏好和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对于这些因素,银行可以利用客户评分等授信审核手段筛选客户,预估客户风险。

如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小微企业也存在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信贷风险。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成长周期细分市场,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风控手段。

贷款设计因素

影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贷款设计因素主要有贷款金额、担保方式、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此类风险同样应反映在贷款定价中。

小微企业贷款抵押品往往难以变现、贬值速度快,还可能存在重复抵押的问题。因此,一旦发生违约,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的回收率甚至低于企业间担保或保证类贷款。

好的还款方式将会显著降低贷款风险。小微企业现金流紧张、资金来源不稳定,银行应积极研发分期偿还本息的信贷产品。这样,一方面可以动态监控企业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贷款到期后给企业造成的集中还款压力。

研究表明,小企业贷款金额与不良贷款回收率呈现明显负相关关系。在贷款额度的确定上,应坚持“不使借款人过度负债”的原则。在确定贷款金额和还款计划时,应确保即使投资失败导致贷款资金全部损失,借款人仍有一定偿还能力。

经济周期因素

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发现,以经济周期为代表的宏观系统因素对信用风险有显著影响。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大,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更为明显。在经济繁荣时,企业经营状况相对良好,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企业还款能力强;经济低迷期,小微企业违约率会迅速上升。

穆迪公司的研究表明,小企业经济衰退期的债务回收率比经济繁荣期相比要低1/3。而对于有抵押的贷款,不良贷款回收率在一定程度上由押品的价值决定。一般情况下,当宏观经济低迷时,小微企业押品价值下降更快。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清收数据表明,在经济增速高于10%的繁荣时期,不良贷款平均回收率较低迷时期高出8~10个百分点。当然由于贷款风险对经济周期的反映具有一定滞后性,银行需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研究,提高预测能力,提高贷款定价的前瞻性。

区域因素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信用文化习惯和法律环境等差异明显,上述因素均会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产生较大影响。如图2所示,不同地区不良贷款率具有显著差异。东北地区信用环境最差,其次是湖南、河北、山西、安徽等华北和中部地区,以江浙为代表的华东地区信用环境最好。

我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对不良贷款的回收率也会产生影响。本文作者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区域人均GDP越高,不良贷款的平均回收率也越高,银行贷款风险越小;长三角、福建、广东等经济水平较高的省份不良贷款平均回收率在50%左右,而欠发达地区平均回收率约在15%至25%,两者相差30个百分点以上。

行业因素

产业环境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小微企业来说,能否选择适合发挥自身优势的行业,决定了企业生存的质量和时限。对于银行来讲,明确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实行正确的客户行业定位,有利于降低潜在风险。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垄断企业主导性较强,小微企业难以生存。根据产业特点、政策导向和企业发展实际,笔者认为以下行业适合小微型企业发展:

基于大数定律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策略

在国内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实践中,民生银行倡导依据“大数定律”和“价格覆盖风险”两项原则对小微企业信贷进行定价。这两项原则是对传统经营性贷款依据“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两维风险定价模式的扬弃;为银行业对冲小微企业个体风险提供了可靠的解决方案。

模型的理论基础

“大数定律”和“价格覆盖风险”两项定价原则内涵丰富,阐述如下:

“大数定律”的意义:当资产池中样本量足够大且单笔资产规模较小时,平均贷款风险趋向于预期贷款风险。

“大数定律”成立的条件:(1)资产池的样本量要足够大;(2)单笔贷款金额要小,单笔贷款产生的风险对总体平均贷款风险不会产生显著影响;(3)资产组合的各项头寸风险相关性较弱,风险实现分散化。形象地讲,若各商户违约相关性强,做1000户小额贷款等价于做1户规模相当的大额贷款,这就无法满足“大数定律”的条件。

“价格覆盖风险”原则的要求:银行贷款定价不仅要覆盖预期风险,同时还要覆盖非预期风险。

在“大数定律”原则下,商户的个体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对冲,银行可以通过信用评分、授信审核等客户筛选手段实现对总体预期风险的有效预测和控制。但资产池的风险是会随着经济周期、区域、行业等因素变化而变化的,这就是非预期系统性风险。解决非预期系统性风险需要降低资产的集中度,同时依据客户所在的区域、行业等宏观因素实现差异化定价,使价格覆盖系统性风险。

基于大数定律的风险定价模型

传统的公司贷款定价模式,实际上属于“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贷款定价需综合考虑银行盈利目标、风险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其中,风险成本的计算依赖于银行对客户的风险评级和债项评级,并需给出贷款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精确估计。

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复杂,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反应敏感。单个客户风险参数难以精确测算,且需要付出巨大的研发成本。依据“大数定律”和“价格覆盖风险”原则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定价可克服上述困难,在较低的模型研发成本下,实现对较为有效的差异化产品定价,具体描述如下:

在“大数定律”成立的条件下,客户的个体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对冲,资产组合的平均贷款风险趋向于预期贷款风险。因此,我们可以用小微企业业务总体的预期损失率(或者不同资产池的预期损失率)代替单笔贷款的预期损失率,这就避免了估计单笔贷款的PD和LGD,极大地降低了模型开发难度,并提高了估计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非预期风险,我们主要考虑资产组合中无法对冲的经济周期、区域、行业等宏观系统性风险对贷款的影响。根据宏观环境的不同,给予一定的风险溢价,来覆盖非预期风险。

那么,基于“大数定律”的小微企业风险定价模型可以用下面的公式(1)和(2)表示:

P=R+CC+OC+RC (1)

其中,P:表示贷款利率;R:表示期望实现的目标利润率;CC:银行的资金成本率;OC:银行的运营成本率; RC:风险成本率。风险成本率(RC)可以做以下分解:

风险成本率(RC)=资产组合预期损失率(GEL) +经济周期风险溢价率 (MR) +区域风险溢价率(DR) +行业风险溢价率(IR) +基于贷款设计的定价调整率(TP) (2)

其中,经济周期、区域、行业风险溢价是指:由于宏观环境变化造成的,在资产组合中无法对冲且总体预期风险无法覆盖的非预期系统性风险的定价补偿;基于贷款设计的定价调整主要指:由于贷款担保方式、单笔金额的大小、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的不同而对贷款定价进行的调整。

实践表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域风险溢价较低;受益于经济结构转型、消费升级等因素,居民服务、消费品贸易等行业经营稳定性好、系统性风险低,应予以较低的行业风险溢价。

每一次危机过后均会孕育出新的发展机会,全球金融海啸过后,小微企业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各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业务的推广力度,不仅是银行加快业务转型、提升盈利水平的必然之选,更是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缓解政府宏观调控压力、支持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理财产品 大学生 经济知识水平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222-02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生活幸福安康,众多理财产品也应运而生。大学生是全社会中数量颇多的一支特殊群体,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大学生也兴起了一阵理财热。但是,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脆弱、辨别能力有限,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没有稳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有时不仅没有改善个人财务状况,反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盲目投机危害性大,改变这种现状刻不容缓。同时,针对大学生的理财产品较少,亟待开发出新颖、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理财产品。

一、大学生理财产品购买情况与经济知识水平的现状与特点

通过线上、线下发放136份调查问卷,我们将所得数据进行汇总(见表1),并进行频数分析,大致了解各理财产品选择的频数信息。

从描述性分析中可见,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投资理财很感兴趣,完全不感兴趣的占极少数。在理财产品的选择方面,多数大学生倾向于购买如基金、保险等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这一调查结论在数据“更偏好那种理财产品”中也能得出,约七成大学生会避免高风险,同时放弃高收益。

随着互联网等行业的兴起,大学生们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新型渠道进行投资,传统渠道被代替的速度令人吃惊,仅有三成学生会通过传统渠道进行理财。

当今理财产品的满意程度并不高,大多数大学生对现行的理财产品评价平平,只有少数大学生比较满意。从统计数据中我们发现,风险高是其最显著的缺点,相对来看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较令人满意。

通过调查结果分析发现,大学生理财现状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一是经济来源较单一。大部分大学生的生活费来源于父母,实现经济独立的少之又少。二是消费结构不合理。人情消费、恋爱消费占比过大,学习消费占比不足。三是消费不理性。大学生属于易冲动的群体,容易被广告或促销蒙蔽双眼,往往出现非理性消费。四是个人理财意识和观念有待加强。虽然有60%以上的大学生回答自己有理财意识,但他们对理财的认识并不清晰,理财知识匮乏、存在不少理财误区。五是大学生对理财专业术语和具体操作存在着困惑。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一)父母工作与理财产品选择的差异性分析

我们将136份调查问卷中,父母工作是否与经济领域有关与学生平时购买什么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交叉表(见表2)进行分析并进行卡方检验。

卡方检验P值小于0.05,有显著性差异。说明父母工作与理财产品选择之间有关系。

(二)所学专业与经济学是否相关与平时是否购买理财产品的关系分析

调查显示:所学专业与经济学相关的学生112人,其中80人购买与学习专业相关的理财产品;所学专业与经济学不相关的24人,其中20人购买理财产品。经卡方检验,P值为0.08,大于0.05,两者无显著差异。说明所学专业与经济学是否相关与平时是否购买理财产品之间无关系。

(三)微观经济学成绩与理财产品选择及偏好的差异性研究

表3(见下页)为微观经济学成绩与平时购买什么类型的理财产品交叉表,卡方检验P值小于0.05,有显著性差异。说明微观经济学成绩与理财产品选择之间有关系。

进一步对微观经济学成绩与更偏好哪种理财产品交叉表进行分析,卡方检验P值小于0.05,有显著性差异。说明微观经济学成绩与选择理财产品的偏好之间有关系。

经对应分析发现,微经成绩较差的同学不买理财产品,微经成绩优秀的同学倾向于购买基金。

(四)宏观经济学成绩与理财产品选择及偏好的差异性研究

对宏观经济学成绩与平时购买什么类型的理财产品交叉表(表略)进行分析,卡方检验P值小于0.05,有显著性差异。说明宏观经济学成绩与理财产品选择之间有关系。

对宏观经济学成绩与更偏好哪种理财产品交叉表进行分析,卡方检验P值小于0.05,有显著性差异。说明宏观经济学成绩与选择理财产品的偏好之间有关系。

经对应分析发现,宏经成绩较差的同学不买理财产品,宏经成绩优秀的同学倾向于购买基金和证券。

三、结论与建议

我们对搜集到的数据采用了卡方检验、对应分析、最优尺度等分析方法,分析了经济学成绩和家庭环境对理财产品选择是否有显著性影响;各成绩段的大学生分别倾向于选择何种理财产品;各因素之间的相关性等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微经成绩仅为及格的同学不买理财产品,优秀的同学倾向于购买基金

微观经济学主要以单个经济单位(单个生产者、单个消费者、单个市场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社会中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如何决定的经济学说。在学习了微观经济学后,同学们对收益与风险有了初步的了解,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会对两者作一些权衡。可以发现,成绩优秀和良好的同学理财意识更强,更倾向于选择基金、保险等风险低收益稳健的理财产品;而成绩仅为及格的同学理财意识相对薄弱,一般不会选择去购买理财产品。

大学生作为校园与社会衔接处的群体,暂时还没有实现经济独立,理财的本金一般来自于家长给的生活费或在外兼职所得,故不会选择将很多资金投入股票等高风险的行业中。

(二)宏经成绩较差的同学不买理财产品,宏经成绩优秀的同学倾向于购买基金和证券

宏观经济学是以国民经济总过程的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是经济资源的利用问题。在学习了宏观经济学后,同学们对收益与风险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会对二者作一些权衡,可以发现,成绩优秀和良好的同学理财意识更强,更倾向于选择基金、保险等风险低收益稳健的理财产品;而成绩仅为及格的同学理财意识相对薄弱,一般不会选择去购买理财产品。

基金具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特点,证券则是以公司融资为目的,最早的证券是优质的公司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向社会寻求资金支持而向社会公众发行公司股票。二者都是属于风险性和收益性居中的产品,成绩优秀的同学更多倾向于选择这两种产品。

股票投资风险高,投资技术要求高,成绩一般的同学如果没有很好地将风险考虑在内,则倾向于选择股票。保险的基本作用是把个体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其他投保人,用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补偿个体损失,这种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收益也较低,故鲜有大学生选择。

(三)父母工作是否与经济领域有关对理财产品的选择还是有较大影响的

家庭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若父母的职业与经济领域有关,那么该同学从小就会受到父母的熏陶,包括在理财产品的选择方面,他们会听从父母的建议,或者直接效仿。而若父母的职业与经济领域无关,那么他们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更多的会是通过周围人的推荐,包括老师、同学、业务人员等,或者从网上获取信息,如果没有很强的理财意识,那么很可能该位同学就不会选择理财。

大学时代应该是理财的起步阶段,也是学习理财的黄金时期。在大学时代应培养主动理财的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理财习惯,掌握一些必需的理财常识。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而言,大学阶段要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养成正确的理财习惯,进行保险保障。在实现中长期理财目标的准备过程中,要充分预期风险,因为如果没有做好计划来规避这些风险,再好的储蓄理财方式都可能功亏一篑。

大学生应尽早做好保险保障计划,越早购买,风险规避越早、保障越高、费用也越低。如购买保险,它能改变年轻群体对于消费诱惑抵御力较差的弱点。

大学生群体数量不容小觑,建议金融部门设计、开发更适合大学生理财的产品,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 周雨风.当代大学生个人理财教育与消费道德引导.商场现代化,2007(1C)

[2] 谭春兰.浅谈大学生理财.时代经贸,2016(3)

[3] 李健.金融学(第二版).2014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第3篇

一、小微企业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按照内部审计之父索耶的定义,小微企业内部审计指对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和内部管控进行客观、独立评价,以确认小微企业是否遵循公认的原则和程序,是否合乎管理规定和操作标准,资源利用是否高效经济,组织目标是否有效实现。内部审计的参照遵循依据有:国家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审计水平观测点则是信息真实、合法、合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内部审计旨在是通过对小微企业资产负债、成本收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从而有利于小微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小微企业资本金少、组织规模小,业务范围窄,随时面对风险多变和激烈竞争的市场,市场环境迫使小微企业必须着手改善管理,将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置于企业核心地位,管控风险、约束越轨、预防失范行为。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凭借审计行业的信息管理与分析软件工具,依托专业的技术和方法,经过全过程内部审计,能够预测风险并及时预警,评价风险并改进风险管理,控制风险、治理风险,使得小微企业从容应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从而保证其稳健应对“两高两难两门”: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玻璃门、弹簧门。

二、小微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小微企业规模小,成本缩减、投入受限,所以组织机构精简、人员配备简单,少有专业内审机构与内审人员。管理者主要精力集中于日常生产与销售等常规事务,故其认识上存在偏差与短视,片面认为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非增值环节,不能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未能认识到内部审计在改善管理、风险控制、参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其实内部审计通过增加组织价值,能从根本上实现小微企业预设的组织目标,进而实现自身成长。而现实中小微企业内部审计要么全无设置、要么形同虚设。小微企业内部组织设计中没有赋予内审机构对同级财务部门、管理部门的监督权,在其业务管理流程中也未深度嵌入内部审计监督的制度设计。

(二)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客观性。

独立即为“审计机构无阻碍地决定工作范围和无阻碍地完成工作的能力”,独立是内部审计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内部审计效果和绩效的重要要求,独立程度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综合职能的作用范围和实施效果。遵守独立性有助于达到客观性,审计机构独立是为了保证审计结果客观,独立是手段,客观是最终目标。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的改进经营管理与流程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才能有助于现实组织目标,提升小微企业附加价值。小微企业的特殊组织结构与运作体制决定了其决策、管理、执行与监督高度融合,四位一体边界模糊,难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既导致内部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失去独立性,又导致审计结论丧失客观性。实践中专业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难以充分应用,大大减损了审理效果和效率,最终导致从查错防弊到验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服务高层决策的内部审计目标都无从实现。

(三)企业内控机制薄弱,会计审计基础差。

小微企业极易从主观上简单化的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千方百计减少人力物力投入,牺牲必要的“安全性、保障性”投入,导致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同时没有依照现代企业制度投入资源建设内控机制,内部监控管理也随之失去依凭、流于形式。

据不完全统计,三成以上小微企业财务清查、成本核算、财务收支审批等基本制度没有落实;没有执行不相容业务分离原则。会计制度执行非常不严格、不规范,会计操作随意性强、出入较大,很难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会计基础工作及其薄弱,甚至个别小微企业至今从未建立明确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制度。

此外内部审计长期受忽视,决策管理层认识存在严重偏差,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附属于财务部门,既没有独立性,有没有权威性,导致内控机制软弱无力,低能无用。

(四)业者水平与素质普遍不高。

一般的现代中大型企业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此传统的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成本而设计的。但是小微企业业主往往集投资者、经营者于一身,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这种企业运行模式势必给内部审计带来负面影响。大部分小微企业业主专业水平不高、缺乏现代财务管理意识,对审计理念和方法缺乏基本的理解和重视,又喜集权揽权,又致使其动辄越权行事,处处干预,监审不分,使得内部审计地位不显,作用不彰。

此外,由于小微企业的职业前景、薪酬待遇、劳保水平等方面社会认可程度低,其对优秀审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中大型企业。实践中小微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普遍素质较低,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既系统又不扎实,基本的业务能力尚付阙如,这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囿于能力,很难发现深层次问题。

三、改善小微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 转变观念,重塑内部审计的核心地位。

小微企业内部审计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小微企业的投资人、管理人应重新发现内部审计对小微企业的贡献,尽管此种贡献往往是无形的、长期的且不可精确测量。在高度竞争且成本“过敏”的市场环境下,小微企业负责人应重塑内部审计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检查、鉴证、评价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内审

计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内审工作方式逐步标准化,实现独立性与客观性。

小微企业应学习行业服务机构如咨询管理公司走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道路,,建立标准 化内部审计体系,在企业内部开展综合审计业务,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工具部署,适时利用IT工具、审计软件对财务报告和合规性审计进行自动分析,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风险分析与识别。

在此基础上,小微企业坚持内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决定审计范围、开展工作及形成结论、汇报成果时不受干涉,这是独立性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提出以下原则以确保客观性:(1)禁止内部审计师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其出具公允的评估结论的活动或关系;(2)防止内部审计师接受任何可能影响或假定会影响其职业判断的东西;(3)向内部审计师披露全部重要事实,确保审查不被歪曲。

(三)扩大内审风险管理职能,提升人员素质。

小微企业虽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但面对内外部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企业风险暴露、风险敞口仍大量存在。大中型企业惯有的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无效使用等现象在小微企业同样存在,财务信息不足、审计标准贯彻失败是其自身固有的风险积累点,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政策调整、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外部不可预知、不可克服的风险,迫切需要小微企业建立内部审计系统,扩大风险管理职能,用科学规范的方法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治理。

小微企业成长性强,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应是重要的支撑因素。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岗位要求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全面,既能宏观掌控全局,又能微观剖析细节,因此内部审计成为准经理培养的重要步骤,审计师、风险官最有可能成为准经理的候选人。小微企业应通过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机制培养职业经理人,增强内部审计职位吸引力并进行有效的职业生涯培养。

(四)改进内审组织方式与手段。

促进内部审计职能组织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转变。小微企业内部审计集中化有助于标准化的审计流程执行简单易行,同时有利于企业审计资源调度更加有效,也增加了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及方便小微企业负责人对内审的直接管控。

推进内部审计外部化。随着分工的细化与专业化,在小微企业内部部署所有需要的审计技术及资源变得既不可行又不经济,因此出现了许多企业从外部购买内部审计服务,服务仍在企业内部进行,同时并未完全放权给外部服务机构。内部审计外部化在降低成本、保持企业的合理规模、使得领导者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质量控制与专业保障方面独具优势,从根本上可以提升组织价值、实现组织目标。

(五)内审向管理导向转型,最终增加企业价值。

小微企业内部审计不能局限于财务会计审查,应该扩展到管理运营的方方面面,将重心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移到内部管理、决策上来。内审人员要实现角色转换,从传统的合规监控角色转向管理角色、服务角色。管理审计业务应成为未来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责,促进内审重点由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通过流程审查和系统分析来增强小微企业效率,确保对流程再造和结构的战略性塑造,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型。

内部审计角色定位于提供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服务,旨在增加价值并改进企业的经营。这就要求内部审计积极参与价值创造活动,尽管内部审计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往往是间接的,但其关注的焦点跃升至组织整体的层次,能从价值链整合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合作,这就实质扩展了内部审计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内部审计[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陈丹萍.我国内部审计管理现状与对策[J].审计研究.2007,(06).

[3]董华.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模式研究[J].财会研究. 2007,(07).

[4]黄晓曼.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角色转换对公司治理的影响[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06).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安全网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审慎监管真实票据论

为了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仅仅从宏观上来影响商业银行适应性的货币创造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微观监管,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为宏观调控奠定坚实的基础。从政府干预经济的本质看,货币政策更多的是一种行政行为。事实上,任何一种宏观调控手段都必须存在相当的微观监管并与之相配套,否则再好的政策设计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政府对商业银行微观监管的目标和内容

关于政府对金融监管应达到什么目标,除了传统的“3S目标”外,[1]国外的监管理论对此论述较多,其中以T.F.卡吉尔和J.G加西亚(1985)的观点较具代表性。他们认为,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有四个:第一,通过货币控制来实现物价稳定条件下的经济增长;第二,保证存款机构特别是其负债起货币作用的健全性和生存能力;第三,保护存款人;第四,改善金融体系中流动的效率。他们的观点与其说是金融监管的目标,还不如说是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而MathiasDewatripont和JeanTirole(1993)的分析更是简单明了,他们认为政府对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就是保护储蓄者和银行体系的有效运行。[2]

政府对银行的监管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保护,G.J.Stigler(1971)在《贝尔经济学杂志》春季号上发表的“经济管制理论”一文中提出这样的观点:“凡是管制,照例都是首先为被管制的活动或行业的利益而设计和执行的”,[3]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对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护银行,将银行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宏观金融调控提供稳定可靠的微观金融基础,最终达到保护存款人和稳定宏观经济的目标。

由于各国经济发达程度和金融环境的不同,政府对商业银行微观监管的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可将政府对商业银行微观监管的具体监管措施概括为以下几类:[4]

第一,市场结构控制:主要控制各地区金融机构的类别及开业的家数,保证金融服务的多样化和可得性,避免竞争加剧,同时监管当局又不愿看到在银行业中垄断现象的出现。

第二,业务种类控制:主要是监控银行从事监管当局批准的金融业务,一些国家禁止商业银行涉及非金融业务,在分业经营的国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非本专业的金融业务。

第三,谨慎性控制:主要是限制商业银行风险过度集中和过度投机行为,如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对单一客户的最高贷款限额,以及发放按揭贷款的最高成数限制等。

第四,保护性控制:主要是在银行破产倒闭时,如何保护相关行为人的利益,如对商业银行实行存款保险等。

二、政府对商业银行微观监管的制度分析

微观金融监管的制度是从金融安全网的角度来加以制订的。金融安全网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二是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三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林平(2002)将三者的特点概括为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审慎监管主要侧重于事前预防,通过加强风险监管来维护银行安全;而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则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管理,分别通过提供流动性援助和保护存款人来维护银行安全。下面结合政府对商业银行微观监管的内容,对上述监管制度的设计展开分析。[5]

1.审慎监管制度分析

审慎监管是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原则。在实践中尽管存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根据该原则制订和的一系列有关银行监管的指导性意见和原则,但由于各国对审慎程度的理解各不相同,各国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最大的是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应该限制到什么程度才能控制其风险的形成、积聚和外化,以达到事前预防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在各国的实践中,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型银行可以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号称金融百货公司(FinancialDepartment),其主要理论基础是范围经济和资产组合理论等;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专门化金融机构(FinancialBoutique),在历史上其业务范围曾受到严格限制,其主要理论基础是风险隔离和比较优势理论等。尽管两者看不出明显的优劣之分,但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深入和放松监管,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会不断扩大,全能化成为大势所趋。

叶辅靖认为,现阶段我国的金融风险具有三重性[6]: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有的金融风险;二是产权不明晰和不正当权力引起的体制风险;三是金融不发达阶段的弱者风险。分业经营在防范我国的特有金融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现阶段要坚持分业经营。但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又相继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这对我国的分业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实际上我国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也在处理混业经营问题时,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埋下了伏笔。

2.最后贷款人制度分析

最后贷款人(TheLenderofLastResort)一词最早出自于1873年英国著名记者WalterBagehot(1826-1877)的“伦巴第街”一文中[7]。他提出英格兰银行在需要时发放贷款给那些流动性差但还有清偿能力的银行,成为他们最终的流动性来源。由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大多与再贴现(再贷款)的操作联系再一起,人们往往注意它对货币供给的影响,而忘记了它的初衷是为危机中的银行提供最终的流动性来源,正如FredericS.Mishkin所描述的,“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体系,就是针对1907年的银行恐慌而设立的。它设立的本意是作为银行危机时期的最后贷款人,也即当其他人无法向银行提供储备时,为了阻止银行倒闭,美联储应向银行提供储备”。[8]关于最后贷款人的制度设计存在下述争论:

第一,中央银行与监管当局的定位。近年来国际上全能银行的模式越来越流行,相应监管体系的理论也从金融机构说转向金融功能说,各国纷纷将原属于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逐步分离出来,并把分离的金融监管机构整合为一。英国的情况便是如此,长期以来,英国由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分别负责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此外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监管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混业的发展,英国政府将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他金融自律组织合并,成立了独立于英格兰银行之外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2000年6月,英国通过《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法律上进一步确认了上述金融监管体制的改变。但是,根据《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和英格兰银行与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的备忘录,英格兰银行仍需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实际上机构分立后,也只是将原来的内部矛盾外部化而已,中央银行仍旧会存在角色冲突,问题的核心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制度安排如何制订,在理论界存在“含糊其辞”和“明确承诺”的制度安排之争:前者是指中央银行事先不明确承诺肯定会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以此维护市场纪律,促使银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的能力,同时约束银行的道德风险;后者则是指为提高人们对那些有资格得到紧急援助银行的信心,明确承诺一定会对这些银行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同时加强未取得承诺资格银行的市场约束力。不管哪一种制度安排均会存在一定的缺陷,[9]前者可能产生公众信任的风险和挤兑风险;后者的可操作性不强,入围的银行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中央银行如何找到两者的平衡点确实是一门艺术。

第二,中央银行贷款条件的制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贷款利率,二是贷款方式,三是贷款时机和贷款数量。WalterBagehot(1873)曾提出,英格兰银行在需要时可按惩罚性的利率无限量地提供抵押贷款,以确保公众对金融体系健全性的信心。如果采取的是惩罚性利率,好处是可避免出现微观金融机构的套利行为,但这有可能会加剧市场资金紧张的气氛,不利于控制危机的蔓延。如果按照真实票据论(TheRealBillDoctrine)实行抵押贷款,有利于减少中央银行的风险,但会削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发挥,不能真正做到提供最终的流动性来源。中央银行在操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何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充当最后贷款人,如何保证中央银行的决策不会屈服于外部环境(尤其是政治压力)的影响,而纯粹是为了避免人们出现心理恐慌,从而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中央银行的时机掌握和满足程度也只能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来加以判断。

第三,中央银行能否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这实际上是贷款对象的问题,也属于贷款条件中的一部分,由于内容较多,下面单独展开。在实践中,其它金融机构也存在货币创造的能力。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国外的实践中,虽然这些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很大,但在各国中央银行的实践中大多不向这些金融机构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但是,在我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版)第30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这为我国中央银行向非存款金融机构,甚至向政府部门的贷款打开方便之门。自2002年起,我国中央银行先后向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南方证券发放了15亿元、14.5亿元以及80亿元再贷款;与1997年以来中央银行在清理整顿各类金融机构过程中向地方政府发放的1411亿元再贷款偿还情况不佳一样,向这3家证券公司发放的109.5亿元再贷款收贷希望极其渺茫;[10]2004年11月4日,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意见中将中央银行再贷款视作破产金融机构个人债权收购资金的直接来源;2005年7月中央银行再次给证券公司发放再贷款来拯救股市;这实际就是把部分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货币化”,它产生的“示范效应”会将其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无限放大。这种滥用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做法后果不敢想象。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中央银行大多为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3.存款保险制度分析

根据是否建立起明确的制度来划分,存款保险制度分析存在隐性(ImplicitDepositInsuranceSystem,IDIS)和显性(ExplicitDepositInsuranceSystem,EDIS)之分:前者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法规和机构,大多由国家采取政策行动来避免挤兑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后者则建立了专门的制度、机构以及专项拯救基金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11]在理论和实践中,如无特别的说明,一般指的就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相继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随着200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存款保险国际论坛”上表示我国金融业改革日益深化,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基本成熟,目前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工作正在加快,我国有关是否应建存款保险制度的长期争论就此结束。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防止银行挤兑风险,尽可能降低资源配置的扭曲以及提高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稳定性等。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点的内容:

第一,如何设计存款保险费率。一方面,如何从总体上确定合理的保费水平,费率过高会耗用过多的商业银行资金,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加;费率过低又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这样由公共资金资助的存款保险体系就变成了对银行业的补贴,同时过低的费率导致保险基金不足以应付大规模的机构破产。另一方面,是否应该按商业银行风险等级厘定差别费率。从理论上来讲,厘定差别费率有利于存款保险对所承担的风险得到足够的补偿并且对风险高的商业银行形成市场约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评估每个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及抗风险能力非常困难,就算在某个时点评估好,商业银行的风险还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且一旦收取较高的费率等于向市场宣布该商业银行风险较大,反而诱发挤兑风险。

第二,如何确定存款保险的保障额度。目前世界上除了挪威等少数国家对存款保险实行全额保障外,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限额保险,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按限额赔偿;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按比例赔偿;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按比例有限额赔偿。不提供全额保险的理论基础是发挥存款人监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他们可通过“用脚投票”对商业银行施加市场约束。但由于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出于对小额存款人的关心,在较低的限额内对小额存款人进行100%的赔付,那么大额存款人就可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通过多开户头来达到享受全额保险的目的。世界银行的专家曾建议,对被保险银行每一存款人受保障存款的限额应规定为人均国民产值的1—2倍,但各国必须结合各自的国情来确定存款保险的保障额度。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讲,存款保险制度有可能加剧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这是因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从存款保险机构的角度来看,可能会降低其及时处置问题银行的动力;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有可能会使其获得承担更大风险的激励,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有可能放松对商业银行的监督,从而弱化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上述这些观点成了人们反对实施存款保险的理由,而J.E.Stiglitz和A.Weiss(1981)的分析则表明道德风险产生于信息的事后不对称,[12]也就是说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实际上,由于存款保险机构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存在,再加上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以及建立相应的外部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一部分道德风险。

三、政府对商业银行微观监管的模式选择

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实践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微观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代表的条法式监管,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对话式监管。下文通过对这二种较为成熟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来简析我国在现阶段该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微观监管。

早在18世纪的北美银行时期,对商业银行的微观监管就已经出现。在二百多年的监管史中,美国政府始终走了一条通过立法和法规修正来实现条法式监管的道路,制订了大量的商业银行监管法令和条规。条法式监管的主要优点在于,它可通过法律的权威震慑住商业银行的违规冲动,规范了商业银行的微观行为,同时又使其无后顾之忧,具有较佳的告示效果,此外,对违规的处罚也简便易行。但是,条法式监管也存在着缺点:随着商业银行适应性创造货币能力的增强,它们回避管制的方法也就愈多,政府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活动,监管法规也就不得不经常加以变更,而法律的修正并非是轻而易举的,往往得经过反复论证才能通过,这就容易导致监管滞后现象的出现。

英国监管体制与美国迥然不同,其特色就在于通过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和经常性协商来进行监管,这可称之为“对话式的监管”,或称之为“非条例性监管体系”(UnregulatedSystemofSupervision)。该监管方法主要通过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高层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不断以对话的形式发现商业银行微观经营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加以处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也可通过对话的形式传达至商业银行。日本“窗口指导”也可划入对话式监管的范畴,日本银行通过指令方式直接控制商业银行贷款的限额,最终调节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对话式监管的主要优点在于其机动灵活性,政府可以随时动态地对银行业中出现的新问题加以处理;主要缺点是工作量大并且规范性差。该监管方式也只能在类似英国这种由少数大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分支行制的国家中加以运用,像美国这种拥有8000多家银行的国家,即使想实行对话式监管也是不可能的。

鉴于条法式监管与对话式监管各具优缺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国情,因此,按国际惯例,在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过程中有必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以确保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规范运作。我们不妨从下述展开对商业银行微观监管的改革思路:一方面,逐步完善金融法制体系,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为金融业的稳定运行提供了相关法律保障,但立法后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相应的内容,为商业银行的微观经营塑造有序竞争的大环境;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既不可能在过去的实践中找到解决的办法,也很难从国外经验中直接找到答案。因此,我国欲一步到位地完成全部的立法任务,不仅在理论上行不通气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可能。为了确保改革过程的有序进行,从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效果和规范商业银行货币创造的行为角度来看,我们可先从借鉴英国的对话式监管模式入手,通过加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功能,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各项金融法规,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注释:

[1]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导致了以强调政府干预的凯恩斯学派的兴起。西方各国先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确立了监管的“3S目标”,即保护公众利益的安全性(Safety)目标,防止金融体系崩溃的稳定性(Stability)目标,以及避免金融业出现垄断和提高效率的结构性(Structure)目标。有关“3S目标”详细论述可参见杨力:《适应性货币货币供给——全球化和微观视角的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9页。

[2]详见石磊等译:《银行监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3]转引自陈观烈:“银行在西方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文,载黄宝奎主编:《西方银行业务与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4]有关对各国微观金融监管概述的详细分析,可参见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220页。

[5]有关中国金融安全网的现状及其有效性分析可参见刘士余:《银行危机与金融安全网的设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7-269页。

[6]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第280页。

[7]伦巴第街(LombardStreet)是位于伦敦的一条金融机构云集的著名街道,它在英国的地位就相当于美国的华尔街,英格兰银行就在这条街上;Lombard一词在意大利语中就含有“银行家”之意。

[8]见中文版《货币金融学》(第4版),李扬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9页。

[9]有关“含糊其辞”和“明确承诺”制度安排缺陷的详细讨论,可参见刘宇飞:“中央银行的两难抉择:救助或不救助”,载《当代金融家》2005年第2期。

[10]韩瑞芸:“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调整路线图”,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7月13日。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宽松货币政策;企业风险承担;实体经济发展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学者将此次危机归咎于美联储长期实施的低利率货币政策,因为过低的利率及充足的流动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容忍度,进而刺激金融机构增加经营杠杆,过度承担了风险。Rajan坦言,各国中央银行为救市而采取的低利率宽松货币政策将为下次金融危机埋下祸根。2014年年初,美联储虽然下调资产购买规模至750亿美元,显露出退出OE政策意图,但美联储也声称,在资产购买计划全面退出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坚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利率仍将维持在0~0.25%区间。继美国之后,欧洲央行为刺激经济,加大了政策宽松的力度,不仅多次大幅下调基准利率,且在2013年7月首次使用利率“前瞻指引”,向市场透露未来政策将在长期内保持更低的利率水平。日本、加拿大等世界其他经济体也纷纷采取降息至负利率的货币政策来提振经济。我国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给、维持低利率环境的意图也非常明显,2008―2011年货币供应量(M2)年均同比增长率采用了“降息+定向降准”的政策组合。然而,宽松货币政策在成功地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可能会鼓励微观企业过度地承担风险而不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德国裕利安怡集团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2009―2010年占全球经济总量85%的35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破产数量年均增幅连续攀升,创下29%的历史新高。目前,全球航运企业更接二连三破产倒闭。在如此宽松的货币环境下,我国珠三角等地区的许多企业也频频停产倒闭,尤其中小企业成了“债务危机”的重灾区,生存难度远超金融危机初期,特别是在2014年,我国不仅爆发了互联网企业倒闭潮,还涌现了多起像东方物产有限公司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那么,较高的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是否与宽松的货币政策相关联?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在企业部门的作用机理及其他影响因素有哪些?企业需如何走出困境?对上述问题的解答离不开对货币政策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关联的研究,且这些问题的探讨对调动微观企业的经济活力、避免过度风险承担,从而实现经济“稳中求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此次危机激起了学术界对金融中介风险行为的研究热潮,关于银行业风险承担的相关文献纷纷涌现,许多学者(Bofio and Zhu,2008;徐明东和陈学彬,2011;Groot,2014)对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在银行部门的传导作用进行了大量研究,但遗憾的是一直忽略对宏观货币政策与企业风险承担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已有研究集中从投融资与产出角度探讨了货币政策对企业的作用情况,却鲜有从风险角度关注企业在货币政策传导中扮演的角色。即使从风险视角分析,理论逻辑上也认为货币政策需通过金融部门向企业间接传导风险,即低利率一银行风险容忍度上升、降低信贷标准一企业风险承担上升,尚未较清晰地梳理宽松货币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机制。此外,我们发现多数文献着重考察企业本身微观特征对风险承担意愿的影响,例如,Paligorova与Mishra认为股权结构是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Boubakri et al.指出,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其风险承担水平也各不相同。从董事会治理特征的角度出发,Panousi and Papanikolaou认为较高的管理层持股比例会督促管理者更加努力,选择适当风险水平且可获得收益的投资项目。Nakano and Nguyen指出,拥有较大规模董事会的公司会表现出较低的收益波动率和破产风险,但Coles et al.则强调董事会规模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以上文献为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有力证据,但鲜有文献关注低利率的宏观货币政策与企业风险承担行为之间的关联。因此,本文的目的是梳理与检验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在企业部门的作用机理,并比较分析异质性企业的风险敏感度变化,将风险承担渠道的论证从银行扩展到企业。

二、货币政策立场与企业风险承担:作用机理

货币政策的变动显著影响了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理性的企业高层要根据政策的变动做出准确的判断,然后选择是否调整生产计划或风险投资策略。

(一)利率路径

利率的升降直接改变了企业的成本,下降的利率使获得风险溢价的机会成本下降,项目收益结构得到改善,进而促使企业选择投资更多的风险性项目。利率既可通过改变融资成本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还可结合心理因素(竞争心理)强化企业风险追逐动机。前景理论认为,当企业预期未来收益无法达到愿景目标时,就会铤而走险投资高收益项目,而低利率环境下业态竞争与上级业绩考核压力更是雪上加霜,迫使企业不得不搜寻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

(二)信贷路径

银行信贷路径是其中一种,与利率路径较为相似,紧缩货币使银行的现金储备下降,可贷资金变少,银行贷款供给受到限制。信贷约束的加剧阻止了企业的风险承担行为,反之亦然。另一种是资产负债表路径,侧重于宏观政策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可用金融加速器作用原理加以理解。执行低利率政策可使企业资产净值和抵押物价值上升,企业外部融资溢价降低,此时信贷市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大幅降低,促使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调低对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的预计值,进而降低对贷款的监督力度。企业借此将获得的充裕信贷资金投资在高风险项目上,赚取超额收益,为违约风险埋下祸根。

(三)预期引导效应路径

(二)企业特质性差异的分组检验

表3给出了以DRR为货币政策变量的异质性检验结果,分组后的干扰项序列相关检验结果表明分组回归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总体而言,从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所在行业等三方面差异进行考察,得出了货币政策的作用程度也各不相同。

宽松货币政策提高企业风险承担的效应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换言之,货币政策紧缩对非国有企业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也同样会更大。究其原因,一是因国有背景,政府代替人民行使对企业的经营权,企业的设立、人员选拔及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受到政府部门较多的管制,因此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国有企业略显保守。二是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更具优势,当货币政策趋紧致使社会整体融资成本上升的时候,具有融资“便利性”的国有企业在货币政策转向的冲击下,不会大幅立即调整之前设定好的风险策略,但缺乏这种优势的非国有企业则要考虑因无法顺利融资而使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中小型企业的货币政策效应系数绝对值大于大型企业,意味着中小企业在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更愿承担较高风险的项目。

为重点分析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承担情况,本文将企业分为房地产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结果显示,当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将上升0.739个百分点,而非房地产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上升程度相对较低,表明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容忍度高于其他企业。这与中国现实情况也比较吻合,宽松的货币环境加上资本市场发展暂缓使大量资金向房地产行业聚集,投机活动猖獗,甚至地方政府、开发商与银行合谋“绑架楼市”,引发房地产泡沫风险。此外,在多数分组样本回归结果中,我们发现企业风险承担的惯性特征、利益追逐动机与股权结构风险抑制效应是成立的。

(三)稳健性检验

由于企业风险承担存在性问题是其他引申结论的基础,因此,我们使用M2GR指标进行替换。两步法稳健性VCE结果显示,M2GR前的系数显著为负,再次确认了货币政策立场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动态关联。企业特质性分组检验的稳健性估计也使用两步法稳健性VCE,同时换用LR指标,结果显示,LR前的系数始终显著为负,说明了货币政策立场与企业风险承担间的关联始终存在。但其他影响因素系数估计结果与DRR的情况有所不同,原因可能是由于LR直接作用于企业的融资成本,其升高与下降关系到企业间接融资的难易。因为目前我国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去银行贷款还是首选融资做法,因此LR对于企业风险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而DRR是对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一种约束制度,没有直接作用于企业,因此在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机制上存在差异。

五、政策启示

本文通过1999―2014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微观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货币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根据检验结果,我们分别从中央银行与企业两个角度提出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