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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第1篇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社会保障,是建设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它与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党中央、国务院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当作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来抓,对高举邓小平伟大理论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疆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于1951年。当原政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后,原新疆省人民政府开始在部分工矿企业建立劳动保险基金,实施社会保险制度。1953年又将一般厂矿和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及国营建筑公司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与此同时,省政府还根据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单项法规,逐步在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保险在内,分别适用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项目较全的社会保险制度。

10年动乱期间,我区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由于管理机构受到冲击,劳动保险基金正常收取无法进行,国家被迫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将劳动保险费用开支由企业营业外项目下列支,使原来的社会保险制度变成了企业保险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8年,全区建立了正常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1986年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后,我区开始建立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在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1986年全区首先建立了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88年,全区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以后又将集体企业职工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纳入统筹范围,并逐步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州级统筹。1998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使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自治区级统筹阶段。目前全区已有IOO余万名职工和32余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另有70余万名兵团职工和36余万名兵团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兵团级统筹。

同时,我区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也得到了健康发展。失业保险全面展开,全区已有96万名职工和70万名兵团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也在全区逐步推开。

二、新疆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对参保、缴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

(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对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提出挑战。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严重不足,基金积累地区分布不均衡,使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难度不断增加。

(三)人们对医疗消费需求的增长与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及基金承受能力之间产生了矛盾。

(四)企业破产、关闭、重组、兼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持续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进一步完善新疆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采取的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加快发展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敢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纳入失业保险。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的目标,我区社会保险制度需在以下五个方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

第一,从我区的实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的范围、项目、水平和各项保险的筹资比例、待遇标准,使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第二,社会保险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挂钩,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在全社会真正建立起一个“安全网”。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无赔款优待

一、 前言

截至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依然非常缓慢,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基础性研究比较落后,环境责任保险费率制度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尝试提出一种考虑风险分级和无赔款优待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机制。

二、 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厘定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的是“不盈不亏”原则。收取的毛保费的公式:

毛保费=纯保费+费用附加+利润 (1)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2)

以下给出的是环境责任保险纯保费的费率厘定方法,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一方面要征收足够多的保费以覆盖其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试图在投保人之间公平地分担保费。为达到这个目的,通常采用经验费率的办法来确定保费。经验费率厘定,也就是在确定投保人的保费时,要考虑个人的索赔经验。即首先使用某些先验分组变量对被保险人进行分组,形成若干个相对同质的风险集合,并厘定各组的先验保费;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经验信息对其每年的续保保费进行调整,形成后验保费。

由于不同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风险的性质各不相同,应分别厘定。我们这里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现在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对环境责任保险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笔者认为,只按所属行业一个分级变量来进行划分未免有些笼统,不利于风险的细化。除了行业之外,企业所在区域情况也是决定环境污染损失大小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首先按照行业、地区这两个变量建立一个先验费率表。在水污染责任保险中,对于水污染高危行业、一般行业与轻危行业的分类如表1所示。

地区的划分则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分为环境敏感区和非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一是需特别保护的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二是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三是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非环境敏感区是指除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地区。

有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属于一个行业的企业,由于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他们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也大不相同,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也有很大差异。将这样风险不同的企业收取相同的费率,会使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丧失防灾防损积极性,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不能产生防灾防损的动力。然而,防灾防损措施可操作性差,不易内化为费率的衡量。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各企业排放污染物质的数量划分不同的标准。化学需氧量,即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在被氧化时消耗的氧气量,可以被看成水体污染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这样在行业的基础上,又可分为如表2示。

由此,得到关于行业、地区、企业污染程度三个变量的先验费率表,如表3所示。

如表3所示,r代表在非环境敏感地区、轻危行业同时也是污染程度轻的企业所要缴纳的先验费率,它也是表中最低的费率。通过该表,得到各企业投保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先验费率。

以在非环境敏感区、轻污染程度的轻危行业为例,我们给出它的纯保费费率r的厘定过程: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3)

纯保费=年索赔次数的均值×索赔额均值(4)

P=E(S)=E(N)E(X)(5)

P代表纯保费,S为年索赔成本,N代表年索赔次数,X代表一次索赔的索赔额。

由于索赔次数与索赔额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下面我们就需要分别得出索赔次数与索赔额的均值的估计。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是对突发性的水污染责任风险厘定的费率,渐进性的污染风险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也不满足下面给出的模型。

索赔次数的估计:如表3所示,我们采取了三个分级变量对不同的保单进行分级,所以处于同一级别的保单基本上具有相同的索赔频率。我们可以假设它们具有同质性。环境责任保险索赔次数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在时间起点,索赔次数为零,即N(0)=0

(2)在一个足够短的时间区间内,最多只能发生一次索赔,且发生一次索赔的概率与此时间区间的长度成正比,而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索赔的概率是时间长度的高级无穷小量,即

P(N(t)=1)=λt+o(t)(6)

P(N(t)=1)=1-λt-o(t)(7)

P(N(t)≧2)=o(t)(8)

o(t)是高级无穷小量。

(3)在两个不相交的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相互独立,而且在每一时间区间内发生的索赔次数只与时间长度有关而与时间起点无关,有

P(N(t,t+s)=k)=P(N(t)=k)(9)

可以证明,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随机过程为泊松过程,有

P(N(t)=k)=(tλ)ke-tλ/k!(10)

综上,环境责任保险保单索赔次数服从泊松分布。

索赔额的估计:(1)预测损失的估计,索赔额与损失密切相关,而索赔额的分布我们不易得出,所以我们通过对损失的估计得到对索赔额的估计。环境责任保险损失分布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用一个或几个随机模型来概况其分布规律,应该通过大量损失数据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来弥合损失分布,得到损失分布函数FX(x)以及损失密度函数f(x)。

(2)通过损失分布,我们得到索赔额的分布情况。由前面所述,我们在环境责任保险中设立了责任限额u与绝对免赔额d,则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支出为:

R=u,X>u+dX-d, d

得到的期望赔付额为

三、 无赔款优待

经验估费系统中的无赔款优待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实践也证明了它在促进投保人减少事故发生、风险分级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环境责任保险与机动车辆三者险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责任保险,以往的索赔纪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被保险人未来的索赔情况。如果企业以前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这暗示企业存在着环保漏洞,而这种漏洞很可能为以后的环境污染事故埋下了隐患。所以在环境责任保险中,也可类似于机动车辆三者险对企业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情况建立无赔款优待。

企业第一年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时,各个企业按照先验费率表缴纳保费。在投保的以后各年,在先验费率基础上,按照各被保险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环境损害事故的次数来对先验费率进行调整。设置一个调整参数--环境损害事故参数。

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则以过去一段时间事故发生次数来评价。

如果在过去一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4所示。

同时,笔者认为对一个连续若干年无索赔的被保险人,当他偶尔发生一次索赔时,次年也应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费优待,优待程度是根据其以往连续无索赔的年数确定的。所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由表5所示。

如果企业过去一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则第二年将获得负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即获得一个费率优惠,直至达到最大优惠费率为止。相反,企业过去一年内发生污染事故,相应得到一个正的环境损害事故参数,从而第二年将支付更高的保费。通过该参数的调整,得到各企业的最终费率。公式表示为:

纯保费费率=先验费率×(1+环境损害事故参数)(15)

其他环境责任保险与水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厘定方法相同,只是分级标准选取略有差异。采用以上费率厘定方法可以更有效的细化风险,同时也可以不断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而且从保险公司自身考虑,通过这种经验费率的奖惩机制促使企业更好的防灾防损,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

四、 结论

本文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提出考虑所处不同行业、地区以及企业污染程度等三个不同因素的先验纯保险费率。通过对风险的细化和分类,使得处于同一风险级别的企业具有大致相同的风险,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投保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控制了投保企业道德风险的发生。另外,通过企业排污的化学需氧量来衡量企业的污染程度,也有利于促使企业采取一些防污措施,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无赔款优待机制的引进,对投保企业的防污意识有一个经济上的利益驱动,有助于企业发现环保漏洞,并进行改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由于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的索赔数据很少,所以在费率厘定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数据基础有限,所以目前获得的先验费率、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分布可能也不是非常准确。但是随着环境责任保险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数据整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有越来越多可靠的数据可以应用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价。可以在现有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机制基础上不断将数据进行充实,获得环境责任保险合理、准确的费率。

参考文献:

1. 张墨.关于构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2006.8.10-12·北京)论文集.

2. 李松.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介绍.保险研究,2004,(6).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第3篇

(一)完善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严重威胁广大职工的健康和生命,职工工伤后能否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影响工伤职工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化解社会矛盾。

(二)完善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是国际化的重要标志

工伤保险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目前在全球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4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另外其他30多个国家也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立法。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经济一体化在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的同时,也对改善职业人群的劳动条件提出了要求,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抵制“带血产品”。参加工伤保险已成为当今国际市场的准入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二、我区煤炭行业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对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国有煤炭企业在2005年全面启动工伤保险,不允许煤炭企业内部封闭运行,必须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二是小煤矿实行属地化管理;三是对于在地市一级统筹有困难的大中型煤炭企业、国有重点煤矿实行省级行业统筹。按照上述要求,2006年1月1日起,自治区10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8户煤炭科研、供销等企业实行了自治区级统筹。目前,我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正平稳顺利地推进,截止2012年12月,登记参保单位26户,参保人数100643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200人;工伤职工57241人,其中老工伤52137人。同时,工伤保险机构也在不断完善,10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均设立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煤炭社保局经自治区编办批复增加了工伤保险科,内部调整充实人员,保证了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区煤炭行工伤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伤保险在我区煤炭行业启动并实施七年来,基本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工伤保险覆盖面小,小煤矿参保难度大。自治区部分小煤矿规模小、资源赋存条件差,其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配置不到位(大量使用农民工),对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理解不到位,对工伤保险政策更是知之甚少。由于企业负责人对工伤保险认识不足,造成个体小煤矿参保率不高。

2、差别费率差距小,风险关联性不强。我国工伤保险费率差距只有6倍,最低的一类0.5%,最高的煤炭等三类行业四档费率3.0%,费率差距与各行业间的伤亡率比费率差距过小。目前,自治区煤炭行业统筹的26户企业中,大多为1998年下放地方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这些企业工伤人员多,费用支出大;一些新建企业和露天煤矿工伤人员少,费用支出较小,形成了差别费率与风险关联性不强的问题。如果不能充分利用行业差别费率这一经济杠杆对于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和解决基金平衡的作用,长此以往,会影响到工伤风险小、费用支出少、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参保积极性。

3、工伤预防康复制度与事故预防脱节。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三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在发达的国家都把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以及工伤预防紧紧结合在一起,而在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确定了“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但没有明确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所需要资金的比例,有重于工伤认定、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倾向,从而导致这两项工作的开展缺乏资金的有力保障、暂时还未研究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问题。从长远发展看,工伤预防应是根本,能从源头上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工伤康复可以恢复工伤人员的生理机能,帮助其再就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应逐步成为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

4、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之间存在矛盾。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它的保障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正规手段(如不实行实名制)推销自己的产品,有的煤炭企业参加了商业保险,认为就可以替代参加工伤保险,不按制度办事,形成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完善我区煤炭行业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根据国家对工伤保险的总体要求,我区煤炭行业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是构建以国家工伤社会保险为主体,以自治区强制推行的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工自愿参加的职工安全互助保险为补充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工伤社会保险和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由自治区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雇主责任保险由商业保险运作,政府有关部门监督;职工安全互助保险由煤炭企业社保、工会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二是统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煤炭企业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由于自治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启动时间短,行业内还未全面覆盖,尤其是乡镇小煤矿参保率更低。统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煤炭企业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就可以更大程度上分散工伤待遇短期支付风险,避免出现一起事故毁掉一个家庭,一起事故拖垮一个企业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工伤事故职工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的问题。在农民工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把矿山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并对中小高危企业的职工及农民工进行定期的生产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人身安全意识,使其掌握安全有效的生产技能和防护方法,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三是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样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省级统筹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自治区仅10户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加省级统筹,范围小且工伤基金抗风险能力不强,同时这些老企业也在不断萎缩,致使工伤基金费源减少。自治区作为国家主要能源基地和产煤大省,应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实际,放眼长远、提前布局扩大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建议将自治区30户重点煤炭企业统一纳入省级统筹管理,统筹规划全区工伤保险工作。

四是建立起合理的费率浮动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自治区煤炭行业实际,在合理确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规范的浮动费率机制。浮动费率应统筹考虑每个矿井的开采环境、风险程度、工伤事故发生率、伤亡人数、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因素,并进行认真分析测算后,建立适合煤炭企业实际的费率浮动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平稳运行。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第4篇

一、工伤保险调研的内容及调研情况

此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是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全面落实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情况;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情况;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方法和措施等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问卷式调研,由各旗组织专人对调研内容进行分类调查后,汇总上报。现将调研内容整理如下:

(一)当前全盟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我盟自1998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从基础调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推行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全方位开展工作,于20__年成功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使我盟工伤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__年底,全盟参保企业已达298户,参保职工人数达31731人。其中,盟本级15549人、阿左旗7198人、阿右旗2600人、额旗1153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5231人。工伤保险已覆盖了金融、交通、化工、煤炭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及农民工。十年来,我盟工伤保险制度从国有中小企业率先启动,到重点推进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保,并逐步向餐饮、住宿和商贸等服务行业延伸,扩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配套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二)落实执行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情况。一是在国家《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等主体政策的框架下,各统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操作。各统筹地区按照阿拉善盟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规定,由盟级调剂工伤保险基金,提高了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抗风险能力。如20__年煤炭企业发生工伤事故211起、死亡17人,而工伤保险收入112万元、支出309万元、收支赤字达197万元。但通过借款垫支等办法优先保障了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待遇支付问题。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长期性待遇办法,促进农民工参工伤保险、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四是贯彻落实了企业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将企业老工伤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五是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分别于20__年、20__年两次调整了对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工亡遗属抚恤费标准。六是规范经办业务。严格按照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办理业务。

(三)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情况。一是建立工伤保险机构,健全工伤保险规章制度。盟局在转发的自治区有关文件中就明确和细化了具体要求,便于操作。各统筹地区均建立了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制定了劳动鉴定程序,建立伤残职工档案,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统计报表。二是工伤认定工作日趋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1)建立了工伤报告登记制度,规范上报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及时调查取证。接到报告后,我们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定,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取得第一手材料。(3)认真进行工伤认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认真进行工伤认定。为了降低工伤争议案件的发生,还成立了劳动行政、经办机构、安全监察、公安交警、法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伤认定专家小组,商讨疑难工伤认定案件的工伤认定工作。三是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纳入正规化。各统筹地区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由盟里统一组织。盟局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抓了以下工作: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把鉴定的身体检查关,做到医疗检查过程的客观公正;派人现场跟踪监督每个检查环节,避免了检查过程中舞弊行为,确保了鉴定现场工作秩序;成立义务鉴定专家库,开展医务鉴定时根据检查需要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成7人的医务鉴定专家小组,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式劳动能力鉴定。四是实行差别费率制,建立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为加强参保单位工伤事故的预防工

作,减少工伤事故,各统筹地区均实行了差别费率制度。我盟根据煤炭企业事故多发、工伤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情况,在认真测算基础上,及时将煤炭等高风险企业费率调整到3%。

(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法和措施。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我们全面实行了工伤保险扩面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稳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一是抓好高风险行业、企业的扩面工作。矿山、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工伤风险很大,工伤事故发生率很高,又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方。我们对矿山、煤炭等高风险的行业企业,发扬啃“硬骨头”精神,深入企业蹲点宣传解释政策和耐心说服等途径积极扩面。二要抓好重点人群的扩面工作。把扩面的重点转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职工和矿山、建筑、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和新上项目建设工地季节性农民工参保上。三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我们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扩面困难,覆盖面窄。虽然我盟各统筹地区都已实行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但参保率不高。如一些工伤风险相对低的行业和企业、小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认识不高、意识淡薄,拒绝参保现象较普遍。而我们也没有相对强制性的扩面措施手段和鼓励性的扩面政策,扩面难度较大。

(二)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我盟参保职工不多,参保企业多数为高风险行业的企业。20__年以来我盟将煤炭企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后,工伤事故发生频繁,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出现工伤保险收支赤字现象。再加之近几年在企业转制、破产和煤炭企业整顿过程参保职工流失严重,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减少。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工伤保险业务人员短缺,业务经费严重不足。随着《条例》的实施和工伤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业务操作急需实现微机化。人员短缺问题日趋突出,业务经费缺口增长很快,已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工伤保险深层问题和矛盾的研究不够。在工伤保险工作中,仍存在重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工作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现象,导致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后支付伤亡待遇。[!]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待遇偏低,侵害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利益。

三、通过调研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如依法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重视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三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目前,急需建立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并重的运行机制,从而达到在全社会形成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目的。

三是继续抓好工伤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做好少数应参保而未参保企业、转制重组和新建企业参保工作,做到应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及职工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企业依法参保意识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护权益意识。

四是增加工伤保险业务投入,进一步规范管理。要建立工伤保险经费投入和奖励机制,落实伤保险业务经费,加大对工伤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解决工伤保险取证调查设备问题,提高工伤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继续落实《条例》实施后的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及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工作。

五是实行浮动费率制,与企业安全状况实行挂钩。这种激励性和促进性的工伤保险费率,能表现出公平的成本资源分配并有效促进资源成正比增长的良性发展,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工伤安全的目的。

六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预防工伤事故来巩固工伤保险扩面的成果。劳动部门主动参与企业安监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办和新招用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将工伤事故防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同时与工商和安监部门配合对安全事故多、伤亡职工多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第5篇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