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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的共同性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第1篇

文化是民族之根、民族之魂。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因此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缔造了我们中华民族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以我国56个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中华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础。新疆是我国面积最大、民族成分最多的民族聚居地区,同时又是我国独具特色的文化区域之一,历史上就是多民族生息繁衍和多种文化、多种语言、多种信仰并存之地。多民族聚居、各民族信仰、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差别很大等因素决定了新疆民族关系的相对复杂性。同时,新疆位于我国的西北边陲和亚欧大陆的腹地,是我国的西北门户,也是东西方各民族交往的重要陆上通道,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重要地位、特殊的区情和地缘决定了新疆的发展和稳定事关国家的核心利益,也事关新疆2131万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决定了在新疆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极端重要性。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都是多元一体的,具有民族性、包容性的特点,在新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应是各民族共同的事业,继承、发展、弘扬新疆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途径之一。在新疆少数公民缺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仍有少数公民对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的观念持否定或认识不清的态度。仍有部分群众对其他民族文化持狭隘、封闭的文化观。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构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前提和基础。

二、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意义

“中华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文化共同体,但是怎样才能让这个共同体变得鲜活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我们在强调这个文化共同体的时候应多关注一下少数民族的文化,各民族都有着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例如维吾尔族,民族从萨满教、景教、佛教再到现在的伊斯兰教,这个过程体现在我们的历史遗迹、语言、建筑艺术、文学作品等多方面,这是我们的文化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其他民族,例如藏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纳西族等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文化内涵,我们应该把这些民族的文化元素例如唐卡、江格尔、玛纳斯、纳西古乐等等都纳入这个共同体当中来。当然,笔者指的不是简单理论上的吸纳,这一点从这个概念提出的时候就已经做到了,在这里笔者想强调人们心里的认同和接纳。新疆各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优秀文化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民族的整体文化。注重对少数民族先进文化的吸收是中华文化五千年来繁荣昌盛、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理应成为我们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应该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合理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大力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习俗,积极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符的精神要素,使其融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范畴之中,提升各民族的精神境界。具体而言,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源泉。在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中华文化形成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鲜明特征。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祖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吸纳和宏扬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使其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弘扬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必须给予少数民族文化必要的强调,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应有地位。其次,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质是一种文化认同,而少数民族文化正是少数民族产生文化认同的基础。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首要目的是提升核心价值理念、核心道德,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不断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少数民族文化指的是一个少数民族群体所创造传承的文化,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对不同的少数民族群体具有支配意义。少数民族文化不只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外在手段和工具,少数民族文化本身就是内在的需要和目的。少数民族文化的起源与少数民族的形成同步,它是民族诞生时即同时并存和依赖着的精神世界的东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沉淀、积累起来的总和,它经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不同的载体,是少数民族最持久的特征,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的文化是维系各少数民族存在的纽带,也是各少数民族的精神寄托。少数民族文化是该民族得以独立于其他民族的内在特征,是民族认同产生的根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具有凝聚力和认同感,而少数民族文化对于少数民族认同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离不开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也离不开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独特的风格、以人为本的基本精神,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种重要形式。和谐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少数民族优秀的社会公德系统,优秀的社会伦理观念,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笔难得的财富。在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十分丰富和深刻,重视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弘扬,不仅是新时期弘扬中华文化的需要,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需要。最后,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充分发挥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可以抵御外来文化对民族地区的冲击,可以促进和加强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巩固,可以增加国家的文化安全。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地区,边疆地区历来是各种文化思潮和民族主义思潮交融、碰撞的敏感地区,是境外文化渗透的前沿地带。由于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相对剧烈,同时各少数民族对国家主体文化认同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少数民族文化往往最容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首先要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开始。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功利思想的双重夹击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处境堪忧。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衰退的同时,外来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开始逐步进入民族地区。在新疆西方的文化、宗教乃至价值观念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影响,而这无形会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形成一定的威胁。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效抵御西方的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渗透,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阵地,维护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成为愈来愈紧迫的重大任务。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过程中,注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弘扬与保护,将其引导到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上来,对于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如何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第2篇

“文化共生”是“指在多元文化时代的背景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民族文化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内部的多元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谐共存、平等交融,以实现文化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多个民族不同文化在不断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共存共处的方式;二是本民族文化在发展历史过程中传承、发展和创新的生存方式。文化共生与区域各民族之间的政治、宗教、经济、法律等诸方面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它由文化自身发展的内力与外在环境的作用下形成。

一、红水河流域文化共生的环境

红水河属珠江水系,是西江的主要干流,上游南盘江发源于云南省东部沾益县马雄山,沿滇桂、黔桂边界东下,至贵州望谟县蔗香村双江口与北盘江汇合后,始称红水河。红水河干流斜贯桂西北丘陵山区。左岸支流有北盘江、格凸河、蒙江、曹渡河、刁江,右岸支流有布柳河、清水江等,至象州县石龙与柳江汇合称黔江。流域总面积63162平方公里,流经广西的西林、隆林、田林、凌云、乐业、凤山、东兰、南丹、巴马、大化、都安、马山、上林、忻城、合山、宾州等县市。红水河流域是壮族聚居的腹心地带,同时世代居住着汉、瑶、苗、布依、水、彝等民族,他们共同创造红水河流域文化,形成了以壮族、苗族、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族群文化。这些文化相对独立的客观存在构成了红水河流域文化共生的基本社会条件,它们之间在产生、发展过程中相互竞争、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构成了共生的内力,它们所依托的红水河流域特殊的经济社会条件构成文化共生环境。

由于独特的地貌和自然因素,红水河流域的文化也具有自己惟一的个性。多民族的包容、和谐共存,形成了红水河流域多种文明融合、多类文化共存的巨大载体,创造了师公文化、铜鼓文化、歌谣文化、刘三姐文化、白裤瑶文化、长寿文化、红色文化、图腾文化、国文化和奇石文化以及“歌圩”、“求花”、“不落夫家”、“落浴”等丰富多彩的民族习俗。作为人口数量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文化在在红水河流域文化中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在12个民族当中最为丰富。壮族文化的师公文化,铜鼓文化、歌谣文化、图腾文化最为著名。由于壮族坚守传统又不保守、不排外和包容、亲和、谦让,且“壮族的主体应是由本地的史前人类发展而来无疑,而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排除有其他民族加人的成份。”在家庭结构中,红水河流域多民族组成的家庭如壮族与汉族、瑶族、苗族等民族的通婚屡见不鲜,有些家庭甚至由多民族构成。多民族组成的家庭和社会结构,使各民族文化在红水河流域得于共存、融合,给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时代的文化之间提供了可能性发展空间。而多元文化之间的密切关联使各民族文化文化都有其发展的目标和诉求,如铜鼓文化、歌谣文化、长寿文化及农历“三月三”、“歌圩”等文化,在红水河流域形成了多民族共有的文化和节日。

当然,各民族文化的共生,也促进各自文化的发展。在共同的发展平台中,各民族会有意识地去“强调”本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形成文化“竞争”,在多元文化的相互作用中谋求机遇并寻找自己的文化坐标和发展空间,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诸多可能。

二、红水河流域文化共生的表现形式

文化是民族存在的表现形式,民族文化的共生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与其他民族共处形态主要表现。由于多民族聚居,红水河流域各民族文化在共生发展过程中表现复杂多样。主要表现为原生型、排斥型、竞争型和融合型等格局。各民族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又有本质的不同。

(一)原生型

原生型文化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形态,是本民族最为纯正、最为“正统”文化形态,它不与其他民族文化有任何的联系,处于互不干涉、纵向的自我发展封闭状态。它保存着民族最原始、最朴素的文化状态。原生型民族文化为我们提供了风格迥异、多姿多彩、独具特色的文化形式,对文化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红水河流域世居的壮、瑶、苗等人口较多的民族,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各民族文化系统相对独立并维系着各自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如同样的创世神话,壮族有布洛陀、瑶族有密洛陀、苗族有开天辟地神话......各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都各自形成自己民族创世神话的文化体系,具有深厚的本民族文化底蕴。原生型文化是多元文化之间交往中最能体现民族特征最坚实的文化基础,是形成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元素。民族原生文化系统由于其形成过程的维系系统相对坚固,因此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集、共生过程中较为稳定,更能保持民族文化强劲的生命力,在文化的多样性中形成自己的特色。红水河各世居少数民族中,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原生文化,并各自形成一定规模的文化场域,构成了红水河流域文化共生的多样性。

(二)排斥型

在多元文化发展进程中,既有不同民族间的文化的交融,也有同一民族中传统文化与现行文化的交融,其焦点就是能否保留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性。由于异族、异质文化之间的交融,会形成文化的相容性与非相容性两种情形,互为相容者导致交流、吸纳与融合,而非相容者引起冲突、排斥与抵拒。这主要是由于一个民族所具有的深厚的传统文化、民族自豪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价值观的差异造成的。各民族不同文化类型、不同文化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在多元文化之间发生密切关联和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当强势文化试图通过渗透、同化、改造其他弱势文化时, 会导致弱势文化的抵制和排斥。

红水河流域世居的少数民族中,以壮族为最多,其次是瑶族。由于壮族文化场域广,文化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堪称红水河流域强势文化,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则成为“弱势文化”。在与壮族的交往中,少数民族在接受壮族文化的同时,也在排斥壮族文化。红水河流域各少数民族几乎会说壮语,几乎都在过壮族节日,并有许多风俗习惯沿用壮族的风俗。但在与壮族通婚这个观念上,瑶民族一直是排斥的。而壮族由于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弱势文化”的好奇,试图学习和模仿其他民族语言,总因为模仿不到位往往被其他少数民族认为是对他们民族的取笑或侮辱,从而产生排斥情绪,因而不用本民族语言与壮族沟通,在与壮族交往中用汉语或壮语沟通。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也有视其他民族文化为强势文化而产生排斥情绪的做法。

(三)竞争型

文化不仅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更是不同民族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志。文化的兴衰关乎民族的兴衰,民族的兴衰关乎每一个人的存在。经济的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带来多元文化的冲突,强势文化无时不在针对弱势文化的渗透、同化,并不断吸收弱势文化的优秀基因,而弱势文化在排斥强势文化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吸收强势文化优秀元素, 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竞争力。

红水河流域各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外来文化与区域内各民族文化的冲击。为了不受强势文化的主宰,包括壮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都在自觉地发展和创新自己的民族文化,意在使自己的民族文化在多元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一段时期以来,在开发和完善自己创世文化、民族来源等文化元素的基础上,红水河流域各少数民族都在开发具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如:新媒体时代民歌文化的传承、铜鼓节庆文化、长寿养生文化、刘三姐旅游文化以及壮族“三月三”、瑶族“祝著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分龙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自己民族最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展现在世人面前,并在文化竞争中得以认可。

(四)和谐型

在多元文化的共存共生过程中,当强势文化企图取代弱势文化成为一种不可能时,各民族之间为了文化生存而不断地竞争。在竞争过程中,各民族之间文化得以相互吸纳,相互作用,去粗取精,在竞争中不断自我完善、发展和创新,从而趋于和谐、平等、相互尊重直至包容多样。相互尊重各民族的习俗和,相互学习彼此优秀的文化

从民族文化的渊源来看,红水河流域民族文化是一种原生文化,同时又是一种融生文化。红水河流域的少数民族文化大多有各民族自己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同时,由于壮族在这个区域中是个强势民族,壮族本身又是个开放、包容的民族,在对汉文化的接纳中很少具有排斥性,从而使壮文化在自身的发展中不是封闭孤立而是透过文化间之互动认知、碰撞交流、相互融合。其他民族在壮族的影响之下,尽管还会保持一定的排斥性,但也不断地接纳汉文化甚至慢慢地接受西方等外来文化,使红水河流域形成一种包括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时代的多元共存、相互尊重、兼容并包、交流互动和协同发展的文化形态。各民族透过文化间之互动认知、碰撞交流、相互融合,结成一种多元多边的互动相融关系,各民族在服饰、饮食、住所、婚姻、语言等方面仍有较为浓厚的民族特色,却明显具有其他民族文化的多重特征。如红水河流域的民间传说《画眉戴帽饰英台》明显与汉族《梁山伯与祝英台》相仿,而红水河流域的壮族、瑶族、苗族甚至汉族等均有过农历“三月三”节日的习惯。从而使红水河流域“不同民族和不同经济文化类型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已经成为良好的传统,在此基础上, 形成了文化共存、文化认同、文化共享、文化共荣、文化创造的局面。”

三、多元文化共生对红水河流域旅游业的影响

旅游,就其外在表现而言, 是人的空间移动, 但内在实质却是一种自由主动积极的文化活动, 因此,文化通常被称为旅游业的灵魂。从一定意义上说, 旅游业的竞争, 本质上就是文化的竞争。对自然生态的追求,对纯朴自然民风的向往,一直是旅游者重要的出游动机之一。随着后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城市化带来居住环境的恶劣,使乡村旅游从活动的幕后走向了旅游活动的前台。

红水河旖旎的自然风光、浓厚的人文景观、丰富的多元文化内涵,使得广西红水河流域将旅游产业的目光投向当地古朴的民风民俗、独特的传统技艺、古老的传说故事等特有的无形文化资产,从中感悟非当地莫属的、充满浓郁生活气息的传统文化。

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红水河12个民族经历过分化、融合、重组,形成了今天各个独立的民族,他们都保留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各自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独特的文化内涵。最有特色的当属红水河流域民族文化的原生性。民歌文化、师公戏文化、铜鼓文化、白裤瑶文化、蛙图腾、树崇拜及许多尚未挖掘出来的民族文化,大多保留原始古老的文化特质,保留着各民族的历史根脉、地域特色与审美习性。这些保持了原始文化特质的文化,有些显得既神秘又朦胧,并因其古老性、自然性与独特性而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形式,激发游客的好奇心。专家游客以研究红水河文化内涵为目标,普通游客以感受多彩、神秘的原生文化来大开眼界,增长知识为目的,使红水河原生文化成为生态旅游的一大亮点。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第3篇

但是,史密斯在书中并没有提供多少有分量的实证分析,他只是观感般地强调共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在塑造民族主义意识上的根本性作用。他甚至说:“随着世界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无根之人会在他们熟悉的种族联系与文化传统中寻求庇护。”(2)他确信:“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作为现代世界普遍现象的关键,主要在于历史文化和族裔纽带的既有框架和持久遗产,而不在于全球性互相依存的影响。”“民族主义远不止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与其他现代信仰体系不同,权威不仅仅存在于民族的普遍意识中,而且存在于此民族和彼民族的特有现象和特性之中。民族主义使这种形象和特性变成了绝对性的东西。”(3)因此,他否认全球文化或世界性文化的可能性。他强调:文化是建立在“文化共同体一代一代地讲述、体现的原型神话和象征、价值观和记忆基础之上的。”而全球文化则不能够提供“神话和象征、价值观和认同性”。他在分析“新民族主义的社会背景”时,也强调“共同祖先的神话的重要性、历史性记忆与共同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对土地与人民忠诚的重要性。”他说:“正是这些特点构成了现代世界上前现代族裔的普遍遗产。”(4)无论是理解西方族裔新民族主义,还是分析前苏联、东欧地区的分裂性族裔民族主义,“认为向宗教的激进形式复归只是一种表达恐惧与不满的形式,或者认为它是传统价值观和象征崩溃的表现,都是错误的。”民族主义的成就就是“把对族裔历史的记忆和古老的上帝选拔的宗教神话与在一个历史上的‘祖国’里努力获得共同的领土和政治自治联结起来”。(5)也正是由于对历史、文化的强调,史密斯对欧洲一体化的实践基本上持怀疑态度。他说: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看待欧洲以及其他统一计划:“一种是要取代民族国家的英雄式努力”,注定要失败;“一种是新型的自然生长的民族共同体形式”。然而,“与法国、苏格兰、加泰罗尼亚、波兰或者希腊那些确定无疑、令人震颤的文化和民族传统相比,‘欧洲认同’显得空洞无物、毫无特征,更像是对整个大陆所有民众和各种文化的一种有气无力的综括,对已经存在的东西没作任何的补充。”为了转移不同民族国家和民族的大多数民众的忠诚与认同,并使他们执着于一系列新的共享的欧洲神话、记忆、价值和象征符号,“需要建立文化和社会心理的工程,辅之以相关的制度框架,这在过去只有用解散现存的集体与组织单位,或者通过大众宗教运动的方法才有可能实现。”他相信: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似乎没有文化和情感的空间来发展一个新的泛欧洲层次上的超级民族的大众认同。”(6)他总的结论就是:在现代世界上,对由国家组成的自由社会而言,民族和民族主义仍是惟一现实的基础。记忆、神话和象征符号的链条把民族与那种普遍而持久的共同体即族裔联结在一起,而正是这些东西赋予了民族独一无二的特征,并使其牢牢控制了如此众多的人们的感情和想像。“那种认为民族主义不久将被替代、民族即将被超越的预测是愚蠢的。”(7)

显然,史密斯基本上是一个坚持神秘的文化本质主义、绝对的族裔民族主义思想者,因为他把历史文化赋予人们的种族、族裔特征看作了决定人们处理相互关系特别是政治关系的主导性变量。从其著作中可以看出来,这是他身处欧洲中心而且主要是对欧洲中心进行表象观察的结果。其实,所谓文化,并不是人类的一种本质禀赋,它是人类在历史活动中创造的物质的、精神的和社会的生活方式,因此它是在人类自身的生产活动以及形成自然的人类共同体并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发生自觉的共同体之间的交往等历史活动中被创造和不断更新、发展的。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8)而且,“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因此人类在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的同时,还结合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9)因此,某一人类共同体的所谓文化特征不会赋予其成员一种不可移易的本质,也不会是决定这一共同体成员行动的主导性变量;而应该说,这种文化特征只能是在目前的生活状态下决定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和不得不守持的生活,但一旦人们的生活状态发生了改变,比如与其他共同体交往即发生了比较或被提供了参照,主导性地决定其行动的就会是他们对更高层次、更符合人性需求的生活的追求,而不是既有的所谓文化特征。这种对新生活的追求就会创造出新的文化。与人们对新生活的追求相比,一切外在的、被赋予的价值观、历史记忆、神话和象征符号,都是次要的和可以改变的。我们可以体会到,不可抑制的交往、追求和创造才是人类最根本的文化特性。中国近现代史就是打破旧的传统文化、通过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建追求和创造进步的和更加符合人性需求的新文化的革命运动史。

具体来看,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表现为排外主义的族裔民族主义,其原因可能是民族优越感,据有的文献指,与移民大量增加造成文化冲突、安全感的破坏等问题有关,但西方主流社会的政治精英不会放纵这种种族主义复活。而发生在前苏联、东欧地区的分裂性族裔民族主义的原因则主要应该在社会主义在该地区的失败中找原因。假如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假如少数民族的地位和利益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诚恳的尊重,假如社会主义在世界上是占主流地位的强势意识形态,那么,即使存在少许眷恋其古老文化特性的族裔民族主义者,他们能由机会和条件以所谓文化特性动摇大众的价值共识和政治认同吗?显而易见,表现为意识形态认同的价值共识和由于个人地位、利益得到保障、尊重而发生的政治认同而特别是政治认同在结构上优位于文化认同,因为人们首先追求的物质利益、人格尊严,其次才是精神上的愉悦体验。也就是说,文化认同在政治共同体形成的实践中可能发生作用,即文化认同可能作为政治认同的一个基础和诱因,但不会必然诱发政治认同;相反,倒是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实践人们的破坏了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也可以说是政治经济失败导致了少数民族社会主义文化认同的破坏,从而使他们有机会从古老的历史中寻求文化认同的灵感来独立地重建政治认同。但政治认同的重建一定有意识形态起主导作用,即给民族主义注入明确的政治价值内含,因为那些古老的文化认同本身不会提供在现代社会能有效运转的具体的利益分配和制度建设蓝图或行动方案。也就是说,民族主义仍然是政治的民族主义而不是文化的民族主义。倘若政治认同重建失败,其分裂后独立的国家仍然会陷入内乱,从而成为失败国家后的失败民族,所谓其民族文化特性的神话就彻底破灭了。总之,只有通过政治地图才能找到民族和民族主义,只有通过政治追求才能形成民族和民族主义。

即使是史密斯持因固执于各民族文化特性而持怀疑态度的“欧洲认同”,德国学者迪特尔·格瑞姆却表达了积极的意见,他说:“如果欧盟欲超越经济共同体的框架而发展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那么这一发展必须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这些价值观念“首先是人权、民主、法治国原则、社会福利国原则或是民族命运共同体、多元主义、文化国家等观念”。他还说:“欧盟体现了20世纪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它并未解体那些拥有在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合法性资源与团体归属感资源的民族国家,而是利用他们,为今天国家力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10)可见,政治方面的价值共识和共同体追求能够超越所谓的文化特性从而在新的政治实践中创造新的文化。欧盟一体化每一步进展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进展,都有力地说明了文化民族主义的武断性和政治民族主义在学理上的可会意性。

史密斯著作的另一个重大缺陷是没有分析被西方炒作为发生了“新民族主义”问题的中国个案,但分析中国个案更不支持他的结论。从所谓“新民族主义”的两个具体事例来看,中国与西方的“人权斗争”的确似乎反映了价值观的冲突和文化的异趣。但人权斗争主要是政府的外交行为;从大众的角度而言,人权呼吁和法治建设一直是、特别是在90年代后半期以后是具有正面价值的。再一个就是科索沃战争期间中国大使馆被炸激起的抗议,这是对国家尊严遭到侮辱、利益受到侵犯的愤怒表示,与所谓文化特性无关,而且抗议还受到了政府严格的节制,没有形成可称为民族主义意义的大众运动。其实,分析中国个案更应该关注的是大众价值观的变迁和普遍的行为趋向。比如,从60年代初前后发生的为逃避贫困和暴力而出逃西方从事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暗流,到80年代的留学热,再到90年代以来的移民热和准备移民的双语教育热,以及接连不断的平民有组织偷渡活动和贪官阶层有预谋的出国失踪避难,都可以从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关系的学理思路上去分析,而不是位序相反。而这些所能证明的,如果从文化决定论来推断,应该是文化凝聚力的弱化和民族主义的无能化。面对不断的精英流失,还能期待产生什么强有力的民族主义吗?近年来,国内有的论者受到民族主义研究潮流的诱导,提出中国应当振兴“尚武”精神的民族主义,其耸人听闻的言论本身岂不是符合了本来就是为“中国”和“遏制中国论”制造学术理论根据的“中国新民族主义论”的罗织,一如鲁迅先生所言:自己本来没有毒牙,却在自己的额头贴上“蝮蛇”二字,招人来打杀。当然,这种振兴的内容和号召方式着意于“既要靠我们超出其他任何民族的坚韧精神和优秀品格,又要靠上天对于我们的眷顾”(11),与神秘的文化特性论和“上帝选拔论”很有理气相通之处,尚未着政治民族主义的边际。

总起来看,史密斯从文化特性来定义民族和分析民族主义得出的结论是不准确的。从所谓文化特性来推测民族主义,必然会感到人类难以摆脱族裔冲突的宿命。但事实上,人类的历史精神不是追求文化特性的自恋,而是在谋求生存、发展与合乎人性需求的自治方式中创造了文化。从学术研究的实证分析角度来理解,探讨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还是应该回归民族主义的本来意义即政治民族主义,只有在政治民族主义的本意上,才能比较准确地理解近代以来的历史,认清人类是为了共享价值和建立平等、自由的政治共同体从建构了民族主义话语,而不是人类本身被神秘的文化特性之类的民族主义所控制。在这种意义上,从整个世界的政治进程来看,过去的20世纪是民族主义的世纪。但随着冷战体制的崩溃、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世界主要大国在反恐、控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强化国际机制与国际组织等方面取得越来越多的政治共识,我们看不到西方国家排外性族裔民族主义会控制主流思想的可能性,看不到冷战后初期民族国家增生现象复活和发生在世界政治经济边缘地区的分裂性族裔民族主义左右国际政治格局与进程的可能性。相反,我们看到了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和国际组织的出现和功能的复杂化,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政治移民、经济移民、文化移民的出现,所有这些都显示和实践了超民族认同和地区性、世界性统合的可能性。正如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所观察的:20世纪晚期的民族主义政治和族裔政治现象在“功能上”不同于19和20世纪早期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它不再是历史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12)可以谨慎地相信,21世纪将不再是民族主义的世纪,而是一个全球化和世界性统合发展的世纪,一个可称之为人类主义价值观萌芽、生成的世纪。在这种全球化和世界性统合的发展进程中,文化的冲突和摩擦必然会发生,但那只是说明在文化的交流、共处和融合进程中需要不可或缺的调适,这种冲突和摩擦已经不再具有政治民族主义的号召和行动能力,也就是说人类能够控制它而不是人类被它所控制。如果说新世纪的族裔或民族问题能在历史的民族主义话语谱系上找到相关的联系,那么可以把它称之为后民族主义──一种民族主义世纪之后的、已经失去主导世界历史进程能力并不断被全球化技术手段、跨国经济活动和超国家政治协调所克服、被更加普及的知识和学术理性所解构从而丧失功能的民族主义。

注释:

1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良警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页。

2中文版序,《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

3序,《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

4《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23、82页。

5《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93、94页。

6《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69、155、168-169页。

7《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79、191-192页。

8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12月第1版,第31页。

9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362-363页。

10迪特尔·格瑞姆:《“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创举”》,《读书》2003年第10期。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第4篇

1“和谐” 由 “和” 衍生而来。作为古代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和” 的思想贯穿于中国思想发展史的各个时期和各家各派之中,积淀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不仅闪烁着东方式的哲学智慧,显示出独特的理论价值,而且在维系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和谐交往、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和谐民族交往的内涵。

2006 年 10 月 11 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内涵: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这就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指导思想上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础上的最新理论概括,突出中华传统文化中 “和” 的精神,也是当前民族关系的核心价值取向。民族关系是 “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2]( p. 166)从民族交往这一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关照民族关系首先必须搞清楚民族交往是什么。按照 金 炳 镐 先 生 的 观 点,民 族 交 往 是 指”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发生和经历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交流和往来以及民族关系的协调,即指民族联系中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也就是民族生存和民族发展的一种方式“。[3]而和谐民族交往意指 ”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处于同等地位的和睦、协调的交往,这是交往双方 ( 或多方) 民族生存发 展的共 同 需 要 和 共 同 的 愿望“。[2]( p. 112)可见, ”和谐“ 是 ”民族交往“ 的目标追求。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和谐民族交往就是强调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交往活动引导、统一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 发 展 观 中,创 建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族关系。

二、和谐民族交往的思想渊源。

( 一) 和而不同,和实生物。

中国文化很早就有 ”和而不同“ 的思想,这种思想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资利用的宝贵精神遗产,仍然是全球化时代民族之间和谐交往共同发展赖以借鉴的珍贵的精神财富。 《国语·郑语》载史伯云: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4]”和“ 是以不同的事物汇聚、结合在一起,得其平衡、协调,相济而相成,这样才能生机盎然产生新的事物。”同“则是单一同质事物的叠加,如此不会有新的发展,”同则不继“、”尽乃弃矣“。《左传·昭公二十年》 中记载晏婴论述 ”和与同异“,他对 ”同“的批评是: ”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 孔子也曾说: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和而不同“是君子 ”尚义“,既能与人和睦相处,合作共事,又恪守自己的道德信念,不苟同于他人;”同而不和“则是小人被利益所左右,对自己有利就苟同于他人,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则与人争执。《易传》中有云: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6]”厚德载物“ 就是君子效法地之坤德,具有博大宽容的精神。 《中庸》 则曰: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7]”小德“ 是讲差异性,”大德“是讲统一性,天地间 ”万物并育“、”道并行“,虽然有差异,但其 ”不相害“、”不相悖“,在差异中有其统一与和谐。概括起来说, ”和而不同“ 就是尊重差异,崇尚和谐,反对搞单一的同质化,也反对不同事物之间的冲突、对抗。这一宗旨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就是《尚书·尧典》 中讲到的 ”协和万邦“,意思是说热爱和平,反对侵略,主张各国互相尊重,和睦 相 处。 ”天 下 同 归 而 殊 途, 一 致 而 百虑。“[7]( p. 196)兼容并蓄,相反相成。将这样一种思想用之于当今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就是要承认和尊重多元,既认同于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又要以博大宽容的精神对待其他民族的文化,以”文明的对话“ 代替 ”文明的冲突“,在对话中产生共识与和谐,逐渐走向人类文化的 ”多元一体“。只有 ”和而不同“才能促进人类文化的繁荣发展,这就是 ”和实生物“, ”殊途同归“;如果搞某一种文化的霸权主义,或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对抗,那就是 ”同而不和“、 ”同则不继“了。

( 二) 克己复礼 仁者爱人。

在中国传统思想里, ”礼“的精神实质就是”敬“。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就是 ”礼之用“。”非礼勿动“、 ”立于礼“ 目的都在于 ”执事敬“。孔子说 ”克己复礼为仁“。[8]”克己“,首先意识到自我的存在,意识到一个自我拥有意识和行为的自由。因此要自觉预防自我流于任性,做到 ”克己“。”复礼“,首先是 ”礼“,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 ”复礼“更在于对他人的尊重。所以, ”克己复礼“ 就是通过个人的自觉行动来实现自我的自觉与自律,践行尊重人的原则,进而达到 ”仁“ 的境界。这种仁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关爱,仁爱学说彰显人的禀赋和尊严, ”以人类共同性的本质为哲学基础,为所有人的自我完善开辟了道路“。[9]孔子讲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所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墨子所谓 ”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体现的都是仁爱精神。董仲舒认为 ”仁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自己遂其生,使他人亦遂其生,使万物各遂其生,才算得上是仁。“戴震所谓 ”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 等无不秉承追求仁义道德达到和谐共生的精神。[10]孔子说: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8]( p. 208)血缘之爱加以延伸和扩大,变成全社会人际关系普遍遵循的原则。”仁者爱人“既是自我觉醒,又是自我完善,既是自我发现,也是自我实现。张扬的是一种博大的理念和崇高的境界,试想,交往主体间彼此都能以自我的仁爱情怀与生命意识去关照对方,我们生活的世界岂不就是和谐祥和的美好人间。

( 三) 上善若水,有容乃大。

对 ”善“ 的向往与共生理念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不懈追求,老子讲 ”上善若水“,[11]水有滋养万物的德行,它使万物得到它的滋养,而不与万物争利,故天下最大的善性莫如水。 ”有容乃大“,源自 《尚书·君陈》: ”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12]意思是说,对于冥顽不化的人,不要愤怒忌恨,对于一个人不要求全责备。必须有忍耐,才能够成功。必须宽容,德才算大。 《古兰经箴言》里讲: ”只因来自安拉的怜恤,你要对他们和气; 如果你粗暴傲气,他们必定从你周围远去; 你应该体谅他们,为饶恕他们而求祈; 处理事情要跟他们商议,你要是已作决断,就该对安拉仰赖托依,安拉对仰赖者确实欢喜。“[13]清代回族学者马智在其著作 《清真指南》 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14]这种 ”善“ 的思想及其包容共生的理念告诉我们: 民族之间的交往攸关民族发展,每一个民族都应该汲取不同民族文化优秀的智慧,对于各民族文化在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中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有通过交流和交融,民族文化才有机会在世界上树立起应有的威信和地位,各个民族的文明及智慧也才有可能从被遮蔽的状态中朗然呈现,造福人类。 ”人类文明史表明,各民族文明的发展是与交往范围扩大同步的。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只要善于开放交往,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就能够走在历史的前列。“[2]( p. 106)各民族和谐共生的要求必将使民族关系的内容更加完善。”和谐共生“ 以承认差异和多样性为前提,力求实现不同个体、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强调对各民族文化和利益多元化的承认和尊重,以及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平等、团结与繁荣、发展的一致性。转贴于

三、和谐民族交往的现实意义。

和谐民族交往就是要实现社会各民族成员、群体之间,各民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和睦顺畅,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各民族团结的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民族间信任和谐的思想渊源,在民族交往中保持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一) 政通人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基础。

政通人和是和谐社会的体现。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治稳定,体现在民族交往中就是民意通畅、民气顺达、民心安定、民风朴实、民间祥和。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应加强少数民族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应充分重视、真正确认少数民族在民主制度建设和政治参与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总体指导下,尊重各民族在民族交往中的自我选择与创造精神,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存在与发展的权利,建立有利于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对接与调适的制度机制与政策环境,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实现有机整合和主动适应; 同时要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与政治,尽可能畅通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使少数民族能够依据制度实现政治参与,减少或杜绝非制度政治参与,以正常途径和渠道解决少数民族因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利益调整和利益保护问题。对于在同一民族和不同民族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产生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充分运用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自然生态调控机制去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合作,以实现各种民族利益要求都得到合理满足。其次实现政通人和要充分依靠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也是政通人和的重要保障。民族和谐是法治建设的目的,法治是建设民族和谐的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从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我国已进入转型的关键阶段,既是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多发期,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现实性问题集中呈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时,法治所承担的促进民族合作、协调民族利益冲突的任务更加迫切。 ”坚持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处理族群 ( 民族) 问题,……所有公民不论族裔 ( 民族) 成分一律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所有公民均享有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迁徙、生活、工作的权利,……加强对一切处于经济社会滞后的地区和公民的发展援助,促进全国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5]”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只有在不离开平等原则的彻底的民主国家中,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才能解决。“[16]法治就是依法办事,民族法治就是要求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证民族事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和谐交往。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表现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这种关系突出表现在民族交往心理的差别,这种差别有认识方面的,也有实践方面的。不管哪个层面都有可能引发民族矛盾。这就说明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法律制度的实施,合理疏导各种民族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各民族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和谐的民族交往。

( 二) 利益共享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动力。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以和谐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原则,就是为了使各族人民在相互交往、接触、沟通的过程中,增强对彼此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承认和尊重,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非根本利益上,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在资源开发中践行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共享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建立这样一个机制,能够克服原有资源开发与利益分配机制中忽视资源所在地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利益的弊病,形成各方利益主体在资源合作开发中共生共赢的分配模式。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又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稳定程度。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直接原因, ”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17]”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8]这个共同的利益就是民族平等的社会基础即经济关系中结成的纽带。只有实现了利益共享,才能不断发展共同利益。民族利益包括民族总体利益和民族个体利益。从民族个体成员来说,民族总体利益是比较抽象的,难以体会和辨明的,而民族个体利益则是直接感受和容易辨明的。正是由于民族个体成员都是经济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更加清楚地意识和感受到民族经济交往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只有建立起以平等为基础的利益共享机制,事关民族个体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活动得以保持和延续,并在实践中逐步优化为稳定的方式或内容,才能推动和谐的民族交往日益巩固和发展。

( 三) 文化认同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导向。

当前各民族人员流动、杂居现象增多,多种民族文化并存成为常态。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交往、共存、共荣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保障,各民族多元异质文化的和谐共存、共荣,也是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民族文化自身的包容性也有力地支持了各民族文化的共存与发展。同时,各民族表层文化共存相安无事,但更深层次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心理却常常隐藏着冲突。文化发生变迁时可能造成心理失衡与感觉错位,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充分认识民 族意识 作为 ”民族历 史 发 展 中 的 文 化 积淀“[3]( p. 110)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和巨大反作用,这是文化认同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中华传统文化的公共性影响,充分发挥和依靠这种公共性的影响来促进和推动民族间的信任与和谐。在 2010 年 5 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要 ”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19]这一政策主张为促进中华民族交融一体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在当代,中华民族的认同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共同的民族历史渊源,二是共同主体民族的文化,三是共同的国家———中国,这三个层面认同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认同“。[20]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中国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中国的文化也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化。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伟大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支柱。在数千年文明史发展中,中华各族人民形成了共同的民族心理和共存共荣意识,具有强烈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就是中国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发展繁荣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的亲和力、向心力、聚合力不断增强的历史。认同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要认同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即中华传统文化,在近代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中华传统文化的凝聚和纽带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和充分的发挥,经受住了历史性的考验。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的民族精神鼓舞下,成千上万海内外的中华儿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而浴血奋斗。这其中,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民族整体意识、忧患意识和民本意识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振兴中华重要的传统和心理依据,是中华各民族和谐交往得到不断增强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舆论导向。

( 四) 包容共生是实践和谐民族交往的条件。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18]( p. 270)和谐民族关系的 ”多元、共生、互补“ 结构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内生机制。 ”多元“ 是社会和谐的逻辑前提; ”共生“ 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没有共生,就无所谓和谐; ”互补“是社会和谐的动力和活力所在。 ”多元、共生、互补“的结构意味着各民族、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资源的共聚汇生、互补共进。实践证明,各民族多样性的互动交流是激发创造力和社会活力的源泉,民族多样性结构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更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21]民族之间的经贸往来是民族之间物质生活和经济发展取长补短的重要交往活动,也是杂居诸民族持久奔小康的第一生活需要。商贸互动,互通有无,各民族的生活达到有机互补,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历史的载体,民族间互通语言越多,促进民族间相互了解越有可能,民族间相互尊重越多,民族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越有可能“。[2]( p. 259)语言交流是民族之间交际和交流须臾不可分离的条件,人口较少民族主动学习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是一种必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在许多场合使用,使用起来非常便利。自然,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也不乏局限,特别是一些涉及其他民族特性的专门表达领域时可能缺乏合适的表达词汇,这时人口较少民族的特色用语可以借入到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达到语言互补,加深民族间的感情。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是民族间相互交融、走向趋同的重要途径。不同民族通婚后,历史背景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都会在朝夕相处、相濡以沫、相亲相爱的亲情中淡化。特别是作为下一代的孩子出生后,他的成长过程,既是不同民族文化和谐交融的承载者,又是作为父母生命延续和未来希望的承接者,有助于淡化父母的民族差异,也是实现优势互补、进而融为一体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华大家庭中,56 个民族一条心是民族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最浓厚的根基。各民族之间在通商、通语、通婚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深化到 ”通心“,前 ”三通“ 是 ”通心“ 的铺垫和过渡, ”通心“ 是 ”前三通“ 发展的结果,民族间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 的关键就是 ”心“ 离不开,即共同的心理、共同的精神、共同的文化因素的形成才能使全民族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最终达到民族之间的心理和谐。[22]总之,实现和谐民族交往就要在政治层面突出政通人和,追求 ”和实生物“。在经济层面实现利益共享,在文化层面,则要从战略高度强调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以及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共同繁荣; 在社会生活层面则要充分发挥民族 特 色 和 潜 力 的 优 势,包 容 共 生,实 现”四通“,构建和谐民族交往的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 新华网,2006 - 10 - 18.

〔2 〕金炳镐。 民族关系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3 〕金炳镐。 民族理论通论 [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4 〕国语·战国策 [M]。 长沙: 岳麓书社,1988. 148—149.

〔5 〕徐志刚译注。 论语通译 [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167.

〔6 〕李军等主编。 五经全译 [M]。 长春: 长春出版社,1992.

〔7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M]。 济南: 齐鲁书社,1992.

〔8 〕李泽厚。 论语今读 [M]。 天津: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9 〕卞敏。 哲学与道德智慧 [M]。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07.

民族文化的共同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亚文化;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分离主义

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伴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让世人感到困惑的一个问题是民族分离主义并未随着经济的繁荣而枯萎,反而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表面上看,造成这一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的存在、大国的强权政治、威权解体下的失控、全球化进程的影响、政府政策的失误、殖民主义的贻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等都是引发民族分离主义的重要因素。但是仔细深究,文化因素才是现象幕后的真正本质。它主要体现在亚文化与民族认同的层面。

在这方面,学界曾进行过一些有益的相关探索,有的侧重于从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关系的角度探讨民族分离问题,如台湾邵宗海等编著的《族群问题与族群关系》、王希恩的《说民族认同》,有的从中央与地方关系角度探讨以地域为基础的亚文化,如Crosston Matthew的Shadow Separatism:Implications for Democracy Consolidation,Bur-ling,VT:Ashqate,有的从民主的角度探讨民族分离主义,如Spencer,Metta.的Separatism:Democ-racy and Disintegration,有的从国家整合的角度探讨民族分离主义,如Beterand M·Roehner的Separatism and Integration,Roeman and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有的从宗教认同的角度探讨民族分离主义,如Bhatt,S.C.的The Great Di-vide:Muslim Separatism and Partition,还有的从文化的角度探讨民族主义,如郭洪纪的《文化民族主义》。尽管这些探索是后续相关研究必不可少的基础,但是探讨亚文化、民族认同与民族分离主义三者之间的关系仍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一、多民族国家存在的两对内部矛盾

(一)主文化与以民族为基础的亚文化之间的矛盾

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现象中,“文化”也许是最难为人们准确把握的现象。它不仅包括特定时空背景下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态,而且包括这一物质形态于精神层面的投射形式,后者往往反过来成为人们行为方式的模塑力量。从这一意义上说,文化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特征与非物质特征的总和。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从文化的性质和相对地位来说,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的整体文化,可以分为主文化和亚文化两部分。“主文化是指在整体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它对社会绝大部分成员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具有决定性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用。亚文化是指其主体在从属于主文化的前提下,表现出明显差异的局部性或类别性的文化。主文化主要反映整体文化中的普同性,亚文化则更多地体现整体文化中局部部分的特异性。”

民族作为一个重要的亚文化群体,与主文化往往存在相互冲突的可能性。所谓民族,此处主要指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血缘关系、共同心理情感的人群共同体,亦即ethnic意义上的民族。而所谓亚文化群体,此处主要是指其成员忠于本群体的传统与思想体系,抵制主流文化对其进行社会化的群体。当今世界,即使在许多发达国家,仍有一些地区保持着与所在国主流文化相区别的具有独特性的文化。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况更是显著。这种亚文化通常以民族特性——表现为各民族对语言、宗教或其他文化表象的不同理解和尊重——为参照物。尽管多民族国家的中央政府力图把自己的主文化在尽可能广泛的意义上传输给全体国民,但这种理想在中央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的一些边缘地区总是难以实现。“那些地区基本上实行家庭小生产的农业经济,边缘文化可以毫无困难地保存。日后的外来因素即使在构成对边缘文化自下而上的危险的同时,也作为一种刺激,促进边缘地区民族集团采取相应的集团行动来保卫传统文化和地方惯例。于是不仅虚弱的中央政府难以吞并强大的边缘地区,甚至有些相对强大的中央政府,也往往以外交手段吞并边缘地区,从而使后者拥有相当的自治程度。一旦边缘地区拥有某种自治组织,便奠定了相互作用集团形成的基础,因为这些独特的机构可为那些坚持边缘文化的人提供职位,而他们往往更倾向于维护本民族的集团文化。”因此,这种对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解体危机的感受和保护性反应很容易演变成对外来先进文化一体化的情绪化抗拒。结果,为保持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纯洁性、连续性及优越感,形成了对民族同一性的强烈追求,从而产生了主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矛盾。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

有民族,就有民族认同。所谓民族认同(eth-nicidentity),就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自觉认知。它属于文化认同的范畴。民族认同来自于民族之间多样性文化的互动。一个民族在同他族互动的过程中产生了强烈的历史、语言、文化及社会等多方面的认同意识,进而把我群(in-group)与他群(out-group)区分开来,这便表现为民族认同。民族认同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交往、斗争、合作等刺激了民族认同的产生、发展、强化,甚至发展成为一种民族自我中心意识。因此,可以说,一个民族的认同过程,是在和别的民族发生关系中而不断刺激体现出来的。费孝通把民族认同的发生看作是一种“人己之别”形成的过程,而梁启超则把它看作是与异族相接触,“对他而自觉为我”的过程,都是这个意思。

民族认同有两个基础:其一是文化。文化原初情感在民族认同中十分重要。这些原初的情感联系构成身份与认同的基础。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物质环境中创造了不同的文化内容,而不同群体的人们也正是在这些文化的不同中感悟自我,形成自己原初的文化情感,从而进一步意识到自己的民族归属的一文化是民族存在的基础,也是民族认同存在的根基。这一特点使得民族认同比其他认同有着更为持久的聚合力。

其二是血统渊源。“民族的要素中不一定存在血缘关系,尤其现代民族,但人们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民族与血缘联系起来。有意思的是,近代、甚至现代社会形成的一些民族,原本没有任何血缘上的联系,却也在自己的民族认同教育中大量加入血缘的成分,形成所谓的‘拟制’血缘关系。民族认同的这种血缘溯源倾向源于早期民族的血缘性:氏族、部落及其他早期民族都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现代民族的血缘溯源指向是对血缘民族时代的一种歪曲性记忆。但也正是有这一特点,民族认同也比其他认同有了更强固的聚合性。”“实际上,民族认同因其具有的强大聚合力仍是一种人们普遍重视的‘政治资源’,但它是一柄双刃剑。进步的力量利用它,可以促进民族繁荣、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世界和平;邪恶势力利用它又可以制造分裂、破坏团结、危及国家安全和国际局势稳定。当代世界因民族因素而发生的各种争端,因霸权主义对民族纷争的介入而导致的局势动荡屡见不鲜。因此,应正视民族认同的影响,因势利导,学会和掌握这一‘政治资源’的正确利用。”

对这一“政治资源”的正确利用与国家认同密切相关。所谓国家认同(state identity),是一个近代概念,是近代民族主义发展的产物。国家认同属于政治认同范畴。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的近代民族主义既是一种意识形态,更是一场基于这一意识形态之上的政治社会运动。近代民族主义最直接的政治产物就是民族国家。任何一个近代民族国家都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方面是民族国家制度,另一方面是境内居民的国家认同。如果说,民族国家制度是民族国家的“硬件”,那么国家认同就是“软件”。这里国家认同就是所谓的爱国主义,即对民族国家的一种依恋式的情感。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伴随着当代公民权的出现,双重的认同也开始出现:一是对民族的认同(文化的认同);二是对国家的认同(政治上的认同)。一方面,二者是统一的。国家认同以民族认同为基础。国家认同的最初效力来源于民族认同。民族认同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国家认同,二者是并行不悖,可以共存并续的;另一方面,二者又是对立的。民族一般具有共同的文化和传统,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有共同的语言。而国家以公民资格作为对共同体成员资格角色定位的依据,通过对其范畴内的多元民族认同进行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_、法理重建-,营造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可,进而构建国家认同。在这一过程中,民族认同势必会对这一法理重构过程产生抗拒反应。因此,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矛盾是多民族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与统一需要解决的一个长期课题。

二、民族分离主义对两对内部矛盾的利用:文化疏离策略

正因为多民族国家存在上述两对内部矛盾,这一内部矛盾准确地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当就会妥善化解矛盾,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会使矛盾激化,为民族分离主义分子所利用。民族分离主义也正是极力利用这一点实施其文化疏离策略,从而进一步达到政治疏离乃至于脱离所在国家的分离目标。

利用之一:强调文化本位

勒庞指出:“现代文化的养成过程就是旧的平衡被打破,各种要素在变化了的环境中重新组合从而形成新的平衡过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重新组合为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一整套思维程式、风格和行为规范。他们强调一种自我封闭的亚文化民族意识,始终强调国家地缘位置与民族聚落的一致性。在民族分离主义者看来,土地的根源和共同的祖先构成了民族伦理价值的核心,民族被视为一种绝对的生物模型或历史模型,这就导致了生物进化观和历史决定论在族体意识中的泛化。因此,民族分离主义在主张民族从所在国家分离时,日益主张恢复历史文化建构,保持本土价值形态,以便寻找族体内在的原初生机,用来融合传统与现代。它除了保留部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某些特征外,还深深为本土性的宗教文化系统所限,并越来越带有基本教义派的倾向。因为宗教的产生最初只是克服生存孤独的一种方式,同时作为地缘文明的界限特征。尽管现代化有着无可置疑的优越性和强制性,但是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世俗化的运动,往往给本土的宗教带来道德和价值的迷茫,因而,民族分离主义不仅关注因世俗化而导致的传统精神的失落,也关注因文化冲突引发的权威失落的危机。它们只承认外来的先进物质技术,但不接受相伴而来的文化价值观念,以此确保民族的所谓“纯洁性”、社会结构的壁垒化、地缘政治架构与民族模式的同一性,以便涵盖本土文化价值,培育民族优越感,进行所谓“民族文化自治”。所谓“民族文化自治”,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其“主要的、根本的缺陷,就在于它竭力要实现最精致、最绝对、最彻底的民族主义。这个纲领的实质是:每一个公民都登记加入某一个民族,每一个民族都是一个法律上的政体,有权强迫自己的成员纳税,有本民族的议会(国会),有本民族的‘国务大臣’(大臣)”。因此,民族文化自治的实质就是企图通过民族文化自治进行民族分离。民族文化自治的口号,“马克思主义同民族主义是不能调和的,即使他是最公正的,纯洁的、精致的和文明的民族主义。马克思主义提出以国际主义代替一切民族主义,这就是各民族通过高度统一而达到融合”。作为这一目标的产物,一切民族文化资源被用来重塑民族价值,推行文化绝对主义。而在现实生活中,“文化相对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有对它而言行之有效的道德和正义标准,没有一种文化比另外一种文化优越,因此不应该在所谓普遍正义的基础上干涉另外一种文化”。民族分离主义的文化绝对主义,亦即文化本位导致的文化优越感在对本民族文化进行保护与重塑的同时,形成了对其他文化的贬低与歧视,最终导致自我封闭与僵化,难以融入主文化。在这种主文化与亚文化不兼容的情况下,亚文化群体必然与主文化产生心理隔膜和文化疏离,恰好迎合了民族分离主义的文化疏离目标,进而导致多民族国家的动荡与不安。 转贴于

利用之二:文化疏离导致政治分离

“文化认同是一个体系,是由对不同文化层面及构成要素的认同而构建成的,由认同体系内某些构成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认同的变化就是文化认同的新构建。”“文化认同有着核心与边缘的区分。一般来说,对于文化的外层,即物质层面,较容易为人们所认同,譬如大众生活文化习俗。在文化的核心层,如信仰问题,改变宗教信仰,一般为人们短期内所能认同。”本来,人类由于历史、地域和社会的复杂差别,文化的差异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当两种不同的主体或两种以上的文化相互交汇时,不同的主体都会依照自己的思想模式进行解读。不同的民族在文化交往过程中具有一些无法沟通的成分和倾向,是无可厚非的。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保持本民族文化传统的纯洁性而拒绝对外交流,或者是由于历史积怨较深,文明断层难以弥合,因而强调差别,强调矛盾,用民族情绪替代和平交往。然而,如果片面地强调差异性,忽略了同一性,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差异性进一步加大,隔阂进一步加深,导致心理疏远与政治分离。因此,“各民族共同的文化,以绝对宽容的态度对待用何种语言进行宣传的问题和在这种宣传中如何照顾一些纯地方的或纯民族的特点问题。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绝对要求……任何在涉及无产阶级的问题时把某个民族文化当作整体同另一个据说是整体的民族文化相对立等等的行为,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应该与之作无情的斗争”。然而,民族分离主义的文化疏离策略就是刻意强调这一差异性,强调民族认同的优先性,否认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一致性,用民族认同的文化内涵代替国家认同的政治本质,进而将民族认同的文化内涵逐渐演化成从所在国家分离的政治目标。他们以种族(或者宗教和语言)来界定自己的身份认同,因而象征不同种族或宗教身份的族际关系,成了划分“我们”与“他们”的对立关系,原本的内部矛盾转化为复杂的敌我矛盾。冷战结束后的民族分离主义正是利用这一策略,重建本民族的文化价值系统与民族认同,否认对所在主权国家的认同,以达到获得本民族的国家身份这一分离目的。原苏东国家解体后的族际冲突就是典型案例。

三、解决之道的探索

针对多民族国家存在的两对内部矛盾以及民族分离主义对它们的利用,探索一些解决之道、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与统一,是很有必要的。

探索一:培养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建设国家认同

发展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那种认为经济发展后,民族问题会自然解决的观点,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还需要培养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构建国家认同。民族分离主义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本民族的国家,这有可能是在否定现有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上建立的。合法性是一个价值判断的概念,它是指“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统治的合法性”。J·Rothschild认为:“政治系统统治的合法性,涉及系统成员的认知与信仰,即系统成员承认政治系统是正当的,相信系统的结构与体制及在既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政治权威。”国家要获得合法性,就要使自己的行为及价值系统与社会的价值标准相一致。国家可以利用一定的方式影响社会的评价,如政治社会化。不过,社会作为最终的评判者,国家的作用方式必须在社会认可的范围内运行,否则将会危及国家的合法性。对于民族来说也是如此。在多民族国家,当一个民族不认可国家的合法性时,导致的结果就是民族分离主义的产生。要解决国家认同意识的危机,国家有两点措施:一是使国家行为满足该民族的要求,适应该民族的价值观,这就是伊斯顿所说的形成“特定支持”,即政治系统直接输出,获得该民族的直接支持;二是调整国家制度,实施文化整合计划,改进利益表达机构及方式,加强认同感,这就是伊斯顿所说的“散布性支持”的建立。正因为如此,国家可以加强合法性,培养一种综合文化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公民身份意味着一个民族国家中单个成员的资格,意味着对特定国家的忠诚、期望与归属感。主观上,国家可以通过制作使用民族语言的大众传播作品在潜移默化中熏陶非主体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培养国家认同感,以便能够使用公民意识代替族际意识,代替民族的分野。客观上,国家制度必须能够向人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共福利,使得人民在感受到国家权力存在的同时,获取国家政权所带来的利益。在主观和客观的综合作用下,国家认同意识可以被潜移默化地养成。

探索二:寻求重叠共识,构建同质文化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