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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方向

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方向

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方向范文第1篇

从瑞泰人寿、中意人寿、海康保险、联泰大都会人寿、中美大都会人寿、生命人寿,到最近的泰康人寿、国泰人寿和太平人寿,各家公司新一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投连险)纷纷借助银行理财柜台渠道亮相。

中国人寿的投连险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也已获批设立,预计下半年新产品将推向市场,而平安人寿新投连险产品也已进入了保监会的审批阶段。

投连险改良欲与基金媲美

之所以把这些投连险称为“新一代”,主要是因为随着今年4月份出台了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场上银保渠道的投连险纷纷按照新规定就进行了改良。

最大的改良,就是费用收取更加透明,而且收费比率比以前的投连险产品大幅下降。

“我们在银行理财柜台渠道销售的投连险,希望能与开放式基金看齐,并与之竞争。”上海某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表达了自己的“壮志”。

实际上,今年新出的各款投连险产品,都在努力向这个目标靠近。

初始费用扣除少了

最明显的例子来自于各家公司纷纷大幅降低了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

根据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趸缴形式的银保投连险,趸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10%,5万元以上的趸缴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趸缴投连险追加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

在以往的银保投连险产品中,大部分公司选择的是8%~10%的初始费用扣除比率,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只有90%~92%可以进入个人投资账户用作累积增值,大大“剥削”了投保人的初始投资资金。比如,某人投入10万元保费买投连险,初始费用扣除8%,也就是只有9.2万元能进入自己的个人投资账户,即便不算其他被扣除的小费用,不计算今后可能产生的买卖差价,也必须首先取得8.7%以上的收益,才能“保本”。

所以,初始费用扣除越少,对投保人来说,可用于投资生息的资金比例越高。就像开放式基金的购买过程中,申购或认购费用越低,对投资人而言越划算。

如今,所有银保投连险中,最高的不过采纳5%的初始费用扣除,部分产品还出现了不扣除初始费用,全部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进行累积。

具体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可以参看附表。

买卖差价收取少了

当然,投连险产品因为涉及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七项费用,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时要综合考量费用率,而不能光看某一项收费少就买哪一个产品。

在这七项收费项目中,对投资者最终收益产生影响最大的,就是前面提及的“初始费用”,以及接下来要讲到的“买卖差价”。

所谓买卖差价,有点类似跟银行兑换外币时所说的“买入价”、“卖出价”。在一个投连险产品中,投资者如果是在账户运作之后才开始购买,那么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此时比如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但保险公司告诉你,他的卖出价为2.02元;而此时如果你本来就持有这个投连险产品,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你向保险公司要求卖出,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个他的买入价为1.98元。这中间就产生了个人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买卖差价”。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笔差价幅度越大,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自然越不划算。有了这一差价,投资人的收益会被打点折扣。

但已经有一部分投连险所在公司网站净值公告上,取消了“买入价”、“卖出价”这两个值,取而代之的仅有一个数字,名叫“单位净值”,也就是说,取消了买卖差价的设置,买卖差价为零了,个人和公司之间的账户单位买卖,均以净值来计算,而不再额外设置差价。这一点也是逐渐向开放式基金靠拢了。

在具体的银保投连险选择上,我们看到有些产品是“零初始费用高买卖差价”,有些产品是“高初始费用零买卖差价”,如果两者综合起来的比例是一样的,到底哪个对投资者而言更划算?

联泰达都会人寿银保部负责人陆文颖认为,这两者收费模式不能肯定说孰优孰劣,费用扣除发生在初期,可能更为透明,更加便于投资人自行计算投资份额。

资产管理水平有成效

随着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直接投资股票的比例和政策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逐渐被世人所认识。实际上,在国际市场上,保险作为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能力与基金公司是不相上下的;而在我国,很多基金公司的“老人”都是从保险公司培养起来的。

如今,推出投连险的各家中外保险机构,也都有着很深的资产管理背景(如中资保险公司大多有了自己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的母公司也都有着很强的资产管理经验和能力),从实际的账户运作结果来看,各家公司的投连险投资收益水平也很不错。

目前绝大多数投连险激进型账户在牛市中都跑赢了大盘,在震荡中又跌得比大盘少很多。比如,泰康人寿的老一连险,截至2007年6月28日,其进取型投资账户收益率已经高达393%,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则从1434点到3914点,上升273%。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随着各家公司投连险账户净值的增长,可见一斑。

购买具体产品前可综合考量

在衡量收费时,其实也该看看投资账户管理费用的收取高低。和基金、人民币理财等产品一样,投连险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也是“内含的”――在各家公司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中,均是已经扣除了投资账户管理费用后的单位净值,换言之,客户根本感觉不到该项收费的存在。不过,由于是在投资收益中扣除,该项收费的高低实际上是会影响到相关账户的投资收益率。

一般来说,激进型账户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水平会高些,货币型账户的投资管理费用率会收取得较少。

此外,在退保手续费用方面,尽管收费水平有差异,但几乎是各家公司必收项目,有的公司对第一年甚至设置了高达10%的费用。尽管如此,该项收费其实是一项或有费用:对于5年以上的长期投资者来说,可不考虑此项费用(大多数公司5年后不再收取退保费用);相反,对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来说,此项费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实际的投资收益率。

再者,由于现在大部分投连险有2~6个投资风格、风险特征不同的子账户,最近一批新的银保投连险都给投资人在账户转换方面提供了较大的优惠。有些是每次转换都可以免费,有些是一年内提供数次免费机会。

这样对投资者而言是很有好处的,因为现在已经不是单边牛市,在震荡行情中,投资人可以利用免费的账户类型转换,适时配置自己的资金在不同的投连险账户类型中,寻求高收益和安全稳健之间的平衡。而且,采用账户转换的方式,可以避免被收取买卖差价。就好像很多开放式基金公司旗下有不同投资风险级别的基金品种,可以供投资人适时转换一样。充分利用这些转换功能,更能决胜于市场之上。

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方向范文第2篇

一、投资型保险的产生

投资型人寿保险源于欧洲,开发投资型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增强寿险产品的竞争力。进入20世纪中叶,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之路,而保险公司的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则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公司资金外流,使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目前,投资型人寿保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有力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相比之下,我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在保险市场尚未成熟,居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商品消费水平不高,保险竞争不十分激烈的背景下推出的:

1.寿险业的长足发展与严重的利差损包袱,是推出投资型保险的直接原因。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寿险业发展迅速,其中2000年寿险保费收入977.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2.5%,2001年达到1423.9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51%.伴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内控制度日益健全,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经营能力、风险驾驭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显著增强。而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不包括2002年2月21日下调),寿险公司由此蒙受了巨大的利差损失,按照5%的回报率计算,寿险公司的潜在利差损高达千亿元以上。为扭转这种不利状况,各保险公司纷纷从传统业务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包括投资型保险在内的各种新型寿险保险应运而生。

2.人们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和保险竞争的变化,是投资型人寿保险面市的动力因素。近几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人们的资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既希望有较高的人生风险保障,更希望得到投资收益,而传统的单纯保障型寿险产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双重需要。此外,保险业的竞争已从区域性竞争转向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竞争,人才的国际化、技术的国际化、保险的国际化、管理的国际化和经营的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保险业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了适应需求和竞争的变化,开发投资型保险等新险种就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3.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为推出投资型保险带来了契机。为适应入世需要,国家放宽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同年10月,国务院又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而使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展。这些不仅为投资型人寿保险的面市提供了宽松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而且为投资型人寿保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投资型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投资型保险在国内的出现,引起了包括保监委及金融证券业高层的高度重视,成为近两年来国内保险业关注的热点。投资型保险既是对我国保险业的一次挑战,同时也给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投资型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只有20多年,保险市场尚未成熟,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很完善,资本市场很不发达,金融工具有限,资金运用的规模与灵活性均不够,各种法规正处于完善过程中。而投资型保险要求有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配套的投资工具和税收政策作支撑。因此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多方面挑战。

1.对寿险营销的挑战。首先,投资型保险对营销知识和销售队伍的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投资型保险虽然弱化了精算技能的要求,但计算机系统及现代技能的要求提高,销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证券及相关金融知识,成为客户个人和家庭的理财顾问;另一方面,投资型保险的销售过程实质上融合了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品牌、投资、综合实力、业务人员个人的素质及知识和保险本身的特点,要求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知识结构优良、适应能力强的保险人,要求对客户的管理方式必须由过去简单的售后拜访,转变为提前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顾问等服务,要求营销和服务手段的技术投入和含量要迅速提升,这对所有的销售人员来讲,无疑是最严峻的挑战。其次是对销售模式的挑战:寿险公司业务员以往极富情感色彩的推销手段将逐渐被客观、翔实的保险投资功能叙述及投资风险、投资渠道等金融理财知识介绍所替代,这对长期以来经营传统保险型保险的我国寿险公司来讲,无疑是急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2.对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的挑战。投资型保险的客户群分布与传统型人寿保险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拥有较高知识水平,对投资和风险理念有一定认识和经验,收入中等偏上的公务人员、企业白领、教师、律师、企业主等是此类保险的最佳客户,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经济理论、社会文化素养,而寿险销售人员在这些方面与他们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迅速提高自身的水平,是寿险销售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3.对寿险经营者的经营方向和应变能力的挑战。投资型保险的出现,使经营绩效更加依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开放程度和规范程度。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投资型保险的稳定发展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与国家的税收政策、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及保险监管机构的积极引导密不可分。而且,投资型保险要求寿险公司经营行为趋向长期化,经营重心向改善保险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建立长期竞争优势等方面转变。因此,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政策,及时转变经营方向,增强应变能力,这对我国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个新的起点。

4.客户自我保护意识的转变。保险公司投资运作的公开、透明是投资型保险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客户坚定消费信心的根本保证。随着投资型保险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要求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必须不断提升,这对风险意识不强,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的我国广大投保人来讲,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5.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信誉风险较以往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不仅涉及资金运用问题,而且涉及投资收益的分配,因此其对宏观环境的依赖性非常强,通常要在低利率环境、优惠的税务扶持及多项法规,包括保险法、证券法等的配合下才能得以发展。销售投资型保险有别于传统险种带来的风险,根据国外经验,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成本一般为传统产品的两倍左右,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难免产生资本方面的压力。此外,投资型保险将面临来自金融界其他行业的竞争和挑战、投资失误、销售误导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形象。调查发现,接触过保险的受访居民中,只有6.2%认为国内保险公司的诚信态度好,76.5%认为一般,甚至有17.3%认为差;对于服务,7.4%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娴熟,84%认为一般,8.2%认为生疏;对条款的解释,13.1%认为清晰,69.4%认为一般,17.5%认为模糊。因此,投资型保险的风险表面上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

6.对风险规避机制的挑战。一度火得烫手的投资连接保险,自200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股市的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受到广泛关注。2001年9月29日,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委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公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一年两年的业绩不能反映产品的回报率。入世后,尽管投资型保险长远前景看好,但投资型保险必须有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因此,能否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规避机制,保证投资型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是我们面临的又一挑战。

7.培育健康、稳定的消费市场,将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共同课题。投资型保险使客户对未来的投资回报成果抱有极大的期望,消费者对投资回报率的高预期心理无形中对保险公司正常的投资运作构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都将面临一个共同课题,即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倡导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和看待现阶段市场的投资回报业绩。

(二)投资型保险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机遇。尽管投资型保险目前还没有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各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也面临许多挑战,但投资型保险必将全面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深刻变革,推动保险业发展。

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方向范文第3篇

一、乔斯华・罗恩(Joshua・Ronen)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乔斯华・罗恩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独立审计模式,其基本思路是: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财务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由于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其中隐含的假设、前提包括:保险公司可以设置该险种;如果该制度设计合理,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规范;审计费用的支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通过对该制度进行分析,有以下关键点需进一步探讨:

(一)投保公司进行投保前的风险评估主体没有界定如果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势必需要配备相应的针对被审计客户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大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但保险公司容易监控评估过程,保证评估的合理性。如果从外部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整个业务链条中又增加了一层委托关系,为保险公司、投保公司的寻租留下了空间。所以,为了保证评估的合理性保险公司还必须加大监理成本,而且要考虑该中介机构和即将参加后续程序中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是一家。从保险公司和事务所各自的利益角度来看,无论是否是一家,事务所为了能获得后续的审计资格都会迎合保险公司的高保费、高保费率的意图,扩大评估的风险水平;不同的是,如果不是一家,势必会延长审计时间,增加费用,委托―关系更加复杂。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和外部评估机构在该阶段的意图是一致的,但评估风险的结果还受制于投保公司是否真正投保。

(二)投保公司是否真正投保的问题 从图1所示的流程和步骤中可以看出,投保公司共有两次机会即第(2)和第(6)步决定其是否投保。在第(2)步中,主要是保险公司向投保公司出具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相应的保费、保费率,投保公司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来审议其保险计划,决定是否投保。由此可见,在该步骤中容易选择投保的公司一类是业绩较好、重大错报风险较小的,因其公告勇于投保这一行动在花费成本相近的情况下还有利于自身信誉度的提升;另一类是业绩差、重大错报较多的,其参与投保有利于经营风险的转移,充分发挥保险的杠杆效益。其余的公司会处于游离状态,是否投保一方面取决于政策、法规的规范,另一方面取决于成本收益的分析决策。在第(6)步中,投保公司决议投保的就要接受事务所的审计,当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需要投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重新商定保险费率等事宜,投保公司也可决定选择放弃投保。在此阶段双方的协商,因投保公司风险的加大,保险公司需要收取一定的风险溢价,其实质就是保险费率的提高。而投保公司同样面临在保费上升、风险转移和不投保时的已评估、审计费用的支付,但仍需聘请事务所审计之间的抉择。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约束,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开展将很困难。

(三)审计业务委托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在传统的审计模式下,委托关系主要体现为:股东大会一审计人―经营者。该模式下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公司股东大会的低审计费、高审计独立性与经营者的低审计独立性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审计人与经营者之间因实际的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重合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矛盾。这些矛盾会在经营者对审计人施压或合谋的情形下以违背作为企业所有者代表的股东大会的利益而激化,进而扰乱了整个审计职业市场,严重危害审计独立性。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委托关系体现为:股东大会―保险公司―审计人―经营者。在该模式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预期与传统模式下有所不同:股东大会基本的预期是如果经营者舞弊则以高保费投保,以获得预期的赔偿;反之,低保费投保;最终预期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将来较大的保障。保险公司的预期是对舞弊的投保公司收取高额保费,对没有舞弊的投保公司收取低额保费。审计人的预期是获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并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在面对经营者的行贿行为时,还需和外界的监管、惩处力度相均衡。经营者的预期则是在选择舞弊和不舞弊之间进行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各种途径。可见,在该模式下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不仅体现在原先的审计人与股东大会之间、审计人与经营者之间,而且还体现在审计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如果保险公司将其对投保公司的评估业务实施外包,则委托―关系更加复杂。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虽然切断了投保公司和审计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有利于减少经营者向审计人施压的可能性,但因两者的合谋而造成的独立性受损依然存在。

(四)保险理赔的单一责任问题 按照以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安排,如果因使用被审计客户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所引发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责任承担单一而且可能会产生新的利益、责任分配和道德风险问题。在传统的审计委托模式下,对被审计客户而言,为了避免因审计诉讼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无论是尽职的或不太尽职的管理当局都会考虑内部控制等会计责任的履行,即赔偿责任由被审计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双方承担。但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因为保险理赔处于整个财务报表审计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单一的赔偿责任一方面可能导致被审计客户管理当局放松对会计责任的重视;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会放松对审计责任的重视。为了更好地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必须建立合理的机制来重新分配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投保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责任问题。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重构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建立确实能切断投保公司和审计人之间特殊“经济利益关系”,符合设计者和广大投资者初衷,有利于净化审计市场环境。而且从该制度推行所带动的效应来看,还可以带动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鉴于以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推行中可能出现的质疑,笔者在保持其原理念的基础上进行了结构和程序上的调整(见图2、图3所示),以增强其适用性。

(一)投保阶段 为保证该制度的履行,建议要求所有被审计客户全部参加财务报表的投保业务。这样,有利于审计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缩短被审计客户因是否投保所进行的决策程序,进而

减少成本费用的开支;减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和审计人之间的各种寻租行为。在全部投保形式下,投保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既包含审计费用,还包含保险公司根据赔付概率计算的赔偿费期望、其他支出和利润,可能会大于目前状况下上市公司自行委托审计支付的审计费用。但一旦真正推行,由于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保险费用将会在保证保险公司预计支出和社会正常利润的情况下达到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且保险公司公开对不同公司收取的不同保费,可以产生很大的股价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投资人会将低保费高保额公司的会计报表可信度较高这一信息反映在公司股价的“溢价”中;相反,投资者将对高保费低保额公司的股价给予一个“折价”以保护自己。同时,通过保险的补偿机制又能有效降低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使投资人在审计失败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保险赔偿。

(二)评估阶段 如果所有的被审计客户都参加投保,保险公司工作量、业务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减少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监督、激励成本,提高风险评估的合理性、可信性和缩短委托―链条,切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寻租行为,建议由保险公司自行对被审计客户做投保业务的风险评估。该阶段的评估结果仅仅作为保险公司是否接受被审计客户投保申请的初步判断标准,而不是对投保公司投保额、保费率的确定标准。

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方向范文第4篇

综观世界保险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业务中的个人保险产品,其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份额也不断增大。与此同时,投资分红类型个人产品也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从产品创新的角度看,研究保险发达国家和新型保险市场投资分红型个险产品的创新历史,对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经济发展迅速的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所研究的个险产品,是指由个人支付保费、被保险人也为个人的保险产品。

非寿险的投资分红类产品

由于东西方消费习惯的差异,东方人习惯于储蓄,而西方人热衷于借款消费和投资,因此储蓄型产品主要出现在新型保险市场如日本和韩国。日本的投资储蓄型财产保险产品诞生于1963年。日本先后开办了火灾相互保险、长期综合保险、满期返还长期保险、储蓄交通伤害保险、储蓄动产保险、储蓄公寓保险、储蓄家族普通伤害保险、储蓄生活综合保险、新储蓄女性保险、建筑物更新综合保险、储蓄自动车保险等。这些产品保险期限3~10年不等,最初是一种到期返还型保险产品,近年的发展趋势是在保单到期后,保单持有人可享有公司的投资回报,或者获得实际投资回报与公司承诺回报二者中的高者。

另外,日本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可以经营非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如家庭财产投资连结保险、意外伤害投资连结保险、年金投资连结保险和汽车投资连结保险等九大类产品,保险期限一般也为3~10年,多是比银行利率高的预定利率产品。在低利率的市场下,这些新产品的保费一路攀升,在1998年达到最高峰,占产险总保费的60%,其中,仅投资型意外险1986~1988年间的保费收入就达到6.5兆日元。在日本经济出现严重的通货紧缩之后,非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因这些高预定利率保单而受到严重影响,第一相互海上火灾公司就因投资回报不足,无法承担所承诺的保单责任而破产。

在韩国,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经营非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主要以国债回报率为依据,保险期限也一般为3~15年。韩国的长期财产保险产品于1969年11月正式推出,先后推出了家庭综合保险、长期司机福利保险等固定利率产品。1990年后,又推出了浮动利率长期保险产品,如21世纪综合储蓄产品、Safe Aged年金保险、最优癌症保障、三星医疗保险,以及联动利率险产品。这些联动利率保险产品利率不固定,而是随某个参考利率变动而变动,并保证比这个参考利率高出一个固定的比例,参考利率主要从银行利率、国债利率、企业债券利率中选择。2000年,投资类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46.6%.虽然保险公司正在不断鼓励和扩大浮动利率和联动利率保险产品的销售,以缓解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利率变动所带来的利差损问题,但由于韩国国民厌恶风险和高储蓄愿望的特点,以及浮动利率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较低等原因,导致固定利率保险产品的销售并未减少,反而浮动利率产品同比出现了下降。

投资连接产品趋向于万能型和基本收益保证型

由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等传统产品未来的现金价值是建立在对死亡率、投资回报率和经营费用率长期估算的基础上,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确定,没法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而传统的分红产品,尽管可能由于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结果使被保险人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益,但由于保险公司对于分红保险这种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负债一般采用比较稳健的投资策略,与资本市场的其他金融工具相比,投资收益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在非有效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多缴的保费也未必会以分红的形式归还给保单持有人,而且随着利率的上升,分红产品也很难应对新投资型产品的竞争。因此,在高利率的市场环境下以及在资本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的时期,大量的传统保单和分红保单的持有人以保单做抵押取出资金甚至是大量退保而转向其他的金融产品。即使是与利率变化挂钩的新型分红产品,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尽管新型的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可根据当前的货币市场利率作相应调整,或者是保险人承诺在保单最初的几年提供特定的分红率,或者是分红采用保证的回报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与指数或其他因素挂钩的)和额外的随公司的投资效果而确定的回报率(该回报率甚至是超过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的市场竞争收益)两部分,但是它也难以与资本市场上的股票型金融投资工具的收益相比。同时,过高的保证分红率或者是超过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的市场竞争收益率,存在现金流量的变化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导致的风险,而且市场竞争收益还隐含一个前提,即现在的亏损依赖于以后较多的持续的现金流和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因此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也不太愿意接受。

尽管大多数公司对投资连接产品并不提供保证利率,即使部分公司承诺了最低保证利率,它也一般不会超过银行存款利率,但是,由于保险公司通过对投资连接产品设立独立账户的方式,按被保险人的意愿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投资,由被保险人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享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连接产品在资本市场发展顺利的时期就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另外,社保基金管理者和企业年金管理者也希望能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从而减轻资金压力,这也有力地促进了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发展而冷落了分红保险。

相对于传统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显然是一种变额保险,因为其保额是变动的。在投资连接产品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发展过程。其中,变额万能寿险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变额年金保险,还有基本收益保证型保险产品,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而一般的变额寿险产品和万能寿险产品则逐步受到冲击。因为:第一,开发变额寿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死亡保障或者是使死亡保障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死亡给付金额取决于投资收益率,在投资收益好时这种产品就销售好,在投资收益差时这种产品就不好销售。再加上该产品是一种固定缴费的终身寿险产品,没有灵活性,极其不能适应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以及消费者的风险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希望调整保费交付方式的情况,因此逐步被淘汰。第二,于1979年在市场推出的万能寿险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具有很高的灵活性,能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要,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补偿本期死亡保障金额和任何其他费用支出,以后的保费金额则可灵活变化甚至为零,也可以改变死亡收益额。另外,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向被保险人提供生活费用调整条款和购买额外保险的选择权。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利率水平迅速上涨的时期,万能寿险始终保持的高额投资回报使得被保险人不光是可以改变死亡收益数额。而且还可追加保费获得更大收益的特点,即使是在资本市场状况不好时也可以减少保费的交付,使得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1979年以前的0上升到1985年的38%.第三,目前变额万能人寿保险这一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的组合体已增长到占市场份额的10%,因为于1985年首次出现的该产品兼含了万能寿险的保费和死亡收益的灵活性、变额寿险投资选择的多样性。第四。变额年金是为了防范通货膨胀对个人储蓄退休金的影响而开发的年金与变额寿险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传统型的年金产品在欧美市场上逐步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有着极大灵活性的变额年金所取代,而且变额年金也在各项功能上进行了不断挖掘,如附加了各种指数型年金、解约费用豁免年金、市场价值调整年金、权益连结年金、权益指数年金、即付年金、延期年金、联合生存年金、联合年金等功能,从而促进了变额年金的发展。第五,随着投资工具的不断发展,投资连接产品的投资对象也不断变化,而资本市场也不断波动,因此,在投资收益可能较高的同时,风险相对也越来越大。其结果是一方面投资连接产品受到重创,如在资本市场相对恶化的20世纪90年代后的日本、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20世纪的我国就是明显的例子。即使是在美国这样成熟的保险市场,当利率下降而导致原来投资的高风险证券和不动产收益明显下滑时,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高利率水平时期购买的万能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为了延续其保险而不得不支付没有预料到的保险费,使万能寿险一泻千丈,市场份额由1987年的32%降到1993年的10%.另一方面是基本收益保证型保险产品得到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低迷时期以及资本市场还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

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在过去受到热烈追捧,现在又在绝大部分国家受到明显的冷落,目前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逐步好转在欧洲又有活跃的迹象,可以说是起伏巨大。受到追捧是由于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导致的高额投资收益率,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压力的不断加大;而受到冷落则是由于目前的资本市场处于低潮以及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提升和对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认识的逐步加深。

分红保险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尽管在严重的通货膨胀年代、利率高涨年代以及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时期,无论是传统的分红产品还是与利率变化挂钩的分红产品,都难以与投资连接产品竞争。但是,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不断下滑的股票市场和低迷的经济扑灭了人们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热情,长期流行的保险公司可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高额收益甚至是超额收益的神话也破灭,现金流承保这一风行多年的概念也受到严重的质疑。高风险投资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日本的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一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第百生命、大正生命、干代田生命、协荣生命和东京生命、大成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等保险公司的相继倒闭,甚至日本国会随后通过了《保险业修改法》,允许寿险公司在出现经营危机而不能如约支付保险产品当初约定的保险金时,为避免破产可以向政府申请削减对保户原先在合同中承诺的保险金支付额高达40%,使保险业产生了严重的信心危机;又如在各国的投资连接产品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值时,原来没有表现出来的保险误导纠纷不断增加。所有这些,使得各国保险公司在新保单中更注重保障功能,保险产品逐步回归理性,人们逐步开始重视保险产品的根本属性即保障性,逐步认识到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长期风险防范产品不应该在投资收益上与其他的金融工具直接竞争,逐步开始反思早已明白但又不断忘记的保险产品的金融性是一种派生的属性,是建立在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这一基本属性的基础上的,注意到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之间应该形成合理的结构。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开始逐步认识到了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认识到了保险公司的倒闭或者是危机或者是误导会给社会带来多么恶劣的影响,并逐步加大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监控。另外,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收入水平较低,随着这些社会大众的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来消费不了保险产品以及保险意识逐步加强的人们开始加入到被保险人的行列(主要是传统产品和分红产品的行列)。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分红保险目前已成为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如目前在北美地区,80%以上的寿险产品具有分红功能;而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的香港市场的分红保险占比目前更高达90%.

在分红保险由原来的发展低潮逐步过渡到目前的发展高潮中,分红产品的类型不断优化,以求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使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获得双赢,如降低保单固定预定利率、预定利率随某个参考利率指标浮动而不再固定、最低收益固定保证产品与非保证红利的结合、在最低收益固定保证基础上分红水平与股票市场的指数挂钩的股票买入期权型分红产品、保单置换等。

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的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及基金市场的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它们既促使保险投资逐步放开,又使得保险公司本身的投资能力、对基金的选择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促进了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分红收益的实现和产品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不同投资风格、品种繁多、风险收益各异的基金品种及与之相配套的基金评价市场,都为保险公司对基金的有效评价及其对基金产品的投资组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反过来,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发展又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源源不断的血液,也对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都刺激了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投资型产品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机构,促进了基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促使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在与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得到有效提升,促进了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发展。

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与分红类产品的发展

尽管投资分红型产品的创新应满足不同发展时期的消费者的需求,但光有这些是不够的,还依赖于在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不断完善的同时保险公司有无满足这些产品需求所要求的投资能力。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不光是包括自己的直接投资能力,还包括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判断能力和对各种不同基金的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和组合能力。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总体上比较理想,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不仅可以弥补保险主业盈利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差距甚至亏损,而且还有剩余使保险业的综合利润率接近甚至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见表1)。在高投资收益下,投资连接保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比例在西欧从1997年的21%增长到了2001年的36%,在美国1999年达到40%,在英国从1987年的39%提高到1997年的50%,在法国2000年达到65%,在新型市场如新加坡从1992年的4%上升到1997年的33%,在香港从1992年的5%上升到1999年的11%.在2000年前,非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十分高,净投资收入占净保费的比例由1995年的13%左右提高到2000年的18~20%左右。投资能力强的公司,其投资和资产管理收益成为承保利润之外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这些公司在投资型产品和其他的资产管理领域中也越来越强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西方国家的保险投资收益不理想,甚至在2002年还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使得投资连接类保险品种又受到了冷遇,相反,保障类和分红类保险产品成为保险消费的热点。

投资分红类产品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红类产品的顺利发展,还依赖于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各方面有效的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保费定价风险控制能力、行业自律能力、防止销售和宣传的误导的能力、监管部门对投资的风险管控能力、谨慎的准备金提取管理制度、偿付能力管理能力和对金融集团的有效监管等方面。保险投资最基本的任务一是争取实际投资业绩超过公司平均的预定利率,防止利差损的发生;二是确保不同资金来源和风险承受力特点决定的不同性质的资金与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资产相结合,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方面相匹配,并以此为根据不断调整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动态的平衡和协调,从而在风险可承受的界限下达到投资收益目标,而不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一般地,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的一般账户资产多投资于利率敏感性产品,由保单持有人承担投资风险的独立账户资产多投资于股票市场敏感性的产品,由保险公司管理的第三方管理资产如养老金计划、共同基金和GIC(Guarantee Investment Contract)等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环境较好,银行利率较高,中短期的固定利率股票有着很高的收益率,寿险公司基于这一投资工具开发了“中期高预定利率保险产品”。为规避利率风险,保险公司对这些保单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这些中期高预定利率产品一般分批销售,而且在销售每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有相应量的高预定利率股票与之对应,当利率下降后,这类产品没有给寿险公司整体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产品定价风险的控制上,应考虑投资能力可以支持的产品定价而不是完全根据竞争状况尤其是非理性的竞争状况而乱定价;同时,应根据经济走向和公司的投资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确定是采用负债主导型的产品定价方法还是资产主导型的定价方法或者是这两者的综合。实现不了的高预定利率或保证回报都会带来今后的困境,这方面教训都很深刻。

如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利率攀升,各寿险公司出于相互竞争的需要,没有充分地估计今后的投资回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并迫于保单承诺的较高预定利率的压力而将资产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政府为刺激经济恢复,长期实施超低利率政策,加上日本股市一再刷新20年来最低记录,使保险公司连环破产。《保险业法》修正案允许寿险公司在出现经营危机时申请削减对保户原先在合同中承诺的保险金支付,使保险业产生了严重的信心危机。2002年,日本十大寿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为19.52万亿日元,比上年下降了8.3%,为连续第五年减少。又如在德国,保险产品的定价一贯极为保守,保单预定利率通常是前10年内政府债券平均收益的60%,因此一直没有发生利差损,德国人寿保险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了无风险、高回报的良好形象。但是,近来德国保险业的元气大伤,许多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主要问题就在于目前很多德国保险公司在年终付给投保人的回报金中,除一部分是利润分红外,还有一部分为事先约定的投资利息给付,使寿险公司面临利率风险。

在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制度上,投资分红型产品发展比较好的美国的各大保险公司都已将美国的组织控制委员会(COSO)模型作为自己内控的基准。另外,以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和各种保险协会在投资分红型产品的保单公示、各种准备金的记提等方面,为行业自律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投资连接产品的监管

投资分红型保险产品属于新型保险产品,潜藏着较大的销售宣传误导风险,尤其是在保险市场不成熟和资本市场不完善的发展初期。无论是保险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协会以及保险公司本身,都必须高度注意防范宣传误导问题,注重保单信息披露,防止保险纠纷和保险市场的虚假繁荣。如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引进投资连结保险,在90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开始破灭后保险投资受到了极大的损失,随即保险纠纷不断,原因多是保险营销员在推销投资连结保险时“违反说明义务”,以及营销员通过动员客户向银行贷款购买投资连接保险等误导问题。反之,在美国,投资连结保险从行业上受到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双重监管,在地域上受到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监管,如《1933年证券法》规定,投资连结保单属于证券类产品,保险公司向公众销售该产品必须先向证监会(SEC)注册,在销售时还必须向客户发放产品说明书;《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人必须先向SEC注册成为全美证券经纪人协会(NASD)的会员;《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管理等进行收费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独立账户必须先按投资公司进行注册。考虑到保险产品复杂的价格分析使得消费者难以对其他替代选择进行分析,保单和费率示范规则、成本比较方法被保险监管部门作为一项监管重点,防止对消费者的误导。如美国保险总监协会于1976年通过了人寿保险业务招揽示范法规,被要求提供的信息包括标准化的成本索引和盈利情况,以及解约成本指数和净付成本指数;该协会于1983年向各州推荐新人寿保险公司告知示范法规,1995年出台了人寿保险说明书示范法,1998年通过了新的人寿保险及年金重置示范法规。另外,1995年,加利福尼亚的保险部门通过了一项法规,要求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单时要告知消费者保单的年收益率为多少。因此,误导问题在美国相对比较少。在德国,从1994年起,《保险监督法》§10a和附录D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信息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法》§5a也规定如果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申请时没有将保险条款交给投保人,或遗漏了上述的消费者信息中的任一条,投保人在收到保单和相关资料起的14天内有提出异议的权力。因此,误导问题在德国也比较少。

在投资分红型产品发展较好的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的监控能力一般比较强,而且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第一,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对应的不同账户上的资金的投资方式与比例的监管上就不同。第二,随着保险监管的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谨慎人”投资原则逐渐取代了“鸽子笼式”的数量限制,使得保险投资比例逐步宽松,投资方式逐步多样化和证券化。即使是对于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所有OECD成员国允许寿险和非寿险保险人在资本金的投资活动中使用;除法国、日本(仅限于寿险)、墨西哥、西班牙和瑞士之外,其他国家还允许在保单持有人准备金的投资中使用衍生工具,但是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把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定于套期保值等预防性目的,而禁止用于纯粹的投机交易。第三,不同国家的国情,尤其是保险市场的成熟度、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保险监管的能力,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监管措施和保险公司相应的投资模式。如英、美两国直接金融居主导地位,证券市场十分发达,其中美国证券市场以债券为主,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品种丰富、期限结构较为合理、创新活跃的债券市场,因此美国的保险监管对基本账户中股票投资比较严格而对债券的投资限制较少;而英国的证券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主,因此英国1982年的《保险公司法》大胆规定,保险资金对股市投资的比重可达到总资产的48%.相反,在德国,以间接金融为主,直接金融为辅,因此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和信贷领域的比重较英、美要高很多,对于股票的投资限制就比较严格。

日本、韩国等利差损较严重的国家,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时对高预定利率保单仍按预定利率进行,没有对真实的亏损提前暴露并采取措施,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出现了集中性的风险从而加速了倒闭。为防止倒闭潮再次发生,1998年修订的《保险业法》改革了保险公司有价证券的评价方法并采取了提取价格变动准备金的制度。而在基本没有出现过利差损的英、美等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一般都非常谨慎,评估利率基于保险公司将来资金运用收益的保守估计来确定,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稳健、真实地反映出来,使问题能够及时发现。

如美国寿险公司经历过两次利率下降的风险,第一次是在1940年,第二次是1990年,但都没有对寿险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另外,针对法定有价证券计价准备金(Mandatory Security Valuation Reserve,MSVR)本身的缺陷,如针对的资产种类过少、未将利率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和信用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进行区分,因此,1992年后,NAIC正式决定在美国寿险公司建立由资产评估准备金(the Asset Valuation Reserve,AVR)及利率维持准备金(the Interest Maintenance Reserve,IMR)构成的资产波动准备金来取代MSVR,从而缓和了投资损益的剧烈波动对资本及盈余的影响。其中,利率维持准备金用于吸收由于长期或短期内利率变动引起的已实现的投资损益,由寿险公司将一项投资发生的所有资本损益划入利率维持准备金,然后每年从利率维持准备金中结转出发生的损益部分转入资本和盈余账户,直到该投资资产的原定持有期结束,达到分期认可投资损益、让投资损益渐进地影响公司资本和盈余的目的。资产评估准备金的目在于吸收由于信用风险和市场价值变动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投资损益。

保险公司保费投资方向范文第5篇

是一种投资型的人寿险种,它除了为客户提供生命保障外,具有更强的投资功能。购买者缴付的保费除少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保障外,余下部分进入投资账户。投资账户中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增值,投资收益在扣除公司必要的投资成本后,将全部分摊到投资账户内,归保户所有。

分红险

则兼备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的功能,保险公司向保户承诺一个固定的年回报率,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保险盈余的超出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保户。也就是说,投资者不但能得到保单的固定回报,还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

分红险不设单独的投资账户,每年的分红具有不确定性;投连险设置了几个不同投资账户,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可能享有较高回报的同时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万能保险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同时具有保底利率的功能。(但保底利率一般很低)

分红险将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的70%分配,通过增加保额、直接领取现金等方式给客户,分红险的分红收益率是不确定的;投连险没有固定收益,完全取决于投资收益情况,相比之下,投连险盈亏由客户自担,风险最大,但投资收益也可能最高;分红险红利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收益,而投连险利润来自于投资收益。

投连险都具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的特点。而分红险交费时间及金额固定,灵活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