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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证方案

食品安全保证方案

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范文第1篇

(一)缺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像刑事犯罪那样具有直接、明确的受害人,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使案件线索收集比较困难。另外,由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顺畅,出现应当移送案件未移送,仅处以行政处罚现象,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证据流失严重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由于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法律法规不熟悉,对相关罪名和其构成要件不了解,以及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意识和手段薄弱,导致未能依法移送或者移送不及时,丧失了最佳取证时机,影响了对涉嫌案件的查处。许多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法检查或者对可疑食品作鉴定期间,将未被发现的问题食品转移,使案件在认定数额上出现巨大偏差,有的甚至可能无法定罪量刑。

(三)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意见对同一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给予行政处罚还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立案标准的理解不同,致使很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应当移送而没有依法移送,出现有案未立、有罪未究、以罚代刑现象。另外,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对有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性不统一现象,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二、完善检察机关保障公民食品安全权利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效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与通力合作,检察机关应大力加强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维护食品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第一,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移送的监督。《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通过与工商、质检、行政监察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线索,增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发现有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将移送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做好登记备案,并对移送情况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方面是指对于行政机关查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避免因取证标准不统一、证据完整性要求不同而带来的移送难、移送不及时问题。另一方面是指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之前参与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对涉嫌罪名、侦查方向等进行积极引导,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快速办理。第三,建立网络信息同步共享制度。检察机关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深化两法衔接机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录入、更新行政执法台账,以便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应每天关注行政执法部门信息更新情况,对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办理在移送、固定和保全证据方面及时予以引导,增强开展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并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形成打击合力。第四,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为及时查处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在食品监管问题上共享信息、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确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判决等情况,共同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定专门联络员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案件罪名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立案标准了解的不足。

(二)严肃查处和预防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频发,严重削弱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各级检察机关应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案件的打击。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点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依法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优先予以办理,及时批捕、。二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关注舆情,深入社区,积极排查有关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事件背后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查处。三要紧密结合当前查处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廉政教育基地平台,定期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课,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范文第2篇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列为20xx年镇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常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常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常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级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职责,有变动要及时调到位,确保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建立健全镇村监管网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四)做好辖区内农村群体宴席(聚餐)备案登记制度,按时完成农村群体宴席(聚餐)月上报工作,确保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辖区内餐厨废弃物处置指导和备案登记管理。

(五)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内搞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六)制定瓢井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分析、预警、体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镇、村,覆盖面达10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重视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

(八)根据《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辖区自产自销酒类监管。

(九)依法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

(十)及时上报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范文第3篇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窗口建设,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准入通道。

二、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共办理营业执照465户,变更170户,注销223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小餐饮许可证和小食品许可证)共 254户;办理大餐饮许可证30户;办理小作坊许可证9户;办理健康证621 份。

三、为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我局相关通知精神,我所及时组织全所工作人员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9日在全县九个乡镇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5天的食品药品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粮、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腌腊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在此次检查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共检查经营户132户(包括烟花爆竹11户,酒类流通23户);排除安全隐患238起;下达责令整改85户;立案15起,共查扣物品1320公斤。

四、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能够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我所配合县局做好食品抽检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3月15日,我所配合县局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活动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就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消费领域民生问题进行解答,为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引导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4月24日,我所配合县局开展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三十多条,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积极的氛围,进一步保障了老百姓的饮食安全。

七、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春季农耕时节我所对农资市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了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及销售农资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等,结合春耕使用肥料、种子、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点进行专项检查。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八、根据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及市食药监专项行动督导组和县局领导6月14日会议精神,我所于6月15日 至6月30日,对灵泉镇辖区内相关的“四品一械”进行了隐患排查。我所共管辖三个乡镇“四品一械”经营户734户,其中食品102户,药品32户,医疗器械16户,保健食品化妆品21户,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共计563户。截止27日,我所共出动检查人员96人次,排查总数684户,其中立案7起。

九、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是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7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配合县局联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晋西影院临街广场开展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会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十、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截至目前,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0起,总共罚款27550元(其中食品案件3起,罚款金额6000元;小摊贩13起,罚款金额5400元;餐饮案3起,罚款金额4000元;小作坊案1起,罚款金额500元;小经营店8起,罚款金额2400元;药品案12起,罚款金额9250元)。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市局执法办案相关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体现适用裁量情况,制定相对一致、相对适当的行政处罚,启用说理式文书。

十一、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同时,采取向群众讲解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及辨别知识、接受咨询和投诉、散发资料、出动宣传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十二、在中考、高考期间,我所配合我局相关股室对石楼中学考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店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校园周边食杂店是否持证持照经营,是否销售过期、假冒食品,通过检查营造了良好的中考、高考环境。

十三、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我所配合县局于8月1日在石楼迎宾馆举行了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这次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到我所辖范内的 212户经营者,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我县食品经营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的规范。

十四、七月中旬至八月,我所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诊所专项检查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车辆45台次,检查诊所14家,执法人员从药品购进渠道、进货票据、储存、有无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重点检查。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进货票据不规范、中药饮片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过期药品等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要求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药品的进货渠道,提高了诊所从业人员的药品安全意识,保障了辖区内群众的用药就诊安全。

十五、为进一步规范疫苗的购进、储存、运输、收货验收、不合格品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7月19日-7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委卫生室开展疫苗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涉事百白破疫苗”事件,对各接种单位使用的疫苗进行严格核查。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供应、分发接收记录,是否对疫苗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等问题。要求各医疗单位要以最负责的态度、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全力做好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疫苗安全有效。

十六、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晋食药监办餐〔2018〕231号)文件和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及县局的相关要求,我所于2018年10月15日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对灵泉所辖区内的所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专项整治。

1、对“美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作下线处理。要求“美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人员全部进行食品安全岗前培训,凭有效健康体检表给予办理了健康证。

2、对石楼县区域内“美团”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的“波瑞德”、“霍家功夫小厨”和“娘家鱼火锅”等8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全面整顿,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该8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全部取得“两证”,正式上线运营。

十七、为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坚决杜绝我所各片区肉类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出现问题猪肉的情况,根据县局安排,结合我所实际,将此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责任明确,让所有执法人员充分认清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特别做好猪肉“两证三章”的检查,及时掌握片区内猪肉市场的经营情况,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逐日填写处置记录。

十八、根据县局《关于2018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市监发【2018】96号)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我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自评工作。具体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情况、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情况、行政执法裁量制度落实情况、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对于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我所认真开展了自查,从中也加强了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市场监管。

十九、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能力,11月16日,我所执法人员配合县局联合县城各大药店,在晋西影院临街广场开展2018年“安全用药  共享健康”主题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共设置安全用药展板2块,宣传横幅1幅,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2000余,接受药品安全知识咨询200余人次。

二十、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局的要求,我所于11月中旬至12月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了石楼县罗村中学、石楼县龙交中心学校、石楼县马村明德学校、石楼中学、石楼县职业中学、石楼县王府明星幼儿园、石楼县艾米城堡幼儿园、石楼县阳光宝贝幼儿园等,对有问题的学校食堂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用餐条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学校食堂,将师生身体健康可能受损的风险降到最低。

虽然2018年,根据县局安排,我所做了不少的工作,保障了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我辖区经营户数量众多,并且流动性大,无照经营始终存在;二是我辖区个别食品加工小作坊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加工条件简单,食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还比较缺乏,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对保障食品安全带来难度。

2019年,为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全县市场的安全,维护人民的权益,我所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范文第4篇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重点是抓好腐竹、腊味、熏烧烤肉制品等产品的质量监控。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至5个百分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市城区和中心镇的集贸市场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达到50%以上,其他乡镇集贸市场达到30%以上;城区学校食堂、学生餐送餐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

(一)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引导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推广和使用安全、低毒、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分柜销售和购销登记制度,并实行跟踪服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农业、水产部*共同负责,*部*配合。

2、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协调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严把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检测关,增设农产品市场监测点,防止有毒蔬菜流入市场。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指导群众安全消费。此项工作由农业部*负责,工商部*配合。

3、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要通过政府引导,将分散的农户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农业部*负责。

4、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取得省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行每日抽检,抓好质量安全跟踪管理。积极试行农产品产地标识和产品编码等可追溯处理的质量质控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全程控制。此项工作由农业部*负责,经贸、工商部*配合。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重点是对腐竹、腊味、熏烧烤肉制品等产品的质量监控。同时加强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藏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此项工作由质监部*负责,卫生、工商、经贸、水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配合。

2、实行食品质量强制检验,凡未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销售。对腐竹、腊味、熏烧烤肉制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处理到位率要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并给予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对质量问题严重的食品实行强制召回、退出市场的制度。此项工作由质监部*负责,宣传部*配合。

3、对大米等5类、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取缔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此项工作由质监部*负责,工商部*配合。

4、对食品生产企业资格实行联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经过整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对基础条件太差,无法整改完善的无证生产单位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质监、工商、卫生部*等共同负责。

5、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开展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专项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负责,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配合。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大力推进集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管理工作,逐个市场落实准入制度。市场准入的重点食品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各个市场对上述食品实施以下七项制度的监管: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二是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三是落实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四是积极推行市场食品购销挂销制度;五是全面落实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制度;六是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七是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经贸部*负责,农业、水产、质监等部*配合。

2、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此项工作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负责。

3、继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抽检和日常监管,加大抽查的力度和广度。定期公布食品质量抽查情况;建立和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快速发现和追溯处理假冒伪劣食品的有效机制;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部*负责,农业、经贸、质监、卫生等部*配合。

4、开展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在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以及药品广告夸大功能或保证疗效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各部*要加强合作,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给消费者切身利益甚至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恶性案件,除依法严厉查处外,还要将违法当事人及其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向社会曝光。此项工作由工商部*负责,监察、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配合。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在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风险性评估的原则,根据食品卫生信誉企业的卫生条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身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科学评估。此项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2、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厂企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要尽快出台《*市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方案》和《*市厂企建筑工地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制度。此项工作由卫生部*负责,教育、建设等部*配合。

3、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控,卫生部*要定期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各类食品实施巡查检验检测。要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处理机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马上处理。此项工作由卫生部*负责,教育部*配合。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我市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完善农产品例行检测制度。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办好《*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在*信息网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及相关职能部*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同时也对我市信用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宣传,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披露。有关职能部*要根据相关信息,准确分析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不讲质量信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将其不良记录入档案。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树立食品安全信用意识,从而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

4、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引导企业提升技术、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的行政许可关,坚决杜绝质量卫生条件不具备的企业进入食品行业。坚持扶强扶优扶重点,大力扶持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食品龙头企业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业,充分发挥其对整个行业的整合带动作用。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把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的药品市场秩序,查处一批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药品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具体达到如下目标:基本杜绝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在市场流通,促进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努力遏制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建设和管理,整顿擅自配制医院制剂的违法行为,确保医院制剂的质量;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市农村的药品供应点和监管网络的覆盖率在95%以上,供应点药品100%由合法企业配送;加大力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年内完成乡镇所在地以上药店的认证工作;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全市镇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的机构、人员。

(一)整治重点

要紧密围绕当前药品市场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薄弱领域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制售假劣药品新动向、新情况,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要结合实际,围绕“规范生产经营、打击制假售假、查处非法经营,整顿医疗用药”的工作思路,确定整治重点。以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临床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非法配制医院制剂、非法渠道来源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伪劣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以及农村基层用药等为检点。

对信用程度低的单位,医疗机构中独立进药、用药的个人承包的专科、诊室,药品经营企业中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利用公共场所以义务咨询、赠送名义销售药品,非法经营特殊药品,兽药经营单位销售人用药,副食品批发部无证照批发药品,利用邮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以民族药为名销售假劣药品的有关单位或经营活动,要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整治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的要求,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着力抓好农村药品市场的检查。要注意在城乡结合部发现制假窝点。重点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和储存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和无证销售药品的监督检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把医疗用药作为整治的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开展的规范医院药房、药库建设工作,加大对医院药房、药库、制剂室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购进渠道,严厉查处非法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整顿和查处社会*诊部以普通药冒充所谓的特效药欺骗老百姓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1、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继续联合*等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定期质量公报,落实对抽验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要加强与卫生、*、工商、邮政等部*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批发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售药品、非法网售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要加强对全市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要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行为。

开展医院制剂专项整治。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特别是要重点监管好制剂的检验环节,确保质量合格的制剂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同时要加大力度打击未经批准配制制剂和配制未经批准的制剂违法行为。

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

开展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检查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疫苗行为。要按照省卫生厅、药监局《关于加强预防性生物制品流通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卫〔2002〕99号)精神,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疫苗;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按要求储运疫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应就地封存,查明问题的原因,并依法严肃处理。

开展对中药材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超市销售中药材的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要严厉打击集贸市场、超市销售假劣中药材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要把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并通过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柜的管理和建设,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全市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镇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3、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继续监督实施药品GMP、GSP认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日常监管体系。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有关内容。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使用。同时切实做好品专用卡发放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镇、市直各部*,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中旬至11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11月组织对各镇、各有关职能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各镇、各有关职能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镇、各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府〔2004〕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04〕70号)执行。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镇政府、经贸、*、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水产、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维权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镇、各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各有关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各镇要与街道、社区、村委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

市政府将统筹协调有关部*对食品的抽检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互相推诿或重复执法,有需要时组织有关部*开展联合执法;尽快制定出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食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办法、信息管理收集和制度、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程序等制度,努力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要引导企业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维权、自律、服务作用,并通过综合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范文第5篇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和强化食品安全案件的审理工作,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举措:

一、调解优先。对案件争议不大,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食品安全民事案件,适用诉前调解机制化解纠纷,优化畅通食品安全诉讼的渠道。通过诉前调解,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商户亦可从中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快审快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食品安全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从2016年至目前,我院共受理产品民事责任纠纷案件共计8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保证了庭审高效快捷,减少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肃清了食品安全的雾霾。

三、准确把握民事法律适用。准确理解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遵循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来分配举证责任,进行利益衡量,把握法律适用,依法支持食品消费者提出的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提升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主动性。

四、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全方位监管。对该类刑事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同时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人民陪审员的量刑意见,统一量刑标准,保障该类案件的均衡性,及时惩罚犯罪行为,树立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五、注重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在各类食品案件审结后,对存在问题的商户耐心进行教育,让其进一步了解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同时,制作带图片、视频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小文章,并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公众,以便于群众更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律保护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