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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2)-0054-05

一、引言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愈发蓬勃,境内企业对于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为了满足企业的这一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地“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并于2010年10月颁布了《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一出,新疆即成为全国首个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区域,疆内首例业务是由东亚银行于2010年11月18日通过其全资附属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成功完成的,首例业务的投资方是一家新疆的民营企业,投资地点位于格鲁吉亚,至此,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2013年9月国家主席出访哈萨克斯坦,提出中国应与欧亚各国采用创新合作模式,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而作为与中亚毗邻的新疆地区更应该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发挥其独特的地缘优势,致力成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桥头堡、主力兵和排头兵,在和中亚地区以加强货币流通为目的的经济合作过程中大力推进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努力扩大这一业务的辐射范围,加强与中亚国家的经济、金融交流,提升人民币在中亚国家的影响力,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建。

二、选择新疆作为首个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原因

(一)新疆的经济增长优势

新疆地区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这些年来实现了经济的较快增长,对外贸易、投资发展形势亦趋于良好。根据英国国际投资领域专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一个国家的国际投资规模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国的对外投资净额与该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呈正相关关系,并且人均GDP 所在区间不同,该国的对外投资发展阶段亦有差别,邓宁将其分成四个不同的阶段。新疆地区对外投资的开展与国家对外投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2013年中国人均GDP为6767美元,根据邓宁的理论,如今我国正处于对外投资发展的第四阶段,即直接投资净输出阶段,在该阶段,资本的流出大于流入,一国成为净对外投资国,对外投资净额大于零且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国家对外投资发展的欣欣向荣为新疆地区进行对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背景支持。除此之外,仅就新疆地区来研究,新疆人均GDP作为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参数对该地区的对外投资净额有着重要影响,关于新疆地区生产总值和生产总值增长率以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新疆十几年来GDP持续增长,GDP增长率稳中有升,自2010年起GDP增长率就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人均GDP亦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而据最新报告显示,在2014年的第一个季度,新疆经济发展表现优异,GDP达到1295.89亿元,人均GDP增长率达到10.2%,位至全国第四,进入了第一梯队的行列。以上数据表明了新疆正处在良好的经济发展时期,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济条件业已具备。

(二)新疆的地理位置优势

加强经济带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货币流通是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尤为重要的一方面,为了促进货币流通,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建与人民币国际化一同兼顾,为了后者的实现,人民币在区域上要实现三步走,即人民币的周边化、区域化和国际化。当前人民币在范围上已经实现了准周边化,下一步的目标是由准周边化过渡到周边化,最后达到区域化及准国际化。而新疆位于祖国西部边陲,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门户,不仅毗邻俄罗斯、蒙古等国家,更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拥有共同边境线长达三千多公里。因此,新疆作为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依托于独特的地缘优势,新疆得以与其接壤的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进行密切的经济合作。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贸易往来一直带有明显的互补性,新疆主要从中亚地区进口煤炭、石油、铁矿石等资源类产品,而向中亚国家出口机电、纺织、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形成这类贸易特点的主要原因是新疆与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要实现进出口贸易带动经济发展只能首先依靠当地的资源禀赋,与中亚地区相比,在劳动资源方面,新疆人口众多,劳动力廉价,应属于劳动要素丰富的地区;在矿产资源方面,虽然相对国内其它地区来说新疆具有资源优势,但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中亚地区相比又处于资源劣势,因此在双方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新疆与中亚地区的贸易量逐年上涨,详见表2。

从表2能够看出仅与中亚五国的进出口贸易就占据了新疆全年进出口总额的大多数。本着“贸易先行、投资跟进、两腿并行、相互促进”的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的内在需求,在双边贸易的基础上,新疆对中亚地区的跨境直接投资条件越来越成熟,这既有利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建,又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

(三)国家发展新疆的战略

国家不但要实现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目标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还应该通过这些举措来实现发展新疆的目的。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布局下,国家正在逐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而新疆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国家在其经济建设方面也给予了大量的投入和政策倾斜。众所周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主要方式,一个地区的出口贸易对该地区经济的带动表现为它既可以为该地区的生产者扩大市场,又能够促进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更可以为其经济增长累积资金。而通过跨境直接投资,企业不仅可以在海外建立分公司以便利其出口贸易,同时还能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有效规避贸易壁垒,从而使当地贸易和经济得到更便利的发展。不仅如此,新疆亦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一些技术水平先进、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收购企业或购买股份,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管理,吸收其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为己所用,提高自身企业实力;其次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帮助企业在规避汇率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并提供融资便利;最后外商直接投资也使得新疆的特色产业、民生工程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快速发展,发挥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高效作用。

三、新疆直接投资现状

(一)新疆对外直接投资

近年来新疆地区对外直接投资情况详见表3。表3显示新疆对外投资项目数自2005年以来除了2006年和2008年这两年有所下降之外总体不断增加,故与外国的协议投资数额也在逐年上涨,在这些协议投资中,新疆协议投资一直都占绝大多数。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以后,新疆对外协议投资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原因是包括新疆主要投资对象中亚地区在内的一些国家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部分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为了项目能够重新运行,这些国家迫切希望可以得到其他国家的注资,并为此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大,依旧坚挺,使得新疆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降低,促进了新疆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在新疆的诸多直接投资对象中,以哈萨克斯坦为代表的中亚五国以及香港、格鲁吉亚等地区是新疆的主要直接投资地,2010年至2012年新疆主要投资地区及项目数量见图1。

从图1可看出,新疆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了中亚地区,这是因为新疆位于中亚,和中亚其他国家有着天然的经济合作便利性,并与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贸易往来。从古丝绸之路到盛世汉唐,中国以新疆为桥梁,沟通了整个亚欧大陆,并且随着20世纪90年代,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纷纷脱离原苏联,相继宣布独立,并与中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新疆与中亚五国之间的经贸投资合作也得到不断拓展和深化。

(二)新疆外商直接投资

为了吸引外商对新疆的投资,加大新疆招商引资的力度,新疆政府亦给予了外商许多优待,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税收、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领域享受优惠。受这些政策吸引,近些年新疆外商直接投资已进入到了稳健有序的发展阶段,极大促进了新疆的当地产业。外商直接投资具体数据见图2。

除了得益于优惠的政策支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促使新疆外商投资数额逐步增大。图2列举了2005年至2012年新疆与外商协定的合同直接投资金额以及实际利用金额,可以看出,近些年外商直接投资虽然在2008年到2010年这两年期间波动较大,整体还是不断攀升的。值得注意是2013年新疆所签署的外商投资合同金额与上年相比跌落幅度较大,但当年的实际使用金额却毫无衰减之势,并首次超过了当年的合同外资金额,说明新疆的外商直接投资绝不仅仅表现在一纸协议上,而是越来越多地能够落到实处,支援新疆的各项产业。

四、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现状

(一)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政策支持

为了支持新疆的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一系列相关政策被颁布实施,最主要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的《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暂行办法》,这是新疆地区开展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的正式文件,《办法》对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参与主体做了详细规定,并对参与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新疆企业和参与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的境外投资者设置了详细的准入门槛,同时对境内银行办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流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并提出了这一业务的监督与管理条例。除了《办法》外,在新疆本区域范围内还提出了为完善境外机构参与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而提出的《新疆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NRA)管理暂行办法》和为了加强对参与这项业务的新疆企业的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而出台的《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等,以上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的规范展开提供了完备的政策支撑和充分的制度保障。

(二)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业务量

自2010年《办法》实施,作为首个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新疆开展这项业务已有4年之久。截至2012年9月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总额为44.77亿元,而同一时期所开展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已达267.42亿元,两者相比,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可谓进展缓慢,尤其是新疆地区对外直接投资额仅为3595万元,数额非常小。2014年新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实现了显著增长,但是这一成果绝大部分来自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的增长,据最新数据显示,仅2014年1月到7月新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便达到200.05亿元,而2014年上半年的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仅有36亿元左右,两者相去甚远。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路径不完善,人民币回流渠道少,国外对于新疆跨境直接投资还存在很多限制等诸多因素造成的。

与新疆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比较,新疆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发展状况较好,2010年至2012年新疆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总额分别为50万元、7.95亿元和12.99亿元,占新疆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0.03%、37.7%和50.5%,截至2013年6月末,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累计达到61.54亿元。这些资金流向了新疆的各个领域,为新疆的经济注入了活力,发挥了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新疆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金额已达到11.05亿元,其中有20%通过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回流到新疆,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快速增长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五、促进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方法

(一)拓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路径

借鉴发达国家货币的结算模式,目前我国缺少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人民币跨境结算系统用以满足越来越大的人民币交易量,从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以及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货币流通方面的考虑,我国必须尽快研究并建设出人民币跨境结算平台。该平台在功能上应该与国内支付系统相独立,在系统结构方面,结算平台应允许境外银行作为参与者通过专网接入,接口采用统一的国际通行标准,为人民币的跨境结算提供国际化标准服务。不仅如此,在建设人民币跨境结算平台的同时还要适度调整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系统,完善商业银行本币结算行模式。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系统将本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分成了两个不同的子系统,而跨境贸易和投资的结算属于国际系统业务,不能做本币业务,两者的隔离不能有效适应以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货币的贸易与投资业务,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对现行系统进行调整以适应业务开展的需要。

(二)构建人民币回流渠道

随着人民币“走出去”的速度加快,境外人民币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使用人民币的范围,增加其持有人民币的意愿,合理引导人民币回流已成当务之急。首先应该推进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比如适度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的投资额度,额度的提高使得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市场的机会大大增加,提高了境外人民币资产的回报率,增加了人民币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再比如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加快债券市场上的产品创新,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使更多境外机构参与到该市场中来,为海外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渠道,合理引导人民币回流。其次,加快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允许一些企业到香港借款和发债并允许第三方利用香港办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为香港构建一个庞大的人民币资金池,提高人民币的存款规模。同时丰富香港人民币离岸产品,利用开发港股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措施增加香港人民币的投资方式,为人民币拓宽回流渠道。

(三)深化新疆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

政府应该构建一个良好的软环境,扩大人民币的宣传范围,增强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度。首先,应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互访和交流合作,与周边国家合力构建一个完善的人民币管理制度框架和人民币结算机制。其次,继续深化双边货币合作,与相关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和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并且将已有的结算协议落到实处,打破美元的垄断路径,让中亚地区接受人民币作为贸易和投资的结算货币,使人民币逐步发挥结算、投融资、储备货币的作用。最后,注重与周边国家的信息沟通,要促进新疆地区人民银行与周边国家央行的分支机构进行积极的合作交流,在工作层面上要注重信息与数据的互通有无,帮助新疆企业及时掌握周边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对人民币发展的态度和动向,帮助疆内企业顺利“走出去”。

(四)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

新疆境内的商业银行作为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应该抓住这一新机遇,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竞争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人民币的结算途径,为境内和境外企业提供遍布全世界的资金结算和融通服务。还要做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系统保障与维护,并对业务办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其次,商业银行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客户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商业银行应该推出和人民币跨境资金管理和投资相关的产品,满足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多样化的需求,同时还要加大与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配套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最后充分了解政策,拓展国际市场。商业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央行关于跨境直接投资的各项政策,正确履行开办跨境直接投资的各项步骤,并在与基础政策、步骤不违背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展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全球的辐射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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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al Approach .Welt Wirtschaftliches Archiv,(5):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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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ting the Currency Circulation along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Issues of RMB Settlement of Xinjiang Cross-border Direct Investment

DU Beibei

(School of Finance of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Urumchi Xinjiang 830012)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本项目

人民币

部门协调

套利融资

为扩大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规范银行和境内外机构业务操作,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顺利开展。但是,无论从监管层面还是从业务操作方面来看,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1.存在问题

1.1部门协调管理有待加强

①法规、系统相对独立

为配合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业务的推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操作细则,但由于相关管理分布于不同部门和岗位,独立性较强,加之业务系统关联度不够,难以形成数据共享,导致部门监管合力不足。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 号)规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就可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专户,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容易忽视外汇登记环节,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导致部分以跨境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开户游离于外汇局监管之外。

②双重管理加重银企负担

一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需要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别办理登记手续,信息重复登记加重企业负担。二是对于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银行要分别进行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申报、人民币跨境收付管理信息申报,如涉及直接投资,还要登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申报,资金流出入重复报送加重银行负担。

1.2套利融资加大跨境人民币监管难度

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以来,受人民币国际流通性不足,而境内外汇差、利差客观存在等因素影响,各银行充分利用海外分行优势,纷纷推出资本项下创新产品,如人民币转汇款业务、跨境汇付通、资本项下海外代付业务等,虽然名称不一,但实质都是将境内结汇移至境外,套取境内外利差、汇差,降低企业购汇成本的同时银行获取中间业务收益,在银企“双赢”的背后却对国内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形成一定冲击。以境外直接投资业务为例,按照现行规定,境内机构办理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出,由于目前没有资金汇出时间限制,因此给银行和企业预留出足够时间完成海外代付整个操作流程,虽然银行最后进行了境外投资跨境人民币流出备案,但由于投资款实际流出日与实际到账日的差异,将导致数据统计监测失真。

1.3本外币灵活出资受限

境外投资者出于资金成本的考虑,往往根据具体经济金融形势对投资资金进行多币种搭配,而依据目前规定,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商务主管部门需在批复中明确出资货币形式和金额,并且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现有功能也不支持灵活出资操作,即在“出资形式”中必须要求填写“现汇”和“跨境人民币”的具体金额。如果受境内外汇差、利差波动的影响,境外投资者投资币种金额多次发生变动,外商投资企业需到商务部门反复申请变更批复,外汇局也需要多次为企业办理外汇变更登记,从而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1.4资本金本外币管理口径不一

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加强资本金结汇审核等外汇管理文件相继出台,有效控制了资本金结汇速度和规模,为规避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核,降低按实需结汇造成的汇兑损失,部分境外投资者纷纷由现汇出资变更为跨境人民币形式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完跨境人民币验资询证后,即可在经营范围内自行支配资金,较资本金结汇管理宽松许多。另外,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对跨境人民币备案只限于流出、流入环节,外汇局对于跨境人民币境内使用缺乏延伸监测手段,存在监管盲区,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难以保证,容易导致“热钱”以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方式流入境内。

1.5境外直接投资本外币管理有待衔接

按照《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应当在收到境内机构提交的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相关申请材料之日起3天内完成信息登记手续,而目前外汇局对类似行政许可申请通常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境内机构发生各类信息变更以及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情况,应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外汇局,而目前相关外汇政策对于境外投资发生上述变更事项的,要求境内企业在变更后6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由于境外投资本外币管理要求不够统一,易引发行政执法风险。

1.6对银行和企业约束力不足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以银发[2012]103号文形式明确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职责分工,但由于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对跨境人民币业务实施联合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尚不完善,对银行和企业违规行为难以定性,并且缺乏处罚依据,容易引起行政复议,造成目前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对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出现推广强劲、监测不全、行政处罚弱化的尴尬局面。

2.政策建议

2.1加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职能协调

针对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今后需联合发文,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与外汇政策的协调与衔接,针对外汇与人民币直接投资制定统一操作规程,对同一业务事项分别列明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办理的流程,使得银行和企业对自己申报和登记事项能够一目了然,防止漏登记、漏申报现象的发生,从而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2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提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和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等相关系统关联度,以结算主体为标准建立各系统间核对机制,及时发现漏登记或漏申报企业名单,真正实现人民币结算数据共享,减轻银行信息报送负担。

2.3规范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的开发

对银行涉及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创新产品,严格实行事前审查制度。对基于人民币升值、本外币利差等市场背景进行套利行为,银企“双赢”但监管不到位的创新产品,暂时不予核准,尽量减少投机性人民币跨境收支对境内银行结售汇的替代,防范银企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进行套利交易,保障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

2.4修改相关条款,完善系统功能

为大力支持招商引资,满足境外投资者降低投融资成本的需要,商务主管部门应允许境外投资者多币种灵活出资,将目前商务批复中必须明确投资币种及金额改为“用现汇和跨境人民币出资,出资比例自定”,避免企业多次到商务部门申请变更批复。同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模块,针对多币种出资,外汇局在登记出资方式时只勾选类别,不登记具体金额,避免反复做增、减资变更登记,提高工作效率。

2.5加强本外币跨境资金整体监测分析

外汇局应加强对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境内流转情况的统计监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监管,加强对银行和企业人民币结算检查,督促银行切实履行真实性审查职责,从主体监管的角度整体分析企业跨境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情况,提高对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的综合监测分析水平。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流动;非均衡性;离岸人民币市场;人民币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2-0028-06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2.06

一、引言

从2009年7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今,跨境人民币流动总量增长迅猛。统计数据显示,人民币在国内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总额占比从2010年1.7%上升至2013年15.8%,2014年一季度更升至23.2%①。2014年上半年,我国以人民币结算的对外贸易额达到3.3万亿元人民币,占中国总贸易额的27%,而在2010年时仅为3%,其中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交易量约占88%。香港人民币存款也从2009年的560亿元增长至2014年6月的9259亿元,增长幅度超过了16倍②。目前,香港已经成为中国本土人民币市场之外的、境外最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也是迄今为止唯一公认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对人民币“走出去”、人民币国际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考察香港与内地的跨境人民币流动特征和影响,对反映人民币在境内外的流通情况具有典型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学术和金融界对跨境人民币流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货币国际化途径、跨境人民币流动渠道和跨境人民币流动风险等方面。

对于货币国际化的主要途径,现有研究指出应建立货币的境内外双向流动机制。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1)认为,货币国际化的主要途径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多种渠道持续输出本币,同时逐步拓宽本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回流渠道,从而促使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1]。该课题组还认为,开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内债券市场,逐步构建顺畅可控的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有利于促进在岸和离岸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韩文秀(2011)指出,英镑成为国际货币主要是借助于经常项目顺差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共同推动力,与之类似的还有日元、德国马克和欧元,均是在经常项目贸易顺差的情况下加大对外直接投资力度,进而有效推动本币走向世界[2]。王世光、王大贤(2011)认为,人民币要成为国际货币,必须同时具备国际支付结算、国际储备等功能,因此需要建立境内货币流出机制和境外货币回流机制[3]。中国社科院“人民币国际化”课题组(2011)就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进行调研后,建议拓宽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流入流出机制[4]。

对于跨境人民币流动的主要渠道,现有研究认为应重点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刁云涛(2010)等指出,境外人民币的投资和融资渠道狭窄,导致境外持有人民币资金的意愿不强,已经成为阻碍人民币“走出去”的重要瓶颈[5]。张建军(2010)认为,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步开展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将促进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6]。王勇(2011)指出,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有助于促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进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7]。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课题组(2011)提出,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有利于满足贸易融资需求、有利于资本输出,建议中国借鉴日本“黑字还流”模式推进人民币海外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8]。

对于跨境人民币流动的风险,现有研究认为风险主要来自于跨境套汇、套利行为对内地货币政策的冲击。徐少卿、王大贤(2012)指出,在人民币升值压力明显、境内外利率差异较大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跨境套利,加剧了“热钱”流入的严峻形势,制约了境内货币政策的实施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长远发展[9]。BIS的研究报告(2011)指出,离岸人民币银行业务将由在中国内地之外使用存款向为国外借款人发放贷款演变,在某个阶段人民币贷款将通过银行间市场和直接跨境贷款渠道流入中国,将使货币和信贷控制复杂化[10]。何东和MacCauley (2010)研究欧洲美元市场发展历程,指出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即使资本项目没有完全开放,离岸市场也可以发展而且风险可控[11]。马骏(2011)分析了离岸人民币市场冲击中国境内货币政策的可能性,测算不同的离岸市场操作可能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的具体影响,并认为应该鼓励境外人民币的第三方使用和人民币FDI[12]。吴宇(2011)建议,选取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可以有效规避离岸货币市场对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增强境内货币政策独立性[13]。

已有文献对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问题的动因、意义、模式和存在问题作了初步探讨,但只是从流出或回流的一个角度去研究跨境人民币流动问题,研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还停留在动因、意义等研究层面,未能深入探讨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的特征、原因及其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三、跨境人民币流动呈现“非均衡性”特征

目前,香港与内地跨境人民币流出和回流主要有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个人汇兑、货币互换等渠道(见表1),呈现“非均衡性”特征,即人民币于在岸金融市场与离岸金融市场之间的流动存在不适应市场需要的阻碍,导致离岸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资金池和流动性不足[14]。

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经常项目渠道遇到瓶颈,而资本项目渠道则受到诸多限制。一是贸易结算渠道输出人民币乏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不足。自2004年2月开始,由于香港人民币自身无法创造足够的信用,因此香港离岸市场的人民币存款主要依赖内地经常项目下的贸易结算渠道输入。由于香港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比内地更低、存在套汇空间,内地进口商比出口商更愿意接受人民币,因此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结构上进口远大于出口。随着美元汇率自2014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中逐步反弹、中国经济发展势头减弱,人民币的单边升值预期开始削弱甚至扭转,人民币汇率逐渐呈现双向波动。受此影响,2014年上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收1.23万亿元,实付2.04万亿元,收付比从2010年的1:5.5提升到1:1.66①,日趋平衡的收付比预示人民币境外需求减弱、对外输出速度变慢,直接影响了香港人民币存量增长速度的放缓乃至停滞,难以保证香港人民币资金池良好的流动性。

二是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受到较严格限制,不利于扩大香港离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池。基于境内外人民币存在利差、人民币升值预期逐步减弱,香港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愿望较为强烈,但现有政策仍有较严格的限制。目前,香港大部分人民币主要通过存款渠道回流内地。由于香港企业缺乏借入人民币的动力,香港银行只能将大量的人民币净头寸存放在中银香港,然后由中银香港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实现间接、被动的回流。其他渠道则有明确的规模和政策限制。比如,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主要面向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种机构开通;人民币FDI出资金额必须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不得投资证券及衍生品;RQFII额度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截至2014年6月末,累计批了2503亿元人民币的额度,香港地区虽然获得绝大部分的份额,但近一半处于闲置状态;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需逐笔审批,耗时一般为1-3个月;香港银行机构对内地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仅在深圳前海、上海自贸区试点,审批严格,金额有限。

四、跨境人民币“非均衡”流动的影响

(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放缓

国际经验表明,离岸市场在发展的初期深受在岸市场的影响。目前,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仍存在较多不足。

在市场广度方面。首先,人民币金融产品的类型不够丰富。受制于资金池容量偏小、流动性不足等因素,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缺少权威的基准利率和完全市场化的收益率曲线,难以准确为人民币产品定价,不利于推动人民币产品的创新。当前,人民币相关业务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和其他证券产品非常缺乏,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选择仍然有限。即使是人民币债券,真正能满足境内公司融资需求的情况仍然很少,而且人民币债券也多为3年期或更短的短期债券。其次,人民币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比较狭窄、结构相对单一。境外清算银行、境外银行、中资金融机构的香港分公司、与内地有经贸往来的外贸企业是主要参与者,但国际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等参与人民币离岸交易的积极性和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市场深度方面。首先,人民币存款规模增长趋缓乃至停滞。从增速来看,人民币存款总额同比增速于2011年5月达到顶峰后便持续下降,直至2012年4月开始便一直稳定在低速增长水平;从存量来看,人民币存款总额于2014年2月突破9千亿元后便减缓了增长速度,5月、6月甚至连续减少340亿元(见图1)。相比2013年人民币存款增量2574亿元,2014年上半年增量仅有654亿元,增长速度大为放缓,远未达到管理层和市场的预期。其次,人民币存贷比率失衡。截至2014年上半年,香港银行体系人民币贷款1394亿元,存贷比高达7:1①,表明香港金融系统缺乏足够的人民币信用创造能力。国际清算银行(BIS)的研究指出,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时欧洲美元市场的货币乘数就已经达到平均5倍左右水平,欧洲美元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对增强美元的国际流动性、提高美元的国际地位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相比欧洲美元市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信用创造能力显然需要继续提升。再者,人民币产品流动性不足。截至2013年末,香港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每日交易量仅达到150亿美元等值水平②,二级市场上人民币债券的日常交易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参照伦敦美元离岸市场,其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公认的基准利率指标,而且每日5000亿美元的成交量也超过了美国在岸市场。相比之下,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对于人民币“走出去”的作用,仍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

由此可见,当前单纯靠贸易项目下的人民币渠道来创造离岸市场人民币已没有太大潜力,如果不拓展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渠道,吸引更多人民币资金进入香港,扩大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参与主体,做大人民币资金池,离岸市场就可能停滞不前,价格机制可能遭到破坏,从而影响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巩固和发展。

(二)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动力不足

货币国际化实质上是资本项目的加快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12)认为,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等主要货币的国际化进程表明,扩大本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对外贸易中运用和推动本币资本项目下的跨境投融资是推进货币国际化的主要途径,本币跨境投融资对于本币的持续输出,进而实现货币国际化目标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和作用[15]。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在贸易顺差的条件下启动本币国际化,因此需要通过跨境投融资渠道向世界其他国家输出本币。二战结束后,美国通过对欧洲的“马歇尔计划”和对日本的“道奇计划”输出资本,加深了主要西方国家对美元的依赖。德国主要依靠对外提供本币援资金及跨境投资等方式输出德国马克,促进德国马克在国际交易中的使用。日本则在日元国际化初期通过输出入银行贷款和“黑字还流”计划输出日元,扩大日元的国际贸易结算范围。英国在通过适度贸易逆差输出英镑的同时,利用大规模的对外投资将英镑推向世界。从英国启用金本位制到一战爆发,英国一直是对外投资最活跃的国家,其对外投资总量一直位居全球主导地位,以此奠定英镑在国际范围内流通的基础。由此可见,主要国际货币除了英镑以外,均是在本国贸易持续顺差的情况下启动国际化进程的。在这个过程中,各国主要通过资本项目下的跨境投融资渠道将本币推向海外。

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目前我国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仍然以经常项目结算为主,在资本项目下的结算规模极为有限,。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27万亿元,但累计办理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结算业务仅为4698.8亿元,不足经常项目下结算金额的七分之一,其中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为864.9亿元,外商直接投资为3833.9亿元①。这不仅制约了境外企业和机构对中国的投资速度,也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不利于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根据SWIFT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人民币已成为国际收支体系中第7大币种,但人民币在整体国际收付中的占比仅为1.55%[15],与我国的经济总量和国际地位极不相称。

因此,在大规模贸易顺差的背景下,我国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有必要借助跨境直接投资、证券融资、贸易融资等资本项目下的渠道,以推动人民币的持续输出和回流,促使人民币实现在境内外的良性循环,为进一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提供强大的驱动力。

五、政策建议

(一)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的使用范围和额度

现阶段香港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前海地区试点,但前海仍处于土地开发阶段,申请贷款的企业未有实际业务开展,制约了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议逐步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的使用范围,允许部分回流的人民币贷款资金可以流出前海试点区域,投资深圳乃至珠三角地区的其他实业项目,严防资金流入房地产、证券市场等高风险领域,发挥回流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在5年内稳步提高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至香港人民币存款量的10%~30%,即1000-3000亿元,盘活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池的存量;在前海建立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的人民币银团贷款中心,积极创新境内外项目贷款业务,加强人民币双向贷款的探索和实践。

(二)积极开发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

当前香港人民币投资渠道依然较少,受离岸市场规模、流动性等限制,可供投资者选择的金融产品并不丰富。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持续发展,流动性逐步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应该日趋多元化。建议一方面以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为主线,以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为突破口,指引香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更多人民币兑外汇的基础产品和衍生品,大力发展以人民币计价的全球性商品和指数产品,丰富海内外机构和居民投资香港人民币产品的渠道,拓宽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广度。另一方面,尝试向香港投资者开放人民币直接投资内地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引深圳前海、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人民币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允许投资者自由选择货币进行交易和交割,拓宽香港机构和居民投资境内人民币产品的渠道,有效利用离岸市场沉淀的人民币资金。

(三)适时审慎推出深港通

作为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作的里程碑式成果,沪港通将为人民币资金在两地的双向流动搭建新的桥梁,既拓宽境外人民币的投资渠道,又提高香港离岸人民币的流动性,有利于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作为国内两大交易所之一的深交所,凭借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和代表新兴经济的后发优势,与港交所同样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建议支持深交所、港交所积极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尝试深港金融产品互买互卖,并在积累沪港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审慎推出深港通。在架构方面,可参照沪港通采取两个交易所对接的做法,鼓励深交所探索扩大香港乃至海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拓宽香港人民币资金流入内地的渠道;鼓励港交所研究扩展质押品至更多人民币产品如人民币债券等,并推出更多定息、货币的证券及衍生产品,拓宽内地人民币资金流入香港的渠道,扩大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资金池。

(四)进一步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

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的种类逐渐增多,总规模日益扩大,2014年上半年新债发行总额已达到1410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总额。然而,受境外人民币流动性增长乏力、离岸人民币市场基准利率尚未形成、融资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香港人民币债券业务正面临发展的瓶颈。为此,建议进一步简化内地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调回内地使用的审批程序,将审批时间缩短至1个月或以下,并适当放宽发债主体的限制条件,增加发债额度,促进香港人民币资金的有序回流;扩大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至5000亿元以上,推出长期和短期的债券,尽快形成有效的基准利率曲线,为人民币沉淀资金提供更多投资渠道;大力支持和引导境内本土信用评级公司走向香港及海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公允的信用评级结果,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离岸债券成本高等问题,促使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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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文秀.人民币迈向国际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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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课题组.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问题与风险[J].中国金融,2011(20):21-22.

[5]刁云涛,平晓东,翁洪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需求研究:需求意愿、货币替代及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J].金融发展研究,2010(8):45-47.

[6]张建军.稳步开展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J].中国金融家,2010(9):15-16.

[7]王勇.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与可持续发展[J].上海金融,2011(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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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少卿,王大贤.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中的套利行为分析[J].金融实务,2012(1):69-70.

[10]Robert McCauley.Renminbi internationalis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J].BIS Quarterly Review,2011(12):41-42.

[11]Dong He and Robert McCauley.Offshore markets for the domestic currency: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issues,Working Papers,2012:320.

[12]马骏.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对境内货币和金融的影响[J].国际融资,2011(3):10-11.

[13]吴宇.离岸货币市场发展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J].福建金融,2012(2):25-26.

[14]马骏,徐剑刚.人民币走出国门之路――离岸市场发展与资本项目开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55-60.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人民币自由兑换;人民币汇率;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顶层设计

JEL分类:F3 中图分类: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1006-1428(2011)12-0034-05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基本类型分析

在目前人民币尚未完全自由兑换的情况下,考虑到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按照交易性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二类是债权债务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第三类是证券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交易。

(一)直接投资项下

根据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方向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境外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两类。一是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主要是指境外机构和个人以其持有的人民币在我国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二是人民币境外投资,主要是指境内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使用人民币资金在境外开展的直接投资行为。

(二)债权债务项下

主要包括人民币对外债权和对外负债。所谓人民币对外债权,是指我国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提供的以人民币表示的具有契约性或非契约但具有实质性求偿权的债权。按交易性质,人民币对外债权可分为贸易债权和金融债权。

1、人民币对外债权。

(1)人民币贸易债权。人民币贸易信贷主要是指进出口贸易双方之间直接提供的商业信用。贸易债权则是因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如预付货款、应收货款。目前人民币还未成为国际化货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仍然以美元、日元等外币为主。但是,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改革的深入发展,必然会逐步产生人民币贸易信贷。

(2)人民币金融债权。因资金往来关系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权,如对外放款。根据债权主体不同可分为非金融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贷款以及个人人民币境外放款。

2、人民币对外负债。

(1)非居民对居民的人民币借贷(简称人民币直接外债)。是指非居民债权人通过某项安排向我国居民债务人直接提供的以人民币标价的融资,债权人得到的是不可转让的凭证或工具。目前,我国对于外债项目管制较为严格,因此非居民持有的可用于借贷给我国居民的人民币资金和渠道十分有限,仅在周边国家居民与我国居民之间存在,资金量不大。随着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的逐渐加快,可在现有外债管理体制下,参照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外债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逐步开放人民币直接外债。

(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存利润。主要指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批准,已分配给非居民投资者暂时留存在企业尚未支取的利润。由于企业对这部分利润负有随时足额偿付的义务,因此“应付股利”中的外方利润留存部分在性质上完全符合人民币外债的特性。

(3)人民币贸易负债。主要是指因进出口贸易产生的对非居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务,如应付货款、预收货款等。

(4)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货币与存款。一国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是货币当局对持有人的负债,当该货币被非居民持有时,成为该国央行对非居民的负债。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存款货币,包括非居民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在境外的人民币存款和持有的现金。非居民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是指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存入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标价的货币资金。分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非居民在境外的人民币货币存款目前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

(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证券

主要是指我国境内主体发行的人民币证券被非居民持有,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证券按照发行地分为境内发行和境外发行两类,按照证券类型分为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两种。由于我国对证券投资管制最为严格,因此这一交易项目目前仅仅开放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允许QFII机构在境内持有人民币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及存款。二是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三是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二、我国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总体方案设计探讨

从现实性和前瞻性角度出发,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管理与统计监测应同步并进,以便建立起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在政策管理层面,可根据交易主体、交易性质、交易地域等采取分类管理的策略,采取先试点后全国统一、先个案审批后全面推开、先额度限制后取消数量限制的思路,同时可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择机推出不同的交易类别。总之,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采取渐进的方式,有选择、分步骤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活动。按照先放开长期资本交易、后开放短期资本交易,先开放有真实交易背景、后放开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交易,先放开居民国外交易后开放非居民国内交易,先开放机构交易后放开个人交易的原则,近期可以优先考虑的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

从增加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和使用范围来看,开放这一交易类型是很有必要的,加之在我国可兑换的资本项目中FDI是放开最早和管制最宽松,而且监测系统和管理手段相对也是最为健全的,因此先行推出人民币境内直接投资是可行的。目前,允许以境外人民币在我国直接投资涉及的外汇管理内容包括:一是出资方式。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增加境外人民币作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二是资本金账户。由于境外汇人的资金为人民币。因此无需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但鉴于该部分资金的性质特殊,同时为便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测,建议专门设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用于反映外国投资者投入的人民币资金及账户支出情况。三是验资询证。办理人民币资本金的验资询证业务时,一是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信息与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核准开户及到账情况是否一致;二是审核人民币投资款汇入汇款凭证中的投资人与资金性质是否正确。四是撤资。以人民币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若发生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转股、减资等从所投资企业获得的财产,应以人民币形式对外支付,防止因套汇支付对冲资本项下汇兑监管效果。五是系统问题。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系统全面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注销的整个存续过程,因此一旦开放人民币境内投资,涉及出资方式的各个业务模块和统计分析模块都应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业务和统计分析需求。

2、人民币境外投资,即人民币FDI。

境外投资是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动的,目前不

论在交易审批环节还是汇兑环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手续都较为简便。随着人民币结算规模的日益扩大,在境外沉淀的人民币资金量会越来越大,以人民币进行境内直接投资的需求将呈上升之势。从管理的角度看,除了不涉及汇兑环节外,人民币FDI与外币FDI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人民币FDI的管理原则、管理流程和环节可参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内容执行,无需另行制定操作规程,数据采集也可通过FDI系统完成。

由于以人民币向国外投资可以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和降低汇兑成本,因此大多数境内投资主体对放开这一交易类型持积极态度。但也有部分对外投资额较小或以自有外汇对外支付的企业对此持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虽然可以降低自身汇率风险,但因境外企业人民币流通结算受限,对采用人民币结算接受程度不高,进行少量业务不仅无法体现汇率成本的降低,而且操作也比较麻烦。因此,在推进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时我们应采取由点到线再到面的方针,由个别国家、个别地区、个别企业进行试点。一是优先选择人民币流通量或存量较大、兑换和清算机制健全及所在国对人民币接受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来开放该项目,如港澳地区、我国周边的蒙古、越南等国,之后可逐渐向东盟各国扩展;二是谨慎选择试点企业。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选择那些规模较大、需求强烈且降低汇兑风险和成本明显的企业进行试点,通过对试点问题的解析逐步完善管控制度,取得经验后再实施推广。在业务流程方面,由于目前境外投资业务手续已简化很多,无需经外汇局核准直接由银行审核办理投资资金汇出,因此在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中也应体现这种便利性,人民币投资款汇出不需核准由银行直接办理,然后在直投系统进行备案即可。在业务系统方面需要对直投系统中的境外投资和统计分析模块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是在银行备案登记功能中增加境外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备案:在统计分析模块增加人民币境外投资相关功能。

3、非金融企业以人民币对外放款。

目前企业境外放款的对象主要是其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这些公司受企业规模、资金成本等因素约束主要依靠境内母公司的资金支持。而大多数母公司的资金来源为人民币购汇或外汇贷款,因此人民币境外放款的需求较为强烈。在管理原则上可参照《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通知要求的放款条件的企业,由外汇局为其核准放款额度,在该额度内企业可以多种形式对外放款,其中包括人民币资金。在账户管理方面,可相应增加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的人民币币种,所有境外放款的人民币资金必须经该账户汇出境外,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资金也必须汇回该账户。境内放款主体人民币账户与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外汇出及境外汇回均需经外汇局核准方可办理。在业务系统方面。同样需要对直投系统中境外放款模块进行相应调整,包括境外放款签约登记功能、境外放款专用账户管理功能以及相应的统计分析功能。

4、人民币贸易信贷。

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改革推动了人民币贸易信贷业务的发展。由于该业务具有期限短、可控性差、表现形式多样化等特征,目前在管理与统计上仍处于空白。因此,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人民币贸易信贷纳入现有的信贷登记管理;其次,改进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现有的登记系统是以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设计的,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系统应作相应改进才能适应登记需要,可在系统中直接增加人民币币种。此外,由于现行的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缺少统计分析功能,因此为有效监测贸易信贷项下人民币及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情况,亟待加强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工作,否则该项下极易成为异常资金入境通道。

5、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为了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同时降低企业使用国际开发机构贷款的汇率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国逐步引入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这些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后借于国内使用,股本投资相对较少。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下一步可继续推动资信较好的外国政府等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其管理可参照目前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管理办法,由债券发行人在每季度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运用人民币债券资金发放及回收人民币贷款、投资的情况。

6、人民币对外担保。

随着人民币贸易融资和各类海外贷款业务的开展,对外担保的需求将逐渐增多。但现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仅限于外币债务,涉及人民币债权债务的对外担保尚处于法规的空白地带,这给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企业提供人民币对外担保。

7、人民币OFII。

在当前我国尚不能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阶段,允许境外合格主体将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通过QFII渠道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有助于扩大境外人民币使用范围,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接受度。与此同时,人民币资金通过QDII渠道流向境外市场,可以为境外市场提供更多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增强人民币在境外的流动性。近期可以考虑在香港先行试点,允许在香港注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A股和债券市场,人民币QFII规模在可控的前提下可随着境外人民币的存量增加而逐渐放大,逐步形成规模可控、规范有序的人民币回流投资渠道。

8、境外股东减持A股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出。

根据现行规定。境外股东在减持A股后所得人民币资金必须在60天内购汇汇出。部分境外股东因与境内企业有贸易结算或有向境内再投资的需求,希望能够将减持所得资金先以人民币形式直接汇出,从而避免两次汇兑带来的损失,并可规避汇率风险。这一需求有其合理性,也有助于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应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

三、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1)人民币还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极大地阻碍了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的流通,外国居民既无法自由地获得人民币,也无法自由地将其持有的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大大降低了使用人民币进行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积极性。

(2)政策法规存在障碍。目前,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的管理规定涉及多项政策法规,大多数都没有涉及以人民币结算的内容,因此,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交易首先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规范和管理人民币跨境交易行为。

(3)我国人民币利率尚未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操作,而且目前人民币的利率普遍高于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的国际流通货币利率,这将会使境外市场对于人民币资金的融资需求不足、投资需求巨大,对国内的投资市场形成巨大冲击。

(4)人民币跨境流动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一直以来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监管工作都是以外

汇的跨境收支为前提设计的,对于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不论是制度建设还是系统功能方面基本都未涉及,不利于监管部门对该项下资金流动的风险监控。

(5)受外部冲击影响的可能性加大,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大量的人民币在国际间流动无疑会削弱央行对国内人民币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国内货币政策独立性与效力。

(6)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币跨境流动对于大部分商业银行来讲是一个新的课题,经验的缺乏是银行面对此类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主要难点。特别是在如何区分真假资本项目跨境投资、辨别贸易真实性、防范国际游资等问题上,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存在较大难度。

为防范人民币跨境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制度安排应与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及其与交易活动的一致性。在设计制度时。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监管资源和现有业务系统,把统计监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好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外汇管理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

四、近中期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业务开展对策建议

按照“风险可控”这一总体原则,结合近中期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国内实际,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业务宜采取“先长期、后短期;先实体、后金融;先流出、后流入”推进步骤,原因在于长期资本流动和实体经济风险相对较小,安全可控;而先促进流出则有利于释放国内流动性压力,缓解国内通货膨胀,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顺利推进。

(一)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开展

2011年1月,人民银行实施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人民币跨境结算从国际贸易扩展至国际投资领域。为此,建议适时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扩展至全国所有地区,促进国内投资主体对境外条件成熟地区的人民币直接投资资本输出。

(二)短期内开放外商以人民币直接投资

目前,人民银行、外汇局涉及人民币跨境业务监管系统主要有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反洗钱系统和直接投资业务系统,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监管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监管资源。在此条件下,建议在加强反洗钱审查、外汇部门加强人民币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和本外币协调管理基础上,年内开放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已和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地区)的投资主体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

(三)择机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板市场

在完善国际板证券市场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严格限定证券发行主体与国外投资主体、妥善安排境内投资资金和境外人民币投资资金的隔离防火墙(如为境外个人或机构资金投资国际板开立人民币离岸账户进行区分)基础上,适时推出以人民币计价发行的国际板,从而开辟海外存量人民币投资渠道。

(四)稳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

以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为依托,近中期内稳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拓宽海外人民币投资渠道:扩大发行参与者范围,逐步将发行人民币债券主体放宽至合格的内地工商企业、香港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其他海外发行主体;扩大投资者范围,逐步将基金公司、国家财富基金、慈善机构和保险公司等列入投资主体:继续扩大人民币债券市场交易规模,促进发行常态化,壮大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促进人民币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人民币在海外债券市场的影响力。

(五)积极开展人民币中长期外债业务

以现有外债管理框架为基础。在加强反洗钱审查、外债登记环节的人民币外债资金来源风险审查和事后用途合法性监管基础上,在境内货币流动性趋于紧缩时,选择香港或东盟作为境外试点地区,适时推动开展内地企业与境外试点地区开展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吸收利用香港(或东盟国家)的大量低成本人民币资金回流,以拓展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境外筹资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

(六)有序推动开展人民币短期外债业务

在人民币中长期外债业务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管理经验基础上,适时推动开展境内金融机构、企业与境外机构的跨境人民币短期融资业务,扩大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境外的融资渠道,满足境内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境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生态环境。此外,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开发更多针对周边国家金融客户的人民币保值、增值产品,回流区域内沉淀的人民币资金。

(七)加快建立人民币境外回流机制

从主要国际货币的经验来看,本币国际化的本质应该是境外接受程度的逐步提升,而不是仅仅体现资本利差。因此,应沿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效轨迹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首先,应建立境外人民币流动监测制度。央行可以通过与国外央行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第一时间获得境外人民币流动的监测信息;可与汇丰(中国)等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外资银行建立信息交往契约,以挖掘、掌握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的交易信息。其次,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资金池,放缓人民币回流冲击。可以考虑在香港设立试行的、限额管控的离岸人民币资金池,联合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协调香港金管局、在港银行、证券交易所共同维护资金池的运行。同时,可考虑通过契约控制流动阀门:当资金池蓄存量不足时,关闭阀门继续蓄存,并鼓励人民币债券、固定利息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保险与再保险产品、ETF基金(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创新;当资金池蓄存量达到限额时,打开阀门,让回流人民币沿着政策渠道进入境内,放缓其对货币政策、汇率制度的冲击。再次,完善货币互换。在货币互换协议中增设央行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购售汇制度安排。以打通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与当地金融机构、所在国央行的购售渠道。此外,尝试建立非可自由兑换货币平盘准备金,用于购买贸易双方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形成的外汇买卖敞口头寸,以减轻人民币的海外派生成本。

(八)加快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建立高效严密、安全稳定的清算系统。配备相应的备付金和授信支持体系以确保资金及时清算;切实加强资金清算过程中反洗钱、反偷税漏税以及控制资金流向等方面的措施;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与海外行的合作,吸引国外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积极支持香港加快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香港离岸中心对人民币国际结算面向全球的辐射作用。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业务;现状;建议

JEL分类号:E58;F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8-0026-04

我国于2009年初启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跨境人民币业务已经从最初的贸易结算扩大至资本项下结算,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业务量迅速增加,取得了明显进展。本文着眼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总体方向,结合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发展的内生動力机制,提出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粗浅建议。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的推出及实施情况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体系的逐步建立

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地区的货物贸易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标志着人民币区域化开始了“破冰之旅”。在之后的三年时间里,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均实现了全面扩展。

1、从业务开展的地域范围看,由最初五个试点城市逐步扩展至全国。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决定在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五个城市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试点地区由5个城市扩大到20个省市,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区域推广到全国。

2、从跨境人民币使用的业务范围看,从最初的货物贸易逐步推广到了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并开始从经常项目向资本项目扩展。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细则》,针对货物贸易中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操作模式和结算流程作了具体规定。2010年6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业务范围增加了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同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央行、清算行、参加行三类机构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201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同年10月的《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境外地区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直接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落实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相关操作。至此,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由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

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在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人民币资金结算、清算流程,以及出口退(免)税和进出口报关政策等已经明确。在资本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境内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和境内机构可向境外项目和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直接投资,境外央行、清算行、参加行等机构可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自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在各参与方的积极努力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各项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在试点之初的2009年,全国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108亿元,而伴随着有关政策的推进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2010年开始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快速增长,当年达到5063亿元,同比增长了近46倍。至2011年末,银行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2,08万亿元。与此同时,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也稳步增长。截至2010年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资本交易逾700亿元。2011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其中2012年一季度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数据。

综合各方面因素,跨境人民币业务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从政策面来看。政府关于人民币跨境使用相关政策措施将不断出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将不断推进,这些都有利于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从经济基本面来看,中国持续的经济增长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人民币的跨境使用。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内生動力机制

(一)各主要参与方在推動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中广泛受益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政府部门、境内外的企业和银行,他们在参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过程中互利共赢,形成了促进该业务发展的内在動力。

1、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推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動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实施国家战略的需要。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切入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进和实施直接影响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进程。二是解决我国向贸易强国发展与货币非国际化的矛盾的需要。我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只使用外币结算使企业承担了较大的汇率风险。只有更多地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才能更好地保障我国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動中的利益。

2、对于境内企业而言,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先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增强价格竞争力。据估算,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成本比以外币结算的交易成本平均低2至3个百分点。其次,与使用外币结算相比,使用人民币结算无需进出口贸易核销,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等手续也更加便利,在实际操作中为企业提供了诸多政策性便利。第三,使用人民币结算不占用企业外债指标,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

3、对于境内金融机构而言,借助跨境人民币业务可以将自身的本币经营优势扩大到国际市场,有利于推動其国际化发展。国内金融机构在提供外币产品和服务上与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相比缺乏竞争优势。伴随人民币跨境使用,我国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人民币负债业务体量大、人民币资金清算便利等优势,为境外主体和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从而提高金融服务和国际化经营水平。

4、从境外企业的角度来看,他们接受人民币结算的動机主要是能获得持有期的货币升值收益,因而形成了升值预期背景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快速发展的局面。但随着2011年底以来人民币“单边升值”趋势的改变,明显影响了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的信心。

5、从境外银行的角度来看,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一是能够满足其客户追求人民币收益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服务:二是能够将其国际化经营的优势扩展到人民币市场,有利于扩大其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机会。

综上所述,跨境人民币结算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是互相促进的。在政府的力推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各项政策的出台为境内企业提供了显著的贸易投资便利,顺应了融入全球市场的发展需求,也给境内银行带来了新兴业务机会,受到境内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参与。境外企业和银行也由于中国经济前景向好、人民币持续升值而产生了持有人民币的强烈需求。因此,各方存在的共赢空间,成为过去一段时间内推動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的内生動力。

(二)当前跨境人民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要深入研究不断强化“非单边升值”条件下境外机构的人民币持有動机问题。去年年底以前,人民币基本呈“单边升值”的态势,但是,此后由于海外掀起的一轮看空中国以及人民币的浪潮,引发了人民币贬值预期,影响了离岸市场主体持有人民币的信心。因此,我们应当探索和扩大人民币资金回流机制,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为境外参与者通过人民币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果提供有效途径,进而增强境外参与者对人民币的信心,改变人民币跨境使用对升值预期的依赖。

2、要深入研究重点谋求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于境外人民币的定价权问题。人民币的定价权是我们掌控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核心环节。在境外主要参与者的推動下,香港形成了人民币离岸市场,逐步成为境外人民币留存、定价、交易和结算的中心。并开始对在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由于香港的自由港地位,人民币定价是多方机构博弈的结果,中资机构难以掌握绝对的定价权。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掌控定价权日显紧迫。

3、要深入研究进一步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问题。从过去两年的数据看,广东、深圳借助香港离岸市场较为发达且企业对人民币接受度高的优势,北京借助央企集聚的优势,跨境人民币业务量均领先于上海。上海地区外资金融机构较多。跨境人民币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特点,例如上海银行业为外资同业的清算服务就在行模式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未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的统计范畴,但这些清算服务为今后中资机构主导人民币的交易、定价和清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国家需要上海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更有力的支撑。特别是当前人民币在香港离岸市场的大量留存以及境内外市场价格的差异,引发活跃的套利交易,不利于上海作为人民币在岸中心发挥定价作用及影响力。有悖于推動人民币国际化的决策初衷。因此,需要统筹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两项国家战略。

三、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有关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对市场的引导和推動作用

1、央行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管部门,是政策的主要设计者和实施者,在统筹各方利益、选择政策推进方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弱化的背景下,要强化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的信心,必须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增强人民币的流動性。因此,建议央行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人民币回流机制建设。首先,除了做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渠道的人民币回流外,还要充分发展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的人民币产品市场,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强化人民币在岸市场功能,使人民币成为境外资产的储备和投资工具。其次,积极稳妥地扩大人民币QFII试点范围,允许更多的境外主体将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通过QFII渠道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扩大境外人民币使用范围。第三,适时启動国际板股票市场建设,引进与中国经贸关系紧密的境外企业,在中国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鼓励境外人民币回流投资国际板股票市场。

2、建议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商务部等职能部门完善政策,简化流程,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一是建议商务部通过行业协会,就WTO框架下的贸易规则,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和政策咨询,帮助企业科学合理地运用规则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简化业务手续和办理流程。建议海关加强全国联网协作,在保证贸易真实性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报关工作效率。建议税务部门根据报关单和有关结算证件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二)全力推进以金融市场为核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平台

1、积极推動本地金融市场国际化,为境外持有者提供人民币投资“资产池”。人民币产品市场建设既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要配合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以债权型金融产品市场为重点,进一步拓宽和扩大境外投资者和发行主体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渠道和规模,允许境外企业和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人民币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份额,争取早日使上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定价中心,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在服务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和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2、切实增强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产品的创新能力。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区域。积极创新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大力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贷款的需求。推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参加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研究境内银行开办面向境外人民币持有主体的代客理财业务试点,进一步畅通境外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

3、大力加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以上海清算所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健全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根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程和市场需求,支持在沪金融市场将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结算、清算以及交易信息等功能延伸到境外,发展支持多币种产品交易和清算能力。支持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全行资金清算机构,吸引更多的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三)商业银行要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1、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境外重点区域增设分支机构。要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契机,有计划地在境外重点区域如东南亚国家和其他周边国家以及重要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增设分支机构,以便直接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下一步也可在当地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贸易融资等业务。这不仅有利于中资银行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长远看还有利于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

2、有重点地在人民币流通程度较高的区域培育客户群。目前境外人民币流通程度较高、结算需求较大的区域包括港澳地区、东南亚国家以及俄罗斯、韩国等周边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结算提供了安全、便捷的渠道。商业银行可以将这些区域作为重点目标市场。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优势,在人民币结算需求较强的企业中培育自身的跨境企业客户群。

3、积极稳妥地创新跨境人民币产品,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创新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产品,通过丰富相关金融产品的种类、做好境内企业赴海外融资及海外发债回流内地的配套服务。创新离岸人民币产品,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人民币提供保值增值服务。

4、有针对性地扩大人民币海外清算网络。“清算行”和“行”两种试点模式中。前者只限于有人民币清算行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在国际市场上推行人民币结算还主要依赖“行”模式。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海外清算网络,不断拓宽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办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