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重庆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之一,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这集中体现在及时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探索适合重庆本地实际的文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多管其下、标本兼治的目标。这一改革成效显著,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其他地方进行文化体制综合改革都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近年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强调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中央于2004年在全国选择了9个省市作为综合试点地区,重庆市即是其中之一。最近,我们对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深感这一改革成效显著,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其他地方进行文化体制综合改革都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原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的主要弊端

重庆位于我国中西部结合带,全市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辖14个区、26个县(市)和2个开发区,人口3072万,是全国面积最大、行政管辖最宽、人口最多的直辖市,具有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特点,与东部和沿海地区相比,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文化市场的发展就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一是主要经营场所(单位)总量大、整体水平较差。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单位)16714家,其中网吧3037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007家,歌舞娱乐场所2234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1099家,书报刊经营单位1510家,复打印单位2189家,印刷单位1638家。总量虽然不少,但经营水平不高。二是规模和分布地区差异大。如渝北区现有网吧!80家,而城口县仅有网吧9家,是渝北区的1/20。全市规模最大的网吧拥有电脑终端700余台,最小的只有10台左右。这说明文化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三是许多文化经营项目还处在自发经营阶段,文化市场竞争容易出现局部无序和混乱现象。如一些区县无证经营场所数量已超过有证经营场所,综合性的“擦边球”项目也开始出现,文化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这些特点,带来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特殊性。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原有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越来越不适应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和发展的要求。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不分离。原有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分别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三个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而相应的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权也设立在三个行政管理部门。这等于是自己审批自己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失去监督和制约机制,不符合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利于公正执法和预防执法中的腐败。

2.执法机构与执法责任不统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都是局机关内设机构,多为事业性质,有的甚至没有正式编制,很多执法人员是从基层单位抽调,身份不一。执法机构不是执法责任主体,只能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执法权力是被委托的,不承担执法责任。这样,大大降低了文化市场执法的力度,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0日曾发表“重庆10部门管不住一个网吧,执法部门各有苦衷”的报道,就典型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报道中说:“两名初中生通宵上网劳累过度睡着在铁轨上被火车轧死、一名17岁少年因网上聊天对骂生恨竟杀死网友……最近重庆市接连发生青少年因在网吧上网而引发的恶性事件。近日记者对网吧暗访时发现,虽然网吧管理整治涉及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精神文明办、团委、广电等多达10个部门,但‘多人管理,无人负责’的现象,导致‘黑网吧’泛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其原因是什么呢?记者发现,没有一个专门的、长期存在的综合执法部门对网吧进行管理,使“黑网吧”有了生存空间。

4.执法力量薄弱,市场监管被动。如过去重庆市文化市场管理处编制为8名,但除去财务、内勤、参与行政审批人员和驾驶员,真正从事日常执法工作的仅3—4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执法队伍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落后、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由于执法力量薄弱,长期处于被动、滞后的状况,难以对点多面广的文化市场实行主动、积极、有效的监管。

因此,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适应文化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适应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适应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的需要,在文化市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对整个文化市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积极

探索重庆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之一,遵照中央的要求,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这主要集中体现在及时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探索适合重庆本地实际的文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多管其下、标本兼治的目标。

1.实行政府授权,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为在全市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重庆市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一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组建了直属市政府的综合执法机构——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该总队于2004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总队定编行政编制35人,其中3名为总队领导,内设综合处、法规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4个处室。总队由市政府授权成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由执法总队统一行使,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时撤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原有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在执法总队加挂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牌子。紧接着,积极推进全市40个区县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统一履行本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目前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有执法人员300余人,执法力量大大加强,执法条件明显改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展顺利。

2.加强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从组建开始,就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围绕市委领导提出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形象好”的要求,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严把进人关。通过考试和考察等方式,从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执法队伍中选拔一批,从重庆武警总队和一些执法部门选调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确保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二是强化制度约束。通过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制度约束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增强队伍依法行政的本领。总队坚持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进行集中学习,组织开展了全市执法人员首期岗位培训。制定了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八不准”,即“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不接受有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不对经营业主提出与行政执法无关的任何私人要求;不私拿查禁、收缴、暂扣物品;不在市场检查中通风报信,泄漏风声;不替违法违规经营者说情,不准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了执法案件层层把关办案制度,加强预防、监督,促进廉洁、公正、文明执法。三是要求观念更新。总队要求执法人员勇于创新,建立文化市场管理的新观念。提出要研究在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低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实施市场监管;研究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如何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研究在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市情下,如何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抓到实处。四是加强基层建设。总队及时制定《基层建设纲要》,将区县执法队伍建设统一纳入全市队伍建设的整体来安排,使区县队伍建设逐步规范化。

3.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从筹备工作开始,就着手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工作,统一编印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规汇编》,下发各区县执法大队,供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学习掌握。制定了统一的执法文本,规范执法操作行为。按照依法行政程序要求,推出了举报、检查、立案、调查、听证、处罚、结案、案卷归档各环节的工作程序。聘请了法律顾问,及时咨询了解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提高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和办案水平。总队成立后,还发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的优势,全面、深入开展文化市场调研工作,总结管理经验,及时掌握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出台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地方法规,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市场法律体系,开展了相关立法调研准备工作。

4.狠抓市场监管,做到深入市场管市场。文化市场情况复杂多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只有深入市场管市场才能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以来,在执法队伍中倡导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综合执法实践中始终坚持将市场监管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一是领导带头深入市场第一线。市委领导多次亲自带队参加总队组织的市场检查行动,及时对总队的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总队领导经常深入市场检查了解情况,共同研究市场中的问题,及时部署应对措施。这就为全体执法人员树立了求真务实的榜样。二是以市场状况衡量工作成效。总队提出“将办公室设在市场,把文化经营点作为工作窗口”、“检查工作不看材料、不听汇报,市场是最好的材料,窗口是最好的汇报”的要求,规定总队执法队员70%的时间在第一线,大队执法队员80%的时间在第一线。并通过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第一手资料,作为考核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促使执法队员深入市场、严格监管。三是及时通报市场中的问题。为保证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指导监督的及时有力,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在总队查处后市场状况没有明显改观的区县,采取工作通报的方式,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切实督查督办,逐件追踪落实情况,收到较好的效果。

5.探索长效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局面。围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立体型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目标,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积极探索,努力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执法网络机制。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工作制度》。建立了总队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和告知制度,逐步完善事前管理与事后监督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建立了总队与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为研究市场状况,移交相关案件和采取联合执法提供机制保障。二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完善举报和办案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赋予总队的职权、职责,总队通过与大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方式,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三是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22种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拟定出职位说明书,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努力形成岗位职责明确、制度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与《重庆晨报》合作,逢周一定期“文化市场经营状况巡查报告”;与《重庆晚报》配合,联合开通举报热线,总队领导现场受理举报,现场指挥查处;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执法总队24小时公开举报电话;聘请了18位新闻媒体记者作为首批文化市场特约监督员;在人大、政协、宣传、文化、社科等部门聘请了l2名首批文化市场特约调研员,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调研;同时继续在社会上聘请网吧监督员,履行劝导未成年人远离网吧、监督举报违规经营网吧等职责。五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在部分区县已经建立网吧行业协会的基础上,总队大力推进全市网吧协会的建立工作,促进全市网吧整体形象的提升。同时还在音像、娱乐、图书等行业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的步伐。总队不定期召开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座谈会,主动倾听经营者意见,增进经营者与执法人员的理解和配合;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倡导网吧、音像、电子、出版等文化市场各个行业的经营业主自觉做好行业自律;特别是充分发挥经营大户的作用,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同时,了解他们在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帮助合法经营户做大做强。

通过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对全市文化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不论在机构、人员、条件、责任,还是在市场管理的力度、成效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队组建以来,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除了加大日常市场巡查监管的力度外,还按照全国“扫黄办”和文化部的一部署开展了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图书、印刷品、网吧、音像制品、电子游戏、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多种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单位进行清理。2005年上半年,总队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60余万册(盘),查缴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60余个,检查网吧1500余户次,查获地下销售窝点5个,查办和正在查办的案件10余个。一些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说,现在检查的部门少了,检查的次数却多了,查处的力度却大了,使违规经营者提心吊胆了,合法经营者更加放心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得到全面、有效地规范,彰显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威力和优势。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几点启示

文化市场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进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只是重要的第一步。但走出这一步,对于管好文化市场、繁荣文化市场来讲,其意义是十分巨大的。从重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加强组织领导是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前提条件。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当前文化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只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保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之所以能顺利进行,主要是得益于市委市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围绕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一路开放绿灯,率先在全国第一个成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并明确规定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格为副局级,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执法人员全部为公务员身份,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执法人员的工资和总队的办公经费都由财政全额拨款。这样,就明确了执法总队的法律地位,解决了多年来强烈呼吁而未能解决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从而使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明显增强,执法条件明显改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顾虑少了,工作劲头更足了。实践表明,组织领导的加强为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创新管理体制是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关键所在。实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根本的目的就在于要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有效管理文化市场的新体制。因此,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改革的关键。重庆市采取政府直接授权的方式对文化市场实行综合执法,创新了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了独立统一的执法主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后,实现了文化市场审批和监管职责的分离,解决了以往文化市场管理中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有利于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实施,客观上带来了执法手段、执法标准和执法范围的统一,从体制上解决了多头执法的问题,减少了部门之间相互推委扯皮的现象,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通过合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有的三支执法队伍,既稳定了原有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又通过整合实现了执法力量的加强。同时,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全部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彻底转变了执法人员的身份,从体制上保证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汇报材料

    近年来,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对文化市场“不规范、不顺畅、不健康”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度调研,查找出掣肘文化执法工作包括职责职能、人员队伍、经费资金、规章机制、效率效能、监管制约在内的“六大问题”,针对问题精准施策,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顺利推进,成效显著。

一、分类监督管理、扩展执法范围,解决“文化执法职责职能不清”的问题。从理清机构执法权限入手,将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演出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扫黄打非”以及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等138项具体业务进行分门别类,科学划分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印刷、旅游六大类,并明确了各类业务的具体责任人,为全面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奠定。同时,将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首次纳入文化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文化综合执法范围。

 

 

二、增加人员编制、规范执法主体,解决“文化执法人多编少,执法不正规”的问题。为从根源上解决文化执法大队“执法力量单薄、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协调,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市编办从全市事业机动编制中调剂出12个编制纳入文化执法大队,使编制总数由原来的8个增至20个,并通过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方式新招录了12名执法人员,有效增强了执法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不授予其执法资格,不允许其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主体合法化。

三、加大财政预算、增强硬件投入,解决“公务资金短缺,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市财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今年累计核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75万元。同时,为加强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此外,继续加大办公设施投入,新购置了1台用于文物、旅游等执法用航拍机、10台执法记录仪、20部执法对讲机、配备了4台综合执法车辆、更新所有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为每名执法人员新增工作服装1套,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一是为确保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我县于 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11个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二是因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划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执法任务的动态,向上申请保障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2人4个编制划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未批复),同时严格编制管理,不挤占、挪用文化执法人员编制,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统一使用执法标识、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文化综合执法的日常办公、队伍建设、执法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执法服装、人才培训、执法办案、“扫黄打非”等费用。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夯实互联平台建设工作基础

按照相关要求,一是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均已入驻   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二是完成我局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事项数据核对工作。经梳理我局共有权责事项 项(因市级“四级四同”导致公示权责事项数量与网上办事大厅不符),其中:行政权力事项 项(含行政许可 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 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其他行政权力19项);公共服务 项;内部管理(审批、审核)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50项。

三、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47家,其中歌舞娱乐 家,电子游戏(艺) 家,网吧 家,音像制品 家(未注销),出版物经营单位 家,印刷企业 家,电影放映单位  家。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场所 家。

(一)创新审批理念,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和创新审批模式,切实解决窗口办事难、效率低等问题,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多次提供“上门服务”。 自“最多跑一次”实施以来,我局窗口在完成“最多跑一次”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将服务延伸至乡镇,以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下沉。 

(三)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加强改革后续监管

根据市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列入了我市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到文化部门重复办理。 

(四)以行政审批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开

截止至今,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18件审批件,严格按照“最多跑一趟”的要求,进行网上受理。其中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年度核验4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单位年度核验12件、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1件、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1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

(五)开展法规培训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为了更好的规范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今年年初,组织了游艺娱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条例、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参加人员60余人。

(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综合水平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一是我队多次举办队内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含盖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写作,案卷制作、传达学习上级举办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等相关内容,营造了“学习就是工作、工作必须学习”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目前共参加培训3人次,全面提升了文化市场监管及服务能力。

(六)坚持依法行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管理体系,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先后开展了“   、、、、、     ”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县文化市场安全平稳。

截止目前,文化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 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 次,接“ ”举报2次,处理率100%,共立案处罚 起,办结 起,罚款 元。经过治理整顿,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作者:周翔宇 熊文钊

委托执法模式的设立的依据多为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而的通知或者意见和各试点城市制定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在该意见和通知中对委托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进行具体的规定。例如,南京市首先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通知中明确指出“设立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为落实工作方案,随后出台了《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编字〔2010〕10号),该通知中规定了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所属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委托,承担组织开展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的责任。委托型综合执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委托型综合执法模式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一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和版权等部门的合署办公、整合了行政权力、精简了政府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组成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对分离的综合执法机构,使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更具体、更有针对性;三是更符合区、县基层政府实际情况,使综合执法机构更加有效的发挥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作用。但是,委托型综合执法还有其缺陷和问题: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主体资格在委托模式下,综合执法机构多为挂靠的副局级单位,受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处罚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执法功能的发挥。另外,从行政监督的角度看,委托执法模式并没有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分立,没有形成对有效的对等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2.委托模式下的委托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机构的委托超出了法定权限依照《行政处罚法》第18条的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权力来源存在着法律问题。文化行政各领域中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仅有个别法规对行政处罚委托作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除了该法规之外,《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规章都没有对行政处罚的委托作出规定。

授权型综合执法模式的设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16、17条可以总结出,行政处罚的授权就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直接将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授予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或者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授权给有关组织的情况下,将本应属于自身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有关组织,由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受因实施行政处罚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在授权执法模式中,法律、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整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综合执法机构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直属市级政府,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被授权机关或者组织的执法权力来源,具体到实践中的授权性综合执法模式有可分为:1.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模式重庆市委市政府下发贯彻落实2004年8月中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的《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渝委发〔2004〕31号文件),在该文件中规定:“组建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对重庆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授权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使。”该意见明确规定了执法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机关,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2.规章授权的事业单位综合执法模式上海市在2004年12月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3条规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主管全市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明确将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形式为授权执法。从2005年1月起,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根据国务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集中行使原由文广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旅游等行政管理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授权型综合执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在授权执法模式下,综合执法机构拥有独立行政主体地位,更好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行政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分立使得行政权力之间形成了监督和制衡。另外,综合执法机构将分散的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有效的解决了权责不清、执法交叉等问题,精简了执法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代表着今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是,授权执法模式也存在着法律依据上的瑕疵。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大多数将行政监管权限直接授予了相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如《著作权法》第七条授权“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只有《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依该条规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以《行政处罚法》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可以把其拥有的文物行政监管权限授予其它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因此,授权模式下综合执法机构,其绝大数权利既不来源于法律直接授予,也不是依据有权机构的授予。而剩余于法有据的权力中仍有一部分属于委托性质的,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关于权力委托的规定。另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所拥有的权力多为其它职能机构划转而来,其所拥有的执法权力从整个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已经属于末端环节,这之前的所有行政管理职能还是属于相关职能机关,因此文化执法机构若要真正行使好权力开展工作,获得各部门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原权力所有部门的制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出台虽然以部门规章形式肯定了执法机构法律主体资格,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承认了执法机构设置不统一的现实。另外执法机构的法律权源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各地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和“三定”方针对于行政处罚权委托、划转、授予都是缺乏法律依据。个人认为,应尽快修改文化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明确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把行政处罚权都以委托形式交由执法机构行使,在文化执法机构设置没有形成统一模式之时,一味追求法律直接授予行政主体处罚权是不现实的。因此,相比较而言,委托模式下的综合执法是较容易解决现存法律瑕疵问题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太原

随着太原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凸显。城市管理体制是确保城市管理过程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质载体和制度保证,也是支撑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支柱。理顺太原城市管理体制,需要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对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彻底改革,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探索过程。基于此,本文从两个方面思考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力求推进太原城市管理建设能够上一个新台阶。

一、未来太原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整合机构,实现管理综合化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的改革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目标,逐步归并撤减城市管理职能机构,推行大城管体制。以全市正在积极推动的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在部门职责梳理的基础上,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的机构进行合并,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扯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调整,逐步建成科学合理、顺畅高效的大部门制城管机构体系。

(二)重心下移,实现管理属地化

城市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管理事权不宜过分在市级集中,而应合理调整市、区两级管理城市的职能,实行管理层次重心下移,逐步实现属地管理。市级应主要负责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协调监管、考核评测等宏观职能,而区级应承接城市运行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实现城管作业属地化管理。在事权下放同时,坚持责任与权力相一致,将人权、财权向区级下放,激发属地管理主体的积极性。

(三)管养分离,实现管理市场化

1.推进养护作业的市场化。按照政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加快公共服务市场的培育,确立公共服务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养护作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养护、维修、保洁作业单位的指导、监管、考核、服务,承担行业规划、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设施量核定、市场准入机制、招投标办法等的制定。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把市政养护、环卫作业等从政府职能中剥离,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养护管理新机制,推进城市养护作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2.推进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积极探索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尤其是要大力推广使用PPP模式,使政府“掏小钱、办大事”,在市政道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项目中探索PPP模式,缓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压力,提高政府运用财政资金的效率,通过企业进行更高效率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3.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其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作业与管理分离。深化市政公用企业改革,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通过改革重组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四)制定法规,实现管理法制化

完备的法规体系是法制化城市管理的基础。一方面应强化其完整性,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进行全面立法,做到“无事不立法”,使城管和执法人员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应突出其操作性,城市管理法规对规定的内容、制定办法以及惩罚都进行详细而具体的规定,避免城管执法的随意性。

二、近期理顺太原城市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一)理顺执法体制,推动集中执法和属地执法

1.统一市区两级执法体制。市级保持城乡管委与执法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状,城六区比照市里和晋源区,成立城管局,和执法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调整,一方面统一了市区执法体制,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城区执法局为二级局的现状,为执法工作开展奠定基础。2.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工作。将城管领域专业技术性不高、能够集中的行政执法事务统一交由执法局系统负责,实现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建议在城六区范围内,由执法局行使城市规划、建筑施工、人防、园林、市政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各自执法队伍亦整建制回归执法局系统。3.执法重心向城区下移。根据重心下移和管理属地化的改革方向,调整市区两级执法职责,实现执法工作向城区下移,实现属地执法。市执法局将执法权下放至区执法局,主要职责由一线执法转向对执法的规划决策、统筹协调、标准制定、考核监督等;同时市执法局保留执法总队,下设督查大队和规划、建设与市容三个应急大队,主要是对全市执法进行督促检查,对一些跨区和紧急事务进行应急执法,其余队伍充实区级执法力量。区执法局全面承接市级下放权力,在属地内实施综合执法,同时接受市执法局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执法重心的下移,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将人权、事权和财权彻底干净下放至区级,调动城区积极性。4.制定相对集中的执法权责清单。对纳入相对集中执法的项目进行梳理,明晰每一项目和每一细节的权责,实现执法过程中主体的唯一性,避免横向和纵向间推诿扯皮。如占道经营涉及执法、环卫、环保、工商、食药等多个部门,将来执法权责清单就要明确对占道经营的处罚权归执法局负责,并且要将具体执法局、执法队伍乃至执法人员明确。5.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动机制。在街道执法队伍中设立城市管理公安治安室,协同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处理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事件。探索建立公安行政执法治安大队,专门负责查办阻挠、妨碍综合执法案件。建立公、检、法、司“四长”会议集中研判制度,合力解决重大复杂执法问题。探索建立简易司法程序,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推进管养分离,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营主体市场化

1.全面开放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进一步开放城管作业市场。将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城管作业市场全面真正放开,鼓励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进一步开放经营市场,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出台实施特许经营的具体规定和办法。2.剥离城市管理部门具体作业功能。转变城管部门职能,稳步有序将环卫、绿化、养护等具体功能剥离,将主要职能转向标准制定、考核监督等管理事项。对承担相应剥离功能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进行脱钩改制,促使其向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转型。3.制定具体标准。规范设置技术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等管理作业规范,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构建开放公平竞争的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作业、运营市场。4.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BOT(建设—运营—移交)、PPP(公私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市政公用企业规范改制为有限公司,鼓励企业以项目为依托公开招标募集股份。

(三)加强城管法制建设,实现管理执法有法可依

1.以人大立法形式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借鉴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城市管理体制,厘清相关部门之间及市、区、街办(乡镇)职责,制定城市管理规范和精细化管理标准,明确城市综合管理运行、监督体系和法律责任。通过立法对太原市城管工作格局加以规范,形成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2.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的管理办法。在城管领域要逐渐做到事事有法依,如对违章修建的处罚办法、门面牌匾的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占道经营、违规摆摊的处罚办法等,对这些管理办法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3.建立健全完备的执法行为规范。应有效保障管理和执法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能够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4.制定城市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办法应细化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和评价奖惩的机制,增强其实效性和操作性,有效保证对所有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到公平公正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强化考核的激励效应。

(四)优化数字城管,推进网格化管理

1.通过数字城管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的管理平台。城市管理职能涉及政府管理部门,要使众多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必须构建信息沟通和管理执法合一的管理平台。当前,我市应在现有基础上,优化改进数字城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个管理平台,创建城市管理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机制,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尤其应当在整合城市信息资源、扩大数字城管覆盖面、城市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2.积极探索数字城管与网格化深度融合的管理模式。当前,我市存在着数字城管、计生、社区、民政、城管等多种网格模式,网格之间各自为战,不相融通,存在着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下一步,可探索创新“多网合一”的途径与方法,并将数字城管与网格化深度融合,真正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城管与执法模式,增强信息沟通,节约人财物时。目前,迎泽区城管局与庙前街办正在实施的城管网格化管理,将市容环卫与城管执法融合,每个网格由数名执法人员和环卫工人组成,由网格长全面负责格内环卫及执法事务,实现了高效有效管理。建议进一步优化改进这种模式,并将数字城管融入其中,逐步在各城区推广。

(五)加快建管分离,形成专业化管理格局

对主要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功能进行职能划分,推进建管分离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城市建设、运行管理部门职责。住建委主要负责由政府投资的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城乡管委移交,尚未移交的项目应尽快完成相关手续,限期移交。城乡管委主要负责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再承担各类市政建设任务,应重点转向如何实现运行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如何实现运行管理资金的节约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R].2015-12-14.

[2]李映雪.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体制及机制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