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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大会

城市管理大会

城市管理大会范文第1篇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城市工作先后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期城市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我们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现在的合肥,正一天天变美变强,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年,市委市政府计划安排九大类1961项大建设工程,概算投资达1514.9亿元。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仅仅加大投入还不够,必须进一步提质、提速、提品、提效,把“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名片擦得更亮。

提质——城市建设要进一步提升质量。大建设工程特别是地铁、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很多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标准关、建设单位选择关、施工关、监理关,真正让工程惠泽百姓、造福后人。要坚持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提速——城市建设要进一步提升速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有利于“少扰民、降成本、早见效”。一是优化建设领导体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团结协作、分工负责、目标明确、效果凸显”的大建设领导体制。二是优化“六分开”制度。要坚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该合的合,该分的分。三是优化协调推进机制。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叠问题,要注重沟通衔接。四是优化要素保障机制。要创新融资方式,优先保障重点建设的用地和资金需求,“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提品——城市建设要进一步提升品位。合肥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做大做强,更要在城市建设上做靓做精。一要高起点规划设计。要落实“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项目方案设计不能贪大求洋,要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二要大力推进城市美化、亮化、绿化。要统筹好城市业态布局、建筑形态、历史文脉等要素,大力推进精品道路和特色街区建设。三要坚持关注面子与重视里子相结合。要把抓好基础设施、美化亮化绿化等面子,与建好地下管网、老旧小区改造等里子结合起来。

城市管理大会范文第2篇

一、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的一年。全市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围绕“1234”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以经济转型为主线,扎实推进城市转型。围绕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两化工程、三项整治”等重点民生工作,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保证措施,认真履行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城市建管事业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城市规划理念和设计水平显著提升。

规划管理体制得到理顺,规划龙头地位进一步显现。初步完成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景观与风貌特色等八个专题研究报告。与北京泛华集团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各项分类规划步伐加快,建设长春卫星城、吉林省中南部重要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确立了山水林城四位一体的城市风貌定位。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取得积极进展,城区“三环四纵六横”主道路网框架基本确立。完成了5个棚户区改造区域、人防工程、东大物流中心等重点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完成了得亨扩建、麦达斯二期等20多项工业厂区及30多项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编制完成《辽源市-2012住房建设规划》及8个重点镇总体规划。严格执行了规划审批例会制度,规划管理和规划监察力度进一步强化,全年共查处违法建设122起,面积5612平方米,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问题的发生。

(二)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和廉租房建设成效显著。

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力度空前。市委、市政府一直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实事、大事来抓,在改造任务繁重,国际、国内金融形势趋紧的情况下,以对事业、对群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施工,努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尽最大努力兑现给老百姓的承诺。年,投资17亿元对陈家沟A、B等五个区域实施了集中改造,开工建设回迁住宅楼232栋,100万平方米,13406户居民得到平稳回迁安置,回迁率达90%。棚改工程量、回迁户数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进展顺利。已完成三个小区建设。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的仙城南苑小区正在建设中,预计安置居民1093户。补充工程年投资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的审核,今年内将开工建设。

廉租房建设扎实推进。适时出台了我市《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辽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细则》。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状况普查,建立低保家庭住房档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6468万元,为16913户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发放了住房租赁补贴,完成6.3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任务,极大地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

着眼增强城市吸纳承载生产要素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对道路、桥梁、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基础设施实施全面改造。新建改造工农桥、福民桥、矿北大街、兴明街和福民路,“两桥三路”建成通车。对城区主要街路、广场进行了维修、维护。完成4.3万平方米龙山大街、康宁大街和辽河大路等街路两侧人行道硬覆盖改造。人防工程一期和路面恢复及两侧石材硬覆盖铺装工程如期竣工。完成了河滨、龙山水厂和110公里城区供排水管网及22栋弃管楼供排水管网改造。老电厂成功关停,大唐热电厂两台33万KW机组实现双投,完成市区供热汽改水一期工程,改造供热管网15024延米,新建改建换热站27座,提前对市区开栓供热。与美国AEI、北京新华联成功签署6亿元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年内开工建设。医疗垃圾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公交车全部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园林、环卫等市政设施装备水平继续加强,新建2座街路免冲公厕,购置安装果皮箱1960个,新投入保洁车辆380台。

(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着眼抓实民生工程,集中深入开展了“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城市管理水平快速提升。

大力实施了城区绿化和亮化工程。完成城区植树43万余株。其中,完成路树栽植10646株,比年底城区路树存量翻了一番多;新建和改造绿地29块,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7.42%,绿地率达到26.77%;种植、补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7%,保存率达到99%,绿化数量、质量、标准和成活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绿化的氛围已经形成,绿化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扬。城区19条次干巷路、1300余栋“黑楼道”和40个居民小区实现了亮化,极大地方便了居民出行,提升了社区安全度。城区主要街路两侧标志性建筑物亮化取得积极进展,靓丽、安全、和谐的辽源夜色景观已经展现。

“三项整治”效果突出。主要街路全天候保洁实现扩面40%,卫生责任区重新划分,城区卫生状况大为改观,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较以前明显改善,解决了一年春季只清一次的问题;建筑施工场地实行标准化围挡,场区道路硬面化,有效解决了运料车带泥上路的问题,改造施工围挡1100米,查处街路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31件,拆除712平方米;规范治理了停车站点,清理了流动摊点、探头市场和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签定责任书6000份,清理街路31条,迁移和规范市场15个,市容市貌明显改观;拆除人民大街、西宁大路、龙山大街等影响交通秩序的各种护栏和障碍物,重点解决了城市道路不畅、行车停车秩序混乱问题,事故率等四项指标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死亡率比上年减少30%,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全民义务清雪自觉性增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清雪工作作为最具体的民生实事,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在今冬降雪频次多、雪量大、任务重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带头上路清雪,全市各级各部门反应及时、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措施有效,切实做到了“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实现了小雪当日清,大雪三日净,是清雪工作最好的一年,市民对此比较满意。

(五)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步发展。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增加财政收入、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作用明显,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总面积116万平方米,建筑施工总面积185万平方米,是历史最高年份。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交易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成效有了明显提高,拆迁安置及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能耗低、污染少的新型建筑材料逐步得到应用,墙改和“禁实”工作扎实推进。勘察设计、测绘行业及城建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加强了产权产籍和中介服务管理,小区开发建设、维修改造和物业管理继续向前推进。

年是全面规划建设新辽源的起步之年,是城市功能品位快速提升的一年,是城市建设管理亮点最多,压力最大,解决民生任务异常繁重的一年。棚户区改造资金、配套、回迁等诸多难题一一破解;大唐热电厂14个月建成投产,配套热网汽改水工程45天如期完工;地下人防工程如约恢复路面通车;“两化三治”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等等,其间付出的艰辛难以想象,需要处理的矛盾异常复杂,承担的责任重于泰山,成果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攻坚克难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还不高,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市政道路标准低、路况差,市容卫生等公用设施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未改造的棚户区数量大,部分居民住房质量差、成套率低;城市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清理后反弹的现象依然存在,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部分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有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正发生着深刻变化,经济危机的影响到目前还没有见底,势必对辽源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在危机中推进城市转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逆势而上,任务异常艰巨繁重。为此,我们一定要坚定发展信心,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坚持抓民生工程不动摇,抓重点项目不松劲,抓和谐稳定不懈怠,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5345”奋斗目标和民生实施计划,真抓实干,攻坚破难,下大气力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民生问题,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让市民在辽源城市变化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大力改善民生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多渠道融资,抢抓经济转型试点和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机遇,强力推进城市转型。超常规实施市政道路、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棚户区改造、新区开发同时并举,拉开城市框架,迅速扩大城区规模。继续实施“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眼于城市长远发展,努力提升城市规划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两个转型工作的要求,全方位审视辽源发展定位,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围绕打造长春卫星城、吉林省中南部重要工业城市和山水林城四位一体发展的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新辽源。

第一,规划要突出辽源自身的特点。立足做大辽源市区,集聚发展后劲,按照50年不落后的原则,做好与泛华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编制城市战略、产业、空间规划,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工业走廊、商业中心、居住组团和新区布局要协调有序,主动承接长春生产要素外溢和经济的辐射拉动;要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规划设计,突出辽源山水林城产业和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山水资源和环境,把我市最具特色的内容体现出来,最终打造出依山傍水、显山露水、顺山顺水的自然原生态格局。

第二,突出规划的先导性,加快各类规划编制步伐。按照合理规划城市,优化建设布局的原则,统筹做好城区框架、路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做到规划先行,以科学的规划引领高标准的建设。做好城区主路网“三环四纵六横”规划,拉开城市发展框架,使城区面积扩大一倍,达到80平方公里,让城市宽松起来。加快“四条河流、五座山、六个水库”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绿化、美化规划,强化重点区域景观带、休闲广场、游园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各种管线的综合布局规划。着手完成城市管道燃气项目、东辽河城区2.8公里景观带、半截河改造2公里示范段、向阳山森林公园、黎明山公园等重点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施建设进度。

第三,突出规划的权威性,依法强化规划管理。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积极推行“阳光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例会制度。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审批后开工,绝不允许踩红线、跨绿线。坚决禁止开发建设单位随意调整规划的不正常现象,不能让短期利益影响长期利益,个体项目影响整体规划。规划审批部门和人员要提高规划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要求自已,不允许因一已之私而规划审批出严重违反规划和城市长远发展的项目。

(二)着眼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按照“大建设、大投入、大变化”的总体思路,抓住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和经济转型试点机遇,采取超常措施,坚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内需、促增长,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主要途径,切实抓紧抓好。

第一,围绕提高群众的居住条件和质量,抓好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和廉租房建设,支持、配合辽源矿业集团全面改造建设新矿区。一是继续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计划投资12亿元对丘下、东辽河南岸、东吉路小学等6个地块实施改造。对去年回迁小区的内外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组织完成好剩余地块居民回迁工作。二是扎实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仙城南苑小区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及居民安置。做好补充工程的实施工作,力争年内20万平方米全部开工建设。三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积极争取项目,筹集资金,采取新建、配建等方式完成12.8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任务;做好廉租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在棚户区改造中解决2165户96330平方米的廉租房。

第二,围绕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今年计划投资3亿元,新建改造仙城大街、福镇大路、连阳路、长寿街几条主干路及兴华街、经康路、中康路3条次干路;新建改造向阳桥,中修补强人民大街、西宁大路、龙山大街等14条城区主要道路;全面改造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硬覆盖。力争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市城区主干道路面焕然一新,破损的人行道得到改造,城区道路状况彻底改观。继续实施热网改造,计划投资1.7亿元改造城区所有汽水交换管网和换热站,彻底转变供热方式,实现供热质和量的全面提升。开工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工程,今年实现部分区域供气,让市民用上清洁、环保、优质、低价天然气,改变原来落后、危险、价高的用气局面,实现燃气供应质的改变。改造排水管网50公里、弃管楼50栋,提升供水质量,提高24小时供水比例,今后,凡是新建改造的住宅小区必须实现全天候供水。人民大街地下人防一期工程,今年10月1日投入使用。新建环卫保洁车辆停车点30个、垃圾中转站10座,新建改造公厕41座。取消主城区露天垃圾点40个,逐步取消城乡结合部露天垃圾点,争取用三年时间彻底消灭市区露天垃圾点,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

第三,围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多措并举,有效解决融资问题。重点抓好项目资金向上争取和泛华集团融资平台建设,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单位加大投入,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用经营城市的理念,通过BT、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运作形式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三)着眼于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继续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要求;是改善城市面貌,营造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是集中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五个打造”目标的实现,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力争取得明显实效。让辽源美起来、绿起来、亮起来和净起来。

第一,继续实施城区绿化工程,打造生态园林城市。今年城区植树66万株,其中,路树种植22000余株,是去年植树量的2倍,是年路树存量的3倍,新增绿地200公顷,绿地率达到32.17%,绿化覆盖率达到32.89%,争取用三年时间,创建部级园林城。结合气候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本着见缝插绿,能栽尽栽,植树成片成林的绿化原则,进一步扩大绿化覆盖面,重点搞好街路两侧、街头绿地植树,改造龙山公园免费向社会开放,开工建设向阳山森林公园,规划设计黎明山公园,努力形成城区街路、桥梁、庭院、公园、环城公路及河岸两侧的立体绿化,使今年的绿化植树无论是在数量、质量和标准上都有质的飞跃,让市民休闲、健身、游乐有去处,让城市绿化、美化上档次,让辽源山水林城的特色进一步体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已下发的绿化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抓好落实。在已定任务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只能栽大不能栽小,确保绿化效果。要切实加强后期的养护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栽、包活、包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毁树、毁绿等破坏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到绿化植树的意义和目的,增强全民植绿、护绿意识,形成浓厚氛围,迅速掀起绿化植树的新高潮。

第二,继续实施亮化工程,打造靓丽景观城市。本着投资少、见效快、效果佳和谁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城区主要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标志性建筑物实施亮化,加快城区主要街路、广场、桥梁亮化步伐,全面检查和维护“黑楼道”亮化设施,规范设置临街商户牌匾灯箱,力争通过改造建设,形成以主要街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广场亮化为点缀,以广告亮化为烘托,具有我市风格、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城市夜色景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重视亮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的标准和时限,抓好落实,设计方案要报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亮化设施完好,提高亮灯率。公用、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破坏、盗窃亮化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亮化工程的安全和整体效果。

第三,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打造规范有序城市。一是依法查处私搭乱建行为,对市区各种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规范整治各种影响市容的线杆、管线及障碍设施,有条件的要逐步统一入地埋设。二是对主、次干路两侧乱摆乱放、乱堆乱挂、占道经营和沿街叫卖、市场外溢等现象进行整治,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三是严格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加大对乱贴乱画的清理整治力度。对城区内墙体广告、灯箱及门头牌进行清理规范。对现有喷涂或张贴的非法广告进行清洗清除,打击随意喷涂行为。四是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严格实行统一标准围挡作业,保持建筑工地周边整洁。五是按照“疏堵结合、规范严管”的原则,在非主要街路设置临时露天市场或早市市场,为市民就近购物、促进灵活就业提供方便。六是加强占道破路审批,没有特殊的理由,一律不准破路,查处各类破坏市政设施行为。通过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为市民生活创造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四,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打造环境整洁城市。按照各部门的责任区划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春季爱国卫生活动,全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一是重点对市区主次干路积存的冰雪混合物、城乡结合部积存垃圾,以及专业市场周围、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城区河道和铁路、公路等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抓好日常管理,实施常态保洁。二是加强环卫执法监察,加大对运载易飞洒物车辆和建筑工地运料车带泥上路的治理。三是加大环卫设施的投入,提高机械化、专业化作业水平,增强应急能力。四是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牵头部门与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门前三包”评比活动,加大社会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通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为市民生活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打造安全顺畅城市。充分运用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综合整治等手段,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顿。从严查处无牌无证、报废、拼装、挪用号牌等上路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严格处罚各种违法行车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清理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对马路市场、占道经商等妨碍道路交通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抓好城区各类交通标志、交通附属设施建设,今后,凡是新建和改造的街路,信号灯和标识线一次性规范配套到位。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市民生活创造通畅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六,要进一步做好冬季清雪工作。加大清雪人力物力投入,强化组织和协调,努力营造责任单位自觉行动,机关干部积极响应,群众踊跃参与的全民义务清雪氛围,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第七,继续抓好建筑市场监管和物业小区、产权产籍管理。搞好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全力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小区配套建设和物业管理,抓好房屋产权产籍、安全鉴定和危房整治工作。

城市管理大会范文第3篇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员大会,目的就是要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再动员,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体”的城市创建工作,以实现创“国家生态园林城“的总目标。为开好这个动员大会,会前,杨市长主持召开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对启动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宋书记也高度重视综合执法工作,要示强力推进此项工作,这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也表明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今天的会,既是动员会,也是誓师会。刚才,定明常务副市长宣读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胡琳副市长就我市开展“启动综合执法、优化社区环境、迎新春佳节”活动及今年春季绿化工作两个战役作了工作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落实。袁州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等和位同志作了表态性发言,都讲得不错。希望会后大家能够迅速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共同创建文明社区的新局面,按照杨市长专题研究综合执法的会议精神,我在这里谈几点意见。一、把握时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然性

目前,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推选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顾名思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是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文化市场、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实行统一执法。

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农运会后巩固提高创“三城”成果的必然需要。两年多来,为了迎接农运会,我们开展了迎农运、创“三城”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们取得了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称号,宜春城区的面貌得到了大力改善,品味迅速提升,农运会期间得到全国各地朋友交口称赞。那么,宜春城的面貌如休巩固提升?这是广大市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课题,也是市委、市政府必须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宋书记、杨市长在农运会之前就在思考,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这个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到全国其他城市进行了考察。那么,对外学习考察得出的答案是什么呢?一是加大城市执法的力度;二是提升市民自治的水平。根据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从我市实际出发,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5年要努力争取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更市制创建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先要达到创建部级的文明、卫生、园林城市这些标准,显然不能维持原有的创建机制了,为此我们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内外结合、法德并举、三位一体、四级联创”这么一个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迅速提升,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联创联建是动力,市民自治是基础,综合执法是保证。没有综合执法作保障,就不可能确保城市管理有序,不可能提升城市品位,也难以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奋斗目标。因此,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如何巩固提升创“三城”成果一个必然要求。

第二、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城市要发展,就必须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尤其要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化就是一句空话,城市发展也将会落空。城市的发展首先要表现为人气旺盛,人气不旺,没有足够的人群聚居在这里,怎么能成为城市?因此,必须要创造一个让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居住环境。另外,城市的发展必须依托于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推进工业化。没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招商引资时就没有人愿意光顾。农运会之后,我们招商引资的形势更好,主要还是因为 宜春的城市环境变美了,知名度更大了。过去别人说到宜春,不知道在哪里。现在问起新余在哪里?人家会说在宜春旁边。通过农运会的强势宣传,宜春知名度确实提高了,但只有我们投资环境变好了,才有可能顺利招商引资,才可能促使城市更好地发展。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形成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要构筑一个和谐的社会,靠什么?靠管理,尤其要靠城市管理。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城市管理不能再杂乱无章,必须走向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轨道,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路子。如何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推行城市综合执法,就是一种有效举措,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原来城市管理的部门多,行政执法的部门也多,但往往由于部门多,反而容易造成执法效率低的现象。各相关部门有利的争着办、无利的都不干,“三个和尚没水喝”。同时也容易出现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扰民执法,执法的成本也高,这些都是已往我们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针对这些弊端,国务院已经下发文件,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79个市3个直辖市推进了综合执法,实施了相对集中执法权的试点工作。我们正是顺应这种改革大潮,走上了推行综合执法这种新的改革之路。显然,这种改革有利于加大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力度,也有利于建立一个“精简、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更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一项城市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要求地方大胆创试的一项工作,更是城市管理规范化的必然选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杨市长也特别关注这项改革,作出了深入思考。今天,他在百忙意赶到会上来,这也说明了他对综合执法这项工作寄予很高的期望。因为它是一项实践性工作,也是一个新鲜事物,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办坏,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同时要有强烈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首先,要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改革试点过程之中,可以说是一种并不很成熟、很完善的城市管理机制。从全国来看,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各不相同,有“7 1”、“8 1”、“12 1”等多种模式。而我们推行的“17 1”模式,范围更广,也更科学,实施管理不够,扎根基层,贴进现实,这在全国也是首创。当然,还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给予足够的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也应高度重视。杨市长明确指出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在工作经费上财政必须给予绝对保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能走以前的老路。我们过去执法一直强调“收支两条线”,但是在全国相当多的地方没有完全取消,都留了不少尾巴,至少有返还,只是返还比例越来越少。但是,这次综合执法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经费上由财政保证,这样才有利于客观、公正执法。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酝酿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而综合执法支队已经确定为今年重点保障单位,每年都要千多万元经费支持,这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充分表明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既然市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都给予了倾斜支持,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这次改革成果,不仅可以我们的城市管理好,而且可能成为全国的典型。所以说我们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综合执法问题,支持关心综合执法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综合执法行为。被剥离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更要理解并主动地配合好这项工作,推行综合执法之后,从职能部门转移出来的只是执法权,分离出去只是执行工作,决不是不再让你们管这个事情,相反,是要促使你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审批等方面,想出更多的办法来,努力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做为袁州区政府和街道更应该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推行综合执法,本身就是在帮袁州区和街道做工作。综合执法的平台在街道,对街道做发各项工作都是有利的,所以街道更应该为综合执法支队解决困难,多做落实工作,确保这支队伍真正发挥作用。宣传、新闻单位也应该加大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浓厚的气氛。杨市长提出要开展一个专题宣传月活动,尽量把声势造大,做到家喻户晓,让市民明确我们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目的就是让全体市民都参与这项工作,先自己做好,然后监督有关部门与其他人。城市管理就是市民为主体,社会参与,所以宣传部门一定要及时跟进,努力把宣传工作推上去,主动报道,积极组织。总而言之,要树立大局观念,全力以赴地支持好、配合好、服从好综合执法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一是理顺好市、区两级的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明确区和街道的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袁州区要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任务。街道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城市管理上,放在配合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上,放在创建文明社区和引导市民自治上,理顺条与块的关系,做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立足社区,强化城区。

撤地设市才短短5年时间,我们的工作重心还没有完

全转移到以城市为主上面来,但市委、市政府的思路很清晰,宋书记、杨市长多次强调要把市本级这个“心”做强做大,要求市直各部门务必把工作精力放在市本级,只对县市工作起指导作用,坚决把“心”搞起来。除了市本级,袁州区政府和各街道要明确自己在“心”里的位置。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真正推动城市管理进步的力量还是在袁州区和街道,你们是主体,一定要站在主人翁主场上主动做好这个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城管委、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给区里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给予很大的外力支持,你们要很好借助这些外力,设法把内部因素提高增强。

第二,各个部门要理顺职责,尤其是被剥离了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必肌全力配合综合执法工作。各部门不得重复行使已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重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于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第三,要理顺综合执法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健全运行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首先,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后,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全部或部分被调整给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这样就可以促使职能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研究如何加强管理的问题,庞大的综合执法机构就是维护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权的生力军。原来几个人、几十个人,现在增至几百人,行政执法只会搞得更好,在省里也肯定会有位置。原来没办法执的事,现在可以执行到位,其他地市还是分散执法,有些行政法规是无法执行到位的,仅仅靠这些人也是管不到位的,前脚执了法,后脚又来了。因此,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仅不会削弱职能部门的管理力度,还可以使之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思考和提出如何强化管理的策略。其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执法为民、执法利民的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执法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法律、业务知识,还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同时要注重执法队伍形象,要敢于得罪人。从我们纠风工作调查来看,往往执法任务多的单位,测评的时候排位就会往后靠,原因就在于管理的事多,得罪 的人肯定也多。当然,不能排除在执法过程中,确实有少数同志没能做到公正、公平执法,以致影响不够好,所以别人一想到这些,就会以偏概全,测评的时候就打叉。其实老黄牛似的无私奉献的执法工作人员也很多,市民看到的只是坏印象。因此,新队伍一开始就要注意形象,不要让人家形成定型思维,先入为主,务必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意识,既要严管重罚,不为利益所驱,不为权势所动,不为困难所却,还要规范执法程序,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打牢基础,养成习惯,做到文明执法,彻底克服和消除各种不文明执法行为。对损害队伍形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抓好监督机制建设,把廉洁、文明执法当成综合执法队伍的生命线,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队伍始终保持队伍旺盛的生命力、较强的战斗力,最终把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思想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三、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切实把综合执法、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实施市民自治,是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个有机整体。20__年启动的“迎农运、创三城”,历时一年多,取得了显著成效。指挥部、专项组、四片一区、路段单位的组织框架及“三级负责、三级监管”的运行机制得到了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民为主”的创建原则也得到了较好体现。农运会结束了,我们推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体”城市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是一种承前启后的强化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也是一个全新的运作机制,可以概括为“内外结合、德法并重、三位一体、四级联创”十六个字。四级联创具有两层意思,市、区、乡(镇)、居委会四级联创共建是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目的就是要既依靠市民为主的内力奋斗,又依靠外力帮助;既依靠法制管理,又要依靠市民自治,做到相互配合,形成“无隙化”管理城市,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今天我们在些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掀起社区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的新高潮,将城市管理与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要把综合执法与联创联建紧密结合起来。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平台都是在街道和社区,工作的范围与对象是相同的,内容也基本相同,所以综合执法和联创联建应当有机结合起来,联创联建要依靠综合执法的强制力,综合执法要借助联创联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的配合力。凡是要推到社区的战役,都要由城管委办与创建办共同来抓,努力推向社区,真正把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实现无隙化管理,上综合执法顺利推进,让宜春城由内至外焕发出生机与活力,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把综合执法与市民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城市综合执法是他律性管理,市民自治属自律性管理。要加强一个地方的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必须坚持他律和自律有效结合,缺一不可,光有他律,没有自律,你管不过来;光有自律,没有他律,自律不会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各个街道社区要抓好自治工作的建设,这也是个新鲜事物,形式可以多样。我们灵泉、秀江街已经推出一些新的作法,并提出了“辛苦我一人,方便千百家”的口号。一些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和下岗、低保人员在自愿、义务的情况下,自学组织起来参加巡逻队,这对督促、检查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社会治安都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是我们综合执法的有力补充和延伸。这种群众自律性管理的形式还应该多样化、活跃化,社区建设就是要靠群众自律来支撑。应该看到,在三者关系中,市民自治是基础,联创联建是动力,综合执法是保证。综合执法只有与市民自治真正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打好春节前后两大战役

城市管理大会范文第4篇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合肥市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开发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合肥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第三条  合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土地、环保、建设、水利、房地产、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区、开发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和控告应及时查处并负责答复。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应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会作一次报告;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专业规划执行情况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制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须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须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新区开发、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旧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纪念性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其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内部的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征求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成片建设的地区,均应实行综合开发,其配套的公共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和设施、绿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和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物,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旧区改建应同改善工业布局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调整用地结构,治理或迁出有污染或破坏城市环境的项目。

第十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墓葬和古树名木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保护措施。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效项目批文或项目建议书,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要求,提出选址方案。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须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选址方案,自收齐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先经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使用土地,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效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文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建设单位须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经市测绘部门测定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须在六个月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逾期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县、郊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自住房,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对重要建设用地依法作出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拖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界限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的,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环卫设施、停车场、菜市场、体育运动场、学校用地、河道、铁路、高压供电走廊及蔬菜基地等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确需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清场,退出临时用地。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设工程,必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

(一)各类房屋及构筑物;

(二)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三)各类杆、管线工程;

(四)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饰和建筑物室外装饰等工程。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核发: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效项目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扩建、改建工程须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专业要求或批准的规划总图,提出建设工程定位条件或单体工程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等勘察设计资料;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及审查,自收齐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勘测设计资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并已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

(二)符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的密度、间距、高度、容积率以及沿道路、河道、铁路的后退距离,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一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验灰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经核准的灰线及施工图施工。

第三十六条  重要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准许保留的以外,工程开工前必须全部拆除。

第三十七条  重要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通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按规定需要报送竣工资料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第三十九条  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工程。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建设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亭棚、管线或其他设施,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是指暂不影响城市规划、短期使用、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四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场地。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十一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确权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及建设工程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必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简化工作程序,公开政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对受理的报审资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的踏勘和审理工作,及时发给许可证件或答复审核意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建设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下建设为违法建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第四十六条  违法建设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继续施工或逾期不拆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设计而形成违法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暂停受理其设计文件。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十条  对违反规划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申请。

对违反规划占地、违法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越权审批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律无效。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处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越权审批的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妨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复议或起诉期间,工程建设必须停止。

第五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追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城市管理大会范文第5篇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供水条例修改决定)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园条例修改决定)已于2014年8月29日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关于修改过程

根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安排,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起草了供水条例修改决定草案和公园条例修改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城管委、市园文局、市法制办、市审改办、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城司等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再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决定草案,经法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两个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围绕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部分在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根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和“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一)关于供水条例修改决定

一是围绕审批制度改革,分别取消了条例中“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和“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的建设”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根据城市供水实际,对条例第六条进行修改,明确“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优水优用与优水优价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围绕“保供水”,对条例第十一条进行修改,明确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城市供水、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共享;四是围绕“保供水”,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推进住宅区二次供水;五是围绕“抓节水”,对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修改,明确对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别实行阶梯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六是围绕“抓节水”,对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修改,明确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的作业用水,应当优先采用河水、湖水、雨水及再生水等。

(二)关于公园条例修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