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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体运营管理

城市综合体运营管理

城市综合体运营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 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大中城市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1. 1  目标和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使事故等级和事故频率控制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应遵循差异性、明晰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原则。

1. 2  内容

      城市轨交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如图1 所示。

 

图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其中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具有规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点,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作的前提和保证。

      运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组织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内容。该体系贯穿于其他各体系之自然界的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各种软硬件设备故障都会引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矛盾和个别人的不健康心理也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设备复杂、客流量大、日周期性强、高峰低谷落差显著、时效性强,其建设一般又采取地下或高架形式,因此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和事故救援的难度均较大。此外,安全事故会降低轨道交通的可信赖度,形成社会疑惧心理,在一个长时间段内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3 年2 月的韩国大邱地铁火灾更是震惊世界。为此,建立和完善城市中并将其有机结合起来, 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和主体。

      事故预防体系是指针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对人、设备、管理以及环境的要求体系, 包括对行车、设备、职工伤亡、旅客伤亡、火灾、水灾、震灾、风灾、爆炸、投毒等各种事故的预防。

      事故处理与调查体系包括受伤人员抢救和死难人员善后处理、抢修和重建、勘测和分析、责任划分及事故报告等内容。

      对运营企业的检查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对安全生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相应的奖罚措施。

      规划建设安全要求体系和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和设备制造必须达到安全要求, 以及投入运营后一定时期内对这些要求符合程度的规定。

1. 3  机构和职能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门如图2 所示。各部门的职能如后。

 

图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组成

国家和地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出台行政法规; 制定行业安全管理政策和安全管理目标; 依法对运营企业、规划建设企业以及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向运营企业颁发安全许可, 向设备制造和进出口企业、规划建设企业颁发安全资质证书; 指导运营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定期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并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负责对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运营企业: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设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 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 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 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 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 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规划建设企业: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 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 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 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  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 1  完善法制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 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 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 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 2  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于运营企业之外;其权利和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日后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监管职能合并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

2. 3  建立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则,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项目制定必备安全设备规定,强制要求投入。而对于其他安全设备,则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投入。

2. 4  强化安全审核和评估工作

      在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进入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吊销运营企业的运营许可。

2. 5  强化安全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3  结语

      在“ 十五”规划中,国家正式提出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预算投资约2 000 亿元,各城市申请立项的拟建线路总长度约2 000 km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是首要质量要求。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孙章,何宗华,徐金祥.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 253~254

2  季令,张国宝.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1998. 7~8

城市综合体运营管理范文第2篇

为加强Xx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推进“畅通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Xx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Xx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Xx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Xx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Xx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Xx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Xx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Xx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Xx日报社、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Xx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Xx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Xx小学、Xx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Xx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城市综合体运营管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钟生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郑立信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饶华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刘福松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黄志成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局、**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城市综合体运营管理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新罗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新罗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新罗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黄卷庄

责任单位:闽西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公安局、新罗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城市综合体运营管理范文第5篇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共同构成。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发挥其强大的综合效益。然而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违反经济规律办事、社会效益不显著、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环境 基础设施 综合效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是为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基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决定城市承载能力的大小,同时也决定城市提供公共产品质量的高低,已成为一个城市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各地政府对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都给予高度重视,但在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上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同构成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仅具有生产性质,更重要的是具有服务性质。因此,一个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与否,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经济效益,而且要看其是否具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1.1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其直接参与到生产过程之中,如城市集中供热既是工厂企业的生产条件之一,又是原材料和动力的来源,与其他生产条件一起共同地生产产品,直接创造经济效益。1.2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则更为广泛,如城市绿化、道路,桥梁以及排水防灾设施等,每时每刻都在为全社会服务。既为生产服务,又为人民生活服务。1.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城市污水处理、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环境卫生等方面。它在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了优美的城市环境。1.4快速城市化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37%左右,城市数量与规模的迅速增加与扩张,带来了严重的诸如城市污水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等环保问题。据统计报道:2006年,中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为275.5亿t,预计未来5~10年,城市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长2.5%,2010年年排放量在300亿t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45.67%,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河道,导致约63%的城市河段受到中度或严重污染。更为严重的是,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还有297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因此采取什么方法和技术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效益是所有城市管理者和广大市民极为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保问题之一。

2当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2.1融资渠道单一,政府投资的放大作用不明显随着城市规模的日趋扩大,对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加。以沈阳市为例,近年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呈明显增长趋势,2004年为100亿元,2005年为123亿元,2006年又达到155.4亿元,比2004年增长55.4%(据《沈阳统计年鉴》)然而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上还存在着问题,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对城市土地的拍卖或是政府融资,导致城市土地转让收益用途单一化和政府的隐性负债增加,而建设项目本身的融资能力根本无法体现。同时,由于传统的观念和计划经济打下的“烙印”,在引入外资和民间资金进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有着较多的门槛。2.2政府“包办”过多,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不显著在“小政府、大社会”体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领域,仍存在着政府包办过多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政府自身的问题外,也与群众已形成的“有问题找政府”的习惯有关。最为典型的是,如城市居民供暖问题:现如今,供暖已成为一种商品进入了千家万户,供暖与取暖已成为契约化了的商品。居民交付商品价款之后就应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但由于政府介入,一方面形成行业垄断,供暖企业虽然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但仍承担着某种行政事业管理的职能,这种经营管理上的双重角色,势必会对整个经营管理模式的市场化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调节相对无力,社会对供暖市场的不认同,造成了政府在建设管理上负荷过重。2.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无法达到和谐统一城市的发展是方向、是主流。而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修建高速公路、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无一例外面临着原有生态的改造和新生态环境再造如何统一的难题。目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提升,而忽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做法,已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3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效益的对策思路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必须以改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和运营模式为切入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并逐步走向成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和运营模式也应朝着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向不断加以完善,以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这主要体现在融资方式、运营对象、运营主体和运营环境上。3.1投资方式多样化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投资方式,广泛利用各种资金来源。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有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应当成为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渠道,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成功地利用资本市场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融通资金。采用市政债券、已形成的实体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使固化的资产具有流动性,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3.2运营对象商品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作为商品,是符合经济学一般原则的。随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机制的建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逐步走向商品化,由此,则企业的生产成本可以逐渐地通过这种商品化的使用或消费机制得到补偿。近年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机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价格机制也在不断地得到完善,除收费道路、桥梁等项目外,供水、供气以及污水处理等准经营性项目的可经营性进一步增强,因此,如何把握这一趋势,实现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无疑是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亟需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3.3运营主体多元化、集团化市场化条件下,社会资金在管理权和所有权不同层次参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性使得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等主要环节的关联度显著提高,在此背景和趋势下,作为投资运营主体必须考虑对原有的分散经营的格局加以改变,并向集中经营的方向转化。由此形成的多元化、集团化趋向,对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的改变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综合效益的提高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3.4运营方式契约化通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主辅剥离”,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具体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对企业的微观经营管理转向对市场的宏观监督,使政府与企业之间成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与生产供应者的契约关系。这种新型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中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而与特许经营、租赁合同、管理合同等为主要形式的契约管理,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将对优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3.5政府在推进市场化中应该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是“掌舵而不是划桨”。通过宏观规划各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经济化、民主化、环境化。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进行调控:一是创建市场。确立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和垃圾处理领域的法人地位,建立相关收费体系,界定不同市场化模式下的产权制度。二是规范市场。全面制定城市相关设施建设规划,避免市场化过程中设施建设的盲目性;确立民营企业准人和公平竞争规则,避免鱼目混珠,恶性竞争;通过调控收费价格,保证所有人都能享有设施服务;严格监管,避免二次环境污染。三是扶持市场。通过税收、土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和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扶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这样,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综合效益才能达到和谐统一。共同创造我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