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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增值服务

保险的增值服务

保险的增值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业;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国际比较

就交易性质而言,金融活动属于商品销售以外的劳务供应行为,在流转税理论上,它和其他劳务供应行为一样都包括在流转税的课税范围之内。但是,如何就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活动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间接税制并在实践中得以成功地运作,却成为税收理论与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正如学界所言,“应用销售税最棘手的领域之一就是涉及到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和相关领域。”由于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很难将其完整纳入主流的发票抵扣法的增值税制度中,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几乎所有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都将其通过免税的办法将其排除在增值税体系之外。然而,对税收中性的追求一直激励着学界去探索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效果不是很理想,至今还未有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较为圆满的方案,因为金融服务的间接课税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涉及到税收实践甚至历史、政治等诸多因素。由于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现有税制对金融活动可能产生的经济扭曲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因而金融流转税制的发展与改革受到了高度重视。

一、保险业营业税制度的国际比较

尽管世界各国目前普遍采用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课税的基本税种形式,但针对保险等金融行业仍是以营业税为基础,其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制度设计和管理的困难所在。在流转税制从传统周转税向增值税转变的过程中,将保险营业税(大部分国家称之为保费税)保留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中,主要采用了两种不同的途径:(1)引入全面增值税制的国家,增值税课税范围包括货物和所有服务在内,同时又采用列举的方法将保险服务作为免税服务对待,因税制本身的历史因素对保险单独适用营业税,如欧盟等国家;(2)引入有限型增值税的国家,将保险等金融服务排除在增值税制度之外,保险等金融服务和其他服务一样适用营业税,与增值税平行征收,如中国、阿根廷、哥斯达黎加、牙买加、孟加拉国、肯尼亚、尼日利亚等国。不管方式如何,其最终结果使得以保费作为课税基础的营业税成为了保险流转税的主体。

在保险营业税制度的设计上,各国(地区)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如表1所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 从税种形式上看,保费税是典型税种,但它在部分国家不是以保费为计税基础的唯一税种。如葡萄牙同时课以保费税和印花税,印花税税率(3%~9%)远高于保费税(o.33%),而丹麦则以印花税形式取代了保费税,韩国则征收教育税。

2 从税率结构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各国保费税税率差别较大。最高的达到了30%(法国针对火险),最低的为韩国(0.5%),但从总体看税率一般低于10%;二是运用幅度比例税率的形式分险种的不同来制定差别税率(如表2所示);三是按保险人身份的差异来适用税率,在这种规定中,非本国居民保险人的税率将远高于本国居民,如加拿大针对非许可的保险人还另外征收10%的联邦消费税;奥地利对于支付给未在欧盟国家设立保险机构的保费,课以5倍于本国的税率,最高将达到50%;在美国,身份的划分除了本国和非本国保险人以外,还有州与州的身份区别,其税率存在差异。需要指出的是,税率的高低并不能直接反应税负状况,因为有些国家尽管税率高,但税基较小,相反有些国家税率低,而税基较大,因此,对税负的考察还必须结合税基因素。

3 从课税基础来看,除丹麦和爱尔兰的印花税以保额为课税基础外,绝大部分国家选择了保费基础,但应税保费所包括的内涵则存在差异。希腊、澳大利亚在对人寿保险课税时,只将第一年缴纳的保费作为应税保费;日本将应税保费规定为保费的一定比例;更多的情况是许多国家将特定性质的保单保费从应税保费中予以排除,以免税的形式将部分保单作免税处理,如个人寿险业务(比利时、秘鲁)、出口信用和国际运输等保险业务(丹麦、爱尔兰、荷兰等)、年金业务(加拿大、美国部分州),等等。

4 从不同类型保险的税负水平来看,财产保险的税负普遍高于人寿保险。大部分国家对人寿保险实行免税或相对于财产保险更低的税率,智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英国、德国、西班牙、土耳其等国家对人寿保险实行免保费税政策;即使在人寿保险不享受免税优待的情况下,其保费税税率一般要低于财产保险(如美国、瑞士、巴西等),相反的情形(如瑞典)并不多见;至于再保险,除新西兰等极少数国家外,各国的做法表现

出较高的一致性,即再保险保费无税收负担。

二、保险业增值税制度的国际比较

在许多国家,增值税的税基已经扩大到包括众多种类的货物和服务,但大多数国家,大部分金融服务未纳入增值税网络中,尤其是金融中介服务和其他没有明确收费的金融服务。增值税的引入在流转课税的发展史中完全有理由称作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但自其诞生那天开始就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将金融服务完整地纳入增值税体系十分困难。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至今仍未找到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从目前的视角来看,其主要困难之处不在于理论上的欠缺,而在于实践上的制约。以欧盟为代表的欧洲诸国作为增值税制度运作的典范,一直在就金融服务应如何实现增值税课征的问题上进行不懈探索,力求克服各种理论与实践障碍而发展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课税方案。

(一)金融服务增值税课征方法的简要述评

发票抵扣法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课税方法,从基本原理与设计方法上看,发票抵扣法依赖对销售品的明确收费来计算销项税额,以及用相应的商业购买来计算进项税额税。这种机制中内含两个适用前提:一是要具有明确的体现商品或劳务价值的交易价格;二是增值额能够以单项交易为基础进行计量。对于大部分商品和劳务提供来说,这两个条件无疑是满足的。但是,由于大部分金融服务采取了隐含收费而不是明确收费的方式,其服务价值无法从索取的价格中直接体现出来,即使有些服务采取了明确收费的形式,但其并不全部代表所提供服务的实际价值,如保费是保险服务提供的价格,从形式上看属于一种明确收费,但实质上只有一部分是对保险服务的支付,剩余部分用于未来保单风险赔付,或者还包含投资与储蓄因素,因此,金融服务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发票抵扣法下计算增值额所必须的交易基础,故而绝大部分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将金融服务排除在增值税体系之外,如在欧共体第六号增值税指令下,免除了对金融服务的增值税课征。对隐含收费的金融服务提供免税,会给服务提供者带来与免税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同样的刺激,即进行垂直整合。一些国家试图通过对自给的投入品(所谓的“自给规则”)征收 增值税的方法(如欧盟国家)或者给予免税金融服务提供者部分投入品税收抵扣(如新加坡)来抑制垂直整合。这种处理方法的弊病是明显的,当无法完全消除免税影响时,由于税负的不一致以及重复征税的情况存在,不仅对金融与非金融活动造成了扭曲,而且也扭曲了金融活动本身的行为。如何设计和选择与金融行业相适应的课税方法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考虑基点。

从当前的具体实践和理论探讨两个层面上考察,大体存在三种选择:一是在维持现有的免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特殊的办法尽量减少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弊端,如零税率法。二是在现行的发票抵扣法内拓宽选择范围,引人专门适用于金融行业的特殊课税机制,如选择法、固定比例扣除法。以上两种选择主要从实施成本控制的角度出发,是在没有解决金融服务增值额确定问题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部分修正措施,因而并不能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结果可能是用新的扭曲代替了原有扭曲。三是在遵循增值税基本理论的前提下,从寻求金融服务增值额认定方法着手,通过不同于现行发票抵扣制度的特殊课税制度来实现对金融服务的课税,如加法、减法、现金流量法以及最新提出的由现金流量法演变而来的税收计算账户制(tax calculation account system,tca)。如何在制度科学与征管便利之间做出权衡这一基本思路贯穿于金融增值税方法的设计与选择的始终,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往往以管理成本为代价而获得制度上的合理性,从应用角度来审视,其中存在的困难远未得以解决,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部分国家保险增值税制度比较

基于流转税课税的目的,如何对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进行界定,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并被普遍接受的统一标准,目前通常使用的分类方法有五类(即金融服务的类型、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类型、金融服务所履行的经济功能、金融提供者在金融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金融服务的性质)。国际产业标准分类法(isic)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出发将金融部门粗略地划分为三大类①,这种分类将核心的金融活动和辅助金融活动相区别,但无法明确体现出各金融活动的不同性质和具体的特征,无法满足我们进行具体税制分析的需要。oecd从税制比较的需要出发,其根据具体金融活动的性质进一步细分为27项不同的活动②,尽管这一分类标准还没有得到每个国家的认可,但仍能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将以oecd的划分标准为基础,结合国际产业标准分类法对涉及保险相关业务的税收处理进行归类与比较。根据oecd的分类方法,在所有金融服务中,涉及保险的主要有两类共四项内容:一是核心保险服务,具体包括提供人寿(再)保险、提供非人寿(再)保险以及所

涉及的保险赔款处理;二是附属保险服务,主要指赔款理算服务。下面主要比较这些活动中的增值税处理规则。

在增值税处理方法上,根据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同,主要存在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征税(t),即对某项金融服务以正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或商品劳务税,其应用的税率可能是增值税标准税率,也可能是应用某个特别税率;二是免税(e),即对金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其外购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同时提供应税和免税服务时,将进项税额按比例分配,分配于免税服务的部分则为不允许抵扣部分;三是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os),这主要是由于某些国家的增值税体系本身采用的是中间型增值税,增值税制度并没有把所有的服务纳入其体系中,它与免税处理的相同之处在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区别在于在进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配时,这部分服务价值不包括在分配公式的分母项中;四是零税率(z),其进项增值税额可以全部抵扣。根据这种划分方法,世界部分国家保险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如表3所示。定,寿险在增值税制度中是普遍免税的。在oecd国家中,除挪威采用第三种课税方式以外,其他国家均采取了免税政策;但实际上,即使是挪威的这种处理,其课税效果与其他国家没有多大区别。这种免税不会导致保险服务购买方的税收重叠问题,因为人寿保险的购买者通常是最终消费者。但免税在其他方面所造成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一方面,寿险公司的投入品中包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的情况下,会使一些增值税的因素留在保险中;另一方面,寿险保费包括保险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价值,实行免税意味着政府对其提供的服务放弃了税收。为了减轻因人寿保险免税对再保险的影响,新加坡进一步实施免税加固定比例抵扣的制度,允许人寿再保险人可以抵扣40%的进项。对于出口保险,部分国家(如加拿大、希腊、新西兰等)实行零税率政策,对向非本国居民或欧盟国家以外居民所提供的人寿保险业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平衡境内提供和境外提供的税负,这一点在财产保险中也得到了体现。

2 提供财产(再)保险的增值税处理规则比较。与人寿保险相比较而言,财产保险的增值税处理却显得没有那么高度一致。在以欧盟为代表的多数国家,财产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在增值税中的地位相同,作免税加以处理。由于财产保险可能成为其他实体的投入品之一,财产保险免税的经济影响远大于人寿保险,因此,从税收中性的角度考虑,也有部分国家(澳大利亚、墨西哥、新西兰、新加坡、南非、以色列、阿根廷、智利等国家)试图努力对其进行课税,但在具体课税方法上存在差异。财产保险在以色列是必须纳税的,他们采用加总法来进行计算。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也是应税的,其税率分别为10%、12.5%和3%。如果非寿险在增值税制度下是全额征税的(即保费应缴纳增值税,而且保险公司采购时缴纳的增值税是可以抵免的),保险服务就会被过度征税,因为保费的一部分是针对预期亏损的,并不是一种增值。为了解决此问题,新西兰(率先在增值税制度中对非寿险进行征税的国家)准予保险公司基于赔偿加总额并按“预缴的”增值税对支付的赔款进行抵减。首先其对保费征收增值税,如果被保人是经登记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那么对保费缴纳的增值税就可以按正常的增值税抵免机制作为投入税的抵免得到补偿;如果被保人是非经登记的个人(即最终消费人或从事免税销售的企业),对保费所缴的增值税就得不到补偿。如果经登记的增值税企业拿到了赔付,就必需将预缴的增值税作为产出税进行申报,如果得到赔偿的人是最终消费者或从事免税销售的企业,在被保险人使用赔偿收入(包括预交的增值税)购买应税替代商品时,政府仍可以挽回由于允许保险公司抵扣增值税额所引起的财政收入损失。在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为了降低重复征税的因素,在免税的体系下,允许抵扣进项,即采用的是免税加抵扣的方法。其中,新加坡允许有“特殊方法”和“固定比例抵扣法”两种形式,在“特殊方法”下,提供给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金融服务按零税率对待,但必需将这部分金融活动从提供给所有消费者的金融活动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在“固定比例抵扣法下”,在实行免税的基础上允许按规定比例抵扣进项,如财产再保险人的抵扣比例为75%o在澳大利亚的商品与劳务税体系中,尽管为金融服务提供了宽广的免税基础,但财产保险是要纳税的,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允许获得75%的抵扣来对严格的免税制度进行了修正,以此解决可能产生的“自我提

供”问题。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在财产保险的处理上,不同程度地参照了新西兰的做法。

3 提供附属保险服务的增值税处理规则。核心保险服务的增值税处理需要特殊的方法,原因在于它们采取了隐含收费方式,而对于明确收费的附属保险服务,可以如同其他服务一样课以增值税,因此,不管对核心保险的处理是免税还是应税,除加拿大、芬兰、挪威等少数国家外,绝大部分国家对于损失理算服务等附属

保险服务是应税的,也有少数国家将附属保险服务按不同情况进行区分来进一步决定其是免税还是应税,如比利时(赔款事务处理与管理免税,理赔与评估服务应税)、匈牙利(专业机构服务应税,非专业机构服务免税)、新西兰(与非人寿保险相关的服务应税,与人寿保险相关的免税)等国家。在税率适用上,附属金融服务适用税率与本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保持了一致。

三、简要评价

保险的增值服务范文第2篇

商业模式受到企业家和投资家的高度重视,是创司评判创业企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国际管理学大师德鲁克称: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不同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

一、企业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的定义至今在学术界还未有统一的认识。Ramon Casadesus-Masanell(2013)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企业的逻辑,描述企业如何运营、如何为它的利益相关者创造和抓住价值。Zott&Amit(2010)则认为:商业模式是一系列相互依赖活动组成的体系,从核心企业扩展到多个边界;这一行为制度使得企业和他的相关伙伴企业共同去创造价值的分享价值。

当前大家比较认可的观点是Osterwalder(2005)所讲的:商业模式是一种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关系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阐明某个特定实体的商业逻辑,它描述了公司所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盈利收入的要素组合。

㈠商业模式的两个特征

1、商业模式是一个系统层面的概念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组成因素

如收入模式(广告收入、注册费、服务费等),向客户提供的价值(在价格上竞争、在质量上竞争),组织结构(自成体系的业务单元、整合的网络能力)等,这些都是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

2、商业模式的组成部分之间必须有内在联系

这个内在联系把各组成部分有机地关联起来,使他们相互支持和互补,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㈡商业模式要素

Osterwalder的九要素模型

㈢商业模式的设计工具——价值链分析

1、价值链是把业务分解成战略上的相互关联的价值创造活动的一个工具,是其他渠道成员,如供应商、分销商和客户完成的一个更大的活动的一部分。关于价值链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重视价值链中各种活动之间的关系管理;二是关注竞争优势的构建;三是关注从供应商到最终客户的产品流信息,以便减少缺陷和库存,加速到达市场的时间,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2、价值链分析

3、保险业价值链演变

传统保险业的价值链主要包括产品研发,市场和品牌推广,保单销售,承保,理赔管理和客户支持,再保管理和投资管理等多个环节。

全球领先的保险集团基于价值链的战略选择的本质在于对价值链各环节的选择和组合,表现为整合与进一步发展、共享与内化、外包等多种类型,以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价值链整合与专业化发展产生了产品专家,外包产生了平台/交易专家,共享与内化产生了渠道专家。

⑴产品专家:聚焦于产品创新和价值增值服务的创造,具备卓越的、基于客户数据的精算技能和深层客户分类知识,重新整合保险价值链,并与整个保险价值链结成合作伙伴。

⑵平台专家:具有市场导向的商业模式,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解决方案导向方法,提供客户所需的架构、维护和相关服务,规模经济是关键。

⑶渠道专家:聚焦于客户需求、理解客户,不仅限于保险产品销售,而是聚焦于客户需要,通过多渠道和方法,扩展可能的销售渠道,探索与保险产品相关的附加服务。

二、保险集团的商业模式

随着全球保险业进入渐进性产业演变的成熟阶段,整个行业的增长也趋于放缓,传统保险价值链和原有模式正在受到质疑和挑战,保险价值链也在发生着演变,逐步被分解成独立的价值片段。

为了适应客户价值主张的变化,保险集团不得不通过在分解后的保险价值链上进行重新定位,设计新的商业模式,以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由于价值链是设计新商业模式过程中考虑得重要因素,因此保险集团实际上的新商业模式与前述三种保险价值链定位基本一致。

㈠第一类:渠道专家和价值链整合模式

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为了充分利用其庞大的客户群基础,以强势品牌为立足点,发挥渠道优势,都选择了渠道专家和价值链整合模式。选择这种模式的保险集团必须是产品专家,同时具备强大的价值链整合能力。

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通过交叉销售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业务线扩展到其他金融业务领域(如养老基金、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贷款、储蓄、甚至租赁和信用卡等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以期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在不同业务间产生协同效应。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其他金融服务利润(如利差)+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承保业务与其他金融服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

综合性保险集团通过发展保险关联产品和服务,将业务扩展到与保险业相关联的产业(如与意外险相关联的救援救助业、与健康险相关联的医疗产业等等),向客户提供保险与关联综合服务。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保险相关服务利润+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承保业务与保险关联服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

㈡第二类:平台专家模式

在保险业外包需求的刺激下,还产生了一批专业化平台公司(如专业保险公司、专业理赔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专业模型公司等)。其中,全球领先的保险经纪集团(如Aon-Benfield、MMC、Willis等三大集团)通过为(再)保险客户提供(再)保险市场研究与分析、保单销售和客户技术支持及咨询等外包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平台专家,以满足客户的外包需求。保险经纪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保险经纪业务+咨询服务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以保险经纪业务为基础的高增值咨询服务。

㈢第三类:产品专家模式

产品专家模式是将资源、能力和业务聚焦于某个细分市场(如RGA聚焦于寿险再保险市场、安泰聚焦于健康险市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地专业化服务。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产品创新和稳健投资之间的平衡。

㈣第四类:投资模式

除了以上所述三种类型商业模式外,实际上还有一种商业模式,那就是投资型保险集团的代表——伯克希尔-哈撒韦集团采取的一种与众不同的价值链整合模式——以“零成本”保险资金为核心的产融投资价值链模式,即以保险业务的浮存金为股票投资提供零成本资金,而股票投资的收益又转化为实业投资的资本金,实业投资的利润成为保险业务扩张的流动性后盾。这类保险集团的盈利模式是:利润=承保利润+投资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成功因素是严格的低成本承保、流动性和高收益投资。

三、保险集团商业模式案例

㈠安盛集团——渠道专家和价值链整合模式

安盛集团的新商业模式是价值链整合商业模式的典型代表,即向客户(包括个人、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保障产品和服务,包括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的保险、保障、储蓄、退休计划、财务规划等需求。

为了实现全方位金融服务模式,安盛希望巩固、增强、发展内生增长,保留现有客户并吸引新客户,保证集团能够抓住真正的外部增长机会,将发展努力集中于更有盈利性的部门,集团寻求巩固在发达市场和高增长市场的地位。

安盛设置了五条运营优先权或称变革催化剂——即五个增长引擎:

1、产品创新:是差异化的源泉,反映了安盛每当在其市场引进新产品时希望提供价值增值的渴望。

2、核心业务专长:安盛的目标是以最优价格提供最好的服务。

3、渠道管理:是差异化的第二个源泉,反映了安盛通过减少渠道管理压力增加销售业绩的渴望。

4、服务质量:是安盛不断追求的目标。

5、效率:安盛致力于减少运营成本和改善运营质量。

为了实现卓越运营,安盛倾听客户声音,采用了员工持续的流程改进计划。全球战略是利用集团规模和网络,鼓励本地化发展和开发协同效应。

㈡AON(怡安奔福集团)——平台专家模式

AON是平台专家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认为其优势就是聚集客户,由战略客户管理人和客户关系管理人与客户合作,共同理解客户的独特需求,通过在保险产品、功能和客户行业等方面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与客户业务的无缝连接。

㈢RGA——产品专家模式

RGA集中于寿险再保险业务,目前在全球寿险再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跃居第三位,仅次于慕再和瑞再。其远景是成为以客户未来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全球领先的寿险再保险人。其使命是,利用在寿险再保险的专业技能,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提高交易便利性;对客户的需求做出有效而快速的响应;雇佣有潜力的员工,为他们创造高效环境;为股东提供持续增长和盈利。

㈣伯克希尔集团——投资模式

伯克希尔集团是最为成功的投资型金融保险集团,其业务分布广泛(涵盖财产保险与再保险、公用事业与能源、铁路运输、金融、制造、服务和零售业等)而且相关度不高。其中,保险业是其组合的核心,为证券投资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而证券投资获得的收益又成为其实业投资(公司收购)的资本金,最后实业投资的利润为保险业务扩张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这个后盾的推动下,保费收入与浮存额进一步扩张,证券投资业务有了更充足的资金,然后是更大规模的实业投资。在这个产融价值链的循环中,伯克希尔的资产和收益都在快速增长着。

㈤瑞士再保险集团——(再)保险金融创新模式

作为领先的全球再保险人,瑞再为管理资本和风险提供再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瑞再2007年提出新战略,认识到全球风险转移市场的环境正在快速演变,为赢得持续的盈利性增长,瑞再努力革新商业模式,采取更加整合的业务处理流程,着眼于扩大客户基础和有效率的风险转移解决方案范围。

瑞再的商业模式是,瑞再捕捉到对于融传统再保险产品和保险相关资本市场工具集于一体的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希望在创新解决方案的开发中扮演主要角色,新的商业模式有助于为客户提供巨大的风险承保能力及更多的解决方案。

保险的增值服务范文第3篇

陈修齐[摘要]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中国保险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保险营销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服务质量。判断保险企业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在于顾客期望值满足程度,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则体现在树立服务至上观念、提高员工服务素质及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方面。

[关键词]保险服务营销;顾客期望值;服务值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 65元,保险深度为2 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 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 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 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 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 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 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 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郭国庆.市场营销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保险的增值服务范文第4篇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保险的增值服务范文第5篇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