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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

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

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营改增” 试点 影响 注意事项

一、“营改增”的定义及进展现状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我国从2012年开始进行的税收改革试点,主要目的是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最终减少重复征税问题,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又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至京津粤深等10省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此次改革是继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税制重大变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显著放缓的背景下,货币政策持续发力的同时,财政政策更应有作为,因此,“营改增”的作用更为明显。

1、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征收范围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1)交通运输业。其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其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1、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2、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

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3、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事项在上海先行先试,将为分步推进这一改革奠定基础。可以预见,在上海先行先试的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姓实惠,并有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三、“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可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增值额越大,产生的税款缴纳越多。而对于增值税抵扣较少的企业,“营改增”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因此,企业性质不同,“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就不同。主要可从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及金融租赁业进行探讨。

(1)促进服务业专业分工,提高盈利能力。营业税的重要特点是全额征收、没有抵扣,税负繁重是现代服务业资本市场不太活跃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外购劳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转嫁而来的营业税,然而当其造成的成本增加额度高于专业分工产生的实际收益时,企业宁愿放弃专业分工,不考虑劳务外包,而选择企业内部承担。基于“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进行专业分工,选择劳务外包,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自身增值税应交款项,从而降低企业税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2)减少轻资产运输业税负,增加重资产运输业税负。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由于企业性质不同,“营改增”对每个企业的影响会不同,一些企业税负降低,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因此,在“营改增”税制的推行中,应综合考虑纳税地点、适用税种及纳税人资质等因素,处理好费用抵扣、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等事项,促进“营改增”税制的完善。

(3)降低建筑业利润总额,提高资产负债率。建筑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改革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总额。“营改增”税制的推行,使得建筑业一些流通环节购置的货物在取得增值税税票上,难度加大。同时,受到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无法抵扣这部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额下降。二是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以及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都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扣除,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的下降,相较于没有实行“营改增”前,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三是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从建设单位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方面来考虑,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当期验工计价收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但是建筑企业并不能立即取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工程款滞后时间较长,这样,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必将增加,引发企业资金紧张。

(4)减轻融资租赁业税负,提高利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将租赁业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且在111号文件规定,对试点中一般纳税人在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营改增”税制的这项规定,使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借助这个契机,融资租赁业应把握机遇,对企业业务进行重新规划和整合,创新经营战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2、“营改增”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的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税务制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营改增”促进服务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分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扩大内需,增加社会大众就业渠道,进一步使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规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营改增”是国家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项目的合理安排,以政府放弃部分税收为代价,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财政援助,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经济活动的纳税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轻,从而作为一种政策手段,来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正视以牺牲地方财政的“营改增”,将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极大解放企业和外来资金共同开掘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此形成的宽税基将对地方财政的短期损失逐渐形成有效弥补。同时,对税负增加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或者退税,由地方政府埋单,亦可视作改革的成本。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企业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财政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增强。当然,税收减少就意味着财政需要再平衡,也需要政府部门对以往支出模式加以改进。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做好财税政策的配套。保证政策实施效率,做好企业“营改增”的窗口指导,引导地方企业逐步开展“营改增”准备工作。鼓励服务行业的企业在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中展开增值税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审视自身经营运营现状,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对于企业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提前做好与“营改增”有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设立“营改增”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地方性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营业税减免等。扩大服务行业的抵扣范围,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一是可以适当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将交通运输企业的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生产经营成本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二是针对一些相对固定、而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将其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存量固定资产按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来核定可抵扣进项税额,或者给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增加现代服务业进项税抵扣范围。现代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可将办公租金、人工费用等支出列入抵扣范围,针对不同行盟实行差别率或免税;适当降低劳动密集服务企业的税负。完善“营改增”试点配套政策;简化手续,力争缩短财政补贴到账的时间。

五、结论

作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营改增”的稳步推进,使我们看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线曙光,也使我们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这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经济的转型升级将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严仿棕: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征探析[J].商业会计,2011(8).

[2] 帅起宝: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构想[J].经营与管理,2010(1).

[3] 孟斯硕:增值税改革上海试点、物流税负利好有待细化[N].中国证券报,2011-11-21.

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 税务管理 影响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性发展,以及市场体制的不断变化,导致税收体制也开始改革。税收体制的改革引起了人们的重要关注。旧的税收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只有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然而对于税收的改革来说,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一方面,改革顺利,将是推动改革的动力。另外随着改革出现的问题,对改革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实的税收征管情况存在许多问题如偷税漏税、重复征税等现象。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为了妥善解决税改问题,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税收体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首度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这种改革方式对企业税务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为了加强对这种影响的分析,本文从改革内容和具体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如下分析和探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容

所谓的“营改增”就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部分服务业纳入征收增值税范围,而不再征收营业税。

在2012年8月,我国首先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进行试点,并由上海分批进行扩展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地区。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在改革开始之日,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在现行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两种低档的税率,如11%、6%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文化传媒、物流服务等适用于6%的税率。税率为17%的主要适用于水路、航空、陆运服务行业。另外纳税人主要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其计算税额方式不同。

三、实施“营改增”的原因

(一)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增值税最大的优点是“中性”,即不会对经济主体进行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但是还有些第三产业被排挤在外,增值税税基较窄,导致“中性”效应不能完全体现。只有扩大增值税税基,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才能完全体现,更好的发挥改革作用,这种情况可以避免企业之间因为税负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现象。

(二)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商品和服务的捆绑行为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这种划分各自的比例也比较困难。另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部分商品已经开始服务化,这种局势的发展造成了商品和服务概念的模糊化,给税收征管造成了困境。而增值税明显的细化了这部分,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了商品和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销售中关于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的难题。

(三)有利于我国税制的国际化

增值税是一个与全球化相适应的税种,许多国家都把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营改增”是一种国际化趋势。

(四)营改增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行业的营业税是营业额的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如果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复杂,那么企业的税收负担就会加重,也很容易出现重复征税,阻碍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而“营改增”的改革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它只对增值额进行课税。同时,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服务行业,这对提高我国综合实力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四、“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什么影响,都要清楚地知道,实现税务管理工作的过渡。

(一)“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框架的影响

在2012年3月24日举行的“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会”上,明确指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经营框架的影响。前几年,我国对营业税也进行了改革,把制造业和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但是并没有成功实施。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现代化产业的变迁,旧的税务制度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如果继续沿用旧的税制制度,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负,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这几年我国服务业转型较慢,与营业税的限制有关。因此,为了适应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进行了“营改增”政策,以发挥政府政策优势进而推动现代化服务业发展。对企业而言,“营改增”可以降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税负负担。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怪圈,即因营业税过高而增值税偏低的现象,这样容易导致许多企业故意将服务项目纳入增值税范围,扰乱了税收制度,不利于“营改增”的改革进行。因此,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需要企业对经营框架进行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对生产型企业所缴纳的税率依旧是17%,但是在进项抵扣项目中有所增加,增值税税负也有下降。这是根据劳务接受支付的规定税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随着抵扣的项目增加,所缴纳的总增值税降低,则税负降低。

据相关统计报告显示。“营改增”对物流行业是一项有利于自身改革的政策。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渗透进物流业,且电子商务属于服务性的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收的利率与额度都会得到大幅度的降低。早起的税制方案,对于物流行业是营业额高而增值额小。基于这个特点,改革以后,物流行业纳税额大幅度降低。另外,物流行业的特殊性,它包括运行车辆、仓库、成本运作支撑等方面,都需要支付一笔较高的资金,改为增值税后,部分项目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畴,税负降低是改革的必然结果。

“营改增”根据不同性质的企业,会有不同程度的税收负担影响,比如以采购为主的企业,税负相对轻一些;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负比较重一些,主要是容易受抵扣项目的影响。同时,同一个企业由于不同发展阶段,其税负情况也不相同。

在上海进行试点以后,很多企业的上市公司都有明显改善,优于其他企业。由此可见,对于这类企业,东方航空、大众公用、强生控股等营改增都是好处大于坏处。有些企业也比较担忧,这只是改革的一个暂时性,有可能无法保证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因为,“营改增”对其影响还是取决于具体的税率情况,不能只看片面。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不是固定不变的,是随着实际情况变化而变化。

五、结论

由此可见,在我国对“营改增”进行试点以后,税负在某种程度上会降低,而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也是大有可能,这是中国税务改革未来的方向,这种改革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第三产业的竞争能力,也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

参考文献

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范文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煤炭企业;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在这个经济背景下,必须不断完善税收体制,加快与国际接轨。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内容

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⒈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路运输服务。

⒉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和13%税率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煤炭企业的意义

煤炭企业多数是大中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有利于减轻企业总体税负,有益于提高企业总体经济效益。主要原因:一是取得外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二是煤炭企业提供的运输和应税劳务多是为企业自身服务,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可以抵扣,比缴纳营业税税负有所降低。三是“营改增”不仅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还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税效应明显。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营改增”之后,汽运原煤运费、原煤精煤装卸费,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接受技术服务、法律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相比之下税负是下降的。

㈠汽运原煤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汽运原煤运费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支出。营改增之前,原煤运费可按开票金额抵扣7%。“营改增”之后,属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1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3%,前提是对方提供的必须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适用税率和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煤炭企业成本费用高低也不同,所以必须对吨原煤运费价格进行调整。下面以某洗煤厂原煤运费单价11.5元/吨为例,对“营改增”前后费用成本及税金进行分析。

“营改增”前后费用、税金对比

项目 税率 费用 税金 单价

营改增前 7% 10.75 0.75 11.50

营改增后 一般纳税人 11% 10.75 1.18 11.93

小规模纳税人 3% 10.75 0.32 11.07

由上表可知,营改增之前吨原煤运费11.50元中,有10.75元进成本,可抵扣0.75元税金。营改增之后为保证进成本10.75元金额不变,招投标的不含税栏标价不得高于10.75元。这样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税金1.18元,小规模纳税人可抵扣税金0.32元。

㈡装卸搬运费

对于洗煤厂来说,原煤、精煤的装车费、平车费,也是一项很大的支出。营改增之前装卸搬运费属于营业税范围,不允许抵扣。营改增之后装卸搬运费属于应税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可按6%的税率抵扣。这对煤炭企业来说是一项有利的措施。在与提供服务的劳务单位协商价格时,一定要分清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以提防提供劳务单位提高价格,把税金负担全部转嫁过来。

㈢接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业务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像接受的技术咨询、法律、税务、审计等服务业务,以及政工部门、宣传部门接受的宣传排版,广告动画、影视音像等业务,都可以分别归并到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可以抵扣6%进项税。

营改增对于本年度劳务合同的影响较小,但对于以后年度合同价款影响较大。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相同劳务,是按原劳务价格执行,还是重新调整劳务价格,需要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约定。例如,对于一项当前营业税率适用5%的服务项目,其业务收费为100元,扣除5元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5元。营业税改革后,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实现95元的净收入,理论上服务价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约100.70元。但是企业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要看企业的价格决策策略和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法。

㈣有形动产租赁业务

煤炭企业可以将综采、综掘设备和单体等井下移动设备集中管理,成立租赁站、租赁公司等,用于跨地区、跨法人出租移动设备。提供租赁业务的单位按租赁业务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设备租赁公司可以集中购置大型设备,通过租赁的方式向下属单位提供租赁服务,所征收的销项税额可以在下属单位的增值税中抵扣,不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整体增值税税负。这样就给设备的集中购置、集中管理提供了方便,同时设备在下属矿(厂)租赁使用,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率,最终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㈤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管理业务

煤炭企业在接受煤矿勘察勘探工程劳务,可以要求施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6%;对于工程项目中材料耗用大的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可以要求施工方将材料部门单独开发票结算,税率17%;但在合同中应加以约定。计划和考核部门在制定生产工程预算和经营考核计划时,应将税收政策变化影响纳入规划。经测算在原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工程勘察勘探成本将降低6%以上。同样,对于接受生产成本列支的工程项目设计劳务,应向设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

㈥经办人员的应对措施业务

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传统商业 发展模式 建议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已经进入高速发达的信息时代,在信息时代背景下,随着互联网加技术的不断进步引发商业模式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其经营范围从食品到服装到书籍再到电器产品等方面,实现了经营的全方位开展。电子商务的不断扩展给传统商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冲击。各类传统商业在高税收、高租金、高人工成本的压力下,有的从纯实体经济转为线上线下共同发展的综合体经济,而有的则只能在高成本的打压下被迫关闭.全国整个零售商业出现了罕见的下滑局面,面临发展瓶颈。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仅2016年就关闭了摩尔百货、华联商厦和三友百货三家大型超市。传统商业如何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生存发展,成为摆在传统商业经营者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优劣比对

电子商务是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包技术和互联网、移动网络等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而传统商业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向消费者出售消费品或服务,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出售产品或服务的手段不同,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技术平台来实现销售,而传统商业则是通过实实在在的商业店铺来完成销售,两者相比各有优劣。

电子商务的优势体现在:一是客群的地域广泛。凡是有网络的地方就有电子商务的踪影,网络伸向哪里,电子商务的顾客群就存在哪里,消费者无论身处何地、无论何时,只要有需求、有网络便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商品的浏览与订购,实现购买产品的愿望。二是产品的经营范围广。电子商务是存在于虚拟空间,他不受实际店铺空间的限制,在选择产品的经营范围上可以非常广泛,他可以将百货、服务、旅游、餐饮等业务都纳入其经营范围之内。三是经营成本较低。电子商务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网站建设及维护费、物流成本、广告费及人工成本等,这些成本远远低于实体店的租金成本和人工成本,低成本运作是其最大的优势之一。电子商务的缺点体现在:一是它只能通过网络平台来展示其产品,无法让顾客对产品有一个亲身体验,无法满足顾客对于购物的一个现场体验感。二是由于商家诚信度参差不齐,顾客对不诚信商家的质疑,导致对整个电子商城认同度的降低。三是电子商务的付款大多是通过网银支付,这种付款方式对顾客而言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顾客登录购物平台时需要填写部分个人信息会导致个人的隐私风险和信息风险.以上风险成为影响其业务拓展的致命因素。

传统商业的优势体现在:一是顾客可以到店对产品进行实际的体验,有比较直观的印象。二是商家可以通过对店面的装修、产品的展示以及服务员的热情服务,让消费者得到愉快的购物体验和实现自身认同度。三是传统商业是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或银行刷卡方式收取货款,对顾客而言不存在货物交易上的财务风险,也不存在个人隐私的泄露。购物风险较小。传统商业的缺点体现在:一是经营成本较高,商品价格普遍高于电子商务。传统商业的经营成本主要由房租、店面装修、人工成本、水电费及税金构成,其中高额的房租是其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其次是人工成本。据中国零售业发展报告所提供的数据,2012年典型零售企业的平均费用较上年上涨了8.3%。其中房租和人工费用上涨是推动费用上涨的主要因素,典型实体零售企业房租上涨21%,以大型零售企业为主的连锁零售百强企业房租上涨20.5%。二是经营的灵活性不高。由于大多数传统商业的铺面面积、货架空间有限,商品的展示和陈列受限,导致商家的经营范围不可能太广,所营产品只能满足部分顾客购物需要,同时营业时间和铺面地点的固定化,都使得传统商业的经营无法像电子商务那样灵活多变。三是商家的经营规模较小,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二、传统商业的发展模式建议

1.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高度融合。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模式。对于传统商业经营模式所带来的自身经营的局限性,经营者可以采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模式,通过选择几家成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销售渠道,从而增加商店的顾客群、延长服务时间、扩大销售区域、拓宽商品经营范围,让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优势对传统商业的经营短板加以弥补。同时,通过线下服务让顾客拥有到店的亲身体验、对商品的直观印象及享受高水平的服务,弥补电子商务经营上的不足,充分实现两种经营模式的优势互补,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拓宽经营范围,减少经营风险。

2.根据销售地域、消费群需求结构做好商店定位。传统商业要提升销售业绩,最主要的是要根据商铺所处地域,了解其周边消费群的需求结构来确定本店的目标市场即做好商店定位。如果商店地处繁华闹市区或富人区,周边铺面多为高端服装品牌专卖店,经营服务对象多是企事业高管、成功人士等,则该区域经营高端品牌服装专卖店、实体店商品牌、高端私人定制品牌服装、咖啡馆、健身馆或其他高端服务业就比较好。反之,如果商店地处一般中低端区域。流动入口比较大,房屋对象多为普通大众.则可以考虑专营餐饮、美发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销售商店。只要实体店充分明确了自身定位以后,实行与网络销售的错位经营,就能充分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建立自己独有的、长期稳定的顾客消费群。

3.打造独特的营销环境、提供多种增值服务。打造独特的营销环境不仅可以吸引更多顾客光临,还可以让顾客在舒适的环境中,在与服务员的愉快沟通中不知不觉产生消费行为。传统商业在消费环境设计时必须要根据本店的经营定位,从整体的格调布局到消费区域、顾客休息场地等每一个小环境的设计都要满足顾客的心理需要。

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范文第5篇

2012年上海在试点实施“营改增”后的5个月,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12万户企业实现税负下降,其中将近9万户为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全国参与“营改增”试点的102.8万户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税负的有81.2万户,占79.0%,且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总体来看,中小企业在此次改革中是极大的受益群体。

1 “营改增”中小企业受益的原因

1.1 部分应税服务业实际税率的普遍下降

其实“营改增”的行业改革范围有其局限性,具体范围是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前两个行业的改革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不大,但是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改革,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甚远。首先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营改增”的第三个范围,即“部分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50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年销售额标准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就意味着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成为“营改增”范围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不含税的销售价格x3%。而原本适用的营业税的税率是5%,应纳税额=销售价格×5%。例如:一个企业的销售额是103万,那么改革前营业税=103×5%=5.13万元,改革后增值税=103/(1+3%)×3%=3万元,前后节约了2.13万元。由此观之,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的实际税率一定不会增加。

1.2 更加严格的一般纳税人认定

“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年销售额500万元。很多经济学学者对此很是诟病,认为如此高的门槛,切断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链条。但是其实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之后,其代缴纳的增值税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免的,原则上并没有破坏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在会计核算健全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是可以被认定作为一般纳税人,而去享受进项税的抵免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无法转换到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么用高额的年销售额的认定,其实是留给中小企业更多的选择余地,更加有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减轻其税负。

1.3 财政的补贴

财政补贴是地方政府为了不让改革过程中发生中小企业因为没能跟上税制改革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而给予的过度性补贴政策。例如,2012年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不仅如此,全国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行政政策,例如江苏、安徽和陕西就利用无息或低息贷款等方式变相得给予中小企业补贴。这就为中小企业在“营改增”的过度期,争取了产业调整和税收筹划的时间。

2 “营改增”的不足之处

2.1 交通运输业中的中小企业有负面影响

上文中提到对中小企业的优势,其实都集中在部分现代服务业,而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对于中小企业的意义不如服务业那么明显。首先“营改增”的范围只有三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究前两个行业,我们不难发现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所占的比重相当很大。故可认为上述范围中有两个行业主要是围绕着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辐射不是特别大。改革范围就决定了改革的受益面,那么“营改增”中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的改革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不如现代服务业那么巨大。

2.2 “营改增”改革范围小导致抵扣链条的不完整

此次“营改增”的范围只涉及到三个行业,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加之人工和成本不能抵扣,使得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链条断裂。以交通运输为例,根据上市公司统计数据分析:铁路运输行业物料及水电消耗和外购劳务可以抵扣的进项金额占成本费用的25%左右。服务行业的“营改增”前后税负无差异点的抵扣率47.56%。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交通运输业是“营改增”试点行业中最受益最小的行业。

3 “营改增”完善措施

3.1 扩大“营改增”的范围,扩大抵扣范围

由于增值税是一个销项减去进项的纳税体系,表明了在增值税的完整链条下,上游的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下游的纳税人才能进行抵扣。由于中小企业生产销售环节较多,因此扩大改革的领域是十分必要的,或者制定相对合理例外的措施,让一些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将其支出纳入到进项税的范围给与抵扣。以德国为例,德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生产和生活领域,从农业、工业、商业到服务业、进口行业,一概征收增值税。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远远不及同是大陆法系的德国。这就意味着德国的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更为健全,抵扣链条更为完整。德国实行全面型增值税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征收增值税的交易活动和劳务活动的当事人为纳税人,另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德国是不征收赋税的。

3.2 设置更为丰富灵活的税率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发现增值税已经朝多税率的方向发展,例如我国已经出现了17%、13%、11%、6%、3%的不同增值税税率,但是增值税在我国仍是偏向中性的税种,除农产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外,不能像营业税一般依据行业的特性缴纳税负。参考国外的增值税率体制,德国首先就设计了标准税率、零税率和减低税率。标准税率是对应一般的交易商品和商品的进口,零税率是对应出口商品的,通过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市场,从而提高产品的出口优势,而减低税率则具体包括艺术品、农业商品等46种商品。这些行业基本都是由中小企业运作,并且对于上一年度营业额和纳税总额不超过1.75万欧元,且本年度以上金额不超过5万欧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本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并且出于加快中小私营企业发展的目的,德国的所得税的税率同样也是不断下降的。这表明了德国的税收体系是完全向中小企业倾斜保护的。